第1篇 地产公司通讯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地产有限公司通讯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通讯设备的统一管理,减少通讯费用开支,公司对办公电话、传呼机、手提电话的使用规定如下:
一、办公电话
1、员工使用办公电话时本着'办公不办私'的原则,但确有急事时,必须简明扼要,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2、员工一律不允许打长途电话办理私事;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3、公司办公电话不得用来打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台,一旦发现给予罚款、通报批评处理。
4、各部门电话费用计入各使用部门办公费;营销部通话费,计入销售费用。
二、移动电话
1、总经理及副总经理通话费实报实销,由财务部代缴;
2、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公司不配置手机,因工作需要使用移动电话,一律自费购买,并且不报销通话费(月薪中包括通讯费用)。
三、传呼机
1、员工因工作需要配备传呼机时,应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予以购置。
2、按规定配备的传呼机服务费由公司交费,每年一次。
3、在离开公司时须交回传呼机,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
4、由公司交纳服务费的,个人购置的传呼机,在本人调离公司时须退回传呼机服务费的余额。
四、通讯费用管理及台帐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五、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2篇 老干部办公室移动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老干部办公室移动通讯工具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更好地为广大老干部服务,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无线移动电话的购置费、维修费以及与此相关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确因工作需要导致移动通讯费大幅增加的,需经办主任同意后,方可适当增加补贴。
二、 全办工作人员必须将自己的移动通讯工具号码报综合处备案。号码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告知综合处更改,保证不因通讯工具发生变化而影响工作的正常联系。
三、 根据老干部工作特点,工作人员在外出办事和节假日时应确保联系畅通。
四、 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并报上级批准,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通讯费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至150元的补贴。
五、 工作人员退休后,停发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补贴。
六、 本规定由综合处负责解释。
七、 本规定自起执行。
第3篇 z老干部办公室移动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老干部办公室移动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更好地为广大老干部服务,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无线移动电话的购置费、维修费以及与此相关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确因工作需要导致移动通讯费大幅增加的,需经办主任同意后,方可适当增加补贴。
二、全办工作人员必须将自己的移动通讯工具号码报综合处备案。号码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告知综合处更改,保证不因通讯工具发生变化而影响工作的正常联系。
三、根据老干部工作特点,工作人员在外出办事和节假日时应确保联系畅通。
四、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并报上级批准,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通讯费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至150元的补贴。
五、工作人员退休后,停发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补贴。
六、本规定由综合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4篇 某后勤集团通讯工具使用与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通讯工具使用与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集团通讯工具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保证集团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办公电话管理
1.各单位设置的办公电话原则上应安装校内办公电话。因工作需要申请外线或长途电话业务时,由单位主管领导确定,在使用上应严格控制。
2.各单位办公场所安装电话应遵循“一室一部、一所一部”的原则,因工作需要申请增加电话时,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3.各单位办公电话应安装普通电话机,需配置传真机的,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禁止因私使用长途业务,因特殊情况使用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使用长途业务的,其费用由使用人负担。
5.严禁用办公电话拨打各种信息台或查询股票。凡使用办公电话拨打各种信息台或查询股票的,经查实后,其当月话费全部由拨打人负担。如无法查实的由电话使用单位承担。
6.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办公电话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使用人员,应按照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处理。
二、移动电话管理
1.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本单位工作人员配备移动电话。此规定颁布前经批准配备的移动电话,按照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列入集团固定资产或单位建立设备账的移动电话,使用人调离本岗位时,应将配备的移动电话交还原单位。
3.配备的移动电话由于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时,其修理费用和赔偿金由使用人承担。
4.凡由集团或各单位负担移动电话通讯费的使用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因不开机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较大的除按照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并取消享受通讯费的资格。
三、无线对讲机管理
1.单位因工作需要配备无线对讲机的,应列入年度设备购置申报计划,经集团办公会批复后方可购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购置的,必须经集团主管设备的副总经理批准。
2.购置单位要按照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3.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无线对讲机的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建立领用手续,防止丢失损坏。
四、通讯费的支付
1.各单位使用的办公电话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
2.集团领导、集团总经理助理、各公司总经理、幼儿园园长、集团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集团各职能部门主任等管理干部的移动电话费用由集团统一支付,费用纳入使用人所在单位经费支出。
移动电话通讯费标准为:集团领导每月400元;集团总经理助理、各公司总经理、幼儿园园长、集团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集团各职能部门主任等每月300元。
3.各公司副总经理、幼儿园副园长、党支部书记每月移动电话通讯费标准,由各公司、幼儿园参照上述标准自定。
4.各单位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移动电话通讯费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运行特点、经费预算、岗位工作性质等自行确定,费用应低于副总经理级标准。
由单位支付移动电话通讯费的人员名单及标准应在集团财务部备案。
5.公司副总经理级管理干部和其他人员移动电话通讯费的支付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6.集团财务部应对每年度移动电话通讯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凡超过本人年度移动电话通讯费标准总额的,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本人负担。
由集团财务部负责通知移动电话使用人上缴超额费用。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集团财务部按照本规定中通讯费支付的规定办理移动电话费用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必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集团办字〔2001〕 1号《后勤集团通讯工具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集团办字〔2003〕21号《关于下发z后勤集团通讯工具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附件《z后勤集团通讯工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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