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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后勤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2-11-25 热度:66

大学后勤管理规定

第1篇 大学后勤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后勤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及员工的纪律行为,保持队伍的清正廉洁,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集团思想建设及其他各项工作,根据中纪委、北京市及上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各司其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奖优罚劣,严肃责任追究等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搞好配合。

各级党政领导职责分工如下:

(一)集团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对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集团副总经理对联系单位的经营、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管理责任。

(三)各单位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集团机关各部门主任,对本部门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对其下属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进集团科学发展,集团执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集体议事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集团党政联席会、集团干部会等是集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集团决策包含以下方面:

(一)集团发展规划――集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集团大额资金投资运作――集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策。

(三)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干部招聘――集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策。

(四)劳资奖金分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通过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三、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制度

集团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在每年召开的年终干部考核大会上,领导干部要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公开述职。

四、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总支委员会、党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坚持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简称“三会一课”)制度,做到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议每季度一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会议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一)根据上级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员工、党员、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坚决贯彻《党章》、《廉政准则》,认真执行、落实学校和集团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部署和要求,努力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集团领导班子对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洁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集团机关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

(四)集团党委、各党支部以及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干部,都应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党委、纪委做好本单位干部廉洁自律以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

(五)认真调查、处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六)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完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自觉遵守。

(七)严格遵守上级制定的各项党风廉政规定、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直接领导的干部员工,一起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六、增强自律意识,坚持廉洁廉政

(一)严格财务制度,任何单位不得设账外账、不得建立小金库,不得以私人名义存公款。

(二)在工程大中修、物资采购、设备购置以及其它经营、管理工作中,要遵守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不得暗箱操作,禁止个人收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回扣和任何形式的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礼品礼物等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时,必须在一周内到集团党政办公室登记上交,由集团党政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三)在经营管理、社会交往中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宴请及相关的娱乐消费活动。

(四)各级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组织或借业务招待、开会等名义租用高级宾馆。

(五)各级领导干部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弄虚作假,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规、制度。

(六)各单位副总以上干部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提供经商办企业的各种便利条件。

(七)各级领导干部未向集团党政领导说明理由,不得获取兼职报酬。

(八)各级干部应积极保护、支持、鼓励反腐倡廉的检举行为,对举报人、办案人不得打击报复,对办案工作不得阻碍干扰。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集团与各单位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单位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与重点岗位员工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集团定期召开专题会,认真研究、布置、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应检查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

(四)集团党委和各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参会者应认真总结、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廉洁自律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集团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本规定,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规违纪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党政办负责。

第2篇 大学后勤处复印打印文印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处复印、打印、文印管理规定

为加强复印、打印、文印的管理,节约开支,避免浪费,提高工作能效,特制定本规定。

1.复印机由计划科指定专人管理,为处机关(实体)提供服务,不对外服务;复印机仅限于复印工作需要的文件、资料,禁止个人用于私事复印。

2.复印、打印量超过五十份项目,其复印、打印原则上到学校文印室办理。

3.因公或特殊要求需到学校文印室打字、扫描、彩印的,须报处长审批。

4.管理人员要做好复印、打印登记,保管好审批单据;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机器性能及操作技术,及时准确地完成复印、打印任务。

5.未经允许,其他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开机复印,不得擅自拆、修,违者责任自负。

第3篇 a大学后勤集团用工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用工管理规定

为合理地进行人力资源配置,规范集团的用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集团各单位的用工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为实现集团的服务目标、经营目标,集团各单位必须以精简、高效及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为目的,合理安排各类人员的比例关系,做好定岗定编工作。

二、集团采取层级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单位的用工管理。若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集团规章制度的用工情形,导致劳动纠纷赔偿的,集团将追究各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经济惩罚。

三、各个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四、员工录用规定:

1、不得录用未满十六周岁者,录用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需符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2、不得录用证件不全不实者。录用时,本市员工必须持身份证、失业证;外来员工必须持身份证、暂住证;特殊工种的新入职员工须提供单位要求的体检证明,入职后每年集团组织体检一次。

3、不签劳动合同、不缴交社保者不得聘用。

4、用工单位应将员工资料于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录入集团人力资源软件管理系统。

五、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1、集团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与集团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保,劳动合同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或盖手印。

2、集团招聘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若招聘的是有工作经验者,试用期可适当缩短为二至五个月);其他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转正,基层员工由用工单位组织考核,集团聘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工单位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转正。

3、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包括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六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经用工单位及集团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

4、集团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5、严格合同的报审程序。劳动合同盖章必须附有劳动合同签订花名册(人力资源部统一制订),以报告形式报集团审批。

6、严格把握员工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和填写内容,并由各单位人事管理员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协商合同终止或续签事宜。

六、员工离职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均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集团将按旷工处理或扣留未领工资。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交还所有集团资料、工作服、文件、办公用品等;

(3)住宿者退还集团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4)报销集团帐目,归还集团欠款;离职人员应办妥职务移交手续,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从其剩余工资扣款,不足扣缴且不予处理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培训等费用;

(6)如与集团签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约定办理;

(7)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由集团发布公告宣布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特殊情况用工规定:

1、原则上不再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特殊情况需报送集团批准。

2、人力资源部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于每年年底通知各单位下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等相关手续。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本市女员工若因历史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法在sm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员工身体条件允许下,经单位和员工双方协商,报送集团批准后,可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最高不超过55周岁。

(2)外来女员工年满50周岁时,在员工身体条件允许下,经单位和员工双方协商,报送集团批准后,若社保实际缴费已满10年,可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缴交社保;若社保实际缴费不足10年,可签劳务协议。用工期间由集团缴交意外险。返聘年龄最高不超过55周岁。

八、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单位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集团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用工细则。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所发布的用工规定文件(s大后勤人[2003]12号、s大后勤人[2005]06号、s大后勤人(2008)27号、s大后勤人[2022]4号)同时废止。

sm大学后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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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大学后勤处办公文具易耗品领用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处办公文具、易耗品领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办公文具、易耗品的领用管理,节约开支,避免浪费,提高工作能效,特制定本规定。

1.办公文具、易耗品的领取和发放由计划科指定专人负责。

2.各办公室负责人对所属办公室的办公文具、易耗品负有保全和管理责任。

3.文具领用保管人员需做好发放登记,每月对照《申领单》,进行一次统计、核对。

4、办公文具领用需经财务“一支笔”审批后,方可领取。

第5篇 某大学后勤处印章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处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后勤处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防止出现问题,根据《广东__大学大印章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后勤处各部门不得私刻公章或专用章,确因工作需要须提出申请,经后勤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呈报学校“两办”审核同意后,由“两办”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启用和停用应严格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后勤处印章必须指定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纪律性强的人员管理,专人专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管理人员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代管。

4、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须按处领导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

5、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后勤处名义用印,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处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2)一般情况下,个人用印须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3)严禁个人擅自使用后勤处印章。

6、后勤处印章的使用须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7、未经处长同意,印章不得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存放或使用。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后勤处计划科负责解释。

第6篇 b大学后勤管理处加强一线工作规定

大学后勤管理处关于加强一线工作的规定

为了深入、扎实、及时、准确地掌握并解决一线的问题,不断提高后勤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效益,积极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服务

建立定量检查和随时抽查制度。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每月不少于两次进入教室进行量化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进入教室进行随机性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科研服务

建立主动服务制度。后勤管理处每月至少一次主动征求校区科研机构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对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为科研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实验服务

建立主动联系工作制度。后勤管理处每两周至少一次主动联系实验管理人员,征求有否需后勤解决的问题,以便做出快速反应。

四、教工公寓

建立随时征求意见或建议制度。在各公寓值班室设立主动征询意见表,教工可随时填写需解决的问题或需改进服务的建议。zz物业能解决的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在当天报总务办公室处理。每件事都要给教工以明确的答复。

五、学生公寓

建立24小时随时解决问题制度。凡符合规定且又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的问题须在24小时之内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做出明确解释。

六、餐厅服务

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家人在校区的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在学生或教工餐厅就餐,其他工作人员平时在餐厅就餐;餐厅设立开餐时经理值班制度,做到随时征求意见、了解情况、解答问题,及时提出供餐整改建议和措施。

七、其它服务

其它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有相关责任部门每周不低于两次进行责任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7篇 某大学后勤集团会议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会议管理规定

实行会议管理是为了规范集团的各种会议,研究集团工作运行中的重大事宜;对集团人事、劳资、经营策略等,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形成决议;布置工作,贯彻会议决议;听取集团和各单位工作运行报告;掌握运行方向和进展;为集团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集团会议通常包括:

集团党政联席会

1. 集团党政联席会是集团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主要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布置的重要工作,讨论和决定集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 会议成员包括集团领导和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党政办主任等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另行研究确定列席人员。

3.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必要时也可随时召开。

4. 会议根据议题由集团总经理或党委书记主持,原则上行政工作由总经理主持,党务工作由党委书记主持。

5. 会议要求:

(1)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会议议题应一事一议,各单位需在会议前一天将拟上会讨论的请示提交到党政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相关领导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

(3)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涉及“三重一大”(集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4)会议讨论做出决定时,须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可计入票数。

(5)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

(6)对存在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上会讨论,必要时可向学校领导请示。

(7)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和存档备查。会议内容经参会成员审定并经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审批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和传阅,并妥善保存。

二、集团干部会议

1.集团干部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和集团的精神、决议、决定等;根据集团工作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布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听取、收集各单位有关人事、财务、经营情况的汇报及建议等。

2.参加集团干部会人员一般为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干部。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加人员,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到会。

3.干部会一般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主持,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4.干部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等一般由党政办公室列入集团会议安排表。临时召开的干部会议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到会。

三、总经理联席会

1.总经理联席会主要是执行总经理项目分管制的工作会议,负责传达贯彻上级领导的指示、决定、决议;交流各单位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听取和讨论各单位发展情况汇报;通报或决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参加会议人员包括集团总经理、各公司总经理、幼儿园园长、机关各部门主任等,会议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集团领导参加。

3.总经理联席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并由实体单位轮流承办,会议记录人由承办单位委派。

4.会议议题由集团党政办主任和承办单位总经理确定,相关人员应及时做好会议准备。

5.会议记录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应的会议材料整理工作。会议决定事项不具备强制性,根据需要可以由相关部门上报到集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议。

四、党支部书记会议

1.党支部书记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会议精神、决定、决议和集团党委会议决定、决议;布置党委工作计划、工作要求;听取各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汇报;通报或决定党务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为集团党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等。

3.党支部书记会一般由集团党委书记主持,会议由党政办公室组织,集团党务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

五、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文件和工作报告;传达贯彻集团党委会议决定、决议和精神;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委员;传达贯彻集团其他党务工作。

2.党员大会一般由集团党委书记主持,集团党务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

六、职工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包括对集团总体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职工代表大会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由职工代表大会指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

七、集团或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召开临时性会议,可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加人员,由党政办公室或单位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八、集团党政办公室应根据学校会议安排和集团工作情况制作《北京z大学后勤集团会议安排表》,并在每周一上午发出会议通知。各单位应及时查询会议安排,按时到会。

九、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提前向会议组织单位办公室说明情况,办公室人员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十、集团各种会议记录等文书应由各级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十一、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进一步加强物资财产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物资财产管理的规定

本办法所指物资财产是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总称。总公司的物资财产是保持正常生产、工作的基础,是保证总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及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为进一步做好总公司物资财产管理规范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总公司物资财产管理必须认真做好物资财产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使用、保养、检修、更新和核算等工作,达到供应好、消耗低、费用省的目标。总公司所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材料(包括学校购买、总公司或部门自行购买、捐赠、调拨的)均纳入物资财产管理范围。

(一)物资财产管理的原则

1、服务原则

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品种规格齐全、数量合理、质地优良的物资财产及时、有效地供应给各部门,以促进工作。

2、效益原则

在物资财产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报废过程中,必须加强计划管理、经济核算,使物资财产充分发挥效益。

3、制度原则

实行规范的企业物资财产管理,制订符合总公司实际的物资财产分类、管理目录和编号,实行物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相结合的物资财产管理体制,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二)物资财产管理的范围和分类

1、固定资产:指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且单位价值较大,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等;

2、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年限较短,但一般在一年以上不做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文具、柜台、清洁卫生用品、餐具等;

3、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或逐渐消耗而不能复原的物质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修理备用件等。

(三)物资财产管理要点

1、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的采购、保管、记账、付款工作,应由不同人员担任;

②固定资产的添置申请、采购验收、报废清理、内部转移、调拨出租要由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③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记账;

④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明细账和卡片,做到账、卡、物相符;

⑤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对闲置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封存和申报手续,并及时反映给资产管理部门;

⑥组成资产核查小组,定期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⑦正确计算折旧,与各部门经营情况、成本核算挂钩。

2、材料及低值易耗品

①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申购、采购、验收、付款、记账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②采购员应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不得擅自改变采购内容;

③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验收要严格,根据采购计划逐项验收,一经验收,一般不得提出退货、更换等要求;

④发票价格、运输费、税款等,必须凭证齐全,并与合同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结算、支付货款,如有退货,应从原发票中扣除后办理结算;

⑤货款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除财务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支付现金或现金支付,特殊情况应经相应授权后方可使用;

⑥纳入配送仓库或部门二级仓库管理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应由专人负责,按财务要求做好材料的入库、出库、领用、发放、保管、周转记录,做到有数据、有凭据、有手续、有制度;

⑦对库存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规定合理的贮存定额,对超储积压的材料要积极处理,加速资金周转;

⑧500元(含500元)以下的仓库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报损,由部门经理审批,5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⑨各级仓库要建立定期实物盘点制度,财务结算中心会同配送中心建立实地抽查制度。

3、总公司所有涉及物资资产管理的人员,在采购配送、验收保管、使用维护、成本核算各环节均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总公司物资资产管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一)管理范围

1、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和机械运输工具及与经营服务有关的设备、器皿、工具等;

2、能够独立使用两年且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办公设备及所有家具或大批同类物资。

(二)分类

本细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文体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等十六类。

(三)管理部门

总公司办公室代表总公司负责整体管理事务;各使用部门承担具体使用、保管、养护等日常管理责任。

(四)计划与申购

1、每年年底各部门上交申报计划,大型贵重设备需提交论证报告,由办公室汇总,经总公司办公会讨论确定全年设备添置计划;

2、固定资产的申购应由使用部门根据总公司批准后的设备添置计划填写资产设备申购单,明确申购原因、用途及经费开支渠道,经总经理审批后由配送中心统一购买。与申购单上资产名称、品种、型号、价格不符的,需重新办理申购手续。

(五)经费开支

总公司出资,以计提折旧方式纳入各部门经费,逐月逐年回收成本。

(六)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

1、快速折旧法。除土地、房屋外一般以五年为折旧年限,按月等额计提折旧;

2、平均年限折旧法。按固定资产不同类别、不同使用年限按月等额计提折旧;

3、根据各部门上年末资产总额的百分比计提;

4、使用部门与财务结算中心协商具体折旧方法,报经领导同意后实施。

(七)固定资产的计价

1、学校拨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价为计价依据;

2、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及税金等计价;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造价或决算价计价;

4、改扩建的,以原固定资产价值,加上用于改造、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价。

(八)固定资产的验收

1、资产、设备到货后一周内,使用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一经验收,一般不予退货;

2、超过一周未办理验收手续的,按已验收办理。

(九)固定资产的入账

1、总公司办公室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对总公司购买的每件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填写一式四联资产设备入库单,一联由办公室按品名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一联随发票交财务结算中心办理付款手续并做好固定资产的总账,一联交使用部门做好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一联备查;

2、学校承担出资购买的固定资产,总公司办公室及各部门仍需登记明细账,原则上不记总账、不计提折旧。

(十)固定资产的维修

1、日常检修(含零修)的经费由各部门自行开支。数额在200元以上的,可分摊进入成本,但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报办公室备案;

2、大修要上报总公司办公室,经批准后进行,纳入固定资产原值,以折旧方法回收成本。

(十一)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各部门应有明确的资产管理负责人,由专人负责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维修处理、内部调拨、报失、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因工作变动需更换保管人的,应及时办理移交变更手续。

(十二)固定资产的出借、调拨

1、固定资产的出借,必须由总公司办公室初核,明确借用期,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出借;

2、使用部门间固定资产的调拨需由调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并经调入部门签字验收办妥交接手续。

(十三)固定资产的报废

1、因自然损耗而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审批表,报总公司办公室,经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废处理(学校出资的报学校处理);

2、因使用不当造成无法修复或遗失、被窃需报废、报失的,使用部门报分管副总审核,经总公司办公会讨论,明确责任后办理报废手续。

(十四)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每季度末,财务总账与办公室登记明细账进行核对,办公室登记的总明细账与部门明细账核实;

2、总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财务、配送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核查小组,每年对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进行核查;

3、对核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查明原因,报领导审查批准后调整账面金额。对核查中发现的保管不善、使用不当、修理不及时等情况,将追究部门责任人及保管人责任。

三、低值易耗品管理细则

(一)管理范围

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不属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文具、柜台、清洁卫生用品、餐具、办公家具等。

(二)分类

1、经营服务类低值易耗品,如电扇、脱水机、微波炉、货架、餐具、一般维修工具等;

2、管理类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电话机、文具、计算器、办公桌椅、饮水机等。

(三)管理部门

1、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审核监督,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2、使用部门建立低值易耗品的进出领用登记账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申购

使用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申购单,注明名称、型号、价格、摊销期限,经分管副总审批同意报总公司办公室,由配送中心定期编制购置计划并组织采购。

(五)验收

配送中心会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一经验收,一般不予退货;

(六)领用

1、使用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写一式三联的低值易耗品入库单,一联报总公司办公室专门登记,归口管理,一联报财务做入账处理,一联供使用部门备查;

2、对各类专用工具的领用,应建立登记领用制度,明确领用及归还日期、领用人、审批人等。

(七)摊销方式

1、原则上采用一次摊销法,直接计入各部门成本或费用;

2、一次性进入费用过大,会影响当期损溢发生较大波动的,可采用分期摊销法(一年内);

3、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特点选择摊销方式,形成制度后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予变动。

(八)报废

1、使用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报废单,总公司办公室根据报废单进行检查和核对;

2、财务部门计算报废品的已提摊销额和应补提的摊销额,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收回报废残值。

(九)清查盘点

1、使用部门有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存;

2、总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的低值易耗品使用情况和数量进行实物与登记本的核实。

四、材料(含库存材料)管理细则

(一)材料的分类

按材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分为:

1、原料,指经过加工后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材料;

2、辅助材料,指虽不能构成主要实体但与主要材料使用密切相关的各种材料;

3、燃料,指经营过程中产生能量转换的物资;

4、修理备用件,指用于修复各种物资设备的零配件;

5、其他材料。

(二)材料的采购

根据总公司[2001]第16号文件《配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申购单,注明品种、规格、数量、用途、价格等,经符合财务管理的审批程序,由配送中心坚持适用、经济和标准化原则组织采购。配送中心根据库存物品情况,经使用部门同意后,可用仓库内相应的闲置材料替代拟采购物品,以加速库存流通。

(三)材料的验收

1、入库保管的材料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直接交给使用部门的材料,由使用部门验收;

2、验收时必须对实物验质、点数或过秤,仔细检查所收到的材料是否与进货凭证相符,对质量不好、数量短缺以及与申购单不符的,应拒绝接受;

3、填写入库单应注明材料的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交财务结算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如从集贸市场购买或个私经营户定期送上门的材料,进货凭证经采购人、验收人签章,交由配送中心于月底统一填写汇总入库单,财务结算中心凭此办理入账手续;

4、材料经验收入库后一般不得再提出退货、更换等要求。

(四)材料的领用

1、各部门领用材料必须填写出库单或内部调拨单,并要有保管员、领用人、审批人的签字,经审核无误后发放;

2、鲜活原材料经保管员验收后直接使用,进货凭证代替出库单;

3、在材料领发中,应坚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

(五)库存材料的保管

1、进库的材料要按性能、用途和保管要求进行科学分类存放和保管;

2、公司的各种材料应由专人负责,尽可能集中保管,以防止材料流失;

3、仓库管理员应熟悉材料的特性,根据仓库的温度、通风等因素,考虑存放时间,做好防潮、防霉、防水、防爆等工作。

(六)库存材料的核算

配送仓库及部门二级仓库按永续盘存制建立数量、金额材料明细账,根据出入库单记录库存材料的进、出、存动态。

(七)库存材料的盘点

1、各级仓库须每月盘点,随时掌握库存材料的变动情况,月末做好盘存表上交财务结算中心;

2、财务结算中心协同配送中心每月进行实物抽查核实,包括账面数与实存数有无错误、有无超储积压损坏变质、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和库房设备有无损坏等;

3、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如盘盈、盘亏、毁损或其他各种损失,分析原因,明确经济责任,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部门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追究部门经理的责任。

(八)库存材料的损耗

根据以往资料或仓库管理人员实际经验合理确定材料损耗度,并报经总公司同意后执行。经营部门的损耗计入经营成本。

第9篇 大学后勤总公司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师大后勤总公司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维持总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__师院人(20__)第7号《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病、事假

1、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

2、所在部门需将签批后的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准;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准。

4、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及相应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5、病、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待遇由所在部门拿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效益工资原则上不享受。

二、产假

1、产假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作计划生育手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休息。

3、产假请假手续可由家属代为办理,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照发。

三、哺乳假

1、女员工生育后确有困难,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哺乳假假期及给予抚育未满一周岁子女的女员工的哺乳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哺乳假期间,国家工资发放80%,岗位工资不发。

四、婚、丧假

1、填写请假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婚假三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

的,增加十二天;丧假一般为一至三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六、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七、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在编员工,非在编员工的请假可参照办理。

第10篇 大学后勤处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规定

大学后勤处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规定

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保证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1.后勤处的办公设备是指后勤处各部门使用的桌、椅、沙发、茶几、书柜、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空调、电话机、饮水机等,其配发、调配、购置、修缮和管理均由计划科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本校的有关规章。

2.后勤处对本处各种设备采取“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各部门指定负责人对所配置的办公设备负有保管责任,防止被盗、被挪用以及污染和破损;使用者负有不可推卸的保全与维护责任,防止意外发生。

3.后勤处设备未经计划科同意不得外借。

4.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催还所借设备,并严格验查设备状况,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5.各部门设备每学期期末清点、检查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

6.各部门各种设备的维修、报废,按有关要求办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置。

7.如属个人原因造成设备破损、丢失的,其赔偿办法按广__[2009]115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11篇 某大学后勤集团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是集团工作运行的记录,是集团实施有效管理的依据。文书档案的管理是办公室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谨、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文书档案管理的各项规定。为规范集团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文书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文书档案管理应遵循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集中管理为主。

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单位下发的红头文件及执行办理的公文应在集团党政办公室备案。

集团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办公室分别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以便于及时利用和维护文书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保密性文书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二、归档文书的范围

1.学校和上级部门签发、转发的文件。

2.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单位签发、转发的文件。

3.各类请示、报告、通知、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

4.会议记录、纪要、决定、收发文记录等。

5.与有关单位的往来信件、各种协议书、责任书、合同书等。

6.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7.具有查存价值的资料。

三、管理部门及职责

1.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和上级部门签发、转发的文件、信函和集团签发、转发的文件以及各单位上报的请示、报告等文书档案的管理。

负责对集团各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和集团签发、转发的文件、信函等文书档案以及本部门签发文件的管理。

3.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和集团签发、转发的文件、信函等文书档案以及本单位签发文件的管理。

4.各单位应确定一名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文件的管理与归档工作。

5.管理职责

⑴ 搜集、整理、立卷、鉴定、保管单位的文书档案。

⑵ 积极开展文书档案的提供与利用工作。

⑶ 进行文书档案鉴定与统计。

⑷ 保证文书档案质量,防止丢失、损坏。

四、文书档案的点验

办公室文件管理人员在文书档案归档前应按照下列要求对文书档案进行点验:

1.检查文件的文本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缺应及时询问递交人进行追查补齐。

2.对领导审批的文件,应确认领导签署的意见是否已办理,如已办理,应在办理结果一栏签字,并将相关文书合并统一归档。

3.归档文书应具有拟稿人、审核人、行文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审批签发,并注明签发日期。

五、立卷

1.归档文件的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归档文书应按照发文单位及类型进行整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批复与请示、转发与原件等分别归在一起,不得分开,即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转发在前,原件在后。

3.不同年度的文件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应放在请示年度立卷;跨年度的计划应放在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应放在最后一年立卷。

4.卷内文件应按照发文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编写公文份数及页号。公文份数在每份公文的右上角填写,页号在公文右下角连续填写。

5.卷内应放置目录和备考表。目录放在卷首, 备考表放在卷尾。

6.填写完整档案盒各项内容,将整理好的公文,放入档案盒存入文件柜。

六、归档管理

1.各单位文件管理人员应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文件整理归档,归档时应按照立卷要求整理。

2.个人不能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3.拟制、修改和签批的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4.归档文件除绝密级和注明不能翻印的以外,需翻印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单位、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翻印的公文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印章。

5.各单位应设立专用文件柜,保持归档文件清洁,防止受潮、虫蛀、腐蚀。

七、归档文书的借阅

1.借阅归档公文应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查)阅登记表》。借阅秘密级以上的公文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原则上案卷不许借出,只供在办公室查阅,需借出的须经主管领导或办公室批准。

3.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天,到期应及时归还。需延长借阅时间的,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到期未还的,文件管理人员应及时催促借阅人员归还。

4.借阅归档公文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勾画、裁剪、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复制、拍摄、转借档案。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6.借阅档案归还时,文件管理人员应当面认真查验档案的完整性,发现遗失、损坏时,应查问借阅人员原因,并报办公室主任。

7.集团以外的单位借阅归档公文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八、公文保存期

1.集团、集团党委、集团工会和各职能部门以及集团各单位行文并下发的集团内部规章制度和机构设置的通知、任命等类公文正在执行期间均为保存期。

2.指导工作运行类公文保存期为三年。

3.一般短期通知类公文保存期为一年。

九、公文的收回与销毁

1.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可不作为归档公文存档。需销毁时,由文件管理人员填写《文件销毁清单》,注明销毁的公文名称、发文编号、份数、销毁日期,批准人和销毁人应签名。

2.集团、集团党委、集团工会行文下发的公文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收回并销毁。

集团各职能部门行文下发的公文由本部门负责收回并销毁。

各单位行文下发的公文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收回并销毁。

3.集团党政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应在每年一月份前对归档公文进行清理,已到保存期的公文应编写收回与销

毁公文的通知和目录,明确应收回和销毁的公文发文编号、文件名称、份数等。

收回的公文应建立收文登记。

4.收回过期公文,文件管理人员应填写《文件销毁清单》,销毁人和监督销毁人应在清单上签名,并注明销毁日期。

6.对销毁的公文由行文部门负责留存一份以便查阅,并加盖“作废保存”印章。

十、电子文档的处理

1.集团党政办统一管理各单位电子文档备案。

2.各单位应有专人和专门设备,对各类公文和宣传材料进行电子文档备案。

3.各单位每月月初将上一月的电子文档交由集团党政办统一备案。

十一、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2篇 a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加班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加班管理规定

一、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二、集团要求各岗位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确因工作量太大、时间要求紧的工作任务,各单位方可安排加班。

三、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表,分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各单位人事管理员留存。各单位人事管理员次月填写实际加班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与工资表一并交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审核。

四、员工加班必须严格考勤。各单位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加班员工的考勤记录与实际加班统计核对。没有考勤记录或与考勤记录不一致的加班无效,不予计算加班工资。

五、员工加班时间最低按一小时计算。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员工,用工单位首先安排轮休,无法安排轮休的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用工单位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六、员工加班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由各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sm大学后勤集团

第13篇 某大学后勤集团政务和党务公开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政务和党务公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和党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和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后勤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政务和党务公开

(一)政务公开是指将涉及集团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通过多种形式和一定程序予以公开。

(二)党务公开是指党内工作、党内生活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主要包括向支部、党员和群众的公开。

(三)政务和党务公开要坚持服务发展、实事求是、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除按规定应该保密的,政务和党务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集团成立政务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由机关各部门主任、各下属单位负责人、支部书记等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政务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集团的政务和党务公开工作,研究决定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公开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监督检查,并接受学校校务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检查。

三、公开范围与内容

(一)政务公开内容:

1.集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实施情况,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2.集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规程等;

3.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4.集团经费的预算及使用情况;

5.干部员工的聘用、考核、晋级、奖惩、先进评选、职称评定、违纪处理等办法、程序和结果;

6.其它需在集团范围内进行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是:

1.党建工作。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研究制定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

2.思想建设。主要包括集团党委思想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重大活动安排及落实情况;组织理论学习、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等。

3.组织建设。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等情况;党组织及党务部门的设置、职责分工等基本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使用、评优表彰、评估检查等情况。

4.作风建设。主要包括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师生员工、服务党员群众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集中整顿、专项纠风等工作的情况等。

5.制度建设。主要包括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干部人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情况;保障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制定和落实党员责任目标的情况;党务工作流程以及党务工作者日常行为规范等。

6.廉政建设。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特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7.党员群众关注的其他事项。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符合有关法律要求其他事项。

四、公开的主要形式

政务和党务公开要根据不同内容、不同范围,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主要包括会议形式、通告形式、媒体形式、其他形式等。

(一)会议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职工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干部大会、总经理联席会以及通报会、座谈会、沟通会等形式。

(二)文件形式。包括各种文件、规章制定、会议纪要、公告、通报、通知、简报等形式。

(三)媒体形式。充分新闻网、校报、电视台、广播站等校内媒体以及集团门户网站、客服网站、报纸、宣传橱窗、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形式。

(四)其他形式。包括橱窗、公开公告栏、意见箱、客服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形式。

五、公开的时限

(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长期公开与阶段性公开相结合。

(二)规章制度要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对于重大问题或复杂问题,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进行公开。

六、其他事宜

(一)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某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宿舍寝室长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宿舍寝室长管理规定

一、员工宿舍寝室长由各寝室民主评议推选,并报公司审查批准产生,每个宿舍一名。

二、寝室长职责有以下几点:

1、负责员工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寝室公约的拟订;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身作则,做好寝室成员的团结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寝室内出现的问题;

3、负责室内卫生的检查和监督及值日生的安排;

4、对宿舍内成员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5、注重员工的思想教育,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

三、公司实行寝室长例会制度,每月由公司负责召开寝室长会议,进行各寝室情况汇报和信息交流。

四、每月发给寝室长岗位津贴50元。若在宿舍检查中发现宿舍管理存在问题,除按《监控条例》扣罚外,将予以扣罚岗位津贴每次5元,扣完为止。

五、宿舍管理混乱、对工作不认真的寝室长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工作无起色的,将予以撤换。

六、实行月度“优秀寝室长”评比制度。凡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并在宿舍管理中成绩出色的,可评为该月的“优秀寝室长”,由寝室长所在餐厅和公司各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100元。

第15篇 某大学后勤集团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z保字〔2004〕11号《关于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登记备案的通知》要求,保证集团各单位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规范集团集体外出组织活动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一、外出活动的范围

1、由单位组织在校外参观、学习、考察或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等活动均属于外出活动;

2、由单位组织的旅游。

二、审批权限

(一)单位集体(十人以上)外出活动:须经集团联系领导和集团总经理审批。

(二)集团领导、各单位总经理外出活动:须经集团总经理审批。

(三)各单位10人以下外出活动:须经集团联系领导审批。

三、外出活动申请办法

(一)集体外出申请办法

1.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填写《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外出活动申请表》,认真如实填写组织活动的内容、日期和天数、活动地点、参加的人员及人数、乘坐的交通工具、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措施、活动负责人等,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由集团联系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党工团组织活动由集团党委书记签署审批意见),并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

2.《z后勤集团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由集团党政办公室存档,组织外出集体活动的单位保留复印件。

3.经批准后,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应填写《z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学校保卫处。

(二)集团领导、各单位总经理外出申请办法

集团领导、各单位总经理离京外出活动必须提交书面请示,经集团总经理签署意见,同意方可外出。审批后的请示交集团党政办备案。

(三)组织10人以下外出活动申请办法

各单位10人以下外出活动须提交书面申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集团联系领导签署意见,同意方可参加外出活动。审批后的请示交集团党政办备案。

四、组织外出活动要求

(一)组织外出活动应明确活动安全负责人工作职责,制订安全措施,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教育,并做好路途、乘车、住宿、饮食、活动等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参加外出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单位组织领导,未经组织活动的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集体单独活动。

(三)组织外出活动的单位遇到突发性事件时,应组织人员及时疏散或抢救,及时向集团主管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的处理。

五、未经集团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应给予处罚,如发生事故其责任由组织者承担。

六、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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