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人事在公司的作用是很大的,管理着公司大大小小人员的档案,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公司及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
第六条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由附件_______指定的由办公室保管的档案和提供其利用工作,并监督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各合资合作公司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整理办法
1.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步骤
a.收集
文书档案:当年立_______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
b.整理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分类根据下述分类方法分类
d.立卷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
第九条过程管理
1.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_______月的_______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属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_______月_______日前汇编成册上报办公室,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办公室。
第十条监督: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销毁: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第十二条公司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指定资料员经办公室培训后,按有关档案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
第十三条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经济合同按《_______________》处理。
第十四条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随意外带有关公司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第十五条分级查阅:具体的查阅分档,公司拥有绝对的制定权。
第四章档案备份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对存入电脑的资料、档案,按《_______________》管理。
第十八条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公司的备份盘应在公司外保存。
第五章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_____~_____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业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第六章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伟凡公司各员工各部门。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监督责任部门为公司办公室,第一责任人为各部门指定的资料员;第二责任人为资料员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
制度 小学人事管理制度
第2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人事档案是“人的管理”的基本信息的主要依据,它既存储了组织人力资源信息,又是管理的核心“人”的历史和现状的一个真实反映,它真实地记述了档案人的个人经历、德才表现及发展过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就是为大家提供的:
最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委会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人事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干部、职工档案管理规定,结合管委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第三条 劳动人事处负责统一管理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以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人事经理、财务经理)的档案;所属企业其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管理。
严禁私自保存档案。
第四条 干部职工辞职、退职、被辞退、被除名等,其档案原则上转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由劳动人事处处长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条 干部职工出国不归、失踪、死亡后,其档案由劳动人事处封存。
第三章 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归档
第七条 人事档案要注意收集有关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中形成的反映其德、能、勤、绩的材料,并及时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
收集归档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干部职工调配(复转军人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履历书、职工登记表等)、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等)、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复转军人审批表;
(二)录用和聘用干部职工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职工合同书、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等;
(三)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四)参加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及当选为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五)办理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六)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职工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
(七)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八)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加入党派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九)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
(十)干部、职工审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十一)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十二)组织上布置填写的履历、自传、组织鉴定、自我鉴定等材料;
(十三)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
(十四)干部职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重大有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十五)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十六)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八条 对于搜集的材料,必须进行认真的鉴别。
属于归档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且系原件(复印件不得为凭);
(二)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三)必须手续完备,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等,须经本人见面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由组织注明);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和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的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要注明出国(境)和返回的时间及出国(境)的目的;
(四)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且须用钢笔(或毛笔)和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九条 归档材料的收集方法和程序:
(一)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负责按要求把应归档的材料送劳动人事处归档,所属企业送本企业人事部门归档。
(二) 劳动人事处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人事档案材料来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应归档的材料最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最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三) 劳动人事处发现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有关材料或补办有关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应按规定认真办理。
(四) 劳动人事处应根据干部职工的人事任免、工资变动通知,及时将其职务变动和工资变动的情况记载入档案
第四章 人事档案保管与保护
第十条 对人事档案,应遵循“安全保密、易于查找”的原则进行严密科学的保管。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由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
要求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必须是_党员;同时要求其在工作中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办事,不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应放入专用铁皮卷柜内保管,并注意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和防高温等安全措施最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百科。
同时应保持房间内的清洁和适宜温、湿度。
第十三条 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
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的转出、转入、借阅、转递、索引登记,每年应全面核对一次人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章 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与转递
第3篇 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办法
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标准:档案立卷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规范________公司的档案分类和整理工作,保持其方法的延续性,现根据《________公司档案分类大纲》要求,结合________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________公司的档案分类、整理、组织案卷、编目和排架管理,以及档案信息系统的分类管理。
2.________公司各级档案室保存的档案种类及其代字如下。
代
字类目名称代
字类目名称a文书档案类c会计档案类j基本建设类_声像档案类w实物档案类t专题档案类
二.各类档案的分类立卷办法
文书档案的分类整理1、归档原则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的原貌和完整,准确判定文件的保管期限,适应新技术应用的需要,便于保管和利用。
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凡应归档的文件必须齐全完整。
2、归档整理程序以件为归档单位,逐件整理归档。
按分类、装订、排列、编号、装盒、编目的步骤进行。
“件”的含义:2.1单份文件,一份文件为一件;2.2各种报表、名册、图册、书刊等,一册(本)为一件;2.3正本与定稿、正件与附件合为一件;2.4文件处理单(表)与被处理文件合为一件;2.5来文与复文合为一件,如果分属不同年度的可分开归档。
3、分类按年度---部门---保管期限逐级进行分类。
由文件的形成日期决定该份文件的归档年度,即文件的归档年度可与文件内容所针对的年度不一致。
4、装订4.1去掉原来文件上会生锈的金属物,用细线或其它对纸张无损害的粘合剂重新将文件订(粘)合。
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在每页的右下角(背页的左下角)编页码。
各单位可自行尝试不同的装订方法,但所选的装订材料不能生锈,不能对纸张产生直接或间接的损害。
4.2凡文件尺寸大于a4纸规格的,要按a4纸规格进行折叠或裁剪,小于16开规格及破损的要进行托裱,对字迹模糊的文件要进行复制。
4.3在该份文件的正文输入计算机之前,不宜用乳胶或缝纫机来装订(因为会影响以后将该文件拆订、扫描)。
5、排列先将归档文件材料按保管期限分开,同一保管期限的文件材料,按照时间先后排列,并且尽可能将关系密切(如同一次活动、同一项工作、同一个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排列在一起。
6、编号6.1在每件档案首页上方的空白处加盖档号章(格式见附图1),并填写有关栏目的内容。
6.2档号章的项目及填写内容:类别号:文书档案的类别号为a。
期限:即保管期限,分两类,填写“长久”或“短期”。
年度:该份档案实际形成的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公元纪年。
机构:不分机构编档号的单位此栏可不填。
件号:以年度为界线,档案在同一保管期限中的排列顺序号;同一年度、同一保管期限的档案只编一个流水号,件号不得重复。
6.3在每年归档工作结束后,如发现有其它应归档文件材料未归档,可将该文件排在已归档文件之后编号归档。
7、装盒7.1档案编号后,要按照编号顺序装入档案盒(新格式),并在盒的脊背填写“档号”。
(样式见附图3)。
每一个档案盒内只能装入同一年度、同一部门、同一保管期限的文件。
7.2填写盒内文件备考表。
盒内文件情况说明:主要用于填写本盒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销毁等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无上述情况,可暂不填写。
整理人:填写本盒文件材料整理归档人姓名。
日期:填写归档的年、月、日。
8、编目8.1编制《档案目录》8.1.1《档案目录》由“目录夹封面和脊背”、“归档情况登记表”、“归档说明”、“归档文件目录”四部分构成。
8.1.2“目录夹封面”(格式见附图4)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代码、类别、机构、期限、年度等六个基本项目;“目录盒脊背”(格式见附图2)项目由单位代码、类别号、机构、期限、年度等五个基本项目组成。
8.1.3“归档情况登记表”(格式见附图5)内容包括:年度、保管期限、件数、保管单位和姓名、接收单位和姓名、备注。
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不同的登记表填写。
8.1.4“归档说明”的内容包括:本年度立档单位主要工作概况,本年度内设机构及主要领导人变化情况;本年度文书归档情况(含归档工作的组织情况、文件材料完整与否、档案数量、有何缺陷和问题等)。
8.1.5“归档文件目录”(格式见附图6)应包括以下基本项目: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需要时还可增加其它项目,如“文件格式”。
件号:参见6.2。
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署名者或发文机关。
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
题名:即文件的标题,一般应照实抄录。
原文没有标题的应当加拟标题,外加“[]”号;原文有标题但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应重拟标题,重拟标题外加“[]”号,附于原标题之后。
日期:指文件形成的日期。
填写时可省略“年”、“月”、“日”字,在表示年、月数字的右下角加“.”号或“-”号,以四位阿拉伯数据表示公元纪年。
页数:指每一份归档文件本身的有效页面数。
文件格式:指归档文件对应的电子文件格式,如:doc、_ls、ppt、jpg、t_t、wps、pdf等。
8.1.6各种保管期限的归档件目录,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装订在不同的目录夹,连年续订,直到该目录夹装满。
8.1.7“归档文件目录”应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移交图书档案中心。
8.2编制其它检索工具。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编制一些其它的档案检索工具,如“文号档号对照表”、各种常用的专题目录等,以方便日常手工检索。
9、电子文件管理9.1各单位档案室日常在收集应归档纸质文件的同时,要收集对应的电子文件,对电子文件进行集中统一保管,并建立相应的移交电子文件签名确认制度,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
9.2图书档案中心要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机读目录和电子文件的安全,要及时用光盘或磁带机等进行备份,要求至少备份两套,一套用于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
9.3各单位统一使用图书档案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计的档案管理系统,统一将数据传送到中心的档案数据库服务器,中心为每个单位建立一个单独的数据库以确保数据的保密性。
另外中心应定期对各单位的档案数据进行汇总。
9.4处理电子文件,应使用wps
office或msoffice,形成通用的电子文件格式,如doc、_ls、mdb、ppt、jpg、t_t、wps、pdf等;扫描原文的电子文件格式为:jpg。
9.5为方便以后利用计算机进行全文查阅,要求各单位在进行电子文件导入时在“备注”栏填写此份电子文件的关键字。
档案管理系统在执行文件导入时会自动将文件全文写入数据库,同时会在本机的指定目录留下文件副本,其文件名与档号相同。
9.6一般情况下,图书档案中心使用一套数据库副本供查阅,另一套数据封存且不得外借。
第4篇 某高中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高级中学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本校的文书、教学、会计、设备、基建、照像、声像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校档案工作在党总支、校长办公室领导下,由分管校长牵头,由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全校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收集本校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文体、党政工团组织等活动以及校办厂经营业务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按时整理、立卷、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条 应把本校教育教学等活动中形成材料的积累、整理、归档列入各部门管理程序,列入各部门职责范围,列入各级领导和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各级领导的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 校长的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档案工作规定,应将本校档案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纳入学校管理,从规划上和计划上保证本校档案工作正常进行。
2、经常教育干部和教职工按时把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完整地交给有关部门,集中保管,不得据为已有或散失。
3、在学校经费允许的条件下,配置必要的设备,确保档案完整安全,逐步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4、安排适当的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工作,并教育他们热爱档案工作,关心和妥善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本校档案管理成绩显着者给予奖励,对造成损失者,按情节给予处分。
第五条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长职责
1、领导全校档案工作,对本校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2、组织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规、政策,提高干部和教职工的档案意识,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时交给有关部门和有关同志,以免散失。
3、主持召开校档案工作会议,并经常检查督促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4、负责领导学校档案室工作,重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对档案管理工作成绩显着者给予奖励,对造成损失者,按情节给予处分。
第六条 本校档案室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校档案室的全面工作,直接领导本校的档案管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开展。
2、认真执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上级对档案工作的指示精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档案管理会议,督促检查本校档案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本校档案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制订和推行。
第七条 本校档案室管理人员职责
1、在分管校长、档案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和贯彻《档案法》和有关档案工作的各项规定,努力提高档案业务水平,尽力把档案工作做好。
2、对本校文书、声像、业务、会计、教学、设备、基建等档案的归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接收、整理。接收时应符合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分类立卷正确,划分期限准确、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整齐规范等要求,并履行交接双方签字手续。
3、参加本校重要的教育、教学、科研等有关专业活动,全面了解文件材料形成的特点和内容。
4、参加本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以及重要设备仪器(伍百元以上)的开箱验收活动,确保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
5、熟悉本校档案的来源、用途、种类和存放位置,根据统一的分类编号方法,对归档文件材料进行登记、入橱、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
6、根据统一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参加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做好销毁清册,并经档案室负责人,分管校长审定同意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和监督销毁。
7、对档案要定期清查,保证帐物相符,及时催讨借出的档案,对所保管的档案数量、状况、利用情况及利用效果进行统计。
8、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开展本校档案编研和为各方面利用提供服务。
9、要加强库房的防盗、防火、防虫、防尘、防高温、防潮等的管理,以维护档案的安全。
10、协助领导做好本校档案的业务建设,负责对各部门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第八条各部门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档案法》和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及时收集和保管本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和安全。
3、负责整理本部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材料,每年三、十月向学校档案室归档移交。
4、做好文件材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积极参加档案业务活动,接受校档案室的业务指导。
第九条 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档案工作职责
1、学习和了解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本组内形成的各类有价值材料的上交工作。
2、本组和组内教师的学期计划、总结、专题报告、论文、公开课教案、试题分析、学生的品德评语、学习成绩登记、奖惩材料、会议记录以及各种统计报表等,不仅自己要自觉交,而且要督促组内教师及时交给教务处档案管理人员,以免散失。
3、需归档的材料,一律用黑色或兰黑色墨水的钢笔书写,用纸要用报告纸、八开或十六开白纸。
第四章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十条 搞好档案管理工作是干部和各有关人员的职责,应列入考核的内容。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工作应列为学校表彰项目之一,对成绩显着者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要用经济和行政手段来保证应归档的材料不散失,将其列为年终加奖项目,对造成损失者,应根据情节给予一定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责任制自二0__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第5篇 投资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生效日期:1995.12.29--失效日期:)
第一条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筹建以来的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本企业以及对国家、社会具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不同载体形式)。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企业承担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是国家全部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企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统一管理本企业的档案,并对本企业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加强对其档案工作的领导,把企业档案工作列入企业管理计划,并确定管理档案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本企业的档案工作。
负责管理档案的人员应有档案专业知识、技能和企业管理知识。
各级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本级行政区域内或本系统、本行业的下属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承担有关服务工作。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及投资各方签订的合资、合作合同);
2.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形成的文件材料;
3.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4.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5.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6.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7.产品生产方面的文件材料;
8.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
9.基本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
10.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技术转让方面的文件材料;
11.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
12.情报信息方面的文件材料;
13._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14.其它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立卷和归档,按本企业的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或指定的部门移交,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所形成的档案参照国家标准、规范和国际先进方法,进行科学分类和整理。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有库房和必要的设施及保护设备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暂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企业,可委托主管部门或当地国家档案馆代为保管。档案代管单位必须保障代管档案的安全,做好代管档案的所有者利用档案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根据档案的实际价值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具有长远查考利用及研究价值的永久保存;在一定时期内有查考利用价值的长期或短期保存;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从长。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对保管到期的档案应当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企业负责人、专业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列出销毁清单,报经董事会审批后销毁,销毁清单永久保存。其中,会计档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各方都有利用档案的权利,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档案利用制度,防止失密和泄密。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阅企业档案时,企业应予提供。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终止、解散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档案交由原中方合资、合作者妥为保存,或向当地国家档案馆移交。外资企业的档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外资企业延长期限、分立、合并或其它事项变更的,该企业的档案向变更后的企业移交。
2.外资企业期满或依法宣告破产的,该企业的档案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3.外资企业因违反法律、行政规章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按照有关机关的决定处理。
4.原企业根据需要可保存有关档案的复制件。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造成损失的,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档案的;
2.涂改、伪造档案的;
3.私自出卖、倒卖档案的;
4.擅自占有和非法携带档案出境的;
5.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第十五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科技公司员工档案管理规定
科技公司员工档案管理规定
为规范z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档案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公司所有合同制员工的档案管理,均应按照此规定执行。
1员工档案的调入
1.1公司试用期满并转正的合同制员工,需在转正后一个月内,将本人档案调入公司在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开设的集体存档户中。
1.2公司合同制员工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时,由公司出具介绍信,员工本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再由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开出《商调函》,员工持《商调函》回原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1.3员工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时,需同时将社会养老保险等材料转到公司人力资源部。
1.4根据北京市劳动局的有关规定,公司合同制员工,争取能在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将档案调入公司在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开设的集体存档户中。
2员工档案的调出
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离职(辞职、、劳动合同期满等),均需从最后工作日之日起,60天内将档案调离公司在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开设的集体存档户。
2.1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离职,从最后工作日之日起,未在两个月内办清离职手续的,公司依法将员工档案自动转出集体户头,或退回员工本人所在街道劳动科,由此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员工本人负责。
2.2员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到人力资源部开具《同意调出函》,员工所在部门出具员工个人工作鉴定。员工持本人身份证、存档卡片、存档协议、集体存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信等,到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办理转档手续,同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
3.外埠员工档案及用工管理
3.1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和人事局有关规定,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外埠员工办理相关《聘用证》、《寄住证》、《暂住证》、档案、保险、北京市户籍等相关手续。
3.2除《暂住证》外,其它各项证件、证明或手续的原件统一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办理各种证件(《聘用证》、《寄住证》、《暂住证》)的费用由员工本人负担。
3.3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各种证件统一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4不符合北京市劳动局和人事局有关规定的外埠员工,公司不予办理上述各项手续(含各项保险),公司也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4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7篇 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系统各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投资项目”是指:
(一)因本公司参与投资或合作而产生的盈利性建筑工程;
(二)因本公司参与投资或合作而设立的生产经营性企业。
第二条建筑工程的各种文件资料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建档和保管,生产经营
性企业的文件资料由公司总部执委会投资发展室负责建档和保管。以下各条规定均指第二类
投资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全部档案按类、目划分归纳,根据公司档案现状,设以下四类档案,并将各项
目本身作为目:
(一)全资投资项目类;
(二)合资合作投资项目类;
(三)内地投资项目类;
(四)境外投资项目类。
第四条全资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新上项目预报表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给政府的请求报告和政府批文;
(三)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四)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局批复;
(五)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
(六)产权变更有关文件、材料;
(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八)历年经营业绩。
第五条合资合作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文件是:
(一)新上项目预报表和合资企业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使用证和各方股东的政府批文;
(三)给政府的申请报告和政府批文;
(四)合资企业合同书;
(五)合资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六)合资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七)合资各方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
(八)各方(中方)主管单位意见;
(九)合资各方委派的董事名单;
(十)进口设备、办公用品清单;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文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
(十二)产权、股权变更有关文件、材料;
(十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十四)历年经营业绩。
第六条内地投资项目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给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去内地兴办工商企业的章程;
(三)合资、合作的联营合同或合资意向书;
(四)企业成立或变更时的政府批文;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六)派出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八)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表复印件;
(九)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十)企业已经在内地投资的经营效益情况;
(十一)政府主管部门批文;
(十二)工商局批文;
(十三)外出兴办企业当地政府的批文;
(十四)外出兴办企业当地工商局批文;
(十五)外出兴办企业工农业执照复印件;
(十六)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十七)历年经营业绩。
第七条境外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给外汇管理局及经发局的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海外公司合同、章程;
(四)投资方的政府批文、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五)投资方资信证明、创汇证明、资产负债表及历年经营业绩;
(六)外派管理局关于项目投资风险及外汇来源的书面审查材料;
(七)政府主管部门征询我驻外使领馆意见的函;
(八)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成立海外公司的批文;
(九)海外公司在投资国的注册登记证明;
(十)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第八条项目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一)投资发展部设建档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总公司各下属公司应认真配合其
工作
,主动、及时地将项目档案整理上交投资发展部,投资发展部建档后将档案原件移交总经理
办公室,并保留二套完整复印件;
(二)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文件交给建档员时,建档员应及时登记文件交付日期、名称
、原件或复件、交付人,并由文件交付人签字认可;
(三)文件登记后由投资发展部经理或执委会主任签字,按性质进行编号、归档;
(四)项目档案保管期(原件和复印件)一般为永久保存。
第九条项目档案的查阅
(一)总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项目档案时,在投资发展部办理相应的查阅或
借用手续;
(二)集团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阅项目档案时,须出具本单位领导的批准证明。经执委
会主任或投资发展部经理同意后,方能由建档员接待查阅;
(三)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项目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执委会主任同意后
,方
能由建档员接待查阅,并由建档员详细登记查阅项目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档案名称及查
阅理由;
(四)项目档案一般不得带出档案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或复制时,必须经
执委主任批准,由建档员详细登记,借用人签名后才可外借,并限期归还;
(五)查阅人违反借阅规定时,建档员有权对其提出批评以至停止其借阅。
第十条所有资料均应放人有锁的柜子里,钥匙由建档员专人保管,建档员因工作失职
,使文件丢失或损毁,应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由于建档员的变动或机构的改变等,项目档案需要移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
,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8篇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一)
人事档案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来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员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档案由总裁办公室负责管理,派专人负责;其余员工的档案均由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
总裁办公室和办公室的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实行交叉管理。
第三条 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
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公司档案室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一)、保管员工档案;
(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
(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
(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档案室等部门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 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本人历年填写的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
(二)、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传材料;
(三)、本人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对员工的考察、考核、评价材料;
(四)、政治历史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
(五)、员工参入党、团材料;
(六)、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及各种先进事迹材料;
(七)、入伍、退伍、辞退职、出国等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的材料;
(九)、任免、工资、职称等材料;
(十)、学历和评定的技能等材料;
(十一)定期考核成绩
(十一)、其它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 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严格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一、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
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登记。
二、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 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三、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四、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五、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编制销毁清册。
六、人事档案存放应配备档案库房、档案橱窗等设施。
档案要做到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尘、防污染。
七、人事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方能入卷存档,不得直接入卷。
每年要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校对工作。
八、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第八条 人事档案的利用和传递 一、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应由部门出具证明,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公司级领导、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可不经审批查阅员工档案。
四、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对查阅职工档案的情况做好记录。
五、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
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六、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八、员工被任免中层以上职务,应在任免职务后一个月内移交其档案。
九、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已办理离公司手续者,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十、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通讯或派专人送取,并履行登记手续,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十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九条 新接收档案,档案材料不全,可不予接收。
接 收档案后,应将基本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内。
员工调出,档案材料转出时,应从计算机内注销员工基本档案情况。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办理。
第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由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9篇 国电电力新能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一 总 则
1、为加强公司文书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提高文书档案工作质量,保证和维护档案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充分发挥档案的功能,提高利用价值为公司经营管理直接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2、本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包括文本资料、电子记录资料、声像资料和实物资料等。
3、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保护公司档案的义务。
4、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期归档的方式,共同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二 档案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1、公司行政部为公司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公司的档案资料实行统一归档和日常管理。
2、公司档案工作实行部门收集整理,档案室统一归档的原则。
3、各部门为档案管理的分管部门,由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档案资料收集、保管和移交归档工作。
4、行政部档案管理员和各部门档案管理员(兼职)均为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名单须报行政部备案,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行政部。
5、档案管理员出现工作变动或离职,应将其经办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向接办人移交,严禁擅自带走或销毁。
6、档案管理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和《保密规定》,保守公司秘密,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三 档案的收集
1、坚持部门收集、管理资料的原则。各部门、分子公司专(兼)职档案管理员按本部门资料的归档范围负责及时收集、管理本部门的资料,即把好文件“质量关”,要检查文件及附件是否完整,文书处理程序是否完备,处理的来龙去脉是否注明,文件质量符合要求。采取每月、每季度或次年三月前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立卷,并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2、凡公司发出的公文(含原稿、正件和附件)一律由行政部统一收集管理。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立卷、归档。
4、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在用印时即按合同约定的份数收取归档。
5、召开的各种重大会议,由会议主管部门将会议纪要、会议材料、声像资料等向行政部移交,季度统一向档案室移交。
6、其他声像档案的收集应在声像资料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归档的声像资料均必须为原版、原件,照片含底片)。
四、归档范围
1、公司应归档的资料包括:公司在日常工作和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和利用、参考价值的文书资料、工程资料、图片和声像制品。
2、上级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批复、命令、条例、规定等文件材料。
3、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以及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4、公司对内进行管理、规范事务的正式发文。
5、重要的会议材料,参加上级部门会议带回的会议材料,公司内部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等。
6、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简报及合理化建议等。
7、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和有关法律文书等文件材料。
8、公司的财务报表、账本、凭证等。
9、公司关于员工劳动、人事、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以及对员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10、公司工程项目资料及有关报建审批手续和验收记录、证明资料。
11、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报道、照片、录音、录像等。
12、凡是加盖过公章未经正式使用文件资料的必须交回行政部。
五 档案的立卷
1、公司各部门要坚持档案资料的平时立卷工作。
2、各部门对处理完毕或保存的文件资料,由专(兼)职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保管。
3、各部门应根据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立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4、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签发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归卷。
5、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将收集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簿上注明。
6、公司档案年度立卷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统一规范立卷,保证案卷质量,各相关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配合,共同做好档案的立卷、组卷、编目工作。
五、文件归档与移交
1、各部门文档应于次年三月份以前向档案室移交;
2、《移交清单》(见附表一)一式二份,清单上需包含的内容:文件名称、文件号、行文日期、文件页数、是否原件、文件密级、移交人、监交人、接收人信息。
3、文件移交清单三方签字为有效。
4、公司档案资料分类组卷由行政部统一规范,具体的分类标准为:先大类(行政管理、经营、科研、后勤),后部门(董事会、行政、人事、财务部、项目部等),再小类(文件在前、资料在后)。
5、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50年)、短期(15年)三种。新规则对2007年以后形成的归档文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30年、10年)两种。
6、确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划分保管期限的原则是:
(1)从维护公司历史面貌完整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分析和鉴定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以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文件材料的具体内容作为判定归档范围和划分保管期限的基本要素。
(2)凡是记录和反映公司主要经营管理活动、中心工作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在维护公司权益等方面具有永久性凭证价值和文化价值,对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应定为永久保管;
(3)凡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在维护公司权益方面具有凭证性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定为长期保管。
7、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资料之间的 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8、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放在一起,不得分开;绝密文件单独立卷。
9、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工程资料放在项目验收年度;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0、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次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11、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下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号。
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目录。填写的字迹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12、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日期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
六、档案的保管、统计
1、公司档案资料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
2、公司档案资料的保管按机构、年度、保存期限、编号次序进行保管,并编制好案卷目录等工作。
3、档案管理员须做好档案资料的保护工作,做到“八防”: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鼠、防霉、防光。
4、公司档案实行计算机监控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自动化、现代化。
5、公司档案室应当加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定期对档案的价值进行鉴定。
6、声像档案在保管期限内须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档案的变质、退磁。对重要的声像档案应制作光盘保管。严禁私自撤销、清洗、消磁和修改。
文书档案的统计
7、文书档案要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库存、利用、销毁等情况进行统计,统计数据做到准确可靠。
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卡片、资料等检索工具,方便利用,提高效率。
七、档案的查阅、借阅
1、公司员工查阅、借阅档案资料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填写《查(借)阅档案审批表》,档案室负责人对查(借)阅人、查阅档案内容、查阅时间和归还时间进行详细登记后方予查阅。
2、查(借)阅档案员工应根据申请内容进行查阅,对档案内容与本身工作无关的档案,一律不得查阅。
3、档案查(借)阅的批准人:普通档案由文件归属部门总监审批;秘密级以上档案由总裁或主管副总裁审批。
4、公司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外借,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带出,普通档案由行政部经理批准,秘密级档案由总裁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对常用的档案资料,档案室可提供复印副本供借阅,副本在使用部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还档案室。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对档案资料进行复印和复制。
查(借)阅档案人员须爱护档案,不得在文件上作任何标记、标志或涂改,不得在阅览桌上摆放茶水、墨水瓶,不得在阅览时吸烟,以免造成档案的损坏。
5、声像档案一般不得借阅。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经总裁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可用于公司内部学习、对外宣传。
八、档案的销毁
1、对超过保管期限和确已失去价值的档案,档案工作人员应定期整理,进行销毁。档案的销毁具体见《档案销毁程序》。
2、档案需要销毁时,由行政部档案管理员提出销毁意见,经行政部经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严格审查,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相关系统总监审核,并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审批签字后销毁。
3、其他档案销毁前,应将需销毁档案在清单一一列明,报行政部经理审核,经总裁或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4、档案销毁时须有两人以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确认该档案确已销毁。不得一人单独进行档案的销毁。
九、罚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行政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总裁或主管副总裁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1、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档案室归档的。
2、违反公司规定擅自缩小档案收集范围的。
3、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4、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5、未经批准,私自复印或销毁档案的。
拆件、涂改、勾划、折叠、转借,损毁、丢失和擅自提供、抄录、涂改、6、6、伪造档案的。
7、擅自发布或传播公司尚未对外公布的档案内容的。
十、附则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订和解释,经总裁或主管副总裁审批,修改时亦同。
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本规定自2022年10月30日起试实行。
第10篇 某科技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科技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一、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管理由技术质量部指派专人负责,各部门应指定人员兼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和移送相关资料到技术质量部。
二、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开发、经营、企业管理等技术资料、报告等,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下属机构须保留的,保存人必须到技术质量部登记,技术质量部保存复印件。
4、以下文件资料应统一由人事行政部归档管理:
(1)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
(2)一切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等要留底稿及正文归档备查。
(3)经领导批示传阅的重要文件,必须随文将领导批示和传阅人员签字表格一并存档;
(4)上报和外发文件有上级来文的,要将上级来文一并附后归档。
(5)业务活动中的有关请示报告及公司领导批复,涉及人力资源问题或属付款性质的,由技术质量部和财务部予以相应处理后,由经办人整理后,移交人事行政部;
(6)其它重要报告,在企业资料归档范围内的,连同有关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移交技术质量部。
(7)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均保留两份原件,技术质量部、财务部各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技术质量部保存原件,财务部保存复印件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8)公司名义的收文、发文等文书、文档资料由技术质量部归档。
5、以下文件资料应统一由各部门归档管理:
(1)各部门之间日常收文、发文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2)各种传真函件,由收、发函部门保存。
三、档案保管制度
1、技术质量部及各部门应有存放档案的专门文件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所有归档资料要分类进行登记。
3、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负责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4、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销毁。
(1)技术资料、合同协议保管期限暂定为10年,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文档性资料,保管5年;
(3)其它资料销毁时报批执行。
5、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6、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时检查档案专柜,核对件数,发现异常或被盗、丢失等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妥善处理。
7、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四、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档案,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任何资料。
2、借阅由部门保管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技术质量部统一保管的档案、材料须经技术质量部经理批准;借阅重要密件,必须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人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技术质量部审核并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5、调阅或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或摘抄、复印、不得拆卸、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6、借出档案资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技术质量部及时予以处理。
7、发生档案损坏、丢失事件后,如系人为造成,公司将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及所带来的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依据公司《奖惩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11篇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 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预案编制
第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条 电力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当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编制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预案评审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电力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 预案评审由电力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参加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 预案评审应当注重电力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六条 电力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预案备案
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一)电监会城市电监办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向城市电监办备案,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电力企业,直接向所在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向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央电力企业、资产跨区域的电力企业(集团公司或总部)向电监会备案。
(二)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附录中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所列内容。
(三)国家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要求的,应当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电力企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备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应急预案文本目录;
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第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电力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对电力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和备案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对予以备案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并建立预案库登记管理,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第四章 预案培训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电力安全监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应急管理人员的预案培训工作。
第五章 预案演练
第二十二条 电力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
第二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增强演练的计划性。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四条 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 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六章 预案修订
第二十六条 电力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一)企业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
(二)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七)电力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 电力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备案。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于在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电力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电力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电监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三条 核电站涉及核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管理处档案管理规定(2)
管理处档案管理规定(二)
1.0对接管物业,管理处应向有关单位索取有关该楼宇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和物业相关的各种资料。
2.0楼宇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和物业相关的各种资料,由管理处档案管理员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借阅相关资料,须经管理处主任同意。
3.0楼宇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因故改建时,管理处应及时将相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4.0资料遗失,管理处应查清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申请复制一份。资料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资料保管情况。
5.0业户档案管理。
5.1管理处客户服务部负责做好业户或其他人的基本情况登记工作,填写《业主(住户)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相应的资料归档。
5.2业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客户服务部应对业户、随住人员情况进行登记,并记录联系电话。
5.3业户搬离小区楼宇时,应及时在《业主(住户)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注明搬离时间,存档保管。
5.4管理处客户服务部每半年对住户情况进行一次清理登记。
5.5业户的档案由管理处保存,未经主任许可,任何人不得借阅、查询。
第13篇 某酒店员工培训档案管理规定
酒店员工培训档案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将员工的培训情况及时准确地记入个人培训档案,以便准确掌握员工培训情况,更好地进行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地面服务部所有经过各类培训的干部、员工。
3、职责
3.1 地面服务部市场业务部负责员工ⅰ级和ⅱ极培训档案的统一管理。
3.2 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ⅲ级培训档案的统一管理。
4、培训档案管理
培训档案是证明员工接受过某种培训的依据。
4.1 档案记录
4.1.1 档案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课时、考勤、考试或考核成绩、证书编号及有效期、教员姓名。
4.1.2 档案的记录应及时准确。不需要发放证书的,应在培训结束后5日内完成档案的记录工作;需要发放证书的,应在收到证书后5日内完成档案的记录工作。
4.1.3档案的管理者不得随意更改档案中的内容。
4.2档案的维护
4.2.1 档案管理者应对保存的员工培训档案做定期维护,维护内容包括:档案记录项目、内容、格式的变更情况及资料整理情况。
4.3 档案的使用
4.3.1应妥善保管档案材料,凡需要查询记录情况的应向该部门提出申请,得到其行政正职同意后,方可使用档案。
4.3.1 档案资料未经管理职责部门经理批准,不得带出培训档案的保存地点或进行复制。
4.3.2 各培训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员工培训档案的使用情况做好记录,并填写《员工培训档案使用记录》。
4.4 档案的保存
4.4.1 员工的培训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14篇 学校物业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使档案工作各环节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各项工作中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一)机构设置
1.公司行政办公室下设档案室,负责全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公司各部门办公室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档案材料的积累和归档工作,受公司档案室指导。
(二)管理职能
1.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全公司的档案工作。
3.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4.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保管、统计、销毁、保密、补充、修改及提供利用工作。
5.参与主要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档案材料的审查、验收、整理及设备开箱验收资料的归档工作。
二、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
1.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一律由行政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2.如有某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共同参与办理,在工作中所形成的材料,应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3.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4.本公司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专人将会议材料和档案等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5.归档工作应做到主动、及时、手续齐备。文件材料按年度、机构问题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类,要求分类准确,组卷合理,案卷装订及编目符合要求。
6.公司档案室按年度搜集、催交各部门未按时归档或归档不全的文件材料。
三、档案的借阅
1.建立借阅登记簿,按规定办好借阅登记和借阅手续。涉及密级档案或查阅非本部门档案时,须填写《档案查阅审批单》。
2.查阅档案中有关本单位会议记录簿及核心机密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查阅。外单位借阅档案须持介绍信,注明查阅档案的内容和用途,总经理或行政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查阅,并要求在档案室内查阅,密集资料一律不外借。查阅本部门档案需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借阅本部门业务以外的档案时,须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查阅。
3.从档案室借出档案材料,档案员要讲明注意事项,借阅人不得自行转接他人,不准拆毁、涂改、标记、抽页、污损、拍照和复印等。
4.各部门人员只限查阅本部门档案,摘录档案内容,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摘录。
5.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三天,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归还时,要申明理由办理续借手续。对无故不按期归还者,要视其情节给予一定处罚。
6.借阅人归还档案时,档案员应逐卷逐页清点检查。如果发现缺页或损坏,必须向当事人当面提出,经双方核准后,方可履行手续。
7.证书和奖状等实物档案一般不借阅原件,只借影印印件。凡正在研制的科研项目的技术文件材料,一律不准对外借阅。
四、档案的保管和鉴定
1.归档后的档案应按专业特点和文件材料形成规律进行分类、编号、组卷、登帐、入库、上架管理。
2.档案上架要按年度、保管期限分别排列,做到排列系统,主次分明,便于查找。
3.底图档案一律装袋平放,严禁折叠,蓝图档案装订成册。
4.档案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各类档案,每季检查核对一次。发现丢失、泄密、霉烂、虫蛀、鼠咬等要及时修复,采取补救措施,底图因年久破损而影响复制质量,应由归档部门重新描制。
5.档案室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14-18)、湿度(50%-60%),严禁烟火和存放食物,要经常除尘、通风。坚持做到七防:防火、防光、防尘、防潮、防虫、防污染、防盗。
6.对已到保管期限和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要按规定进行鉴定销毁,并填写清册,档案室应组织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7.档案人员要爱护档案,不准随意折卷、撕页、涂改勾画,对违反档案管理标准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严肃处理。
五、档案的保密和销毁
1.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安全保密守则,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向外透漏档案机密。
2.公司的历史资料、图纸和重要资料等,不准到处乱放。档案的销毁由档案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档案的本身利用查考价值提出存毁意见。
3.档案的销毁须鉴定小组严格审查鉴定,编制销毁清册,由批准人、鉴定人和销毁人签字后方可销毁。
4.档案销毁的有关手续要注明立卷永久保管,销毁的案卷必须在《案卷目录》、《统计帐》上注销。
六、档案的交接
1.公司档案管理主要范围为文书管理、人事资料管理、公司执照、工程资料等。文书管理包含党群、行政转发或下发的各类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照片、音像等材料及公司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字材料;人事资料管理包含人事部下发的各类文件、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聘任决定、员工人事档案等;公司执照包含__省大学城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统计登记证(正、副本);工程资料包含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
2.__省大学城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统计登记证(正、副本),由行政办公室档案室负责保管。各部门因办理公务时需要提供以上证照的原件或复印件时,须填写《物业公司证照借用审批单》。使用过程中妥善保管,一般借用期限为三天以内,做好借用登记。
3.公司员工档案实行人事代理制在市人才中心代理。
4.存档流程: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各部门的日常档案材料的积累和归档工作,由公司档室指导。公司各部门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自行收集、积累、整理、立卷,对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收到涉及公司或本部门相关的学校及校外文件,按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后,按年度在次年年初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部门领导要对存档文件进行把关。归档应是原件,份数为一份,要求材料完整准确,有保存价值,有历史记载性,不重复。认真履行交接手续,档案员与各部门要在交接凭据上签字,以便存查。
5.公司各部门在本年度年终时,对本年度涉及公司或本部门相关的学校及校外文件尚未归档及仍在处理流程中的文件进行等级,
第15篇 小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3)
小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三)
1、在办公室领导下,档案员负责管理施工方移交的全部工程技术方面的资料,将文件材料的积累、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工作管理程序,列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
2、建立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收发台帐,加强资料的收发管理工作;
3、工程技术档案应按工程项目和单位名称、配套工程、建档时间、完档时间等项目详细建立;建设周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情况阶段归档;
4、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归档文件材料实行分类排序、组编档号等方法进行加工、整理。归档文件装订整齐、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签字手续完备,图片、照片等配以文字说明;
5、及时整理在工程施工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及时办理归档手续;如工作变动,需将个人保存的材料及时移交;
6、依据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工程文件材料的管理、保管、利用、保密、鉴定等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7、按照总公司有关要求,做好工程档案管理的登记、借阅、使用工作,并将各类型工程档案管理的登记结果汇总后报送总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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