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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管理规定5篇

发布时间:2022-11-22 热度:13

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第1篇 风场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加强风场的车辆行驶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车辆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风场项目车辆行驶安全管理。

三、要求:

为了加强风场车辆行驶安全,项目执行指挥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对车辆的安全行驶及维护工作负责。为了保障员工的行车安全,项目执行指挥设立专职的司乘驾驶人员(必须有驾驶证),司机绝不能饮酒和疲劳驾驶。项目执行指挥和司机每天要对所用车辆的轮胎、刹车系统、照明、油、水(防冻液)等进行例行的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该修理的绝对修理,绝不允许车辆带病运行。必须严格按车辆使用手册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在进入风场以后规定行车速度不能高于30-40公里/小时。专职司机要充分了解风场周围的环境及路况情况,对所用车辆做到随停随检查,并要和当地的车辆维修点及保险公司保持充分的联系,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或是发生车辆故障时第一时间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所用车辆内必要配备灭火器装置和医药箱,车辆内外要做好清理整洁工作。由于风场的风速较大,司机在风场停车时,要将车头面向迎风面停车,不允许将车尾对着迎风面停车(在开车门时,大风很容易将车门吹掉或是将车门别坏)。司机要熟练掌握雨、冰雪、风沙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车辆行驶操作技术,确保司乘人员的安全。

项目执行指挥要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情况,不允许无工作任务时让人私自驾车游玩,更要杜绝其它无驾驶证的人员进行驾驶车辆的行为,如果因此发生不必要的车辆交通事故,项目执行指挥要负全部的责任。每天下班后,项目执行指挥要将车辆钥匙收回保管,第二天工作时再交给司机。

以上规定风场项目部要严格遵守,确保车辆的行驶安全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2篇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1、所有入井车辆防爆设施必须齐全完好,车辆外形整体完好,无漏油、漏液、漏电现象,灭火器、警示标识及维修器材齐全完好,各系统运行正常。

2、行车前应全面检查车辆安全性能状况,严禁带故障、隐患运行。

3、车辆入井必须在井口检查站接受检查,检查项目:

(1)由井口检查人员对驾驶员检身。

(2)驾驶员刷卡。

(3)检查人员绕车一周检查车况。

(4)查验入井合格证是否过期。

(5)清点入井人数。

4、车辆升井时,驾驶员停车由检查人员刷卡、检查、清点人数后,抬杆放行。

5、井下行车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挥。

6、所有运输车辆严禁无措施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用品和腐蚀性物品。

7、车辆在井下行驶时,应遵循“入井车辆让升井车辆”的原则,相向行驶会车时,入井车在相距20米处停车,并关掉大灯,开启闪光灯,待会车完成后,方可继续向前行驶。

8、车辆行驶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到行人、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安全确认后,方可通过,车辆行驶遇到十字交叉口的红绿灯时,必须严格按照红灯停、绿灯行规定执行。

9、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行驶,禁止人、物料混合运输。车辆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其它巷道车速不得超过15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且速度不得超过5km/h,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将远光改用近光灯,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10、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证一定的安全行驶间距(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50米),严禁超车。车辆转弯、掉头、上、下坡、视线不清、通过交叉地点或雨刮器发生故障时,应减速鸣号,下坡时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11、车辆在井下发生故障时,将车辆停在不影响其它车辆运行处,并按规定在车辆前、后20米各设置一组三脚架警示标识,打开双闪警示灯。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车辆故障情况,确定处理方案后及时处理。

12、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需要停放的车辆,应停放在躲避硐室内,熄火并拉紧手制动器,并按规定设置反光三脚架警示标识。

13、车辆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风门等。

14、井下严禁带挂其它车辆运输。

15、车辆在泥泞、松软、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必须随车携带掩木、镐、锹,以备急用。

16、车辆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合理的捆绑用具,绑扎要牢固,防止出现滑脱造成事故。

17、拉运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

18、严禁拉运超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过巷道准许运行高度和安全运行高度)、超重(超过车辆规定的最大载重量)的四超物料。特殊情况下,由承载运输单位提前制定安全措施,经各相关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专职安检员跟车监督,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在车辆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运输超长货物时,不准遮住车辆前后灯光。

19、材料车辆在卸料过程中,严禁车上站人或边走边卸物料,巷道中不得随意卸货、堆积材料,应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

20、车辆临时停放,应实施驻车制动。车辆一般严禁在坡道上停放,如遇特殊情况停放,应实施驻车制动并采取必要的防滑、防跑车安全措施。

21、严禁井下作业人员(除检查人员和卫生工外)在轨道巷、行车巷行走。行车巷内如需现场作业,报批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且卫生工和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路段前后50米各设置1组三脚架警示标识,卫生工要穿反光标志服,作业现场设专人监护。

第3篇 a厂区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在厂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一律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交叉路口、弯道,不得超过5公里,前后车保持一定的车距,并在车辆进出和弯道等处设置安全警示牌。

第二条 交叉路口、弯道、狭路、车间门口、消防栓附近、危险地段及要道一律不准停车。

第三条 在装运各种超高、超宽、超长等材料物件时,要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及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运输时,如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妥善处理。

第四条 在装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时,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第五条 铲车、电瓶车等在行驶时,应到“六减速”(在不平路上减速、在狭路减速、在转弯道时减速、在交叉路口减速、在人多处减速、在接近目的地时减速)。

第六条 严禁两辆铲车合抬货物共同行驶;严禁在铲车上站人行驶;非生产和工作需要,严禁动用车辆。

第七条 骑车不准双手脱把,不准撑伞,不准骑快车,不准攀扶其它车辆。

第八条 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出厂门下车推行。

第九条 摩托车、助动两用车等应置放在厂区指定地点,一律不准驶入厂生产区域内。机动车辆驶入厂防火防爆区域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同意,并在排气口安装符合要求的阻火器(限火星熄火器)。拖拉机一律熄火推入(出)生产区域。

第4篇 厂区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在厂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一律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交叉路口、弯道,不得超过5公里,前后车保持一定的车距,并在车辆进出和弯道等处设置安全警示牌。

第二条 交叉路口、弯道、狭路、车间门口、消防栓附近、危险地段及要道一律不准停车。

第三条 在装运各种超高、超宽、超长等材料物件时,要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及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运输时,如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妥善处理。

第四条 在装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时,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第五条 铲车、电瓶车等在行驶时,应到“六减速”(在不平路上减速、在狭路减速、在转弯道时减速、在交叉路口减速、在人多处减速、在接近目的地时减速)。

第六条 严禁两辆铲车合抬货物共同行驶;严禁在铲车上站人行驶;非生产和工作需要,严禁动用车辆。

第七条 骑车不准双手脱把,不准撑伞,不准骑快车,不准攀扶其它车辆。

第八条 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出厂门下车推行。

第九条 摩托车、助动两用车等应置放在厂区指定地点,一律不准驶入厂生产区域内。机动车辆驶入厂防火防爆区域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同意,并在排气口安装符合要求的阻火器(限火星熄火器)。拖拉机一律熄火推入(出)生产区域。

第5篇 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规定(暂行)

为了小区的宁静与安全,规范小区内的车辆停放,为业主提供高效而且安全的服务,保障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避免车辆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停车场使用范围:

1.小区内设有停车场,供住户购买使用;

2.装修工程车辆指定停放;

3.小区住户机动车指定停放;

二、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本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辖区内交通管制和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所有车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均要按照规定的有关场地、路线和时间行驶、停放,并缴纳相应的停放费用。

1、小区内所有机动车停车位仅供车辆固定停放,管理者不负责保管,所收取的费用均为场地占用费和场地物业管理费用;

2、如停车区域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小区住户需按车位编号停放到指定停车位;

4、各业主、住户应无条件配合物业公司建立车籍管理资料。所有在停放场固定车位存放的机动车辆,都必须向物业公司提供保险公司保险证明(如全车盗抢险、无过失责任险等)和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交复印件),填写《车位使用登记表》,否则出现问题,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

5、固定车位的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专用车位停放,临时车辆按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停放。车主请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丢失责任自负。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停车场仅为停车管理,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6、车辆进入小区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请将《小区停车证》放在车内以备查验;

7、小区内除救护车、公安消防车、环卫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外,其它机动车辆进入小区,都要严格遵守本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车辆进入小区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除规定区域内小区内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8、车辆停放以一车一位为限,如一家拥有两部(或以上)车辆要轮流停放,住户须在物业公司登记后可轮流停放,若违规同时停放两辆车辆,物业公司将按相关罚则处理;

9、为避免住户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物业公司将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漆上车位编号,如有变更,请住户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0、为维护住户专用车位的权益,车辆应停放于自属车位或指定车位,如有违规被占用,经查获或举报,物业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约定,对违规停车的车辆进行处罚;

11、车位所有人不得私自变更车位之原状及用途,如设置固定或非固定物,装设栅栏、铁链等,亦不得放置任何危险或脏乱物品,以维护停车场地的通畅、安全及卫生;停放场内保持清洁卫生,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不得在场内摆卖、会客、喝酒、睡觉或喧哗、吵闹等。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12、车位只能做停车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不得在墙、柱上及天花板打孔,或在其空间张贴或悬挂任何物品;

13、车位所有权人(或产权拥有人)如将车位转让或出租(限小区住户)时,应亲自到物业公司公司办理变更手续,承购(租)户须凭相关权证、租赁或购买合同,原磁卡须换新卡,以便纳入正常管理;

14、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可采用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5、机动车辆停放场地采用24小时巡更制度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合器材。车主要爱护停车场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机动车进入小区内,如损坏路面、绿化花木、房屋及公共设施,应予照价赔偿;

16、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通知物业公司,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小区,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回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三、安全管理规定:

1、小区停车规定行车最大限速为每小时10公里。车辆进入停车场时,需注意各入口的限高规定,尤其在出入口、转弯、斜坡及停车区内等,请减速慢行;

2、停车场内行驶车辆一律开启近光灯,保持行车距离,确保安全;

3、机动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喇叭。车辆停放时,请及时关闭发动机;

4、搬家货运车辆或在中2吨以上的车辆,需按物业公司指定路线行驶和停放,司机不得离车,并做到货卸车离;

5、如有婚礼、庆典等特殊情况,车辆需临时进入小区,请提前与物业公司联系,以便安装车辆引导;

6、请勿在停车场内抽烟,车内垃圾及烟蒂应丢弃在垃圾桶内,不得随意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7、停车时,请车头朝向车道,以求整齐,同时可避免倒车时,因视线不佳发生事故;

8、为维护停车场的安全,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如为驾驶人之亲属,请妥善看管,以免发生危险。

1、小区停车规定行车最大限速为每小时10公里。车辆进入停车场时,需注意各入口的限高规定,尤其在出入口、转弯、斜坡及停车区内等,请减速慢行;

2、停车场内行驶车辆一律开启近光灯,保持行车距离,确保安全;

3、机动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喇叭。车辆停放时,请及时关闭发动机;

4、搬家货运车辆或在中2吨以上的车辆,需按物业公司指定路线行驶和停放,司机不得离车,并做到货卸车离;

5、如有婚礼、庆典等特殊情况,车辆需临时进入小区,请提前与物业公司联系,以便安装车辆引导;

6、请勿在停车场内抽烟,车内垃圾及烟蒂应丢弃在垃圾桶内,不得随意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7、停车时,请车头朝向车道,以求整齐,同时可避免倒车时,因视线不佳发生事故;

8、为维护停车场的安全,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如为驾驶人之亲属,请妥善看管,以免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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