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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管理规定6篇

发布时间:2022-11-20 热度:89

安全性管理规定

第1篇 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发电厂及相关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 用者和电厂所在社区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发电厂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 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__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法规 的规定,制定《____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安全性评价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规章、规定和标准的贯彻落实,客观科学 地辨识设备、系统、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安全风险,提出预控措施,有效地防止重特大或恶性事故 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适合现代电力生产和安全监管的要求。

第三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适用范围:公司管理的所有投入商业运行的发电厂。

第五条 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的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在试运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公司安全监察室负责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和专家查评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电厂安全监 察室负责本单位安全性评价自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公司安全监察负责建立安全性评价专家库,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入选专 家库。

第八条 专家采用推荐方式产生,聘期 3 年,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 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熟悉安全性评价标准;

(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条 根据发电厂具体情况,查评工作时间一般为 3-4 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不超过 15 人。

第十一条 专家组代表公司对发电厂进行查评,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并对查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被查评单位应明确负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和工作人员,做好查评前的准备工作并配合查评,为专家组工作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

第三章 安全性评价自查要求

第十三条 开展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成立包括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安全性评价办公室、安全性评 价专业小组的安全性评价组织和机构。第十四条 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是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由组长、副组长和若干成员构成。组长一般由企业行政正职担任,副组长由企业生产副职担任,成员由企业相关部门的负 责人及有关专工等组成。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2)妥善解决评价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3)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五条 安全性评价办公室是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日常机构,由主任和若干成员构成。主 任一般由安全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安全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专工组成。安全性评价办公 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安全性评价的日常工作。

(2)负责检查督促、分析解决安全性评价中出现的问题。

(3)指导安全性评价工作按实施方案正常有序地开展。

第十六条 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是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必不可少的技术专业组织,由组长和若 干成员构成。组长一般由生产技术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部门和安全监 督部门以及企业二级机构的专工组成。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的职责是:

(1)负责查评安全性评价工作中的专业技术质量;

(2)对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把关;

(3)监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

(4)对评价项目依据的准确性、数据的正确性、专业技术的科学性负责

第十七条 按照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被查评单位应在公司组织专家查评前,按照《____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对照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自评、整改,形成安评自 查报告,这是安全性评价的主要过程和工作重点。主要的实施步骤如下:

(一)收集资料

1.设备资料收集 开展安全性评价之前,对评价的生产设备的技术说明、大修报告、维护记录、试验数据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为查评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生产设备资料应包括设备的技术说明书、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设备大修报告、设备维修报告、设备的试验数据、设备缺陷记录等。收集的设备资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是原始资料;

(2)资料要完整全面,不能缺漏;

(3)数据要可靠、准确、真实。

2.各类安全工器具统计分类及资料收集根据评价项目将需要评价的各类工器具的规格、台数、厂家等进行统计,对评价的各类工器具的技术说明、检修报告、维护记录、试验数据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各类工器具的统计分类是指对评价的各类工器具的规格型号、台套数、生产厂家等,按照电气安全器具类、机械安全器具类、其他安全器具类等进行统计和分类,并将统计和分类的结果按照要求规 范地填写在表格中。包括各类安全工器具的数量(台、套);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入网证书等。各类工器具的资料应包括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检修报告、维修报告、试验报告、缺陷记录 等。要求资料完整全面、数据可靠准确并以原始资料为准。

3.安全管理资料收集 安全管理资料收集的内容包括: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文件、规定、标准、责任制度等资料,以及这些文件、规定、标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例如:安委会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安全分析会 记录、安全网例会记录、“两措”计划和管理办法及检查考核记录、责任制度、培训制度、防火制度、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资料等。安全管理资料要求完整、可靠,并以原始记录为准。

(二)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查评 自我查评是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步骤。查评方法包括静态查评(通过查阅大量的历史资料来发现问题)、动态查评(通过现场观察、检测、 考问、试验等手段发现问题)、逐级查评(班组自检自查,部门自查并制订整改措施,企业自查、汇 总,组织企业专家查评,对查评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写出专业评价报告和评价工作报告)。企业各级在自查自检时,要及时将查评出的问题记录在案,并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将结果填写 在报表中。报表应做到:

(l)规范完整。规范完整是指一定要按“e_cel 报表”的格式填写,采用统一的页面设置(一般 采用标准的 a4 横排),对查评结果、查评人、查评时间等填写清楚。

(2)报表要经领导审核。企业各级填写的自检报表一定要有主管领导的审查意见。这是为了防止 查评漏项、走过场等现象,确保查评质量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企业各级必须认真履行。在查评过程中,班组必须逐项逐条地查,防止漏项,电厂对各部门和班组的查评应严格执行评价 标准要求,按比例抽查,抽查结果要能够反映企业的全貌。

安全性评价的最终目的是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 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对于一般性问题,应边查边改,以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对企业确 实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提出专题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编制和汇总形成自查报告、报表,应满足以下要求:

(l)按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三大部分分项填写自查报告、报表。

(2)自查报告、报表要有企业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的专业人员的审查意见。

(3)自查报告、报表要经企业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并签字。

(四)提出《安全性评介验收申请报告》

电厂完成安评自查,达到和满足了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标准和条件,经过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研究, 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申请报告应以文件形式上报上级公司,申请报告要简述开展 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经过、取得的成果和申请理由,并附以下有关材料及其电子版文件:

(l)《安全性专业评价分析报告》(word 文档);

(2)《安全性评价自查工作报告》(word 文档);

(3)《安全性评价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价得分)(e_cel 文档);

(4)《安全性评价得分总评表》(包括查评项目评价得分及其统计)(e_cel 文档);

(5)《安全性评价查评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包括查评项目序号、发现的主要问题、评价得分、 整改建议)(e_cel 文档);

(6) 《安全性评价项目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整改措施》或专题报告。(word 文档)

第四章 安全性评价检查要求

第十八条 安全性评价初评程序:

(一)电厂自查,并向公司上报自查文件资料,申请公司专家查评;

1.各电厂按照“安全性评价自查实施步骤”、安评项目、查评依据、当前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电厂生产实际,组织本单位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自 查,形成如下报告:

(l)《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专业评价分析报告》(word 文档);

(2)《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工作报告》(word 文档);

(3)《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价得分)(e_cel文档);

(4)《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得分总评表》(包括查评项目评价得分及其统计)(e_cel 文档);

(5)《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包括查评项目序号、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价得分、整改建议)(e_cel 文档);

(6)《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整改措施》或专题报告。(word 文档)。

2.电厂将上述报告电子版以及申请公司专家查评报告,于公司专家查评计划日期两周前,报公司 安全监察室。

(二)公司组织专家查评

1.文件审核:

(1)公司将申报企业上报的安评申请报告中附件电子版文件按专业分工分发至各位查评专家;

(2)各专业专家对本专业分工范围的《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专业评价分析报告》、《安全性 评价初评电厂自查专业明细表》、《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进行核实、评估,如必要,可与电厂的专业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核、评估意见,反馈给企业安全性评价机构;

(3)企业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安评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解释、核实,并把相关 意见反馈给公司安评专家;

2.现场查评:

(1)公司组织专家在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并形成以下报告:

①《安全性评价初评专业评价分析报告》(word 文档);

②《安全性评价初评工作报告》(word 文档);

③《安全性评价初评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价得分)(e_cel 文档);

④《安全性评价初评 得分总评表》(包括查评项目评价得分及其统计)(e_cel 文档);

⑤《安全性评价初评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包括查评项目序号、发现的主要问题、评价得分、整 改建议)(e_cel 文档);

⑥《安全性评价初评发现重大问题及整改措施》或专题报告。(word 文档);

(2)公司专家形成评价意见后需召开一定规模的专业会议,向电厂通报评审意见。电厂根据公司专 家的意见,制订整改措施,组织整改。

3.公司提出《公司安评专家组初评报告》 评审报告是公司专家在完成对企业的查评工作后形成的权威性、结论性意见。评审报告的内容包

括简要查评过程,管理工作中值得肯定的有推广意义的好做法,各专业存在的问题,评价结论,以文 件形式下达安全性评价意见。

第十九条 安全性评价复查程序

(一)电厂自查,并向公司上报自查文件资料,申请公司专家查评;

1.各电厂按照当前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以《公司安评专家组初评报告》 中《安全性评价初评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的为重点,结合电厂生产实际,组织本单位有关专业的人 员进行复查,形成如下报告:

(1)《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专业小结》(word 文档);

(2)《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专业明细表》(包括复查项目内容、整改完成情况、发现的新问题)(e_cel 文档);

(3)《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e_cel 文档);

2.电厂将上述报告电子版以及申请公司专家查评报告,于公司专家查评计划日期一周前,报公司 安全监察室。

(二)公司组织专家查评

1.文件审核:

(1)公司将申报企业上报的安评复查申请报告附件电子版文件及公司《安评初评评审报告》按专业分发至各位查评专家;

(2)各位专家对本专业分工范围的《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专业小结》、《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专 业明细表》、《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进行核实、评估,如必要,可与电厂的 专业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核、评估意见,反馈给企业安全性评价机构;

(3)企业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安评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解释、核实,并把相关 意见反馈给公司安评专家;

2.现场查评:

(1)公司组织专家在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并形成以下报告:

①《安全性评价复查专业小结》(word 文档);

②《安全性评价复查专业明细表》(包括复查项目内容、整改完成情况、发现的新问题)(e_cel

文档);

③《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e_cel 文档);

(2)公司专家形成评价意见后需召开一定规模的专业会议,向电厂通报评审意见。

3.公司提出《公司安评专家组复查报告》 评审报告是公司专家在完成对电厂的查评工作后形成的权威性、结论性意见。评审报告的内容包括简要查评过程,管理工作中值得肯定的有推广意义的好做法,各专业存在的问题,评价结论,以文 件形式下达安全性评价意见。

第二十条 定期安全性评估抽查程序

(一)电厂开展定期安全性评估工作,并向公司上报定期安全性评估文件资料,申请公司专家抽查;

1.各电厂按照当前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安评专家组初评报告》、《公司安评专家组复查报告》,结合电厂生产实际,组织本单位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性评估(1 年一次或 2 年一次),形成如下报告:

(1)《定期安全性评估电厂自查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估得分、整 改建议)(e_cel 文档);

(2)《定期安全性评估电厂自查工作报告》(包括总报告及各专业自查评估分析报告)(word文档);(word 文档);

2.电厂将上述报告电子版以及申请公司专家查评的报告,于公司专家查评计划日期一周前,报公 司安全监察室。

(二)公司组织专家查评

1.文件审核:

(1)公司将申报企业上报的安评申请报告附件电子版文件、《公司安评专家组初评报告》、《公司安评专家组复查报告》,按专业分发至各位查评专家;

(2)各位专家对本专业分工范围的《定期安全性评估电厂自查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 发现的问题、评估得分、整改建议)、《定期安全性评估电厂自查工作报告》(包括各专业自查评估 分析)等进行核实、评估,如必要,可与电厂的专业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核、评 估意见,反馈给企业安全性评价机构;

(3)企业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安评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解释、核实,并把相关 意见反馈给公司安评专家;

2.现场查评:

(1)公司组织专家在电厂现场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并形成以下报告:

①《定期安全性评估专业评价分析报告》(word 文档);

②《定期安全性评估总报告》(word 文档);

③《定期安全性评估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价得分)(e_cel 文档);

④《定期安全性评估得分总评表》(包括查评项目评价得分及其统计)(e_cel 文档);

⑤《定期安全性评估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包括查评项目序号、发现的主要问题、评价得分、整 改建议)(e_cel 文档);

⑥《定期安全性评估发现重大问题及整改措施》或专题报告。(word 文档);

(2)公司专家形成评价意见后,召开一定规模的专业会议,向电厂通报评审意见。

3.公司提出《公司安评专家组定期安全性评估抽查报告》 评审报告是公司专家在完成对电厂的查评工作后形成的权威性、结论性意见。评审报告的内容包括简要查评过程,管理工作中值得肯定的有推广意义的好做法,各专业存在的问题,评价结论,以文 件形式下达定期安全性评估抽查意见。

第2篇 产品安全性管理规定

1.目的

对本公司产品安全性和责任原则作规定,以尽可能避免因产品安全问题对客户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产品安全性问题对公司造成的严重影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安全性和产品责任原则的实施和控制。

3.引用文件

iatf16949:2022标准

4.术语

4.1采用iso9000:2022版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相关术语以及iatf16949:2022技术规范中相关的汽车行业术语和定义。

4.2产品安全责任:是用于描述生产者或供方对其产品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坏或其他有关的损失赔偿责任的通用术语。

4.3安全件:产品变异导致使用者身体伤害及其它物品损毁或引起严重灾害或违反国家安全、环保法规的产品,或者由客户书面定义为安保特性的产品;

5.职责

5.1工程部负责收集涉及安全性的产品,并进行产品安全性风险分析。

5.2品质部负责制定限制产品安全风险影响的应急计划和程序。

6.工作流程

责任单位

工作内容

记录

工程部

6.1收集涉及安全性的产品

6.1.1收集涉及安全性的产品和材料,建立“产品安全性清单”。此安全性一般为法规定义或者客户定义的产品或者材料等;

产品安全性清单

6.1.2当开发、生产新产品或生产过程更改新材料时对安全性产品清单作补充。

6.1.3产品安全性管理历史经验作为新产品导入的经验教训。

工程部

6.2产品安全性风险分析

6.2.1产品安全风险可以从下列工作中进行分析:

a)风险分析,如dfmea及其特殊的特殊批准;pfmea及其特殊的特殊批准;控制计划及其特殊批准等;

b)耐久性模拟和材料试验,如试验报告;

c)装车试验等。

工程部

6.2.2分析后的处理:

a)无风险时则结束;

b)当风险很小时则可直接标识到相应文件中;

c)风险较大时执行6.3所列程序。

品质部

6.3限制产品安全风险影响的应急计划和程序

6.3.1确保能够使产品在生产流程中具有可追溯性,并能追溯到使用的材料和工艺方法,具本参见《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6.3.2限制不合格的影响,必要时,执行事态升级流程见附件2:

a)对零件/产品的标识;

b)建立批号、生产厂家标识;

c)产品的验证和文件资料保存;

d)运输和贮存时的产品标识;

e)坚持“先进先出”原则;

f)使用期限的说明和遵守。

6.3.3制定产品追回的应急计划:

a)依照产品安全风险来确定追回的应急计划,此类风险是基于产品的安全重要性及其在整个过程/装车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此类应急计划必须在接受订单时与客户商定,或者按照客户的规范来确定;

b)对已经识别的安全性至关重要的故障,应通过应急计划在市场上加以限制,必要时,通过补救和/或追回行动加以消除,具体参见《召回方案》;

c)负责制定《召回方案》。

6.3.5当安全特性的过程能力不能满足,要启动遏制措施100%检验。并通知客户

100%检验记录

6.4产品安全性的设计考虑

apqp小组

6.4.1在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时应考虑:

a)本公司产品/零件生产所采购的材料是否满足相关的政府及法规要求,以及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境、电磁方面等的规定。

b)市场需求和环保要求等。

fmea表

apqp小组

6.4.2在fmea中识别安全特性,并制定措施将其风险顺序数

rpn值控制在60以内,并努力降低。

apqp小组

6.4.3将有关产品对公司内安全/环境的注意事项体现在作业指导书等相关文件中。

apqp小组

6.5安全法规产品标识

6.5.1对采购和生产中的安全法规产品根据其使用场合及对岗位人员危害程度分别作标识。

6.5.2对岗位操作人员有危险的,如噪声、粉尘、有害气体作警示标志。

6.5.3对岗位操作人员有轻微影响的作产品标识。

6.5.4对危险物品,除保持原产品标识外,存放指定区域、场地作警示和防火标识。

6.5.5有关产品安全等特性产品,在现场工艺文件中应有特殊特性标记。

特殊特性清单

6.5.6搬运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品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工程部

6.6产品安全性及法规产品控制

6.6.1通过寿命试验、材料试验、装车试验和环境模拟试验来预测产品安全性风险。

6.6.2对涉及安全性的产品,应对其进行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以便一旦发现不合格能实施产品追溯应急计划,并加以追回和补救,限制损失。

资材部

6.6.3严格按规定规范采购外购外协件和原材料,并将产品安全的要求转移至供方,使其了解和执行;

a)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注意法规产品运输安全,防止破损、泄漏危及司乘人员和污染环境,并注意保护标识;

b)对法规产品实施隔离存放,其中有毒物品有密封,设备专区、专人保管,领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管理部

6.7产品安全性培训

6.7.1负责组织产品安全性知识和操作培训,重点是对产品安

全性具有重要影响的员工,产品安全责任在公司内应众所周知。

管理部

6.7.2培训的内容:

a)法规产品/材料名称;

b)标识的方式方法;

c)产品安全责任和安全法规、环保意识;

对产品安全性及法规产品的控制。

管理部

6.7.3经过产品安全性培训人员应作好记录。

7、支持性文件

《潜在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8、记录

8.1产品安全性清单

8.2 fmea报告

第3篇 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店塔发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使安全性评价能科学、客观、准确地反映单位安全生产水平,保证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安评)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性评价是指火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安评工作采用各单位自查评、“专家组”查评和复查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安评依据:《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第二版)》和《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

第四条 安评自查评是整个安评工作的基础,按照“自我约束、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安评指导思想,各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安评自查评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安全监察部是安评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贯彻落实本规定,成立安全性评价机构。

(二)负责编制年度查评计划和审批各单位安评专家组查评申请;

(三)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单位安评“专家组”查评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安评自查评开展的情况;

(五)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安评整改计划。

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是各专业小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各专业安评实施细则;

(二)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安评自查评工作;

(三)负责安评专家组查评的配合、协调、沟通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制定安评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评价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 安评内容:安全管理综合评价、生产设备安全性评价、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评价。

第九条 每年应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原则组织开展一次安评自查评,并结合春、秋检工作开展,排查安评整改计划落实情况,并组织开展一次安评复查和新一轮初查工作。

第十条 基建电厂机组投产一年内应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价。初次安评须由电力行业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每三~五年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一次“专家组”查评。

第十二条 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安评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安评工作,对安全生产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制定并落实相应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的超前预控。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安评工作由自查评、问题整改、“专家组”查评、分析与评估、再整改与复查六个环节组成(流程见附录1)。

第十四条 在组织开展安评自查评前,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制订整体自查评工作计划,成立由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各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安评领导小组和各专业自查评小组,各专业自查评小组主要由各专业的技术人员(含运行、检修)、安全及技术管理人员组成,专业自查评小组组长由各专业主管担任。

第十五条 安全监察部按照自查评工作计划安排,下发经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批准的开展安评自查评工作通知(一般在自查评开始前3天内),明确自查评组织机构、查评时间、阶段安排、查评要求等。

第十六条 各部门、班组按照自查评通知要求对照查评标准,按照“边查、边分析、边整改”的原则组织开展安评自查评工作,并编写自查评报告上报自查评专业小组和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

第十七条 安全监察部组织各专业查评小组在自查评开始前一周内进行必要的集中安评培训,使查评人员进一步明确和掌握查评目的、要求、方法、标准。

第十八条 各专业小组在分析各部门自查评报告的基础上,依据查评标准和查评分工,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别编制专业查评计划。

第十九条 各专业小组根据查评计划和查评标准采取资料查询与现场查评相结合的模式开展自查评工作。

第二十条 自查评工作结束后,由各专业查评小组组长负责编写本专业自查评报告(见附录2),并汇总到本单位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根据各专业自查评报告编写本年度自查评总报告(见附录2)报请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在编写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主要负责人批准的自查评总报告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察部根据自查评总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整改计划或整改措施(重大问题的整改应优先考虑,对于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于确因客观条件限制而无法立即整改、且符合逐步消除条件的安全隐患,要提出分析报告,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报请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根据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下发安评自查评整改计划(见附录3),并和本单位自查评总报告一并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整改计划必须明确注明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部门、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 在完成自查评工作后,可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提出“专家组”查评申请(一般提前2~3个月)。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上报的“专家组”查评申请和自查评总报告,结合年度安评专家组查评计划,组织“专家组”专家查评。

“专家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一)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能正确掌握、应用评价标准;

(三)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能严格要求自己,高标准完成查评任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较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要求,能圆满完成查评任务;

(六)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七)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能自觉保守被查评单位的秘密。

第二十六条 “专家组”查评或复评开始时,“专家组”与被电厂共同召开首次次会议,主要内容:

(一)“专家组”组长向被查评单位介绍“专家组”成员和查评分工;

(二)被查评单位介绍自查评开展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专家组”组长提出查(复)评的总体安排和要求;

(四)被查评单位指定各专业联系人。

第二十七条 “专家组”初评天数一般为10天,成员人数为15人左右;“专家组”复评天数一般为8天,成员人数为12人左右。

第二十八条 “专家组”按照安全性评价标准,为各部门提供安评工作方面的咨询和培训服务,采取资料查询与现场查评相结合的模式查评生产设备、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及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第二十九条 查评或复评期间,“专家组”应认真核对和自查评和上次专家查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对查评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条 “专家组” 查评或复评工作结束后,由各专业查评小组分别编写专业查评或复评报告;“专家组”组长编写本次查评或复评总报告,并经“专家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第三十一条 “专家组”查评或复评结束时,“专家组”与被电厂共同召开末次会议,主要内容:

(一)各专家查评小组组长分别通报本专业查评或复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二)“专家组”组长通报本次查评或复评总报告。

第三十二条 “专家组”查评或复评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专家组”组长将正式总报告和各专家小组报告提交电厂和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在完成每轮自查评或“专家组”查评后,应针对查评中发现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分析、评估、整改。

第三十四条 “专家组”复评一般在查评后半年至一年内进行。复评的组织、程序及要求与初次查评相同。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察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安评工作检查和考核办法,定期检查整改项目的完成情况,统计整改完成率(一般问题整改率为100%,涉及到设备改造的重大问题整改率为80%以上)。

第三十六条 安全监察部应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安评工作开展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能扎实开展安评工作、整改项目完成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开展安评工作或整改项目落实不到位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通报考核。

第三十七条 安全分管负责人应不定期检查和督促整改计划完成情况,并结合春(秋)检等工作,对未完成的整改项目和已完成的重点整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提出或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减低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并对未按整改计划及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 安全监察部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安评开展情况,并将安全性评价的整改等情况作为每年春、秋季等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内容,组织经验交流,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对能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整改绩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开展安评工作或整改项目落实不到位的部门给予批评;对整改不力而酿成事故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1:安全性评价流程

附录2:安全性评价查评报告

附录3:安全性评价查评整改计划

第4篇 某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发电厂及相关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 用者和电厂所在社区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发电厂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 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__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法规 的规定,制定《____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安全性评价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规章、规定和标准的贯彻落实,客观科学 地辨识设备、系统、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安全风险,提出预控措施,有效地防止重特大或恶性事故 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适合现代电力生产和安全监管的要求。

第三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适用范围:公司管理的所有投入商业运行的发电厂。

第五条 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的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在试运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公司安全监察室负责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和专家查评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电厂安全监 察室负责本单位安全性评价自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公司安全监察负责建立安全性评价专家库,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入选专 家库。

第八条 专家采用推荐方式产生,聘期 3 年,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 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熟悉安全性评价标准;

(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条 根据发电厂具体情况,查评工作时间一般为 3-4 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不超过 15 人。

第十一条 专家组代表公司对发电厂进行查评,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并对查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被查评单位应明确负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和工作人员,做好查评前的准备工作并配合查评,为专家组工作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

第三章 安全性评价自查要求

第十三条 开展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成立包括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安全性评价办公室、安全性评 价专业小组的安全性评价组织和机构。第十四条 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是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由组长、副组长和若干成员构成。组长一般由企业行政正职担任,副组长由企业生产副职担任,成员由企业相关部门的负 责人及有关专工等组成。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2)妥善解决评价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3)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五条 安全性评价办公室是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日常机构,由主任和若干成员构成。主 任一般由安全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安全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专工组成。安全性评价办公 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安全性评价的日常工作。

(2)负责检查督促、分析解决安全性评价中出现的问题。

(3)指导安全性评价工作按实施方案正常有序地开展。

第十六条 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是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必不可少的技术专业组织,由组长和若 干成员构成。组长一般由生产技术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生产技术部门和安全监 督部门以及企业二级机构的专工组成。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的职责是:

(1)负责查评安全性评价工作中的专业技术质量;

(2)对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把关;

(3)监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

(4)对评价项目依据的准确性、数据的正确性、专业技术的科学性负责

第十七条 按照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被查评单位应在公司组织专家查评前,按照《____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对照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自评、整改,形成安评自 查报告,这是安全性评价的主要过程和工作重点。主要的实施步骤如下:

(一)收集资料

1.设备资料收集 开展安全性评价之前,对评价的生产设备的技术说明、大修报告、维护记录、试验数据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为查评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生产设备资料应包括设备的技术说明书、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设备大修报告、设备维修报告、设备的试验数据、设备缺陷记录等。收集的设备资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是原始资料;

(2)资料要完整全面,不能缺漏;

(3)数据要可靠、准确、真实。

2.各类安全工器具统计分类及资料收集根据评价项目将需要评价的各类工器具的规格、台数、厂家等进行统计,对评价的各类工器具的技术说明、检修报告、维护记录、试验数据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各类工器具的统计分类是指对评价的各类工器具的规格型号、台套数、生产厂家等,按照电气安全器具类、机械安全器具类、其他安全器具类等进行统计和分类,并将统计和分类的结果按照要求规 范地填写在表格中。包括各类安全工器具的数量(台、套);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入网证书等。各类工器具的资料应包括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检修报告、维修报告、试验报告、缺陷记录 等。要求资料完整全面、数据可靠准确并以原始资料为准。

3.安全管理资料收集 安全管理资料收集的内容包括: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文件、规定、标准、责任制度等资料,以及这些文件、规定、标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例如:安委会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安全分析会 记录、安全网例会记录、“两措”计划和管理办法及检查考核记录、责任制度、培训制度、防火制度、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资料等。安全管理资料要求完整、可靠,并以原始记录为准。

(二)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查评 自我查评是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步骤。查评方法包括静态查评(通过查阅大量的历史资料来发现问题)、动态查评(通过现场观察、检测、 考问、试验等手段发现问题)、逐级查评(班组自检自查,部门自查并制订整改措施,企业自查、汇 总,组织企业专家查评,对查评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写出专业评价报告和评价工作报告)。企业各级在自查自检时,要及时将查评出的问题记录在案,并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将结果填写 在报表中。报表应做到:

(l)规范完整。规范完整是指一定要按“e_cel 报表”的格式填写,采用统一的页面设置(一般 采用标准的 a4 横排),对查评结果、查评人、查评时间等填写清楚。

(2)报表要经领导审核。企业各级填写的自检报表一定要有主管领导的审查意见。这是为了防止 查评漏项、走过场等现象,确保查评质量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企业各级必须认真履行。在查评过程中,班组必须逐项逐条地查,防止漏项,电厂对各部门和班组的查评应严格执行评价 标准要求,按比例抽查,抽查结果要能够反映企业的全貌。

安全性评价的最终目的是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 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对于一般性问题,应边查边改,以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对企业确 实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提出专题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编制和汇总形成自查报告、报表,应满足以下要求:

(l)按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三大部分分项填写自查报告、报表。

(2)自查报告、报表要有企业安全性评价专业小组的专业人员的审查意见。

(3)自查报告、报表要经企业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并签字。

(四)提出《安全性评介验收申请报告》

电厂完成安评自查,达到和满足了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标准和条件,经过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研究, 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申请报告应以文件形式上报上级公司,申请报告要简述开展 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经过、取得的成果和申请理由,并附以下有关材料及其电子版文件:

(l)《安全性专业评价分析报告》(word 文档);

(2)《安全性评价自查工作报告》(word 文档);

(3)《安全性评价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价得分)(e_cel 文档);

(4)《安全性评价得分总评表》(包括查评项目评价得分及其统计)(e_cel 文档);

(5)《安全性评价查评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包括查评项目序号、发现的主要问题、评价得分、 整改建议)(e_cel 文档);

(6) 《安全性评价项目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整改措施》或专题报告。(word 文档)

第四章 安全性评价检查要求

第十八条 安全性评价初评程序:

(一)电厂自查,并向公司上报自查文件资料,申请公司专家查评;

1.各电厂按照“安全性评价自查实施步骤”、安评项目、查评依据、当前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电厂生产实际,组织本单位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自 查,形成如下报告:

(l)《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专业评价分析报告》(word 文档);

(2)《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工作报告》(word 文档);

(3)《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价得分)(e_cel文档);

(4)《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得分总评表》(包括查评项目评价得分及其统计)(e_cel 文档);

(5)《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包括查评项目序号、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价得分、整改建议)(e_cel 文档);

(6)《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整改措施》或专题报告。(word 文档)。

2.电厂将上述报告电子版以及申请公司专家查评报告,于公司专家查评计划日期两周前,报公司 安全监察室。

(二)公司组织专家查评

1.文件审核:

(1)公司将申报企业上报的安评申请报告中附件电子版文件按专业分工分发至各位查评专家;

(2)各专业专家对本专业分工范围的《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专业评价分析报告》、《安全性 评价初评电厂自查专业明细表》、《安全性评价初评电厂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进行核实、评估,如必要,可与电厂的专业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核、评估意见,反馈给企业安全性评价机构;

(3)企业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安评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解释、核实,并把相关 意见反馈给公司安评专家;

2.现场查评:

(1)公司组织专家在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并形成以下报告:

①《安全性评价初评专业评价分析报告》(word 文档);

②《安全性评价初评工作报告》(word 文档);

③《安全性评价初评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价得分)(e_cel 文档);

④《安全性评价初评 得分总评表》(包括查评项目评价得分及其统计)(e_cel 文档);

⑤《安全性评价初评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包括查评项目序号、发现的主要问题、评价得分、整 改建议)(e_cel 文档);

⑥《安全性评价初评发现重大问题及整改措施》或专题报告。(word 文档);

(2)公司专家形成评价意见后需召开一定规模的专业会议,向电厂通报评审意见。电厂根据公司专 家的意见,制订整改措施,组织整改。

3.公司提出《公司安评专家组初评报告》 评审报告是公司专家在完成对企业的查评工作后形成的权威性、结论性意见。评审报告的内容包

括简要查评过程,管理工作中值得肯定的有推广意义的好做法,各专业存在的问题,评价结论,以文 件形式下达安全性评价意见。

第十九条 安全性评价复查程序

(一)电厂自查,并向公司上报自查文件资料,申请公司专家查评;

1.各电厂按照当前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以《公司安评专家组初评报告》 中《安全性评价初评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的为重点,结合电厂生产实际,组织本单位有关专业的人 员进行复查,形成如下报告:

(1)《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专业小结》(word 文档);

(2)《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专业明细表》(包括复查项目内容、整改完成情况、发现的新问题)(e_cel 文档);

(3)《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e_cel 文档);

2.电厂将上述报告电子版以及申请公司专家查评报告,于公司专家查评计划日期一周前,报公司 安全监察室。

(二)公司组织专家查评

1.文件审核:

(1)公司将申报企业上报的安评复查申请报告附件电子版文件及公司《安评初评评审报告》按专业分发至各位查评专家;

(2)各位专家对本专业分工范围的《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专业小结》、《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专 业明细表》、《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进行核实、评估,如必要,可与电厂的 专业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核、评估意见,反馈给企业安全性评价机构;

(3)企业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安评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解释、核实,并把相关 意见反馈给公司安评专家;

2.现场查评:

(1)公司组织专家在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并形成以下报告:

①《安全性评价复查专业小结》(word 文档);

②《安全性评价复查专业明细表》(包括复查项目内容、整改完成情况、发现的新问题)(e_cel

文档);

③《安全性评价电厂复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e_cel 文档);

(2)公司专家形成评价意见后需召开一定规模的专业会议,向电厂通报评审意见。

3.公司提出《公司安评专家组复查报告》 评审报告是公司专家在完成对电厂的查评工作后形成的权威性、结论性意见。评审报告的内容包括简要查评过程,管理工作中值得肯定的有推广意义的好做法,各专业存在的问题,评价结论,以文 件形式下达安全性评价意见。

第二十条 定期安全性评估抽查程序

(一)电厂开展定期安全性评估工作,并向公司上报定期安全性评估文件资料,申请公司专家抽查;

1.各电厂按照当前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安评专家组初评报告》、《公司安评专家组复查报告》,结合电厂生产实际,组织本单位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性评估(1 年一次或 2 年一次),形成如下报告:

(1)《定期安全性评估电厂自查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估得分、整 改建议)(e_cel 文档);

(2)《定期安全性评估电厂自查工作报告》(包括总报告及各专业自查评估分析报告)(word文档);(word 文档);

2.电厂将上述报告电子版以及申请公司专家查评的报告,于公司专家查评计划日期一周前,报公 司安全监察室。

(二)公司组织专家查评

1.文件审核:

(1)公司将申报企业上报的安评申请报告附件电子版文件、《公司安评专家组初评报告》、《公司安评专家组复查报告》,按专业分发至各位查评专家;

(2)各位专家对本专业分工范围的《定期安全性评估电厂自查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 发现的问题、评估得分、整改建议)、《定期安全性评估电厂自查工作报告》(包括各专业自查评估 分析)等进行核实、评估,如必要,可与电厂的专业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核、评 估意见,反馈给企业安全性评价机构;

(3)企业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安评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解释、核实,并把相关 意见反馈给公司安评专家;

2.现场查评:

(1)公司组织专家在电厂现场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并形成以下报告:

①《定期安全性评估专业评价分析报告》(word 文档);

②《定期安全性评估总报告》(word 文档);

③《定期安全性评估专业明细表》(包括查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评价得分)(e_cel 文档);

④《定期安全性评估得分总评表》(包括查评项目评价得分及其统计)(e_cel 文档);

⑤《定期安全性评估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包括查评项目序号、发现的主要问题、评价得分、整 改建议)(e_cel 文档);

⑥《定期安全性评估发现重大问题及整改措施》或专题报告。(word 文档);

(2)公司专家形成评价意见后,召开一定规模的专业会议,向电厂通报评审意见。

3.公司提出《公司安评专家组定期安全性评估抽查报告》 评审报告是公司专家在完成对电厂的查评工作后形成的权威性、结论性意见。评审报告的内容包括简要查评过程,管理工作中值得肯定的有推广意义的好做法,各专业存在的问题,评价结论,以文 件形式下达定期安全性评估抽查意见。

第5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介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育琶;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公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正、客观。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监督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第八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按照并网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

第十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

(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城市电监办制定本区域的并网安评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 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价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 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能;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 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公正、客观。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第八条 发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按照并网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

第十条 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

(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城市电监办制定本区域的并网安评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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