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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管理规定4篇

发布时间:2022-11-20 热度:75

供电局管理规定

第1篇 县供电局技术监督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仙居县供电局技术监督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 引用标准

2.1 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6]《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程》。

2.2 浙江省电力公司浙电技监(1997)0624号《关于加强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3 职责

3.1 职能

3.1.1 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是提高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局设置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在局长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局的技术监督工作。

3.1.2 生技科为绝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设立技术监督管理岗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1.3 检修队为继电保护技术监监督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

3.1.4 生技科、用电科为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

3.1.5 安保科为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

3.2 权限

3.2.1 领导小组权限:

3.2.1.1 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在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局的技术监督工作指标及各项技术监督工作标准审定。

3.2.1.2 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2.2 各有关职能部门权限:

3.2.2.1 生技科负责分管电网高压电器设备绝缘、电能质量监督技术工作。

3.2.2.2 检修队负责分管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3.2.2.3 用电科、生技科负责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3.3 责任

3.3.1 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应贯彻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法规、标准、制度,审定年度各项技术监督计划,参与重大工程的技术监督工作。并负有对各技术监督工作小组及各基层单位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责任。

3.3.2 生技科对绝缘监督不力引起的电网设备事故负责。

3.3.3 检修队对继电保护监督不力引起的电网继电保护责任事故负责。

3.3.4 用电科对因管理不善引起电测质量责任事故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各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电网设备实行全方位的监督。

4.2 局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由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

4.3 局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局技术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并审定全局技术监督计划及各项标准,定期听取技术监督工作小组对主要问题的分析、汇报,对薄弱环节应采取措施的研究与决策,负责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4.4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制度、标准和技术措施,结合市网实际情况制定或修定各项技术监督指标、反事故措施的补充规定,制定年度技术监督计划,并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实施。

4.5 参与主要输变电一次、二次设备、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

4.6 参与主要输变电一次、二次设备、计量装置初设选型,监造、质检、调试、交接验收与技术鉴。

4.7 参与重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改造和技术监督有关的重大科技项目的审查。

4.8 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

4.9 对基层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4.10 定期进行技术监督工作统计、分析。对发现的重大设备故障和隐患及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汇报,组织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的关键问题。

4.10.1 每年召开一次技术监督工作年会,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

5 报告和记录

5.1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5.1.1 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5.1.2 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第2篇 某市供电局输变电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促进佛山电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等电网工程参建单位的施工管理,保证电网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工作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推动施工企业完善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建设,提高施工企业的各项管理水平和生产技能,提高施工企业的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根据有关规定和条例,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佛山供电局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建设任务的所有施工企业。

3.相关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广电集团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奖惩管理办法》

《佛山供电局110kv及以上输变电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等

4.定义

4.1 电网建设工程:指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或扩建输变电工程。

4.2 建设管理单位:指对工程建设实施直接管理的单位.本规定中佛山供电局工程部负责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和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的建设管理,110kv输电线路工程由工程所在区供电局负责建设管理。

4.3施工进度比率=施工企业目前完成的工作量/施工合同要求完成的施工总量×100%。

5.职责

佛山供电局工程部负责佛山电网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以及负责对参建施工企业的施工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组织人员对参建施工企业的综合情况进行考评。

6.管理内容与方法

6.1现场文明施工

6.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手册》、《广电集团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规范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措施费的投入,保证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6.1.2 具备以下条件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按省公司《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工程项目部和材料站,施工场地所有施工材料、物料、用具需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整齐,并设置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1)工程发包价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线路工程;(2) 新建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

6.1.3 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施工完毕退场后,必须做好现场的清洁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1.4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且安全员应佩戴袖标、区别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1.5 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穿着整齐,佩戴胸卡。严禁赤膊、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6.1.6施工人员除遵纪守法外,还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规约,不得有打架斗殴、蓄意破坏当地居民正常生产、农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为。

6.1.7 临时施工设施(项目部、宿舍、材料站等)用地以及临时施工道路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落实,必要时建设单位给予协调解决。施工单位因上述设施发生的占地及青苗赔偿,原则上参照《佛山市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执行。

6.2安全管理

6.2.1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体系,规范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2.2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发、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并到安全监察部门办理进网施工许可证。

6.2.3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提交以下资料给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

(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机械操作工、电焊工等)资格证;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工程开工报告。

6.2.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附有严格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高空坠落、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需单独编制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2.5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全面、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记录,并有交底双方的签名。

6.2.6 新进场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工作。专职安全员要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6.2.7 施工班组必须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并有活动记录。

6.2.8 在进行变电站增容、扩建、改造工程施工时,特别要严格执行佛山供电局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进入带电区域施工时,应事先办理工作票,设专人监护,并只能在指定区域进行作业,不准随意走动或随处堆放任何物资和停放施工机具。

6.2.9 在重要工序、关键点和危险点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生技、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施工单位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严禁无安全措施、无专职安全员监护施工。

6.2.10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实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积极开展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和消除安全隐患。

6.3工程质量管理

6.3.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报书,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由建设单位报送佛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由建设单位报送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监申报手续。

6.3.2 项目经理应主持编制好项目质量计划,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控制。

6.3.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查会议前组织人员踏勘现场,结合现场情况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书面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审查会议前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

6.3.4 施工单位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供或自购设备和材料的到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不得接收,已接收但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复检确认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要坚决清理出场。

6.3.5施工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叉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6.3.6 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缺陷再发生。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

6.4施工进度管理

6.4.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当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滚动修编进度计划,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6.4.2 实行工程施工周报制度。工程施工进度周报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应包括每周工程进度计划、累计完成进度、下周计划进度、未完成进度计划的原因及补救措施、工程施工存在问题和要求协调解决的事项,在每周工程例会前报建设单位。

6.4.3 实行工程施工月报制度。工程施工进度月报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应包括每月工程总进度计划、累计完成进度、本月完成进度、下月计划进度、本月完成施工金额、下月计划完成施工金额、设备材料组织计划及进度,并作出说明。说明未完成进度计划的原因及补救措施、工程施工存在问题和要求协调解决的事项。

6.5工程资料及信息管理

6.5.1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保管好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施工图纸、地质钻探资料等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移交技术文件。如有遗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补办;

(2)材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移交的设备技术资料。如有遗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联系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补齐;

(3)工程建设有关文件资料、施工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签证等资料;

(4)需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其它资料。

6.5.2 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现场条件与图纸不符或预料不到的困难,应使用工程联系单报监理和设计单位申请设计修改。如设计修改方案需要增加投资,须经设计单位进行费用估算,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才能实施,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方案或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6.5.3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按省公司要求安装《oak工程档案管理单机版》软件,按相关规定认真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

6.5.4 工程施工单位应认真检查、抽验、审核和分析施工记录及其测量数据,保证施工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发现的问题时应及时纠正。

6.6工程验收管理

6.6.1 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工程未通过施工单位组织进行的三级自检并由监理单位完成初检,具备消缺条件的设备缺陷未全部消缺,不得申请分项工程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

6.6.2 工程施工单位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各项条件,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及验收后的消缺工作必须满足佛山供电局《110kv及以上输变电基建工程验收规定》的要求。

6.6.3 在工程验收后,认真组织制定消缺计划,及时做好消缺工作,以避免反复进场复验。在复验前,应至少提前1天向建设单位提交上次验收发现缺陷的处理汇总情况。

7.施工管理失误处罚

7.1 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对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质量进行考核,凡工程取得省级以上优良样板工程称号,将酌情对施工单位给予奖励。施工过程中,凡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施工管理失误均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7.2 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施工管理失误时,由建设管理单位确定处理意见,开出“工程施工管理失误处罚通知书”(详见附件1)。对于重大管理失误,每项给予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对于一般管理失误,每项给予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累计处罚款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扣除。

7.3 施工工作管理失误分为重大施工管理失误和一般施工管理失误两类。

7.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属施工管理重大失误,每项给予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

7.4.1 施工单位在中标通知书收到后,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建设单位提交电子版施工合同的;

7.4.2 施工单位在收到经建设单位审核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后,超过5个工作日未按甲方要求日期提交正式盖章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的;

7.4.3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办理安全技术交底,超过5个工作日及以上未完成的;

7.4.4施工单位必须按省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图审核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报审表,包括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款月度计划和设备材料组织计划,在开工前7天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审,未按规定要求和超时间报审的;

7.4.5 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7天向监理单位报工程项目开工报审表(附件: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超过规定时间报审的;

7.4.6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开工前安全文明标识及现场规范化管理,按照省公司《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必备要求,在开工前2天完成,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未按规定要求和超时间报验的,且工程不得开工;

7.4.7 施工单位应在分包单位进场前7天向监理单位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有关证明文件,监理审核合格并经业主批准后方可进场,未按规定要求和超时间报审的;

7.4.8施工单位进场后10天(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计算)内未按要求设立工程项目部和材料站;

7.4.9在重要工序、关键点和危险点施工前,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工程、安监等部门报审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或不按已审定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施工;

7.4.10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未按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所规定的期限整改的;

7.4.11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前5天按要求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给运行单位和设计院,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

7.4.12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即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或已经检验为不合格仍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7.4.13施工单位擅自修改设计方案或违反设计要求施工的;

7.4.14施工单位不按规定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塔位占地、青苗损失和房屋拆迁补偿的调查统计以及相关现场工作,提供虚假数据或延期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7.4.15施工单位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作出关于征地、青赔或拆迁方面的承诺或泄露工程项目资料的;

7.4.16工程施工进度款申请表、工程下月停电施工计划和停电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7.4.17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7.4.18施工单位人员发生与当地居民打架斗殴、蓄意破坏当地居民正常生产、农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为。

7.4.19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扩大施工现场范围,或污染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7.4.20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记录的真实和完整,经检查,施工记录出现虚假数据的;

7.4.21工程未通过施工单位组织进行的三级自检并由监理单位完成初检,具备消缺条件的设备缺陷未全部消缺,直接申请分项工程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的;

7.4.22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后,在建设单位组织的质监验收中发现因施工原因导致的重大质量问题的;

7.4.23对于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发现的质量缺陷以及与图纸文件或规程规范不符之处,施工单位不及时按照验收小组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延期3个工作日及以上;

7.4.24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经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专责同意,无故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如每周工程例会、安全检查会议等;

7.4.26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与投标时不相符的。

7.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属施工管理一般失误,每项给予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7.5.1 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7天向监理单位报验现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超过时间报验的;

7.5.2 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5天安装完成《输变电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和《oak工程档案管理单机版》软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安装完成的;

7.5.3 施工单位在接到工程变更通知单后5天内将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报送监理工程师,超过10天未报送的;

7.5.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核后需要修改的,施工单位接到书面通知后3日内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单位,超时间送交的;

7.5.5 施工单位必须在分部(单位)工程自检合格后2天内将验收资料及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送监理工程师,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的,且监理不予验收;

7.5.6 对已进场的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撤出现场,未按期清退出场的;

7.5.7 施工单位应于调试前3天将调试方案报审表报送监理工程师,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

7.5.8 规定送检的工程材料或构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应于使用前2天将检(试)验结果送监理工程师,超过规定时间送的;

7.5.9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如违反《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按监理工程师整改指令限期整改,未按规定时间整改的;

无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或无活动记录的;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佩戴胸卡或不按规定着装进入施工现场的;

7.5.10 施工单位应于材料进场前3天向监理部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超过时间报审的;

7.5.11 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经理、专职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的人员名单到位,未按规定要求到位的;

7.5.12 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需要回复的《监理工作联系单》后,应按要求的内容和日期回复,未按规定时间回复的;

7.5.13 施工单位应于发现设备缺陷2日内将设备缺陷通知单送交监理部,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7.5.14 施工单位应于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后2日内将设备缺陷处理报验单送交监理部,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7.5.15 施工中,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于实施前5天报监理部审核,未按规定时间报审的;

7.5.16 对于施工测量放线和线路复测、基础分坑、隐蔽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后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送交验收记录及工程质量报验单,未按规定报验的;

7.5.18 未进行日常安全工作交底或无交底记录的;

7.5.19 未按基建工程协调会或工程例会纪要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按每延迟3天处罚;

7.5.20 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不按规定做好清洁的工作的;

7.5.21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后,在建设单位组织的质监验收中发现因施工原因导致的一般质量问题的。

8.施工管理质量阶段考评

8.1 原则及方式

8.1.1阶段考评主要对工程动态投资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进行考评,每个工程任务在结算后使用附表2进行单项打分,年末将本年度(或阶段)完成的工程施工任务单项得分算术平均后作为阶段性考核指标。在本次考评阶段未能参与佛山电网建设的施工单位其考评成绩可沿用上一次考评阶段的考评成绩。新进施工单位及超过一年未有承揽业务的施工单位在本阶段参评成绩一律视为优秀等级。

佛山供电局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和考评,评议结果定期公布并在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8.1.2 对于阶段性考评达到优秀等级的施工企业,佛山供电局视实际情况可考虑给予一定奖励,并在参与电网建设招投标中给予不同程度的倾斜。

8.1.3 对于阶段性考评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佛山供电局将视情况给予停牌至少3个月不许参与佛山供电局电网项目的建设,并视其整改情况给予解除禁令。

8.1.4 各施工企业考评分数可作为考评后一年内参与我局内部招投标或市建设交易中心招标过程中技术标评分的参考依据。

8.1.5 考评内容:企业综合情况(10分)、进度控制情况(20分)、质量控制情况(20分)、现场文明施工情况(20分)、安全管理情况(20分)、工程结算情况(10分),括号内为每项测评的满分,总分为100分。

8.1.6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各等级的标准是:

优秀:测评项目总积分数≥90分。

优良:90分>测评项目总积分数为≥75分。

合格:75分>测评项目总积分数为≥60分。

不合格:测评项目总积分数为<60分。

8.1.7 计分办法:采取扣分制对所评项目打分。

8.2 计分细则

8.2.1企业综合情况(10分)

近两年在我局承揽的项目未获得等同于省公司和佛山市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扣1分。

施工企业半年内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和扰乱市场行为的扣5分,因其他原因受过通报批评和处罚的扣3分。

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或名不副实的,扣2分。

项目经理工作经历不满5年的,扣0.5分,不满3年的扣1分。

项目经理职称未达到中级职称,扣0.5分;未达到初级职称,扣1分。

项目经理出勤率低于90%,扣2分。

2年内在我局已承建投产的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的,扣2分,出现的问题因施工企业原因没有在10天内及时处理的扣2分,超出1个月以上未及时处理的扣5分,超出6个月以上未及时处理的扣10分。

8.2.2施工进度情况(20分)

在规定工期内(包括批准后的施工顺延工期) 施工进度比率<50%,扣20分。

在规定工期内(包括批准后的施工顺延工期) 施工进度比率≥50%,按照20分×施工进度比率得分。

在规定期内不能向工程部上报启动方案或设备参数的,每延迟一天扣2分。

未能在收到设计院出版的正式竣工图后1个月内将全套竣工资料移交给佛山供电局档案室和运行部门的,每延迟一天扣0.5分,竣工资料发现资料不全,有漏项的,每项扣0.5分。属施工单位归档整理的工程竣工资料在送档案室后发现资料不全者,每漏1项扣0.5分。

8.2.3 施工质量情况(20分)

施工项目在每次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等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或工艺问题需返工的,每次扣2分,整改后还不能通过的,再扣5分;竣工验收消缺项目超过10项以上的,扣5分,超过20项以上的,扣10分。

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施工后,除按照国家、南方电网等行业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自检外,还应按佛山供电局设备验收管理部门的验收规定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自检报告,交监理单位验收,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每次扣2分。

施工单位必须严肃各项试验,保证各项试验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如验收中被设备管理部门发现试验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证实,予以通报批评,并扣5分。

施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发生的,扣20分,并另外按照6.6.2条例进行处罚。

8.2.4 现场文明施工情况(10分)

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电网工程建设标识及安全环境管理设施规范手册》、《广电集团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针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和标识存在不足的工地,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以上规定实施存在安全措施不足的,发现1项扣1分。

施工现场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不健全的,发现1项扣1分。

项目部未设置转人负责青赔工作或已设置但负责人工作不到位,导致青赔工作失误或引起青赔纠纷,每次扣1分。

施工单位对因施工原因破坏的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不及时恢复,引起青赔或其它纠纷的,发现1项扣1分。

施工人员不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规约,有打架斗殴,蓄意破坏当地居民正常生产、农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为,发现1项扣1分。

按照《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发生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扣1分;严重违章行为扣3分;恶性违章行为扣10分

8.2.5安全管理情况(20分)

违反《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严重恶性违章每发出一张处罚通知书,扣3分;恶性违章每发出一张处罚通知书,扣2分;一般违章每发出一张处罚通知书,扣1分。

施工人员在施工工地违章操作和施工,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每发出一次(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通知,扣1分,整改不落实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如建设单位下达停工整改令的,扣10分。

施工企业安全学习记录、安全交底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1项扣1分。

发现施工企业安全工器具管理不善、施工组织措施(作业书)未具体审批和实施的、特种工无特种工作业证或作业证过期的,以及缺乏防护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施工企业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机械事故、火灾,扣20分。如发生轻伤或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扣10分。

出现人身死亡事直接视为阶段性考评不及格,考评分数直接降为0分。另外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8.2.6工程结算情况(20分)

分阶段工程完成后一周不能提交工程结算书的, 每延迟1天扣0.5分。

施工单位不能在分部工程完成后10天内提交阶段工程结算书,影响总体工程结算的,扣2分。

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竣工投产后一周内提交工程结算书的,每延迟1天,扣0.5分。

结算书送审价超出审定价,按不同程度扣分:超出10-20%,扣1分;超出20-30%,扣3分;超出30-40%,扣5分;超出40-50%,扣7分;超出50%以上,扣10分。

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发生的,扣20分,并另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附则

本规定由佛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3篇 仙居供电局线损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仙居县供电局线损管理组织机构、部门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 组织机构

2.1 仙居县供电局设立线损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营业副局长兼任副组长,用电科、生技科、农电科、调度室等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2 线损管理工作由局长全面负责,生技科为归口管理部门,配专职线损管理员。

2.3 相关科室和基层生产单位应设置线损兼职人员。供电所、供电营业所线损管理由所长全面负责,配备兼职线损管理员,

2.4 建立全局线损的三级管理网络,层层落实线损管理责任制。

3 职责

3.1 线损管理领导小组

3.1.1 掌握全局线损动态,制定重大的降损节电措施,全局线损分析会每季度一次。

3.1.2 协调各部门的降损节电工作,检查督促降损方案实施。

3.1.3 拟订线损节电奖分配方案和检查线损节电奖奖惩的实施情况。

3.1.4 定期组织线损技术培训,组织线损理论计算和开展降损节电劳动竞赛活动。

3.1.5 不断总结、研究、改革线损管理制度,及时解决线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2 生技科

3.2.1 全面负责全局线损的管理,按年、分电压等级下达线损率指标,考核分析指标完成情况。

3.2.2 合理下达检修工作计划,负责设备检修管理,监督检查检修质量,开展带电作业。

3.2.3 建立和健全线路资料管理制度,收集线路、配变的技术参数,分线整理,编制图表,每年修订一次,做到图实相符。

3.2.4 负责电压、无功综合管理,合理配置无功设备和调压设备。

3.2.5 推广各种降损技术措施,积极采用降损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3.2.6 负责统计全局线损完成情况,每月统计上报全局综合线损率报表。

3.2.7 负责搞好电网的合理布局及有功、无功功率的平衡规划,在负责编制电力系统电网发展规划,确定新、扩建输变电工程时,应综合考虑降低线损和无功补偿的需要。

3.3 用电科

3.3.1 加强用电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供电秩序,提高用电负荷率和低谷电量比重,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

3.3.2 建立和健全报装、接电、抄表、收费、用电监察等营业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提高基层用电管理人员的素质。

3.3.3 负责组织营业普查和用电稽查工作,减少营业责任差错,防止窃电和违章用电。

3.3.4 负责电能计量管理,确保电能计量的准确性。

3.3.5 负责用户无功补偿装置审批、统计等管理,提高补偿效果,按规定对100kva及以上用户实行力率考核。

3.3.6 负责小水电、热电发电力率的统计、考核管理,按月结清小水电上网购电量。

3.4 调度室

3.4.1 根据我县系统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基础上,编制最佳运行方式,加强经济调度,充分发挥本系统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有计划供应系统负荷的需要,使整个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和连续供电。

3.4.2 监视电网潮流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合理调整,认真执行经济调度方案,根据电压和无功管理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电容器利用率和系统力率,保证供电质量,降低电能损耗,发挥系统最佳经济效益。

3.4.3 协调上下级调度业务,并对各厂(站)运行进行专业指导,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3.4.4 配合用电部门抓好负荷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用电和上级调度限电命令,稳定用电秩序,搞好优质服务。

3.4.5 本县水电占整个系统比例较大,合理安排水电出力,使整个系统在最佳经济方式下运行。

3.5 农电科

3.5.1 负责搞好农村电网的规划和技术改造。

3.5.2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农电线损指标的考核和管理。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指标管理

4.1.1 线损指标实行分级管理,分压、分线、分台区(变)统计,分所、分线、分台区(变)考核。线损指标与经济责任制和节能奖励相结合。

4.1.2 各基层供电所或供电营业所根据局下达的线损指标做好分线、分台区(变)的分解落实,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管理。

4.1.3 线损计划指标编制:以近期线损理论计算值和前几年线损统计实际值为基础,根据影响线损率升、降的诸多因素进行适当修正。(影响线损率升、降的主要因素有系统电源分布的变化、电网结构的变化、电网运行方式和潮流分布的变化等)

线损率分类

供电量计算口径

售电量计算口径

全局综合线损率

大网供电量+本县小水电结算电量+热电厂结算电量

全局总售电量

35kv网损率

35kv月中网供电量+35kv结算小水电电量

∑主变10kv总表月中电量

10kv网损率

∑主变10kv总表月中电量+10kv水电结算电量

10kv全部专变电量+公变总表电量+综合变总表电量

10kv分线线损率

分路出线表月对应时间电量+10kv水电对应时间电量

分线专变用户电量+公变总表电量+综合变总表电量

分台区线损率

公变或综合变总表电量

该公变或综合变所有用户抄见电量

注:线损率=(供电量-售电量)/供电量×100%

月中供电量系指上月27日至本月27日止计算电量;月对应时间供电量指各分线售电量抄见时间。

4.2 10kv分线管理

4.2.1 查清每条10kv线路所连接的专变台数、公用变台数、综合变台数,做到线与变每月对应一致。

4.2.2 以每条10kv线路出线侧计量表计电量加上10kv水电对应上网电量作为供电量,以该条线路上的专变用户电量、公变低压侧电量、综合变低压侧电量合计为售电量,计算该线路的线损电量。

4.2.3 每条10kv线路制定一个线损率指标,指标制定依据为该条线路的理论线损。

4.2.4 各供电所根据本所实际情况落实线路到责任人,签定线损管理责任状,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做到定人,定线,定指标,定考核。

4.2.5 供、售电量抄表时间一致,以减少供、售电量不对应对线损波动的影响。

4.2.6 每月由所长召开分析列会,公布线损实绩,探讨线损升降的原因,形成书面分析,并且按照考

核办法每季兑现考核结果。

4.3 低压线损分台区(变)管理

4.3.1 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安装计量总表。

4.3.2 查清每条配电线路所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台数和每台公用配电变压器(或综合变)所连接的用户数。

4.3.3 以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电量为供电量,该配变所有用户抄见电量为售电量,计算线损率。

4.3.4 每台配电变压器制定一个线损率指标,制定线损管理的奖惩办法。

4.3.5 签定管理责任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到位。

4.3.6 管好用户变更流程,保证线与变、变与户时时对应一致。

4.3.7 固定配电变压器总表和用户抄表时间相对应,将配电变压器总表和用户表计各自抄见的电量上报有关部门统计。

4.3.8 每月召开分析列会, 公布线损管理实绩,并且按照奖惩办法兑现考核结果。

4.4 线损统计分析

4.4.1 线损率情况分析:本月与上月线损比较,与去年同期比较,累计线损率与去年同期比较。用电情况分析:本月与上月用电量比较,与去年同期比较,累计用电量比较等。

4.4.2 用户电量波动情况,用户停电情况,新增用户情况,抄表见面率情况统计。

4.4.3 配电线损的分析应分线(片)、分台变(区) 进行,并分别与其相应的理论计算值进行比较,掌握线损电量的组成,找出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

4.4.4 分析供、售电量时间不对应对线损波动的影响。

4.4.5 各所每月进行一次线损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全年进行一次全所线损总结。全局线损分析会每季度一次,全年进行一次全局线损总结。

4.5 用电管理

4.5.1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报装、接电、抄表、稽查、收费等岗位职责。

4.5.2 认真开展定期用电普查和稽查工作,加强抄、核、收工作,堵绝估抄、漏抄现象,及时分析掌握用户用电变化情况,堵塞偷、漏电等损失,防止由于收费困难造成少抄、估抄的电量引起线损率异常波动。

4.5.3 严格执行抄表制度,保证抄表质量。抄表日期不得随意变动,较大的变动,须经主管局长批准。

4.5.4 加强用户无功电力管理,采用集中与分散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无功补偿设备,提高功率因数。用户集中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应同时按装随电压、功率因数或时间变化能自动投切的装置。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能表,凡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能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和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4.5.5 依法打击窃电,积极采取防窃电措施和提高防窃电能力。

4.6 计量管理

4.6.1 水电站、变电所和用户的电能计量表,均由供电部门管理。

4.6.2 校表室负责全局各类计费电能表和线损计算关口及有关互感器的配置、校验和管理。

4.6.3 计量装置接线应正确可靠,各元件的误差必须在允许的范围内,仪用互感器二次回路连接的负荷,在正常运行不应超过其准确度等级所规定的负荷范围。

4.6.4 新投产的变电所或专线用户的计量装置的装设地点,安装条件及电能计量装置准确度等,均应符合部颁《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及有关验收规程的规定。

4.6.5 严格执行《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加强校表力量,配齐校验设备,开展综合误差的校验计算工作。

4.6.6 台州电业局关口表计现场校验时,局校表室应派员到场,了解表计误差及调校结果,及时告诉线损专职员。

4.7 技术管理

4.7.1 做好中长期电网规划,加强电源点建设,强化配电网络结构。

4.7.2 准确预测用电负荷,合理确定配变布点、型号、和容量,坚持“多布点、小容量、短半径”的原则,减少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保证电压质量。配电线路供电半径≤15km,低压线路供电半径≤0.5km。

4.7.3 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对配电线路的干线和重负荷的支线优先改造,平衡三相负荷,提高线路的安全经济运行。

4.7.4 淘汰高损耗变压器为节能型s9系列变压器,对于季节性负荷采用专变供电,在不用季节退出,使配变处于经济运行状态。

4.7.5 根据“总体平衡和局部平衡相结合,电力部门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分散补偿与集中补偿相结合,以分散补偿为主”的原则,合理选择无功补偿设备和确定补偿容量分布。

4.8 变电所小指标管理

4.8.1 母线电能不平衡率:母线电能不平衡率(%)=(输入电量-输出电量)/输入电量×100%。其中输入母线电量为输入电量,由母线输出的电量为输出电量。母线电能不平衡率不应超过±2%,超过±2%的应作平衡分析。

4.8.2 变电所所用电率:所用电率(%)=(月、季、年所用电量/月、季、年供电量)×100%,各变电所统计、上报相关部门,并接受考核。

5 报告与记录

5.1 主要报告和记录有:

a) 供电所分线、分台区线损月报表及线损分析;

b) 电能表周期轮换率,修调前检验率,修调前检验合格率,现场检验率,现场检验合格率,计量故障差错率;

c) 10kv母线电能不平衡率统计表;

d) 变电所电容器投入率、所用变用电指标完成率;

e) 局中长期节能降损规划和年度降损技措计划;

f) 供电所全年降损计划,降损措施;

g) 线损理论计算报告书;

h) 用户电量波动情况月报表;

5.2 本标准所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按工作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5.3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局线损专职定期向局线损管理领导小组和主管领导汇报。

第4篇 仙居县供电局设备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资产设备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华东电网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1999年1 月制定

《台州电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职能

3.1.1 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工作是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局设置“固定资产设备管理网络”,在分管局长领导下,负责全局的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工作。

3.1.2 财务部门是局固定资产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各有关职能科室是局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实物管理部门,应确定专人(兼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1.3 各生产单位是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理部门,应明确设备主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3.2 权限

3.2.1 分管局长权限:

3.2.1.1 领导“固定资产设备管理网络”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和使用管理等部门关系,共同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3.2.2 各有关职能部门权限:

3.2.2.1 生技科负责分管输电线路、配电线路、变电一、二次设备、生产用仪器仪表(除用电外)、检修维护设备、生产管理用工器具等设备。

3.2.2.2 调度所负责分管通讯线路、通讯设备及仪器、计算机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设备。

3.2.2.3 用电科负责分管配变、用电、电能计量、城市低压网等设备。

3.2.2.4 农电科负责分管农村低压网设备。

3.2.2.5 安监科负责消防、安全工器具等设备。

3.2.2.6 车队负责交通设备。

3.2.2.7 行政科负责分管生活后勤、办公等设备。

3.2.2.8 办公室负责本企业土地、房产等设备。

3.2.2.9 供销科负责在库的“未使用固定资产”、“封存固定资产”、“不需要固定资产(待调迁)”及已批准报废固定资产的残物“。

3.2.3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局颁发的关于设备管理的规定。

3.2.4 定期检查监督各制度的执行,保证企业和平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3.2.5 负责审查所管辖设备的调拨、出租、转移、盘盈(亏)、报废、交接等管理工作,其中固定资产调拨、出租、转移、盘盈(亏)、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实物管理部门,由实物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上述资产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并报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后,交分管局长审批。及时传达上级对有关设备变动的通知并落实办理。

3.2.6 各专(兼职)管理人员职权:

3.2.6.1 根据对固定资产设备实行归口与分级结合的管理形式,负责分管所辖设备。

3.2.6.2 负责所管辖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转移、盘盈(亏)、报废、交接等日常工作。

3.2.6.3 有权参加对设备交接和专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对检查和验收结果提出鉴定意见。

3.2.6.4 做好两网改造等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按上级文件执行。

3.2.7 财务部门权限:

按仙居县供电局固定资产管理标准执行。

3.3 责任

3.3.1 分管局长:

3.3.1.1 对本企业的固定资产设备全面负责。

3.3.2 各有关职能部门:

3.3.2.1 对经常与使用保管部门的实物和卡片进行核对,指导、帮助使用保管部门做好资产建卡、变更登记等管理工作,并及时将设备增减变动情况通知财务部门,以便建(撤)卡、列(销)帐,确保卡、物相符。每半年传统同使用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核对一次,以保证帐、卡、物相符负责。

3.3.2.2 对参与定期组织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负责。

3.3.2.3 对保证企业生产活动正常开展负责,制定生产设备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3.3.2.4 对分管固定资产有更新、大修、零星购置、事故备品等计划负责。

3.3.3 各保管使用单位责任:

3.3.3.1 对所管辖设备的固定资产卡片台帐负责。

3.3.3.2 对提出固定资产的调拨、出租、转移、盘盈(亏)、报废申请,并根据上级批准办理相应手续负责。

3.3.3.3 对所管辖设备安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工作负责。

3.3.3.4 对参考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和财产清查工作确保卡、物相符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设备卡片登记程序:

4.1.1 变电工程由工程安装单位根据扩建、基建完工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资产目录,编制“设备移交清册”交财务和对口管理部门及接收单位,经验收核对,有交接人双方签字后认可,各部门据此登卡建帐。

4.1.2 线路工程验收结束后,根据“工程竣工移交证书”的基本技术参数登卡、建帐。

4.1.3 各运行保管部门将建好各类设备卡片一设二份,一份交对口科室,一份自留。

4.1.4 其余另星购置,技措技改项目中购置的设备按工程完工单由保管使用部门建卡,并上报对口物资管理部门。

4.2 设备登记要求及编码:

4.2.1 35kv以上的主变、断路器、隔离开关、流压变等主设备按专用设备卡片登记。

4.2.2 其余设备按变电设备卡片要求登记,其中避雷器按相登记,蓄电池及电容器按组登记,10kv高压开关柜及其他高压柜按柜为单位登记,10kv电力电缆按条登记。

4.2.3 高压断路器及主变接线端子箱作为附属设备登记。

4.2.4 35kv以上线路按“送电线路设备登记卡”登记。

4.2.5 配电线路每年建一次清册,以线路专业年报格式填报。

4.2.6 修造设备和工具仪器仪表按“通用设备登记卡”登记。

4.2.7 每个设备需填清资产所属,设备有关技术数据及设备投产年月(以第一次投产为准)。

4.2.8 设备卡片需分类装订成册,作好相应记录,作为原始档案保存,不得无故遗失。

4.2.9 各管理员根据设备卡片还需建立“生产设备明细分类卡”作设备变动台帐用,原则上每二年整理调换一次。

4.2.10 单位编码按输变电设备原则进行。

4.3 设备变动程序:

4.3.1 一般设备变动需由物资管理部门开列“固定资产变更的通知”说明变动依据及原因,经分管局长批准分送财务及变动有关单位。

4.3.2 凡已在有关工程和事故抢修中经上级核准的设备变动,需由设备执行部门开列“固定资产变更联系单”应在说明中注明所根据的批准文件的名称及编号和事故原因,经现场负责人签字报有关部门作变动依据。

4.3.3 施工单位用已形成固定资产设备在现场进行设备调换,必须同时交换设备卡片。

4.3.4 用户投资建成的设备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由用电科统一办理有关资产调拨手续。

4.3.5 目前用户资产设备在我系统运行的,也需登记设备卡片,但不编号。

4.3.6 各单位在每季末根据设备增减变动情况,编制变动季报上报实物管理部门,并进行变动台帐登记。

4.4 设备报废办法:

4.4.1 设备报废基本原则:

4.4.1.1 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4.4.1.2 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4.4.1.3 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4.1.4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4.1.5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专业会议明确要求淘汰的。

4.4.2 报废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填报“固定资产报废(损)申请单”报市局批准。

4.4.3 有关工程要求批准更新报废的需写清工程文号。

4.4.4 设备批准报废后,废旧设备由物资科统一处理。设备卡片与报废单作归档处理。

4.5 设备的清查:

4.5.1 使用保管部门的卡片必须每半年与实物核对一次,以保证卡、物的相符。

4.5.2 实物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变动情况定期每年一次与使用保管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卡、物相符。

4.5.3 财务部门应定期每年一次与生技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卡片、实物进行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

5 报告和记录

5.1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5.1.1 固定资产设备登记卡

5.1.2 固定资产设备变动季报

5.1.3 固定资产报废(损)申请单

5.1.4 固定资产变更通知单、联系单

5.2 设备管理所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按工作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5.3 本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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