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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管理规定14篇

发布时间:2022-11-19 热度:73

调度管理规定

第1篇 “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

为了抓好该项工作和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不断提高综合治理的效果,有效地防止通风、瓦斯、煤尘与自然发火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调度所调度员、通风科调度员要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状况和主要通风设施的位置和作用,对于出通风系统风流不稳定等异常现象,调度所调度员必须向总值班人员汇报并及时通知通风科调度员安排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条、风井主扇出现运转异常或停止运转时,调度所调度员必须立即通知机电工区在10分钟内启动备扇并查明主扇故障原因,及时处理,同时通知井下停风区域内的施工班队长切断电源,撤除人员,并通知通风科调度员切断区域内探头控制电源。

第三条、风井主扇出现故障,10分钟后备扇仍未启动时,调度所调度员必须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和机电副矿长采取措施。矿井恢复通风后,调度员必须指[派测气员仔细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确认无瓦斯超限,方可逐步恢复施工地点的通风。

第四条、在主要进回风巷作业的修护班队长,每班作业结束后,必须将班中修护余货堵塞断面等情况向调度所详细汇报。一旦发现巷道跨冒现象,调度所调度员必须立即组织有关力量及时处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并将情况及时向总值班人员汇报。

第五条、通风科值班调度员必须认真记录通风设施循环检查情况,通风设施损坏后应立即通知通风区值班人员及时安排人员维修,同时向调度所汇报。

第六条、采煤工作面的测气员达到地点后,应首先检查上隅角充填,瓦斯情况以及工作面上下 出口支护、断面情况并及时向调度所汇报,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调度所调度员必须指令采煤班长立即整改。

第二章 局部通风调度管理规定

第七条、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使用局扇供风地点,必须按措施要求安设“三专两闭锁”装置,凡不装备不使用的,一经发现,调度所必须命令其停电整改。

第八条、测气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调度所和通风科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员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时进行登记,每周将登记表上报矿机电、通风分管领导,以便进行原因分析,进一步搞好局扇供电管理工作。

第九条、因检修等原因要停局扇时必须提前办理手续,并制定停、停风、排放瓦斯措施,经调度、通风、机电、安监部门和被影响单位共同审签,报矿总值班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停电。

第十条、机电、生产部门要加强局扇的供电线路的维护与规律,供电线经常进行检修,供电线路、电缆、电气设备要按供电经常进行检修,并将检修情况及时向机电工区调度站汇报,机电工区调度员按要求填写专用局扇电气管理台帐,详细认真记录。

第十一条、加强对风筒的管理,一旦发现风筒脱节、破损及其他情况时,通风科调度员必须立即向通风区值班人员反馈,由值班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矿调度所和通风科值班汇报。

第十二条、调度所调度员、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监控终端屏幕各掘进头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发现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及其它异常现象时,调度所调度员应通知监控中心切断有关探头控制区域电源,并向矿总值班人员汇报,及时蠢材器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掘进头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时,迎头施工班长要立即撤除迎头所有人员,切断电源,并向调度所汇报。通风测气员要设置牢固栅栏,揭示警标,不经通风区测气员检查瓦斯,严禁启动局扇。

第十四条、局扇突然停电、停风后调度所必须立即查明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联系单位及人员对局扇开关的电源进行测定。送风前应安排测气员检查瓦斯情况,送风时,将风缓慢送入,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启动局扇送风。

第十五条、因无计划停电停风或排放瓦斯的,矿当天总值班人员必须在当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机电管理科、通风科、机电工区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调度所负责存档保存。未经主查处理,通风部门有权不予排放。

防治瓦斯调度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测气员必须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巡回瓦斯检查和汇报工作,通风科调度员应将测气员汇报时间、汇报内容记录清楚。通风区当班值班人员和测气队长必须及时审签瓦斯手册,并检查“三查三报”、“三对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通风科当班调度员应将当天的重点瓦斯头面的ch4涌出情况及时编制成报表,经总工程师、矿长审签后报集团公司、矿有关领导及单位。

第十八条、井下ch4超限时,通风科调度人员应立即向调度所汇报,调度所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向矿值班人员汇报,矿总值班人员未能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瓦斯超限问题时,调度所要及时通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24小时仍未解决,必须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

第十九条、通风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安排专人井下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修调校,通风科检修调校台应有详细记录。对于井下出现的监控故障,通风区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并在处理故障期间调度所必须通知矿总值班人员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当测气员测值与探头测值误差时应以最大值为准,通风区及时安排人员下井校核。

第二十条、煤巷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放炮员、册气员、施工班长必须向调度所汇报,放炮员同时还要向通风科调度汇报,放炮前调度所调度员应详细询问放炮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内容包括:1、局扇是否正常运转?2、迎头风量是否充足?迎头是否空风筒?3、探头是否已按要求后移?4、迎头瓦斯浓度?5、巷道洒尘情况,放炮喷雾装置能否正常使用?6、装炮情况?7、撤人断电情况?8、验电情况。确认所有工作落实后通知通风科调度员切断该面探头控制区域电源,下达放炮指令。放炮后进入迎头验炮时间为:突出区域为30分钟,且回风流ch4浓度降至1%以下和炮烟吹散后,非突出区域为15分钟且回风流ch4浓度降至1%以下和炮烟吹散后,经验炮无其它异常情况后,施工班队长应将探头挪至迎头,放炮员负责向调度所汇报迎头通风瓦斯情况并向调度所申请送电,调度所方可通知通风科恢复该面探头控制区域电源,掘进头撤除警标,恢复正常生产。其它任何人无权申请复电工作。

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调度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时,调度所调度员必须提前一小班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影响相邻矿井时,调度所提前一小班与有关单位联系,让其相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调度所必须通知影响区域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全部撤离,并将人员撤离情况及时通知揭煤或排放瓦斯形成指挥。

第二十三条、根据形成指挥的指令,调度所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切断影响区域内电源,并将断电情况及时反馈给形成指挥。

第二十四条、在石门揭煤放炮前(或排放瓦斯前),形成负责人必须向调度所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放炮(或排放瓦斯)。

第二十五条、石门揭煤放炮或排放瓦斯过程中,调度所调度员必须密切注视监控终端屏幕所显示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当出现瓦斯异常变化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指挥采取措施。

第二十六条、放炮或排放瓦斯结束后,现场指挥应及时向调度所汇报,由调度所通知有关单位撤除警戒,恢复送电。

巷道贯通时的通风安全嗲度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在巷道贯通之前通风区应提前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当巷道贯通距离20米(综掘50米)时,通风区及生产单位每班各安排一名区度仪干部现场跟班,统一指挥贯通工作。

第二十九条、巷道贯通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应准确掌握贯通距离,每天将剩余米数及时向调度所汇报。

第三十条、每次放炮前,跟班干部、测气员必须检查贯通两端巷道的通风瓦斯情况,放炮员负责检查监督两端的断电及警戒安设情况,将检查情况及时向调度所汇报,经调度所同意后方可放炮。

第三十条、巷道一旦贯通,通风区跟班干部根据现场情况,立即调整建立可靠的通风系统,并将系统调整情况向调度所汇报。

防突抽放调度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通风科调度员要熟悉井下防突采掘地点

“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要求,包括循环距离、钻孔参数等。

第三十三条 生产单位在循环进尺到位前一小班通知通风科调度安排抽排区进行打钻或预测检验,测气员、放炮员、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严禁任何单位超尺超掘。

第三十四条 抽排区要加强日常突出预测预报,突出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应立即向调度所、通风科调度人员汇报,调度所调度员根据有关防突措施的要求通知抽排区打钻卸压抽放。

第三十五条 抽排区接到打钻通知后要按要求组织人员进行钻孔施工工作。

第三十六条 生产单位接到打钻通知后必须提前做好迎头背帮加固工作。

第三十七条 通风科调度在得知预测检验超限或瓦斯超限后,立即按规定通知抽排区打钻,并汇报调度所,由调度所安排生产单位做好打钻前准备工作。

第三十八条 抽排区施工钻孔时将钻孔时间、钻孔结束时间、打钻影响情况、本班施工钻孔数量等打钻情况及时汇报给通风科调度和区值及防突队。

第三十九条 抽排区防突队要按照钻孔结束时间或通风科调度安排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预测和效果检验工作。

第四十条 抽排区泵站司机每小班必须定期向通风科调度汇报情况,包括拙放负压、抽产浓度、抽放流量、泵站运转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 泵站司机在停泵放水前必须向调度所和通风科调度汇报,经允许后方可停泵放水。

第四十二条 泵站因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转时,泵站司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所、通风科调度和区值班汇报情况,并由区值班安排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2篇 供电调度命令票系统操作票管理规定

调度命令票、系统操作票管理规定

一、正常操作

1、调度命令票应以检修申请单、领导指示、方式人员意见和现场实际为依据进行填写;

2、调度命令应由接收申请批复的值班调度员填写;

3、调度命令票应正确无误,并在保证其正确性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科学性;

4、调度命令票的操作任务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5、调度命令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需要涂改时必须保证清晰。每页涂改不得超过三个字,否则应重新填写;

6、作废或未执行的命令票不准毁坏,并盖“作废”、“未执行”印章,与已执行的命令票一起保管;

7、填写好的命令票或系统操作票应由正值调度员审核并签字;

8、10项及以上的命令票应经指定的批准人批准签字后才能向现场预发;10项及以上系统操作票应经指定的批准人批准后才能执行;

9、涉及两个以上变电所的操作除填写调度命令票外,还应填写系统操作票,并且命令票和系统操作票必须步骤统一无误;

10、命令票、系统操作票应填写编号和申请单编号;

11、调度命令票应在规定时间内由副值或正值调度员预发到现场;

12、下达正式调度命令前应了解系统运行和天气状况,一般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设备转入相应状态;

13、只有当正值调度员才有权发布正式操作命令;

14、操作时必须按命令票中的顺序进行,不得跳项漏项。一份高坟墓命令未执行完毕不得再向受令人发布调度命令,不经上级有关人员批准,不得在执行中的书面命令中穿插口头命令,增添操作内容;

15、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改变命令票操作顺序和项目,应暂停止工作,待与有关人员研究清楚后才能操作;

16、重大复杂操作必须有监所人,监护人持系统操作票指挥发令人,由发令人向现场发布操作命令;

17、一个操作任务的命令票因故不能全部执行,应将执行部分盖“已执行”印章,未执行部分盖“未执行”印章,并注明不能执行完毕的原因;

18、已执行的命令票和系统操作票应盖“已执行”印章,并在已执行栏内逐项打“√”;

19、预发命令、正式命令均应将发令时间、发令人和受令人姓名,填入命令票后才能发布命令、任务及内容;

20、命令票执行过程中,必须将各汇报时间、允许操作时间、汇报人姓名、发令人姓名随时填入命令票中;

21、操作完毕后应将执行命令单位、命令编号、任务、开始、终了时间记入交接班记录内;

22、调度所长(或副所长)对命令票系统操作票执行情况,要认真检查,及时总结;

23、安全监察人员有权不定期抽查命令票、系统操作票,调度人员应积极配合;

24、命令票和系统操作票合格率作为一项指标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二、非正常操作

1、事故处理或临时变更系统运行方式可用口头命令,但事后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必须填写命令票,并按规定时间提前预发到现场;

2、只有当班正值调度员有权使用口头命令。口头命令发布时应将发布时间、发令人和受令人姓名先登入口头命令记录薄内,再发布命令内容,执行完毕汇报后,记录执行完毕时间,并将上述内容记入交接记录簿内;

3、紧急情况下的复杂操作可以用逐项命令的形式发布口头命令,发令人对所发布口头命令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

4、口头命令应列入千次操作无误差内容;

5、书面预发命令、正式命令和口头命令均应录音。

本标准由调度所负责解释

第3篇 调度运行方式管理标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根据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要求和我公司现行机构设置具体情况,现制定《运行方式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调度所起草

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调度所负责解释。

龙海市供电公司企业标准

q/302z-211.004-2007

运行方式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调度所运行方式专业的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电网运行方式专业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电力调度技术标准汇编

电力部(80)电技字第26号文《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山东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电网运行方式管理标准》(q/209—02—1998)

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电调[1999]81号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调度所是龙海电网运行方式管理的归口部门。

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是运行方式管理的分工部门。

3.2 职责和权限

3.2.1 调度所

3.2.1.1 编制龙海电网的运行方式。

3.2.1.2 协调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对电网运行方式提出的要求。

3.2.1.3 批准调度管辖、许可设备的检修及各种停电申请。

3.2.1.4 负责新建、扩建及改造设备投运的调度管理。

3.2.1.5 负责本区电网无功管理及电压质量管理。

3.2.1.6 负责低频减载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3.2.1.7 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

3.2.1.8 负责电网潮流分布的计算分析。

3.2.1.9 负责地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的并网管理。

3.2.1.10 组织调度运行方式人员的培训和学习。

3.2.2客户服务中心

3.2.2.1 提供本区电网的预计负荷。

3.2.2.2 确定本区电网负荷限额及限电方案。

3.2.3 生技部

3.2.3.1 确定变电设备的检修工期。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2007-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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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2 提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等对运行方式的要求。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管理目标

4.1.1 完成全年供电计划。

4.1.2 完成电压合格率指标。

4.1.3 实现经济调度,完成一次网损指标。

4.2 运行方式编制

4.2.1 年季度运行方式编制

4.2.1.1 编制依据

4.2.1.1.1 龙海电网调度规程;

4.2.1.1.2 电网结构,潮流分布;

4.2.1.1.3 电网各部分供电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4.2.1.2 编制内容和要求

4.2.1.2.1 地区年季最大负荷曲线;

4.2.1.2.2 供电设备状况;

4.2.1.2.3 主要设备的检修进度;新设备投产的进度;

4.2.1.2.4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调整方案;

4.2.1.2.5 电网的改进意见;

4.2.1.2.6 电网正常运行方式符合经济运行原则;

4.2.1.2.7 保证电网电能质量,短路容量不超过设备允许值。

4.2.1.2.8 编制程序见附录a。

4.2.2 日调度计划

4.2.2.1 编制依据

4.2.2.1.1 龙海电网调度规程;

4.2.2.1.2 根据前一天负荷及本日预测负荷;

4.2.2.1.3 各单位各部门十时前提出的停、送电申请。

4.2.2.2 编制内容和要求

4.2.2.2.1 已批准的厂站检修计划;

4.2.2.2.2 结线方式变化时的潮流分布;

4.2.2.2.3 电压及负荷情况;

4.2.2.2.4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改变:

4.2.2.2.5 事故预想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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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2.6 正常方式下不出现设备过负荷和低电压(质量管理点)

4.2.2.2.7 编制程序见附录 b所示。

4.3 无功电压管理

4.3.1 分析系统电压,制订改善电压的措施,绘制电压监视点电压曲线。

4.3.2 统计电压合格率和无功补偿设备运行情况。

4.3.3 提出电网改造、增装无功补偿设备、配置有载调压变等建议。

4.4 电网运行分析

每季度对电网运行的安全、经济。质量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写出报告。并进行年度运行情况总结。

4.5 设备检修管理

4.5.1 根据各单位检修计划、电网改造停电、临停申请等情况,认真调度,以做到相互配合,尽量减少停电次数和时间。

4.5.2 月前五日下达次月检修计划。

4.5.3 检修管理程序见附录c。

4.6 新设备投运管理

4.6.1 新设备投运前一个月明确设备命名,设备编号,运行方式。

4.6.2 新设备起动前一个星期,编制出调度起动方案,提出操作程序、试验要求,保证新设备安全投运。

4.6.3 新设备投运管理程序见附录d。

4.7 培训管理

4.7.1 根据培训工作要求,本专业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0小时。

4.7.2 建立培训档案。

4.7.3 培训管理程序见附录e。

4.8 地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并网管理

4.8.1 参加地方电厂及企业自备电厂的接入系统审查。

4.8.2 批复地方电厂及企业自备电厂的并网申请。

4.8.3 地方电厂及企业自备电厂并网批复程序见附录f。

第4篇 调度通信管理标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根据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要求和我公司现行机构设置具体情况,制定《调度通信管理标准》作为我公司调度通信管理工作的标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调度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调度所负责解释。

龙海市供电公司企业标准

q/302z-211.005-2007

调度通信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调度通信工作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调度通信工作管理。

2 引用标准

2.1《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544-94)。

2.2《电力系统微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4-94)。

2.3《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4-94)。

3 管理职能

3.1 机构设置

3.1.1 调度所是本单位通信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下设通讯班。

3.1.2 调度所是本单位辖区内通信专业的归口管理单位,设有通信专业管理的专业人员。

3.1.3 根据通信专业需要所设的班组是实施执行工作计划与任务的基层组织。

3.2 主要职责

3.2.1 调度所主要职责

3.2.1.1 监督通信设备、电路运行及其它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

3.2.2 通讯班的主要职责

3.2.2.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电力通信的各项规程、法规和制度;负责制定本单位通信专业规程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3.2.2.2 负责编造通信大修、改造工程计划;参与有关工程的勘测、设计、审查等工作;组织实施通信工程建设或通信工程的竣工验收。

3.2.2.3 负责现行通信电路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相关专业的通信电路和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通信事故分析,制定改进措施;统计评价通信电路和设备的运行质量。

3.2.2.4 负责编制本地区通信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业务技术培训计划。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3.2.2.5 负责编辑出版通信月报,汇总每月通信情况及技术分析,统计运行率指标及时准确,每月20日前向有关上级部门报送上月运行月报。

3.2.2.6 负责本端微波设备、光通信终端设备、电缆及配线架、调度总机、行政交换机等所辖设备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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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7 负责现场运行维护与检修等工作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及时消除电路和设备的故障和缺陷,检修工艺质量要达到标准。

3.2.2.8 按照上级对班组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开展安全活动,技术业务学习活动,并做好通讯站的基础建设与管理。

3.2.2.9 监督通信系统各级组织贯彻落实有关电路运行管理方面规程、规章制度的情况,代表本单位实施对全公司通信线路的调度、指挥与管理。

3.2.2.10 负责本单位通信的监测,下达电路的调测、故障处理、电路倒换等作业命令。

3.2.2.11 负责电路和设备的运行统计汇总上报,月报编发,检查与电路(设备)运行相关的虚假行为,并通报相关领导处理。

3.2.2.12 掌握电路及设备使用、变化情况,制定调测检修计划,按照电路使用原则,批准电路和设备投入与撤出,编排电路、路由,下达检修通知单。

3.2.3 通信值班职责

3.2.3.1 按照规程、规范要求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本班所辖电路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2.3.2 负责通信主站的每天调度电话日试话工作,负责公司内电话的查询工作,负责通信主站设备日测试、巡视工作。

3.2.3.3 按上级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无通信人员责任造成的通讯中断。

4.2 无通信设备事故。

4.3 保证通信设备各项技术指标参数达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确保通信设备运行率达到:数字微波≥99.8%,光缆电路≥99%

4.4 根据全公司安全目标,制定通信专业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通信设备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4.5 每年根据季节特点,组织两次通信设备安全大检查,按上级公司的统一部署,组织好每年的通信反事故演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 制定通信专业有关规程制度;各通信管理部门和班组都要建立健全各种档案、资料、记录、台帐等基础工作,认真做好通信值班记录,对无人值班站定期进行巡视检查。

4.7 建立通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检查考核制度,根据其工作质量、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定期进行考核。

4.8 按规定上报有关报表。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本单位《责任绩效工资考核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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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调度管理,强化调度指挥,充分发挥调度职能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调度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领导值带班制度、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生产协调会议制度、事故追查分析制度、调度业务学习制度、调度交接班制度、调度资料保管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调度信息体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对调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调度汇报要及时、真实,杜绝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等现象。

第六条 调度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调度工作人员应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 调度工作人员必须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 事故汇报及抢险处理

第一节 事故汇报

第九条 发生事故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及时、准确向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汇报。

发生重大事故(冒顶埋人、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突水、火灾事故等)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立即向值班领导、主要领导、总工程师、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十条 重大事故汇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在发生事故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及时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二)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必须将事故快报在24小时内报送公司调度中心;对当时伤情不清的,必须在医院鉴定后24小时内补报事故报告。

重大事故汇报程序图

第十一条 值班调度员听取事故汇报时必须记录准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值班调度员向有关领导汇报时必须记录汇报时间、领导姓名、领导安排的处理意见,并记录领导意见的传达与落实情况等。

第十三条 生产矿井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当班汇报:

(一)影响范围为一个工作面且影响时间3小时以上(包括3小时)的。

(二)影响范围为一个采区且影响时间2小时以上(含2小时)的。

(三)影响范围为整个井下生产且影响时间为30分钟及其以上的。

(四)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1小时及其以上的。

(五)全矿范围跳电,主扇停止运行的。

(六)因责任事故造成井下中央变电所、重要车间停电5分钟内未恢复供电的。

(七)压风机风包和出风管路因积尘着火、爆炸,压风机捣缸的。

(八)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环形管路炸管的。

(九)主提升机发生放大滑,过卷蹲罐,卡箕斗、卡罐、提升容器坠物、断尾绳、尾绳相互缠绕的。

(十)主要运输巷道因事故中断运输四小时以上的。

(十一)主运输皮带因事故影响生产四小时以上的。

(十二)发生斜井跑车事故的。

(十三)矿车坠井以及电机车碰头、侧撞、追尾的。

(十四)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第十四条 地面生产系统、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

(一)凡影响生产时间达3小时及以上的。

(二)因地面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1小时及以上的。

(三)大面积停电影响生产和安全的。

(四)地面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淹泵房。

(五)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六) 地面铁路运输,主要车站或主要正线行车中断而影响煤炭外运长达2小时的。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事故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

(一)井下发生重伤或死亡

事故的。

(二)地面发生轻伤(需住院治疗的)或轻伤以上事故的。

(三)一次事故造成二人以上轻伤的。

(四)放炮崩人、炮烟熏人的。

(五)垮棚、冒顶、冒顶埋人或堵人的。

(六)瓦斯窒息、中毒事故的。

(七) 井下出现高温火点、一氧化碳超限或明火的。

(八)透水,误透老峒、老塘的。

(九)坠眼,车辆放大滑的。

(十)井下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的。

(十一)煤和瓦斯突出的。

(十二)瓦斯和煤尘爆炸的。

(十三)主扇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的。

(十四)全矿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的。

(十五)井上下触电事故的。

(十六)井下淹泵房的。

(十七)其它重大事故的。

第二节 抢险处理

第十六条 对矿(基层)汇报影响生产的一般性事故时,由当班调度员联系有关业务处室(科室)负责处理并汇报当日值班领导。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事故时,必须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处理,并做好原始记录:

(一)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调清现场实际情况,以及现场组织抢救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故处理经过等,并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处理,做好原始记录。

(二)发生突水事故时,必须调清出水时间、地点、水量、水温、水源和可能波及到的范围,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情况,现场疏、排水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三)发生煤(岩)、瓦斯突出事故时,必须调清煤(岩)、瓦斯突出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突出物堆积状况,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和波及范围,灾区和可能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四)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必须调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范围,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火源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五)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调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灾区通风、瓦斯、煤尘和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现场灭火情况,火势情况,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第十八条 对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人身和非人身事故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矿)值班调度员接事故汇报后,立即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负责处理和安排有关业务处室(科室)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二)由公司(矿)值班调度员负责将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反馈到矿调度所(基层单位)并督促执行。

(三)由矿调度所负责及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传公司调度中心备查。

第十九条 各矿医院(所)在接到抢救工伤的调度通知后,必须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工伤抢救的准备工作,同时在初诊结束后,2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伤进行抢救。

第二十条 各矿医院(所)要将工伤治疗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二十一条 救护队在接到事故抢救调度命令后,必须按救护规程规定赶赴事故现场,并将事故处理情况定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二十二条 公司(矿)值班领导负责当日公司(矿)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处理工作。发生下列事故时,由当日值班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追查处理:

(一)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机电事故,公司机运管理部(矿机电科)负责。

(二)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顶板事故,公司生产技术部(矿技术科)负责。

(三)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透水、地测责任事故以及瓦斯超限事故,公司通防地测部(矿地测科)负责。

(四)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公司安全监察局(矿安监处)负责。

第三章 生产调度及汇报

第一节 生产调度

第二十三条 交接班时必须将上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领导指示交接清楚。

第二十四条 接班后及时跟踪调度上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班中全面调度各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情况、主要系统运转状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重要采掘工作面和领导交办事项要重点调度。重点调度应做到:

(一)高瓦斯区域

1.每次通风排查会议所提出的重点头面,必须进行跟踪调度。

2.遇瓦斯超限时,必须调清瓦斯超限的时间、地点、范围,瓦斯浓度及瓦斯超限的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并及时汇报、处理,做好原始记录。

3.石门揭煤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要调清现场实际情况、进度和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做好记录。

(二)水文异常区域

1.临近采空区、断层破碎带及其他可能出水地区和缩小防水煤柱、提高回采上限开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调清工作面的进度、采高、顶板和地质变化情况以及现场采取的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2.出现水患(异常)时,必须要求现场停止作业、撤出威胁区人员,调清出水的时间、地点、出水量、水温和采取的措施等,及时汇报处理,做好记录。

(三)采掘工作面

1.采煤工作面安装时,必须调清切眼顶板、支护、隐蔽工程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2.采煤工作面初放期间,推进度、顶板冒落情况、特殊支护和采取的措施等。

3.采煤工作面收作期间,必须调清工作面支护、顶板、出口、通风、瓦斯、水

4.掘进工作面开工拨门期间,必须调清支护、顶板、放炮管理和采取的措施等。

5.掘进巷道贯通施工期间,要调清贯通剩余距离、每班进尺情况、被贯通巷道的瓦斯、水、顶板和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6.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或异常带时,必须调清断层或异常带的实际情况、顶板情况、水和瓦斯变化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

(四)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调清检修进度、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交班前全面调度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调清存在问题。

第二十八条 必须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督促落实,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 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和有关牌板,并做好值班、交接班,重点调度等记录。

第三十条 调度记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详细规范。

第三十一条 汇报问题要及时、准确,用语文明规范。

第三十二条 各类传真、电文和通知要及时处理、分类归档。

第三十三条 调度交接班应做到“五交清”,即交清当日(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交清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工作情况;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清待处理问题;交清下一工作日(班)的生产任务。

第三十四条 调度资料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班、日调度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

(二)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资料要保存2年以上。

(三)有关通知、通报、传真电文要保存2年以上。

(四)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资料要永久保存。

(五)统计资料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第二节 生产汇报

第三十五条 班日汇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一班实际产量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采掘工作面条件变化,生产、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发生的事故以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全事故。

(三)各综采、机采工作面当班割煤情况。

(四)矿井原煤日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和精煤产量。

(五)高瓦斯头面的瓦斯情况。

(六)水文变化情况。

(七)矿值、带班领导名单。

(八)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

(九)当班煤炭外运情况。

第三十六条 班日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早班汇报时间:7:00~8:00;中班汇报时间:14:00~15:00;夜班汇报时间:21:30~22:30。

(二)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汇报时间:7:00~8:00。

(三)矿井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精煤产量及综、机采园班割煤刀数汇报时间:15:00前。

(四)矿值、带班领导名单汇报时间:17:30前。

(五)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班不少于3次。

(六)出现瓦斯异常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七)水文异常且水量超过5m3/h的必须在当班汇报。

(八)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第三十七条 随机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将工作面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传公司调度中心。

(二)巷道贯通施工期间,必须汇报日进度和剩余距离。

(三)采煤工作面收作前,必须将接替面的准备情况汇报公司调度中心。

(四)各级安监部门停头(面)情况应在头(面)被停当班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三十八条 月度总结汇报材料应包括月度生产指标完检修期间,必须调清检修进度、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交班前全面调度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调清存在问题。

第二十八条 必须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督促落实,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 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和有关牌板,并做好值班、交接班,重点调度等记录。

第三十条 调度记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详细规范。

第三十一条 汇报问题要及时、准确,用语文明规范。

第三十二条 各类传真、电文和通知要及时处理、分类归档。

第三十三条 调度交接班应做到“五交清”,即交清当日(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交清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工作情况;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清待处理问题;交清下一工作日(班)的生产任务。

第三十四条 调度资料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班、日调度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

(二)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资料要保存2年以上。

(三)有关通知、通报、传真电文要保存2年以上。

(四)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资料要永久保存。

(五)统计资料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第二节 生产汇报

第三十五条 班日汇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一班实际产量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采掘工作面条件变化,生产、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发生的事故以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全事故。

(三)各综采、机采工作面当班割煤情况。

(四)矿井原煤日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和精煤产量。

(五)高瓦斯头面的瓦斯情况。

(六)水文变化情况。

(七)矿值、带班领导名单。

(八)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

(九)当班煤炭外运情况。

第三十六条 班日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早班汇报时间:7:00~8:00;中班汇报时间:14:00~15:00;夜班汇报时间:21:30~22:30。

(二)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汇报时间:7:00~8:00。

(三)矿井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精煤产量及综、机采园班割煤刀数汇报时间:15:00前。

(四)矿值、带班领导名单汇报时间:17:30前。

(五)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班不少于3次。

(六)出现瓦斯异常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七)水文异常且水量超过5m3/h的必须在当班汇报。

(八)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第三十七条 随机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将工作面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传公司调度中心。

(二)巷道贯通施工期间,必须汇报日进度和剩余距离。

(三)采煤工作面收作前,必须将接替面的准备情况汇报公司调度中心。

(四)各级安监部门停头(面)情况应在头(面)被停当班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三十八条 月度总结汇报材料应包括月度生产指标完制度,及时通报防汛工作情况。

第五十三条 防汛值班领导要坚守岗位,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五十四条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注意天气变化情况,根据需要及时成立和组织抢险队伍。

第三节 冬季“三防”

第五十五条 冬季“三防”要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三落实”。

第五十六条 结冰期前,矿井要对地面生产系统、排矸系统、主副井口、绞车房、变电所、压风机房等岗位,车辆、管道、通道等设备设施,重点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冬季“三防”工作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公司调度室。

第五十七条 必须确保在结冰期前安装或检修好取暖锅炉,整修和保护好通往井口、等候室、洗煤厂、出煤系统、排矸系统、浴室等岗位的供气和供水管道,整修好井口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主扇风机房等要害地点的墙壁和门窗。

第五十八条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井筒结冰。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要强化用火、用电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和矿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及易燃、易爆场所用火、用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要认真安排好治安保卫人员的值班和巡查工作,切实做好矿区的防火、防盗和综合治安工作。

第六十条 运送职工上下班大客车的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和车内保暖。

第六十一条 结冰期前对矿内、外的低压供电线路要进行全面整理,杜绝乱拉乱挂现象。

第六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注意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度防寒、防冻情况。

第五章 下井汇报

第六十三条 矿领导带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带班领导应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带班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检查巡视情况和带班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矿井每月28日前排定下月矿领导带班计划,并报公司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

第六十四条 矿井重点头面跟、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一班三汇报”,即每班开工前、班中、班末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十五条 公司领导及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下井须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所到矿井、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安排解决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原《调度管理规定》(__煤电生技﹝2010﹞12号附件8)同时废止,解释权在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

第6篇 生产调度管理办法规定

汉口供电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工作的运作流程,保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各部门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以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生产会议制度

1.每周一8点在配调室召开生产例会,主要内容为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紧急重大缺陷及事故的处理情况。参加人员为:生产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安监员、生技科长及专工、物供部副经理、配调室主任、输电班、配电班、综合班及汽车班班长。

2.每周四下午各班组应召开安全例会,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典型事故分析以及各类安全文件、规定的学习。生产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安监员、生技科长及专工应定期跟班参加。

3.每月末星期四14点在四楼会议室召开月度安全生产运行分析会。主要议题是对照本月生产计划落实工作完成情况,汇报下月生产计划并布置重点工作。参加人员:生产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安监员、生技科长及专工、物供部副经理、配调室主任及停电员、五生产班组班长及技术员、汽车班班长。

4.各生产班组每季度末应召开设备运行及健康状况分析会,对本班管辖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并制订下一步维护工作的重点。生产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安监员、生技科长及专工应参加。

5.迎峰渡夏期间每天8点、17点在配调室开迎峰渡夏例会。内容为根据每日具体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参加人员为生产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安监员、生技科长及专工、物供部副经理、配调室主任、输电班、三配电班、综合班及汽车班班长。

第三章 事故处理

1.生技科为事故处理的指挥部门,配调室为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安排组织各部门进行查找和抢修。

2.10kv及以上的事故查找和抢修

(1)配调室在接到10kv及以上线路动作的通知后、应立即出工作单通知各维护班、同时上报生产副经理、生技科长及专工。

(2)事故查找由维护班负责,设备专责人为事故查找第一责任人,110kv线路事故由生技科长或生产副经理专门组织安排。

(3)正常工作日,10kv公用或用户委托维护线路的事故由各配电班负责处理。

(4)正常工作日,非系统动作的故障由配调室安排保修班处理。配调室负责开闭所、配电室动作、变压器掉相、线路分支、用户令克掉一相和小动物短路等明显故障的临时处理工作。其它原因不明、无法临时处理的故障转相应维护班处理。

(5)用户自行维护的全电缆专线动作由配调室转营业所处理,同时通知营销科。

(6)用户设备故障引起10kv公用线路的事故或故障,事故处理人员只负责将其从我主网解列,再由配调室转营业所处理。

(7)休息日及夜晚10kv线路动作,先由配调室安排初查及处理,若无法处理则通知相应维护班处理。

(8) 汽车班应支持配调室和各维护班及时做好事故和故障的处理。

(9)由于维护原因或典型事故应由相应班组技术员或生技科分管专工专门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同时建立事故分析制度。

3.380v及以下故障处理

(1)配调室负责380v故障的处理。

(2)低压端子排和皮线发生故障,配调室只对其作临时处理,恢复送电后出更换工作意见单转至配电班,由配电班负责处理。低压电缆及无法临时处理的故障由配调室转配电班处理。

(3)一般低压故障处理时限为4个小时。

第四章 开关倒闸操作

1.以下规定适用于公司配调室调度的10kv开闭所、环网单元及柱上断路器的倒闸操作

2.命名规则

(1)柱上联络开关用“汉”字开头后带二位阿拉伯数字(10--99)命名,序号按投运时间编排。

(2)柱上分段开关用“汉”字开头后带三位阿拉伯数字(配一班100--299,配二班700--899,配三班500--699,常青供电营业中心300—499)命名和序号按投运时间编排。

(3)开闭所内开关用其名称的二字简称开头后带二位阿拉伯数字(01、02为开闭所进线电源柜;03为开闭所母联柜)命名,有两段母线的开闭所、出线柜按奇、偶数分开命名,同时标明相应线路名称。

(4)环网单元的命名应考虑进出线方式从左向右或从右向左依次编号(01、02、03…),在其活动面和固定面上均要标识清楚双重编号。

3.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由配调室统一管理,必须填写《操作命令(受令)票》(以下简称操作票)。

(2)倒闸操作前,配调室必须核对运行方式,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现场核对。具体要求如下:

a:我公司调度范围内的设备停电施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周报配调室(同时报当时运行方式),由停电员提前三天拟定停电《检修票》、《操作票》交配调室主任审查、校核、签字,再交公司领导审核批准,顺序依次为生产副经理、生技科长。

b:停电检修或处缺,应提前两天提出申请,由停电员拟定《检修票》,核对运行方式。

c:故障处理时,事故抢修人员可口头申请并经调度许可后操作,调度员应做好记录。

d:在双电源开闭所、环网单元及其所辖出线或者在分断开关以后的停电工作,不论进线电源停电与否,都应拟定《检修票》,确定停电范围,填写《操作票》。

e:操作人员应由设备专责人或熟悉设备的人员组成,特殊情况下,由生产副经理或生技科科长统一安排

f:多部门工作时应由配调室统一填票并执行操作。

4.以上未尽事宜,按原武汉供电局《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95598”故障保修服务

1.配调室对“95598”转办的各类工作单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转发到各班组、营业所的的工作单亦应督促其按时完成并及时汇报。

2.公司本部人员在外处理故障时,若涉及到其它部门的工作范围,应向配调室汇报;配调室则应该及时协调,各部门应及时响应处理,否则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考核。

3.无电缆及设备损坏的10kv线路跳闸应在10小时内恢复(不含24:00—6:00),若发生电缆及设备损坏的10kv线路跳闸也应在24小时内恢复(特殊情况除外)。

4.一般低压故障处理应在4小时内完成。

5.外破引起的10kv线路跳闸应尽量抢修并恢复送电,同时也应注意收集现场证据,追究肇事者责任。

第六章 开闭所、配电室、环网箱及箱式变门锁钥匙管理

1.公司所管辖的开闭所、配电室、环网箱及箱式变门锁钥匙(简称配电钥匙)实行统一管理,分部门保管的方式。生技科为配电钥匙责任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人为配电钥匙保管的第一责任人。

2.配电钥匙按编号管理,各部门应建立领用记录制度,作到“一匙一人”,发生变更要及时通知生技科。

3.各生产班组凭工作票从配调室领取钥匙工作,工作票报完工时交还钥匙。非本公司人员需使用配电钥匙的,需由生技科签字认可后,在配调室填写借条(注明时间、负责人和事由)方可借用。

4.配电钥匙不得转借、私自配制。如发生此现象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如发生遗失需赔偿,再次领取需当事人写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生技科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七章 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属汉口供电公司。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武汉供电局汉口分局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武汉汉口供电公司

2005年4月1日

第7篇 煤矿调度装备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通知规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井下通信联络系统被列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纳入煤矿重点监察项目。为确保我矿调度装备灵敏可靠、安全稳定运行,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更好的服务安全生产,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本着“谁使用、谁安装、谁维护”的原则,我矿的调度装备系统在调度室的统一管理下,由各使用单位全面负责安装及维护。

一、 安全监控系统

(一)、安装

(1)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及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连接电缆、供电电源等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井下监控系统的主电缆和分站由调度室负责,被服务单位协助敷设。监控系统的电源线及关联的控制线均由使用单位专业电工接入相关设备内。

(3)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应安设监控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在未安装之前严禁施工,特殊情况下须由调度室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4)应安设监控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安装系统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提前一星期送调度室。《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中应该注明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等内容。

(5)调度室接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使用单位领取设备并指导完成安装及调试。

(二)、 使用

(1)由分站到工作地点的电缆及安全监控设备由所在生产单位的机电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由当班电工处理。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并悬挂整齐,严禁乱扔乱放、擅自停用等。

(2)掘进工区向前延伸所需电缆报调度室领用并负责敷设及管理。采煤工作面随着推进,监控电缆由采煤工区负责吊挂管理。所有多余电缆必须盘在专用电缆架上,固定整齐,必须到有接线盒的地方方可截断并交至调度室。所有延伸回撤电缆全部记录在案。采掘工作面结束后,监控系统的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回撤后交还调度室汇总,发现丢失应按原价赔偿并加罚200元。

(3)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将监控系统的电缆截断或挪作他用。发现人为截断或破坏电缆者,按电缆原价2倍处罚,损坏一根加罚200元。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电缆或设备损坏的,除按设备的原价赔偿外并视情节的轻重另行加罚200元。

(4)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5)故意不使用断电仪、不按标准安装使用的、不按规定悬挂传感器等,发现一次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三)、 维护

(1)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必须每10天对甲烷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每次调校必须使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正。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自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将井下部分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以上工作由调度室负责。

(2)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由使用单位维修人员及时处理,在现场条件允许下未及时处理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罚款200元,确因设备损坏现场无法解决时,及时报调度室维修人员下井维修,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

(3)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并同专职人员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或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矿调度室,并制定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四)、 系统运行程序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浓度的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调度室值班人员负责实施监测各类数据变化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接到报警后,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按程序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3)调度室值班监控员要认真监视各测点数据信息变化情况,发现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或出现无信号、无数据,应立即向相应地点了解情况及时安排处理,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并作详细记录备案。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查明原因,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二、 人员定位系统

(一)使用管理:

1、调度室负责人员定位设备的安装管理,定期检修等工作。

2、井下所有人员定位设备及传输电缆、接线盒等按照所属管辖区域范围划分至各相关单位管理、使用和维护。

3、使用单位对人员定位设备和传输电缆要严格保护,避免尘遮、水淋、物撞、炮崩等。

4、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定位设备及电缆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协助处理。

5、人员定位的发射天线,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否则影响定位精度,特殊情况须汇报调度室,经调度室同意,方可变动。

6、标识卡正面的红色按钮为求救按钮,不能随意触按。工作指示灯30秒闪烁一下为工作正常,2-4秒闪烁一下为电量不足或处以求救状态。工作不正常时应及时送到调度室进行检查,以免不能正常考勤。

(二)、处罚规定:

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标识卡,妥善保管,防水防震,严禁私自拆卸,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对使用人罚款200元。

2、标识卡作为人员考勤和安全定位的终端,必须由本人随身携带,不得漏带、捎带,否则按“三违”处理。

3、员工不得无故按红色求救按钮,否则每次罚款100元,对本矿造成其它影响的要加大处理力度。

4、使用单位对人员定位设备和传输电缆因水淋、物撞、炮崩等造成的人为损坏,按设备购价进行加倍处罚!

5、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挪动读卡器等设备位置,否者罚款200-1000元,造成其他影响的加倍处罚!

三、通信联络系统

我矿通讯系统包括调度电话、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语音广播系统。

(一)、使用管理:

1、调度室负责通讯系统的统一管理,定期调校、检修等工作。通讯系统中心站管理员应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做好故障记录。

2、通讯系统运行不正常或出现无信号等情况,调度通讯管理员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系厂家技术人员来矿处理。

3、井下所有通讯设备及传输电缆、接线盒等按照所属管辖区域范围划分至所在生产单位的机电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使用单位对通讯设备和传输电缆要严格保护,避免尘遮、水淋、物撞、炮崩等。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通讯设备及通讯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由当班电工处理,若问题无法解决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对需要经常移动的通讯设备、电缆等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并悬挂整齐,严禁乱扔乱放。

4、,小灵通基站、广播音箱需要延伸及回撤时,应提前一星期向调度室申请,由调度室监管指导,使用单位协助完成。

5、掘进工区向前延伸所需通讯电缆报调度室领用并负责敷设及管理。采煤工作面随着推进,通讯电缆由采煤工区负责吊挂管理。所有多余通讯电缆必须盘在专用电缆架上,固定整齐,必须到有接线盒的地方方可截断并交至调度室。所有延伸回撤通讯电缆全部记录在案。采掘工作面结束后,通讯系统的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回撤后交还调度室汇总,发现丢失应按原价赔偿

二、处罚规定:

1、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将通讯系统的电缆截断或挪作他用。发现人为截断或破坏电缆者,按电缆原价2倍处罚并加罚200元。保管使用不当造成通讯设施损坏或丢失的,除按设备的原价赔偿及维修费用全额处罚外并视情节的轻重另行加罚。

2、故意破坏、盗窃通讯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3、对井下所属范围内的传输电缆出现损坏(破皮、断开)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8篇 鞋厂生产调度生管工作管理规定

鞋厂生产调度(生管)工作管理规定

1.目的作用

明确调度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调度工作的管理,使生产调度成为生产作业控制的中心。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及时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和调节,保证生产连续、均衡、有序地进行,达到圆满完成生产任务的目的。

2.管理职责

2.1 生产部下设生管科,在生产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生产调度系统的集中统一指挥,做好全公司的生产控制和各车间之间的生产协调与进度衔接等工作。

2.2 各车间在车间主任领导下,由主任负责解决好本部门范围内的生产协调、进度衔接等问题。由各组组长、各线、各段组长负责执行达成生产任务。

3.生产调度工作的主要内容

生产调度工作要以生产大进度为依据,通过调度管理使生产大进度按规定的要求得到实现。调度工作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

3.1 检查生产大进度的执行情况。要对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原物料、半成品的投入和生产情况全面掌握,及时发现生产作业进度执行中的各种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

3.2 按照生产准备计划的内容、进度等要求,对执行单位进行逐项检查,并督促和协助解决有关薄弱环节问题,使准备工作尽快到位。

3.3合理调配劳动力和调整劳动组织。要根据生产的需要,从现有人力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地配置各工作地各岗位的人员,使劳动力在工种上和数量上形成最佳的组合,使劳动生产率水平与生产任务相适应。

3.4对生产的进度情况进行控制。掌握在制品在各工序的工作状况和进度,使工序间、班组间、车间之间在制品的流动衔接正常,保证生产的连续性。

3.5 对生产设备、工装用具、生产工具的使用进行统一安排,对厂区内部的动力供应和运输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3.6做好产销衔接,安排好顾客紧急需求及售后服务中的各种插单生产。

4.调度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1计划性原则

生产调度工作必须以生产大进度为依据,这是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原则。生产调度工作的灵活性必须服从计划的原则性,要围绕完成计划任务来开展调度业务。完成生产计划就能保证企业能为市场提供商品,企业才能从销售中得到生产投入的补偿和获得利润。因此,企业必须要抓好生产计划任务的完成,生产调度工作更加如此。

4.2预见性原则

生管课长应在缺料和偏差发生之前,就预见到它的发生,并采取措施加以防止,才能保证生产进度顺利进行。所以生产调度工作要以预防为主,抢在问题发生之前,就把工作做好。要贯彻预见性原则,就要抓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避免各种不协调的现象产生;同时对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的情况要经常了解,做好分析,及时发现各种与计划相脱节的问题。总之,只有提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取得调度工作的主动权。

4.3 集中性原则

生产调度工作必须高度集中和统一。没有统一的意志、统一的指挥、统一的行动,企业就会是一盘散沙,生产管理同样如此。贯彻集中性原则,要从两方面去做:一是生产调度系统要做到集中统一,各级调度职能人员不得各行其事,要顾全大局,工作要协调,步调要一致;二是各级调度机构应该是各级领导指挥生产的有力助手,应根据同级领导人员的指示,按照作业计划和临时生产任务的要求,行使调度权力,发布调度命令。各级领导人员也应当充分发挥调度部门的作用,维护调度部门的权威。

4.4及时性原则

发现生产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使生产顺利进行,是生产调度的根本职能。及时性是生产调度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的一个检查标准,在生产过程中如果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则会随时产生不良后果,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则问题会越来越大越来越多。贯彻及时性原则,首先是做好信息和数据管理工作,生产工作动态千变万化,生产调度人员要充分利用现场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及时掌握生产的各种动态情况。二是调度人员要有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要用最快的速度及时处理好生产一线的突发事情。

4.5求实性原则

生产调度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克服工作上的主观臆断和盲目性,才能指挥好生产。为此,调度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亲自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了解和准确地掌握生产活动中千变万化的情况,摸清客观规律,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所出现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瞎指挥,避免主观与实际脱节而造成的管理失误,使生产调度工作顺利地开展,发挥出应有的功能作用。

5.生产调度工作应实行的工作制度

5.1实行调度报告制度

调度报告制度,起着很好的信息反馈作用,使各级生产指挥人员能及时了解生产情况。因此,各生产车间把每日生产日报表每日生产情况、库存情况、产品配套进度情况、产品生产进度情况等呈报给生管课长和生产经理,使各项工作都能有效地协调配合好。

5.2实行调度会议制度

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常常是错综复杂的,为了能更好地协调、正确地处理,有时需要通过讨论的方式,达到共识,才能产生较好的处理效果。调度会议就是一种发扬民主、集思广义、统一指挥生产的良好形式。调度会议由生管课长主持,每周一 三五召集各车间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调度会议要解决生产中的实质问题,达到好的会议效果,还要做好会前的准备和会后的跟进等工作。

5.4实行现场调度制度

这是到车间的生产现场去讨论和解决生产中出现问题的方法。领导人员下现场,与基层人员共同研究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可以直接掌握下情,使问题得到尽快的解决。这种方法有利于领导人员改善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密切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5班前、班后会制度

实际上这也是各段或班组(小组)进行生产调度的一种方式。班前会,主要是布置当日班组或岗位个人的生产任务及注意事项;班后会是总结和检查该工作日的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

6.充分利用技术设备,提高调度工作效率

生产调度人员应能充分利用和正确使用各种技术设备,以提高调度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效率。企业也应创造条件逐步为调度部门配置必须的技术设备。一般有以下几种:

6.1通讯设备

调度机构应有专用调度电话,调度人员应配置移动手机。有了这些通讯工具,就可以在全厂形成一个调度通讯网,可以进行远距离的调度工作联络,迅速发送调度命令、通知,报告生产情况,甚至用来举行调度电话会议等。

6.2远距离文件传递设备

包括传真机及电脑传递电子邮件等方式。主要用于远距离传送技术文件、图纸资料、计划说明、统计报表等。

6.3工业电视

在需要特别监控位置安装摄像装置,调度人

员可以在电视屏幕上看到有关工作现场的实际情况。这主要是用来观察有危险的生产过程,或是大片面积上进行的过程,或者难以接近的地方。

6.4电子数据系统

这是更为先进的技术设备,由各种计数器、自动记录器、电子计算机以及系列电子数据资料处理设备等组成。主要用于自动记录工作地的生产情况、主要半成品在各道工序的加工情况、关键设备的产量等等。既可以自动记录产量、合格品数量、生产工时数等,又可以经过处理进行分类列表、打印,并及时传送给有关部门.

7.附件

附件一――生产故障处理报告

附件二――生产停工分析报告

附件三――生产作业日报表

第9篇 调度绞车管理规定

1、调度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两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挡车器(倾斜巷道),有地辊,有躲避硐,有声光兼备信号;两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落实,绞车检修制度落实”。

2、司机(接车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五不开”即:设备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符合规程要求或打结断丝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不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

3、绞车钢丝绳绳径不得低于绞车的标定值,长度不得少于75米,绳头卡子用三个。

4、接车场要安装声光信号三套,安装在以接车台为中心左右30米处的醒目位置,声光信号,必须完好有效。

5、调度绞车运行时,绳道及牵引车辆运行范围禁止行人,或有人从事其他工作。

6、调度绞车的使用原则上是谁管理谁使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外单位的绞车时,应和该单位进行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7、调度绞车安装必须牢固,防护装置完好,安全制动可靠,钢丝绳在滚筒上必须保持有三圈余量。

8、调度绞车的保养与维护

(1)使用调度绞车的单位必须健全以下制度:

调度绞车操作规程;调度绞车巡回检查、检修、维修保养制度;调度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2)凡使用调度绞车的单位都要认真填写、保存一下记录:

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钢丝绳检查、更换记录;电气、机械故障记录。

(3)使用中的调度绞车要符合完好标准,轨道符合轨道兆年,机械电气维护人员要经常保持设备、电气、信号、安全装置、地辊、道床处于完好状态。

(4)调度绞车定期进行检修。

(5)钢丝绳每天要设专人负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使用中的钢丝绳直径不小于φ15.5mm,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达10%,或绳径缩小到10%,以及锈蚀严重,外层钢丝绳松动时都必须立即更换。

第10篇 化工装置生产运行调度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__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等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危险品化学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2 非计划停车: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主生产线或主反应器切断进料(含公用工程类装置停供水、电、汽、氮气、空气)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停工。

2.3 生产波动: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主生产线或主反应器切断进料(含公用工程类装置停供水、电、汽、氮气、空气)不足24小时的停工。

2.4 生产异常: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的非稳定运行状态。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总调度室是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检查及考核工作。

3.2 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总调度室负责各种生产要素的综合平衡。包括公用工程的协调、产供销的协调、机电仪维护力量、工机具的协调,以及协调各部门之间生产配合,在生产上行使指挥权。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各装置在业务上服从总调度室的指挥。

4.2 生产运行调度管理依据

4.2.1 公司综合计划。

4.2.2 各装置工艺规程及操作法。

4.2.3 安全技术规程。

4.2.4 其它有关制度及规定。

4.3 调度会议管理

4.3.1 生产调度会

4.3.1.1 __部、__部、__部根据各部具体时间安排分别在各自会议室召开。

4.3.1.2 会议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部门二级主管及相关人员参加。

4.3.1.3 副总经理传达上级指示、协调解决相关工作、并就下阶段工作做好安排。

4.3.1.4 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缺席或无故早退。各参会人员要认真记录,会后要认真传达会议精神,迅速落实会议决定。生产调度会会议纪要各部门存档并报总调度室备案。

4.4 调度汇报管理

a)装置各生产线及工段投料负荷。

b)主要原料消耗、产品产量完成情况。

c)本班装置运行及生产异常情况,各公用工程使用变化情况。

d)产品质量情况。

e)产品中间罐区库存情况。

f)主要工艺条件执行和变化情况。

g)主要设备开停车及运行、检修情况。

4.4.1.2 遇有下列情况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进行调度电话汇报:

a)发生火灾、水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重大人身伤亡及关键设备损坏事故。

b)装置间公用工程、燃料及物料不足或异常中断、管线胀管或冻堵、原料及产品质量不合格。

c)出现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生产波动及生产异常。

d)影响全公司稳定生产的其它情况。

4.4.1.3 装置在以下调整操作前,必须向总调度室进行请示(危急情况下可以边调整边汇报):

a)装置非事故临时停车。

b)装置生产方案及负荷调整。

c)装置间公用工程及燃料用量的增、减调整。

d)影响全公司稳定生产的其它情况。

4.5 生产调度令管理

4.5.1 公司生产调度令以调度电话形式下达,并留有电话录音记录。

4.5.2 各部值班长及其他各部门管理人员和主管接到公司生产调度令后,必须按照调度令要求立即执行,同时要向各自主管汇报。

4.5.3 总调度室当班调度要跟踪所下达生产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确保指令按时准确执行。

4.5.4 接到公司生产调度令的单位要将生产调度令记录到当班操作纪录台账的记事栏中存档,作为日后生产分析及检查的依据。

4.6 生产事故、非计划停车及生产波动管理

4.6.1 每月制定生产计划时要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考虑装置检维修计划,凡已纳入公司当月计划的装置检修、技改、换剂停车等均属正常停车。

4.6.2 装置需停车消除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总调度室上报停车请示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视为计划停车。

4.6.3 总调度室建立生产事故、非计划停车及生产波动台账,并根据台账记录对各装置进行考核,生产异常由总调度室根据调度日报纪录进行汇总后进行考核。

4.6.4 凡列入公司年度停车检修计划、月度停车检修计划的装置停车,以及因公司整体优化需要或完全受外界影响的装置停车和波动均不列入考核范围。

4.6.5 总调度室对发生生产异常、生产波动、非计划停车、而隐瞒不报的单位在加大考核力度的同时,还要对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的处分。

4.7 其它工作管理

4.7.1 各级调度及值班长要认真学习掌握装置工艺流程、物料平衡、产品走向等有关知识,高标准做好外部物料及公用工程衔接工作。

4.7.2 各级调度及值班长要认真对待公司内外各方面的反映情况,并负责将信息及时通报给有关单位及部门,属生产管理范畴的要负责组织协调处理。

4.7.3 各级调度要按时完成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4.7.4 总调度员在下达调度令时语言要文明,态度要友善,安排及汇报工作既要严肃又要有礼貌。

4.7.5 生产异常状态时,总调度人员在做好通知的同时,需及时到达现场协调,直至现场各项措施到位后方可离开。

4.7.6 对于因总调度室调度组织协调工作不力、组织不当,造成装置停车、装置开车延期、车船装卸受影响的,由公司考核小组负责对总调度室进行考核。

第11篇 s煤矿调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调度管理,强化调度指挥,充分发挥调度职能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调度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领导值带班制度、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生产协调会议制度、事故追查分析制度、调度业务学习制度、调度交接班制度、调度资料保管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调度信息体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对调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调度汇报要及时、真实,杜绝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等现象。

第六条 调度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调度工作人员应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 调度工作人员必须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 事故汇报及抢险处理

第一节 事故汇报

第九条 发生事故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及时、准确向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汇报。

发生重大事故(冒顶埋人、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突水、火灾事故等)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立即向值班领导、主要领导、总工程师、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十条 重大事故汇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在发生事故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及时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二)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必须将事故快报在24小时内报送公司调度中心;对当时伤情不清的,必须在医院鉴定后24小时内补报事故报告。

重大事故汇报程序图

第十一条 值班调度员听取事故汇报时必须记录准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值班调度员向有关领导汇报时必须记录汇报时间、领导姓名、领导安排的处理意见,并记录领导意见的传达与落实情况等。

第十三条 生产矿井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当班汇报:

(一)影响范围为一个工作面且影响时间3小时以上(包括3小时)的。

(二)影响范围为一个采区且影响时间2小时以上(含2小时)的。

(三)影响范围为整个井下生产且影响时间为30分钟及其以上的。

(四)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1小时及其以上的。

(五)全矿范围跳电,主扇停止运行的。

(六)因责任事故造成井下中央变电所、重要车间停电5分钟内未恢复供电的。

(七)压风机风包和出风管路因积尘着火、爆炸,压风机捣缸的。

(八)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环形管路炸管的。

(九)主提升机发生放大滑,过卷蹲罐,卡箕斗、卡罐、提升容器坠物、断尾绳、尾绳相互缠绕的。

(十)主要运输巷道因事故中断运输四小时以上的。

(十一)主运输皮带因事故影响生产四小时以上的。

(十二)发生斜井跑车事故的。

(十三)矿车坠井以及电机车碰头、侧撞、追尾的。

(十四)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第十四条 地面生产系统、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

(一)凡影响生产时间达3小时及以上的。

(二)因地面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1小时及以上的。

(三)大面积停电影响生产和安全的。

(四)地面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淹泵房。

(五)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六) 地面铁路运输,主要车站或主要正线行车中断而影响煤炭外运长达2小时的。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事故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

(一)井下发生重伤或死亡

事故的。

(二)地面发生轻伤(需住院治疗的)或轻伤以上事故的。

(三)一次事故造成二人以上轻伤的。

(四)放炮崩人、炮烟熏人的。

(五)垮棚、冒顶、冒顶埋人或堵人的。

(六)瓦斯窒息、中毒事故的。

(七) 井下出现高温火点、一氧化碳超限或明火的。

(八)透水,误透老峒、老塘的。

(九)坠眼,车辆放大滑的。

(十)井下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的。

(十一)煤和瓦斯突出的。

(十二)瓦斯和煤尘爆炸的。

(十三)主扇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的。

(十四)全矿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的。

(十五)井上下触电事故的。

(十六)井下淹泵房的。

(十七)其它重大事故的。

第二节 抢险处理

第十六条 对矿(基层)汇报影响生产的一般性事故时,由当班调度员联系有关业务处室(科室)负责处理并汇报当日值班领导。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事故时,必须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处理,并做好原始记录:

(一)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调清现场实际情况,以及现场组织抢救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故处理经过等,并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处理,做好原始记录。

(二)发生突水事故时,必须调清出水时间、地点、水量、水温、水源和可能波及到的范围,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情况,现场疏、排水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三)发生煤(岩)、瓦斯突出事故时,必须调清煤(岩)、瓦斯突出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突出物堆积状况,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和波及范围,灾区和可能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四)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必须调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范围,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火源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五)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调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灾区通风、瓦斯、煤尘和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现场灭火情况,火势情况,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第十八条 对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人身和非人身事故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矿)值班调度员接事故汇报后,立即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负责处理和安排有关业务处室(科室)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二)由公司(矿)值班调度员负责将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反馈到矿调度所(基层单位)并督促执行。

(三)由矿调度所负责及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传公司调度中心备查。

第十九条 各矿医院(所)在接到抢救工伤的调度通知后,必须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工伤抢救的准备工作,同时在初诊结束后,2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伤进行抢救。

第二十条 各矿医院(所)要将工伤治疗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二十一条 救护队在接到事故抢救调度命令后,必须按救护规程规定赶赴事故现场,并将事故处理情况定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二十二条 公司(矿)值班领导负责当日公司(矿)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处理工作。发生下列事故时,由当日值班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追查处理:

(一)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机电事故,公司机运管理部(矿机电科)负责。

(二)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顶板事故,公司生产技术部(矿技术科)负责。

(三)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透水、地测责任事故以及瓦斯超限事故,公司通防地测部(矿地测科)负责。

(四)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公司安全监察局(矿安监处)负责。

第三章 生产调度及汇报

第一节 生产调度

第二十三条 交接班时必须将上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领导指示交接清楚。

第二十四条 接班后及时跟踪调度上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班中全面调度各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情况、主要系统运转状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重要采掘工作面和领导交办事项要重点调度。重点调度应做到:

(一)高瓦斯区域

1.每次通风排查会议所提出的重点头面,必须进行跟踪调度。

2.遇瓦斯超限时,必须调清瓦斯超限的时间、地点、范围,瓦斯浓度及瓦斯超限的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并及时汇报、处理,做好原始记录。

3.石门揭煤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要调清现场实际情况、进度和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做好记录。

(二)水文异常区域

1.临近采空区、断层破碎带及其他可能出水地区和缩小防水煤柱、提高回采上限开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调清工作面的进度、采高、顶板和地质变化情况以及现场采取的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2.出现水患(异常)时,必须要求现场停止作业、撤出威胁区人员,调清出水的时间、地点、出水量、水温和采取的措施等,及时汇报处理,做好记录。

(三)采掘工作面

1.采煤工作面安装时,必须调清切眼顶板、支护、隐蔽工程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2.采煤工作面初放期间,推进度、顶板冒落情况、特殊支护和采取的措施等。

3.采煤工作面收作期间,必须调清工作面支护、顶板、出口、通风、瓦斯、水

4.掘进工作面开工拨门期间,必须调清支护、顶板、放炮管理和采取的措施等。

5.掘进巷道贯通施工期间,要调清贯通剩余距离、每班进尺情况、被贯通巷道的瓦斯、水、顶板和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6.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或异常带时,必须调清断层或异常带的实际情况、顶板情况、水和瓦斯变化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

(四)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调清检修进度、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交班前全面调度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调清存在问题。

第二十八条 必须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督促落实,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 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和有关牌板,并做好值班、交接班,重点调度等记录。

第三十条 调度记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详细规范。

第三十一条 汇报问题要及时、准确,用语文明规范。

第三十二条 各类传真、电文和通知要及时处理、分类归档。

第三十三条 调度交接班应做到“五交清”,即交清当日(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交清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工作情况;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清待处理问题;交清下一工作日(班)的生产任务。

第三十四条 调度资料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班、日调度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

(二)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资料要保存2年以上。

(三)有关通知、通报、传真电文要保存2年以上。

(四)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资料要永久保存。

(五)统计资料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第二节 生产汇报

第三十五条 班日汇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一班实际产量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采掘工作面条件变化,生产、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发生的事故以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全事故。

(三)各综采、机采工作面当班割煤情况。

(四)矿井原煤日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和精煤产量。

(五)高瓦斯头面的瓦斯情况。

(六)水文变化情况。

(七)矿值、带班领导名单。

(八)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

(九)当班煤炭外运情况。

第三十六条 班日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早班汇报时间:7:00~8:00;中班汇报时间:14:00~15:00;夜班汇报时间:21:30~22:30。

(二)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汇报时间:7:00~8:00。

(三)矿井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精煤产量及综、机采园班割煤刀数汇报时间:15:00前。

(四)矿值、带班领导名单汇报时间:17:30前。

(五)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班不少于3次。

(六)出现瓦斯异常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七)水文异常且水量超过5m3/h的必须在当班汇报。

(八)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第三十七条 随机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将工作面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传公司调度中心。

(二)巷道贯通施工期间,必须汇报日进度和剩余距离。

(三)采煤工作面收作前,必须将接替面的准备情况汇报公司调度中心。

(四)各级安监部门停头(面)情况应在头(面)被停当班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三十八条 月度总结汇报材料应包括月度生产指标完检修期间,必须调清检修进度、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交班前全面调度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调清存在问题。

第二十八条 必须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督促落实,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 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和有关牌板,并做好值班、交接班,重点调度等记录。

第三十条 调度记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详细规范。

第三十一条 汇报问题要及时、准确,用语文明规范。

第三十二条 各类传真、电文和通知要及时处理、分类归档。

第三十三条 调度交接班应做到“五交清”,即交清当日(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交清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工作情况;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清待处理问题;交清下一工作日(班)的生产任务。

第三十四条 调度资料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班、日调度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

(二)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资料要保存2年以上。

(三)有关通知、通报、传真电文要保存2年以上。

(四)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资料要永久保存。

(五)统计资料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第二节 生产汇报

第三十五条 班日汇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一班实际产量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采掘工作面条件变化,生产、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发生的事故以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全事故。

(三)各综采、机采工作面当班割煤情况。

(四)矿井原煤日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和精煤产量。

(五)高瓦斯头面的瓦斯情况。

(六)水文变化情况。

(七)矿值、带班领导名单。

(八)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

(九)当班煤炭外运情况。

第三十六条 班日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早班汇报时间:7:00~8:00;中班汇报时间:14:00~15:00;夜班汇报时间:21:30~22:30。

(二)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汇报时间:7:00~8:00。

(三)矿井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精煤产量及综、机采园班割煤刀数汇报时间:15:00前。

(四)矿值、带班领导名单汇报时间:17:30前。

(五)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班不少于3次。

(六)出现瓦斯异常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七)水文异常且水量超过5m3/h的必须在当班汇报。

(八)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第三十七条 随机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将工作面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传公司调度中心。

(二)巷道贯通施工期间,必须汇报日进度和剩余距离。

(三)采煤工作面收作前,必须将接替面的准备情况汇报公司调度中心。

(四)各级安监部门停头(面)情况应在头(面)被停当班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三十八条 月度总结汇报材料应包括月度生产指标完制度,及时通报防汛工作情况。

第五十三条 防汛值班领导要坚守岗位,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五十四条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注意天气变化情况,根据需要及时成立和组织抢险队伍。

第三节 冬季“三防”

第五十五条 冬季“三防”要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三落实”。

第五十六条 结冰期前,矿井要对地面生产系统、排矸系统、主副井口、绞车房、变电所、压风机房等岗位,车辆、管道、通道等设备设施,重点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冬季“三防”工作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公司调度室。

第五十七条 必须确保在结冰期前安装或检修好取暖锅炉,整修和保护好通往井口、等候室、洗煤厂、出煤系统、排矸系统、浴室等岗位的供气和供水管道,整修好井口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主扇风机房等要害地点的墙壁和门窗。

第五十八条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井筒结冰。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要强化用火、用电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和矿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及易燃、易爆场所用火、用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要认真安排好治安保卫人员的值班和巡查工作,切实做好矿区的防火、防盗和综合治安工作。

第六十条 运送职工上下班大客车的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和车内保暖。

第六十一条 结冰期前对矿内、外的低压供电线路要进行全面整理,杜绝乱拉乱挂现象。

第六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注意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度防寒、防冻情况。

第五章 下井汇报

第六十三条 矿领导带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带班领导应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带班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检查巡视情况和带班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矿井每月28日前排定下月矿领导带班计划,并报公司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

第六十四条 矿井重点头面跟、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一班三汇报”,即每班开工前、班中、班末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十五条 公司领导及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下井须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所到矿井、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安排解决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原《调度管理规定》(__煤电生技﹝2010﹞12号附件8)同时废止,解释权在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

第12篇 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

为了抓好该项工作和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不断提高综合治理的效果,有效地防止通风、瓦斯、煤尘与自然发火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调度所调度员、通风科调度员要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状况和主要通风设施的位置和作用,对于出通风系统风流不稳定等异常现象,调度所调度员必须向总值班人员汇报并及时通知通风科调度员安排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条、风井主扇出现运转异常或停止运转时,调度所调度员必须立即通知机电工区在10分钟内启动备扇并查明主扇故障原因,及时处理,同时通知井下停风区域内的施工班队长切断电源,撤除人员,并通知通风科调度员切断区域内探头控制电源。

第三条、风井主扇出现故障,10分钟后备扇仍未启动时,调度所调度员必须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和机电副矿长采取措施。矿井恢复通风后,调度员必须指[派测气员仔细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确认无瓦斯超限,方可逐步恢复施工地点的通风。

第四条、在主要进回风巷作业的修护班队长,每班作业结束后,必须将班中修护余货堵塞断面等情况向调度所详细汇报。一旦发现巷道跨冒现象,调度所调度员必须立即组织有关力量及时处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并将情况及时向总值班人员汇报。

第五条、通风科值班调度员必须认真记录通风设施循环检查情况,通风设施损坏后应立即通知通风区值班人员及时安排人员维修,同时向调度所汇报。

第六条、采煤工作面的测气员达到地点后,应首先检查上隅角充填,瓦斯情况以及工作面上下 出口支护、断面情况并及时向调度所汇报,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调度所调度员必须指令采煤班长立即整改。

第二章 局部通风调度管理规定

第七条、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使用局扇供风地点,必须按措施要求安设“三专两闭锁”装置,凡不装备不使用的,一经发现,调度所必须命令其停电整改。

第八条、测气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调度所和通风科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员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时进行登记,每周将登记表上报矿机电、通风分管领导,以便进行原因分析,进一步搞好局扇供电管理工作。

第九条、因检修等原因要停局扇时必须提前办理手续,并制定停、停风、排放瓦斯措施,经调度、通风、机电、安监部门和被影响单位共同审签,报矿总值班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停电。

第十条、机电、生产部门要加强局扇的供电线路的维护与规律,供电线经常进行检修,供电线路、电缆、电气设备要按供电经常进行检修,并将检修情况及时向机电工区调度站汇报,机电工区调度员按要求填写专用局扇电气管理台帐,详细认真记录。

第十一条、加强对风筒的管理,一旦发现风筒脱节、破损及其他情况时,通风科调度员必须立即向通风区值班人员反馈,由值班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矿调度所和通风科值班汇报。

第十二条、调度所调度员、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监控终端屏幕各掘进头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发现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及其它异常现象时,调度所调度员应通知监控中心切断有关探头控制区域电源,并向矿总值班人员汇报,及时蠢材器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掘进头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时,迎头施工班长要立即撤除迎头所有人员,切断电源,并向调度所汇报。通风测气员要设置牢固栅栏,揭示警标,不经通风区测气员检查瓦斯,严禁启动局扇。

第十四条、局扇突然停电、停风后调度所必须立即查明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联系单位及人员对局扇开关的电源进行测定。送风前应安排测气员检查瓦斯情况,送风时,将风缓慢送入,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启动局扇送风。

第十五条、因无计划停电停风或排放瓦斯的,矿当天总值班人员必须在当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机电管理科、通风科、机电工区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调度所负责存档保存。未经主查处理,通风部门有权不予排放。

防治瓦斯调度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测气员必须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巡回瓦斯检查和汇报工作,通风科调度员应将测气员汇报时间、汇报内容记录清楚。通风区当班值班人员和测气队长必须及时审签瓦斯手册,并检查“三查三报”、“三对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通风科当班调度员应将当天的重点瓦斯头面的ch4涌出情况及时编制成报表,经总工程师、矿长审签后报集团公司、矿有关领导及单位。

第十八条、井下ch4超限时,通风科调度人员应立即向调度所汇报,调度所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向矿值班人员汇报,矿总值班人员未能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瓦斯超限问题时,调度所要及时通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24小时仍未解决,必须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

第十九条、通风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安排专人井下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修调校,通风科检修调校台应有详细记录。对于井下出现的监控故障,通风区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并在处理故障期间调度所必须通知矿总值班人员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当测气员测值与探头测值误差时应以最大值为准,通风区及时安排人员下井校核。

第二十条、煤巷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放炮员、册气员、施工班长必须向调度所汇报,放炮员同时还要向通风科调度汇报,放炮前调度所调度员应详细询问放炮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内容包括:1、局扇是否正常运转2、迎头风量是否充足迎头是否空风筒3、探头是否已按要求后移4、迎头瓦斯浓度5、巷道洒尘情况,放炮喷雾装置能否正常使用6、装炮情况7、撤人断电情况8、验电情况。确认所有工作落实后通知通风科调度员切断该面探头控制区域电源,下达放炮指令。放炮后进入迎头验炮时间为:突出区域为30分钟,且回风流ch4浓度降至1%以下和炮烟吹散后,非突出区域为15分钟且回风流ch4浓度降至1%以下和炮烟吹散后,经验炮无其它异常情况后,施工班队长应将探头挪至迎头,放炮员负责向调度所汇报迎头通风瓦斯情况并向调度所申请送电,调度所方可通知通风科恢复该面探头控制区域电源,掘进头撤除警标,恢复正常生产。其它任何人无权申请复电工作。

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调度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时,调度所调度员必须提前一小班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影响相邻矿井时,调度所提前一小班与有关单位联系,让其相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调度所必须通知影响区域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全部撤离,并将人员撤离情况及时通知揭煤或排放瓦斯形成指挥。

第二十三条、根据形成指挥的指令,调度所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切断影响区域内电源,并将断电情况及时反馈给形成指挥。

第二十四条、在石门揭煤放炮前(或排放瓦斯前),形成负责人必须向调度所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放炮(或排放瓦斯)。

第二十五条、石门揭煤放炮或排放瓦斯过程中,调度所调度员必须密切注视监控终端屏幕所显示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当出现瓦斯异常变化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指挥采取措施。

第二十六条、放炮或排放瓦斯结束后,现场指挥应及时向调度所汇报,由调度所通知有关单位撤除警戒,恢复送电。

巷道贯通时的通风安全嗲度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在巷道贯通之前通风区应提前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当巷道贯通距离20米(综掘50米)时,通风区及生产单位每班各安排一名区度仪干部现场跟班,统一指挥贯通工作。

第二十九条、巷道贯通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应准确掌握贯通距离,每天将剩余米数及时向调度所汇报。

第三十条、每次放炮前,跟班干部、测气员必须检查贯通两端巷道的通风瓦斯情况,放炮员负责检查监督两端的断电及警戒安设情况,将检查情况及时向调度所汇报,经调度所同意后方可放炮。

第三十条、巷道一旦贯通,通风区跟班干部根据现场情况,立即调整建立可靠的通风系统,并将系统调整情况向调度所汇报。

防突抽放调度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通风科调度员要熟悉井下防突采掘地点

“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要求,包括循环距离、钻孔参数等。

第三十三条 生产单位在循环进尺到位前一小班通知通风科调度安排抽排区进行打钻或预测检验,测气员、放炮员、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严禁任何单位超尺超掘。

第三十四条 抽排区要加强日常突出预测预报,突出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应立即向调度所、通风科调度人员汇报,调度所调度员根据有关防突措施的要求通知抽排区打钻卸压抽放。

第三十五条 抽排区接到打钻通知后要按要求组织人员进行钻孔施工工作。

第三十六条 生产单位接到打钻通知后必须提前做好迎头背帮加固工作。

第三十七条 通风科调度在得知预测检验超限或瓦斯超限后,立即按规定通知抽排区打钻,并汇报调度所,由调度所安排生产单位做好打钻前准备工作。

第三十八条 抽排区施工钻孔时将钻孔时间、钻孔结束时间、打钻影响情况、本班施工钻孔数量等打钻情况及时汇报给通风科调度和区值及防突队。

第三十九条 抽排区防突队要按照钻孔结束时间或通风科调度安排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预测和效果检验工作。

第四十条 抽排区泵站司机每小班必须定期向通风科调度汇报情况,包括拙放负压、抽产浓度、抽放流量、泵站运转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 泵站司机在停泵放水前必须向调度所和通风科调度汇报,经允许后方可停泵放水。

第四十二条 泵站因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转时,泵站司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所、通风科调度和区值班汇报情况,并由区值班安排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3篇 班组安全管理讲座:班组生产调度五不准规定

班组长在生产调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下列“五不准”:

1.危险作业未经审批,不准作业。

2.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不灵,不准使用。

3.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取证,不准独立操作。

5.劳动组织、人员调配、作业方式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准违章指挥。

第14篇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四川电网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和所控厂站的调度管理,保证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理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并入四川电网运行的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建设和调度运行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技术支持系统调度功能要求

1、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和建设方案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涉及电网调度功能要求的设计方案,应通过电网调度机构的评审。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必须具备完善、可靠的技术支持系统,采用双机双备份等模式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实现下列基本功能,满足集控中心和调度机构对所控厂站一、二次设备进行实时远方运行监视、调整、控制等调度业务要求。

(1)应实现“四遥”功能。具备远方操作拉合开关、刀闸等一、二次设备,远方控制机组开停机、调整有功和无功出力等手段远方控制机组运行状态,实现pss装置与机组同步投退等功能,具有为适应远方操作而设立的防误操作装置。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和自动电压控制(avc)功能,具备与系统agc和avc一体化运行的功能,同时预留新业务扩充功能,以满足将来可能出现的电网调度运行及控制新要求。

(3)集控中心应实现对所控厂站的继电保护、pmu、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以及励磁等涉及电网安全运行装置的运行状况、定值、投退状况、跳闸报告等信息进行远方监视。

(4)集控中心应具备对所控厂站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远方投退、远方测试(包括通道)、远方修改定值等功能。不具备此功能者,需在现场留有专业人员。

(5)集控中心应具备控制不同厂站、发电机组组合等多种控制运行模式,调度机构根据各厂站在系统中的地位、电网运行方式和安全运行要求等进行选择并通知集控中心。

3、 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自动化系统功能要求

(1)根据直调直采的原则,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调度自动化信息(包括功角测量装置pmu信息)必须直接从各厂站站端系统以串行和网络通信规约上送调度机构,不经集控中心转发,以确保自动化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2)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同时须将各厂站调度自动化信息(包括pmu信息)汇集后以串行和网络通信规约上送调度机构,作为各厂站自动化信息的备用数据源。

(3)各厂站和集控中心均应配置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

(4)调度机构以单机、单电厂及多电厂等值三种控制方式实现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自动发电控制(agc)。各厂站或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应可以直接接收并及时处理调度机构下发控制命令值。各电厂响应性能须满足调度机构要求。

(5)调度机构对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自动电压控制(avc)以下发各电厂的高压母线电压设定值/增量值的方式实现。各电厂或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应能直接接收并及时处理调度机构下发的avc控制命令值。各电厂响应性能须满足调度机构要求。

(6)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对所控厂站的无功电压调整必须按恒电压闭环控制方式调整,严禁采用恒无功闭环控制方式。

(7)集控中心所控厂站均应配备单独的电量采集装置,站端电量采集装置相关信息应通过调度数据网络、拨号网络或gprs方式直接上送调度机构电能量计量主站系统。

(8)集控中心应建有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分站,各受控厂站应建立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集控中心的保护信息系统分站和各受控厂站的信息系统子站应与省公司主站联网,子站所采集的信息可以完整地传至调度机构主站和集控中心分站。

(9)集控中心投运前必须建成流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实现自动采集雨水情信息,并与四川电网水调自动化系统中心站联网,按规定向调度机构报送水情信息。

(10)集控中心二次系统必须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的相关规定。

4、 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系统通信要求

(1)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通信设备接入四川电力通信网,必须符合四川电力通信网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光传输设备和调度交换设备及网管应与四川电力通信网主网统一,减少通信网和设备的复杂性。

(2)集控中心与调度机构间应建立两条独立的sdh 光纤系统通信通道;集控中心与所控厂站间应建立两条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优先采用光纤通信系统,尽可能组成光纤自愈环网。

(3)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至调度机构的调度电话应具有两条以上独立通道,调度电话须具备可靠的自动录音功能;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按有关要求设置调度交换机,并与调度机构的调度交换机联网。

(4)集控中心通信电源应配置双套,不间断供电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

(5)集控中心及接入集控的各厂站的光传输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网管系统,同时还应具备对通信动力及环境的监测监控手段。

5、 集控中心应具备防御各种故障和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建立和制定完备的通讯中断、集控失效等异常故障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技术保障体系,满足异常故障处理的需要。

三、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投运规定

1、集控中心投运前应完成各项试验、调试和安全评价工作,确保满足电网调度运行,并经有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申请并网运行。

2、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厂站投运前应提前1月向调度机构办理投运申请手续,应提交如下技术资料:情况报告或验收报告、反事故预案、调度联系及运行负责人员名单、运行值班制度、调度联系制度、操作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经调度机构批准后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为3个月。试运行期满后,向调度机构提交试运行报告,由调度机构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行。试运行期间,所控厂站应保持正常的运行值班。

四、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规定

1、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属调度机构直接调度,调度机构对各厂站的调度业务内容、调度管辖单元和范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下达集控中心的调度命名和调度管理模式。

2、集控中心代表所控厂站与调度机构统一进行运行、操作、检修和故障处理等调度业务联系,并直接对所控厂站设备进行远方操作,正常情况下,所控厂站不再同调度机构直接联系。在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应注意明确设备所属的厂站名称,使用“三重名称”,如“××(厂站)××(设备)××(编号)”。

3、集控中心统一管理所控厂站发电计划申报和接收工作,各厂站应严格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计划曲线。

4、涉及集控中心所控厂站设备的检修业务可以由集控中心统一与调度机构进行协调和联系,但设备的检修计划,检修申请、异动报告和新设备投运手续等仍应以厂站为单位分别办理。

5、接入集控的各厂站机组启停、负荷调整、倒闸操作等,由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给集控中心。

6、集控中心应建立高效的操作制度,能够正确、迅速地执行各项调度命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令要求正确完成所控厂站一、二次设备的控制操作和运行状态调整等任务。

7、要求集控中心所控厂站每天24小时配置足够的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运行值班和设备巡视、维护制度。

8、集控中心应制定合理的运行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运行值班人员,加强对所控厂站设备远方和现场的运行监视及控制调整,满足正常运行和异常故障处理的需要。

9、集控中心及各所控厂站的运行值班(留守)人员均应参加调度机构组织的调度业务联系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10、集控中心应按照《四川电网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定值“四统一”管理规程》中对厂站值班室的要求,在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厂站均应存放完整、齐全、正确的继电保护定值单,并应按照调度机构要求,按期完成继电保护定值核对工作。

11、集控中心应实时监视各所控厂站的雨水情,积极开展水情信息收集、处理、整编和水文预报工作,及时向调度机构汇报水情变化和所控厂站发电运行方案建议,确保电站水工建筑枢纽及设备发电运行和防洪度汛安全。水情信息和发电运行报表按单站统计,集控中心统一报送,各所控厂站不再单独报送。

12、集控中心应按照调度机构下发的相关规范开展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继电保护、自动化和通信系统/设备的配置信息及运行缺陷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定期向调度机构相关部门统一报送,各所控厂站不再单独报送。

13、集控中心应设置通信管理专责,负责厂、站内通信系统的日常管理及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五、故障和异常处理要求

1、发电企业应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确保在电网或集控中心出现异常或故障情况下,应能够立即恢复各厂站现场值班(留守)人员对相应厂站设备的控制权和调度联系权,并迅速进行故障及异常处理。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须有完善的现场运行规程、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确保在发生异常、故障时能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快恢复运行。

3、集控中心所控厂站应编制电站黑启动方案和保厂用电方案,并完成机组现场黑启动试验和进行保厂用电措施的事故演练。

4、集控中心不能正常行使集中控制时,集控中心应立即汇报调度机构申请退出集中控制模式,将控制权和调度联系权移交所控厂站,并由现场值班(留守)人员直接与调度机构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故障、异常处理完毕,集控中心具备投运条件可以恢复正常控制时,集控中心向调度机构提出恢复集中控制模式申请,由调度机构下令将所控厂站转为集中控制模式。

5、所控厂站发生故障,集控中心和所控厂站不能及时消除,可能影响到其它电网运行设备时,集控中心应联系调度机构将其与系统隔离。为避免故障进一步扩大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有权采取断开对侧开关将故障厂站解列等非常措施,迅速隔离故障点,有效防止故障发展,同时各厂站设备安全由发电企业负责。

6、在集控中心agc/avc投入调度机构远方控制期间,当下列故障情况发生时,集控中心所控厂站一次设备应保持故障发生前的运行状态,并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1)集控中心或所控厂站监控系统故障;

(2)集控中心或所控厂站至调度机构的通道中断;

(3)集控中心至所控厂站的通道中断。

7、发生电网故障后,集控中心应收集并向调度机构继保专业报送所控厂站有关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报告及故障录波报告。

8、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水调自动化系统发生故障后,集控中心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将水情和水库运行信息报送调度机构,同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系统。

《调度管理规定1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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