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井字架)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以下简称《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等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为垂直运输设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施工现场井字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拆除,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井字架安装与拆除前,必须根据现场环境、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监理单位确认。
第五条 各类井字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检修制度,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上述规程和制度应以标牌形式张贴在施工现场。每台井字架的设备技术档案应放在施工现场,以备检查。
第六条 井字架安装或加高后,必须经安装班组自检,项目部和企业安全部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做好原始记录。
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井字架验收的人员应由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七条 负责井字架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的持证,并经本单位聘任方可上岗。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须专人专机。
第八条 井字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井字架安装和使用
第九条 井字架必须具有以下安全防护装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装置应定型化。
(二)卸料平台防护门。卸料平台口必须设置常闭门,并应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时自动关闭,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
(三)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应采用联锁开启装置,使升降运行时安全门自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护棚。防护棚搭设必须安全、严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紧急断电开关。摩擦式卷扬机严禁使用断电式的上极限限位器。
(六)通讯装置。井字架必须具备闭路电视系统和对讲通讯装置。司机通过闭路电视系统能清楚看到操作者进料和出料。对讲通讯装置必须是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与每一站通话。
第十条 井字架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 井字架基础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 附墙架的设置以及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附墙架与井字架架体连接严禁焊接。
第十三条 采用缆风绳固定的井字架,缆风绳的材料、规格、连接、固定等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缆风绳地锚的埋置方式、材料选用等,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受力大小,经计算确定。
第十五条 井字架的架体、卷扬机、平衡锤和钢丝绳,应设置可靠围护。钢丝绳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体首层除进料口外,必须封闭严密,防止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 井字架的卸料平台,不得支承在架体上。卸料平台的铺设应便于小车通行,并严禁向井字架倾斜。
第十七条 井字架操作机房应布置在视野良好的位置,并远离危险作业区。操作机房门应设锁。
第十八条 各卸料平台口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探头、超载、乘人。
第十九条 井字架应有产品标牌,并固定在架体明显处。标牌样式见附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井字架不符合本规定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规定的;
(二)企业安全部门对不符合第三章规定的井字架签发验收合格证的。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本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第2篇 主提升机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1、每台提升机必须每班配备两名培训合格的司机。提升人员时一人操作,-人监护
2、《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的九项保护必须每天进行试验,当班司机对试验结果认可签字后方可开车。严禁甩保护运行
3、主要提升机必须保证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检修时间。
4、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次。防坠制动绳(包括缓冲绳)、必须每周检查一次。提升钢丝蝇需提前更换或延期使用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03条、405条、406条、407条有关规定执行。
5、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条规定设防撞梁及托罐装置,保证使用可靠。
6、罐笼提升时,井上下安全六必须与罐位及提升信号联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联系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罐笼未到位,打不开阻车器;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井底使用罐座时,必须设置闭锁装置,罐座未打开,发不出开车信号。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7、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及防坠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2、413条要求,并应定期对销轴进行注油。
8、提升机的制动系统传动杆件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9、提升机制动器间隙及空动时间符合《煤矿安全规》第431条要求。每半年必须对空动时间及安全制动减速度进行一次测定和验算。不合规定严禁开车。
10、因检修或特殊提升需甩掉保护或闭锁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司机台及信号工操作台上设置保护及闭锁投运状态显示,检修或提升结束后立即恢复保护及闭锁装置。
11、经国家、省鉴定定型的提升系统各组成部分不得任意改动。如需改动,必须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组织论证、研讨,确定改造方案后,方可实施。
12、提升系统存在重大陷患的,矿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解决方案井有技术措施,否则不准运行。
13、进行立井井架或井筒作业时,必须编制严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向每个作业人员贯彻后方可施工。井架或井筒施工项目包括:更换井架天轮、更换主箕斗、主罐笼更换提升钢丝绳、悬挂装置、制动钢丝绳;更换罐道、罐道梁、罐道绳;更换井筒套架梁及装卸载装备;加固罐道粱等。
第3篇 物料提升机使用管理规定
提升机安装后,应由主管部门组织按照本规范和设计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2.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的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
7.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进行1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2.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
3.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4.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
5.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
6.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
7.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三)、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括: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至离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6.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四)、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项
1.操作者必须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应熟悉本设备技术性能,能熟练掌握吊篮升降,特别是吊篮距平台3-5m高度位置时,注意及时停机,禁止吊篮冲顶和坠地。卷扬机出现故障时,及时拉断总闸;
2.使用吊篮前必须检查各连接件是否可靠,钢丝绳是否断股,升降机是否灵活,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3.交接班交待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停机修理,禁止机械带病作业;
4.停机一段时间后,应先进行空机运行检查,然后才能带载运行;
5.禁止超载、偏载运行,禁止带人运行。个别超长物件需打开吊篮门运行时,宜减载30%,通常情况下要关好吊篮门运行,以防止物料震落伤人;
6.进入吊篮内载荷(贷物)应平稳,载荷重心应基本于吊篮水平面中心相一致,在长度和宽度方向应不得超过各自全长的1/6;
7.禁止在6级风以下作业;
8.收班时,离开操作现场前应放下吊篮,严禁将吊篮搁轩在支架上长时期停放;
9.禁止非操作人员启动卷扬机;
10.收班时要拉曾断电,锁好电源箱,防止无关人员启动卷宗扬机。
第4篇 建设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井字架)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以下简称《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等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为垂直运输设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施工现场井字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拆除,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井字架安装与拆除前,必须根据现场环境、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监理单位确认。
第五条 各类井字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检修制度,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上述规程和制度应以标牌形式张贴在施工现场。每台井字架的设备技术档案应放在施工现场,以备检查。
第六条 井字架安装或加高后,必须经安装班组自检,项目部和企业安全部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做好原始记录。
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井字架验收的人员应由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七条 负责井字架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的持证,并经本单位聘任方可上岗。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须专人专机。
第八条 井字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井字架安装和使用
第九条 井字架必须具有以下安全防护装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装置应定型化。
(二)卸料平台防护门。卸料平台口必须设置常闭门,并应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时自动关闭,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
(三)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应采用联锁开启装置,使升降运行时安全门自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护棚。防护棚搭设必须安全、严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紧急断电开关。摩擦式卷扬机严禁使用断电式的上极限限位器。
(六)通讯装置。井字架必须具备闭路电视系统和对讲通讯装置。司机通过闭路电视系统能清楚看到操作者进料和出料。对讲通讯装置必须是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与每一站通话。
第十条 井字架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 井字架基础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 附墙架的设置以及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附墙架与井字架架体连接严禁焊接。
第十三条 采用缆风绳固定的井字架,缆风绳的材料、规格、连接、固定等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缆风绳地锚的埋置方式、材料选用等,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受力大小,经计算确定。
第十五条 井字架的架体、卷扬机、平衡锤和钢丝绳,应设置可靠围护。钢丝绳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体首层除进料口外,必须封闭严密,防止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 井字架的卸料平台,不得支承在架体上。卸料平台的铺设应便于小车通行,并严禁向井字架倾斜。
第十七条 井字架操作机房应布置在视野良好的位置,并远离危险作业区。操作机房门应设锁。
第十八条 各卸料平台口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探头、超载、乘人。
第十九条 井字架应有产品标牌,并固定在架体明显处。标牌样式见附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井字架不符合本规定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规定的;
(二)企业安全部门对不符合第三章规定的井字架签发验收合格证的。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本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第5篇 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规定
1、物料提升机的安拆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拆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物料提升机安拆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安拆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安拆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1、卷扬机安装时,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起吊的物件。
2、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器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万可使用。
3、使用皮带和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须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万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
6、卷扬机制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7、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拉踩钢丝绳。
8、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
9、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第6篇 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我项目部33#--35#楼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特制订本规定,望各作业班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
一、 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
二、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对提升机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
三、 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上料不得超过规定载重量。
四、 物料提升机进料口安全门必须随时关闭,若安全门未关闭,操作人员不得开启机械。
五、 物料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机械,工作完毕,吊盘降至地面。
六、 楼层防护门必须随时关闭,在吊盘未安全停靠前,作业人员不得开启防护门,卸料后,随即关闭防护门,若防护门未关闭,操作人员不得开启机械。
七、 如若在使用过程中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要求操作者,项目部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八、 本规定从即日起施行。
甘肃六建兰石化12街区b区33#--35#楼项目部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第7篇 (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规定
1、物料提升机的安拆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拆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物料提升机安拆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安拆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安拆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1、卷扬机安装时,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起吊的物件。
2、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器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万可使用。
3、使用皮带和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须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万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
6、卷扬机制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7、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拉踩钢丝绳。
8、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
9、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第8篇 物料提升机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提升机安装后,应由主管部门组织按照本规范和设计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2.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的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
7.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进行1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2.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
3.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4.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
5.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
6.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
7.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三)、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括: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至离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6.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四)、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项
1.操作者必须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应熟悉本设备技术性能,能熟练掌握吊篮升降,特别是吊篮距平台3-5m高度位置时,注意及时停机,禁止吊篮冲顶和坠地。卷扬机出现故障时,及时拉断总闸;
2.使用吊篮前必须检查各连接件是否可靠,钢丝绳是否断股,升降机是否灵活,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3.交接班交待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停机修理,禁止机械带病作业;
4.停机一段时间后,应先进行空机运行检查,然后才能带载运行;
5.禁止超载、偏载运行,禁止带人运行。个别超长物件需打开吊篮门运行时,宜减载30%,通常情况下要关好吊篮门运行,以防止物料震落伤人;
6.进入吊篮内载荷(贷物)应平稳,载荷重心应基本于吊篮水平面中心相一致,在长度和宽度方向应不得超过各自全长的1/6;
7.禁止在6级风以下作业;
8.收班时,离开操作现场前应放下吊篮,严禁将吊篮搁轩在支架上长时期停放;
9.禁止非操作人员启动卷扬机;
10.收班时要拉曾断电,锁好电源箱,防止无关人员启动卷宗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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