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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规定6篇

发布时间:2022-11-17 热度:67

科研管理规定

第1篇 职业中专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科学性和规范性,以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规定。(字体大小不一)

一、校外课题

1.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省、市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课题研究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和评审按相关部门规定进行。

2.教师申报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应在通过课题立项审批后将课题申报材料、立项证明等相关资料报行政部教科所备案(附件1)。未备案的课题学校不予资助和奖励。

3.对已备案课题,经课题主要负责人请示,学校可以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提供一定经费支助。

4.学校承担的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在结题后应将课题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等相关资料报行政部教科所备案。未备案的学校不予奖励。

二、校本课题

(一)课题立项

1.教科所根据学校实际,对校本课题进行规划,一般每年公布一次学校规划课题。

2.教师可申报个人立项,也可以申报集体立项。申报集体立项的课题组,可以吸收对课题研究起重要作用的校外人员参与。

3.立项申报者可随时向行政部教科所提交校本课题立项申报资料,学校学术委员会定期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审核。立项审核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和10月。

4.校本课题立项申报者应填写《__市zz职业技术学校校本课题申请书》(附件2)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经主管教学教研领导会议审议通过的校本课题,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校本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课题研究周期为两年或两年以上的,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6.对批准立项的校本课题,按照学校教育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资助。

(二)中期检查

1.校级立项课题须进行中期检查。研究周期为一年的课题在年中检查一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课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围绕课题进展情况进行。课题组须提交课题活动记录表、中期报告和相关资料及附件。课题中期报告应反映课题进展情况,并回答诸如课题是否按照计划进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

3.中期检查由行政部教科所负责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课题中期检查结果进行审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由课题组主要负责人制定新的方案,并提交行政部教科所,否则课题将被终止,课题负责人不能再申报下一年度课题。

(三)结题评审

1.课题结题评审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专家参与。

2.课题组需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结题报告应对课题的提出、研究的指导思想、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过程和成果及其分析等进行阐述。附件应包括相关论文(正式发表或未发表)、研究专着、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

3.学校应为课题研究成果运用推广提供交流平台,使其发挥更大效益。

4.未能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或终止,课题负责人将不能申报下一年度课题。

5.课题结题报告和相关资料在结题后应及时报教科所备案、档案室存档。

三、经费管理

(一)来源

1.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费。

2.各级科学研究基金下达的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费。

3.承担企、事业单位研究项目所提供的横向科研经费。

4.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提成的专项费用。

5.学校事业费划拨的教育科研经费。

6.学校提取的其它教育科研经费。

(二)管理

1.经费管理部门。教科研经费须纳入学校相关账户,由行政部财务处统一归口管理,严禁挪用。凡未纳入学校相关账户的项目经费,学校不承认其项目计划。

2.设立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手册。教育科研经费下达后,由行政部教科所通知行政部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并设立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手册。手册由项目组负责人掌握,项目组成员在报账时须如实记录各项开支。

3.所批准的规划项目科研经费为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原则上不予追加。成果鉴定验收不合格者,缴回全部或部分课题经费。

4.经费使用查询。行政部财务处每半年须将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用项目管理表通报行政部教科所,并随时接待项目组负责人查询,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教育科研经费决算报分管校领导。

(三)使用范围

1.会议费。为完成研究任务所必需的小型会议费,包括会议室租金、误餐补助等,可在规划项目科研经费中支出。

2.调研费。为完成研究任务所必需的调查研究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油费)、住宿费、误餐补助费,其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调研费中可以包括必要的有偿咨询费。

3.资料费和审稿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必需的资料购买、复印、打印及研究成果印制等费用。聘请专家审稿,可酌付审稿费。

4.设备购置费。用于科技项目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包装运输费;开展研究购置的仪器设备、元器件和工具等的费用。

5.协作费。与外单位协作承担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经费。

6.鉴定费和出版费。教育科研项目鉴定评审所必要的费用、发表项目论文版面费,以及出版研究成果和专着的津贴费。

7.办公费。项目开展研究必需的邮资、办公及劳保用品费用。

8.津贴。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劳务、项目组成员的教育科研工作津贴。

9.经批准的其它专项费用。

(四)学校资助标准

1.对列入国家级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最低按1:1.5相应配套资助,总经费原则上不低于70000元。

2.对列入省(部)级(含全国性专业学会或协会)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最低按 1:1 相应配套资助,原则上不低于60000元。

3.对列入市(厅)级(含省级专业学会或协会)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最低按 1:0.8 相应配套资助,总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0000元。

4.对列入区(局)级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学校不安排相应配套资助,确有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5.对列入国家级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资助金额范围为40000―60000元。

6.对列入省(部)级(含全国性专业学会或协会)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资助金额范围为30000―500

00元。

7.对列入市(厅)级(含省级专业学会或协会)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资助金额范围为20000―40000元。

8.对列入区(局)级(含市级专业学会或协会)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资助金额范围为5000―10000元。

9.对列入校级一般规划科研项目的,学校资助1000―5000元;列入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校资助5000―10000元。有重大突破且具备较高实用价值的校级重大课题,课题经费资助金额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原则上不低于20000元。

10.学校原则上不鼓励承担校外子课题。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承担的国家和省(部)级课题的子课题,学校分别按省(部)级课题和市(厅)级课题资助。

(五)资助申报与批准

1.仅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校外科研项目和本校立项科研项目,才能申报学校科研经费资助。

2.学校科研经费资助申报与项目申报或项目备案同时进行。经费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向行政部教科所申报。行政部教科所初审后,提交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必要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3.经学校审定的科研项目,学校经费资助额度与《__市zz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或《__市zz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项目备案通知书》同时下达。

(六)使用

1.原则

(1)严格管理

科研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按照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的规定使用。对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学校将采取责令纠正、停止拨款、撤销资助、通报批评、不再受理当事人承担新的规划项目等措施予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厉行节约

项目组既要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又要反对浪费,认真执行学校关于教育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对由于失职或故意造成经费严重浪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使用权限

(1)项目负责人有经费使用自主权。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凡因滥用科研经费,导致无法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2)项目负责人有权使用经费购置项目研究所必需的设备、资料,购置程序参照学校设备管理规定,使用权归项目组,所有权和产权归学校。项目结题后,项目组所有设备、资料应全部移交学校,由学校统一调配。

(3)项目立项批准或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正常调离学校,该项目经费原则上留在学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由学校管理使用。非正常脱离学校工作岗位的,其科研经费一律冻结,并由学校重新调整安排。

(4)项目组成员所得津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各成员工作量大小、技术难易程度、所承担责任和贡献大小分配。

(5)项目组成员所得津贴累计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30%,个人承担的课题津贴不得超过10%。

(6)为保证课题完成,科研经费需预留20%―30%,在项目鉴定或验收时使用,待项目结束时一次性结清。

3.审批和报账程序

(1)项目开展所有需要报账的开支,根据学校财务报销规定和经费拨付机关的有关要求办理。

(2)教育科研经费按照由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行政部教科所――行政部财务处――校领导的顺序逐级审批,并填写《__市zz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经费使用登记表》(附件3)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3)使用科研课题经费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转出课题协作费,以及劳务费单、内部转账单等非国家规范票据,无论额度大小,均需课题负责人签字,经行政部教科所、行政部财务处、校领导审批,并在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手册上登记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七)结算

1.教育科研经费在项目经过验收、鉴定后,由行政部财务处出具结算报告,经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如专业部、行政部各处室等)――行政部教科所――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与教育科研成果资料一并存档,并抄送有关单位。

2.鼓励项目组将结余经费(科研项目成果验收、评审、归档后,项目经费的余下部分)用于科研再投入,也可按最高不超过结余经费20%的比例提取劳务酬金(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剩余部分原则上划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

3.科研成果转让收益的分配比例为30%上缴学校,70%用于项目组成员奖励。

4.教育科研经费中涉及到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四、附则

1.本规定与校外科研立项审批单位的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2篇 医院科研课题申报及管理规定

医院科研课题申报及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课题管理,促进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科学基金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浙江省、绍兴市有关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国家、省、市各级各类计划的科研课题申报,一般实行投标制,其余课题实行申报制。科教科根据各项科研基金金请规划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课题申请书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标书,经研究室及各科室内同行充分论证筛选后,由科主任就其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签署意见,于每年6月30日以前报科教科,每年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申请。

三、各科室初筛后的申请书,经同行充分评议及学术委员会讨论,择优录取后正式上报各级资助机构。必要时,院学术委员会可要求课题申请者作开题报告进行答辩,出示查新检索证明。

四、各课题资助经费下达后,由课题材组负责人与科教科签署课题合同。课题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所定研究计划,决定该课题工作具体实施和科研经费的开支并对其负责。每半年向科教科提交课题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科教科按合同对科研进展和经费使用实行监督并定期检查考评。

五、每年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总结研究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一式十五份报科教科,并保存和整理全部科研原始记录、资料、照片等。如需申请鉴定或申报科研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按规定申请。所有科研资料,除上交主管部门外,科室应保存全部复印资料,一份纳入科室科研档案,另一份交科教科永久保存。所有原始资料交医院档案室永久保存。

六、资助课题因不可予测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作拖延、应及时报告科教科。按原计划推迟半年以上者,应酬重新订立科研合同。如课题负责人出差,脱产学习、休息半年以上者,应及时更换课题负责人并订立新合同。无故不履行合同计划、不提交科研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者,科教科有权冻结其课题经费或追回全部拨款,并不再受理其新科研课题的投标和申请。

七、已获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及前二位主要合作者,原则上只能参加两项市级以上课题。

八、医院各级领导和部门应积极关心,热情支持科室的科研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有责任在人力、物力、时间、设备上保证计划课题的实施,如因前述因素影响课题进度。科室负责人应负有相应责任。

九、科教科作为全院科研主管部门,应全面、及时掌握全院科研工作动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支持科研人员的正常工作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十、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教研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教研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院教研、科研经费管理,推动各类立项课题的顺利开展,力争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确保教研、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按照“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合理开支、提高效益”的原则,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资助与管理原则

1、凡学院批准立项的院级教研、科研课题,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和学院的财力,适当拨给一定的研究经费加以资助,保证其研究。

2、凡上级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学术单位批准立项的纵向教研、科研课题,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学院的财力决定是否资助;自选课题的项目,学院原则上不资助,但也可视其成果获奖情况给以适当资助。

3、凡企业批准立项的横向技术或管理项目(如为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技术攻关、技改、管理创新、软件开发等),学院原则上不资助。

4、凡要求学院给予经费资助的项目,由课题组长提出申请,说明需要经费资助的理由、经费资助额并列出经费开支项目,报教务处初审后送院领导审批(附批准立项课题复印件)。

5、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按项目计划或有关合同执行,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二、经费开支范围

1、管理费:凡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纵向课题,学院收取10%的管理费;凡企业批准立项的横向课题,学院收取20%的管理费。

2、科研业务费

(1)国内调研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国内社会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依照学院出差补助有关规定执行。调研差旅费不得用于课题组以外的人员。非本院课题组成员的调研费不能从学院配套经费中支付。参加学术会议须有正式会议通知。

(2)小型会议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举行的小型会议所开支的费用。会议参加者一般应为课题组成员。若必须吸收课题组以外人员参加会议时,事先应向主管副院长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让其参加会议,否则不能支付其会务费。小型会议费尽量节俭,根据会议需要事先作初步预算并报主管副院长审批,根据批复意见执行。

(3)图书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等的征订、打印、复印、翻译以及购买必要的图书等费用。

3、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研究工作且需开支的科研经费。若项目确需要外单位协作完成的,事先应报主管副院长审批,经同意方能作此项开支。

4、成果鉴定费:指由课题主管部门直接组织或委托我院组织的成果鉴定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会务费和鉴定专家的劳务费。鉴定会各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鉴定工作的组织和会务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5、印刷出版费:用于课题研究成果的印刷出版费用。

6、业务接待费:严格控制接待费的使用。纵向课题:经费总额在2万元以内的(含2万元),控制在12%以内,经费总额在2万元以上的,控制在10%以内。横向课题的接待费用比例可适当放宽。

7、结余经费:

(1)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的60%作为课题组酬金,40%用于相关后备研究或留作科研基金作为项目的资助经费。

(2)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的60%用于课题组酬金,20%作为学院的科研基金,20%作为学院创收收入。

8、理、工类课题除以上开支外,根据课题进展的需要,允许列支以下开支项目:

(1)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2)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但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冷藏空调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开支。个别项目确需声像录放设备、冷藏空调设备作研究专用设备的,申请项目可列入经费预算内,根据项目评审批准结果,经受资助单位领导批准,按专控商品规定报批购买。

(3)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科研业务费一律不得用于采购与课题研究无关的通讯设备、交通运输工具、行政办公设备、计算机等。确需购买的设备,必须列入经费使用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购买设备,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购买。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列入学院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经费管理与报销

1、没有与立项单位签订合同的项目,项目组长接到立项通知后,按批准的实际资助经费和配套经费总额,在原申报开支计划的基础上,重新修改经费使用计划,于两周内交教务处,逾期学院将取消配套经费。

2、科研经费由教务处负责在财务科单独建账,严格按财务制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财务科为每个项目建立项目经费帐卡,课题组成员持卡办理报销手续。

3、经费报销。课题经费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经手的开支报教务处长签字,课题组成员的开支报课题组长签字,经院领导审签后送院财务部门按学院财务制度报销。

4、项目进行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将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配套经费。

(1)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

(2)经费使用不符合本规定及有关规定的;

(3)未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

(4)未按要求及时结题的项目;

(5)经课题主管部门批准中止、撤销的项目。

5、课题结束后1个月内,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清理账目,核实拨款与支出数额,填写决算表,连同结题报告,课题研究成果一式三份报教务处。逾期不办理者,结余经费划入学院科研基金。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4篇 大学附属医院科研助手岗位管理规定

大学附属医院科研助手岗位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为鼓励和支持研究人员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顺利完成科研项目,特设科研助手岗位,并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科研助手为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研究期间聘请并支付劳动报酬、协助其完成科研项目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助手)。

二、研究人员所主持的科研项目需配备助手,且其经费具有支付助手劳动报酬能力的,可申请配备助手。

三、助手人选要求: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选定相应学历、资历、身体健康人员。

四、助手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科研项目相关工作,完成项目负责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助手聘用期限: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需要决定。

六、助手福利待遇: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参考院内合同人员相关标准,与拟聘人协商后,报人事部门确定。所需经费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等,均由项目负责人在其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

七、审批程序及合同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将选定助手的申请材料报人事部门审核,由人事部门呈报主管院领导审批。批准后,人事部门按规定与助手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若少于一年以月为计算单位,按院内合同人员进行管理。助手聘用期间归属科研项目负责人所在科室管理。

八、助手的相关待遇由医院统一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由人事部门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经科研项目负责人确认后,由财务部门定期从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科研经费中扣除。

九、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医院科研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医院科研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科研技术挡案是国家档案和科研管理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人员进行科学实验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反映生产者成果系统性、完整性的历史资料,是技术资源储备形式,是进行科研工作的依据和重要条件之一,为建立健全我院的科技档案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档案在科研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及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一、科技档案管理的内容及范围

凡是记录和反映我院科技活动中形成的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及科技文件资料,均属我院科技档案管理范围。

(一)科学研究方面:研究课题的归档材料包括:

1、研究计划部分: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工作方案、协议书、合同经费情况等;

2、原始记录部分:包括实验、调查、分析、测试形成的原始记录本、图纸、照片、录像带以及经过归纳整理的数据等;

3、总结报告部分包括工作总结报告、阶段工作报告、论文、专著、专题报告等;

4、鉴定及推广应用部分:包括开鉴定会的申请执行、上级批文、鉴定书、成果评价意见、获奖情况、推广中的反馈信息及本课题有评价、建议性质的来往文书等。

(二)科研发展规划方面:全院性及各科室、研究室的科技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规划。

(三)科技仪器设备方面:购置用于科研的进口、国产大型精密仪器随机全套技术文件、图纸及使用维修记录等技术文件材料的复印件。

(四)其他方面:科研机构设置,科研人员编制,考核及奖励,技术标准与规范,科技规章制度,科技出版,技术引进,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专业会议记录,纪要,科研成就及经验总结,各种科技统计报表等。

(五)科技人员个人业务档案。

二、科技档案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科技档案工作在院长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科教科内设科技档案室,配备兼职干部,各科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督促本科室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三、科技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科技档案收集是将分散在各科室和科技人员手中的科技材料集中到科技档案部门。科技业务部门在一项科技活动结束或告一段落以后,将科技文件材料经过科学的筛选和系统的整理,向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材料经认真清点后办理交接手续,接收归档。

为建立有效的收集工作,保证收集工作的落实,要做到:

1、实行谁生产的科技文件材料就由谁负责立卷归档的原则,各有关科室应将科技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纳入科技工作时,应同时布置检查科技档案工作,并以此作为考核科技人员的业绩依据之一。

2、各科室对每项科技成果鉴定、申请验收时应先将该科研成果的技术文件材料送科教科审查,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档案的成果项目,不算完成任务,不予鉴定和验收,不予申报成果。

3、在缍项科研工作开始进行时,各有关科室及课题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收集、积累和保管本项目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并提供使用。在课题结束后半个月内整理、立卷归档,并附上情况说明。

由我院主持的科研协作项目应将全部技术资料归档,参加的协作项目,只需将我院承担部分的科技文件材料归档。院内合作项目由主持单位统一收集整理归档。

4、凡档案的科技文件材料,纸质要好,规格统一、字迹工整。

第6篇 职业中专教科研究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教科研究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教科研究日常工作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文件

(一)教学计划

1.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根本依据。专业部应组织各专业分届制订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分学期制订各年级学期教学计划。

2.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以《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为指导,并明确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人才规格、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以及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等方面内容。

3.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应于每年5月底前由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论证,并连同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表报行政部教科所,6月中上旬由行政部教科所初审后,提交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经校长批准、执行,必要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4. 每学期放假前2个月,各专业要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专业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报行政部教科所,并向全校征求意见。行政部教科所审核、调整后,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执行。

5.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应根据培养目标,对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平衡,力求教学计划整体优化,确保实现培养目标。执行教学计划中,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广泛听取意见,并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和修改。

6.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计划,应严格按学校档案管理要求定时归档。

(二)课程大纲(标准)

1.学校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学科课程大纲,无大纲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进行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专业主任或公共课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根据行业要求和学科特点,按照课程大纲(标准)的统一格式,自编课程大纲(标准),并经专业部审查认证,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执行。

2.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标准)组织教学,任课教师在编制课程教学计划时,应说明对课程大纲(标准)的处理意见。

3.在执行中允许在完成课程大纲(标准)基本内容和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调整,但须经相应专业或公共教研室研究、专业部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且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大纲规定的10% 。

二、教研活动

(一)专业部教研组制订学期工作计划时,应将教研活动计划列入并付诸实施。

(二)各专业和专业部公共教研室教研活动,原则上每两周一次。一学期不少于8次,其中安排业务理论学习3次。

(三)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主题、有内容,集中精力,提高效率。

(四)每个专业须有明确的教研、教改课题,每学年每个专业至少撰写2篇教研总结或教学论文、案例分析。

(五)各教研组每学期安排听课计划,相互听课,交流经验。每位教师一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六)教研、教改课题须报行政部教科所备案,发表论文须将原件复印件及获奖证书报教科所,以便工作考评。

三、学术研究

(一)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提交1篇教育科研论文或教学案例分析报告,并作为教师考核要素之一。

(二)凡在校内外刊物发表的文章均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推动作用的教科研论文给予一定奖励。

(四)校内外的学术交流、研讨需做好充分准备。主题发言须有明确观点、详实内容、确凿论据的发言稿,并尽可能印发与会者,以便交流,提高会议质量与效率。

(五)成立学术委员会,按照《__市zz职业技术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附件)组织好校内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实行,由__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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