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学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中学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1、宿舍内应保持整洁,被褥和衣物摆放整齐、有序;门窗玻璃要保持干净、明亮;墙上不得乱写乱画乱贴;设备要按规定摆放,不得随意挪动。
2、各宿舍选一名舍长,每排选一名排长,协助老师做好宿舍的管理工作。各宿舍每天有一名同学轮流值日,负责打扫室内及门前卫生。公寓值班室老师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总务处,每周对各宿舍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好的宿舍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鼓励,差的宿舍通报批评。
3、各宿舍清扫的垃圾及杂物,必须倒在指定的垃圾筐内,严禁随地乱扔乱倒乱泼垃圾、杂物及脏水。
4、晾晒衣物需在指定的地点,严禁乱拉铁丝和绳子。
5、提倡不在宿舍内吸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有助健康。
6、学生宿舍所配的各种设备,由学生自行保管使用。学生进住之前,由值班室老师把设备清单交给舍长,舍长核对无误后,代表全宿舍学生在清单上签字。
7、学生住宿以后,宿舍内所配的灯具、门窗等如发现丢失或损坏,应有值班室老师查明原因,按照丢失和损坏物品的价格由责任者赔款,如找不出责任者则由全宿舍的学生分摊赔偿。
8、学生宿舍所配的各种设备不准随意拆卸、涂抹;不得随意移动或搁置室外。
9、学生宿舍的钥匙由值班室老师统一配发,每人配一把,由学生自己保管使用。
10、学生如把房门钥匙丢失,应立即向值班室老师说明,由值班室老师负责解决,所需费用由丢失者负担。若发现私自配钥匙、换锁、撬锁,除罚款外,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11、宿舍内严禁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12、宿舍内严禁燃放鞭炮,焚烧杂物。不许随地乱扔烟头,以免引起火灾。
13、根据公安部规定,住宿学生严禁存放管制刀具、配刀和枪械,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14、为保证宿舍内学生安全,宿舍内任何个人都不许生火做饭;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电饭锅、电炉、液化气炉等明火用具及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和插座;严禁使用台灯和在床上点蜡烛。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其情节处以罚款。
15、宿舍内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6、宿舍内的电路出现故障时,应由专门人员负责检修,无关人员不得私自乱动。
17、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举办各种文体活动需经公寓领导批准,并由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18、学生宿舍一律禁止私自留宿客人,如发现住宿学生有私自留宿他人的,留宿者与被留宿者均应罚款,并将被留宿者立即清除出公寓。
19、住宿学生要认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钥匙,提高警惕,严防盗窃、诈骗案件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20、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寓的作息制度,在休息时间应保持安静,晚熄灯以后不许唱歌、吵闹、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1、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时刻注意自身安全。晚间外出时,应向值班老师请假。住宿学生在公寓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责任由自己承担。
22、住宿学生需严格遵守防火及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凡因违章违法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肇事者本人负责。
23、严禁在公寓内喂养狗、猫、兔子、鸽子、鸟等各种动物,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动物清除出公寓,否则没收。
第2篇 中学学生档案管理规定(5)
中学学生档案管理规定(五)
一、z中学学生档案的构成,应包含以下材料
(一)《z中学学生档案袋》1个
(二)《z中学学生登记卡》1份
(三)《学生考勤纪律操行评定表》每学期1张,共6份
(四)高中会考合格证(毕业证)复印件1份
(五)学生各学期评优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二、表格填写规范要求
(一)档案袋封面及所有表格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二)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工整,无涂改
(三)所有表格必须填完,不留空格
(四)《档案袋》《登记卡》上的编号填写该生学籍证号
(五)此档案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各项数据及相关内容要求真实准确,评语能较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表现
三、《学生登记卡》填写规范要求
(一)本表各项内容填写须完整,没有相关内容的填“无”,粘贴1寸免冠照片
(二)学生如有转班须注明班级,如270班---275班,哪年毕业即填写哪一届
(三)“本人简历”一栏从小学填起
(四)“家庭成员”一栏填写直系亲属
(五)“家庭经济状况”一栏要如实填写,说明具体状况及原因
(六)“学业成绩”一栏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组织班委如实填写
(七)“考勤情况统计”一栏在毕业前整档时填写三年合计数据
(八)“获奖情况统计”一栏依年次填写主要的、级别高的获奖荣誉
(九)“学校审查意见”一栏在毕业前整档时统一填写“同意班主任鉴定意见”(或加盖蓝章)并加盖学校公章。日期统一填写当年“ 六月三十日 ”
(十)本表填写盖章后,须按学号顺序整理成册,附加学生名单上交德育处
四、《学生考勤纪律操行评定表》填写规范要求
(一)此表每学期一张,期末前发放
(二)“考勤操行”一栏要由班主任组织班委统计核实后如实填写
(三)“自我鉴定”一栏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少于120字
(四)“操行评语”一栏由班主任填写并签名,班主任对该生思想、纪律考勤、学习生活及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作出评价,要求客观真实,不少于120字
(五)“获奖记录”一栏由班主任组织班委统计该生各项评优获奖项目,如实填写,并由该生把证书复印件装入档案袋
(六)“处分记录”一栏无违纪处分的填“无”
(七)每张表填完后,由班主任收齐统一加盖德育处公章方有效
五、注意事项
(一)各班学生档案由班主任负责整理和管理,做到档案跟人走,该生转哪个班,该生档案即由班主任负责转交到这个班
(二)向学生讲清楚,此档案将跟随自己终生,一定要慎重对待,认真填写
(三)每学期都应按时完成,及时装入学生档案袋
(四)本档案是学生高考录取高等院校唯一提档材料,务必保管好
(五)档案若有遗失须补办,必须经德育处同意后由原任班主任具体办理
(六)学生档案管理作为班主任工作内容之一,纳入工作考核
六、毕业存档、提档
(一)高三学生毕业离校之前,由班主任全部检查无错漏后,将全班《学生登记表》进行复印,加附一张学生名单,按学号顺序装订成册,交德育处待学生录取高校逐一填写“毕业去向”后转存学校档案室
(二)班主任将全班学生档案各项材料逐一进行整理、复查,确定无错漏,全部规范合格后,装入各自档案袋,密封并在袋口粘合处加盖德育处公章;加附一张学生名单,将学生档案袋按学号顺序排列捆扎好,在学生离校前交存德育处
(三)学生毕业后,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必须亲自到德育处填表、签名,经核实后方可提取本人档案袋,他人不得代领
(四)学生提档时间一般从每年8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z中学德育处
二
第3篇 s市中学学生请假外出管理规定
市中学学生请假外出管理规定
1.所有假条只能由各班班主任开具,且全部内容必须由班主任本人填写。
2.班主任开具的一次性的假条要与学生校卡同时使用,门卫核对后,将假条回收统一交学生科存档。
3.需多次进出校门(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周)的假条,需加盖学生科的印章才能生效。
4.以下情况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需重新开具:
(1)有效期超过一周的假条。
(2)没有盖学生科印章的长期假条(一次性假条不需要盖章)。
(3)部分内容是由学生填写的假条。
(4)离校时间不明确的假条。
(5)假条内容怀疑有添加的假条。
5、以上规定从20__年 月 日开始实施。
第4篇 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附中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欲住宿,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研究确定后,由宿舍管理人员通知学生本人,方可入住。
第二条 每一寝室推选舍长一名,负责安排值日生做好室内公用部位及盥洗室的清洁工作以及卫生检查。各宿舍成员必须服从和配合舍长工作。
第三条 入住学生应按照宿舍管理部门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未经允许不得自行调换和搬迁越室休息。
第四条 宿舍内公物由学校统一配备,应严格按照规定统一放置整齐,个人不得随意更换和摆放。
第五条 不得携带容易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如管制刀具、玩具枪、激光电筒、玻璃器皿等)进入宿舍。不要带进和使用学校配给以外的各种电器。不得把火柴、火机等火种带入宿舍,学生宿舍内严禁一切使用明火的活动。
第六条 宿舍内要保持整洁。室内卫生由学生负责打扫,宿舍垃圾需成袋收集并丢弃于指定地点;对寝室里配备的卫生工具要爱护,丢失或损坏要赔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和剩饭剩菜,不许在门窗、家具和墙壁上随意张贴、刻画及书写。
第七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轻声慢语,不准高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作息。午、晚休时间,学生均应在宿舍休息,不得擅自离开宿舍。确实需要请假的学生要经班主任批准,报宿管老师备案后方可离宿,离宿前要告知本室舍长。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由家长亲自打电话向宿管老师请假。
第八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学生要遵守会客制度,会客人员须凭本人证件履行登记手续,超过会客时间自觉离开。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亦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第九条 注意安全,不坐或站在阳台扶栏和晾衣台上,不通过爬楼、爬窗等非正常手段出入宿舍,不携带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进入宿舍。妥善保管个人物品。
第十条 学生宿舍内不得进行各种球类活动,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小动物。
第十一条 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宿舍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杂物应及时处理,宿舍、楼梯、走道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乱堆放物品。
第十二条 团结友爱,尊重他人,不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不随便翻看他人物品,同学间有任何分岐或纠纷,应找老师解决,绝不允许打架斗殴。不偷窃,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破坏公物,不损坏他人物品,不随意涂改宿舍公布栏的内容。
第十三条 节约用水用电。宿舍实行安全和节约用电原则,一室一表,学生宿舍内不准私自接电线和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烫斗、电热杯、电饭锅以及取暖器等其它电热设备,违者没收电器,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 严禁往楼下扔杂物,泼水。
第十五条 不得在宿舍内烹调食物,违者没收工具,因此造成室内的污染及损耗,要追究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学生须爱护寝室电话,不得随意拨打“110”、“120”“119”等特殊电话,不得私接分机。
第十七条 学生患传染疾病时,必须及时向宿管老师报告,并遵照医生诊断,在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
第十九条 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精神,自觉抵制各种庸俗、低级趣味和带迷信色彩的活动。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宿舍的活动。
第二十条 尊敬宿管老师,积极协助老师做好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宿管老师交办的任务。
第5篇 中学学生出入管理规定-3
中学学生出入管理规定(3)
一、所有学生出入校门须凭准假单和具有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
二、学生出入校门,要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自行车要下车推行。
三、学生出入校门要保持安静,有序进出,不得拥挤或起哄。
四、所有学生进出校门,一律不得骑机动摩托车,望家长配合监督。
五、走读生下晚自习后凭出入证出校门回家,住读生不得出校门,其它时间出校门必须要有班主任签字并加盖年级办公室公章的请假单,出入证无效。
六、出入证只限本人使用,严禁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通报到年级和班级,扣除该班一定的量化分。
七、严禁制作使用假证出入校门,一经发现,假证没收,并通报全校,通报到年级和班级,除扣班级量化分外,还要根据情节对该生进行纪律处分。
八、学生非放学、放假时间出校须凭班主任签字的准假单,上课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学生外出。
九、对不服门房管理,无理取闹者,通报全校,通报到年级和班级,除扣班级量化分外,还要根据情节对该生进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学校给予该生劝其退学处理。
第6篇 海天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
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
全体学生应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员对学生宿舍防火检查,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宿舍生管、管理员、楼层长、寝室长和学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救火、会组织人员疏散。
2.学生宿舍内的消各类灭火器均属宿舍消防设施,严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内消防设施。
3.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使用各种家用电器,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和私接电源保险,严禁使用电炉。
4.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
5.不得卧床吸烟,严禁点蜡烛学习。
6.严禁学生在宿舍存放、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电夹板等禁用电器,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
7.楼梯、走廊和阳台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各种物品。
8.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9、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在确认不会伤害到自己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焰。
凡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7篇 s初级中学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增强教职工对学生安全教育的责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后勤人员要经常检查学校的各种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若有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二)全体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都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校内的设施有不安全隐患应积极向学校报告。
(三)未经学校允许,任何教师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游玩、野炊,不得组织学生到不安全的地方开展活动。
(四)上课时间,全体学生必须自觉服从当堂课的任课老师的安排,不得做违反课堂纪律的事,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课堂。
(五)体育的室外课和其它的室外活动课,体育教师或辅导教师要经常强调安全方面的规定,要规定活动项目和范围等,老师要跟随学生活动;学生必须服从体育教师或辅导教师的安排和接受其教育,不准超越老师规定的活动项目和范围。
(六)行课期间不到放学时间,未经许可,学生不准出校门。
(七)校内的课外时间(在校内除上课以外的时间),全体学生应文明休息、文明娱乐。室外课和课外时间,全体学生不准互相追逐、疯打以及打弹弹枪、放鞭炮等,不准爬篮球架、爬树、爬围墙、爬门窗以及其它设施,不准到不安全的地方玩耍。上、下楼梯各自靠右行,不准拥挤。
(八)住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及校纪班规,按时入寝睡觉。未经班主任或管理人员许可,住校生放学后不得出校门,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九)同学之间应团结、和睦,不准打架,不准携带匕首等凶器到学校。
(十)所有学生都不准在教室、楼道等非运动场地打球、踢球。
(十一)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的,必须将自行车停放在校内指定的地方,以便统一管理。
(十二)学生在校内打扫清洁卫生时,应注意安全,不准做不安全的事。大扫除时,班主任应到场安排、督促安全。
(十三)全体学生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在公路上行走和骑车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在公路上追逐,不准爬车、吊车。
(十四)后勤人员及教职工违反上述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十五)学生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学生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十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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