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规定
栏目

景区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2-10-23 热度:92

景区管理规定

第1篇 a景区滑草场管理规定

景区滑草场管理规定

(一)滑草场的各种设施和器械均须达到国家标准,并经县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监督部门的验收许可方可开业。

(二)滑草场内要设安全巡查监督员。经常检验草场各关键部位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三)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及时处理。

(四)滑草场工作人员要在上班前打扫好卫生,检查好设施和器械。游客到后要维持好秩序,确保不出现互相拥挤踩踏现象。

(五)对娱乐设施要定期检验、维修、保养和更换,确保游乐过程中不能因器械破损失灵造成任何安全事故。

(六)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每天上班前必须对安全设施、游乐设施进行检查,试运行并做好安全运行记录。

第2篇 景区投币管理规定

景区关于投币管理的规定

一、根据酒店各收银点比较分散的情况,保证营业款及时交纳和安全,防止营业款存放在收银点过夜,特制订本规定。

二、收银员投币程序

1、各营业点收银员下班后,清点现金填写“交款袋”。

2、把装入信封(交款袋)的现金数额与营业日报表中有关现金项数额核对,如有误差,查明原因,并在交款袋备注栏注明。

3、核对无误后,把现金装入信封并封好,到前厅处投币。

4、景区大门收银员应在每天下班时将当天营业情况填写报表报财务会计处,并将款项交与前台收银,由前台收银输入酒店管理系统。

三、出纳收款

酒店出纳应定期收款:收款时,应由酒店出纳、会计共同开启“投币箱”并当场点清“交款袋”中的现金。如有差错,应立即联系该收银员共同核对。

四、出纳员根据每日“现金交款表”核对“交款袋”,如有差错,应当查明差错原因,并及时上报。

五、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交款表”及“稽核工作底表日报表”编制会计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第3篇 景区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景区的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一)凡在__景区内的员工都要服从公司的管理,爱护景区内的各种旅游资源、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二)严禁随意排放污水和乱倒垃圾。严禁在景区内的水域内游泳,严禁在景区内吸烟、野炊、玩火、放牧、烧荒。

(三)保护花草树木和自然植被。严禁破坏植被、砍伐林木,禁止滥挖野生植物。

(四)维护景区内野生动物的栖息生存环境。严禁伤害和捕杀生动物。

(五)不得在景观上乱画、乱写、乱贴、乱刻和任意钉凿。

(六)如需要施工,要保护景物及周围林木、植被、水体、土貌。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周围环境原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七)凡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景区门票管理规定

a景区门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收取现金操作模式,由景区大门收银收取,每个班次做好经营收入台帐与景区接待人数台帐,并下班后到规定地方投币。

第二条 签单操作模式,有效签单人未能及时在售票处签字确认的帐单操作程序如下:酒店指定授权人根据接待工作的需要通知大门售票员,售票员在“杂项收费单”(一式三联,连续编号)上记录:时间、通知人、人数、客人车号等内容,由景区保安清点人数,售票员请客人签字,之后售票员将部门留底联留下备查,将财务联及客人联交与检票口保安,保安根据客人联放人进入景区,根据相关授权人要求在指定时间由保安将财务联送达前厅,并同时带上交接本,请前厅接收单据的人员签名确认并由前厅请授权人员补签字,在客人结帐后由前厅人员将此单据连同其他单据一并送交财务相关人员。

第三条 折扣门票,如无预定单,则由通知人在折扣帐单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 团队进入景区以销售部的订单或旅行团的出团单为依据。

第五条 门票优惠规定,按公司门票优惠规定执行。

第六条 通知挂帐、折扣签单授权人:前厅经理,销售经理,副总经理。

第七条 景区收银未按规定收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按员工手册给予处罚处理。

第5篇 景区酒店员工宿舍区域管理制度规定

景区酒店《员工宿舍区域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为规范员工宿舍管理,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结合员工宿舍目前的管理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员工家属在宿舍住宿的管理规定

1、员工家属、亲友来访,如需在员工宿舍探亲房住宿,员工必须提前向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安全部登记,并到财务部缴纳100元物品押金后,凭财务部的押金收条到安全部宿舍管理员处,由安全部宿舍管理员给予安排住宿并发给探亲房钥匙及床上用品;

2、员工直系亲属可免费入住探亲房10天。超过10天者必须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并适当收取成本费用,11-20天,按每人15元/天收取费用,21天以上者每人30元/天;员工非直系亲属入住探亲房,1-20天,按每人15元/天收取费用,21天以上者每人30元/天;对续住两天以上不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者,安全部有权收回员工家属、亲友探亲房钥匙,请员工家属离开,并给予该员工警告处分;

3、员工家属来访,不入住员工宿舍家属探亲房,必须按本规定第二条'来访亲友管理规定'进行登记;

二、关于来访亲友管理规定

1、来访亲友会客时间为8:00-22:00,非会客时间安全部宿舍管理员有权拒绝员工亲友来访;

2、对员工来访亲友,均需凭有效证件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地点会客;

3、安全部、大堂经理、总值班经理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员工在非会客时间在宿舍会见亲友或私自留宿亲友者,处罚员工50元,情节严重者按《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处罚;

三、关于男女员工互访及深夜回宿舍管理规定

1、男女员工在23:00以后不允许再互窜宿舍,如有违反将对窜宿舍的员工处以50元罚款;

2、坚决杜绝男女员工混居、非法同居现象,如有发现,对双方员工各罚款200元;

3、非工作需要,酒店员工必须在24:00以前回到自己宿舍休息,在24:00以后进出宿舍的员工,必须说明原因,主动进行登记,并配合宿舍管理员进行查询,如有违犯,处罚违纪员工50元罚款,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按《员工手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关于在外住宿人员管理规定

酒店为员工提供了免费住宿,原则上员工不得在外租房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安全部批准,并签定保证书后,方可在外住宿;如有私自在外住宿者,将按酒店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在外租房住宿者,酒店不安排宿舍;

在外住宿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维护酒店形象和声誉,同时遵守酒店有关规章制度。

五、关于对员工宿舍管理员管理的规定

宿舍管理员必须严格按《员工宿舍区域管理制度》及本规定对员工、宿舍进行管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故意刁难员工。如有违者,安全部将按《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6篇 b景区门票管理规定

a景区门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收取现金操作模式,由景区大门收银收取,每个班次做好经营收入台帐与景区接待人数台帐,并下班后到规定地方投币。

第二条 签单操作模式,有效签单人未能及时在售票处签字确认的帐单操作程序如下:酒店指定授权人根据接待工作的需要通知大门售票员,售票员在“杂项收费单”(一式三联,连续编号)上记录:时间、通知人、人数、客人车号等内容,由景区保安清点人数,售票员请客人签字,之后售票员将部门留底联留下备查,将财务联及客人联交与检票口保安,保安根据客人联放人进入景区,根据相关授权人要求在指定时间由保安将财务联送达前厅,并同时带上交接本,请前厅接收单据的人员签名确认并由前厅请授权人员补签字,在客人结帐后由前厅人员将此单据连同其他单据一并送交财务相关人员。

第三条 折扣门票,如无预定单,则由通知人在折扣帐单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 团队进入景区以销售部的订单或旅行团的出团单为依据。

第五条 门票优惠规定,按公司门票优惠规定执行。

第六条 通知挂帐、折扣签单授权人:前厅经理,销售经理,副总经理。

第七条 景区收银未按规定收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按员工手册给予处罚处理。

第7篇 景区酒店消防管理规定

景区酒店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宾客的人身财产,酒店财产及员工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第三十六号令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酒店的实际,制定本规定。在酒店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1、不得私自动火,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填写《动火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电工、焊接工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电工未持证者不能单独操作作业。

3、室外消防设施严禁停车或堆放杂物,影响使用。

4、严禁私自乱拉接临时电源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5、严禁损坏和挪动消防器材设施设备。

6、严禁动用消防水源冲洗地而或打扫卫生等。

7、严禁在消火栓、灭火器箱、灭火毯箱内外堆放杂物等,影响使用。

8、严禁随便动用和私自挪动消防器材设备。如因初起火灾动用消防器材设备后,必须及时报安全部备案。

9、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严禁被封堵,占用堆放杂物。

10、严禁在油库、锅炉房、仓库等禁烟区域吸烟。

11、各部门的义务消防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安全游泳池培训。

12、发生火警必须按规定实施报警。没有发生火警严禁乱打电话谎报火警。

13、各工作点下班前必须拉闸断电,认真检查,确保没有消防安全问题,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14、各工作点要确定消防负责人,要加强对各工作点的消防管理和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5、严禁在厨房区域外使用炊具。

16、冬委取暖,蒸气取暖片上不得烘烤衣物。

17、餐厅使用的务用酒精、石蜡必须存放在规定位置,由专人保管。

18、厨房使用火源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炉灶,以防意外。

19、厨房备用液化气必须统一放在规定的仓库内,不得卧放和倒置。

20、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锅炉房和蒸汽房管道上不得烘烤衣物。

22、锅炉房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

23、各锅炉的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

24、剧院舞台演出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做火焰效果时,必须报安全部批准,并由安全部派人专负责监督。

25、洗衣房内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不能带故障操作。

26、洗衣房烘干后的棉织品,要散开去热,防止自燃起火。

27、锅炉房、配电房、地下娱乐区、剧院等作为酒店重要防火区域。要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实施。

第8篇 某景区电子商务中心管理规定

景区电子商务中心管理规定

(一)商务中心隶属总经理办公室领导。

(二)工作人员要爱护设备,确保商务通信工作正常运行,并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工作时间确保有人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下班及时关机,不经领导批准不得让他人动用通信设施。

(四)内部文件必须经总办领导批准后方可打(复)印,打(复)印完毕由经办人登记签字。打字员不得私自接收或承办。

(五)打印文件要根据工作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做到急打文件不过晌,一般文件不过天。

(六)打印员要注意文印质量,做到版面设计布局合理,字迹清晰整洁,差错率不得超过千分之一。文稿打完后,由拟搞人校对,严格按照审批的份数打(复)印文件,打印员不得私自增加份数,不准私自保留打(复)印件,废面、余面及时销毁。

(七)勤俭节约,珍惜一张纸、一滴墨,杜绝浪费现象。

第9篇 a景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景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内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二)景区环卫队要确保旅游道路沿线、停车场和主要景点随脏随扫,全日保洁。严禁在景区内抽烟,景区工作人员见到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并将垃圾或烟头熄灭后放到垃圾箱内。

(三)所有在景区内从事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驻景单位、当地居民等,必须保持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严禁养猪、养狗,乱排污水、乱倒垃圾。

(四)景区内的道路和公共场地上,不准违章堆物、私搭乱建。施工场地要围栏作业,工完场清。

(五)不准乱摔玻璃酒瓶,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袋、饮料瓶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大小便。

(六)厕所必须每天冲洗,粪便及时清运,做到“四无”(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

(七)宾馆、饭店内的各类用具要有清洁消毒制度或卫生保洁措施,被单、褥单、枕巾等必须做到一客一换。

(八)凡进入景区内的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无漏油、抛弃垃圾等现象。保证景区道路干净畅通,严禁任何单位、农户在道路、停车场打麦、晒粮、焚烧秸杆,堆放杂物。

(九)凡违犯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30―300元的罚款。

第10篇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二、 建立健全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单位、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各单位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三、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景区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旅游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五、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游乐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六、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七、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八、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第11篇 景区酒店行李房管理规定

a景区酒店行李房管理规定

一、酒店为住店客人提供无偿的行李寄存服务。

二、礼宾部为客人提供一般物品的寄存服务,对易燃、易碎、易腐蚀、危险性物品以及中国法律规定及违禁物品不提供寄存服务。

三、行李房不寄存现金、金银珠宝、玉器等贵重物品及身份证等重要证件。

四、行李寄存过程中如发现枪支、弹药、化学物品、毒品等危险物品,应及时报告保安部和大堂副理,并控制现场,防止意外发生。

五、酒店寄存处严禁非行李人员进入,房门钥匙应由专人保管,确保“人在门开,人离门锁”。

六、行李房及周边严禁烟火,室内配置灭火器具,通风良好,清洁干燥。

七、行李寄存牌的填写要详细正确,寄存记录要完备,上联系在客人行李上,下联交给客人,客人凭下联领取行李。

八、寄存行李最长期限为90天,酒店对寄存超过90天的物品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

九、行李房的行李存放应该进行相应的分类,分为临时存放行李和长期存放行李,行李应该放在相应的行李架上,两件以上的行李要用行李绳拴在一起。

十、行李房的行李存放和领取都应该有相应的登记,每个月都应该要对行李房存放的行李进行清理。对已经超过存放期限的行李进行相应的处理。

十一、酒店有权不经过审查客人身份,将行李发放给持有行李牌下联的任何人。

十二、客人遗失行李寄存牌下联,及时和礼宾部联系,在确认客人真实性后,凭有效证件领取行李。

十三、酒店对由火灾、水浸、偷盗等造成的行李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12篇 a景区公司内部计算机管理规定

景区公司内部计算机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公司计算机上运行或传播一切法律法规所不容许的、有损景区形象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危害景区利益的软件或图文信息。

(二)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公司微机设备和存储涉密信息的软件、磁盘、光盘及其他数据载体带离公司。连接公司内部网络的计算机和存储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外部网络联网。

(三)所有计算机操作人员在上网时应开启病毒防火墙,禁止在上网时登录不健康的网站,以免发生病毒感染。

(四)新购的计算机、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应经系统管理员进行检测,确认无病毒和无有害数据后,方可在计算机上运行和使用。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本部门的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采取措施,查杀病毒,或与系统管理员联系,及时进行消除。

(五)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故障诊断和排查,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卸微机设备或送出维修。

(六)公司计算机主要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在工作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和运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程序。

(七)公司人员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计算机;非公司人员未经该机器责任人批准不得使用该机器。

(八)爱护公司微机及设备,保持微机设备的干净整洁。

(九)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数据丢失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因上网不慎或操作不当造成系统瘫痪的,视情节轻重罚款200―1000元;因计算机使用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硬件损坏的,应按该硬件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第13篇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

__市旅游景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游景区,是__行政区域内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__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空间或地域。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保护、规划、开发、管理和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旅游景区管理坚持注重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者活动的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

乡、场、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土资源、水利、环保、规划、建设、林业、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

第六条 开发建设旅游景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保护规划应由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对破坏旅游资源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控 告的权利。

第七条 旅游区及旅游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第八条 开发建设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旅游区,应当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旅游价值、环境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九条 旅游区和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取得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 在旅游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应当充分论证,合理布局;项目完工后,应当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禁止在旅游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项目;禁止在旅游景区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开发建设单位在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前,必须将旅游景区项目规划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旅游区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区的管理,维护正常旅游秩序,保持旅游设施完好和清洁卫生,完善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 开发建设旅游景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害旅游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景区风貌;

(二)在旅游景区内进行开山、开荒、采石、开矿、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

(三)盲目、重复建设,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旅游景区项目及配套设施;

(四)在核心旅游景区内建设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旅游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第十五条 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开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

第三章 管理与经营

第十六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旅游景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三)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制定景区管理制度;

(四)监督管理旅游景区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活动;

(五)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接受其投诉;

(六)其他依法应履行的职责。

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的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规定应当具备岗位资格或职业资格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景区旅游管理制度或措施,并负责落实;

(二)设置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和受理投诉的游客服务中心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三)公开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对旅游者进行欺诈、勒索、胁迫或误导;

(四)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与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

(兼)职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

(五)对具有危险性的场所或项目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负责旅游景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七)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对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旅游、公安、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在旅游景区从事经营和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与旅游者的合同或者约定;

(二)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服务;

(三)强迫旅游者接受服务;

(四)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提供质次价高的服务;

(六)出售假冒伪劣的商品;

(七)侵害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一条 旅游者在旅游景区内进行旅游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遵守旅游景区安全、卫生等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拒绝、阻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处罚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阻碍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由其所在的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14篇 某客运公司营运车辆外出景区管理规定

客运公司营运车辆外出景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分部营运车辆外出景区的管理,消除分部营运车辆在分部正常营运范围之外的行车安全隐患,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出景区原则

1 、环保客运车原则上只能在景区营运线路上运行,不得驶出各门票站口。

2 、所有出景区门票站营运车辆必须在车辆进出口登记清楚出景区时间、事由、返回时间。

二、营运车辆出景区类型

1 、出景区加油、洗车车辆。

2 、出景区维修车辆。

三、出景区加油、洗车车辆管理

1 、索溪峪分部营运车辆出景区加油正常情况下限时 30 分钟,洗车正常情况下限时 60 分钟。时间段为上午摆车后至下午出山高峰前,晚上下班后不出去加油、洗车。

2 、分部营运车辆出景区加油、洗车运行路线

( 1 )加油

索溪峪分部:出发路线 -- 从标志门出发,经武陵大道、狮子岩至加油站。返回路线 -- 从加油站出发,经狮子岩、机关幼儿园、百溪花园至标志门。

天子山分部:两园路线车辆原则上只能顺道加油;索道上站和电梯上站车辆加油按现有方式操作,不增加里程。

森林公园分部―从分部站场出发,经金鞭大道、民俗大酒店至加油站,按原路返回。

车辆加油按照各分部加油点的远近,实行趟次限制,加油趟次计算方法如下:

车辆前往加油站的行驶往返里程,计入驾驶员的考核里程,具体标准为:索溪峪分部为 7 公里 ,公园分部为 7 公里 ,天子山分部为 0.5 公里 。月加油趟次由分部文员登记汇总,超出的趟次在驾驶员核定里程中扣减。

( 2 )洗车:

索溪峪分部车辆原则上只能在加油时顺道洗车,驾驶员也可在公司自行洗车,特殊情况需不加油只洗车的必须报分部领导批准,并由分部文员登记洗车时间、里程及批准人。否则,一律不计算考核里程,并按私自出车处理。

天子山分部原则上只能在各站场或影艺山庄后勤基地洗车,不另行核增洗车里程。

森林公园分部在站场旁洗车,不另行核增洗车里程。

3 、加油、洗车车辆超出加油站或洗车场 200 米 视为私自出车。

4 、加油、洗车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乱停乱摆、不得超速超车、不得绕道做其他任何事情。

5 、加油、洗车车辆搭乘本公司人员出景区只能在运行线路之内顺道下车,驾驶员不得按照乘员要求绕道送行。

四、出景区维修车辆

分部车辆外出维修必须在本公司无法修复,经维修中心或安全运营部通知分部后,由分部安排外出维修。严禁外修车辆擅自在景区外逗留。

索溪峪分部:

1 、在武陵源湘运车站维修:从标志门出发,经高云桥头花坛至车站,维修完毕后,从车站至百溪花园返回标志门。

2 、在交警队、喻家嘴维修:按照加油路线往返。

3 、在市区维修:从标志门出发,经武陵大道、高云桥、张清公路、三角坪、市区环城路至维修厂;返回时从维修厂出发,经市区环城路、三角坪、张清公路、高云桥、武陵源湘运车站、百溪花园至标志门。

天子山分部:按安全运营部规定路线送修。

森林公园分部:经峪园隧道、老木峪隧道、插旗峪至公司,维修完毕后原路返回。

五、限速规定

1 、武陵源城区、市区限速 40km / 小时。

2 、张清公路限速 70km / 小时。

3 、有公安交警部门设置的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规定速度行驶。

六、稽查管理

1 、索溪峪分部负责人每天要对吴家峪车辆进出口的车辆登记簿进行 2 次检查并在登记簿上签名确认:上午检查上日晚上车辆进出景区情况,重点控制下班后出景区车辆。检查中发现车辆进出口车辆登记簿没有登记或少登记的,对车辆进出口管理人员(协警)扣当月月奖 20 元 / 车次,以此类推。

索溪峪分部负责人每周要对梓木岗车辆进出口的车辆登记簿进行 1 次检查并在登记簿上签名确认。天子山分部负责人每周要对泗南峪社会车辆进出口的车辆登记簿进行 1 次检查并在登记簿上签名确认。检查中发现车辆进出口车辆登记簿没有登记或少登记的,对车辆进出口管理人员(协警)扣当月月奖 50 元 / 天,以此类推。

分部负责人每少一次检查并签名确认的,扣奖 20 元。其它问题对照本规定参照《员工考核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上班时间内,索溪峪分部要不定时地在武陵源城区进行巡查,严厉查处超速超车、不按线路行驶、乱停乱靠等现象,杜绝以加油或是其他借口外出办私事现象。分部必须做好巡查记录,并有巡查人员签名确认,无检查记录并签名确认的,扣除分部负责人当月月奖 20 元 / 天,以此类推。

3 、外出景区车辆因自身原因违法被交警部门查处的,由驾驶员自行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4 、分部值班负责人每天下班后对所有营运车辆进行清点。分部必须做好清点记录,并有清点人员签名确认,无清点记录并签名确认的,扣除分部负责人当月月奖 50 元 / 天,以此类推。

第15篇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一、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二、 建立健全景区安全检查制度。

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单位、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3.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各单位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

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

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三、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景区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

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旅游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五、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游乐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六、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

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七、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八、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景区管理规定1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