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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2-10-21 热度:33

有限公司管理规定

第1篇 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生产操作和行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安全红线管理。

第二章 生命安全红线

第三条 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四条 严禁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第五条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

第六条 严禁未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用火作业。

第七条 严禁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八条 严禁未办理临时用电安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第九条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

第十条 严禁在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过程中操作人员擅离岗位。

第三章 管理安全红线

第十一条 企业未设立专职分管安全负责人或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一律停工停产。

第十二条 技术方案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一)设计、规程和措施未履行审批程序。

(二)生产作业条件变化及工艺变更时,措施未及时进行针对性调整。

(三)措施未交底,作业人员未掌握。

(四)未按规程、措施、程序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需验收的关键工序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五条 作业场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作业。

(一)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规定。

(二)安全设施不到位,系统缺乏安全保障能力。

(三)应在厂家指导下进行重要设备设施安装和调试而厂家未到场。

(四)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危险性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五)企业未安排领导带班值班。

第十六条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准上岗。

(一)新入职员工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第十七条 外委施工队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

(一)不具备相应资质。

(二)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转包和非法分包。

(四)未纳入企业统一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生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

(一)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论证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三)生产区内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或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四)电气设备失爆或动力配电箱、柜、板和固定电气线路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

(五)未按规定安装联锁装置或联锁装置失效。

(六)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七)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或仪表未定期进行校验、回路调试。

(八)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未按规定设置防静电、防雷设施,或系统防静电、防雷设施不齐全、不可靠。

(九)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作业时未进行风险分析,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负责人未现场指挥。

(十)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安全保护设施不可靠,安全附件不能正常使用。

第四章 建筑施工岗位安全红线

第十九条 起重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无指挥不起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二)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吊物有人不吊;

(五)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八)斜拉工件不吊;

(九)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十)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十一)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和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索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十二)禁止无证上岗;

(十三)不办证、不作业。

第二十条 电焊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防护不到位不作业;

(二)焊接设备不完好不作业;

(三)进入受限空间不审批不作业;

(四)不系安全带禁止高空作业。

第二十一条 电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证不作业;

(二)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三)不挂地线不检修,不摘接地不送电;

(四)不挂牌不作业,不完工不摘牌;

(五)绝缘工具不合格不作业;

(六)移动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器不接线;

(七)不正确穿戴绝缘用品不作业;

(八)不唱票不作业。

第二十二条 探伤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票不作业;

(二)不警戒、不隔离不作业;

(三)摄片时室内不留人;

(四)禁止单独探伤作业。

第二十三条 架子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证不作业;

(二)不系安全带不作业;

(三)脚手架检查不合格,不交付使用;

(四)作业时不抛掷工具物料。

第二十四条 木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劳保用品佩戴不全不作业;

(二)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不安全不作业;

(三)脚手架及操作平台不稳固不作业;

(四)安全防护设施不可靠不作业;

(五)木工机械及配电设施不完好不作业;

(六)禁止在钢筋骨架上进行作业;

(七)禁止在未加固好的模板上作业;

(八)拆模时不准硬砸、猛撬或大面积撬落;

(九)休息或下班时禁止留下松动和悬挂着的模板。

第二十五条 钢筋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禁止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

(二)脚手架不稳定不作业;

(三)禁止高空抛物。

第二十六条 抹灰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立体交叉作业无可靠的防护措施不作业;

(二)室内抹灰脚手架不稳定不作业;

(三)室外抹灰吊架不规范不作业;

(四)室外抹灰电动吊篮安全附件不全不作业。

第二十七条 瓦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脚手架不稳定不作业;

(二)使用工具未放稳不作业;

(三)脚手架上码砖高度禁止超过3层砖。

第二十八条 气割焊操作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动火手续不作业;

(二)劳保用品佩戴不全不作业;

(三)易燃、易爆物未清理不作业;

(四)气瓶、仪表及防回火装置不安全可靠不作业;

(五)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作业;

(六)氧气瓶、乙炔瓶放置不符合要求不作业;

(七)气瓶连接不可靠不作业;

(八)焊、割件固定不牢固不作业;

(九)高空作业时,防护不到位不作业。

第2篇 某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确保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符合公司环境方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生产活动、办公、产品和服务中产生的所有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理。

职责

各部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科室和部门负责本科室和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处理等工作。

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分类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即指具有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由于其数量、浓度、物理化学性质或易传播性引起死亡率增加,无法治愈的疾病发病率增高或者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半固体、液体废物等,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绿化工作中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固体废弃物收集、分类、存放、标识

各部门按要求设置有明确标识的固体废弃物收集处。

固体废弃物应严格分类,划分相应的存放区域,合理堆放。

有毒、有害废弃物单独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对其进行全封闭,采用不同颜色的包装物并注明“固体废弃物种类”、“产生日期”、“产生部门”等相关信息。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可回收无毒无害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如可再次利用,则就地回收,如废纸板等;如不可再次利用,则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处理,可与废品收购站联系处理,如钢筋头、包装材料等。

可回收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此类废弃物如废油桶及原料空桶,废灭火器罐等由提供该物资的相关方进行回收。

不可回收无毒无害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由公司委托有资格的垃圾清运单位处理,并与其签订垃圾清运合同。

不可回收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利用密闭容器存放,防止二次污染。清运应委托具有有毒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

上述处理方法所涉及的相关方,执行《供方/相关方控制程序》,对其施加有效影响。

固体废弃物控制监督

各部门每月份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存放、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5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记录

6.1 《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部门或单位:

日 期废弃物名称数 量回收或清运部门处理人员签字备 注

第3篇 某物业有限公司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怎么写

物业[2022]08号物业管理公司关于印发《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处:为进一步加强保安员宿舍管理,经公司研究,特制订《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并发给你们, 希各小区管理处认真贯彻实施,并将实施中碰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公司其他人员住宿参照本规定。

特此通知。

二0年七月二十八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0年七月二十八日 发(共印25份 )物业有限公司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为加强保安员宿舍管理,创造一个秩序良好、清洁卫生、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供各小区遵守执行。

一、内务要求

1、各小区保安员宿舍建立轮流值班制度,每天安排1人值日。

2、值日员每天上午、晚上两次负责搞好室内外卫生,清扫时间可视工作要求调整。

3、保持室内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杂物,不在房间里乱涂画、乱张贴。

4、起床后被子按要求整齐叠放(jj花园保安员按部队内务要求叠放),床铺保持干净平整,不乱放杂物,鞋子、包箱摆放整齐。

5、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具按指定位置摆放。

6、私人贵重物品由个人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

7、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品带进宿舍。

8、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吵闹、喧哗、唱歌,就寝后须 各通讯装置,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9、不准带外人进入房间住宿,不准男女同房混居。

10、注意安全防火,不准在室内明火烧煮食物或使用电热壶、电炉,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

11、不当班人员收看电视时间为下午16:00-23:00(星期日可以提前收看)。

12、晚上23:00熄灯就寝,值日员负责关灯。

13、自觉爱护宿舍配备的电视机、电风扇、床铺、桌椅等公物,如损坏要按价赔偿。

14、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宿舍区内的公共设施。

15、晾晒衣物应在指定的地方,并保持晒衣区整洁卫生。

二、管理规定

1、入住宿舍保安员由小区管理处主任安排住宿房间及铺位,不得擅自调换。

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在离职生效之日搬离宿舍,不得再在宿舍居住。

2、保安员必须自觉遵守[2022]03号文件《保安员内宿管理暂行规定》,并按规定请休假。

3、内务检查。

各小区保安队长负责对保安员外出、归队、内务、就寝、公物等每天不定时检查2~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在检查中发现保安员一次违规给予批评教育,二次违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处以20~100元罚款。

正常情况下使用公物需报损或需改善宿舍设施,经小区管理处主任核准后报公司解决。

4、内务评比。

每月由办公室会同保安大队对小区保安员宿舍组织检评,对宿舍管理不按要求履行或没有检查记录的给予保安队长罚款50~100元,内宿人员违规同

第3条处理。

对内务工作评比中管理优秀的宿舍给予保安队长对等或以上的奖励。

三、本规定自20年8月1日起实施。

第4篇 煤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发生,保护职工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集团公司关于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公司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对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管理,并为本单位职业卫生危害承担责任。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决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在安环部设立职业卫生防治办公室,袁宏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

2.研究和决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部署,决定对职业卫生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3、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具体负责公司各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职业卫生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情况;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6、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健康监护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教费、培训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做到专款专用;

7、公司工会、人劳、生产技术和机动等部门,在其职责中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职业病前期预防、诊断处理、报告和调查统计管理

1、前期预防

(1)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对“三建”项目职业卫生设计进行审查。

(2)生产过程中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治理防范措施。

(3)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生产作业场所尘、毒、噪声及辐射对人体的伤害。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安全有效可靠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职工所在单位要做好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⑷把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纳入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⑸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整改。

2、诊断处理

⑴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统一管理。当事人和其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

⑵总医院确诊为职业病的病人应在确诊15日内,持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到安环部备案。

⑶职业病患者由公司安排进行医疗。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⑷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复查费用和伤残等有关待遇及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报告、调查统计分析管理

⑴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病人。同时,应立即向安环部报告。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迟报、漏报。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的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⑵事故发生后,在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安环部会同生产技术部、机动部、工会、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由安环部负责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台帐及职业病登记。

(二)、作业场所管理

1、公司建立健全生产装置、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制度。安环部组织每年对全生产装置、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集团公司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生产厂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露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阐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安装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设施,设置防护急救器具、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5、机动部门加强对检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制定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并安排相关人员做好现场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6、安全环保部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工业噪声及监控

1、工业噪声包括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性噪声和电磁性噪声。职工听力保护是指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2、按卫生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的测量方法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

3、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各单位每工作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db(以下简称“laeq,8≥85 db”)的职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凡laeq,8≥85 db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4、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规定。噪声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5、为做好职工听力保护,安环部负责组织进行噪声防护培训,并建立健全噪声监控及防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⑴噪声岗位基本情况;⑵作业场所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⑶接触噪声职工的听力测定和定期体检结果;⑷控制噪声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⑸噪声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四)、高毒物品防护与管理

1、高毒物品是指卫法监发[2003]142号文中所列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高毒物品的过程中,应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同时按规定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报。

2、安环部负责高毒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高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存在高毒物品场所的有关作业人员应进行岗前体检,接受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应与其他场所分开或有效隔离,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应急这里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规定,设置风向标,设置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或区域警戒线。

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应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处理工作服等物品的专用区域。

4、每季度至少对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检测,每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五)、放射性防护管理

1、公司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领导协调放射防护工作。

2、安环部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台帐。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及相关的法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并监督有关人员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证上岗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每五年换发一次。

3、对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每1-2年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体检。

4、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储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应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应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并按规定进行辐射检测。

5、公司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放射防护安全检查,对从事接触放射线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泄露、丢失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做好记录和效果评价。

(六)、工业微气候及防暑降温

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的要求。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3、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防暑降温设备应按时检修维护管理,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四、考核

(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先进评比的一依据,总分100分,达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达标,低于80分为不达标。

(二)组织机构及管理(共10分,每项1分)

1、职业卫生应有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各部、厂应有领导分工或安全员。

2、应有职业卫生组织机构网络图。

3、安环部应设有职业卫生专职岗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

4、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

5、提供职业卫生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

6、应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预防职业病危害专项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8、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9、每年底影响职防中心报送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10、劳动合同管理符合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三)职业卫生监督(共10分,每项2分)

1、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全过程监督。

3、职业卫生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应监督整改。

4、建立职业卫生“三同时”设计审查、验收档案。

5、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材料等的进入或转出,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四)职业卫生防护(共10分,每项2.5分)

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或用品。

2、防护用品定期维护校验,并有维护校验记录。

3、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档案,保证员工能正确、熟练使用防护用品。

4、从事放射工作个人剂量检测率应达100%。

(五)作业环境检测(共20分,每项2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按规定设检测点,并编制检测平面图。

2、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建立公告栏,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周期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4、检测、分析有记录。

5、检测分析评价报告按时反馈被检测单位。

6、检测覆盖率达95%。

7、检测点合格率95%.

8、作业环境检测档案内容齐全。

9、每季度按时上报检测统计季报表,并附文字分析。

10、开展应急检测、事故检测、进入有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受限空间设备前检测及隐患点检测。

(六)职业健康检查(共20分,每项4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体检率10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在岗位期间受检率100%;离岗前受检率100%。

2、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体检周期及检查项目达到规范要求。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4、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的病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总结分析评价报告,于每年底报职防中心。

(七)职业卫生档案(共10分,每项5分)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设立专人管理,每年复核一次。

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八)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共10分,每项2分)

1、制订年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

2、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教育,有教材有考核有记录。

3、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率达100%。

4、有害作业现场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率100%。

5、班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职业卫生学习,本岗位职业卫生知识掌握率100%。

(九)职业病管理(共10分,每项2分)

1、无急性中毒事故。

2、严格执行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及时申请诊断,职业禁忌症患者及时脱离原职业病有害作业岗位。

4、慢性职业病年发病率控制为在岗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一以下。

5、严格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急性中毒事故24小时内上报安全环保局和职防中心,职业病季报表按时上报职防中心。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5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库房管理规定

库房管理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加强管理,避免公司财产的流失、损坏等人为因素所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1.2 适用于公司采购、租借、受赠、交换等方式获得的物品的管理;

2管理组织:分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

3管理内容

3.1 物品入库

3.1.1 凡需放入行政部库房的物资,都需办理入库手续。

3.1.2 需要检测才能入库的物品,行政部必须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

后方可入库填写《入库单》。

3.1.3 所有采购物品需凭《实物资产申购单》、《入库单》、购货发票报销;

3.2 货物确认:属于收寄物资,分公司行政部应填写《货物确认单》

(附件1)。其中,

印刷品的货物确认直接电邮确认即可,其他物资必须手工填写后由财务签字,传

真确认;传真确认件作为文档保存。

3.3 物资领用

3.3.1 物品出库时由领用人员检验其完整性后填写《出库单》并签字确认。行政

资产管理专员在《库房物资台帐》

(附件2)中注明。

3.3.2 涉及到公司礼品的领用,具体见《礼品管理规定》。

3.4 库房管理

3.4 .1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建立《库房物资台帐》,在每次有物资出入

库时,应在台帐上填写注明。

3.4 .2每月资产管理专员应对库房物资进行盘点,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月库

房物资盘点报表》

(附件3),报行政经理及行政总监审阅。

3.4 .3每个季度《--月库房物资盘点报表》随《实物资产盘点报表》报大区及总

部行政部,便于公司总体调配。

3.4 .4库房物资应摆放整齐有序,对需要有温度、阳光等要求的物资应按要求摆

放。

3.4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3.5 物资清理

3.5 .1在每月库房物资盘点时,因非人为因素而损耗或损坏的或已经不能使用的

无用物资应及时清理,填写《物资清理申请表》

(附件4),详细写明其损坏、

无用原因并请行政总监签批同意后,报财务作相关处理,并总结其原因,以

便避免造成重复损耗。

3.5 .2对于盘点中出现实物与《库房物资台帐》不符的情况,资产管理专员必须

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报行政经理,经行政总监同意处理意见后,进行

物资清理。

3.5 .3涉及到总部发放的库存物资清理,必须通过总部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如,

合同的清理需要总部商务管理部同意,宣传彩页的处理需要总部市场部同意

等等。

4附件

4.1 《货物确认单》

4.2 《库房物资台帐》

4.3 《―月库房物资盘点报表》

4.4 《物资清理申请表》

第6篇 电力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唐公司)所属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切实做到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可控在控,根据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做到程序化、规范化,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龙唐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稳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国家、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大唐集团公司发布的《发电厂构成重大危险源目录》。

第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重大危险源等级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及危害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特大人身事故或特大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7000≤d 值、并且 d1≤30 的危险源。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重大人身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5000≤d<7000、并且 30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人身事故或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3000≤d<5000、并且50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或设备异常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d<3000、并且70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龙唐公司系统范围内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作为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领导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七条 所属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第八条 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

(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存在问题整改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所属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资金,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三)督促所属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及演练,并组织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每年结合春、秋检活动对所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督促所属单位对国家级重大危险源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估部门对其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安全评估的结论制定整改计划,使其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九条 所属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和龙唐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

(二)按照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每年第一季度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做好本单位所属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提出《安全评估报告》。

(三)按照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上报有关数据、报表、报告,同时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四)制定、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五)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责任到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和评估

第十条 龙唐公司和所属各单位要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龙唐公司要及时跟踪和监督所属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各所属单位将重大危险源台帐、评估报告、整改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报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后留存备案。

第十一条 各所属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逐级抄报龙唐公司和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评估工作如地方政府没有特殊要求,可由本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所属单位每年第一季度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龙唐公司。《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四)重大危险源等级;

(五)安全对策措施;

(六)应急救援措施;

(七)评估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估报告》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本规定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和龙唐公司。

第十四条 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及时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当地政府备案,并逐级上报龙唐公司和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评估办法

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工作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关键环节,龙唐公司按照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评估要求,统一规范所属各单位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评估方法如下: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重大危险源评价主要依据各类设备、设施、危险物质安全技术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以及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在反事故措施方面的要求、标准。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必须广泛查找资料,使评价依据准确,引用标准最新,更具有权威性。参考文献如下:

1.易燃易爆类危险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典型消防规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工业防火与防爆》、《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 电气设备、设施类危险源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电力典型消防规程》、《工业防火与防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3. 压力容器类危险源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4. 有毒有害物质类危险源

《职业性接触毒性危害程度分级》。

5. 起重、交通、运输类危险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对某一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将该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描述清楚。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概况、地理位置、人员情况、管理机制、周边环境、建筑状况、应急能力等。描述应包含以下内容:

1. 重大危险源铭牌与参数表

2. 对设备或设施的描述

1)现场平面图;

2)周围环境(厂房、道路、办公场所、人员聚集场所);

3)结构设计材料(有关安全的材料);

4)结构设计数据(压力、温度、容积);

5)基础结构(稳固);

6)紧急情况通道及标识;

7)事故时人员疏散通道及标识。

3. 对生产过程的描述

1)设施的技术目的;

2)生产过程的基本原理(主要工序、物理和化学反应、操作及存储、循环及废料管理);

3)作业条件(使用过程及与安全有关的数据如:压力、温度、电压、高度等);

4)生产过程流程图,其中包括:生产过程各环节装备,具有特点的操作条件,含危险物质的容器和管路,压力控制系统;

5)所有与安全有关的公用动力类型及系统(电、气、冷却剂、压缩空气),在紧急状态下的供应情况。

4. 对危险物质的描述

1)物质被引入的过程阶段;

2)物质的数量;

3)物质的数据(物理和化学的);

4)与安全有关的数据(爆炸极限、闪点、热稳定性);

5)毒理数据(毒性、毒效、气味);

6)阈限值(最低监测标准、致死浓度);

7)物质存在的形式,或非正常条件发生时物质可能转化的形式。

5. 安全保护系统的描述

1)安全系统的作用;

2)负荷类型和限量;

3)安全的重要性;

4)特殊设计准则;

5)控制与报警;

6)压力释放系统;

7)紧急关闭阀门;

8)收集容器;

9)自动喷淋系统;

10)防水措施与效果。

(三)危险辨识

根据所评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地理、气象条件、工程建设方案、生产过程、装置布置、主要设备和仪表、原材料、中间体、产品的理化性质等辨识和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机制。危险辨识的标准,可以按照大唐集团公司给出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表》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标准》中相关部分进行。

(四)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关键措施之一,根据已辨识出的风险和所有能得到的有关资料,遵循系统的思想和方法完成风险评价工作。风险评价可按照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标准》中相关部分进行。

(五)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评估报告中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进行描述,内容包括:

1.发生故障的危险物质及其动力、能量、毁坏力的评价;

2.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和影响;

3.事故的后果,包括:可能造成的人身伤亡数量,可能造成的设备损失金额,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量等;

4、事故严重度用事故后果的经济损失(万元)表示。事故后果系指事故中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 备、物资等的财产损失,不考虑停工损失。

(六)重大危险源等级

大唐集团公司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即: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性质分为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等级应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规定方法划分。

(七)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对策措施是在确定了重大危险源类型、性质、等级后,针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管理所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管理组织

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形式,安全责任制方式,联系紧密度,制约机制,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的建立程度,各级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管理效果等。

2.安全教育培训

制定并实施管理、使用、操作、维护、参观危险源的人员培训办法,包括:培训计划、实施过程、培训结果等。

3.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并及时修编与设备(设施)完全相符的、书面的标准操作方法,将安全、合理的操作、维修、处理、贮存方法和程序编制明确,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执行。

4.违章及事故管理办法

违章及事故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四不放过”原则是否有效落实。

(八)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救援措施是为了加强对重大事故的处理能力,根据实际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预先制定的事故应急对策。也称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大唐集团公司已明确规定,各单位应按要求执行。在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中可以在相应章节中简述,并用附件的方式将对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附在报告之后。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评估报告中要给出明确的评估结论,按照正常状态、非正常状态、危险状态定义。根据所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价结果,指出设备、设施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列出重大危险源中存在的隐患及缺陷明细,提出隐患或缺陷的整改意见及计划,做好防范措施。明确重大危险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 防范措施中要说明该危险源在监督管理中的注意事项,危险报警极限,报警方式、联系人和必要的措施。

第四章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按照龙唐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二)危险辨识与评价;

(三)报警系统;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保护措施程序;

(八)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十八条 各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学习。每年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修编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计划地开展预案演练活动。确保干部职工熟悉预案内容,掌握自己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和任务,进而开展有序的救援工作,避免混乱,减少损失。参加演练人员,要做到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常识,掌握自救方法,掌握救人要领。

第十九条 各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以安全第一责任者为组长,成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在安全生产部设立一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负责人(可兼职),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各重大危险源分别设立监督管理责任人,在监督管理负责人的指导下,对各自负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形成监督管理体系。

(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人,必须选拔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熟悉该设备或设施特性的人员担任。所属单位要将人员名单及对应监督管理的设备、设施报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各单位每年要对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审核,人员变更后要及时报龙唐公司备案。

(三)按照龙唐公司《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表》,对各类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危险源管理台帐。

(四)对照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将普查、登记的危险源进行分类,分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两类,分别建立台帐。将属于危险源且尚未达到辨识标准规定范围的危险源,定为一般危险源;将达到辨识标准规定范围的危险源,定为重大危险源。

对于一般危险源,要加强技术监控和日常安全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危险预知分析,及时消除缺陷或隐患,确保不出现险情。

对于重大危险源,要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建立危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人,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可靠的安全措施,设立专门的检查、监控记录,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定重大危险源隐患整改方案,形成闭环管理。

(五)各单位应编制所属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重大危险源监督责任人每月对所负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填报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卡片中。

(六)设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卡片。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卡由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填报,每月向安全生产部监督管理负责人上报一次,安全生产部监督管理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情况月报中将存在重大问题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向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

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人至少每周对重大危险源巡视检查一次,将所负责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及时上报,以便于监督管理负责人将存在问题、隐患纳入问题库中整改落实。重大危险源存在的缺陷或隐患如不能及时消除,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始终在监督管理卡片中显示,提醒监督人重点监督检查。当重大危险源工况、结构、环境、运行方式等变化较大,或经过技术改造后,监督管理负责人必须及时向本单位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分析研究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程度,制定防范措施,必要时要由本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专业进行危险评估,并纳入危险源监督管理档案。

(七)各单位要在每月的安全分析活动中,对危险源的安全状态进行分析,将存在问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库,制定问题整改计划,及时予以消除。

(八)各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对所属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价,每年组织一次检测、评估工作,并提出评估报告。

(九)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必须获得地方政府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方可使用,并按要求定期检验合格。

第二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与《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抓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及时报告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三)对危险源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险情或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落实人员责任,严厉处罚。

(四)结合安全性评价、二十五项反措、重点两措工作,加强危险源管理工作,要将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来抓,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保卫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要列入本企业重点防火部位。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办法》、《电力典型消防规程》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放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 所属单位生产设备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都要列入技术监控的范畴。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

第二十五条 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等,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二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主要内容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必须做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检验危险场所、部位或设备,检查记录及检验报告齐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某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的考勤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现向你提供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仅供参考。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本公司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技术开发和市场营运的特点及岗位工作需要,实行每周工作35小时标准工时工作制,合理安排员工休息,依法安排员工休假。

二、考勤内容:

1、 上班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每日七小时。

2、 未经准假,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者,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 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离开岗位办理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务或私事者,为擅离职守。

4、 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时间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不到班者为旷工。

5、 各部门员工的值班和加班,由各部门经理安排并自行决定补休时间,在保证每天工作七小时的原则下,工作时间也可做适当的弹性调整。

三、考勤规定:

1、 对于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应进行批评教育,属屡教屡犯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由上述行为造成企业损失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作经济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于旷工者,本人作出书面检讨,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在12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屡教屡犯,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次,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次的应作除名处理。

3、 旷工按天数扣发工资,计算方法为:

扣发旷工工资=工资总额/22_旷工天数_扣发旷工工资比例(100%)

四、假期、待遇:

(一) 公假

凡属下列情况为公假

1、 经我司批准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2、 因工(公)负伤在医疗期内;

3、 国家法定的公共假日:元旦节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4、 工休假。普通人员按每星期五天工作休假制度,如因工作排班需要,可按月积休计假,员工个人积累工休假日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二) 婚假

职工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经批准的假期。

第8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设备检修完工环保管理规定

1、各单位在设备检修之前,必须保证检修设备、管道内的物料得到有效收集、置换(如液氨、母液、油等),不能随意排放,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2、各单位因设备检修需要拆除或更换的电器设备、仪表设备、消防设备、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阀门、法兰、管材、剩余检修材料等设施应在检修完工后由检修单位安排收集、归至仓库,无使用价值的送至设备综合管理部统一回收;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最低标准为100元/次。

3、各单位设备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车辆、脚手架、塔板、临时电源、临时照明等设备应在完工后相关单位应及时撤离现场。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盐、铵、碱、母液残留等应由被检修单位负责清理干净;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考核最低标准100元/次。

4、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要求被检修单位监督检修单位的环保和现场卫生工作,如果在检修过程中因检修单位的原因产生了环保、卫生问题,被检修单位必须要求检修单位把环保问题解决彻底后再进行验收,否则拒绝验收;如果被检修单位不对检修单位监督管理,安环部将直接考核被检修单位最少100元/次。

5、以上规定即日执行!

第9篇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__物业[20__]16号

关于印发《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处:

经公司经理室研究,现将《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共同遵照执行。在实施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派车单》

二0__年九月十七日

抄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__年九月十七日 发

(共印22份 )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现根据本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照执行。

一、公司现有粤___汽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未经办公室同意及公司领导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派车或用车。

二、机动车辆使用范围

___汽车以督察巡检为主,必要时可作为公司及各管理处的公务用车。

三、用车规定

1、督察巡检需用车,由督察队填写《派车单》,经保安大队负责人确认后送办公室批准,由办公室派车。

2、申请公务用车必须二人以上外出办事,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请示公司郑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派车。

3、公司所有员工一律不准因私事使有公车,违反者每次将处以1000元罚款。

四、驾驶规定

1、机动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按指定地点停放,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2、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车辆,如因违章驾驶受交警部门扣证或罚款处理,一律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驾驶员应认真做好汽车维护保养,出现故障要及时向办公室报修。

4、公司汽车的汽油、维修、保养、保险、年审、运管、养路等费用由办公室审核及办理,驾驶证年审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由肇事者自负交通事故责任及一切相关费用,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本规定自二0__年九月十七日起实施。

二0__年九月十七日

第10篇 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硫化氢中毒事故是指在勘探、开发、炼油、化工、储运、销售、检维修等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中发生的硫化氢中毒事故。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院。

第二章 设计阶段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应包括对项目中硫化氢产生及危害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建议。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应采取减少硫化氢产生的工艺技术,选用抗硫化氢腐蚀的设备和材质。

第六条 在装置和与之相关联的设备或管线设计时,应针对含硫介质或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的可能性,采取预防措施。

第七条 在制定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方案或设计高含硫原油加工工艺及高含硫天然气净化、加工工艺时,应采取预防硫化氢中毒的技术措施。

第三章 生产储运过程

第八条 工艺技术、操作条件或加工物料等发生改变,有可能导致生产作业现场硫化氢浓度超过标准时,生产部门应该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技术部门应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并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 对于酸性水汽提装置、硫化氢储罐、含硫污水处理设施、输送硫化氢或含硫污水的管线和机泵等设施,应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硫化氢泄露的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

第十条 含硫甲乙类油罐定期进出油、调合时,禁止在罐顶进行人工现场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和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作业。

第十一条 在粗气油罐、轻质油罐和含有酸性气体等介质的设备进行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要佩戴适用的防毒器具,站在上风向,出作业人员外,必须有一个人专门进行现场监护。

第十二条 对储存和运输含有硫化物的原油、液化气、汽油、柴油、渣油设施应定期进行腐蚀检测,防止油品中硫化物与金属反应生成硫化亚铁,发生自然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第十三条 对于处理含硫介质的装置,在检维修前,要把设备、管线中各种物料清除干净,并进行气体置换,在气体采样检测符合要求时,方可开始检修作业。

第十四条 对储存加工高含硫原油的重点装置,如原油储罐、蒸馏装置、催化装置、焦化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硫磺装置等,应在原油罐切水处、地漏、隔油池、硫化氢贮罐等部位设置有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毒理特性及防护要求。储存加工高含硫天然气,也应在容易发生泄露的部位设置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毒理特性及防护要求。

第十五条 在含硫化氢的装置、设施、设备、管线区域附近进行作业,应对作业环境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测,并根据需要佩戴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非岗位人员,包括检验、计量等人员进入有可能泄露硫化氢构成中毒危险的装置或区域时,要得到岗位人员的许可,并在岗位人员的监护下方可以进入。

第四章 含硫废物的排放

第十七条 对含硫物质的排放应进行监控,严禁在含硫化合物管线中排放可与硫化物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的物质。

第十八条 含高浓度硫化氢的气体(如酸性气体等)必须经过焚烧或其他有效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九条 高含硫废水应与其他废水分开排放,含硫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可与其他废水混合排放或处理。

第二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高浓度废硫酸、废碱液等有毒有害废液直接向污水系统排放。

第二十一条 酸渣与碱渣不得混合排放,防止发生反应后造成硫化氢中毒事故。

第二十二条 含硫酸渣池排放口应设置警示牌,排渣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向,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防止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

第二十三条 在高含硫的隔油池、污水池处采样,检测分析人员应站在上风向,并应佩戴防毒面具。

第二十四条 污水井检查及维护,需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进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检测,达到要求后方可下井作业。

第二十五条 生产部门应建立含酸废液贮罐台帐,在现场做明显标识,并定期检查。报废的含酸储罐,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第五章 检测与防护

第二十六条 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超过10mg/m3时,操作人员进入装置区,必须使用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和佩戴正压自给型空气呼吸器。

第二十七条 在硫化氢浓度可能超过10mg/m3的装置区应按照规定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报警仪。发现硫化氢超标报警时,应及时处理;情况严重时,应撤离现场人员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应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特点,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和正压自给型空气呼吸器,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测、更换及维护,确保完好使用。

第二十九条 在所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的沟、池、容器等低洼处作业时,应使用必须的防护用品,防止人员中毒。

第三十条 对于固定检测报警仪、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应进行定期校准及维护,确保检测仪完好。

第三十一条 从事硫化氢作业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岗位人员,应按要求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第六章 培训与应急

第三十二条 所有可能接触硫化氢的人员,山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防止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 凡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演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指定完善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管理制度,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股份公司《防止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同时废止。

第11篇 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f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__ __ __ __ 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本标准适用于__ __ __ __ 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车辆保修申请单》《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车辆管理登记表》3 要求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 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 费用报销

3.5 .1 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 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 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 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 3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a. 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a.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 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

3.1 3条执行。

3.1 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

3.1 3条执行。

3.1 6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 7 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 8 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 9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 0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 1 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

第十一条 处理。

3.2 2 对用车者服务

a. 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a. 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a. 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 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a. 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a. 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 3 离车注意

a. 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a. 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 4 出发前后工作

a. 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a. 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a. 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 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 5 个人形象

a. 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a. 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a. 注意个人言行;

d. 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 6 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 7 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 8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 9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 0 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第12篇 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36号令)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等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防护设施的投资和评价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设立的设备、装置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五条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都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方面法规、标准的规定和已经审定的设计文件。

第六条建设项目所需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设备、器材、检测仪表等,应严格按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订货,如需变更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对有特殊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仪表等入库后应按规定存储、保养。第七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订货、安装、调试、检验及竣工验收等按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防爆电器、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测仪器、装置和设备应向有资质的厂家订货,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并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以下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实施负责: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工程实施主管部门和所属产权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主管单位”)分别对各自主管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二)项目主管单位应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前通知生产安环部门,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由生产安环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需要办理相关的核准和备案手续,是否需由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和验收。项目主管单位应协助管理和指导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

(三)公司生产安环部对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实施实行监督管理。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安全设计审查和组织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设施预评价、验收评价,参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新建项目的筹建,参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重大职业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图会审,参加引进项目职业安全技术应用的谈判、签约。

第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安全“三同时”管理。

公司生产安环部负责监督管理公司直接投资建设或主管的建设项目,并按国家规定程序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核准和验收。

第二章职业安全评价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职业安全评价包括预评价和验收评价。

预评价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应行业预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验收评价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由项目部门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应行业验收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公司生产安环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对承担职业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我公司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编制职业安全评价报告: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属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上述的其他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规定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职业安全审查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的专门章节论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设计人员,应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建设项目,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国家安全预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项目设计单位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制完成后,项目生产安环部门应按规定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由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评审机构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据此下达意见。建设项目生产安环部门应将评价机构依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列有职业安全设施设计内容。设计单位在编写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有《职业安全专篇》,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应对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负责。

第十七条项目主管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同级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初步设计说明书、安全设施情况等资料。施工图会审时,应审查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在各专业施工设计中的落实情况。没有征得生产安环部门的同意,在初步设计中已批准的安全设施不得变动或削减。

第四章职业安全设施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不得因资金不足或其它理由削减或降低标准。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和生产安环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需要变动安全设施设计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和生产安环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条对可能导致职业伤害的隐蔽工程,在封闭时必须通知设计单位、产权单位及生产安环部门参加,待检查合格后方可封闭。并责成施工单位做好原始记录,在工程建成后交给产权单位。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职业安全标准对安全设施施工进行监理,并对其做出的监理结论负责。

第五章安全专项验收

第二十二条在组织试生产调试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在建设项目试运行30日至180日内,应进行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生产安环部门应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国家安全验收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编制安全专项验收评价报告。并申请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专项验收。

第二十三条对生产作业场所产生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噪声、振动等的检测与考核应以生产安环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的数据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项目主管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安全设施方面的问题,应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对存在有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不得强行投产。

第二十五条在建设项目进行安全专项验收时,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协助生产安环部门收集有关验收所需资料: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职业安全设施设计实施情况的书面材料;

(二)特种设备使用证及相关检测验收资料(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四)试生产中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问题的整改措施;

(五)针对生产安环部门组织专项检查验收时所提意见的整改报告;

(六)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职业安全专项验收资料。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扣责任部门单位1000元,并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资料后方可施工或投产。

第13篇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无泄漏车间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各车间装置区密封点巡回检查管理、岗位责任管理、维护密封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及检查并考核等。

2、 实施无泄漏车间管理规定的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设备以及附属管线的维护与保养,贯彻“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装置区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装置区的长期、安全和稳定运转。同时为了提倡节约减排,做到不浪费一滴油、一滴水、一丝气、一点化工原料,彻底杜绝公司跑、冒、滴、漏现象,特制定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各车间的管理。

3、 密封点的统计范围及泄漏检查标准

3.1密封点统计范围

3.1.1机动设备的连续运转部分属于动密封点统计,转动或往复运动的轴、活塞杆的填料函、油封、端盖、轴承箱、油杯、液位计等。

3.1.2除动密封点统计范围以外的设备、容器及其系统管道的法兰、活接头、堵板、丝堵、仪表的调节阀、附属引线及阀门的填料室、法兰、端(顶)盖和丝堵部位为静密封点,内漏阀门部分仅统计安全门、放水、主给水旁路及排污系统的阀门,其它不计内漏的均按密封点统计。

3.1.3通过法兰连接或丝堵安装在设备、管路上用作测量的温度计、液位计、热电偶用保护管套座。

3.1.4运行的油站、充油、充酸碱的电气设备及油、水、氢、氮、酸、灰、碱、粉管路。液压操作机构单算。给排水、暖气等单算。

3.1.5盛油设备、储油罐(桶、箱)等设备的堵板、油位计、法兰、阀门等。

3.1.6生活用水、取暖系统的阀门、法兰、堵板、接头等。

3.1.7考核范围还包括各车间办公室、休息室、值班室、检修间、实验室、厕所的暖气、上下水等。

3.2密封点的统计方法

3.3静密封点

3.3.1密封点分为动、静密封点两种。设备、容器、阀门、管道上的法兰、端盖、填料室、丝堵、堵板、活接头等,每一个结合面为一个密封点。密封点用肉眼观察,以不结焦、不冒烟、无渗漏为合格。

3.3.2一般有门盖带法兰的阀门为四个密封点。活接头几通为几个密封点。

3.3.3电气设备,如油开关、绝缘电缆头等,其结合部位用肉眼观察无滴漏。

3.3.4煤气、氮气、氢气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系统,用肥皂水试漏,管件部位无气泡或用试纸试漏,不变色。

3.3.4仪表设备及工艺、空气管线,用肥皂水试漏,关键部位无气泡,一般部分气泡每分钟不超过5个。

3.3.5蒸汽用肉眼观察,无泄漏。

3.3.6酸碱等化学物料补充,用肉眼观察无渗漏痕迹。

3.3.7胶体系统用肉眼观察无渗漏痕迹。

3.4动密封

3.4.1 动密封点指转动或往复运动的每轴与端盖件的结合部位每一处为一个密封点。

3.5泄漏点检查的标准

3.5.1密封处有介质渗出即为渗点,有介质滴落即为一般漏点。

3.5.2填料密封,介质为水,每分钟泄漏不多于10滴,其它介质泄漏每分钟不多于5滴。

3.5.3机械密封泄漏每分钟不超过2滴。

3.5.4气、汽以声音、浓度、四周温度等实际情况来判断渗漏程度。

3.5.5检查方法以目测、触摸、仪器测试等方法来进行。对煤气、氢气等气体的渗漏检测除了上述方法外,也可由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来定,如焦化车间粉尘浓度以环保部门测试报告为准。

3.5.6对汽、水、酸、碱、灰、煤尘等介质的泄漏检查,主要以目视观察为主,有滴、漏、渗或密封点相应的地面、基础有明显的介质痕迹、即视为该密封点泄漏。

3.5.7有积油、油垢或经过8小时内仍有油渍是为泄漏点。

3.5.8用手触及密封点处有明显介质为泄漏。

第14篇 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监管重点单位排查及管理规定

为切实增强安全监管重点单位排查的科学性、针对性,进一步规范排查程序,多措并举加强重点单位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就安全监管重点单位排查和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安全监管重点单位排查程序

安全监管重点单位采取安全管理部排查、安全副经理初审、公司安全办公会审核认定的方法,每月组织一次。其基本程序为:

1、每月底,安全管理部以部务会形式,依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提出拟列入安全监管的重点单位,报安全副经理初审。

2、将初审后的安全监管重点单位提交公司安全办公会研究讨论,审核认定具体单位并确定对口包保公司领导,研究制定包保方案。

3、由对口包保公司领导或由公司领导指定专人约谈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党政正职,通报相关情况,找准管理短板和薄弱环节,帮助制定具体措施。

二、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及风险指数计算

(一)安全风险评估办法

安全风险评估以上一月份基层单位安全管理过程及结果为基本依据,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项目及风险指数为:

1、安全管理结果。风险指数为:重伤一人次30分;轻伤一人次20分;二级以上非伤或重大未遂事故每起25分;一般非伤事故每起5分。累计计算。

2、员工行为管控。风险指数为:“三违”每人次2分;严重“三违”每人次5分。累计计算。

3、质量标准化工作。风险指数为:80分≤质量、系列检查结果<85分,10分;75≤质量、系列检查结果<80分,15分;低于75分的,20分。

4、“五定表”落实及“一警两书”。风险指数为:“五定表”问题整改落实率低于90%的5分,低于80%的10分,低于70%的15分。被公司及以上级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0分;蓝、黄牌警告15分;停产整顿通知书20分。累计计算。

5、基础资料管理。风险指数为:基础资料联查成绩低于85分的3分,低于80分的5分。

6、疲劳和经验指数。风险指数为:按不同劳动组织方式正规循环作业时间计算。平均作业时间增幅低于0.5小时为0分;超过0.5小时,3分;超过1小时5分。新工或调入员工人数占全员比率低于5%,风险指数为0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风险指数增加1分。

7、现场隐患及危险源。风险指数为:列入b级管理的,每个工作面5分。累计计算。

8、整体安全意识。重点对各单位党政班子“安全第一”工作摆位、安全基础工作、员工行为规范、整体安全意识进行分析评估,通过安全问题及现象,追溯管理因素。定性分析结果分为一般、较差、差三个档次,风险指数分别为10分、20分、30分。

(二)安全风险指数计算

将评估项目中各单位对应的风险指数累加,即为每个单位综合风险指数。综合风险指数最高的单位,拟定为安全管理重点单位,提交公司安全办公会审核认定。

三、安全监管重点单位管理

对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实行公司领导专人包保、安管部门重点督导、单位内部分工落实的管理方式,做到多措并举、上下结合、重点监管。

1、对口包保公司领导参加重点监管单位安全办公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指出安全管理的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安全管理重点,帮助单位多层次、多角度分析管理因素,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督导落实。同时征求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安管部主管主任组织单位党政正职和安全、技术副职对工作现场进行全方位、全系统隐患排查,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现场管理等多层面,提出隐患问题,解决方案和时间、质量要求,下达“五定表”或限期整改通知单,并持续跟进落实。

3、重点监管单位根据公司领导要求,以现场隐患排查结果为整改重点,举一反三,研究制定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行为管控、控制伤工非伤事故、提升基础工作和质量标准化水平的具体措施,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相关落实情况每周向安管部作专门汇报,由安管部对责任人实施专项考核。

第15篇 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部管理规定

1.目的: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的安全,加强本公司的保安勤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有保安人员.

3.保安部管理制度

3.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2.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3.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3.4.仪容整洁,讲究文明礼貌.

3.5.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零食;不准嬉笑、打闹,不准会客、打电话、看书报;不准做其他与值班执勤职责无关的事.

3.6.不准包庇坏人,不准准贪污受贿,不准徇私舞弊.

3.7.不准擅自带人进入单位宿舍, 不准留宿客人.

3.8.爱护各种警械器具装备,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4.保安部员工上班管理制度

4.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2.着装整齐、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文明礼貌,不准便装、制服混装上岗.

4.3.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或早退.

4.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4.5.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岗必须请示当值领班.

4.6.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无故刁难顾客、业主和宾客.

4.7.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动用公司财物.

4.8.严禁睡觉、喝酒、监守自盗.

4 .9.加强对水电消防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处理,对因工作失误者,追究其保安责任.

5.保安部日常管理制度

5.1.保安部依据公司的《员工守则》对保安员进行管理,同时根据'严格培训、严格管理'的要求,在实施具体管理时更应强调保安工作的重要性.

5.2.保安员应'律人先律已',如保安员违反公司纪律,一律从严处理.

5.3.对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由保安部经理负责,并向分管保安副总经理负责.

5.4.保安部例会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导,小结工作及进行思想教育.

6.值班查勤规定

6.1.领班对保安岗哨及人员坚持不定时查岗查夜,及时纠正保安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6.2.查岗查夜的时间由领班自行安排,但白天不得少于二次,晚上不少于一次.

6.3.查勤形式可作全面检查也可抽查.

6.4.在查看时发现有违纪行为者,应及时记录并作为考核的内容.

6.5.每日查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查勤月报告上,次月交公司领导审查.

6.6.查勤内容:

6.6.1.保安仪容、仪表.

6.6.2.当班保安日记.

6.6.3.防盗报警监控等系统是否正常.

6.6.4.物件签收事宜.

6 .6.5.人、车、物出入等稽核.

6.6.6.异常事件的处理.

6.6.7.保安员的巡逻事项.

7.值班交接规定

7.1.按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班值班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7.2.查看保安值班日记,检查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证件.

7.3.检查公司重要地点的出入人员.

7.4.查看了解上级规定指示的事项.

7.5.送货或寄存物品的转交,转交的时间、地点、人数要详细写清楚,并落实好.

7.6.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对讲机、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的使用状态.

7.7.接班后,警具、警械应随身携带,不得交与无关人员玩耍.

7.8.接班时,移交物品如有人为损坏(因公损伤除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7.9.所有交接物品,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日记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

8.突发事件处理

8.1.遇火灾、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应勇于救护,情节严重应迅速向有关部门和主管汇报,如台风警报,保安人员应时刻准备着,加强对重点位置的保护.

8.2.遇打劫、偷盗等危害小区、酒店、富丽达花园等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与保安领班及其他保安联络,并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处理完事件后,应将事情经过详细记录在保安日记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处理.

8.3.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不轨行为,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发展,本公司员工与外来人员发生争吵、斗欧等行为,应协助调解,并及时报告保安领班或当值领导.

8.4.员工发生急病或工伤应立即通知当值领导以便公司安排车辆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有限公司管理规定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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