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商业大厦人员控制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商业大厦人员控制与管理规定)
一、总则
确保商业大厦正常的办公、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商业生活环境
二、商业大厦特点
(一)办公期间人员集中,非办公期间人员少;
(二)人员复杂,流动量大;
(三)不稳定性。
三、控制与管理
(一)商场人员控制与管理
1、营业期间
(1)员工:上、下班时,在规定的时间从指定的通道进、出场;
(2)顾客:按照商场指定的通道进、出场;
(3)装修作业人员:按照商场指定的通道凭证进、出场;
(4)商场外送员:按照指定的通道,凭商场签发的送货卡进、出场;
(5)外单位服务人员:按指定的通道送到指定的地点,禁止进入商场。
2、非营业期间
(1)商场员工:如需进场必须是和值班经理、防损员等一起出入场;
(2)施工、维修人员:凭商场签发的《施工许可证》进商场,出场时防损员应严格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施工人员施工期间商场必须派人监督;禁止施工人员在场内流窜,做到即完即走即清。
3、商场人员管理
(1)商场员工不得乘坐客梯、扶手电梯,当班人员和着工装员工不得从正门进出;
(2)员工在岗位上不得聊天和相互窜岗;
(3)出场时需从指定通道经过严格检查方可离去;
(4)保证有充裕的值班人员监守各自的岗位;
(5)防损员离场时必须在指定的地点集合,不得单独离场;
(6)对进入商场的顾客,防损员应严密监视其动机,对可疑人员要进行跟踪、观察直至离开商场;
(7)防损员应控制客货梯的载客量,注意行人的安全;儿童乘座需有大人陪同,禁止儿童在电梯上玩耍;
(8)商场促销期间,防损员应控制人员出入,防止发生混乱或不法犯罪分子作案或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9)当商场发生突发事件时,防损员应立即疏散场内顾客,严格控制好进出口,除紧急援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10)营业结束时,防损员应认真清场,特别是仓库、更衣室等隐蔽场所的清理必须干净、彻底。
(11)顾客不得进入商场非营业区域或将商品带入洗手间等监控盲区;
(12)离场顾客应从电子探测器或指定的通道通过,出现可疑情况应要求顾客协助检查直至将问题了解清楚方可离去;
(13)违反商场管理规定的顾客防损员应制止、劝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写字楼人员控制与管理
1、办公期间
(1)业主(住户):护卫员识别后进入大厦;
(2)物业使用人:护卫员识别后进入大厦;
(3)来访人员:护卫员根据来访人的衣着、相貌、仪态、表情等认真识别后,视情况登记后进入大厦;
(4)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人员的控制与管理》执行;
(5)社会服务类人员(如送餐、水、特快专递、地产中介、收废品等)
①长期类:凭管理处办理的出入证进入大厦(办理出入证应提供营业执照、负责人和服务人员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相片)
②临时类:护卫员登记有效证件进入大厦,并进行跟踪直至离开;
(6)特殊类人员(政府执法人员,公、检、法等人员):
①护卫员识别证件,与管理处或辖区派出所人员联系后进入大厦;
②'110''119''120'等工作人员直接进入大厦。
(7)除业主(住户)、物业使用人外,所有进入大厦的人员一律实行跟踪程序直至离开;
(8)禁止闲杂人员在楼层、大堂等公共场所滞留;
2、非办公期间
(1)访客经被访者同意后,一律登记有效证件进入大厦;
(2)大厦加班人员一律在管理处登记,否则谢绝进入大厦;
(3)其他人员严格按照'1'类的有关人员办理后进入大厦。
第2篇 商业大厦物品控制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商业大厦物品控制与管理规定)
一、总则
确保商业大厦业主/住户的财产免受侵害,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
二、商场物品控制与管理
(一)营业期间
1、商场员工携物控制
(1)从规定的员工通道出入,并自觉接受卖场保安人员的检查,员工所携带的皮包不得带入卖场或作业现场,应暂时存放在指定点;
(2)员工在休息时间所购商品保安人员验收方能出场;
(3)送货员工从规定的通道进出并按出货单严格检查放行。
2、顾客携物控制
(1)顾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视商场的规定可放在寄存处,贵重物品(手机、钱包、现金等)需由顾客自己保管;
(2)顾客携带物品出场需从规定的通道或电子感应器前通过,对出现异常情况的物品需认真处理;
(3)顾客携带的大件物品需核对电脑小票后放行。
3、相关业务单位进出货控制
(1)送货人员送货时需佩带商场签发的出入证从指定的通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场;
(2)出货人员出货时需佩带商场签发的出入证并持有商场值班经理办理的《放行条》,经检验、核对无误后放行;
(3)非营业期间商场严禁出货,确实有需要的应有出货单且需得到商场经理的批准。
(二)非营业期间
(1)商场员工进出商品必须有进、送货单,登记确认后方可,其余商品一律不得进出场;
(2)新专柜进场,必须持有商场办理的《新专柜进场通知单》方可搬入陈列货架和商品;
(3)施工材料进出必须实施全程跟踪,不得损坏其它商品;
(4)施工、维修人员除携带必要的操作工具外其它商品一律不得携带进出。
(三)物品进出管理
(1)所有物品需从指定的通道或货梯进出场,不得从正门或客梯搬运;
(2)未经允许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不得进场;
(3)《放行条》只能当天有效,过期作废,搬出物品不得超出《放行条》范围;
(4)对强行搬出物品的要坚决制止并立即报告班长或值班经理处理;
(5)整理并保管好《放行条》并在值班记录本做好登记,每周将整理好的《放行条》上交到商场办公室,以备核查。
三、写字楼物品控制与管理
(一)物品进出管理
(1)搬运货物需从指定的通道或货梯;
(2)未经允许严禁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等有危害物品搬入;
(3)值班员对出入物品必须核对清楚后方可进出;
(4)强行进出的物品值班员应给予拒绝,并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值班领导处理;
(5)《物品放行通知单》不得涂改,不得用复印章,搬出日期当天有效,过期作废;
(6)《物品放行通知单》上单位负责人和搬出人不能是同一人(单位负责人搬物除外);
(7)整理并保管好《物品放行通知单》,至少每周向管理处上交一次,以被查验。
(二)办公期间物品管理规定
(1)只允许小件物品进出。
(2)物品属产品或样品
①经确认后可直接搬入;
②搬出时需有公司指定'物品搬出人'携本公司放行条经检验、核对后方可放行,其他人员需进一步确认方可;
(3)物品属办公用品类
①已入住的办公单元经确认可直接搬入;
②新迁户需有管理处办理的《迁入通知单》方可搬入;
③搬出时需有管理处办理的放行手续方可。
(4)私人物品
①电器、家居类般出需有管理处办理的放行条。
②私人箱包类搬出经确认即可放行。
(三)非办公期间物品管理规定(包括节假日)
(1)产品或样品类
①本大厦工作人员搬入经确认即可。
②外来人员搬入需得到相关单位负责人同意,经值班员检验、确认后方可进入。
③搬出时需管理处办理的放行手续经检验、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其他人员需进一步确认方可。
(2)办公用品类
①已入住单元搬入此类物品验证后直接搬入。
②新迁入户需有管理处办理的《迁入通知单》方可搬入。
③搬出时需有管理处办理的放行手续。
(3)私人物品
①电器、家居类般出需有管理处办理的放行条。
②私人箱包类搬出经单位负责人确认即可放行。
第3篇 某某商业大厦综合管理规定
某商业大厦综合管理规定
为提高大厦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加强大厦房屋、公共设施设备、市政道路、公共绿地、车辆交通、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等综合管理,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定,望共同遵守。
一、房屋管理
使用房屋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承租、退租必须通知管理处。
2)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不利用房屋从事危害社会或公共利益的活动。
3)不得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禁物品。
4)维护房屋外貌的完整、整洁,不得堵塞,增设、改变外墙、梯间、阳台,门窗的尺寸,形状和位置。
5)不得对房屋的结构,承重墙、梁、柱、板、阳台、天台等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6)未经许可,不得对承重墙等结构造体进行改动。
7)整层使用的在装修时应对卫生间有防水要求的地方补做好防水层。
8)用户进场装修,必须在管理处办理装修施工手续,必须遵守《kh商业中心装修管理规定》。
二、公共地方、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物业内各类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地方,如:楼梯间、天台、门厅、屋面、架空层、围墙、道路、路灯、梯灯、园林灯、电房、水房、电表箱、水表、管道、管线、管井、指示牌、告示牌、交通标志、消防设施、绿地园林、建筑小品、大堂、电梯厅、电梯、监控系统、发电机、供配电、给排水系统等不可随意占用,污染、拆除和损坏,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管理处将给予警告,如有损坏者,将要求给予恢复或赔偿。
三、安全防范管理
1)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积极配合保安人员维护大厦正常的工作秩序。
2)大厦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均有保安值班,各出入口有电视监控系统和车辆管理系统,出入口设固定岗,大厦范围内设有巡逻岗。
3)进入大厦的外来人员必须出示证件,来访人员必须经被访单位同意并核实、登记后才能进入。
4)保安人员如发现可疑人员,有权询问。如发现有违反大厦管理规定,损坏公共设施的事件,有权提出警告,制止其违章行为。
5)为安全起见,凡运出的大件物品,必须到管理处开具放行条,由保安人员核实后放行。
6)进入车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凭月卡证或者停放卡出入,并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四、环境卫生管理
1)用户要处处讲文明、讲道德、讲卫生、讲秩序,自觉搞好环境卫生,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干净、清洁。
2)所有公共区域均有保洁员维护,每层梯间均设有垃圾桶,每天8:00前,14:00前收集垃圾,用户应自觉将垃圾废物用塑料袋装好放入桶内。
3)不得将垃圾随意丢在梯间、道路旁、通道等公共地方。
4)不要随地吐痰,不要在道路、草坪等公共地方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物。
5)严禁从窗口往外抛物。
6)不准在楼宇外墙、梯间墙壁、公用门窗、道路、地面等公共地方乱写、乱贴、乱画。
7)对违反卫生管理的人员,管理处有权进行警告,责令赔偿、处罚。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
1)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暂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约定执行,交纳时间为每月10前。
2)属于办公单元内的水电费由该单位于每月10前至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费一同交缴。
3)用于大厦的电梯电费与用于大厦灯箱广告的霓红灯,公共照明电费按实按每单元之用电量进行分摊,连同物业管理服务费于每月10前至管理处交缴。
4)逾期交纳以上费用15天者,将按规定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交付者,将采取停水、停电等催交措施,并按法律程序催缴所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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