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第二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第二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一、进修招生管理
1.进修人员进我院网站下载'进修人员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由本人认真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寄往我院医务科留存待批。
3.申请表必须注明本人学历、简历、职称及进修专业等,然后按程序办理。
4.到医务科办理手续时,进修人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和一寸个人免冠照片,交我院医务科存档。
5.进修生报到时,必须上交经本单位领导签名及盖公章之'进修生管理须知',否则不予受理。
6.医务科办理全部手续后,本人持'进修通知单'到科室报到。
7.招生对象以我市各县医院、区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主。
8.申请参加临床进修培训时间必须为半年或一年,医技专业为三个月。
9.凡临床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到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10.医院每年三月份、六月份、九月份和十二月份四批次招收进修生,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招收。
二、进修人员优惠政策:
1.免收进修费、住宿费。
2.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参加我院学术活动免收一切费用。
4.进修人员可随时请带教老师到原单位会诊、讲学。
5.进修期间,医院定期对进修人员进行学术讲座。
6.我院常规开设四期进修班。特殊情况,进修人员可以随时到我院办理进修。
7.我院随时对进修人员提供国内学术活动信息。
8.我院为进修人员免费提供夏、冬两季医院工作服,进修期满交还本院。
三、进修生管理办法
1、各科室应设专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生工作,切实关心进修医师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负责进修医师工作的人员考勤应及时上报医务处。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及进修生要求制定培养计划。
2.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守则》。进入我院须熟悉且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医疗道德、端正的医疗作风,并迅速熟悉掌握科室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3.进修人员主要在实践中学习,工作中提高。必须处理好政治和业务、服务和学习、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同时各科室安排必要的讲课和辅导。
4.凡在我院进修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如收受患者(包括家属等)的红包,隐瞒不交者,或向患者暗示、索要红包者,一经发现核实除责令退还所得钱物及红包外,立即终止在我院的进修学习,违纪情况由医务处直接通报原单位。
5.进修人员必须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临床工作,无处方权的,不能单独值班。若因不请示带教医师擅自处理病员发生医疗事故者,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6、进修专业和期限按计划进行,中途不允许改专业。进修生来院工作三个月内,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或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经医务处和院领导同意,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派单位。
7、进修人员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_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资料和标本,不能以z市人民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进修期间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值班脱岗,医德医风差,向病人索取红包,劳动纪律差,发生医疗差错、医疗责任事故,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退回原派单位。
8.爱护公共财物,厉行节约,不得将其挪作他私用,丢失或损坏公物应按医院规定赔偿。不得私自留宿外人,不准在宿舍里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炒锅、电热棒等。保持宿舍内清洁、整齐、卫生。
9.为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凡来我院进修学习的人员应缴纳服装及遵守纪律保证金200元,报到时将现金交医务处。如进修人员违反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将从此款中扣除罚款。无违纪者,进修结束时将工作服退还医务处后将原款退还。
10.进修期满从网上自行下载'进修结业鉴定表',认真填写。各科室进修人员进修期满时,需通过各科的出科结业考试。科室负责人将进修生成绩记入鉴定表中,并实事求是的将该同志在进修期间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临床实践工作能力等各方面进行鉴定。综合评审合格,方可颁发结业证书。
11.进修结束须按时办妥离院手续,所借公物(如工作服等)必须全部归还所在进修科室。
12.各科室不得自行擅自接收进修生,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假制度:
(1)进修期间,如确有特殊原因请事假者,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我院酌情批假。
(2)请事假一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二天以上假期经科主任审批后上报医务处批准。
(3)进修半年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进修一年者,事假累计超过二周,不发予结业证书。
(4)因病超期休假者,回来后可继续学习,但进修期限不顺延,不发予结业证书。
(5)未经科主任允许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
五、进修人员的奖惩
1、奖励:
对在进修期间,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高尚,在工作和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如下奖励: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好,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好学者,经科室推荐,医务处审核,可授予'优秀进修生'称号,发给奖状和奖杯,并全院通报表扬。
2)凡在医疗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着成绩者,给予表扬,并通报原单位。
3)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医疗事故隐患或严重差错,并经院医务处确认者,给予物质奖励。
2、处罚:
对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科内批评、全院通报批评、直接终止进修的处分:
1)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着装,准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佩带胸卡上岗。凡衣冠不整或未佩带胸卡上岗、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做私事者,一旦发现取消当月进修补贴。
2)未经请假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作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两天以上(包括两天)者,通报原单位并终止进修,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押金不予退还。
3)严格按照病史、处方规范书写病历资料。凡病史、
处方质量检查不合格者,参照本院医师处理办法处理。
4)不得以权(医)谋私,不得开人情方、大处方,不得开人情假,不得出具假证明或假报告单,外配自费药方或外院自费检查须取得病人同意,违者本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原单。
5)进修生必须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规范,耐心解答病人疑问。对病人态度粗暴或作出超出职责范围的举动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做出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原单位。
6)在工作时间被病人或其家属投诉,经查实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7)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德,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背职业道德等而引发的医疗差错或事故,导致医院经济损失者,酌情承担部分费用(参照本院职工标准),情节严重者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通报原单位。
8)对于在进修期间发生的与进修生相关的医疗纠纷,进修生必须保证在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及处理时,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能与我院配合。
六、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
进修生进修期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进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者,进修结束时,经所在科室进行出科考试、医务处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进修结业证书》。但属于下列情况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1、请假逾期三天不归者;进修期限半年请假超过一周者;进修期限一年请假超过两周者。
2、进修期间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劳动纪律差,无故三次旷工,业务水平差,不能完成学习要求和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及道德品行不好者。
3、进修期间发生严重医疗差错或事故者。
4、进修期限未达到医院规定时间者。
5、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
6、其他不符合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
7、结业时必须要由宿管科出示已办理退宿舍手续的证明。
七、联系方式:
地址:z市_中路_号z市人民医院医务处
第2篇 东华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实施人才兴院、科技兴院,合理、有序的安排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自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在历次院内医疗文书质量检查中,无丙级病历及严重违反医疗文书质量标准的情况。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4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7年;具有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0年。
4、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
5、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6、院部急需培养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
1、各临床科室在年工作计划中,应根据本科室情况制定出外出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
2、符合进修条件者,由申请进修者本人或所在科室与进修单位联系相关事宜。
3、申请进修人员在科教科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科教科,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4、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进修人员在进修医院网站上下载该院正式的进修申请表,并完整填写,按表格上相应程序逐级报批后寄出,科教科进行备案。
5、外出进修人员将行程时间上报科教科、人力资源部,以便安排工作。
三、相关的几项规定
1、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2、专题进修(通过短期学习掌握新技术,有利于新项目的开展)时间1-3个月;专业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
3、进修费、住宿费由医院报销。原则上应由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急需进修而进修单位又不能安排住宿者,自行联系住宿费用每天不高于30元。
4、由医院报销往返车票一次,进修交通工具限乘用汽车(出租车除外)、火车(软卧除外)。进修期间,无节假日。特殊情况需回本单位,经分管院长批准,由相关单位证明,方可报销来回车票。
5、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进修费用按时间比例报销。
6、进修期满后三天内,必须回科教科、人事科报到,并在归院一周内,由科教科组织向本业务单位汇报学习成果。工作中应该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汇报学习成果作为报销学费的依据。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规定有不同者,以本规定为准。
第3篇 第三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第三人民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一、申请手续
1.进修人员可在我院网站下载《进修人员申请表》及《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
2.由本人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并签署《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后,寄我院科教信息科留存待批。
3. 申请进修的医生将《进修人员申请表》、签署好的《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寄往我院,电子版发送至_____。
4. 进修人员报到时须核对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以及医师执业原件、药师资格证以及药师执业证书原件、护师(士)资格证以及护师(士)职业证书原件。
二、进修人员资格:
必须是公立医疗机构,具有执业医师、药师、执业护士资格,要求临床工作两年以上,计划来我院进修时间3个月以上。必要时,医院将组织有关科室对申请来我院进修人员进行考核。
医院鼓励高年历的进修医师来我院进修,同时鼓励医院各临床专业科室提高自己技术水平与学术影响,提高带教水平,吸引进修医师来进修。
三、进修管理
1.进修人员来我院进修需向科教信息科申请(护理人员由护理部办理),按申请时间先后办理进修手续,以便做好统筹计划,进行集中管理。
2.科教信息科按规定办理进修人员审核与录取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接受者,由科主任同意,报科教信息科批准后方可接受。科室不得擅自招生。
四、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1. 进修人员报到时,医院须验证其本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药师资格证书以及药师证书原件、护师(士)资格证书以及护师(士)职业证书原件后方可在我院进修学习,从事与医疗有关的工作。
2.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必须履行卫生部规定的各级医师,检验师(士)、护师(士)、技师(士)的职责。
3.进修人员主要在实践中学习,工作中提高。须处理好政治和业务、服务和学习、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同时各科室安排必要的讲课和辅导。
4.进修期间需接受所在科室的领导,尊重上级医师,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工作中努力减少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
5.进修人员报到后须经入院考查才能进入科室。进修人员来院后如在一个月内工作表现或服务态度不符合要求者,科室提出意见,经科教信息科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可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6.进修医师到病房工作时,须及时、认真地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及各种诊治单等,并经指导医师审核签字。不符合要求的,须及时按要求修正。
7.进修人员不得携走我院病历,_光片,病理切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如有违犯者,则终止进修。
8.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和休假,也不接待来我院探亲。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说明理由,我院酌情批假或中止进修。科室准假不得超过两天,三天以上须经科教信息科批准。
9.因病所持病假证明(除急诊外),必须由我院科教信息科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假条应及时送交所在科室的带教老师和科主任。
10.科室将进修人员的考核,考勤情况认真填写,评分,送交科教信息科存档。
11.进修人员保健费、夜班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离院时我院开具夜班费的证明书。
12.进修医师在本院医师指导下,在住院医师职责范围内开展医疗活动。按要求书写医疗文书。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处理患者、值班、门诊、会诊、进行临床操作。
13.进修医师不得为病员出具转诊、司法鉴定等病情证明文件。
五、经费管理
进修费用按国家最低标准收取,协议单位免费提供住宿,其他单位收取费用。医院提供工作衣两件,每月补贴进修医生150元(充入餐卡)。以上物品需缴纳押金100元,进修结束后将餐卡及工作衣退还科教信息科后返还押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科室对进修人员管理
1.热忱认真做好进修教育工作。进修人员工作学习及思想教育等主要由科室负责。凡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科教信息科与科室紧密联系,共同做好进修人员培养管理工作。
2.进修期间,如因业务水平差,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不强,而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者,又如劳动纪律差,脱岗、旷工、逾假不归者,除批评教育外,科室应写出书面材料(事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科教信息科,医院根据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七、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
进修结束,经科室理论与技术考核(或撰写临床经验总结文章),合格者发予结业证书,但属下列情况者不予发给证书。
1.请假逾期3天不归者;进修期限半年请假超过7天,一年请假超过15天者;
2.进修期间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
3.劳动纪律差,无故三次旷工;
4.业务水平差,不能完成学习要求;
5.道德品行不好者
__市第三人民医院
科教信息科
第4篇 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范本
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教职工在职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学校相关做法,特制定我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暂行规定。
一、培训进修的审批和管理
凡需要在职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培训进修报名前,应先办理相关手续: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非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处室签署意见报由人事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
二、培训进修的类别
(一)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通过在职进修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主要包括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报读专业应为学校开设的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学位、专科学历等。
(二)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第二职称培训、转岗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以老带新等。
三、培训进修的原则
(一)教职工申请培训进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岗位培训必须纳入学院统一的师资培训规划。各系(部)、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二)培训进修坚持在职业余、就近培训为主,在职脱产、异地培训为辅的原则;坚持进修内容与所从事工作紧密联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教师进修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通过培训进修使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与重点培养在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骨干教师。
四、培训进修的管理
(一)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等按财务规定报销。
(二)以老带新
“以老带新”活动是指各系(部)为每一位见习期教师选派一名老教师(中级职称以上)作为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以提高新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活动。“以老带新”活动时间一般为一年。指导教师要根据所带新教师的特点制定具体指导计划,并建立新教师培养档案,认真做好带新的听课、评课记录(每学期不少于8次),每学期做一次小结。新教师每学期写一份学习总结,并开设一堂教学研讨课。每学期由考评小组对新教师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存入新教师业务档案。指导教师完成规定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每学期可计算教学工作量20课时。
(三)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是指专任教师在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教学或工作需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或利用寒暑假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活动。挂职锻炼实行工作周记制度和企业评价制度,并在挂职工作结束后撰写工作总结。挂职天数在一个月及以上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挂职锻炼的工作量按实际下企业天数每天折算1个标准课时,每学期不超过25课时。挂职锻炼折算的标准课时不得计算超课时津贴。对于弄虚作假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下个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1.初级职称青年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一个月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2.中级职称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十五天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3.高级职称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十天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4.鼓励“双肩挑”人员参加与所担任课程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5.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经历做为职称评聘的条件之一。
五、培训进修的服务年限和赔偿
教职工进修(含在职进修)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完成学业后,服务工作期限为六年。未达服务年限离开学院的,应全额退回所报销的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2022年9月1日之前已审批而正在进修培训者,按原有规定执行。
附件:
第5篇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
一、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原则上不得请事假。不得将工休假日累积使用。法定假日和特殊事宜离宁者,需办理请假手续。
二、进修期间,如有特殊事宜,需要请假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事假一天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三天以内书面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教育处备案;三天以上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大内科、大外科、门诊部、护理部审批后,报教育处批准并备案,办好交班手续后方可离院;假满回院后及时向教育处和相关部门报到并销假。
三、病假需有我院保健科出具的病假休息证明。如属急病可先行口头请假,以后补办病休证明。
四、进修一年病事假超过30天(半年超过15天)者,即取消进修资格,恕不作鉴定,不退进修费。
五、违犯上述规定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满不按期回院销假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进修资格,教育处有权将该进修人员退回原单位。
六、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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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省中医院进修生宿舍活动室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进修生宿舍活动室管理规定
1.活动室是供医院进修生宿舍住宿人员学习用的公共场所,应服从进修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讲文明、讲卫生,室内禁止吸烟。
3.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电视机、机顶盒及其它公用设施。
4.严禁在活动室内进行打牌、麻将等赌博活动。
5.严禁在活动室内进行聚餐、酗酒等不文明活动。
6.活动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18:00-22:00 节假日:10:00-22:00
7.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8.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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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省中医院临床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临床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管理规定
1.为提高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各临床科室应制订本科室各级医疗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的计划,请于每年12月底将次年派出进修人员名单、时间、进修医院和项目报教育处审批。做到有计划地选送医疗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进修任务明确,人选合适,所学内容与本科工作密切结合,学习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2.临床科室医疗技术初级职称者原则上外出到三级甲等医院进修西医普内科、普外科或专科一年;中级职称者任职满二年后,原则上到三级甲等医院专科进修半年;高级技术职称者在任职五年期间内,原则上到三级甲等医院专科进修三个月或外出专科学习新技术1次以上;达到上述要求者方可续聘。
3.外出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事请假要经过进修单位批准。如请假时间超过1周,必须经本院教育处批准;进修期间完成《江苏省中医院国内(外)外出进修学习考核记录册》。
4.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初、中级职称技术人员进修结束后必须在科内学术活动上作专题汇报或讲座;高级职称技术人员进修结束后,要按进修任务要求,必须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参加短期学习班者,学习结束后视情况必须在全院或大科或专科学术讲座上作有关学术或技术进展的报告。
5.必须按财务规定标准乘坐车船,报销1次往返路费。
6.原则上应在进修医院安排的进修生宿舍住宿,按进修医院规定缴纳的住宿费报销。如因特殊情况联系其他地方住宿,需事先报告教育处并批准,凭发票按不超过15元∕天的标准报销。
7.派出进修学习费用先由本人垫支或向医院借款,取得进修合格证书并完成本规定第4项要求者,在科教育秘书处登记进修情况后,填写科室学术讲座表并附文本和电子讲稿、听课人员签到表、《江苏省中医院国内(外)外出进修学习考核记录册》、合格证书复印件交教育处,办理费用报销手续,费用由医院全额报销。
8.医院鼓励到国内外著名医院进修。凡在本省三级甲等医院进修,医院补助30%平均奖;在省外三级甲等医院进修,医院补助100%平均奖及每天10元生活补贴;在国外著名医院进修补助及生活补贴,需按程序单独审批。
9.凡派出进修人员必须签署“江苏省中医院派出进修培训与服务协议”。
10.临床科室医疗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没有外出进修经历者,医院不聘任高一级职称。
11.医技、护理、药剂科室人员外出进修参照本规定执行。
12.本规定由教育处、人事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1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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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医院外出参加进修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进修、学术活动管理规定2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加强继续教育学习,又要保证正常医疗工作,发挥有效费用的最大效益,经研究对“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特作如下规定:
(一)外出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
(1)凡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医、药、护、技师,要求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和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者(含6个月),须在每年12月底之前个人申请报告,经科室签署意见后交科教科(护理系列由护理部),由科教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经科教科、分管院长同意后,交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列入年度人才培训计划,派出进修。
(2)外出进修一年者按规定视为完成每年的25学分。
(二)外出短期培训学习(6个月以下):
(1)凡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医、药、护、技师,因工作需要,进行专科、专项技术培训学习6个月以下者(不含6个月),须在每年12月底之前个人申请报告,经科室签署意见(护理系列由护理部)后交科教科,由科教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经科教科、分管院长同意,交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列入年度人才培训计划,派出学习。
(2)根据省医会继〔2006〕第073号文件规定:“将培训考核工作与继续教育相结合,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资格的任定,包括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证以及其它岗位资格的培训和考核,由个人申请,科室签署意见,经科教科、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
(3)外出进修6个月以下至3个月者,按进修基地规定分别授予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3个月以下者不授予学分。
(三)参加学术会议:
(1)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参加省内外ⅰ类学分的学术会议,限一年一次;中级职称限省内(含上海市),一年一次;初级职称限市内,一年一次。
(2)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服从科室工作需要,在科教科领取审批表,分别由科室(护理系列由护理部)、科教科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出省的由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方能外出,外出前均需在科教科登记后方可离院。
(3)学术年会一般由学科带头人参加,参加学术年会的当年一般不再参加其他学术活动。
(4)卫技人员除按规定区域参加学术活动外,费用报销实行包干制,每年标准为:正高级1500元,副高级1200元,中级800元,初级300元,职称按医院聘用时间为准。
(5)卫技人员报销费用标准为每年每人最高限额,包括学术会务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及住勤补助费等全部费用,超过部分自理。当年未外出者,节约费用可转下年合并使用,最多不超过二年。但下年费用不得提前使用。重点学科、专科及重点人才、重点人才培养对象超出部分的20%,可以在“135资助经费”和科技立项经费中报销。
(6)报销程序:所有卫技人员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参加学术活动者,均需出具批准手续,在财务科审差旅费、住宿费及住勤补助费后,在科教科领取“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参加学术会议费用报批表”,经科教科按规定标准审签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报销,一律不得超出规定。
(7)凡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夜大学习的卫技人员均不得影响工作,毕业后持毕业证书及票据,经科教科审签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报销500元。
第9篇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宿舍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宿舍管理规定
一、遵守社会公德,配合宿舍管理人员、进修班班长和宿舍舍长工作,共同搞好宿舍管理。
二、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或其它类似娱乐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三、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等用具,防止火灾发生。
四、严禁携带有碍卫生的物品进宿舍及向窗外丢物品,注意公共卫生。
五、不得自行调换床位或多占床位。
六、不得留外人住宿。
七、爱护公共财物,不得自行拆改原设施,不得损坏或丢失。
八、对违反以上规定,视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给予处罚。
九、凡严重违纪行为,通知原单位或请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十、本规定由江苏省中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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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房地产员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一、为提高员工素质,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举办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进修与业务知识培训。
二、员工外出进修与培训原则上一律自费,除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公司办理进修及培训手续,并按公司有关精神实施的进修与培训,公司将给予报销部分费用。
三、凡公司安排的外出进修与培训,取得毕业或结业证明后,学费由公司承担。
四、经部门经理同意,总经理核准的,由员工自行联系的外出进修与培训所支出的学费原则上由员工自己支付,特例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五、除公司安排的外出进修与培训外,员工自行联系的外出进修与培训所占用的工作时间作缺勤处理,并需办理事前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六、如外出进修、培训时遇到例假日一律不按加班处理,亦不办理被休手续。
七、接受进修、培训人员应于学习结束后一周内书写《员工培训汇报》,呈报上级主管审查后,转交行政部备案。
八、公司员工在下列情况下离职时,应按规定返还受训费用:
员工受公司安排外出进修与培训的,毕业或结业后二年内自动离职者,应无条件返还培训期间公司所支出的一切费用,三年内自动离职者,应返还受训期间50%的费用,四年(含四年)后自动离职者,应返还受训期25%的费用。
九、凡公司安排出国进修与考查的员工,必须由公司与员工在出国前签订相关协议,回国后如员工提出要求辞职,按协议规定条款执行。
第11篇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条件
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工作三年以上,进修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进行考核。
二、进修类别
专科进修:由各临床专业科室安排病区、门诊及相关辅助科室的轮转进修。
普内、普外进修:指普遍轮转进修内科或外科的二级科室,所选择的科室进修时间一般不应少于3个月。
选科进修:高资历的进修人员(指本科毕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或专科毕业临床工作7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可以选择进修科室,允许同时选择大内科与大外科的二级科室,所选择的科室进修时间一般不应少于3个月。
教育处根据进修人员报到时选定进修类别和时间编制进修人员轮转表。转换科室时间为每月1日;如中途欲更改进修计划必须在每月20日前书面向教育处提出,填写《z省中医院外来进修人员变更进修科室申请表》,教育处酌情安排。
三、进修收费
进修费:3600元/年,2000元/半年;消化内镜900/月。
住宿费:住宿由医院教育处和后勤处共同负责安排与管理,每月住宿费300元。
保证金:100元。
伙食费:自理。
进修人员的交通补贴:每月满勤的(病事假不超过3天),医院发给进修人员50元/月交通补贴;不按规定时间提前结业的不发放车贴。
四、进修人员的管理
1.进修人员报到后,由教育处负责进行岗前培训,进行职业道德及医院规章制度的教育,同时进行岗前考试。
2.大内科、大外科负责具体安排进修轮转科室,其中包括1个月的急诊科或icu(不到6个月的进修,可不安排);同时,为便于进修人员选择进修科室,及时进行科室情况介绍。
3.进修人员进入专科后要服从所在科室的管理与安排,原则上要求在病房工作时间不少于总进修时间的50%,在病房工作期间须在上级医生指导下进行查房、管床、值班等医疗任务,在门诊工作期间须在带教老师全程带领下进行相关诊疗活动,科室不能安排其单独值班,可根据进修人员临床医疗水平和工作量给予适当的劳务费。
4.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医院各项活动,服从医院、所在科室的管理。进修人员在工作中有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违反医疗行风规定,或医疗工作出现严重差错或事故者,或由于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医疗纠纷者,视情节及后果进行处理。情节、后果严重者,将取消进修资格并承担相应赔偿,处理结果反馈至原单位。
5.各科室须加强进修人员的考勤管理,在日常工作中,要求进修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并做好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并遵守“z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对无故矿工、迟到、早退且经教育不改者,教育处有权将该进修人员退回原单位。
6.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原则上不得请事假。不得将工休假日累积使用。法定假日和特殊事宜离宁者,需办理请假手续。一天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三天以内书面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教育处备案;三天以上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大内科、大外科、门诊部、护理部审批后,报教育处批准并备案,办好交班手续后方可离院;假满回院后及时向教育处和相关部门报到并销假。
病假需有我院保健科出具的病假休息证明。如属急病可先行口头请假,以后补办病休证明。
进修一年病事假超过30天(半年超过15天)者,即取消进修资格,恕不作鉴定,不退进修费。
违犯上述规定,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满不按期回院销假,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进修资格。
7.取消进修资格及自行中断进修者,收费不退,不发结业证书。
8.因单位工作需要提前结束进修的,需持单位证明原件到教育处办理相关离院手续。
五、进修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1.各科室负责进修人员的培训,包括确定带教老师,定期安排科室学术讲座。
2.进修期满,进修人员认真做好自我鉴定,在进修结束前三天(具体以教育处通知为准),本人到教育处办理离院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或补办,所借公物全部归还。
3.教育处负责审核进修人员个人小结与科室或护理部鉴定意见,进行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进修结业证书,并办理各项离院手续。
六、进修期满请认真填写“z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意见反馈表”。
七、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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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医师值班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医师值班管理规定
一、来院进修医师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严格执行24小时接收患者入院规定,凡有空床,不得拒收。
三、掌握全病区情况,加强对危重患者的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若有困难,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四、住院总医师巡查时,要主动汇报本病区、特别是危重患者的病情及处理情况。需请住院总医师会诊的,应讲明原由,并提出自己的初步诊治意见。
五、24:00前不得去值班室休息。夜间患者需要,应随叫随起,不许开“床上医嘱”。值班时间不能与亲戚、朋友、病人家属及他人闲聊。
六、做好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值班报告。如无特殊情况,翌日查房后方可休息,但不能积休。
七、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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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医师急诊岗位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医师急诊岗位管理规定
一、急诊是我院的窗口,是全国文明服务示范岗,文明服务至关重要。
1.以救死扶伤为己任,恪守医德,一切为了急诊病员。
2.准时到岗到位,着装整洁,佩带工牌,不得从事任何与急诊无关的事,不准吸烟。
3.主动.热情地接待急诊病员,言语文明,礼貌待人,有问必答,有请必到。急病员所急,帮助病员排忧解难。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病员冷漠敷衍.刁难训斥。
4.廉洁行医,不以医谋私,不得接受“红包”、物品和宴请。不开人情方、人情假,不得以索取药品回扣为目的开大处方。
二、工作任务
1.我院已向社会承诺,急诊工作保证由本院医师来完成。故原则上进修医师在急诊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和协助本院医师开展急诊救治,例如急诊内科和急诊外科。但急诊数量较少的专科如眼科、耳鼻喉科由于人员紧张,仍有进修医师单独值班,妇产科则采用随时到急诊出诊的方法。这些岗位上的进修医师必须执行报告制度。
2.对待急诊病员则无内外之分,不得因等待本院医师而延误病员的抢救。对危重病例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及时收住入院。
三、工作方法
1.工作时间;各专科班次和时间不一,请按各专科规定执行。
2.尽职尽责,遵守急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急诊中心统一领导。熟练掌握常见急诊病种的抢救程序和各种急救技术操作常规。严格执行各种无菌操作制度。
3.保证执行全国百家医院“五分钟以内”处置急、危病人的承诺。努力增强急诊意识和提高急诊水平。反应要“快”,判断要“准”,措施要“熟”,效果要“好”。
4.区别对待轻重缓急,优先处理急、危病人和收住入院,同时安抚好轻病、伤员。
5.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给假。能口服或肌注药物达到目的则不必静脉滴注,以免过多病员滞留。
6.注意医护配合,团结协作,及时处置护理人员反映的病员情况。在处理程序、处理方法以及病情解释方面保持一致,避免医患矛盾的发生。
7.急诊检查限在急诊中心内能开展的项目和院内短期内能出结果的项目,如急诊化验项目.急诊摄片、透片、透视、急诊心电图、急诊b超和急诊ct、血气分析等,其它项目则必需严格掌握指征,非得检查时,则必须与病员说明采样的地点、取报告的时间和地点,并在病历上做好记录。以免病员得不到结果而引起纠纷。
四、执行急诊制度
1.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
(1)准点上岗,坚守岗位,不得窜岗、脱岗。严格岗位交接、接班者未到,当班者可向其上级汇报,但无接替者赶到,不得离岗。
(2)对留观或诊断未明的病员必须进行交接,重危病人必须床前交接。
(3)凡坐班专科的当班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岗。如确有急事,须请本专科派人替代。不得以门上留言或预诊台打招呼等方法外出。
(4)实行三班倒的专科,夜间不允许睡觉。
(5)任何擅自脱岗的行为将以医院有关条例惩处。由脱岗导致的纠纷及其他后果当事人承担责任。
2.首诊负责制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以病员的生命利益为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诊。
(2)必须在完成病史询问、体检检查、病历书写及必要处理后,方可请求会诊和专科治疗。
(3)针对因意外伤病一时无钱的病员,必须在保证基本医疗的情况下,白天向急诊值班主任、夜间向院总值班汇报。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抢救。
3.请示报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危重病例、二次以上急诊的病例,处理有困难的病例要及时向领班或专科主任请示、报告。
(2)凡遇群体伤病、重大抢救或事关医疗安全、医疗纠纷或涉及法律、政治等问题及时急诊中心和医院有关方面请示、报告。
(3)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4.病历、处方、病假制度
(1)病历、处方按z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第三版)执行和检查。
(2)急诊病历除按以上规定保持其完整性以外,应重点注意生命体征(血压、脉搏、呼吸、心率、瞳孔、神志)的详细记录,书写及时、准确、简明扼要,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和处理经过。特殊情况,可先抢救后补记录。诊断和拟诊不应遗漏,字迹清楚,有医师全名。
(3)需做皮试的药物,如属持续在用,则在药品之后写上“继用”二字,加盖医师章;如属初用,则应由护士认真皮试。阴性结果,加盖专用章后取药执行,阳性结果则由医师改药。
(4)严格掌握麻醉药品的使用指征及用量。使用专用处方,加盖麻醉章。进修医师必须请本院医师加盖麻醉章,夜间可清专科二线加盖,如二线班无章,可请院总值班签字取药,第二日晨必须请本专科主任补盖麻醉章,完成手续。
(5)急诊病假处理原则应以病情严重程度为主,一般在3天以内。严重骨折或其它损伤性疾病之病假可酌情延长,并嘱以后专科门诊随访处理。
(6)本院职工及进修医师夜间急诊如需病假须按我院有关规定处理。原则上限于1天,次日到保健科复诊处理。如属特殊情况则请示院总值班酌情处理。
(7)急诊处方必须与急诊病史医嘱完全相符。急诊中心将定期检查病历和处方质量,一旦发现丙级病历和不合格处方,将按院有关条例处置。
5.留观制度(观察病区)
(1)急诊病员的留观原则上由本院急诊医师决定。
(2)目前急诊外科原则上规定:危重病人及时收住入院,一般不留观;特殊情况,谁留谁观。急诊内科留观病手续由观察室医师接替留观任务。
(3)11:00—14:00与17:00—8:00时间范围内决定的留观病人必须由急诊主治医师观察处理。其后,交与观察室医师。
(4)对留观病人,除重点观察的体征外,还必须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如血压、脉搏、呼吸、心率、心律、瞳孔等,及时记录、及时处理,切不可留而不观。
6.转院制度
(1)除我院无相应专科的疾病外,原则上不外转病人。特殊情况须由本院医师决定并报批。进修医师不得随意外转病员。
(2)经批准外转的病例,必须正式办理手续、登记、填写转院单,加盖转院章。
(3)违反以上规定,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和医疗费用问题将由当事人承担。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妥善使用和保管急诊各种医疗器械和抢救设备,注意清理和交接。节约各种消耗物品、反对浪费。并及时收取费用,不得漏账。
2.急诊中心一楼设有值班主任,欢迎前往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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