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教工小区简易菜市场摊位经营管理规定
教工小区简易菜市场经营摊位管理规定
为了方便小区教职工生活,__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在小区简易菜市场提供若干摊位。为规范经营,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经营范围:食品、蔬菜、水果等。
2、经营者所出售的食品、蔬菜、水果等商品应从正规渠道进货,必须确保商品的安全卫生。
3、经营者必须保证每天按时为教职工提供经营服务。如连续两天无故不出摊,物业中心将收回摊位。
4、所售商品价格合理,严禁缺斤短两。
5、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同意,经营者不得私自将摊位转让给他人。否则,后果由经营者自负。
6、经营者要遵章守法,不得在市场内干违法之事。如有违者,一切后果经营者自负。
7、经营者每天必须将摊位周边卫生打扫干净。
8、物业管理中心根据情况,在对摊位经营采用收费前,将通知经营者。摊位出租,现有经营户优先考虑。
9、每个摊位按物业中心要求交纳押金。经营结束后,凭押金凭证在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第2篇 异地经营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车队必须将异地经营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工作重点加以管理,其安全管理方式按分队建制进行,其分队负责人必须是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的人员,并主要负责对异地经营车辆的安全管理。
二、严把异地经营车辆技术状况关。通过异地运管部门与当地有资质的修理厂达成协议,签订委托书委托修理厂按期强制异地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和协管工作,以提高车况,保证行车安全。
三、搞好异地经营车辆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安全学习,安全、经营部门每月必须至少一次前往异地实地了解车辆安全情况,做到见车见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以及各项安全法规、规定,根据不同季度和安全工作 的需要,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谈话和嘱托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异地经营车辆安全监控,安全、经营部门必须按时前往异地深入了解异地车辆道路运行安全情况,尤其是危险路段车辆运行安全,安全部门必须掌握各路段行车安全特点,有针对性地告诫异地车辆驾驶员,做好汛期防洪、山体滑坡、塌方、漫水路桥以及冬季雾天、雨天的行车安全,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3篇 小区商铺租赁经营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商铺租赁与经营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zz太阳城的环境、安全的可靠性和商铺整体观瞻的统一协调,为创建全国优秀示范小区打好基础,特对商铺租赁与经营做如下规定,敬请各位业主遵守:
一、商铺的租赁管理
商铺业主不论自行经营或转租给他人经营,双方必须一同将经营内容、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承租人的相关资料交到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同时承租人须根据其经营管理内容,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相关上墙证照复印件交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二、商铺的使用功能
本小区的各商铺在设计上考虑到餐饮的油烟、娱乐的噪音、购副食品日用百货的方便,在区位区域上有规划,原则上有实用功能必须符合商铺本身的设计使用功能。即设计的百货副食品商铺禁止开设餐饮和娱乐,但餐饮商铺可用于开设百货副食品店。
三、商铺的环境管理
小区商铺餐饮经营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经营许可证。商铺经营产生废气、废油、噪音等,必须有消除措施并在装修前将处理方案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如无可行措施则应改营其他项目,不得擅自施工和违规。如发现其违规行为,物业管理中心将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方面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
空调外机必须放置于物业公司统一划线位置,解决好出水问题。
街沿上不得摆放货物(架)桌椅、招贴、清洁用具等有碍环境秩序的物品或在商铺外经营、工作,所产生垃圾集中投放到垃圾桶内。商铺玻璃、广告请各位业主定期清洁,以与大环境相统一。如各自清洁有难处,物业管理中心可提供有偿服务。
商铺广告灯箱钢架及走线将由物业公司统一制作标准,业主施工时按此标准制作,不得违规。业主可自行请其他广告公司制作,亦可请物业管理中心聘请的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公司按市场价格收费。其目的在于规范广告灯箱的统一和协调,使小区外观更整齐、美观。
四、商铺的安全管理
为保证小区业主/住户的安全,物业管理中心夜间有保安巡逻,但仍请商铺经营者派人值守,以防不测(夜间值守人员应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服物业管理中心备案)。为保证消防安全,商铺内都设有消防设施,业主或承租方在装修时应对该商铺的消防方案及人员培训做出具体安排,不得有消防隐患存在,并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条例。物业管理中心将不定期的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对所有商铺的经营者进行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培训。
第4篇 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管理的通知【1】
各市(县)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20__年6月以来,市直各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相继按文件规定开始使用了财政票据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的新版“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有效地控制了用“三联收据”收费的行为。
但随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极个别单位开始在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上做文章,随意扩大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的使用范围,变相转移非税收入,将非税收入化为书费或资料费等,逃避财政管理。
特别是各县区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一直在使用来自各种渠道的“三联收据”,为了防止非税收入流失,杜绝不法现象的发生,现对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各市(县)区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从2004年1月1日起,必须使用市财政票据部门统一发放的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
凡使用来自其他渠道的“三联收据”,一律按违纪处理。
与此同时,各县区财政部门必须对各单位现有的三联收据进行彻底的清理。
二、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的使用范围
市财政票据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的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现只限于独立核算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具有非税收入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使用。
其使用范围为:
1、办理除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和罚没以外的非经营性收入。
如代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政治、业务方面的书籍、资料和刊物等收取的成本费。
2、各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办理暂收暂付、应收应付等银钱往来款项。
三、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的使用管理
1、各单位发生上述非经营性收入,在使用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之前,必须将收入项目、数量、标准等报经同级财政收费管理部门主管业务科室或票据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各级财政收费管理部门主管业务科室或票据管理部门对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的使用情况必须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坚决杜绝利用收取杂志、书费等方式变相收费或转移非税收入,逃避财政管理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3、各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严格把好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发放关,坚决杜绝上堵下漏现象的发生,违者将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4、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
四、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执收执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营财办[20__]86号《关于规范执收执罚单位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使用管理的通知》和本文件规定,使用和保管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
违者将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经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国务院第281号令《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辽财综字[19__]148号)等有关法规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二o__年十二月十五日
营口市财政局办公室
怎样使用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2】
《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适用于各企事业、机关单位收取的按现行政策规定不征收流转税的合同违约金、交通事故赔偿、对外投资收益、股息、红利、捐赠款、外单位投资款、下级单位上缴的各项费用、上级单位拨款等各项非经营性收入时开具。
对上述项目收入属于流转税征税范围的,应开具其他发票。
本省境内的企事业、机关单位取得、支付非经营性收入时,必须开具、取得《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原自印或购买的收款收据于20__年6月底止停止使用。
《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分为拾万元版、万元版、千元版、百元版四种,每份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发票联由收款方开具后给付款方作财务凭证,第三联记账联由开票方作记账原始凭证。
购领《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的企事业、机关单位,按规定需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的,凭发票准购证向主管地税机关购领,不需要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的,凭单位证明向其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发票准购证,凭证购领。
需临时使用《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的单位凭本单位证明到当地地税局的办税窗口开具发票。
《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采取验旧供新制度,各级地税机关在验票时应验清开具发票的内容有无涉税项目后才能供新,开具内容有涉税项目的应补税并责令限期整改后,方可供票。
企事业、机关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十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5篇 _市场项目广告宣传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大市场项目广告、宣传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一、zz大市场内所有空间广告发布权属zz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霓虹灯、广告牌、横幅、条幅、宣传单等形式)
二、zz大市场三期的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楼顶、跨街、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大型喷绘、橱窗等广告。
2、利用大市场运营车辆、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3、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三、商铺使用人可制作门头广告、平面广告或横式灯箱广告但其尺寸必须符合物业公司的规定,并将色彩效果、广告申请呈报物业公司,经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使用人制作的广告必须支撑牢靠、抗风力强、确保安全,如出现由于广告牌原因导致商铺损坏、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一概由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凡未经物业公司审批同意设置的广告设施,公司有权拆除,并由广告制作发布户赔偿拆除费用及其它相应损失。
六、市场内严禁发布虚假和非法广告。
七、单位、个人、社会团体或商户到zz大市场三期内进行宣传活动时,必须报物业公司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宣传活动。
八、物业公司是光彩大市场内所有空间广告制作、发布的唯一机构。凡须发布楼顶、跨街、临街、横幅、灯塔广告的使用人,应提前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广告费用,由物业公司根据使用人提出的广告样稿进行制作发布。
九、大市场内所有户外广告的发布使用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变更广告,使用人应在变更前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管理费用。
十、任何人不得利用消防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设置广告,不得利用路灯、灯杆和落水管悬挂条幅、彩旗和张贴广告。
十一、使用人制作的广告应接受大市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不得妨碍公共设施和大市场整体规划。如大市场整体布局调整时需拆除的广告,使用人应无条件配合。
十二、商铺的使用人可制作门头广告,门头广告标准位置为:二楼窗户下檐到外墙面下檐高1.2米(调整幅度不得大于1%);宽:由门两侧柱子中线分别向己方一侧缩0.35米;厚:由墙面到广告表面0.3米。
十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类广告招牌,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限期拆除,否则物业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十四、为了促进大市场的繁荣,物业公司将定期举行商品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商品节等活动,费用由市场内所有商户共同分摊。
第6篇 小商品服装市场城经营管理规定
小商品、服装市场(城)经营管理规定
为维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针对小商品、服装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市场小商品、服装厅摊位、柜台,实行租赁合同制。采取自愿原则,每年一月市场办公室与承租方签定承租合同。摊位、柜台价格,根据位置、物价变动而定。
二、场内的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厅的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协调关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实各项制度,负责厅内安全。反映承租人的要求和意见。经常对本厅的电源、电器设备、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问题严重或当时不能解决的应迅速上报市场主管领导。
三、市场经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明礼诚信、服从管理,做到:
1、不在市场内吸烟,乱拉接电线、使用电炉、电加热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遵守、执行市场各项管理规定,亮照经营,明码标价,统一佩带胸牌,统一价签,统一实行索证、索票和信誉卡制度。
3、不得经营假冒商品,劣质商品和有害身心健康的商品;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得缺尺少寸,以及以其它方式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4、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禁止销售的商品。
5、承租方停止经营时,须提前三十天向市场办公室报告。不得擅自转租、出租摊位、柜台。
6、按时、按规定,足额交纳应交纳的费用。
四、处罚规定
1、市场内吸烟、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加热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除收缴物品外,并扣押金100元;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并根据损失轻重,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租赁方单方终止与承租方的合同。
2、不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证照不符、不佩戴胸牌、不统一价签,当即予以批评,连续3次不改正者,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法规处罚;连续5次不改正者,视不不服从管理,市场主办单位单方终止其经营合同。
3、售假冒商品、劣质商品,或缺尺少寸,以及以其它方法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除赔偿消费者损失、扣缴其物品外,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法规处罚。市场开办单位视情节轻重,确定当事人的经营资格。
4、未经市场主办单位同意,擅自转、出租柜台、摊位。发现收回,单方废除合同,租金概不退还。
5、销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禁止上市销售的商品,除扣缴其商品外,并报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6、无故不按时、足额交纳税费者,不再与其签定下期承租合同,如数扣除相应押金,并不准在其该市场内经营。
7、凡违背市场规定,给市场造成影响,被媒体爆光者,即停止该经营者在市场内的经营活动,单方终止合同,租金不予退还;两年内不与该经营者签定承租合同。
第7篇 商铺经营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商场(商铺)经营和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1、商户必须遵守 开歇业管理规定,在营业时间统一进行经营活动。
2、未经批准,晚上19:00后未离开商铺者,经劝谕无效,由商场保安实行全封闭管理。
3、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铺,触犯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商铺营业员一律佩戴 胸卡,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不予进入商场进行经营活动,胸卡遗失者须及时向管理公司报告及时申请补发。
5、商户在 内不得大声开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经劝告不听者,保安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
6、商户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妨碍通行,经劝告不听者,管理公司会将物品搬到临时仓库,物主须付搬运和仓储费用。
7、严禁携带猫狗、家禽进入 。
8、货物进出电梯时,需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9、未经批准,不准在万饰内张贴派发宣传单;
10、商户须向商场管理部上交从业人申请表,更换从业人员须及时报告,
11、商户应按有关工商税务的规定,按时向管理公司上交有关资料,否则责任自负。
12、商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13、商户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字或张贴不文明宣传品,违者将会被处罚。
14、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将会被工商、公安部门,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15、凡进出商场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保安及 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场所停放、保管,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
16、清场后,不要在铺位、写字间内存放及保管现金、金银手饰、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违者如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
17、在 打架斗殴、无理到闹、管理公司将报公安机关处理(,肇事者将会被公安部门处罚)。
第8篇 物业公司经营部部门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经营部部门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为客户提供一个文明安全,愉快祥和的文化娱乐环境。
2.范围
经营部全体成员
3.管理规定
3.1负责对辖区内文娱场所的合理利用和管理,文娱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进行巡查、监督。
3.2负责维持责任范围内营业、文娱场所的正常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3经营部管理制度
3.3.1上班必须穿工作服、配戴工号牌;仪容仪表干净整洁,在工作期间保持自身形象,女性不允许披头散发,不许涂有色指甲油,男性不许烫发。
3.3.2尊纪守法,遵守经营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3.3.3经营部服务人员上班时必须使用敬语、谦语、不讲粗语、不大声喧哗;
3.3.4在站立行走时,必须规范自然;
3.3.5严格按照服务流程操作,不应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以免造成顾客的误解;
3.3.6在岗时必须做到服装干净挺直,头发整齐干净,指甲常剪,口腔无异味;
3.3.7爱护物品,精心使用,细心保养,损坏物品依价赔偿;
3.3.8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上司,以便妥善处理;
3.3.9凡盗窃公司物品,盗窃他人物品者,一经查实交公安机关处理;
3.3.10拾获遗物要立刻交上司处理;
3.3.11严禁在经营部范围内休息及睡觉;
3.3.12当班时不得私自使用服务设施;
3.3.13当班时不得接待亲友及私人电话(特殊情况要上司批准);
3.3.14在任何时候要保持礼貌及常带笑容;
第9篇 某电信城商户经营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电信城经营和办公秩序的管理规定
为维护全体租户的财产及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新世界电信城每天的营业时间统一经营活动的正常进和行,特制定本规定。
2、未经批准,晚上22:00后未离开商铺者,经劝谕无效,由商场保安实行全封闭管理;
3、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铺,触犯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4、租户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即不准“迟开门,早关门”;
5、租户在新世界电信城内不得大声开产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经劝告不听者,保安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
6、租户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妨碍通行,经劝告不听者,管理公司会将物品搬到临时仓库,物主须付搬运和仓储费用;
7、来禁携带猫狗、家禽进入新世界电信城;
8、机动车辆送货停车需时免收泊车费,具体情况按停车管理规定执行;
9、未经批准,不准在新世界电信城内张贴派发宣传单;
10、租户须向商场管理部上交从业人派发申请表,更换从业人员须及时报告;
11、租户应按有关工商税务的规定,按时向管理公司上交有关资料,否则责任自负;
12、租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住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13、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字或缉张贴不文明宣传品,违者将会被处罚;
14、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将会被工商、公安部门,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15、凡进出商场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商场保安及新世界电信城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场停放、保管;
16、严禁把车辆停放在商场闲用的消防通道、楼梯口、通道拐角或车场进出口等,违者将会被拖至指定停放点,违章车辆使用人须缴付拖车费用,并承担车辆被拖而损坏的责任;
17、在物业范围内,所有车辆必须按所设交通标志指示行驶,不得逆行,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
18、清场后,不要在铺位、写字间内存放及保管现金、金银手饰、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违者如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
19、在新世界电信城打架斗殴、无理到闹、管理公司会报公安机关得理,肇事者将会被公安部门处罚。
第10篇 某商业广场餐饮经营管理规定
商业广场餐饮经营管理规定
第1条 从业人员要求办理健康证、严格按卫生防疫部门规定执行。
第2条 从业人员要求上岗穿着工衣,佩戴工帽,违者罚款50元。
第3条 从业人员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三不',即勤理发、勤刮脸、勤洗澡、勤剪指甲,不戴戒指、不化浓妆、不涂指甲油。违者每人每项罚款5元。
第4五条 凡制作饭菜、食品所需的主要原料和辅料如油、面、米、猪肉、酱油、醋及筷子、餐盒、食品袋等就餐用品,要做到慎重选择,不采购腐烂变质、质量低劣的原料。违者罚款500元。
第5条 瓶装饮料及定型包装食品要向供货商索要'三证','三证'不齐全的商品,不得上柜。违者每个品种罚款100元。
第6条 凡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须清洗消毒或加套食品包装专用袋后使用,灶具每日清洁,清洗,保持干净整洁。违者每次每项罚款50元。
第7条 所有食品上柜前须经检验,做到上柜食品无变质、无过期,违者每次每项罚款200元;如有将变质、变味、过期不洁的食品出售给顾客,而引起顾客投诉的、经查证属实后罚款1000元;给顾客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并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罚款1000元,并承担顾客的医药费等费用;如发生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第8条 食品加工存放过程中生熟隔离,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售货工具或戴专用手套。违者罚款50元。
第9条 每周彻底清洗柜台、冰箱、冰柜、货架、消毒柜、微波炉等经营设施,每日清洗垃圾桶,垃圾不得过夜存放。违者每次每项罚款50元。
第10条 营业期间,公共就餐区卫生属商场保洁清理,店铺及店铺外一米内属商户自行清扫范围。
第11条 如营业期间未按照商场有关规定执行,对所出售食品质量未严格把关从而造成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其相应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并处于5000元罚款。
第11篇 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部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第四条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部及各网、省公司(局)的领导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主业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多经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工、团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二章 责任制
第七条多经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正职在内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种、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多经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并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负责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组织,并保证安全网络的正常运转。
4.亲自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反措、安措)并督促落实。
5.至少每周一次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企业分管领导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岗位都要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条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知识和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2.监督安全生产计划、“反措”、“安措”计划的执行。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规学习、考试。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安全录相等。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检查安全日活动及效果,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检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等。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6.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
1.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处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对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分析、认定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向上级反映。
3.有权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者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过失人员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属企业的生产人员,享受同级生技人员的待遇,各级行政领导要给予积极支持,使其真正有职有权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要对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
每个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作到:
1.自觉遵守国家、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3.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
5.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及各项安全活动,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6.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电力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多种经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均应成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企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电力工业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各自的规模及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派任资质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从事工业生产、建筑安装的多经企业,其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10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10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五条企业的车间(队)、班组、店堂、仓库、摊点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企业自上而下健全安全网络,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多经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工业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从事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多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并对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等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检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从事非电力行业工作的多经企业应针对有关的行业特点,执行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或本企业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第五章 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应每年召开多种经营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多经企业安全自查、互查、联查,不断提高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各多经企业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月度例会、事故分析会和安全日活动(三会一活动)要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
第二十一条多经企业每年要制定以“五无”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好目标的层层分解。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应分别制订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公布实施。对安全生产目标和“反措、安措”计划应有定期检查和考评办法。
第二十二条多经企业应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员安全活动,要通过学安规、忆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考安规、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等,强化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因素,任务忙闲做好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多经企业年末要发动职工搞好自下而上的安全总结、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章 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对多经企业的主要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任职上岗资格,任职期间应每两年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从事电力生产、建设有关工作的上述人员的培训、考试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多经企业的专兼职安全人员、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及全体职工每年应进行系统的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该工作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七条新招收录用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新转换岗位的人员上岗前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
以上培训、考试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规定属于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多经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档案,其中包括入厂前体检的健康情况、定期体检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历次安全规程考试成绩、安全奖惩记录等。
第三十条多经企业雇佣的临时工、农民工、非本企业的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
第七章 现场安全与卫生
第三十一条生产现场应环境整洁,道路畅通。采光充分,通风良好,电气、机械装置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第三十二条针对生产的不同情况,做到防火、防水、防爆、防毒、防漏、防粉尘、防触电、防窒息、防塌方、防高空坠落等,安全措施完善。
第三十三条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安全人员、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着装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遵守现场纪律。
第三十四条多经企业应依据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符合本工种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生产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起重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执行国家、部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第八章 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多经系统管理和经营的小火电、小水电等及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同主业一样。其运行、检修、试验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电力生产的有关规程、制度。
第三十七条多经企业利用各种形式自建的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检验、调试和生产运行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工业部有关安全及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安全防护设施、卫生设施必须同设备一起投产使用。
第三十八条多经企业管理的小火电、小水电等设备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方针,使其具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水平。
第三十九条多经企业的电力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主业“双达标”的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和提高其完好水平。
第九章 承包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多经企业作为承包方时不论采取哪一种承包形式,都应签订承包合同。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在承包主业的电力生产建设任务时,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第四十一条作为发包方,多经企业在发包工程前必须审查承包单位的资格、资质,承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与所承包工作相符的资质、相应的实际能力及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十二条多经企业在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四十三条多经企业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章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多经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搞好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按时向多经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安监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多经企业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两人以上重伤事故,重大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主办单位,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日期报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四十六条调查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应做好企业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和向职工公布事故发生的类别、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四十七条多经企业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安全工作要实行重奖重罚。多种经营的主管部门、各多经企业都应有明确的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明令公布;多经企业应设立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使用。
第四十九条对为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避免生产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五十条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应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重罚。
第12篇 物业公司经营业务费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经营业务费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使经营业务费的支出真正达到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目的;根据'小额、合理、必须、节约'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经营业务费的开支范围:经营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招待费,另一部分为业务费用。本公司仅指招待费用,招待费用是指公司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用餐费用和用餐费用以外的其它应酬费用,其它应酬费用主要包括:礼品费用、陪客娱乐、旅游等费用。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按年度预算确定,日常由总经理控制。
第三条经营业务费的列支内容:公司的经营业务费不得以'活动费'、'会务费'、'礼品'、'培训费'等方式开具发票,而因按消费的类别予以明细反映,如:用餐费、场地费、资料费、授课费、门票等。礼品的领用必须写明物品名称,附上清单,以利于经营业务费的归集和分类核算。
第四条经营业务费的核算办法: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发生的经营业务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中的交际应酬费项目中,但必须登记备查帐,明确交际应酬费的基本内容。
第五条经营业务费报销和控制办法:公司发生的招待费用必须经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综合部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和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者批准后方可报销,一次性支出超过1000元的,出差在外需一次性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需在发生前向总经理提出申请,报销时应附上申请批准依据,支出的报销,均以签字有效。超过标准额度的支出须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有抵触的同时废止。
第13篇 物业多种经营管理规定范本
物业多种经营管理规定
1、目的:规范多种经营服务工作,确保为业主/用户提供及时、方便、满意的服务。
2、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开展的为业主/用户提供的有偿服务(管理服务费中所包含的服务项目之外的便民有偿服务)工作。
3、职责
3.1市场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策划并落实多种经营服务项目,制定相关收费标准。
3.2市场部负责多种经营服务合同/协议的拟订,由管理处及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多种经营服务,监督服务质量和协调处理多种经营服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3各相关部门员工负责依照本规程开展各自的多种经营服务工作。
3.4市场部配合财务部及各管理处收费员收取相关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4、经营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几种
4.1有偿经营服务项目
4.1.1安保特约服务项目
4.1.2花木租摆,绿化养护
4.1.3水电工程维修
4.1.4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4.1.5打字、复印、刻字、传真、塑封服务
4.1.6家政、保洁服务
4.1.7场地、广告位出租
4.2无偿便民服务项目
4.2.1便民箱
4.2.2雨伞
4.2.3代叫的士
4.2.4擦鞋机
5、开展多种经营服务的前期工作
5.1市场部及各相关部门负责结合公司管辖的物业用户实际需求情况策划开展多种经营服务项目。
5.2会同各相关部门及管理处讨论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多种经营服务项目的可行性及在现有经营项目的基础上如何::拓展新项目。
5.3市场部对可行性经营项目进行归纳总结,制定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具体组织实施经营工作。
5.4经营服务项目实施由市场部配合各相关部门及管理处,将经营项目和收费标准以适宜的方式对用户公告。
6、经营服务项目公告方式可采用下列方式
6.1在管理处或大厦(小区、厂房)入口到目位置以灯箱或招牌广告形式公告。
6.2在管理处或大厦(小区、厂房)宣传栏、公告栏张贴。
6.3在免费宣传手册或网络上宣传。
7、具体实施规程
7.1当用户需求时与各相关部门/管理处联系后,各相关部门/管理处在经营项目可行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操作。
7.1.1短期临时性服务由相关部门/管理处将要求提供服务的用户姓名、地址、服务项目作详细登记,并根据用户需求安排相关部门/管理处向用户提供相关项目服务或安排服务人员向住户提供服务。
7.1.2长期性服务项目由相关部门/管理处将客户需求通知市场部,由市场部进行具体业务洽谈,协议签订后由市场部将信息反馈给各相关部门/管理处,各相关部门/管理处应按协议内容提供服务,并建立相关用户服务档案。
7.1.3其他有偿经营服务项目经各相关部门/管理处在可行性经营许可情况下按7.1.2实施操作。
8、多种经营服务项目费用收取及收费标准
8.1向业主/用户提供服务时采取的结算方式。
8.1.1记帐月结方式。由各相关部门/管理处服务人员根据业主服务要求,将每次为业主提供的服务情况逐一登记,并请业主签字确认后报各相关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后,由部门经理/主任审核后加以分类汇总以月结报表形式报财务部,各相关部门/管理处负责在月底前一次性收取该月内相关服务费用。
8.1.2现款(支票)支付。由相关部门/管理处收取后及时缴交财务部。
8.1.3向用户/租户提供服务时,应由用户/租户到相关部门/管理处收费员缴交一定的服务费用或押金,然后由各相关部门/管理处服务人员按要求向用户/租户提供服务,服务完毕后将每次服务情况详细登记并请用户/租户签字确认并结算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经相关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审核无误后缴交财务部。
8.1.4对订立长期服务合同协议的,根据合同/协议条款规定的费用缴交方式收费。
9、经营/便民服务基本工作原则
9.1优质服务原则
9.2时效制原则
9.3提供经营/便民服务客户向其他住户原则
9.4保持微利原则
9.5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综合评价原则
9.6严禁服务人员与住户私下结算,不接受住户的赏赐原则
10、经营/便民服务回访工作及质量评价
10.1市场部定期对开展的经营/便民服务项目进行回访,具体根据操作按《回访管理作业规程》进行。
10.2回访过程中接到住户投诉的,应按《住户投诉处理作业规程》进行处理。
10.3各相关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根据掌握的经营便民服务回访及投诉情况相关的服务记录,作出对经营/便民服务项目的质量评价,作为对各部门及相关服务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
11、记录
11.1《有偿经营/便民服务工作记录表》
11.2《有偿经营/便民服务工作月度统计表》
12、相关支持文件
《回访管理作业规程》、《投诉处理作业规程》、《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作业规程》
第14篇 市场摊档经营管理规定
市场摊档经营管理规定
第1条申请摊(档)必须持有四证(身份证、计生证、劳务证、暂住证),必须有本校、公司干部或正式职工的担保,并交纳摊档经营押金(按月租金的三倍交纳押金),无担保人的押金要高于同类经营摊档押金的三倍。
第2条必须文明经商、买卖公平,不得有欺行霸市和吵架、打架的现象发生,凡有打架行为的,一律取消档位和经营资格,并罚款500―1000元。
第3条做到挂牌经营、公平交易、明码标价,不缺斤少两、不掺砂(泥)、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不出售病死禽和打水猪肉,不变卖假冒、伪劣、过期食变。一旦发现,除取消档位和经营资格外,并罚款500―1000元。
第4条经营场内不准乱设摊档,随意摆卖,未经许可不得随便更改、增加经营品种(项目)。
第5条按时交纳场租(每月20―25日前交纳下月租金)和水、电等费用。逾期不交者七日内加收月租金30%的滞纳金,十五日内加收月租金50%的滞纳金,超出十六日不交者,除不退还经营押金外,一律取消档位和经营资格。
第6条凡新开档经营者,必须征得管理办领导同意后,并按要求进行整修(装修)经营场所,一切费用自负。不得使用军医大学、公司任何单位名称挂牌经营。
第7条经营人员必须爱护经营设施和设备及公共财产,不得在经营场所乱搭、乱建和乱拉、乱接电线,保持经营环境整洁,遵守正常秩序。一旦违反,根据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或取消档位经营资格。
第8条档主和经营人员不准带小孩进入经营场内玩耍,不得在经营场内夜宿,不准私自转借、转让档位,不得乱扔果皮、杂物,乱张贴,保持经营环境整洁、干净。一旦违反,视情况给予罚款50―300元。
第9条凡经营饮食和半成品(食品)人员,必须按食品卫生法规定,经校卫生处注册办理卫生许可证和经营人员健康证后,才能上岗经营,着穿统一工作服。
第10条饮食经营者必须遵照生熟食品进出分开的流程操作,保证食品在采购、存放、加工、制做不相互交叉感染。违反者,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出现食品中毒事故,按有关规定和法律处理。
第11条风味小吃经营者,在蔬菜加工时做到浸泡清洗、加工好的蔬菜无杂物、沙子、虫子、黄叶等;青菜在烹饪时,做到一洗、二烫、三冲水、四烹调标准,彻底防止残留农药和污染物的腐蚀。未按规定办者一次罚款100―300元,出现食品中毒事故,按有关规定和法律处理。
第12条非饮食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饮食操作间,确保食品和饮食的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一旦违反罚款50―300元,发生中毒事故按有关规定和法律处理。
第13条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超生多生和计划外生育行为,若违反,除按计生政策(规定)处罚外,罚款300―1000元,并取消经营资格。
第14条经营合同(协议)期一般以一年经营期为限,如在合同期内有特殊情况(经营场地拆迁或政策性变动),管理部门可随时中止合同(协议),不负任何赔偿等责任。
第15篇 小区铺面租赁经营管理规定(9)
小区铺面租赁经营管理规定(九)
此管理制度旨在为了保证__城的环境、安全的可靠性和铺面整体观瞻的统一协调,为创建全国优秀示范小区打好基础,特对铺面做如下规定,敬请各位业主遵守:
一、铺面的租赁管理
铺面业主不论自行经营或转租给他人经营,双方必须一同将经营内容、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承租人的相关资料交到管理处备案。同时承租人须根据其经营管理内容,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相关上墙证照复印件交管理处备案。
二、铺面的使用功能
本小区的各铺面在设计上考虑到餐饮的油烟、娱乐的噪音、购副食品日用百货的方便,在区位区域上有规划,原则上有实用功能必须符合铺面本身的设计使用功能。即设计的百货副食品铺面禁止开设餐饮和娱乐,但餐饮铺面可用于开设百货副食品店。
三、铺面的环境管理
小区铺面餐饮经营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经营许可证。铺面经营产生废气、废油、噪音等,必须有消除措施并在装修前将处理方案报管理处审核、批准。如无可行措施则应改营其他项目,不得擅自施工和违规。如发现其违规行为,管理处将按照《施工装修管理制度》的处罚条例处罚。
空调外机必须放置于物业公司统一划线位置,解决好出水问题。
街沿上不得摆放货物(架)桌椅、招贴、清洁用具等有碍环境秩序的物品或在铺面外经营、工作,所产生垃圾集中投放到垃圾桶内。铺面玻璃、广告请各位业主定期清洁,以与大环境相统一。如各自清洁有难处,管理处可提供有偿服务。
铺面广告灯箱钢架及走线将由物业公司统一制作标准,业主施工时按此标准制作,不得违规。业主可自行请其他广告公司制作,亦可请管理处聘请的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公司按市场价格收费。其目的在于规范广告灯箱的统一和协调,使小区外观更整齐、美观。
四、铺面的安全管理
为保证小区业主/住户的安全,管理处夜间有保安巡逻,但仍请铺面经营者派人值守,以防不测(夜间值守人员应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服管理处备案)。为保证消防安全,每间铺面内都设有消防栓,业主或承租方在装修时应对该铺面的消防方案及人员培训做出具体安排,不得有消防隐患存在,并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条例。管理处将不定期的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对所有铺面的经营者进行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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