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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运行管理规定3篇

发布时间:2023-02-28 热度:84

线路运行管理规定

第1篇 供电公司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电网送电线路运行的管理职能、管理程序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电网送电线路运行管理。

2管理职能

2.1组织机构

生产副经理领导公司送电线路运行的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为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技术主管部门;线路工区是送电线路运行具体管理部门。

送电线路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图:

2.2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职责

2.2.1生产副经理

1) 领导送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

2) 审批送电线路运行管理制度;

3) 审核线路运行工作计划。

2.2.2生产技术部

1)负责送电运行的技术管理;

2)审核送电线路运行工作计划;

3)审查设备运行工程材料计划和工程预算,审查外出加工配件图纸;

4)按规定安排公司设备运行资金的使用,掌握费用不超预算;

5)审批设备运行临时用工的使用;

6)审核汇总各专业设备运行总结和技术监督总结;

7)负责设备运行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

8)负责审核送电设备运行的专业报表;

9)负责组织送电设备评定级。

2.2.3线路工区

1) 负责送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

2)编报线路运行建议工作计划;

3) 制定并向主管部门提报本部门的“两措”建议计划;

4) 负责送电设备的评定级;

5) 负责送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上报、消除;

6) 负责送电线路防护通道清理和管理;

7) 制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2.2.4 安监部

负责审核送电设备运行安全措施。

2.2.5供电所

1) 配合线路工区做好所辖送电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 参与所辖送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上报、消除;

3) 配合做好所辖送电线路防护通道的清理和管理工作;

4) 制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2.2.6 调度所

1)负责送电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

2)负责送电设备操作和事故处理的调度指挥;

3)负责送电设备运行方式的管理。

2.2.7保卫科

1)负责护线网的管理工作。

2)负责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

3 管理程序和要求

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流程图:

3.1送电设备运行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和《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3.2线路工区制定并组织实施《输配电运行责任分工》。对送电设备巡视设定专责人,并进行了明确分工。

3.3线路运行工作流程:线路工区根据规程、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线路运行工作计划,纳入公司综合计划组织实施。运行班长按照线路运行计划组织运行人员进行工作。巡线人员向运行班长汇报当日巡线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运行班长做好“线路运行记录”。

3.4线路缺陷管理具体执行《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3.5 运行班长每月组织运行人员对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好“线路运行分析记录”。

3.6送电设备的评定级,具体执行《设备评定级管理标准》。

3.7线路工区及各供电所要做好防护区的管理,发现侵犯送电设备防护区、危及送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调度所,并向责任单位下发 “危及线路安全供电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对破坏电力设施的,发现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汇报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报告保卫科及有关部门。

4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大纲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2篇 配电线路运行巡视管理规定

配电线路运行巡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掌握设备运行情况,针对设备运行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经济运行,遵照《黑龙江省农电系统高压配电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我县农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兰县农电局各生产单位。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条、运行分析的主要内容:

1、配电线路及设备隐患,分析可能导致事故的缺陷。

2、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异常运行现象。

3、设备绝缘降低的原因。两措执行情况。事故原因及对策。

4、供电质量和配电网的经济运行。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

5、配电网在各种运行方式下保护是否存在问题。

第六条、定期分析、专题分析

各所长要组织本所,生产技术人员或全所人员进行设备运行分析。定期运行分析每季度至少一次,并做好记录。

针对出现的配电事故,或配电网、设备存在运行异常现象,要进行专题分析,由局线路专责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二次。

第七条、在各种运行分析中,所长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第八条、维护管理范围。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

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2、10kv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3、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九条、局属各基层生产单位要依据产权维护范围,对辖区的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及变台上的所有设备,做周期的巡视及检查,巡视、检查后将缺陷记录在缺陷记录上,根据设备缺陷的程度编制检修计划,分别上报局调度室、生技科。

第十条、配电线路杆塔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杆塔是否倾斜,有无裂纹、酥松、钢筋外露,焊接处有无裂纹、锈蚀。

2、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混凝土杆根有无冻鼓现象。

3、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

4、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等。

5、杆塔标志(杆号、相位标志、警告牌)是否齐全明显。

6、杆塔周围有无杂草和藤蔓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运行的鸟巢、风筝及杂物。

第十一条、配电线路横担及金具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铁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

2、金具有无锈蚀、变形,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缺帽,开口销子有无锈蚀、断裂、脱落。

第十二条、配电线路绝缘子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瓷件有无脏污、损坏、裂纹和闪络痕迹。

2、铁脚、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

第十三条、配电线路导线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导线有无断裂、松股、金勾、损伤、烧伤痕迹,在易污染地区的导线有无腐蚀现象。

2、三相弛度是否平衡,有无过松过紧现象。

3、接头是否完好,有无过热现象(如接头变色、雪先熔化等),连接线夹弹簧垫是否齐全,螺帽是否紧固。

4、过(跳)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他引线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5、导线上有无悬挂物。

6、固定导线的帮线有无松散或开断现象。

第十四条、配电线路拉线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拉线有无锈蚀、松动、断股和张力不均现象。

2、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3、拉线绝缘子是否损坏。

4、拉线棒(下把)、抱箍等金具有无变形锈蚀。

5、拉线基础周围土壤有无沉陷、缺土、或凸起等现象。

第十五条、配电线路防雷设施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

2、避雷器的固定是否牢固。

3、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相邻和杆塔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4、各部附件是否锈蚀、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落。

5、保护间隙有无烧损、锈蚀或被外物短接,间隙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六条、配电线路接地装置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接地引下线有无丢失、断股、损伤。

2、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

3、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有无破损、丢失,是否牢固、牢靠。

4、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

第十七条、配电线路沿线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沿线有无易燃、易爆品和腐蚀性液体、气体。

2、导线对地、道路、公路、索道、河流、建筑物等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周围有无有无能触及导线的铁烟囱、天线等。

3、周围有无能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金属薄膜、杂物等。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工程设施(机械、脚手架等)。

4、查明防护区内有无植树及威胁安全运行的情况,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线路附近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杂物,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等。

6、查明沿线污秽情况。

7、查明沿线江河泛滥、山洪和泥石流等异常情况。

8、查明有无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建筑。

9、有无不掌握的交叉跨越。

第十八条、配电变压器和变台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及放电痕迹。

2、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常,有无异音、异味。

3、各种设备及各个电气接点有无锈蚀、过热、烧损等现象。

4、呼吸器是否正常,有无堵塞现象。

5、各部密封胶垫有无老化、开裂,有无渗漏油现象。

6、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是否正确,换接是否良好。

7、外壳有无脱漆、锈蚀,焊口有无裂纹、渗油,接地是否良好。

8、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9、名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

10、熔断器熔丝及隔离开关保险片是否齐全,熔丝、保险片大小是否合适。

11、熔断器、隔离开关引线是否松动,绝缘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工作人员上下电杆有无触电危险。

12、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下沉,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围栏是否完好。

13、台架周围有无杂草丛生、杂物堆积,有无生长较高的树木、农作物、藤蔓类的植物接近带电体。

14、变压器三相负荷是否平衡。二次侧电压是否正常。

第十九条、分支隔离开关及熔断器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瓷件有无裂纹、闪络、破损及脏污。

2、熔丝管有无弯曲、变形、起层和炭化等。

3、触头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烧毁、熔化现象,弹簧片弹性有无退化。

4、引线接触是否良好,与各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5、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有无锈蚀现象。

6、各部件的组装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安装是否牢固,相间距离、倾斜角是否符合规定。

7、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的巡视、检查周期与线路相同。

第二十条、检查发现以下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1、熔断器的消弧管内径扩大,或受潮膨胀而失效。

2、触头有麻点、过热、烧损等现象。

3、触头的弹簧片弹力不足,有退火、断裂等现象。

4、操作不灵活。

5、熔断器熔丝易跌落,上下触头不在一条直线上。

6、熔丝容量不合适。

7、相间距离不足0.5米,跌落熔断器安装倾斜角超出150-300范围。

第二十一条、架空配电线路的巡视周期

1、定期巡视每月一次。

2、特殊巡视,按需要确定。

3、夜间巡视,重负荷和污秽地区每年至少一次。

4、故障性巡视,由调度或主管生产领导决定。

5、监察性巡视,重要线路和事故频发线路每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二条、配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周期

1、登杆检查,每二年一次。

2、绝缘子清扫,根据污秽程度。

3、铁塔金属基础检查,五年一次。锈后每年一次。

4、铁塔和混凝土钢圈刷油漆,根据油漆脱落情况。

5、铁塔紧固螺栓,五年一次。

6、悬式绝缘子绝缘电阻测试,根据需要进行。

7、导线弧垂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测量,交叉跨越每年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测量。

第二十三条、配电变压器和变台、变亭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

1、定期巡视每月一次。

2、清扫设备、检查熔丝等维护工作,每年一次。脏污地段适当增加次数。

3、绝缘电阻测量,每年一次。

4、负荷测量,每年最少一次。

5、开关维护性修理,每年一次。

6、门窗及室内清扫检查,每月一次。

7、防火检查,每年一次。

8、保护装置、仪表二次线检查每年一次。

第二十四条、接地装置的巡视检查周期与线路及设备相同。

第二十五条、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量。

1、变台的接地电阻的测量每二年至少一次,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量每四年至少一次。

2、接地电阻测量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3、总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二十六条、不定期巡视检查

1、用电高峰季节、重大节日,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和夜巡次数。

2、遇有大风、大雨、大雪、大雾、冰雹、洪水等恶劣天气过后。必须进行特殊巡视检查。

第3篇 输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输电线路运行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电网35kv-110kv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力部《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电力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

3 职责

3.1 生技部职责

3.1.1 负责制订输电线路运行管理制度,组织对新建设线路的验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门进行消缺。

3.1.2 对检修公司提出的线路缺陷,协调其它部门处理。

3.1.3 协助运行部门解决线路运行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2 检修公司职责

3.2.1 参加对所建设及改造线路的设计、验收和交接。

3.2.2 协调运行部门解决线路运行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2.3 按照要求,统一安排、制定年度线路运行计划。

3.2.4 对设备缺陷提出初步解决意见,报生产技术部。

3.3 运行班职责

3.3.1 遵守输电线路各项运行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认真搞好线路的运行和技术管理工作。

3.3.2 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汇总、上报检修公司。

3.3.3 建立健全运行设备的图纸资料。

3.3.4 对新建改建线路进行验收交接。

3.3.5 执行巡视周期,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对运行管理的措施,认真落实执行。

3.3.6 组织进行对线路的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和故障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3.3.7 负责线路可靠性统计工作,对如何提高送电可靠性、降低送电事故率提出建议。

3.3.8 负责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考核。

3.3.9 对违反线路运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在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中,要坚持电力工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标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4.2 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由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 生技部是公司输电线路的技术管理部门,检修公司是输电线路的具体管理部门,运行班是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行政正职是输电线路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4.3 根据部门分工,凡我公司投资建设的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架空输电线路由线路运行班负责运行管理,用户投资建设的线路一般由用户自己负责,也可根据协议由我公司实行代管。

4.4 线路运行班要及时掌握输电线路的运行状况,配备足够的巡检人员和必要的巡检、交通工器具,按工作性质和任务进行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和故障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并为线路检修和故障处理提供项目和内容。

4.5 线路巡检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沿线环境情况、杆塔和基础情况、导线和架空地线情况、绝缘子情况、防雷及接地装置情况、附件金具及其他设备情况六个方面。

4.6 线路巡视一般是用徒步目测和仪测进行,对于一些在地面难以观察清楚的部件,还要定期登上杆塔检查。

4.7 巡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平原和丘陵地区可单人巡视,山区线路、特殊天气下和夜间巡视时要双人巡视。

4.8 做好巡视记录和缺陷管理工作。

5检查与考核

由生技部负责检查公司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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