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第五医院医保转诊转院管理规定格式
第五医院医保转诊转院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居民和离休参保人员的管理,减轻患者及医院的经济负担,对参保人员不仅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而且需要转诊转院的,也必须严格审批。原则上在我院诊断明确且我院具备治疗条件的不予转诊转院;因诊断不明或治疗上有困难,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则请专家来院会诊。病情复杂且我院确因条件受限需转诊转院的,必须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先由经治科室负责人组织人员(至少3人)会诊,包括科主任、科室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经管医师等等,必要时请相关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等一同会诊,在《医保市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上写明转诊转院理由,《医保市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到医务科领取,参加人员签名后(至少有3人签名),送医务科审核,再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最后送市或区医保局审定。
各科室负责人,既要考虑参保人员的病情需要,也要为医院的利益着想,共同把好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关。
第2篇 第一医院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医疗管理规定
第一医院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医疗管理规定
新医发(20__)10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在我院就诊的医保人员医疗管理,更好的为医保患者服务,做到因病施治,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
医保人员应持证就诊,证、历、卡齐全,只限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医生用药应遵照《江苏省职工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执行。
在治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使用非甲类、非乙类药品时,需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并在用药知情单上签字,医保病人自费药品金额不得超过20%,超过比例者按10%处罚床位医生。
对没有第三方责任外伤的医保患者, 医生如实填写医保病历,及《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审批表》,交院医保办公室签字盖章,然后交市医保处核查后,病人方可办理医保住院手续。
患者入院后,护理人员及时将标有“职工医保”、“离休”、“城镇居民”标示牌,放在患者床头,以便“劳动局医保处稽查科”来医院核查。
医保患者住院药费一天不得超过200元,特殊病人用药超过300元,需及时写申请交院医保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使用,否则,超过部分按10%处罚床位医生。
医生不得故意延长病人住院天数。住院时间控制在15天左右。
医保病人住院均值为5500元,超过均值部分不纳入绩效考核,不计算床日。
医保病人住院押金应根据花费多少,及时交自费部分,如果病人欠费,所欠费用由床位医生承担。
患者需做ct、mri、造影等必须先审批后检查,急诊检查,次日审批,不能到出院结账时再审批,否则,医保处不予审批,只能按自费结算。
使用特殊材料如人工股骨头、假体、进口钢板、心脏起搏器、心脏支架、介入治疗等材料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必须上报分管院长审批后使用。
严禁挂床拿药、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住院、搭车开药、搭车检查,发现一次,1:3倍处罚当事医生。
__市人民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
新医发(20__)11号
为了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合理使用新农合有限的资金,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保证广大参合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暂行办法》(新卫(2010)60号)文件,及《关于调整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的通知》(新卫(2010)130号)文件要求,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制定参合病人住院管理规定如下
各科室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支付方式改革暂行办法 》,主动、耐心地做好参合病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全心全意为参合病人服务。
主管医生要认真核对参合病人的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床位医生负责核对病人姓名,身份证上姓名与合作医疗证上及发票上姓名不相符不能报销,住院时医生应询问记录清楚,避免影响患者及时报销。
医生收治无第三者责任的外伤病人,病历应详细记录受伤原因、伤情,以便报销时核查。因病历书写不详细,有意涂改病历,或报销后被举报,所有费用由责任医生承担。
医生应严格掌握参合病人的住院指征及出院标准,杜绝小病大养和挂床住院现象,门诊可以检查治疗的疾病,不要为了报销而收住院治疗。
严格控制参合病人的医疗费用, 执行《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一日清单制度,为出院患者及时提供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和结算发票。
医务人员未认真核对病人,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骗取合作医疗资金,一经查实,将按医院有关规定10倍处罚床位医生。
不准搭车开药、搭车检查,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诊疗目录,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出现医院支付费用,费用从床位医生工资中扣除。
特殊材料,支架、滤网、钢板、人工关节、介入材料等属乙类费用,一半费用可以报销,医生应严格控制。
硅胶材料、假体、封堵器、输血、自费诊疗费等属自费部分,应另行门诊缴费,违反规定,出现医院支付费用,由医生承担。
关于在全院临床科室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的规定
临床科室根据医院医疗组分组原则分成若干医疗小组,每医疗专业组设主诊医师1名,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若干。
主诊医师一般要求有高级职称,个别科室可由高年资主治医生担任组长,医疗组划分要注意高、中、低级职称人员合理搭配,医院根据各科室人员情况实行医疗组总额控制,主诊医师竞聘上岗,主治及住院医师和主诊医师双向选择,自主竞争组成医疗组。
主诊医师对医疗组医疗工作全面负责,并接受科主任行政领导。
医疗组根据科室医疗工作需求,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共同做好科室医疗工作,住院病床、护理组护理工作协调由各医疗组共享。
各医疗组收入,绩效工资也按组考核,各医疗组根据医院指导意见再进行二次分配。医院可提供参考性分配系数。
第3篇 医院医保患者出入院管理规定
z医院医保患者出、入院管理规定
一、入院管理规定
(一)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携带《医保手册》、社保卡到住院处,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参保人员《手册》中的照片,并根据患者的诊断,按《手册》填写的身份、数据及其它信息进行登记;患者未在红名单内或未持医保手册者,应全额缴费,手工报销。
(二)医保、工伤、合作医疗患者住院时,应持“医保手册”、“工伤证”、“合作医疗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在住院单上加盖“医保”、“合作医疗”、“工伤”章,以提示病房医生在为患者诊治时要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凡办理住院手续的医保患者其住院通知单上医生注有以下原因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吸毒、打架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全额收取患者住院费用。如医生诊断未详细注明,经办人有疑问时,有责任询问患者的受伤原因,并按医保规定收取其住院费用。
(四)医保患者在住院期间严禁请假外出,其请假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处按自费收取。
二、出院管理规定
(一)患者出院时,病房为医保患者提供出院诊断证明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患者,一份附在病历中,一份随出院通知单交到出院处,经办人将诊断证明贴在患者结算明细单上,报医保中心审阅。
(二)参保人员办理完出院结算手续后,出院处才可将《手册》返还患者。
(三)患者自院方开出出院通知单的第三天后拒不出院者,其医疗费用住院处按自费收取。
(四)参保人员出院后,从出院处通知其结算医疗费用之日起两周后仍未来结算的,出院处应将其《手册》号及公民身份证号码上报参保缴费的区、县社保中心。
违反《手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错误者,北京市医保中心将追回其相关费用,要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zz医院医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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