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一、瓦斯探头的位置及设置
1、低瓦斯矿井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米处安设瓦斯探头。瓦斯报警点:1%;断电点: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m处、距采区回风巷10~15m处各安装一台瓦斯探头。第一台探头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与低瓦斯回采面相同;第二台探头报警点为1.5%、断电点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回采面采用串联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断电点为0.5%,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离迎头距离:煤巷小于30m,半煤岩巷小于50m,岩巷小于80m。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应在该面局扇前3~5m处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点以及断电点均为0.5%,断电范围为被串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0.3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0.2m。
二、监测系统信息管理
1、监测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电脑显示器所显示的信息,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接到报警、断电信号后,要立即通知通风工区值班室和矿调度室。
2、监测值班班长必须对监测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送通风区长指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并及时向公司通风部门汇报。
3、监测日报应每天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三、监测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1、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数据、安装位置、主机、动力开关安设地点等做出明确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通风部门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和回收工作。在使用前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须将井下部分或全部运到井上全面检修。
5、监测装置的井下部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探头的移设由当班瓦检员负责。如有损坏应及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对故意破坏、盗窃者要严肃处理。
6、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气设备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瓦斯浓度降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每月初通风工区必须填制《矿井监测系统图》,报矿调度室及总工程师各一份。
第2篇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本
(一)成立束管监测队伍,配齐监测人员,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管理,确保束管监测系统正常运转。
(二)建立健全束管监测管理考核规定、气体分析预测预报制度和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束管监测系统地面设备应安装在专用的监测监控室内,仪器仪表摆放整齐、室内装备保持清洁,并挂牌管理。
(三)束管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回撤工作,要符合系统安装规范的规定。安装前,充分考虑现场条件,优先选用路径较短、沿途拐弯少、管路不宜挤压的线路。地面抽气泵、气体控制柜、井下分路箱、处水器、采样器的接头等关键部位确保严密不漏风,从地面监控室到井下各测点,必须统一管理,并定期用压气装置检查各管路是否混乱和漏气。监测系统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要办理交接手续,与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维修管理,为其他区域服务的由束管监测部门管理。
(四)检测地点与范围的确定。根据生产区域范围的大小和束管监测系统自身设备的运行特点,规定下列地点必须安装束管监测系统:
1. 自然发火煤层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
2. 发火厚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空区;
3.自然发火隐患较为严重的永久密闭;
4.其它可能出现发火隐患的地点。
(五)束管监控室必须有人值班,每天对安装束管监测系统地点的气体成份化验分析一次,并形成监测日报表,报总工程师签字。监测系统未能覆盖的地点(采空区密闭墙等),采取人工取样色谱分析的检查方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内容为:co、co2、ch4、o2、c2h4等气体,分析结果由总工程师签字后存档备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调度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束管监测系统应具备的技术资料有:
1.束管监测日报表和气体分析月报表;2.设备及仪器仪表台帐;3.束管监控故障登记表;4.检查维修记录;5.束管监控运行日志;6.束管监控系统布置图。
第3篇 瓦斯监测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矿瓦斯监测控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瓦斯监控系统对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以下管理规定。
一、设置专用监控室。本矿决定设置一间专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值班室,不得兼作其他办公场所。
二、配置专职管理和操作人员。本矿工程师负责对瓦斯监测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督促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审查系统运行日志,根据采掘变化及时调整系统监测点面。本矿系统操作人员2名,操作责任人负责实时监控矿井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和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及运行情况,并作好记录和报表报矿长、工程师审阅签字。当班未报签一次处罚值班员20元。
三、严格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系统操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每班12小时监控,不得缺岗或他人随意代岗。
2、严禁随意关、停监控系统,严禁随意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联接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否则违章一次处罚50元。
3、系统显示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转、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师和值班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作好记录备查,否则发现一次处罚金100元。
4、定期检查清除甲烷传感器粉尘,清理气窗,检查风速负压传感器是否牢固、堵塞,检查通信电缆接头是否牢靠,检查监控系统电脑及附设是否正常运行。否则发现一次隐患处罚20元。
5、坚持每天使用光学瓦检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按对检结果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交作好记录。如发现两种设备读数差值大于0.1%时在8小时内未及时调到校的,对当班瓦检员和系统操作人员各处罚20元。
6、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工作面同步移动,掘进工作面传感器挂放在距掘进头5—10m,放炮前必须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立即恢复,否则发现一次处罚金50元。
四、监控设备系统的管理
1、井下设备及通信电缆由电工、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日常检查,注意防水、防碰撞、防意外损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和报告值班矿长、工程师进行处理。
2、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由定岗的专职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随意操作或将电脑挪作他用,不得改动电脑上各种驱动盘和程序文件。
3、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上报和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需拆修监控设备或变动系统图和检测点的名称,应及时报告售后服务站进行处理后尽快恢复,同时报告安全管理站,并作好记录。
第4篇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一)成立束管监测队伍,配齐监测人员,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管理,确保束管监测系统正常运转。
(二)建立健全束管监测管理考核规定、气体分析预测预报制度和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束管监测系统地面设备应安装在专用的监测监控室内,仪器仪表摆放整齐、室内装备保持清洁,并挂牌管理。
(三)束管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回撤工作,要符合系统安装规范的规定。安装前,充分考虑现场条件,优先选用路径较短、沿途拐弯少、管路不宜挤压的线路。地面抽气泵、气体控制柜、井下分路箱、处水器、采样器的接头等关键部位确保严密不漏风,从地面监控室到井下各测点,必须统一管理,并定期用压气装置检查各管路是否混乱和漏气。监测系统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要办理交接手续,与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维修管理,为其他区域服务的由束管监测部门管理。
(四)检测地点与范围的确定。根据生产区域范围的大小和束管监测系统自身设备的运行特点,规定下列地点必须安装束管监测系统:
1. 自然发火煤层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
2. 发火厚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空区;
3.自然发火隐患较为严重的永久密闭;
4.其它可能出现发火隐患的地点。
(五)束管监控室必须有人值班,每天对安装束管监测系统地点的气体成份化验分析一次,并形成监测日报表,报总工程师签字。监测系统未能覆盖的地点(采空区密闭墙等),采取人工取样色谱分析的检查方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内容为:co、co2、ch4、o2、c2h4等气体,分析结果由总工程师签字后存档备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调度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束管监测系统应具备的技术资料有:
1.束管监测日报表和气体分析月报表;2.设备及仪器仪表台帐;3.束管监控故障登记表;4.检查维修记录;5.束管监控运行日志;6.束管监控系统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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