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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3-03 热度:46

学生管理规定

第1篇 学生离校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孩子从事野浴、野游、野炊溜冰、滑雪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班主任要多留心孩子的思想活动、情绪变化、行为规律、社会交往、穿着打扮、日常花销等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防患于未然。

2.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离校。不得过早到校,放学后也不得随意滞后离校;节假休息日更不得随意到校进班。

3.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行路、骑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小学生放学实行科任教师护送过校门外弯道,一年级实行家长接送制;不准骑(驾)机动车上下学;也不得搭乘“三无”或违章车辆;不并肩行驶,不互相飙车、打闹、追逐;更不能在公路上进行打篮球、踢足球、丢沙包、跳皮筋等危险活动;横穿公路时要“一看、二慢、三通过”,以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4.偏远的学生,往返路上尽量与同学约伴同行,最好由家长按时接送;途中不得在路上玩耍或停留;途中如遇陌生或可疑人员,不能与其搭话,不能受他人的诱惑,以防不测;更不准旷课、逃学,要直接进校园或回家;不经家长允许,不得擅自外出或他家留宿。

5.学生在半路遇有暴雨、大雪、狂风、雷电、沙尘等恶劣天气时,要就近就便安全躲避。不得靠近树木、墙壁、电线、塔杆、牌匾或桥下,尽量避免过河、过桥或走危险小路。

6.学生在家听父母长辈教导,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水,不玩游戏机,不做不安全有危险之事;外出需告知家长。

7.帮助家长做家务劳动时,要时刻注意用火、用电、用气、用水的安全;不要做存在安全隐患的劳动。

8.在校外做好人好事,要量力而行,要以确保自身安全为前提。严禁参加扑救火灾、追抓歹徒、抗洪抢险、下水救人等具有人身生命危险的见义勇为活动。在灾害发生时,现场学生要听从公安、医务等有关人员的指挥,主动远离灾害现场,尽可能避免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9.要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注意讲究卫生。饭前便后洗手;不暴饮暴食;不吃不洁、腐烂、变质的食物或过期、超标、“三无”食品。

第2篇 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维护我院新校区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保证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一律在校内住宿,不准外宿。

二、学生按规定标准向学校缴纳住宿费后,由学生工作处根据系(部)人数作出安排,系(部)对所属班级再作具体安排,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钥匙后,方能到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宿舍;用毕后,要向所在系(部)清点移交,再由系(部)向宿舍管理中心移交。

三、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坚持做好卫生值日工作,注意维护和保持宿舍内外的清洁,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中的卫生规定,人人参与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创建文明宿舍活动,宿舍内务做到清洁、统一。宿舍卫生状况太差的宿舍应按要求整顿,经整顿仍不改进的应通报批评。

四、住房为学院公共财产,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住宿学生不得任意移动和损坏宿舍内及公用部位的一切生活、消防设施,如门窗、电器、水道、台椅、灭火器、消防栓等;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电路,不得在墙壁凿洞;凡损坏公物者需照价赔偿。

五、禁止私自拉接电线,禁止在宿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水器、“热得快”等电器,禁止使用蜡烛、酒精炉、柴火等明火工具。

六、禁止在宿舍内使用除电脑专用音箱外的其他音响设备;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如电扇、电视、电吹风、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七、禁止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禁止在宿舍内外墙壁、课桌乱写乱画,禁止从楼上向下倒水、丢杂物,禁止在走廊倒水、丢杂物。

八、禁止乱丢硬纸杂物入便池、水池。如造成堵塞,由学生自行清理,若需聘请工人清理,则费用由该宿舍学生自付。

九、禁止留宿外人。

十、禁止进入异性宿舍。因公进入宿舍楼的要征得宿舍管理员同意后才能进入。

十一、禁止在宿舍内踢球、打球、酗酒、猜码划拳等,午休、晚休时间禁止在宿舍大声喧哗、下棋、打扑克、打麻将、弹奏乐器、放录音录像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十二、禁止私自在宿舍安装计算机网络;禁止在网络上浏览和传播有害信息(黄色、__、人身攻击等信息)。

十三、禁止吸烟、赌博、吸(贩)毒、购买彩等,违者按校规处罚。

十四、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如汽油、酒精、鞭炮、刀具、铁棒、酒瓶、玻璃片等进入宿舍;不允许佩带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进入宿舍。

十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防止丢失被盗。

十六、发现宿舍门锁、灯管电线、水道等问题,及时书面报告后勤处安排水电工维修;发现宿舍财物被盗,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宿舍管理员或保安人员、辅导员。

十七、亲朋好友来校探访,不得进入宿舍,可在值班室或会客室接待;如学生的直系亲属需要入内,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

十八、住宿学生须听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劝告和管理,宿舍管理员、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对进出宿舍的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携带物品出校门须开具出门证,至少有本宿舍同学或辅导员证明。

十九、同学之间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互相帮助,班级内部或宿舍内部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网。发现有不良行为、危及宿舍安全行为或违纪行为;遇见陌生人或不熟悉的人、可疑的人进入宿舍区应及时向学院保安人员、老师、领导报告。

二十、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或违反纪律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第3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3.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4.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落实安全责任制。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与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要签订学校、顶岗实习学生、企业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6.建立学生保险制度,督促学生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7.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系和企业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8.顶岗实习是教学功能在企业的延伸,要继续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文明生产、自救自护、厂规厂纪、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教育和指导。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企业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的安全操作规程。

9.企业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并明确学生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要与企业要担负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若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劳动法》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与企业协商解决。

10.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或后果:①违反厂规、厂纪、校规、校纪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②实习中不遵守有关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③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④违反厂规、厂纪受到企业的处理、处罚;⑤顶岗实习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顶岗实习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⑥由于工作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⑦失踪。

11.赶赴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系部和职能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地,抢救学生,做好调查取证和协调工作。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的决策和处理工作。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在稳定事态的同时,要及时向上一级上报安全事件,并通知学生家长。与企业协商处理善后事宜。积极与企业、家长协商,依据《劳动法》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解决善后事宜,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2.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方须无条件迅速配合,把保护学生作为第一任务,不容许推诿、拖拉、扯皮,并要求第一时间到位。

二〇〇八年七月

第4篇 大学生宿舍自习室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宿舍自习室管理规定

1、自习室的卫生清扫由保洁员负责清扫和维护。

2、自习室的日常管理由宿舍管理员及门卫共同负责。

3、学生自习室为学生学习场所,非学习目的不得使用。

4、学生在自习室学习不得有占座、喧哗、抽烟、上网、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谈论等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5、自习室内的桌凳与其他设施为学生宿舍的公物,任何人不得损坏,如有损坏按学生宿舍备品管理办法执行。

6、最后离开自习室的学生要关灯,锁好门窗。

第5篇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3)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三)

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水电供应,节约能源,根据粤价[2004]56号文件、粤价[2004]328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水电供应时间:

1、冷水:全天24小时供应。

2、热水:每天17:00―23:00供应。

3、电:夏秋季(5月15日―10月15日)全天24小时供电。春冬季每天(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除外)6:00―23:30供电,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6:00―24:00供电。

二、水电免费使用定额:

1、每学期每人给予5个月的免费使用水电定额。

2、冷水:每人每月2.7吨。

3、热水:每人每月1.8吨。

4、电:专科生每人每月8度、本科生每人每月10度。

三、水电抄表、超额水电费的结算

1、抄表时间:每年6月和12月末。

2、超额水电费收取时间:每学期期末(1月和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一次结算、收取本学期各寝室总超额水电费用。

3、超额水电费用由寝室成员平均(或协商)分担。

4、寒、暑假期间的水、电费由留宿学生负担。

5、逾期不交者收取滞纳金,电费每日加收超额电费的千分之三,水费每日加收超额水费的千分之五。

四、超额水电的单价标准

1、冷水、电的单价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的价格计费。

2、热水按供应成本计费。

五、实际用水用电量低于定额用量的不结存、不补贴。

六、本规定实时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6篇 中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中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1、按规定的作息时间进出学生公寓。

2、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3、上课(含早晚自习)前10分钟离开寝室,不许无故滞留寝室。

4、上课(含早晚自习)期间不得进入学生公寓。如有特殊原因需进入宿舍,须出示班主任的批条 或校领导的批条 ,方可登记进入。

5、清理好宿舍内的卫生,把垃圾扔到垃圾点,不乱扔垃圾,乱丢乱扔物品。自觉维护好清洁卫生,整理好内务。

6、爱护公物,保持好门窗、墙体及其它设施。不将任何物品丢入厕所和水房的下水道,保护好厕所和水房下水道的畅通。严禁在宿舍内私搭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泼水、扔物品。严禁翻越栏杆、门窗、阳台,违者后果自负。

7、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得使用蜡烛、点燃明火,不准讲话、打闹、流窜寝室。不得留宿非本室人员或校外人员。

8、在寝室内不得存放钱财或贵重物品。

9、严禁在寝室内就餐赌博、酗酒、吸烟,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0、任何人从寝室内搬行李等物品出学生公寓楼,必须持有主任的批条 方可搬出。

所有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学生在公寓楼内的任何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第7篇 某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同学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生火烧菜做饭。

二.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

三.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烙铁、电熨斗、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违者没收电器。

四.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汽油、煤油、白酒、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严禁在宿舍内燃烧废纸杂物或者信件等物品。

六.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点蚊香。

七.严禁向窗外扔燃烧物。

八.严禁非火警动用消防设备和器材或者损坏消防设施。

九.严禁宿舍内无人情况下充电、不关灯。

以上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系部或学院有关用火部门同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8篇 北城小学关于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的规定

城北小学关于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的规定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重要场所,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学生的生命安全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为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班主任是学生在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定期家访,对于班内特殊学生(贫困生、学困生、不良学生)多加关注。班主任要对本班学生情况了如指掌,要建立本班学生档案,在班主任手册中要有明确的学生情况一览表(含姓名、性别、住址、家庭情况、联系方式等),同时教导处要对各班学生情况进行备份。

2、学生请假必须严格落实请假制度。学生请假半天须经班主任同意并联系家长讲明情况(疾病等特殊情况可应急处理,但应通知家长);请假半天以上须由学生家长到学校签字、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批。假期结束须由请假人到班主任处销假。

3、各班级要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班级学生考勤员,负责当日学生考勤。对于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又未到的学生,考勤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联系家长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若当日班主任不在校,可直接汇报教务处或当日值周领导、教师。

4、任课教师是当节课堂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注意上课期间的安全隐患,自觉维护好班级秩序,严格遵守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不体罚不变相体罚学生。严格落实上课点名制,认真记录好《班级日志》及时签名,对于当节未到学生要询问考勤员是否请假,对未请假而不上课的学生,及时通知其班主任或当日值周领导,相关人员要及时处理。

5、上课期间学校大小门要落锁。门卫人员要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对于外出学生必须检查其请假条,并留存假条,做好材料存档。

6、宿舍管员要加强学生住宿的管理,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学生住宿情况,学生午休和

第9篇 北城小学关于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管理规定

城北小学关于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管理规定

我校始终将对学生的安全保护和安全教育作为学校的头等大事来抓,我们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为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现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zz中心小学关于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内容如下:

一、要利用集体晨会(国旗下讲话)、班级晨会等渠道加强对学生的上下楼梯的安全教育常识宣传和安全行为教育,如:靠右慢行、相互谦让、文明有序,不拥挤、不碰撞、不吵闹、不搞恶作剧,并进行各种应急自护能力训练。

二、各班学生要按指定的楼梯上下楼,禁止学生在楼道内打闹、追赶。因参加各种_或集体活动,学生集体上下楼梯的整个过程当中,学校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负责学生上下楼梯的组织管理和安全教育,各班班主任或相关教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学生上下楼梯秩序井然,文明规范。

三、上课前和下课时,任课老师必须在楼梯口、教室门口进行管理,并在学生排好队后将学生带下楼梯。如在下楼梯的过程中突然发生特殊情况,首先要让所有学生原地不动,然后有序分散下楼。禁止学生大声喧哗或做出其他危险的事情。

四、值周领导和值周老师负责检查楼梯、楼梯扶手的安全状况,一旦发现有楼梯扶手有问题等各种楼梯区域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修,学校立即维修到位。

五、在学生课间活动时有可能发生学生上下楼梯拥挤现象的时间段,当天的值周人员要加强巡视和引导,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六、对上述规定,要求师生们严格执行到位,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10篇 某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总则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的中心任务,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保障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__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宿舍)内所有在校学生。为体现高职学校良好的育人氛围,为了能够为住宿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要求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条 在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应齐抓共管、定期研究,解决宿舍管理中的问题。学生工作处下设宿舍管理中心(简称宿管中心),全面负责学生公寓(宿舍)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宿舍卫生、纪律、文化建设、文明宿舍评比、宿舍调整安排、住宿资源的调配等)。同时,宿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 宿管中心在各楼幢设立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并聘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宿舍楼楼长、层长。宿管中心将围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文明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11篇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__]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 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 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

(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5)有具体活动项目;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7)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8)有指导教师。

第十条 申请筹备成立高校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团委提交下列文件:

(1)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学生社团的章程;

(3)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络地址;

(4)筹备负责人基本情况;

(5)业务指导教师名单及基本情况;

(6)业务指导单位的资格审查文件;

(7)成员范围及数额;

(8)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活动场所;

(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学生社团类别;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业程序及权限;

(6)经费来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团委收到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传成立。公布前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以会费、组织筹备成立以外的活动。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不予批准社团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2)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3)对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院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文化活动进行审查批准;

(4)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社团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者,团委将协同学工处强行停止其活动,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学校团委申请注册,每学期开学两个星期内持相关资料向院团委申请注册。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团委批准。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报团委批准。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团委批准。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团委审查通过。团委有权对违反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罢免社团负责人;

(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4)修改社团章程;

(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 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团委批准或备案。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会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团委审查后产生。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3)经补考仍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4)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情况。

第五章 学生社团经费

第二十六条 各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以自筹为主的原则。各社团可通过收缴会费、勤工俭学、社会筹资等渠道自筹经费。社团举办活动可向团委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尽预算报告,学生社团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经费。

第二十七条 各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一定会费,学生社团联合会可视本校情况制定相应的社团会费标准。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定期公布,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团委将不定期对各社团的会费使用和财产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提请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团委报告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六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学生所参加的社团数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一个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条 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二条 学生和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 社团会员有按社团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登记团委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日内报团委核准。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当向学校团委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5)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查。清查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查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查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团委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处置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 院团委每年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一批“优秀社团”及“优秀社团干部”,成绩特别突出者,推荐到湖北省参加“湖北省高校标兵社团”和“湖北高校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

第四十二条 凡是在学院注册的合法社团的干部均有评选资格,优秀社团干部的名额为10名。

第四十三条 优秀社团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2)社团进步显著,工作成绩突出;

(3)在其领导下,社团精神面貌好,社团规模不断扩大;

(4)与院团委联系紧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时上交审批。

第四十四条 团委定期对全校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社团和负责人给予奖惩。评估细则及标准:

(1)社团基本建设情况(30分)

a.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用良好;

b.社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c.社团负责人品学兼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d.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

e.社团工作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2)社团活动情况(50分)

a.社团内容丰富健康,形式活泼多样;

b.活动次数、参加人数、活动规模;

c.活动在学院中的知名度、影响力及社会反响;

d.活动是否对学生素质的提高有较大帮助;

e.活动形式、内容等是否有创新。

(3)社团获得的荣誉(10分)

a .社团获得的各级荣誉;

b.社团活动情况在新闻媒体报道的情况。

(4)社团工作展望(10分)

对日后社团发展方向、活动计划等方面内容。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团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责令解散。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3)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和接受各团委的规定和指导;

(4)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

(5)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按规定定期注册的;

(6)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7)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8)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9)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10)背弃社团宗旨,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活动范围不符活动,造成一定影响、情节恶劣的;

(11)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注册的学生社团名单每学期公布一次;

(12)社团连续两学期末进行活动的。

第九章 学生社团交际活动

第四十六条 社团开展全省范围的校际活动实行委托制。

第四十七条 每年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从命名的“湖北高校标兵社团”中委托部分社团负责组织下一年度全省相关类社团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__年10月1日起实行。

第12篇 北坡食堂学生用餐管理规定

某高级中学食堂学生用餐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食堂就餐秩序,形成遵守纪律、文明就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树立示范高中形象,特对学生用餐作如下要求:

一、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餐。

二、未经允许不能进入厨房工作间。

三、遵守秩序,文明礼貌,自觉排队买饭菜,不拥挤,不起哄,不敲盆喧哗。

四、保持食堂内外清洁卫生,不许随地吐痰,倒废水、乱倒乱丢剩饭剩菜。

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六、爱护食堂的各种设施和设备,不得人为地损毁(包括饭盆及其它餐具)。

七、尊重食堂工作人员,不得有任何侮辱的言行。

八、为了便食堂管理学生,用餐时须在食堂膳厅用餐,不许任何人拿餐具及饭菜到食堂以外的其他地方用餐,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指定的剩饭桶(缸)里,且用餐后自己要自觉地把餐具洗干净后分类放到指定的地点。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均给予严肃的处分。

学校食堂办公室

第13篇 某政法学院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规定

政法学院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规定

为方便学生办理住、退宿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宿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住宿须先到学生公寓管理部领取住宿申请表,填写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公寓管理部主管在有学院证明的申请表上填写公寓号、宿舍号和床位号,并签字确定。

3、学生将申请表交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综合部,经主任签字同意后,加盖中心公章。由综合部登记并将申请表存档。

4、学生持中心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集团财务部缴纳住宿费和公寓用品费。凭缴费收据从综合部领取住宿卡片。

5、学生持住宿卡片和缴费收据到所在公寓管理员办公室办理住宿。

二、学生退宿管理规定

1、由于退宿手续涉及部门较多,办理退宿手续集中在每年的7月1日至7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2、退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公寓值班室领取退宿申请表,按照所列项目分别填写退宿原因、家长意见、学院意见。

3、公寓服务员在查验所住宿舍设施和物品情况后,由服务员、管理员签字,并上报公寓管理部主管,由主管开具退宿证明。

4、学生持退宿证明到中心综合部办理注销住宿登记手续。

5、未按规定程序注销住宿登记的同学,将仍被视为住宿,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1日至9月15日到集团财务部缴纳住宿费,否则中心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收。

第14篇 z中学计算机教室学生上机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机房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根据我校实际,在__县计算机教室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作如下规定:

1、计算机教室为教学服务,教学优先。

2、机房主机平台(教师机、服务器)仅限管理员和计算机教师使用,禁止学生使用。

3、学生上机必须做好相关登记。比如某天某班某任课教师,上机人数等等。

4、学生上机实行编号管理。学生上机按编号入座,使用电脑前,检查电脑有无问题(如是否缺少设备),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不报告则视该电脑一切正常。若下一位使用者使用前发现计算机有任何问题,则追究上一位使用者的责任。由于非正常操作和恶意损坏产生损失的,产生的损失照实价赔偿。

5、进入机房的学生必须服从机房管理人员和计算机老师的管理,进入机房要轻声慢步,按要求就座,不得随意变换座位,严禁喧哗、打闹等。

6、严禁将与教学无关的杂物,如瓜子、口香糖、饮料、矿泉水等带入机房,切忌让液体、细小物件落入键盘和机器缝隙内。若私自带上述物品到机房,产生损失的按照实价赔偿。

7、进入机房的学生在机房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电脑桌上乱写乱画,不得乱扔废纸等杂物。

8、严禁在没有管理员或计算机教师的情况下,让学生自行进入计算机教室。在使用过程中,若计算机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管理员或老师,不得擅自处理。

9、爱护设备,不得自行拔插设备、拆装计算机硬件设备、安装软件、改变设备配置,不得私设密码,操作严格按规范进行。严禁随意搬动机器、打开机盖以及接插各种电缆。

10、为了防止病毒传播,任何学生不得私自携带任何光盘、u盘、手机卡、mp3、 mp4等设备进入机房,如发现当场没收。若教学上确实需要使用上述设备的,应事先与管理人员或计算机教师联系,允许后方可使用。

11、如发现不按老师要求内容操作或私自玩游戏软件者,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如发现私自向机内拷软件或删除机内程序文件,并造成微机无法使用者,除给予处分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2、学生上机操作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上课过程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机房,需经老师同意方可。下课时,必须按正确顺序关机,并将凳子按要求放到电脑桌下,经老师允许后有序离开机房。

13、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外来参观人员尽量不进计算机教室。做好计算机教室的卫生工作,保持计算机教室整洁。

1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__县__中学校

__年0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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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1、学生住宿时须持交费票据到宿管办公室办理填写登记手续。

2、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学生住宿的分配和调整,学生按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房间。

3、公寓楼早6:00开门,晚11:00关门,住宿生要严格遵守学院作息时间。不准私自在外住宿,严禁私自留他人住宿。

4、注意个人用品的安全,贵重物品及现金应妥善保管,最后出门者要锁好门。

5、住宿生携带行李物品出楼时,须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宿舍管理员同意方可。

6、爱护公物,寝室内设备如有损坏,由寝室长到宿管办公室填写维修申请表,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要按价或者加倍赔偿,。责任不清的由全室分担。

7、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电源和阀门,注意用电安全,热水器应断电使用。严禁私接电源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8、寝室卫生、纪律和安全由寝室长负责督促检查,建立值日生制度,值日生名单上墙(门)坚持每天清扫,把垃圾倒到垃圾桶内,不准往楼道或窗外扔垃圾或倒水。寝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9、寝室内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四壁无尘、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和果皮核,更不准往下水道乱倒垃圾。

10、人人注意防火防盗,禁止点明火和烧杂物,不准存放易燃物和有污染物品。

11、严格禁止在宿舍做饭、吸烟、饮酒、打架和打麻将,坚决杜绝饲养宠物等。

12、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按公寓和学院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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