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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洁员管理规定4篇

发布时间:2023-03-04 热度:18

物业保洁员管理规定

第1篇 _d物业保洁员工作管理规定

物业保洁员工作管理规定

1、统一要求,分片管理,责任到人。

物业服务中心保洁员日常具体工作由保洁主管负责,保洁主管全面负责项目公共设施及区域的清洁卫生的管理控制。根据项目区域合理安排,制定《清洁区域分工一览表》,明确责任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对保洁员实施绩效考核 ,奖优罚劣。保洁主管需对辖区清洁卫生对照《保洁员作业标准》检查每天不少于两次,物业管理员每周不少于两次,物业服务中心主任每周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填写《保洁员工作检查表》。

2、对公共区域的清洁

2.1备用工具、材料如:吸尘机、尘推、扫把、抹布、水桶、垃圾铲、鸡毛掸、清洁剂等。

2.2工作程序:

到达岗位后先用扫把清扫清理大堂地面,清理烟盅杂物。将干净的尘推或拖把平放在地面上,直线来回推尘,除去地面尘土。擦拭云石台面、玻璃门窗、各类标牌、开关、休息椅子、花盆、花架、防火门、消防栓柜,保持以上各处干净无积尘。留意空调风口、天花板、灯罩、射灯、边角位是否有蜘蛛网和积尘,及时用鸡毛掸扫除,每月擦拭天花、灯罩、空调风口一次。每3小时内对大堂进行2-3次保洁,用尘推或拖把进行去尘,及时清理烟箱内烟头、纸巾等杂物,视污渍情况及时进行擦拭、清洗。

2.3卫生标准:

地面无烟头、纸屑、杂物、污渍,地面、墙面干净有光泽。公共设施表面无明显灰尘,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渍。立面没有'牛皮癣'及乱涂乱画字迹。

3、住宅区卫生管理规定

为保持住宅区干净、整洁、使业主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物业服务中心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和《武汉市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司标准进行清洁卫生服务。

3.1 本辖区的垃圾清运及消杀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积极配合环卫、环保、卫生防疫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大家树立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的良好风气。

3.2 为了加强卫生管理,全项目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中心制定清洁卫生责任条例。

3.2.1 保洁员作时间:

7:00-11:00、14:00-18:00由每个保洁员清扫划分的责任区域。

3.2.2 每天清扫住宅区道路、绿化带二次,并随时保持住宅区各公共场所没有纸屑、烟头、痰迹、污迹等。

3.2.3 每天16:00-17:00清运垃圾一次。

3.2.4 每天清扫一次楼梯间。

3.2.5 每周清洗二次建筑小品、信箱、消防栓、防盗门、并保持干净。

3.2.6 每周检查楼道灯、住宅区道路灯、开关、消防栓、防盗门、玻璃门、玻璃窗、内墙等完好情况。

3.2.7 根据不同季节,经常用药物喷杀蚁、蝇、虫、鼠,主要在垃圾池、明暗沟、渠污水井等周围。

3.2.8 每年疏通下水道、化粪池二次。

3.3保洁员是保持本区清洁卫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凡是物业服务中心员工均有维护本区卫生的义务,对不卫生现象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的将被视为失职,物业服务中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甚至辞退。

3.4本区业主、居民和进入本区的访客等均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严禁下列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

3.4.1随地吐痰,随地丢果皮、烟头、废物、杂物,随地倾倒垃圾(业主的生活垃圾须装入袋中放在指定地点)。

3.4.2随地大小便。

3.4.3饲养小鸟和家禽。

3.4.4乱竖广告牌,乱贴(写)标语、广告、启事。

3.4.5乱堆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

3.4.6搭建各类违章建筑。

3.4.7在公共场地、花木间拉绳晾晒衣物。

3.4.8攀登、涂污园林雕塑小品。

3.4.9从楼上往下抛洒杂物、泼水。

3.4.10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等处堆放杂物。

3.5项目内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廓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经营店主须做好 '门前三包'的卫生工作。

4. 物业服务中心接待来访投诉定期回访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物业服务中心与广大业主的联系,及时为业主排忧解难,把管理工作置身于业主监督中,从而集思广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将建立接待来访投诉定期回访制度。

第2篇 物业保洁员奖惩管理规定

物业保洁员奖惩管理规定

(三)为了提高保洁人员的服务质量,加强员工的考核管理,确保奖惩分明,特对保洁人员的奖惩作以下规定:

1、保洁员薪金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

其中基本工资全额内保600元、外保700元;

全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违章纪录,并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发放全额工资;2、绩效奖金(奖金为20-80元),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及标准考核。

部门负责人实行每日检查,每周抽查。

一次未能按照操作标准达标者,将给与当事人口头警告;

三次仍未能达标者,将处以罚款5-20元不等;

全月累计未达标次数五次以上者,将予以辞退。

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物业办公室。

第3篇 物业保洁员奖惩管理规定(3)

物业保洁员奖惩管理规定(三)

为了提高保洁人员的服务质量,加强员工的考核管理,确保奖惩分明,特对保洁人员的奖惩作以下规定:

1、保洁员薪金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其中基本工资全额内保600元、外保700元;全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违章纪录,并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发放全额工资;

2、绩效奖金(奖金为20-80元),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及标准考核。部门负责人实行每日检查,每周抽查。一次未能按照操作标准达标者,将给与当事人口头警告;三次仍未能达标者,将处以罚款5-20元不等;全月累计未达标次数五次以上者,将予以辞退。

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物业办公室。

第4篇 物业保洁员培训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保洁员培训管理规定

1. 目的:通过培训,使员工了解、熟悉本职岗位职责,掌握各技术操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适用范围:各服务中心新入职及在职保洁员培训。

3. 职责

3.1保洁领班负责保洁实际操作的培训。

3.2环境主管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保洁培训工作。

4. 内容:

4.1上岗培训:

4.1.1公司简介、职业道德,服务意识。

4.1.2岗位职责,工作纪律,操作规程,标准。

4.2岗位培训:

4.2.1程序文件中之职责、纪律、工作程序、标准。

4.2.2多项清洁操作规程、实际操作。

4.2.3多类清洁剂、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

4.2.4其它。

4.3培训安排与考核:

4.3.1新员工上岗培训由领班指导其利用3天时间自学,然后进行口答与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3.2培训时间由每个部门自行拟定,由环境主管组织进行集中岗位培训、采取讲解与实操相结合,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一星期作班后加班培训,延长后经考核仍不合格者,作辞退处理。

5. 记录:《每月培训计划表》由服务中心保存1年。

6. 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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