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学生住宿的分配和调整,学生按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二、学生持交费票据到宿管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
三、公寓楼早6 :00 开门,晚11 :00 关门,住宿生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私自在外住宿,严禁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住宿学生携带行李物品出楼时,须登记有效证件,经宿舍管理员同意方可。
五、爱护公物,寝室内设备如有损坏,由寝室长到宿管办公室填写维修申请表,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六、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电源和阀门。严禁私接电源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做饭。
七、寝室长负责督促检查寝室的卫生、纪律和安全,建立值日生制度。坚持每天清扫,垃圾装袋放至指定位置。禁止往楼道或窗外扔垃圾或倒水。
八、防火防盗,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污染物品。
九、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饮酒、打架和打麻将,杜绝饲养宠物等。
十、严格执行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其他管理制度。
第2篇 大学生公寓晚归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晚归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根据《__建筑大学学生手册》、《__建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晚归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广大同学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学生公寓的管理规定,按时进入宿舍就寝。学生公寓周日至周四22:00关闭大门,周五周六23:30关闭大门
二、学生在上述规定的公寓关闭大门时间至24:00进入宿舍的为晚归;凌晨12:00至6:00进入宿舍的为夜不归宿。晚归和夜不归宿按《__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学生公寓违纪处罚条例细则》处理。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情况每周通报一次。
三、晚归、夜不归宿学生进入学生宿舍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若未带有效证件,需同班同学持有效证件到公寓值班室确认晚归学生身份之后方可进入。登记时虚报姓名、学院(部)、学号等信息弄虚作假的,查实后严肃处理。
四、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晚归(包括周五、周六请假回家或外出不返校住宿),必须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签字批准送至公寓中心办公室,否则视为夜不归宿。若因学校、学院以及分院(部)等组织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分院(部)辅导员(班主任、导师)批准,并提前出具对住宿晚归的学生书面假条。在校内外从勤工俭学类工作不能按时进入宿舍就寝,不可作为晚归理由。
五、凡擅自爬门、爬窗损坏的公共设施一律由学生赔偿。且因爬门、爬窗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对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楼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楼提供方便的行为将从重从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翻爬门窗以及辱骂、恐吓管理人员的同学,学生工作处将严格按《__建筑大学学生手册》、《__建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手册》有关规定通报到各学院(部)并将加重处分
六、住楼辅导员及管理人员查宿时间为:21:50―22:20,同学们应积极配合查宿工作;如查宿有疏漏的请相关同学于当日到值班室核实。凡拒绝查宿的、恶意阻饶查宿的,管理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留宿异性者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对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行为的学生名单将在《公寓简讯》予以公布。造成不良影响者,按《__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规、校纪、校规加重处理。
第3篇 大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4)
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四)
(一)新生入校时凭住宿收据到指定的寝室入住,入住学生必须按统一分配的楼层、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寝室和床位。
(二)宿舍内不得擅留非本室人员住宿,不得擅自调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
(三)学生宿舍每间宿舍设宿舍长1名,负责管理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务,并安排值日生轮流值日与检查宿舍内部卫生。
(四)学生宿舍要保持整齐、清洁。宿舍卫生由学生轮流值日打扫,垃圾送至楼外垃圾车内,不得将垃圾放在公共走廊内。
(五)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水关,杜绝“长明灯”、“ 长流水”现象的发生。
(六)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早6:00―晚22:30),不得晚归。
(七)学生宿舍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者,一律到中心办公室办理临时住宿手续。未经许可男女不得相互串宿舍。
(八)来访客人、亲友须在值班室登记,到接待室会客,不准进入宿舍会客。
(九)贵重物品、钱物、钥匙要妥善保管,不急用现金及时存入银行。离开宿舍随手锁门,进门后要将门锁挂在门内把手处。
(十)学生宿舍如发生火灾、盗窃、打架斗殴或其它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公寓管理员、值班员或保卫处,拨打校园“8__110”、“119”求救电话。
(十一)学生患传染病时,要遵守医生诊断,按指定地点住宿或回家休养。
(十二)讲究公共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受卫生管理人员检查监督,不许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不许随意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广告、海报、涂画刻写;床铺不许悬挂布帘;禁止在宿舍内豢养小动物。
(十三)宿舍内不许吸烟、喝酒、打麻将、打扑克,严禁赌博;不许高声放音响、喊叫,保持宿舍安静,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使用电脑需事先申请,禁止跨宿舍联网、联机;使用电脑需遵守作息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十四)公寓内不准踢足球、打排球、篮球,违者没收;不得燃放烟花、鞭炮,吹喇叭和打击鼓等娱乐活动,不准搞经商和传销活动。
(十五)住宿学生一律在餐厅就餐,不准将饭菜带入公寓,学生自行车要按照指定地点摆放,禁止乱停乱放或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公寓楼内。
(十六)宿舍内不允许私接电线和使用电暖气、电褥子、电热杯、热得快、电水壶、电炉子、电饭锅等一切违章电器及各类酒精炉,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未经中心允许不得在宿舍内安装使用电热水器、洗衣机等,违者将给予没收违章用品及通报批评等处罚;不许点蜡烛、燃烧纸张;不得乱扯乱拉电线,离开宿舍时请将电脑、录音机、充电器拔离电源插座。
(十七)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搬挪、拆卸室内家具或其他设施,如有损坏、丢失,需照价赔偿。恶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十八)宿舍内卫生工具应妥善使用、保管,损坏或丢失需赔偿。
(十九)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宿舍内配备的家具、窗帘架、椅子,不得随意搬动拿走,灯具、电扇、水龙头、面盆、便盆、供水等设施用具要爱惜和正确使用。严禁私自拆卸和故意损坏。凡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人为破坏者加倍罚款。
(二十)宿舍内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报修。门窗玻璃如有损坏,需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更换。
(二十一)因人为原因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公寓中心维修组确实不能维修的。可联系社会专业维修人员,费用由学生自理。
(二十一)学生在公寓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安排,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或询问情况,学生必须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妨碍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十二)暑、寒假期间应按公寓中心通知的时间准时离校、返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逗留、住宿。暑、寒假期间在校住宿一律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十三)学生公寓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活动,在规定的地方张挂字画。不准在宿舍内阅读、传播不健康书刊读物、音像制品等。积极开展、争创“卫生先进宿舍”、“文明宿舍”活动。
(二十四)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外来人员不得进入。
第4篇 大学生公寓活动室使用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活动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活动室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利用房产资源,更好地位学生的健康成才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公寓活动室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二、经院(部)团总支申请,在学生处组织协调下分配给有关院(部)使用;使用部门要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并报公寓中心备案。
三、使用部门在使用期间,应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
四、长期在活动室工作的非本楼人员,应到公寓中心办理出入证明。
五、使用部门不得将活动室外借或租赁他人使用,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否则,公寓服务中心有权收回。
六、使用部门不得改动室内配置,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建,未经同意不得在门窗玻璃上张贴字画及其它张贴物;更换门锁要经本楼负责人同意。
七、室内设施损坏要及时通报本楼负责人,属正常损坏的免费予以修理,认为破坏的按成本收取费用。
八、使用部门在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活动。
九、特殊情况下,公寓中心在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后,可暂时使用其活动室。
十、根据工作需要,公寓中心可对各部门活动室位置进行调整。
十一、各使用部门在调整活动室或归还活动室时,要对室内环境进行清理,对损坏设施进行修复。
第5篇 _大学生公寓设施使用及维修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设施使用及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公寓设施使用及维修管理,树立爱护公物设施的良好风尚,创造安静、舒适、美观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对学生宿舍的公物设施使用,维修管理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爱护使用公物设施的考评工作。学生公寓内配备的床、桌、凳(椅)、门窗、灯具、更衣柜、电话机以及卫生用具等,每个同学都有爱惜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对故意损坏公物设施者,本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其所在宿舍不能评为“文明宿舍”,其所在班级不能评为“学生宿舍管理先进班级”。
2、加强对学生公寓公物设施的使用管理,所有大学生公寓工作人员都应教导学生开关门窗要轻推轻拉,离开房间时要关窗、锁门、要正确使用各种设施若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3、坚持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损坏公物必须照价赔偿。要在报修同时及时交款,维修人员凭交款凭证维修,不得拖延。若学生毕业时仍交不清公物赔偿金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给予2倍的罚款外,要通知所在院(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损坏公物赔偿标准,按维修单位收取的维修费执行。
4、加强维修工作,保证随坏随修,不影响使用的原则。宿舍管理员要在学生报修的当日联系维修,落实维修。因故两天不能维修,要向学生做出解释。
5、加强公共场所的设施管理,严格执行维修费用定额包干管理。各楼管人员要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联系维修,龙其是水、电消防器材等设施。对楼内的公共设施要由该楼管人员负责管理,因责任造成损失,要按规定进行赔偿,对不负责的楼管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直至辞退。
6、对大学生公寓的公用物资要建账立卡,并注册登记,落实责任,每学期检查一闪,发现丢失和损坏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6篇 _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1】
一、 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审查批准后,由保卫部门登记(或总务部门)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 外单位住我厂宿舍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厂宿舍住宿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宿舍所管单位保卫科查验登记,后由该单位保卫科办理住宿人员进出厂出入凭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厂住宿。
三、 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四、 住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
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五、 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由室长安排每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六、 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
室内电灯定为一室一灯、一插座,灯泡在100瓦以内(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七、 厂内单身宿舍,凡室外安装计费电表的,除不准使用电炉外,可暂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电器。
八、 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具外,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九、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十、 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十一、 宿舍内安有保险并封条,凡私自拆封条、拆换保险或因用电过大引起保险丝烧断者,视为偷电论处,发现一次罚款寝室20-50元。
十二、 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厂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十三、 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利,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 住宿舍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逐换须经厂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与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安全秩序,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多校区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的重要课堂,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加强宿舍文明建设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宿舍环境,培养学生的文明行为习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本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
学生一律不准擅自在外住宿,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学生未经批准在外租房住宿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担。
学生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征得楼栋管理员许可,并进行住宿登记后方可留宿。
三、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宿舍内禁止学生在上课期间睡懒觉、酗酒、起哄、乱扔或燃烧物品,禁止在寝室内使用蜡烛。
四、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午休时间及晚上九点以后,女生不得进入或滞留男生寝室;逾熄灯时间叫门进楼者,视晚归处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五、学生要爱护公物,室内一切设备和家具不得损坏丢失,毕业离校时应如数归还。
人为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各寝室要节约用电用水,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使用,超出定额应支付超量费用。
寝室内严禁私拉电线及使用电炉、电热杯、大功率音响、电熨斗、电暖器、热得快等各种电器,违者除没收外,还要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于因违章用电而造成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寝室内不要放置超过100元以上的现金,学生离开寝室应及时锁门。
对于学生上课期间发生被盗事件,造成财务损失的,经公安保卫部门查实属于外来人员入室盗窃,应追究值班员的经济责任。
七、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楼原则上实行“封楼”管理,如确因学习和路途遥远等因素而需留校的,学校实行集中统一安排住宿,留校住宿学生需按规定办理有关住宿手续,交纳必要的水电财产押金。
八、节假日学生外出,在向所在学院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逾期不返校者视为在外住宿处理。
九、各寝室要认真搞好室内卫生,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规定的垃圾清出寝室时间,确保公共场所的清洁工。
按照整洁、美观、格调高雅、方便生活的原则布置寝室,严禁在墙壁、家具上乱涂、乱贴、乱画,争创文明寝室。
不准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废旧电池,不乱倒茶水和污水。
严禁盒饭进入寝室,注意保持卫生间的卫生,尊重清洁工的劳动。
十、学生科根据文明寝室评比办法,在一学年评出文明寝室(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寝室)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
十一、对评比选出的文明寝室,学校(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挂“文明寝室”牌,文明寝室是考核班级工作、团支工作、党小组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学校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条件。
对于不是文明寝室的成员,评选时一般不予考虑。
文明寝室多的班级,评选优秀班集体时优先考虑。
十二、本条例由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7篇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1、学生住宿时须持交费票据到宿管办公室办理填写登记手续。
2、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学生住宿的分配和调整,学生按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房间。
3、公寓楼早6:00开门,晚11:00关门,住宿生要严格遵守学院作息时间。不准私自在外住宿,严禁私自留他人住宿。
4、注意个人用品的安全,贵重物品及现金应妥善保管,最后出门者要锁好门。
5、住宿生携带行李物品出楼时,须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宿舍管理员同意方可。
6、爱护公物,寝室内设备如有损坏,由寝室长到宿管办公室填写维修申请表,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要按价或者加倍赔偿,。责任不清的由全室分担。
7、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电源和阀门,注意用电安全,热水器应断电使用。严禁私接电源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8、寝室卫生、纪律和安全由寝室长负责督促检查,建立值日生制度,值日生名单上墙(门)坚持每天清扫,把垃圾倒到垃圾桶内,不准往楼道或窗外扔垃圾或倒水。寝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9、寝室内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四壁无尘、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和果皮核,更不准往下水道乱倒垃圾。
10、人人注意防火防盗,禁止点明火和烧杂物,不准存放易燃物和有污染物品。
11、严格禁止在宿舍做饭、吸烟、饮酒、打架和打麻将,坚决杜绝饲养宠物等。
12、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按公寓和学院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和处分。
第8篇 大学生宿舍自习室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宿舍自习室管理规定
1、自习室的卫生清扫由保洁员负责清扫和维护。
2、自习室的日常管理由宿舍管理员及门卫共同负责。
3、学生自习室为学生学习场所,非学习目的不得使用。
4、学生在自习室学习不得有占座、喧哗、抽烟、上网、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谈论等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5、自习室内的桌凳与其他设施为学生宿舍的公物,任何人不得损坏,如有损坏按学生宿舍备品管理办法执行。
6、最后离开自习室的学生要关灯,锁好门窗。
第9篇 某某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某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是所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应摆在全体员工心中的首要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学生管理的规章,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学生公寓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础上,教育和加强全体师生员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严格遵照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无盲点,力争把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一要加强教育,二要管理到位,三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 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
2. 对全体员工、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3. 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防火训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突发火灾的处理方法;
4. 在公寓内组织学生义务消防队,进行防火、灭火、逃生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5. 教育全体员工和广大学生做到人人对安全负责,人人做有心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情况,及时消灭隐患;
6. 保卫人员督促宿管员每月要对楼内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所有消防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7. 宿管员要利用卫生检查和查寝的时机,必要时可通过突击检查的方式,对每个房间的用电状态进行监测。发现公寓内有大功率电器,要没收到值班室代为保管,到学生放假离校时归还学生本人;
8. 学生在寝室内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寝室内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明火物品,禁止在寝室内进行焚烧书籍及其它物品。
三、学生公寓防盗安全管理办法
1.建立治安通报制度。把社会治安的最新情况及时通报给学生,教育学生,指导学生加强防范意识;
2.在新生入学时要提醒学生,不要随身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也不要放在寝室内保管。督促学生把现金存入银行,身上只保留少量现金,小件贵重物品可委托宿管员暂时保存,手机要随身携带;
3.宿舍内无人时,一定要上锁,要关好阳台的门窗;
4.保存在宿舍内的衣物等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晒凉衣物要及时收回;
5.未经宿管批准不得把其它非住宿人员带入寝室内。亲属来访,要在值班室登记;
6.在公寓村特别是宿舍楼内,发现陌生人,要盘查,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7.发现物品被盗时,要保留现场,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要积极配合学校调查,不能自认倒霉,姑息养奸;
8.发现自己的物品丢失后,应报告值班人员,调查了解,不应自己个人单独调查,以免造成同学间不必要的误会和冲突;
9.保卫人员要对宿舍楼和学生寝室的门、窗、防盗设施应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所有设施防盗功能的发挥;
10.门卫保卫人员应严格控制非住宿人员的来访,对访问者要履行验证和登记手续;
11.值班保卫人员要在公寓村内经常定时不定时地巡逻。
1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