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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管理规定3篇

发布时间:2023-03-05 热度:48

高压线管理规定

第1篇 关于高压线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我集团内高压线下的作业安全,有效保障国家电网的安全运行,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厂区内的500kv忻石ii线、忻石iii线及35kv高压线下作业。

二、职责

(一)集团安环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的高压线路巡视检查及高压线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并对违章的单位进行考核。

(二)高压线所经过的相关单位负责本对单位范围内的高压线路进行巡视检查,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完善及维护。

(三)高压线下作业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高压线设施的保护,施工人员的自身安全及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三、高压线下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河北省实施(电力实施保护条例)》等电力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不变更集团内线路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在架空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建物、不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三)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单位安全科及集团安环生产部备案,并要依法向当地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改委或工信局)办理审批手续,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批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四)经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时,要采取以下保护电力设施及人身安全的措施:

1、在架空线路保护区(边线外20m内为线路保护区)区界设立固定的、明显的区界标志、危险告知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不得跨越区界进入线路保护区内施工。

2、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及附近进行施工作业,设置现场安全监护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线路保护区内及附近使用起吊、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车辆进行施工作业,提前3天通知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及电力设施产权单位进行现场监护,确保电力设施不受损害,保证不发违章作业。

3、在高度超过4米的大型机械、车辆进出线路保护区的部位设置限高标志或防护栏,确保不发生高压线路对车辆放电致人伤亡和跳闸停电事故。

5、各单位在区域内高压线保护区内设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标志,保证不能损坏、移位。

6、在阴天、雷雨雪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停止一切施工,施工人员禁止在基塔10米范围内逗留。

7、作业现场和作业完成后,所有的废弃物、覆盖物均要压实或清理,避免刮风卷起造成线路短路触电事故。

8、施工所用电源线路不得架设在高压铁塔支架上,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攀爬高压线架,禁止向高压线投掷物品。

9、塔基基础不得填埋,塔基基础必须高于地面0.2米。

10、铁塔的接地不得随意破坏,必须有效可行。

(五)相关单位及施工单位经常对施工作业人员在高压线下作业安全及施工安全进行培训教育;遵守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教育,提高施工作业人员自觉保护人身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并接受电力部门及集团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对提出的要求及时整改,如不能按时整改将按照集团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六)集团内的线路设施,因员工或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造成线路跳闸停运、电力设施损坏及人身伤害的,相关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2篇 zgyk通风队安全管理高压线管理规定

为促进通风队安全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持续区队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真正落实公司两个“一号文”和白总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经区队研究梳理,特制订通风队安全管理高压线12条,如出现情况之一,按严重“三违”考核,直至交矿处理。

1、没有认真执行巡检,风筒传感器、甲烷传感器等设备不能正常发挥断电功能作用的。

2、安全监控数据异常,不及时汇报的。

3、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悬挂 (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5米,采煤工作面距安全口3~10米)距离超过规定、位置不对的。

4、分管辖区出现有风筒破口超过200㎜不处理、不汇报的。

5、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规定且瓦斯浓度明显偏大不汇报、不处理的。

6、瓦斯检查员空、漏、假检的。

7、分管辖区内有瓦斯积聚不汇报、不处理的。

8、大班人员下井发现违章和隐患不制止、不处理的。

9、上级查出隐患不按规定及时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10、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不落实撤人距离与警戒的。

11、放炮装药不使用水炮泥的。

12、通风保安工未按区队安排及时处理通风设施隐患或当班隐患未处理不汇报的。

此《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

第3篇 高压线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我集团内高压线下的作业安全,有效保障国家电网的安全运行,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厂区内的500kv忻石ii线、忻石iii线及35kv高压线下作业。

二、职责

(一)集团安环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的高压线路巡视检查及高压线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并对违章的单位进行考核。

(二)高压线所经过的相关单位负责本对单位范围内的高压线路进行巡视检查,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完善及维护。

(三)高压线下作业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高压线设施的保护,施工人员的自身安全及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三、高压线下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河北省实施(电力实施保护条例)》等电力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不变更集团内线路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在架空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建物、不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三)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单位安全科及集团安环生产部备案,并要依法向当地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改委或工信局)办理审批手续,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批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四)经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时,要采取以下保护电力设施及人身安全的措施:

1、在架空线路保护区(边线外20m内为线路保护区)区界设立固定的、明显的区界标志、危险告知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不得跨越区界进入线路保护区内施工。

2、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及附近进行施工作业,设置现场安全监护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线路保护区内及附近使用起吊、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车辆进行施工作业,提前3天通知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及电力设施产权单位进行现场监护,确保电力设施不受损害,保证不发违章作业。

3、在高度超过4米的大型机械、车辆进出线路保护区的部位设置限高标志或防护栏,确保不发生高压线路对车辆放电致人伤亡和跳闸停电事故。

5、各单位在区域内高压线保护区内设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标志,保证不能损坏、移位。

6、在阴天、雷雨雪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停止一切施工,施工人员禁止在基塔10米范围内逗留。

7、作业现场和作业完成后,所有的废弃物、覆盖物均要压实或清理,避免刮风卷起造成线路短路触电事故。

8、施工所用电源线路不得架设在高压铁塔支架上,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攀爬高压线架,禁止向高压线投掷物品。

9、塔基基础不得填埋,塔基基础必须高于地面0.2米。

10、铁塔的接地不得随意破坏,必须有效可行。

(五)相关单位及施工单位经常对施工作业人员在高压线下作业安全及施工安全进行培训教育;遵守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教育,提高施工作业人员自觉保护人身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并接受电力部门及集团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对提出的要求及时整改,如不能按时整改将按照集团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六)集团内的线路设施,因员工或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造成线路跳闸停运、电力设施损坏及人身伤害的,相关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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