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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管理规定5篇

发布时间:2023-03-09 热度:55

专项管理规定

第1篇 风电项目安全管理专项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怍,规范风力发电场有关人员、风电机安装、风电机运行的安全工作程序,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制定。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实施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监理的各项目监理部。

1.4风电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建立、健全风电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5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专项规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必须予以制止。

1.6进场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外来临时工作和培训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外来人员参观考察风电场,必须有专人陪同。

2.风电场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2.1经检查鉴定,没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2.2具备必要的机械、电气、安装知识,并掌握本规定的要求。

2.3了解风电机组的工作原理及基本结构,熟悉风电项目平面布置及设备、设施情况。

2.4新聘人员应有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试用期内不得独立工作。

2.5所有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必须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及其他必要的应急救援方法。

2.6严禁随意操作现场机械和触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机械事故和触电事故。

3.风电机安装安全工作要求

3.1风电机开始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安装现场应成立安全监察机构,并设安全监督员。

3.2风电机安装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3.3风电机安装现场道路应平整、通畅,所有桥涵、道路能够保证各种施工车辆安全通行。

3.4风电机安装场地应满足吊装需要,并应有足够的零部件存放场地。

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6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警示性标牌、围栏等安全设施。

3.7安装现场应准备常用的医药用品。

3.8安装现场应配备对讲机。

3.9风电机安装之前必须先完成风电机基础验收,并清理风电机基础。

3.10吊装前吊装人员必须检查吊车各零部件,正确选择吊具。

3.11吊装前应认真检查风电机设备,防止物品坠落。

3.12吊装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必须有安装工作经验,执行规定的指挥手势和信号,并持证上岗。

3.1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吊装过程中负有重要责任。吊装前,吊装指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共同制定吊装方案。吊装指挥应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

3.14遇有大雾、雷雨天、照明不足等情况,导致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3.15在起吊过程中,不得调整吊具,不得在吊臂工作范围内停留。塔上协助安装指挥及工作人员不得将头和手伸出塔筒之外。

3.16所有吊具调整应在地面进行。在吊绳被拉紧时,不得用手接触起吊部位,以免碰伤。

3.17机舱、桨叶、叶轮起吊时,风速不能超过安全起吊数值。安全起吊风速大小应根据风电机设备安装技术要求确定。

3.18起吊塔筒的吊具必须齐全。起吊点要保证塔筒直立后下端处于水平位置。应有导向绳导向。

3.19起吊机舱时,起吊点应确保无误。在吊装中必须保证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在塔筒平台协助指挥吊车司机起吊。起吊机舱必须配备对讲机,系好导向绳。

3.20起吊桨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起吊设备。应有两根导向绳,导向绳长度和强度应满足要求。应用专用吊具,并加护板进行吊装。应保证现场有足够人员拉紧导向绳,保证起吊方向,避免触及其他物体。

3.21敷设电缆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缆支架是否牢固。

3.22新安装的风电机在正式启动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3.22.1测量绝缘,做好记录。

3.22.2相序校核,测量电压值和电压平衡性。

3.22.3应用力矩扳手将所有螺栓拧紧到标准力矩值。

3.22.4按照设备技术要求进行超速试验、飞车试验、振动试验、正常停机试验及安全停机、事故停机试验。

3.22.5通过现场验收,具备并网运行条件。

3.22.6填写风电机安装报告。

3.23在进行超速、飞车试验时,风速不能超过规定数值。试验之后应将风电机参数值调整到额定值。

3.24所有风电机试验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

第2篇 风电项目专项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怍,规范风力发电场有关人员、风电机安装、风电机运行的安全工作程序,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制定。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实施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监理的各项目监理部。

1.4风电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建立、健全风电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5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专项规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必须予以制止。

1.6进场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外来临时工作和培训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外来人员参观考察风电场,必须有专人陪同。

2.风电场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2.1经检查鉴定,没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2.2具备必要的机械、电气、安装知识,并掌握本规定的要求。

2.3了解风电机组的工作原理及基本结构,熟悉风电项目平面布置及设备、设施情况。

2.4新聘人员应有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试用期内不得独立工作。

2.5所有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必须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及其他必要的应急救援方法。

2.6严禁随意操作现场机械和触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机械事故和触电事故。

3.风电机安装安全工作要求

3.1风电机开始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安装现场应成立安全监察机构,并设安全监督员。

3.2风电机安装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3.3风电机安装现场道路应平整、通畅,所有桥涵、道路能够保证各种施工车辆安全通行。

3.4风电机安装场地应满足吊装需要,并应有足够的零部件存放场地。

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6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警示性标牌、围栏等安全设施。

3.7安装现场应准备常用的医药用品。

3.8安装现场应配备对讲机。

3.9风电机安装之前必须先完成风电机基础验收,并清理风电机基础。

3.10吊装前吊装人员必须检查吊车各零部件,正确选择吊具。

3.11吊装前应认真检查风电机设备,防止物品坠落。

3.12吊装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必须有安装工作经验,执行规定的指挥手势和信号,并持证上岗。

3.1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吊装过程中负有重要责任。吊装前,吊装指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共同制定吊装方案。吊装指挥应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

3.14遇有大雾、雷雨天、照明不足等情况,导致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3.15在起吊过程中,不得调整吊具,不得在吊臂工作范围内停留。塔上协助安装指挥及工作人员不得将头和手伸出塔筒之外。

3.16所有吊具调整应在地面进行。在吊绳被拉紧时,不得用手接触起吊部位,以免碰伤。

3.17机舱、桨叶、叶轮起吊时,风速不能超过安全起吊数值。安全起吊风速大小应根据风电机设备安装技术要求确定。

3.18起吊塔筒的吊具必须齐全。起吊点要保证塔筒直立后下端处于水平位置。应有导向绳导向。

3.19起吊机舱时,起吊点应确保无误。在吊装中必须保证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在塔筒平台协助指挥吊车司机起吊。起吊机舱必须配备对讲机,系好导向绳。

3.20起吊桨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起吊设备。应有两根导向绳,导向绳长度和强度应满足要求。应用专用吊具,并加护板进行吊装。应保证现场有足够人员拉紧导向绳,保证起吊方向,避免触及其他物体。

3.21敷设电缆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缆支架是否牢固。

3.22新安装的风电机在正式启动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3.22.1测量绝缘,做好记录。

3.22.2相序校核,测量电压值和电压平衡性。

3.22.3应用力矩扳手将所有螺栓拧紧到标准力矩值。

3.22.4按照设备技术要求进行超速试验、飞车试验、振动试验、正常停机试验及安全停机、事故停机试验。

3.22.5通过现场验收,具备并网运行条件。

3.22.6填写风电机安装报告。

3.23在进行超速、飞车试验时,风速不能超过规定数值。试验之后应将风电机参数值调整到额定值。

3.24所有风电机试验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

3.25风电机调试期间,应在控制盘、远程控制系统操作盘处挂禁止操作牌。

4.风电机运行安全工作要求

4.1风电机组在投入运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4.1.1风电机主断路器出线侧相序必须与电网相序一致,电压标称值相等,三相电压平衡。

4.1.2调向系统处于正常状态,风速仪和风向标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

4.1.3制动和控制系统液压装置的油压和油位在规定范围内。

4.1.4齿轮箱油位和油温在正常范围。

4.1.5各项保护装置均在正确位置,且保护定值设定符合要求。

4.1.6控制电源处于接通位置。

4.1.7控制计算机显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1.8手动启动前,叶轮上应无结冰现象。

4.1.9在寒冷和潮湿地区,停止运行一个月以上的风电机组在投入运行前应检查绝缘,合格后才允许启动。

4.1.10经维修的风电机组在启动前,应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2风电机组的启动、停机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风电机组应设置成自动方式。如需手动或远程终端操作启停风电机组时,应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4.3风电场应建立风电机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并做好巡检记录。

4.4运行人员对于监视风电场安全稳定运行负有直接责任。运行人员应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防止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4.5当风电场设备出现异常运行或发生事故时,当班值长应组织运行人员尽快排除异常,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处理情况应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4.6事故发生时,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故不再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事故原因未查清前,运行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和防止损坏设备,特殊情况例外(如抢救人员生命等)。如需要立即进行抢修时,必须经风电场主管领导同意。

4.7当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应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应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由交接双方值长决定,是否继续交接班。

4.8事故处理完毕后,当班值长应将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交接班簿上。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计算机记录,对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向风电场主管领导汇报。

4.9发生事故应立即调查,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10风电机控制系统参数及远程监控系统实行分级管理,未经授权不准越级操作。系统操作员设在监控系统中心。系统操作员对于保证系统安全使用和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4.11风电场应设立气象站。气象数据要定期采集、分析、贮存。

4.12风电场应建立风力发电技术档案,并做好技术档案保管工作。

4.13并网运行风电场与调度之间应保持可靠的通信联系。

4.14外来参观人员不得操作风电机,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风电机。

4.15雷雨天气时,不得停留在风电机内或靠近风电机。风电机遭雷击后1h内不得接近风电机。

4.16风电场要做到消防组织健全,消防责任制落实,消防器材、设施完好,保管存放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程要求并定期检验,风电机内应配备消防器材。

4.17当风电机组发生火灾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迅速采取灭火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当火灾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拉开该机组线路侧的断路器。

4.18风电机组启动试运期间,运行人员应服从调试人员的指挥。

第3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为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7.1 项目施工中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土方施工);

3)人工挖孔桩施工;

3)各类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各类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预应力结构张拉;

8)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9)冬、雨季施工。

7.2 项目部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1)基坑开挖超过5米(含5米)或基坑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1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5)土石爆破工程。

7.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写,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7.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详细地制订施工程序、方法及防护措施,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

7.5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及标准,并附具安全验收结果。

7.6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者,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要随时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并补充其不足之处,使之更加完善,达到预防事故,保证施工安全的目的。

7.7 专项施工方案须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便随时检查。

第4篇 专项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专项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维修工程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校各专项维修工程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专项维修工程,统一由后勤处实施监督管理。特殊情况下的专项维修工程,由学校规定管理部门。

第四条 专项维修工程的范围。

(一)专项维修工程是指不属于零星维修范围,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专项维修经费的大、中型项目。

(二)单项项目概算经费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属中型项目;单项项目概算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属大型项目。

(三)为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的建筑物、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道路、路灯设施以及池塘、河道、林木、花草等属专项维修工程对象。

第五条 专项维修工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送专项维修工程申请立项计划:学校各部门在每年10月份前将下一年度需维修、改造的项目报送后勤处,后勤处汇总后年底报送分管院长审核。临时出现的专项维修,及时报送分管院长审核。

申请立项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概算金额、开竣工日期。为做好维修工程前期工作,学校应保证必要的工程项目前期费用。

(二)立项审核:学校根据资产运行状况及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需要,审定下一年度的维修工程计划,并同时安排概算经费。

(三)工程招标或议标前应具备下列条件:有批准立项的文件、已落实经费来源、招标文件制作完毕,已有施工图或相关资料、工程预算已编制。

各专项维修工程,由后勤处负责相关准备材料,组审计处审核后送国资处,向社会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

(四)工程实施:

1. 维修工程的施工阶段,应有专业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全过程监督,重要结构及装修应委托工程监理。

2. 维修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通知审计部门到现场参与验证,并作记录备案。

3. 维修工程的变更应有利于结构优化和使用功能的改善,方便施工,造价合理,并保证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未经项目业主确认的变更,不能作为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的依据。

4. 确需变更时,应由施工方提出申请,后勤处会同设计、监理、审计及使用方共同现场确认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5. 施工单位在校园内进行施工,应予交水电费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予收保证金的目的是: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维护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正常秩序,保护水、电设施、花卉、苗木不受破坏。

(五)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运现场建筑垃圾和剩余材料,拆除临时设施,撤退机械设备,恢复正常的校园环境,否则,不予验收。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管理、使用部门、审计、国资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

工程验收后,交付使用。

第5篇 职业中专专项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专项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专项工作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和学校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外集体活动安全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zz市__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根据教学计划,自行组织学生集体参加在校外进行9人以上(含9人)的社会实践、考察参观等活动)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为了做好报批审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两种申报表:《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审核表》、《zz市__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审核表》(附件1、2)。

2.参加活动人员花名册(附件3)。

3.安全预案(含活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的情况)。

4.租用车辆须附上承办方的安全责任承诺书(安全保障作出的书面约定),及所用车船合格证明的复印件(指在zz出发使用车、船的)。

(二)申报程序

1.校内申报:提前8个工作日办理好校内申报后,将申报材料交安全处。

2.报区教育局审核:由安全处提前7个工作日报区教育局安全科审核。

(三)相关要求

1.活动须是教学活动中的内容。

2.活动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必要时,配足所带的生活用品与药品等。

3.明确活动责任人,配足陪同人员。活动过程中,加强现场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校外活动须办理审批报告手续,经所有责任部门同意后方可出行。否则,责任自负,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5.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

二、安全应急预案

(一)所有大型活动,均须审批

属于学校组织的应提交校分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属于校区组织的应提交负责的校区主任或校级领导审定。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须按照外出活动审批相关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活动。租用的车辆必须具备正规的行车安全条件,严禁租用无证驾驶或有问题的车辆;学校或活动负责人须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其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责任。

(二)制定大型活动安全预案

所有大型活动,均要制定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成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安排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安全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三)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属于学校或校区组织的学生大型活动,应由活动负责人做好组织,落实责任,做好各环节安全工作。属于班级组织的学生活动,班级安监委员要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活动安全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事前查改隐患,确保活动安全

要在举办大型活动前排查隐患,对发现隐患及其它不利于安全的问题,学校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出妥善处理,确保学生安全。同时要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

(五)出现重大隐患,须终止活动

属于校外大型活动,在举办之前,学校应与活动场所管理部门联系,检查活动场所安全措施,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组织者要及时终止活动。

(六)遇意外事故,应有序疏散

活动期间,如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活动无法顺利地开展,要在有关领导、活动负责人的统一组织下,按事先的职责分工,迅速、安全地将参加活动的学生撤离现场,指挥他们有序疏散;同时,利用广播等途径对学生进行安全应急教育。

(七)确保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建立安全通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遇突发事件,第一知情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活动负责人,活动负责人及时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安全副部长(副主任)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要报告保安队长,以做好现场保护、防护和协助救护工作。若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活动负责人要及时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全力抢救,同时,必须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学生监护人,学校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其它事项

在校内任何场合、部门、时间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时,当事者(目击者)有责任在采取力所能及措施的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值班人员、领导,并视情况尽快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以便事故迅速得到排除和解决。

(九)责任追究

没有制定活动安全预案,活动前查改不彻底,活动中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问题,又处置不力,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要追究活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出校园安全

(一)车辆进出校园

1.校内车辆凭“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停车卡”进出校园。

2.进入校园内的车辆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地。若停车位已满,任何车辆不得进入校园,也不得停放在校门口黄线内。

3.任何车辆在任何时间(含工作日、节假日等)不得进入校园内的教学区域。

4.特殊情况,如接送教职工大巴、学校运送货物、承办考试等车辆,须进入教学区域,有关部门须事先报行政部学生处(安全处)审批。经审批后在保安员引导下方可进入。但在学生课余活动期间,任何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教学区域。

5.教职工车辆尽量避开学生上学、放学时段进出校园。每天在学生放学的15分钟内(上午第四节课及下午第二节课下课铃响后15分钟),任何车辆不得进出校园。

6.未经行政部学生处(安全处)批准,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经批准进入校园内的外来车辆离开校园时,必须接受值班保安员检查,确认无私带校内物品后方可离校。

(二)各类人员进出校门

1.学生

(1)在学校上学、放学时段,外宿生须凭校卡有序进出校门。禁止内宿生外出校园,各部严把请假关,如有特别情况,内宿生(含请假学生)须凭校卡、凭请假条进出校园。

(2)学生进出校门应走人行通道,不得走车辆进出的大门,做到人车分行。

(3)中午13:30前,外宿学生不准进入校园(周五除外);午休期间,禁止学生滞留在操场、教学区等校园区域活动。

2.外来人员

严格按照外来人员“凭证登记,核实确认,非请勿入”原则进入校园。

(三)带物品出校门

1.任何人员携带物品离校,须凭行政部总务处出具的物品放行条,在值班保安员核验物品(这里所指的物品包括:送校外维修的设备和废品等)后,方可放行。

2.保安员要严格按照学校物品放行手续规定,做好查验工作。

3.凡不履行放行手续,或不接受保安员

查验的,保安员有权阻止相关人员擅自将校内物品带出校门。查验中,保安员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行政部学生处(安全处)。行政部学生处(安全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行政部总务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反映,由相关处室做出妥善处理。情况严重的,要向学校领导反映解决。

四、学生宿舍安全

(一)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棒等具有危险的用电器及大功率用电器设备。

(二)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私改电路。

(三)严禁存放、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不得点明火、严禁吸烟。

(四)安全用电,人走电关。

(五)严禁在电线、照明设备上悬挂物品。

(六)严禁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等。

(七)严禁在宿舍内喂养宠物。

(八)不得损坏应急照明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十)须具有安全意识,应急能力,会报警、灭火、逃生。

五、学生体检与患病就诊

(一)新生入学健康状况普查程序。每位学生在校医室看病均需有病历记录。新生入学,校医室发病历到班主任,班主任监督学生如实填写各栏目,包括既往病史。收齐后交校医室,校医根据上报情况,统计需要进一步由医院检查病情的学生名单并报班主任,班主任转交学生及其监护人落实。学生向班主任反馈医院检查结果和需要注意的事项,班主任将院方提出的意见转交校医室及相关教师。

(二)白天上课时间患病学生诊病和送院程序。校医负责学生疾病的检查和诊断,决定处理方案。可以在校医室处理的,一律在校医室诊治,不批准请假回家;需要转送医院诊治者,原则上一律由班主任负责送医院陪同诊治(东校区)或联系其监护人来接,重急病患者或有潜在危险者,校医须陪同班主任紧急送医院,交至院方医生,并立即通知其监护人(危重患者第一知情者应拨打120紧急救护)。

(三)晚修期间患病学生的诊病和送院程序。 晚修期间,校医室安排一位医生值班,值班校医负责学生疾病的检查和诊断,决定处理方案。可以在校医室处理的一律不批准请假回家;需要转送医院诊治者,原则上由值周行政安排晚修教师负责送医院陪同诊治或联系其监护人来接。重急病患者或有潜在危险者,校医须陪同晚修教师紧急送医院交至院方医生,并立即通知其监护人,与其交接后,方可返回(危重患者第一知情者应拨打120紧急救护)。

(四)晚修后夜间患病学生的诊病和送院程序。晚修后夜间学生看病须先找宿管员,由宿管员陪同找住校校医检查诊断,决定处理方案。可以在校内处理的先在校内处理;需要转送医院诊治者,一律由宿管员负责送医院陪同诊治或联系其监护人来接。重急患者或有潜在危险者,校医须陪同宿管员紧急送医院,交至院方医生,并与其监护人交接后,方可返回(危重患者第一知情者应拨打120紧急救护)。

(五)学生每年参加一次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常规体检。校医室协助专业部负责组织安排常规体检工作。班主任协助发放和收齐体检表格并上报校医室,由校医负责体检结果的统计分析,并将有异常、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反馈班主任。班主任将通知单转交学生,并通知其监护人,督促其带学生到医院复查,并在半个月之内将医院复查的诊断,以及能否参加剧烈运动等结果、保护措施等,反馈校医室和相关科任教师。

(六)按区教育局规定,校医一律不给学生和教师做注射治疗,不接受教职工家属患者诊治。

六、学校与体质特异学生及其监护人签订协议书

(一)体质特异学生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学校建立特异体质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了解学生身体状况,科学、合理安排其活动量。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应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应如实说明清楚,并附医院相关证明,提出需要减轻活动量的具体要求。班主任负责做好书面档案,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教师。各学科教师组织教学活动时,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学生的活动量。校医有责任澄清学生的特异体质。

(二)学校与其监护人签订协议书。体质特异和特定疾病的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保护和及时救护的责任,但学生在自然情况下或不听从学校的要求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校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专业部与其监护人签订有关协议书,一式两份,专业部与监护人各执一份。另外,校医室与专业部处各存一份(复印件)。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实行,由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1.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师生集体外出备案审核表

2.zz市__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审核表

3.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外出活动人员登记表

4.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专项管理规定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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