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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3-09 热度:60

住宿管理规定

第1篇 化龙物业驻场人员住宿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雅园物业驻场人员住宿管理规定

一、各留宿单位自选一名宿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0住宿人员的管理及宿舍内的消防安全、环境卫生、治安防范等方案方面工作的管理,该负责人有义务协助物业公司维护好宿舍区域的公共秩序,各单位负责人将此管理规定张贴于本宿舍内并签属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各单位宿舍负责人每周向保安部报一次本单位有关人员的数量、宿舍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三、保持宿舍的环境卫生,使用物品摆放整齐。

四、禁止使用明火做饭,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危险物品。

五、禁止躺在床上吸烟,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喝酒、大声喧哗。

六、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搭电线。

七、男女宿舍分开管理,严禁出现混居及违法行为。

如有发现,物业公司视情节处理。

如情节严重,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如夜间留宿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向本单位负责人请示,得到批准后,到保安部备案后方可留宿。

九、保安部将不定时对各单位宿舍的安全、消防、卫生、人员等进行检查,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2篇 某后勤集团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后勤集团员工住宿管理,改善员工住宿环境,保证住宿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员工是特指在z后勤集团工作并与后勤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的学校非在编人员。

本规定中的员工宿舍是指由学校委托后勤集团管理的用于安排员工住宿的公房。

在编员工经过学校分配的住宿不在本规定之列。

二、员工宿舍应与办公、生产、库房等工作场所相对隔离。任何单位的工作场所不得安排员工生活住宿,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员工住宿的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后勤集团社区物业管理部备案。

三、集团只提供集体床位。

四、社区物业管理部受后勤集团委托,负责对员工宿舍实行房源分配、日常管理与服务等物业管理。

五、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社区物业管理部做好员工入住、床位安排和宿舍文明建设等项工作。

六、入住员工应按时交纳住宿费用。

住宿费主要用于房屋维修、用具购置和物业管理服务等项目支出。

员工住宿费由后勤集团财务部按月从员工所在单位经费中扣缴,并直接划转社区物业管理部。

七、员工宿舍区设立内部临时招待所,主要用于解决住校外员工夜间下班后和员工配偶探亲等临时住宿。

住宿费用按实际住宿时间即时结算,并提供后勤集团内部结算清单。

临时招待所住宿时间一般不超过七天,经后勤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延长住宿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

八、员工宿舍、内部临时招待所住宿收费标准经后勤集团办公会研究确定。

九、员工住宿须遵守《z后勤集团员工宿舍管理若干规定》,服从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严禁在室内及宿舍区内从事非法活动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的活动。对违反《z后勤集团员工宿舍管理若干规定》,不服从物业管理部门劝阻的,物业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其住宿。

十、本规定解释权在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集团办字〔2022〕23号《关于印发z后勤集团员工宿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员工宿舍管理暂行规定、集团党政办字〔2022〕10号《关于印发员工宿舍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及员工宿舍管理暂行规定、集团党政办字〔2022〕22号《关于集团员工宿舍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3篇 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2)

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二)

为保障假期期间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一个优良的生活及学习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寓运行成本,根据学生公寓假期工作实际,特对假期住宿学生做如下规定。

1.假期住宿的学生须经院(部)统一核查、批准后在放假前一周内将名单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备案,公寓中心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学院批准住宿学生由各学院负责管理。

2.原则上只有大三学生或由经学校批准的其它学生可以提出住宿申请。

3.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准在校内住宿(2022年6月7日至8月26日)。批准住宿的学生须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4.住宿学生由公寓中心统一办理临时证件,持证出入公寓。开学后将证件交回公寓中心,补证或证件丢失者,需交纳工本费;

5.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容留外人住宿;发现无证人员住宿,每天收费20元,收费日期自放假之日是起计算;

6.严禁留宿异性,严禁将床位出租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7.住宿学生要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8.住宿学生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身份核查,提供相关证件,对人证不符或不能提供证件的,将予以清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9.假期期间水电使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10.设施维护、维修按正常程序进行;

11.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或不能在学校住宿的,要及时通知院(部)辅导员,并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12.住宿期间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严禁违章用电。

第4篇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规定

为了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掌握校外住宿学生基本情况,规范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校外住宿地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住宿地点必须符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中的有关规定 。

(二)房东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签署“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治安责任书”,并认真履行责任书中的各项职责。

(三)住宿地点必须经过学校和有关部门认可,并适宜学生住宿 。

第二条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措施

(一)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登记表》:

认真填写租住地址、门牌号、 同住人姓名、房东姓名、职业、房东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住宿点人数等栏目,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保留,一份政教处存档。

(二)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每学年初或变更住所后,由家长与房东及时签订《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三)实施校外租住学生安全排查制度。

学校政教处及各班主任必须对住宿地点进行安全排查,每学期至少两次;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当即责令房东限期改正,若无改观,有权责令学生搬离。

(四)努力做到学校、房东、家庭三位一体,密切联系。班主任应不定期深入到学生租住点家访,全面检查学生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 房东职责

(一)房东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不能让学生居住在阴暗、潮湿、危漏的房屋。要为住宿学生提供水 、电等基本生活条件。房东应加强对住宿学生的看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学生在校期间,住所若发生被盗等不安全事件,学校有权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调查处理。

(二)房东要督促学生按时上学、准时回家,并制定科学严格的作息时间表。在学生旷课或不按时上学时,房东要问清情况,及时督促。若发现学生有不正常迹象时,要及时和学校联系。

(三)密切注视住宿学生动向,加强学生管理。对学生参与赌博、打架、看不健康的书刊影视的等行为,房东应及时制止,学生不听劝止时,要及时报告学校。

(四)如实向来访教师反映学生的表现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家庭共同管好学生。

第四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驻县的亲属家中寄住的学生视为校外住宿学生、必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二)本办法与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的学生教育管理做出新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新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第5篇 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凡本项目的临时搭盖、未竣工、完工的建筑物均属临时住宿范围(下称宿舍区),经批准的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劳务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名册,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劳务班组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住宿人员,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项目部。

2. 住宿人员必须办理好暂住证、上岗证、就业证、审检证,办理不完整的,不得留宿(在入场前,劳务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共同进行验证)。

3. 劳务负责人应安排本班组宿舍内的卫生值日员,并将卫生值班员名字写于宿舍门口的值班牌上,卫生值日员必须负责宿舍内的清洁卫生、被子、蚊帐及帽子生活用具等整齐摆放的监督等工作,卫生值日员一天内至少不少于两次清洁、整理室容,宿舍内的垃圾由卫生值日员按项目指定地点倾倒。

4. 宿舍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火炉、煤气灶及其它电热器具。

5. 严禁将炸药、雷管、导火线、汽油等易爆易燃物品带进宿舍区搁置、储藏。

6. 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更动、布设。

7. 在宿舍区内严禁乱丢烟头、垃圾,乱吐痰,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小便。

8.不得随意带小孩、家属及非本工地施工人员进入宿舍区,来访人员经门卫登记后,由接受拜访人员带进,来访人员必须在晚间10点之前离开。

9.严禁在宿舍区内酗酒、斗殴、赌博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10.不得随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门、窗、床、水、电器材料等公物,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坏、遗失,私人物品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11.凡在宿舍区范围内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或出现案情时,住宿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举报、提供线索、协助调查、处理、破案。

12.劳务负责人对本班组人、物的文明、卫生、职业健康安全负领导责任,应认真组织学习,执行以上规定,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6篇 某某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某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公寓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及《sd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 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备,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养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个性化服务。

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教育服务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行为规范等工作,并做好校外住宿学生的有关教育工作。

第五条 校、院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完成相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

第六条 在sd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 学生教育

第七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 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宿舍和公寓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实施人格培育工程,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sd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 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公寓内为电动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一条 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 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按照指定房间交费后入住,研究生在入住前还须签订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转借。住宿学生须服从相关部门和学院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人员的巡视检查。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开具的证明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

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打卡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六条 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

第十七条 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_、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影响安全和秩序的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条 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文明离校。

第五章 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二条 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 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学生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等结合起来;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个人,没收违规物品,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学校将学生公寓内卫生、安全、学生文明状况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sd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某公寓临时住宿收发管理规定

公寓临时住宿收发管理规定

□ 临时住宿登记表由公寓管理人员负责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填写后2小时内交公寓保安人员。

□ 公寓保安人员接到临时住宿登记表后,应在2小时之内送交发送负责人,并在《临时住宿收发登记表》上签字和填写送件时间。

□ 发送负责人收到时住宿登记表后,应于12:00之前将时住宿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逐项输入电脑发送公安机关。发送完毕后,应在《临时住宿收发登记表》的输入人一栏上签字,并填写输入时间及输入内容。

□ 输入人应将临时住宿登记表存档备查。

□ 输入人应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不与非负责此项工作人员谈论有关输入内容等方面情况。

□ 输入人应严肃认真地对待输入工作,防止出现漏输或错输等情况。

□ 对违反本规定者,将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做出处理。

□ 输入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请与公安机关联系。

第8篇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3)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三)

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了给住宿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具有学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入住学生公寓的住宿学生。

第二条凡取得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向学院缴纳住宿费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入住学生公寓。

第三条学生住宿由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计划、安排、调配。

第四条学生须按安排的房间入住,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房间和私自另行租房居住。确因特殊情况暂不在学生公寓住宿或坚持另行租房居住的学生,必须有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的申请(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向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工作处和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五条学生公寓开、关大门时间:每天6:00开门,23:30关门。

第六条住宿学生严格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早上6:30起床,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11:30熄灯就寝,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晚上12:00熄灯就寝。

第七条男生禁入女生公寓、女生禁入男生公寓(工作人员除外)。

第八条住宿学生严禁带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的人员进入公寓会客、留宿等。

第九条住宿学生严禁留宿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的来访人员并督促来访人员须在晚上11:30以前离开公寓。

第十条住宿学生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退宿,必须向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点交清楚寝室家具和其它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再办理退宿手续。

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离开寝室,延期的按每天10元缴纳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退宿后,应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清扫、维修、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寒、暑假离校时,收捡、保管好计算机等个人物品。寒、暑假不离校需在学生公寓继续住宿者,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免费留校住宿,但此期间内使用的水、电费全部由住宿者负责。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场所,学院对符合《婚姻法》规定已结婚的学生,没有义务安排夫妻寝室。

第十四条学生住宿期间必须遵守公共道德和学院有关学生公寓管理的规定,不得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各种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9篇 大学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

为保障假期期间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一个优良的生活及学习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寓运行成本,特对假期住宿学生做如下规定。

1.假期住宿的学生须经院(部)统一核查、批准后在放假前一周内将名单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备案;公寓中心不受理个人申报;

2.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3.住宿学生由公寓中心统一办理临时证件,开学后将证件交回公寓中心,补证或证件丢失者,交工本费1元;

4.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容留外人住宿;发现无证人员住宿,每天收费20元,收费日期自放假之日起计算;

5.严禁留宿异性,严禁将床位出租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6.住宿学生要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7.住宿学生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身份核查,提供相关证件,对人、证不符或不能提供证件的,将予以清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8.假期期间水电资源使用按人均水每生每月2.25方,电每生每月3.5度执行,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9.设施维护、维修按正常程序进行;

10.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或不能在学校住宿的,要及时通知院(部)辅导员,并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11.住宿期间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严禁违章用电。

第10篇 化龙物业驻场人员住宿管理规定

雅园物业驻场人员住宿管理规定

一、各留宿单位自选一名宿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0住宿人员的管理及宿舍内的消防安全、环境卫生、治安防范等方案方面工作的管理,该负责人有义务协助物业公司维护好宿舍区域的公共秩序,各单位负责人将此管理规定张贴于本宿舍内并签属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各单位宿舍负责人每周向保安部报一次本单位有关人员的数量、宿舍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三、保持宿舍的环境卫生,使用物品摆放整齐。

四、禁止使用明火做饭,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危险物品。

五、禁止躺在床上吸烟,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喝酒、大声喧哗。

六、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搭电线。

七、男女宿舍分开管理,严禁出现混居及违法行为。如有发现,物业公司视情节处理。如情节严重,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如夜间留宿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向本单位负责人请示,得到批准后,到保安部备案后方可留宿。

九、保安部将不定时对各单位宿舍的安全、消防、卫生、人员等进行检查,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11篇 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管理规定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为加强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对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假期留校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__师范学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服从学校住宿安排,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三、进出校园、宿舍须带《留校住宿学生出入证》和身份证或学生证以备检查,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区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并在门厅或传达室等候、会客。

四、爱护公共设施、对宿舍内配备的物品不得损坏、调换、改造或拆除。保持宿舍卫生整洁,不得在宿舍区乱刻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扔杂物。

五、不得在校园及宿舍内经商、摆摊设点、兜售商品或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招工、招聘、承包等经营活动。

六、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使用违规电器或炊具。

七、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

八、节约水电,做好宿舍防火、防盗工作。

九、严格遵守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十、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离开__或暂时不在学校居住必须向辅导员书面请假并说明去向,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返校后须及时销假。

十一、各宿舍设临时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工作,宿舍成员应积极协助寝室长工作。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与宿舍管理人员、辅导员或学院值班老师联系。

十二、对违反学校规定,情节后果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将依照《__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12篇 某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凡本项目的临时搭盖、未竣工、完工的建筑物均属临时住宿范围(下称宿舍区),经批准的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劳务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名册,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劳务班组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住宿人员,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项目部。

2. 住宿人员必须办理好暂住证、上岗证、就业证、审检证,办理不完整的,不得留宿(在入场前,劳务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共同进行验证)。

3. 劳务负责人应安排本班组宿舍内的卫生值日员,并将卫生值班员名字写于宿舍门口的值班牌上,卫生值日员必须负责宿舍内的清洁卫生、被子、蚊帐及帽子生活用具等整齐摆放的监督等工作,卫生值日员一天内至少不少于两次清洁、整理室容,宿舍内的垃圾由卫生值日员按项目指定地点倾倒。

4. 宿舍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火炉、煤气灶及其它电热器具。

5. 严禁将炸药、雷管、导火线、汽油等易爆易燃物品带进宿舍区搁置、储藏。

6. 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更动、布设。

7. 在宿舍区内严禁乱丢烟头、垃圾,乱吐痰,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小便。

8.不得随意带小孩、家属及非本工地施工人员进入宿舍区,来访人员经门卫登记后,由接受拜访人员带进,来访人员必须在晚间10点之前离开。

9.严禁在宿舍区内酗酒、斗殴、赌博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10.不得随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门、窗、床、水、电器材料等公物,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坏、遗失,私人物品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11.凡在宿舍区范围内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或出现案情时,住宿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举报、提供线索、协助调查、处理、破案。

12.劳务负责人对本班组人、物的文明、卫生、职业健康安全负领导责任,应认真组织学习,执行以上规定,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13篇 某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第1条 在校住宿学生寒暑假期原则上要求回家度假。

第2条 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路途遥远难以回家等特殊情况确需留校住宿的学生,需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报宿管中心审批备案。

第3条 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校内各部门辅助管理等工作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凭相关部门的证明到宿管中心办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请手续。

第4条 申请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和中途希望回校住宿的学生,均需在每学期学校规定放假之日前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报宿管中心审批。

第5条 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原则上要求集中住宿。为保证留校住宿学生的安全,凡留校学生要求至少三人居住。

第6条 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须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违章用电,住宿自觉缴纳电费。对于不服从管理、违章违纪的个人,除取消其留校住宿资格外,还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7条 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中途离校外出必须向系部值班老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第14篇 职工住宿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住宿管理规定,以下是小编带来的职工住宿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职工住宿管理规定【1】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

四、宿舍统由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月5次以上履行职责不好罚30元)

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3)、员工身体不适应或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公司。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六、有关宿舍现有的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七、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长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违者罚30元)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违者罚20-200元)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地上。

(违者罚5元)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夜间最迟应于00:30时前返回宿舍。

11、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2、宿舍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无打扫罚10元)

13、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4、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

15、沐浴以20分钟为限。

16、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八、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呈报班组以上会议议处:

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有偷窃行为者。

九、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十、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暂住证)。

职工住宿管理规定【2】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环境及公共秩序,创造安全舒适的休息场所,规范员工宿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宿舍居住的所有员

三、职责

1、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宿舍统一管理。

2、值班人员及保安负责员工宿舍安全、消防及保卫工作。

3、人力资源部配合入住申请等相关工作。

4、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管理。

四、入住管理

1、入住人员一律凭《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单》按宿舍管理人员安排要求入住。

2、入住人员必须遵守管理人员要求,在规定房间、床位入住。

3、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在外租房者;

4、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务,由宿舍管理人员列出清单,经员工个人清点确认后签字,方可领取门钥匙。

5、员工离职时,对宿舍使用权自然终止,员工应在离职日起三日迁离宿舍。

退出宿舍前一天,应通知宿管人员进行物品清点及移交,并结清入住期间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五、日常管理

1.各宿舍内应做到物品合理摆放,被褥叠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防止疾病漫延,晾晒衣服应统一挂在指定处。

2.公司行政部或宿舍管理员不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卫生最佳宿舍给予奖励,对最差宿舍给予50元/次处罚。

3.公司员工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及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

4.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不得私接电线进行烧煮、烹饪,不准用电炉、电暖器等高功率电器,违者罚款50元/次。

5.住宿人员必须按时就寝,休息时间不得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设备或大声喧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6.住宿人员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7.入住员工不得在公共场所(包括走廊、楼道、洗手间等)乱扔、乱倒垃圾,若有违反者给予30元/次罚款。

8.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或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宠物。

9.严禁员工将饭菜带入宿舍就餐,严禁将杂物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窗外泼水、乱倒杂物。

违者罚款5元/次。

10.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违者将给予重罚。

11.宿舍内严禁打架、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对多次不改者,公司可予以处罚,乃至逐出宿舍。

12.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宿舍,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次。

(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1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违者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经行政部批准。

14.宿舍住宿人员严禁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楼内。

15.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监督、指挥者。

※在宿舍内赌博、斗殴及酿酒者。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及设施等。

※吵闹、屡劝不改者。

※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来人员者。

※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往宿者。

六、安全管理

1、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工作牌,配合值班人员检查,针对不配合人员将给予重罚。

2、入住员工每人一把门钥匙,进出随手关门,保证室内人员物品安全。

3、宿舍当值人员应加台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凡因当值人员值班不严,造成留宿者,给予当值人员从重处理。

七、宿舍收费办法

1、居住所耗费的电费、水费、电话费、上网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员工自理,并需缴纳住宿费30元/月/人。

由宿舍管理员统一收齐后,交行政部。

2、水电费由管理员每月25日抄表公布,并按实际人员数分摊至个人。

公司予以60元/月/人的水电费补贴。

3、宿舍内易耗品的更换由入住人员自行负责,空调等重大设施的损坏维修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由该宿舍承担相应费用,如为自然损坏,则由公司联系维修并承担费用。

八、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宿舍入往申请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原住址

身份证号码

进单位时间

年 月 日

任职部门

岗位

申请理由

部门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综管部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职工住宿管理规定【3】

一、目的

为了保证员工有一个清洁、卫生、整齐、舒适的休息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二、入住条件

(1)工作满7天的且签订聘用合同,需要住宿的员工统一由人事行政部工作人员开具《住宿申请单》(附后),经部门主管同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

(2)宿舍是为本公司员工服务,入住人员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三、注意事项

(1)宿舍床位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如有调换,向人事行政部请示;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调换宿舍、更换床位。

(2)每宿舍选定一名宿舍长,建立值日制度,对于公共场所即卫生间、客厅、厨房采取谁值日谁清理的原则。

(3)宿舍不配制多余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如更换宿舍门锁,先到人事行政部申请,同意后须在更换后一周内,把新门锁钥匙交到行政人事部备份。

(4)床上物品摆放整齐,床底为上、下铺员工的公共空间;湿衣服凉在阳台,不在室内晾衣服。

(5)爱护宿舍财产及公共措施,宿舍现有财产、设备不得私自拆卸、调换,如有损坏则按新物品采购时2倍价格赔偿,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罚款。

(6)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在房内乱涂乱画;不将剩余饭菜与杂物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不向窗外泼水、扔纸屑果皮饮料盒等杂物;楼梯、公共客厅不允许堆放杂物;以上行为,如有发生除赔偿损失外另罚款50元;

(7)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情节严重者送交派出所处理。

(8)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超负荷用电、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后果由本人承担。

(9)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10)非公司员工未经公司允许,不得进入公司宿舍,严禁留宿他人;

(11)员工离开宿舍后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切断电源;养成随手关门、关窗、节水水、节电、防盗的好习惯。

(12)进入他人房间要敲门,征得舍主同意后方可进入;他人房间无人时禁止进入。

第15篇 某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正常的学生生活秩序,共同营造洁净、舒适、稳定、安全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氛围,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二条成立____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后勤集团和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保卫处、财务处、团委、物业公司、学生会负责人任委员,全面负责学生住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宜,指导和协调学生住宿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物业公司。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后勤集团、院(系)、保卫处、物业公司按确定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学生住宿的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学生住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四条学校在学生入住时按“院(系)、专业、年级、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学生住宿进行统一安排,学生应服从学校的安排和调整。

第五条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然后与学校签订校外住宿协议。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搬回学校住宿,学校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纪律处分。经学校备案而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的,除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相关的民事或刑事等全部责任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凭住宿缴费收据,到所分配的学生公寓管理室办理住宿手续,并领取房间钥匙。

第七条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进行个别调整。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名,报本楼栋管理员室备案,寝室长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生活秩序、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和公共家具财物的保管。

第八条公寓管理员在学生住宿安排妥善后,须填写学生住宿情况登记表,并报物业公司备查。

第九条 学生毕业或退、休学时,要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方

可离校。

第十条 物业公司应严格按每房定员安排床位,对因未报到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及时加以调整,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占用空房。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内禁止留宿客人。

第四章公物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填写借用公物登记卡,寝室内的公共设施和随房设备,由寝室长签名验收,毕业时如数移交。学生个人借用家具有本人办理借用手续,毕业时如数交还。室内公物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有当事人或本寝室学生照价赔偿,否则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公寓内公用家具、公共设施由公寓管理员负责管理,

公寓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或抽查,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五章水电管理

第十四条全体学生要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自觉节约水电资源。要杜绝“长流水”、 “长明灯”现象,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灭。

第十五条学生寝室内不可使用电炉、电热褥、电热杯、电饭锅、电烙铁、电热水器、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不可擅自加接电线。因违章用电造成事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报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的水电用量按国家规定标准配给(每生每月5度电、2.5吨水,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超过使用标准的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超额水电量按民用收费标准计费。学生应主动配合物业管理部门按月交清超用的水电费。

第六章维修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设施的大、中型维修由物业公司安排每年的假期进行。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公共场所的小型维修由管理员负责在管理员室登记报修。

第十九条 学生寝室内灯、水龙头、门、窗、家具等维修由学生在管理员室登记报修。

第二十条 在报修基础上,公寓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要查清损坏性质,属正常损耗,及时免费维修;如属人为损坏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罚款后予以维修,并按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寝室内务,保持

室内整洁、美观。遵守学生公寓垃圾袋装化的管理规定,每日上午 8:30前、下午2:30前,将垃圾装袋投入垃圾桶内。

第二十二条 自觉维护公寓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从窗口乱丢废弃物、乱倒污水,不乱倒垃圾,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二十三条 保持室外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护绿化景点和公共设施。不污染环境,不践踏草坪。

第八章治安管理

第二十四条负责安全值班的人员,必须挂工作牌或佩戴值班

章,认真值勤,忠于职守,不脱岗、溜岗。值班员认真执行出入、会客、留宿、携带物品登记等各项制度,严格管理,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公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应自觉维护舍区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按时作息。公寓早上开门时间为6:00时,晚上关门时间为11:00时,熄灯时间为11:30时。按规定时间熄灯后,不起哄。晚归的学生应自觉填写晚归登记单,出示有关证件并说明晚归原因。对无故晚归或不服从管理者,由公寓管理员报请所在院(系)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每个学生配给一把房间钥匙,要妥善保管,不转借他人,丢失时要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不准自行配制钥匙。毕业离校或宿舍调整时,应将钥匙主动交还管理室。

第二十八条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管理员、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不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条保卫部门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调换。任何人不可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一条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不能焚烧纸张和杂物、不能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不点蜡烛。

第三十二条住宿学生要保持公寓安静,不在公寓内打闹、喧哗、奔跑、踢球,晚自习时间及就寝后,不大声谈话、弹唱,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三条严禁小商小贩进学生公寓兜售商品,学生亦不能在公寓内搞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打麻将、赌博、打架斗殴、吸毒、传播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女生宿舍楼禁止男性进入。如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楼的班主任、学生干部,须出示有关的证件,经管理员同意方可进入。女生家长来校探亲,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将证件存放在值班室后,才能进入女生宿舍,离开时取走证件。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二00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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