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恳请×××湾业主(住户)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构成。所以。对于您的房产的二次装修,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广州市物业管理规范,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为确保您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应严格按照《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为配合管理处对装修的管理,业主(住户)装修应尽量选择管理处推荐的施工队(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施工队供业主选择),这几家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施工队伍,经培训对本大厦房屋结构了解并在其承诺遵守本办法和其他装修规定后,在管理处监督管理下提供装修服务。
2.业主有选择上述施工队和自聘有广州市住宅装修资格的施工队的自由,但必须经管理处资格审查后按《×××湾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详见附一)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住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四、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关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安金1∞0元,需要进行施工技术审定的,按每项工程150~300元计收,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二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装修施工(评见附件一)。
五、施工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业主(住户)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不准装修工人在大厦内住宿。逾期完工要办理逾期手续并交纳逾期金每天50元,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对于施工队的违章装修除按《广州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和《违章装修项目》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业主(住户)处以相当于施工队罚款额30%的罚款。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的监督下,在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处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穿坏墙体。
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不得安装防盗网及铝合金窗等)。
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的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六、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三次验收不合格者,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住户)承担。
4.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和施工队。
附件一 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为确保×××湾住宅大厦业主的根本利益及大厦外部形象,并使其内部结构不受破坏,同时也为业主申报装修时对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和大厦管理处制定的《×××湾装修管理规定》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大厦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
1.广州市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广州市建设局发的执业许可证;
3.广州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法人企业技术状况情况表。
同时要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的大厦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大厦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人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元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现令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管理处申报。
四、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1000元;
2.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每份交纳工本费20元;
3.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办理一个交纳工本费元。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元;更不得私下再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每次罚1000元。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清运,每天垃
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队应绝对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湾装修管理规定》之附件二和《×××湾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八、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出人证',如丢失'装修施工许可证'罚款500元,丢失'出入证'者每证罚款100元。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经一个月再复验,确定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章现象时,可退回施工押金。
附件二 违章装修项目及处罚办法
一、业主(用户)装修动工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除应补办审报手续外,罚款1000元。
二、施工队进场前未办理登记、审查手续的,除应补办手续外,罚款2000元。
三、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100~500元。
四、拆改房屋结构未经管理处审批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2000元。
五、擅自拆改和部分破踩原户墙、柱、梁、楼板的,除应恢复原状及加强承重外,罚款1000~5000元。
六、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并按《大厦安全用电、用水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施工中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的,除应纠正及赔偿外,每项罚款200~500元。
八、凿除楼面、地面层的,除应进行加固处理外,罚款1000~2000元。
九、改变门窗、型号、规格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元。
十、改变外墙装饰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元。
十一、楼、地面、墙增设厚度超过10毫米的地砖,花岗岩以及其他超重材料的,除应采取纠正措施外,罚款500元;在外墙和玻璃上打洞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20000元。
十二、未经批准封闭、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天台、屋面及通道、梯、厅间墙壁的,除应按《大厦招牌、广告及公共场地、墙壁、屋面管理规定》办理外,罚款2000~5000元。
十三、擅自安装进户防盗门,除按统一规定处理外,罚款200元。
十四、擅自在窗外安装网、罩、牌及任何物件的,除拆除并恢复原状外,罚款500~1000元。
十五、擅自拆除地漏网盖和向地漏倾倒渣物的,除清理通畅,修复损坏外,罚款500~1000元。
十六、装修环境不整洁、乱堆乱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的,罚款200~500元并及时清理。
十七、造成上、下水渗漏和阻塞的,除清理通外,罚款300~500元。
十八、防火作业未办理手续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罚。
十九、搞工现场借用自炉.煤气,以茂吸烟的.榕右类消防规定处罚。
二十、使用超量或少量可燃材料未作阻燃处理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二十一、使用可燃或有毒及刺激性气雾材料,未派警戒和向公共走道排放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二十二、动用和移动消防设施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对违反者,管理处将扣押保证金,同时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2篇 顾问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顾问项目业主临时公约附件一:
顾问项目装修管理规定
__________(项目名称)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定立本规定,并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不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
2、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名称)城市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3、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清楚物业管理部门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4、不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部门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5、按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以免滋扰邻里。
6、不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7、不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8、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9、装修垃圾袋装,并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堆放。
(10---14项,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10、一楼私家花园内只允许搭建木制简易花架,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款式,从室内草坪至花架顶端高度不超过_____米,长不超过____米,宽不超出围墙或护栏外沿,上部不得覆盖阳光板或透明玻璃。
11、安装遮阳蓬、雨蓬须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且一楼不得安装遮阳蓬、雨蓬,二楼以上阳台只许安装_____色布料可收缩雨蓬,且向外伸展宽度不超过_____cm。
12、所有阳台、平台不得封闭,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
13、由业主户内通达的顶楼平台可作木制花架、遮阳蓬(周边不得封闭),蓬顶只许盖白色透明卡普隆板,周边不得超出女儿墙外沿。
14、洋房车库门、私家苑门、所有住户防盗门、防盗窗花和拉闸门(安于门窗内侧),需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款式安装。安装空调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
第3篇 s园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一)业主装修须先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缴纳装修履约金并发放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动工。
(二)敬请业主聘请有资质的装修队伍进行室内装修,业主自行组织室内装修的,需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水电铺装,装修过程须接受物业服务中心日常上门巡查,以防装修不当产生各类安全隐患。
(三)供水管仅入户,而户内管线需业主自行铺设到位的,应按物业服务中心的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管线须铺设在地面罩平层内,相应部位做防水并试水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
(四)装修作业人员必须向服务中心登记,提供身份证和复印件(原件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查后归还),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进行装修,并不得在本小区内过夜留宿。个别确需留宿者,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和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五)进行家庭居室装饰,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为了给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一个安静、整洁的生活环境,自办理装修手续完毕之日起90天内须装修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期,需到物业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延期手续;
2、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平面布局、外貌和使用功能。外墙严禁私自开孔;住家阳台内墙装饰面层需采用浅色材料装饰。
3、不得改变厨、卫的结构和功能,并做好地面防渗漏处理;不得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装修过程应严防建筑废渣堵塞下水管道;不得私自封装管道的检查口或拆除厨、卫的排气道。 4、不得任意拆卸或移动住宅内水、电、气表及消防、防盗、管道、线路等的位置。
5、空调、排油烟机和换气扇的出气孔须接在预留孔上。
6、装修用沙、土等松散材料和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运输,装修住户应将装修垃圾运送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堆放处,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废物,并请注意路面、楼道、绿化带等公共卫生。
7、严禁室内超载堆放装修材料。
8、不得占用楼内公共空间、破坏公共设施或在公共场所加设灯饰。
9、不得违反供电、通信等有关规定,并请注意防火安全。
10、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以及由此影响毗邻房屋使用或安全的,概由装修住户负责修复、赔偿。
(六)智能化系统装修注意事项
可视对讲:若需移动该位置,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
(注:上述智能设备等若擅自拆装或移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七)住户装修完工后,经服务中心验收,如没有违章,则退回装修履约金;如有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规劝、责令停工、恢复原状、扣留或没收工具、赔偿经济损失、没收履约金、提交有关部门处理或诉诸法律。
第4篇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三)
尊敬的各位业主(用户):
首先,请允许我代物业公司为您成为本小区的业主而表示衷心的祝贺和热烈的欢迎。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统一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享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务必请您在准备房屋装修时(包括车库和小棚)会同您聘请的装修负责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仔细阅读本装修管理规定,并请遵照执行。谢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一、装修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物业公司领取《住宅装修申请表》、《防火责任书》等相关装修管理资料,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如实填写。
2、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已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业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1)已填写好的《住宅装修申请表》及《防火责任书》。
2)装修单位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复印件。
3)装修合同复印件。
4)房屋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管线图等)。
4、物业管理公司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装修方案符合装修规定要求,签署审批意见。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立面;不能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室外顶楼阳台平台不得搭建;花草苗木只能盆栽,防止植物根系破坏屋面防水。
3)不能改动上下水管道、供暖分水器、烟道、消防管线、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电源开关箱及楼宇对讲不可移动;水、电、暖、煤气、下水管道检修口装修时不得完全封闭,以免影响日后正常的维修。
4)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楼板设计荷载,审核楼面及吊顶材料。
5)确定用电负荷(大型设备必须严格接地)、用电工具及相应用电保护措施。
6)厨房、卫生间的防水措施(墙裙立面防水20厘米)。
7)无大量使用易燃材料。
8)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9)地面禁止用钉、打孔、打楔以免破坏地热管线;墙面和顶棚因有暗埋管线,施工时应先了解管线分布以免破坏。
10)冷热水管延伸连接必须做耐压实验。
11)电气施工必须符合施工规范,且对户内用电负荷重新分相平衡。
12)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一个两公斤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13)禁止任何有损其他业主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收费明细表》到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交清费用。
6、装修人员进入现场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将进行巡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业管理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7、在装修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亲自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8、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安排装修验收,经验收如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请携带《装修施工许可证》及《装修出入证》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退证及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
二、装修管理规定细则
1、装修工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或授权委托人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每天7:00――12:00、14:00――20:00,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墙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墙体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破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污水管引入雨水管内;
6)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装修人员在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原设计外立面;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封堵煤气管道和设施;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5、为保持小区建筑外观美观、协调、统一,以下内容为禁止之列:
1)门窗外安装防盗网,改变外墙的颜色及窗的形状和颜色(更换窗户玻璃或在其上喷漆)。
2)擅自占用楼宇外墙、楼内公共走廊及墙面,在公共走廊等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
3)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例如:遮阳蓬、天线、附加建筑物及标志等。
4)改动进户门的位置;改变房屋附属的铁栅栏、不锈钢栏杆等。
5)空调安装要严格按售房合同执行(禁止安装窗式空调)。其支架、螺栓必须进行防锈处理;禁止安装太阳能。
6、为保护环境卫生及保证电梯正常使用,请注意下列事项:
1)通道和室外场地严禁堆放装修材料;水泥从车上直接搬运到楼上,沙子在车上直接装袋;楼梯间内搬运装饰材料不得污染墙面、地面。损坏楼道内设施照价赔偿。
2)使用电梯装运装修材料不得超长、超宽,水泥、沙石等零散材料袋装后均匀摆放不得超重。
7、施工人员的行为:
1)装修户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固定在入户门内侧明显位置。装修单位必须负责所属装修工人的行为,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酗酒等。
2)严禁工人在小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确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如私自居住在小区内,一经发现,则移送当地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3)工人进入小区内需佩带装修出入证,并主动出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决定能否进入。装修人员严禁串楼、串户,违者酌情处理。
4)装修施工时为保障公共楼道内卫生请将房门关好。
8、装修垃圾由物
业管理公司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各户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后,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通道上),违者视情节处理。如经通知后,装修户未作清理,物业管理公司安排清理后,费用则从装修押金中扣除。严禁高空抛物,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9、防火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如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每50平方米必须配备1个2kg灭火器。物业公司可有偿提供。
2)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易燃装饰材料要做防火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4)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住宅小区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5)凡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安全
1)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操作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气焊作业。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山东省有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3)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
4)施工动火,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5)未经批准,装修户内严禁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照明灯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不准使用高瓦数照明灯。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
6)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一切安全措施,包括采用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必须安放于地面上,在施工完成后立即拆除。
11、违章处理
物业管理公司将不定时派专人对装修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现象,轻者现场予以纠正,重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赔偿经济损失;
5)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章进行处罚。
第5篇 商场商户装修管理规定-6
商场商户装修管理规定6
一、装修申请
申请进场的商户,首先到商管部领取《商铺装修申请表》,填妥后交于商管部。
二、申报装修方案及更改工程项目
商铺在装修前,必须按本装修规定及要求详细填写装修单元平面图、剖面图、电力分布图及配电简图(不超过线路承载的负荷)、装修材料等相关技术资料(二楼以上还需提供物体重量参数),并提供装修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名单报管理处审批。对公共设施电线、开关箱、消防栓、消防喷淋严禁更改。申报装修图内容要求如下:
1、单元平面图清楚显示
① 铺面总体布置
② 新建室内隔墙
③ 地面更改设计资料,尤其是升高式钻地面
2、天花平面图清楚显示
① 夹层的设置
② 天花吊顶设置
3、电力分布图及简图清楚显示
① 配电简图并附详细技术资料
② 总耗电量之计算
③ 电话安装位置
4、装修效果图
三、交缴装修服务费及押金
1、商户应在装修开始前缴付装修押金(装修押金每铺人民币2000元),装修期间综合服务费3元/平方米。装修服务费包含以下各项工作之开支:
① 施工现场监察及管理、竣工验收;
② 装修垃圾及废料统一清运(垃圾及废料由商户集中到商场指定地点);
③ 保安及公共清洁。
2、商户交缴装修押金后,应妥善保管好收款收据。装修完成之日起15日内经商场审核,验查合格后,押金扣除相应费用后不计利息退还给商户。具体费用包括向甲方购买的统一的服装费,销售单据费,灭火器,标价签,pop等费用。
四、方案审批
商铺装修遵循以下要求:
1、本商场为封闭式经营场所,为保持商场良好形象,各商铺门头广告位的高度均为 cm,宽度为 cm内置灯光广告位,按商场统一规定的标准制作。
2、本商场内两端为通透式商铺,必须两端安装玻璃,保持商铺的通透性,其他商铺必须用钢化玻璃装饰门面,以保持商场的档次。
3、公共通道任何地方不得安装灯箱等其他广告牌。
4、二、三楼商铺地面均与公用通道地面在同一平面,一楼原地面高于通道的铺位,其高出标准以走廊地面为准。
5、商铺装修方案经初审,并由商管部复审后,持商管部签字的《装修许可证》方可进场施工。未经商管部书面同意前,任何商铺不得从事任何室内改动和装修 ,一切未经商管部书面批准之装修工程,商管部有权停止其施工,所有损失由该商户负责。
五、装修时间
1、商场开业前,装修时间为全天24小时。
2、商场开业后,装修时间为下午19:00至次日07:00,特殊情况需加班的,必须提前书面向商管部申请。
六、装修物料进、出场规定
为确保商铺施工商户物料进场后的安全管理以及装修场内秩序良好,特规定如下:
1、装修期间,所有商铺及施工人员进出必须佩带商管部所发的《临时出入证》,否则不得进入。
2、商户在搬运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商管部安排的指定路线及程序,载货车辆在装卸货物后,营业时间中不能停在落货区。商户在搬运货物时,如对商场设施和装修造成损坏,须负责赔偿修补损坏之费用。
3、所有装修物品,包括沙子、水泥等,必须用袋子装好后,运至自己装修铺内,不得卸于商场外边和路边。
4、施工商户物料运入商场后,若未能及时搬入自己铺内,须派人员看管好物料,并在当天晚上七点前将物料搬入装修铺内。施工商户如不按照上述规定堆放物料和搞好卫生,所发生任何问题,后果一律由施工商户负责。
5、所有装修材料及工具运出商场,必须填写《物品放行条》,否则不予放行。
七、进场装修
1、商铺凭商管部审批后的《商铺装修申请表》复印件进场装修。
2、保安部留存《商铺装修申请表》复印件,并根据施工人员数量发放进场《临时出入证》,并要求记录商户现场装修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商铺进场装修,应首先安装电路系统,自接电源设备,电器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所有电线必须套管,电线不准露在外面,电线与开关负荷必须匹配,电器安装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4、商铺间隔墙必须用石膏板或其它防火板,小量造型如确需木质材料,必须涂防火漆,并经商管部批准,地毯必须用阻燃质料。
5、未经许可,禁止将易燃、易爆、易带腐蚀性、有毒等物品带入现场,装修工程所需有机溶剂、油漆等只允许带进当天的装修用量。
6、不得从公共区域处私自接驳电线,工程施工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必须到商管部申请临时用电。
7、装修期间应加强消防安全措施,不得明火烧香或拜佛或使用燃气具。每铺必须配灭火器1-2个。
8、装修期间,商户不得对商场公共设施及消防系统等设备做出修改或接驳,废料不得扔进下水管道。
9、装修时严禁更改和击打结构墙体、梁、柱等部位。商场二楼以上商铺隔墙及装饰需在地面加固时,必须在商管部指定的位置上打眼、加固。
10、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有问题,施工人员必须停止施工。更改施工方案后,经商管部书面批准方能施工,以保证工程符合商场管理规范要求。
11、各商铺不得擅自动用其它商铺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12、未经许可,不得在场内外随意制作和张贴广告。
13、装修时对可能产生强烈噪音和气味以及对其它商铺可能产生干扰的施工,必须经商管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八、商铺装修用电安装要求
1、临时施工用电,必须有临时用电配电箱,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过流保护开关,电流不能超过20a,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套电线。
2、所使用的电动式工具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线。
3、临时电源线不能有驳口外露。
4、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使用三相插头。
5、现场的临时线必须整齐、有条理,并挂起,不能随地乱拖。
6、大型的电动工具或电焊机,转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
7、施工进场严禁使用花线作为电源线。
8、各商铺安装用的电线不能小于2.5毫米的国标电线,严禁使用胶子线。火线、零线和安
全接地线必须区分明
显。
9、所有的通电电线必须套阻燃的电线管、弯头和各种分管头,电线严禁露出阻燃管外。管内严禁有接线头,电线接头只允许在接线盒内连接。
10、每个商铺内有一个配电盒,此盒不能随意移动和拆除,特别情况需要移动的经商管部批准后才能行事。
11、电线安装必须规范,固定符合消防电线安装要求。
九、装修竣工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商铺填写《商铺装修验收申请表》,并交商管部。商管部、工程部根据已审批的《商铺装修验收申请表》中的各项目要求与商铺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者,需进行相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2、经商管部在《商铺装修验收申请表》中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到财务办理装修押金退款手续。
第6篇 x广场装修管理补充规定
**广场装修管理补充规定
一、装修施工人员如违反下列条款者,**广场管理处有权给予人民币20-100元的罚款:
1、出入**广场装修施工人员衣冠不整及不听劝阻、不按规矩佩戴临时出入证者,每次罚款20元。
2、不遵守规定的装修施工时间,造成滋扰,致使其他业户投诉者,每次罚款50元,并负责整改好。
3、在公共通道堆放工具、物料、及作业者,每次罚款100元。
4、不按规定在装修单元内侧铺设脚垫,造成公共地方卫生环境脏、乱、差者,每次罚款100元,并负责清洗干净。
5、装修现场吸烟者,按现场烟头数量计算每支罚款20元。
6、不按要求用袋包装淤泥从楼梯运到指定淤泥存放点,每次罚款50元。
7、施工现场不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数量消防器材的,不准动工。
8、装修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区域随地大小便的,每次罚款100元。
二、装修施工人员如违反下列施工时,**广场管理处有权按以下条款每项处以人民币200-500元的罚款,施工单位亦须将损坏部分修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擅自在主梁和墙体剔凿致使钢筋裸露等。
2、通道和外墙受到损伤。
3、不按已审批施工图纸施工,擅自拆除间隔墙。
4、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室内配电箱,改动线路或加装电表。
5、未经批准擅自改动供水、消防、空调或设施系统等。
6、未经批准擅自装设招牌、排水口。
7、在公共厕所倾倒未经隔渣的污水、淤泥、渣浆等。
8、未经**广场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私自动工装修,包括未办理动火证,而使用明火施工作业者。
9、因装修而造成楼板结构面层受损。
10、私自加设檐、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广告及标志等。
11、装修施工单位人员未经批准,乱拉乱接电线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者。
12、施工过程及装修材料进出**广场时,没做好防护措施而损坏**广场设施(地面、电梯、墙壁)等。
除上述所列违规条款外,其他因施工原因造成广场公共场所、设备、设施受损,均视情节及后果处予罚款。
上述所有罚款,均在装修施工单位押金款项中扣除,**广场管理处均出具收据,请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
日期:
第7篇 装修管理规定1
装修管理规定
1.目的
对房屋装修实行依法管理,维修房屋的整体形象和客户的利益,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辖区所有房屋的装修管理。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4.9、4.10、4.12、4.13。
3.2iso9002标准之4.9、4.10、4.12、4.13。
4.职责
4.1物管部预审人员负责办理用户装修申请手续,并同工程部一起对用户装修结果进行验收。
4.2财务室负责核收装修应缴费用。
4.3工程部负责对装修线路、管道、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验收。
4.4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治安巡查,核查施工人员的出入证,监督和报告违章行为。
4.5物管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并负责通知工程部、保安部跟进检查、监督和记录。
5.工作程序
5.1客户提出装修申请填写《室内装修申请表》和《业主担保书》,提供有关装修施工队资料。
5.2物管部预审装修内容及有关装修施工队资料,对装修面积超过50平方米和采用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规定的,需报请消防部门审批,有消防部门的批复。
5.3主管装修的领导对有关装修项目进行审批。
5.4财务室人员核收用户装修各项应缴费用。
5.5物管部预审人员负责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5.6工程部、保安部接到物管部发出的客户装修申请表后,安排日常巡查,对装修施工队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并记录在《装修检查表》中。如发现有违章装修现象发生应立即予以制止,填写《整改通知书》交客户并通知物管部预审人员按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6.1工程部负责对装修线路、管道、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每周至少一次巡查装修现场,隐避工程每天巡查一次。
5.6.2保安部负责监督装修施工人员按规定清运垃圾,同时防止施工人员破坏公共设备、设施。
5.7客户装修完毕后,物管部预审人员及工程部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并核对有无违章记录,对装修更改变动分隔、卫生间处理等,都必须投入使用三个月后再复验,确定无违章现象且外墙、楼板无渗漏现象出现后,给予办理退回装修押金手续。
5.8在装修工程验收完毕后,物管部预审人员应督促施工队交回《出入证》,对丢失《出入证》的应按章处罚。
6.相关记录
6.1《室内装修申请表》
6.2《业主担保书》
6.3《装修检查表》
6.4 《整改通知书》
第8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屋产权、省市家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城市的整体规划等有关管理规定,所以对您的房产装修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同时为确保您和本小区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住户)应严格按照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应委托具备装修施工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等资料。
三、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标准》。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装修施工(详见附一)。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切实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必须停止施工,特殊情况以管理处通知为准。
5.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由管理处颁发的《临时施工工作证》,随时接受并配合管理处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6.装修单位内每50平方米配备co2干粉灭火器一个(2
第9篇 卖场营业设施装修改造工程管理规定
关于卖场营业设施、装修改造工程的管理规定
一、申报审批程序
1、各商品部、租赁柜台、联营专柜、形象专柜,凡需装修、改造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逐级申报。
2、报告中要注明施工位置、面积、工程内容、工艺、时间要求等,并附有平面图、立面图、施工图及效果图(包括装修及改造所涉及的水电、空调、消防等一切公用设备设施)。
3、审批程序:部门主管--主管领导(特殊的要报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示)。经批示后,报知物业部,方可进场实施。
4、卖场内特殊位置城报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签字。
二、费用分配形式
1、所有租赁柜台、联营专柜、形象专柜的装修费用由厂家自理。
2、也可委托物业部统一设计制作,费用由厂家自理。
3、也可租用卖场内的统一柜台、货架,费用由厂家自理。
4、商品部内部柜台、货架改造费用由商品部、公司各承担一半。
5、心对装修、改造所发生费用不详的工程,必须持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批示,否则不能施工。
三、装修工程的工艺要求
1、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应确保材料和施工质量的优良,装修材料必须使用阻燃材料,施工完毕后并涂刷防火涂料。
2、柜台、货架装修的色彩、造型应与卖场内总体形象相协调,以达到美观、
通透的最佳效果。
3、部分精品专柜的装修,装修材料必须使用国内外的知名品牌,设计可保留自己的造型风格,色彩,但必须符合公司物业方面的有关要求和有关规定。
4、不得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等主体结构部件。
5、不得凿穿地面和房屋的墙、柱、梁等主体结构部件。
6、不得破坏原有的装饰墙面和地面。
四、柜台改造、维修管理办法
1、对商品部内部柜台、货架的改造、维修、拆除时,需填写申请报告,经部门主管、主管领导批示后,同物业部统一实施。费用由公司、商品部名承担一半。
2、联营专柜、形象专柜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厂家承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由物业部统一安排实施,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装修改造期间的用电管理
1、装修改造期间凡进场施工的单位、集体必须将其使用用电设备、设施的总功率报知物业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施工期间凡进场施工的单位、集体必须缴纳水、电费,具体缴纳办法、数量详见《关于收缴水、电费的管理规定》。
六、广告灯箱的管理
1、所有柱子、墙面、公用空间的广告灯箱、由物业部统一设计制作,费用由用户承担。
2、广告发布费由广告部确定,财务部收取,灯箱所发生的电费由物业部收取
3、对形象专柜广告灯箱及现有的灯箱应由物业部验收合格后,按卖场统一形象、统一要求接通电源。广告灯箱使用材料必须是阻燃、防火材料,内部必须涂刷防火涂料,电线要求是阻燃线,线径不小于1.5mm2,并穿阻燃线管,使用国际电子镇流器及成套日光灯。
七、外界单位进场施工须知
1、所有外界进场施工单位必须经物业部、保卫部允许,方可进场施工。
2、进场前要填写进场施工报告单,经保卫人员检查核实后,方可进场施工。
3、卖场内的施工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4、工程完毕后,需报知保卫部、物业部经检查核实后,方可离开卖场。
5、卖场内客商如撤离卖场时,需以书面形式报知物业部,经物业部检查核实现场营业设施后,方可离开。
第10篇 s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本小区全体住户的利益及安全,避免楼宇外观、结构由于装修不慎而引起破坏,根据《国家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装修管理手册》,特制定本规定:
一、每个单元在进行装修前,业主必须提前三天到物业公司填写室内装修申请表。在获得物业公司正式批准后,标准套间需交装修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间,复式单元需交装修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间,商铺需装修交保证金3000元/间,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将此证贴在装修单元门口侧)方可开始施工,装修有效期为三个月,如超过装修有效期限,需要办理续期手续。待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十五天后,装修押金由物业公司如数退还(如遗失押金发票,应在《番禺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扣除押金的10%作为手续费)。未经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各用户不得从事任何室内的改动、增建和装修。所有装修工程必须遵照已获批准的申请项目进行,如有更改或增减,必须重新向物业公司申报,待批准后,方可施工。一切未经物业公司书面批准的装修工程,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该单元的施工,有关损失由该用户/装修单元负责。
二、住户、装修公司领取《室内装修许可证》后,应携带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小一寸彩色照片到物业公司客户服务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临时出入小区必须佩戴出入证,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不得到其施工楼层以外的区域活动,按指定的通道出入。'临时出入证'每证押金人民币20元及工本费5元;并配套临时搬运证5个,押金人民币250元(超过5个收取每证押金人民币20元及工本费5元)。'临时出入证'、'临时搬运证'不得涂改和借用,同时必须在证上指定地址单元内作业,否则没收证件,押金不退还,若有遗失需重新办理。装修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临时出入证'、'临时搬运证'和押金发票须交回物业公司,在检查确定无误后把押金退还(遗失证件和押金发票不予退还押金),逾期无效,出入证、搬运证如被没收,则装修押金一律不予退还。
三、一般性装修收费内容、标准如下:
1、装修保证金
收取装修保证金目的是:一方面用于修复装修单元因装修期间未经物业公司批准,私自越权装修而损坏楼宇设备设施,或造成消防隐患或其他违规装修等;另一方面是约束装修单元的施工行为,促使其按规定文明、安全施工。若装修单元在装修期间有违规施工行为,物业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违规事项,在保证金中扣除适当金额的违约金用于小区管理。
2、一般装修垃圾清运费
用于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清运装修单元一般性装修垃圾的费用(装修单元需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
3、拆墙垃圾清运费
用于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清运装修单元室内另外拆余泥的费用(装修单元需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
4、施工人员出入证费用
办证的目的是为了识别施工人员的身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统一管理,防止身份不明的人混入小区。物业公司每证收取工本费及押金,装修结束后,装修公司持临时出入证及押金发票到物业公司一次性退还临时出入证整齐佩戴在左胸前,自觉接受并配合本小区管理人员的检查。装修人员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裸露上身出入小区和施工现
场,更不能在小区内四处游走和公共地方躺卧,严禁乱扔烟头、垃圾及相关违章行为,若有违反者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本小区。
四、业主及住户在装修时不可抵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所有装修工程必须依据已批准之装修申请内容进行,不可虚报,假报装修内容,不得随意改建、增建;不可凿打楼板、梁柱,公共墙体和改动总电源等部位。如要临时修改装修工程或设计须报物业公司审批后,方能按批复的要求进行施工,否则业主及住户需负责将违例部分恢复原状及拆除任何未经批准的工程。如日后重新装修,则另行书面申请,并缴纳二次装修的保证金。
五、物业公司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的认可,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的规格性能及效果。设备与材料如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不良后果的,概由业主或住户负责。
六、单元的外墙、立面设计不得作任何改变或拆改。不得以封闭小阳台为由而拆除小阳台与房间或卫生间间墙,单面楼宇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建建筑物、雨棚及铝合金窗。大阳台或露台不得砌墙、装窗、装防盗网。小阳台不得安装任何护栏。窗花必须使用不锈钢材料并装在窗户玻璃内侧。为保持楼宇整体外观,物业公司不主张业主在阳台装拉闸,如确实需要,拉闸必须安装在落地玻璃内侧,否则使用不锈拉闸。天面露台不允许搭建任何构筑物和建筑物、雨棚、护栏以及影响楼宇整体外观的其他装饰,不得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天面、露台、阳台及楼板使用荷载为1.5kn/m2。
七、装修期间应加强消防安全措施,各装修施工现场须配备一个以上4kgabc型灭火器,如施工单位使用较多易燃性装修材料,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烧杂物、煮食等。各装修施工单位如因违反安全防火及有关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装修单位未经许可,禁止将易燃、易爆、带腐蚀性、有毒等物品带入小区内。
八、每个单元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影响和妨碍相邻单位及破坏共有的墙壁、地板以及天花板,打墙时使用的锤不超过四磅。室内装修工程不得延展至走廊、通道、室外公共地方进行,建筑材料和工具等亦不得放置在小区的公共地方。不得对楼宇公共部分造成任何改动、损害、破坏。
九、所有的卫生间沉池须用水泥预制板架空,确保二次排水畅通,严禁采用余泥、碎砖或砂、石作填充。
十、卫生间管道安装好后,通知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方能封闭。排水位一定要安装好地漏才使用;下水管不得更改、堵塞;管道检查口不能封闭,而其它管道口必须做好暂时封闭措施,以免混凝土、沙石瓦砾等任何杂物倒入厕所或排污水渠内,否则负责疏通堵塞渠道及承担相应责任。如不能分清责任,由该楼以上装修户分摊费用。
十一、严禁打凿单元内部的梁、柱、楼板,不得加建或拆卸外墙,上层室内装修而导致下层漏水,上层业主应无条件修缮至不漏为止,并赔偿下层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十二、业主及其单元用户不能在其单元以外的地方加建花笼、檐蓬、雕刻品等任何建筑或悬挂广告、招牌等,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违规建筑、一切有关拆除违规建筑物所产生的费用由该业主负责。
十三、沙石、水泥尽量不要堆放在大厅中间,应靠墙边安放。堆放不能超过5包,50cm以上地砖只能放一排高。所有的阳台不能堆放材料。劝告不听者接受物业公司罚款,如影响楼层结构质量则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四、冷气机必须安装于预设之冷气机位,不明之处请向物业公司咨询,未预留之处由物业公司定位。不允许放置在预设冷气机位飘板上。冷气机排水应驳接在预留的排水管,
没有预留排水管的,住户须自行埋设冷气机排水管至下水管道,严禁把冷气机排水直接排往外墙,以免引起邻里纠纷。抽油烟机管须安装于预设之位置,严禁凿穿外墙。
十五、分体空调主机安装位置均为5cm厚钢筋混凝土预制块组合而成,严禁打凿、埋设线槽、线合,否则后果自负。空调机拦板绝不作任何拉力和承载力,只是拦护空调机作用。
十六、小区内禁止拖拉机进入,以免噪音影响业主或住户。请使用其它货车装卸材料。运载材料的货车应停放在指定起卸点。搬运工须持有'临时搬运证'才准予搬运,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搬运须知》规定进行,搬运时务必小心,避免损坏小区设施、公共地方等。沙灰、砖、水泥等必须用袋包装后方可搬运,不得堵塞道路、走廊、电梯和长时间堆放在小区公共部位或阳台,严禁使用客梯运载装修材料及废料,违例者须负责一切后果和赔偿责任。
十七、装修工程必须在室内进行,不得将杂物或垃圾堆入在走火梯及走廊通道,装修余泥、垃圾、建筑材料等,装修单位负责用袋装好搬运至物业公司指定之装修垃圾收集点。装修单位应保证公共区域的清洁,如阻塞或弄污公共地方,物业公司将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清理费用。装修垃圾不得堆放在阳台和走廊等公共地方。
十八、装修施工时间只能在08:00至12:00;14:00至19:00进行,装修期间因施工需要加班的单位,须提前二天到物业公司递交装修加班申请表,在申请表上注明房号、公司名称、事由、时间、负责人,并附上加班人员名单,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工作。凡加班者不得超过21:00时,只限做扇灰工程,不能发出噪声工程,届时请自觉停止装修并离开小区。严禁装修人员在小区留宿。
十九、为防止装修气味、粉尘影响小区其他住户,装修公司施工时必须关门作业,严禁开门施工,但不得将大门反锁。
二十、业主或住户对所聘请的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加以约束,监督其遵守国家法律、本管理规定及《管理公约》,当装修工人违反规定时,业主或住户须负连带责任,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搪。
廿一、除指定的装修时间外,所有装修工人必须离开本区,不得在本区范围或装修中单元内留宿和煮食,违例者将会被驱逐、没收出入证不予退回并接受物业公司处理。
廿二、装修工具及材料须自行保管,物业公司恕不负任何损坏或遗失责任。所有装修机械、工具等搬离小区须到门岗检查或得到业主的认可。
廿三、装修期内,为确保装修过程的监管。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单元内,观察有关工程是否已获批准及符合原先认可之图例。
廿四、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保安员有权没收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工人及搬运工人出入和搬运证件,且已没收的证件不再退还。
廿五、工程施工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可到物业管理申请临时用电手续,经批准并缴费后方可作业,因室内用电量超过原设计容量,须报工程部审批,并缴纳增容费后方可施工。严禁私自增大开关容量。
廿六、为防止施工对其他用户产生滋扰,加强对室内装修施工的监管,装修
施工期间如有发现违规情况,物业公司将视::情节对施工单位口头或书目警告劝止,或甚至扣减装修保证金以作装修违约补偿,警告劝止无效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装修单位作停电或清场处理。
廿七、如在物业公司批准的有效期内不能完成施工,住户或施工单位应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廿八、以上条款本物业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并有根据具体情况对本规定增删或修改。
廿九、不明之处请向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咨询
第11篇 某山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北京某山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0**年3月6日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3月8日按照《议事规则》规定进行公示,3月25日起执行)
为维护山庄内房屋和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山庄的正常生活环境和秩序,根据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山庄的实际,对山庄内业主或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装修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须自觉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和北京市的《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装修前,装修人应带装修企业或装修施工人员到业委会物业服务部进行申报登记,填写装修申请表,签订装修协议,交纳国家规定的费用和装修保证金,领取装修动工许可证。
三、装饰装修工程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需由开发商开发设计单位及工程部审核批准,否则后果自负。
四、施工中要爱护各楼层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严禁挪用消防设施和动用消防水。
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电、暖、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六、在装饰、遮盖房屋设备(如暖气、上下水等)时,业主应考虑到今后维修的方便,如遇公共管道进行更换和维修时,需破坏装饰的,业主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碍更换维修,一切损失均由业主承担。
七、庭院装修装饰、加建改建由业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手续,凡超过两米高的建筑需征得四邻同意,方可施工。
八、围栏改建,须按照规定式样建设,与周边协调一致,禁止建封闭式围栏。
九、装修装饰施工中如需使用钢材、水泥、砂石、红砖类建筑材料,每次需凭装修动工许可证到物业服务部办理准入手续,未办准入手续的一律不得进入山庄。
十、自觉遵守装修协议的规定。装修人要在施工前告知邻里,督促装修施工人员保持楼道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遵守山庄的规定,并接受物业服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十一、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垃圾,应放在不影响他人生活与出行的指定区域。物业服务部负责统一清理,并收取相应的费用。严禁将剩余的涂料、沙灰等杂物冲入下水管道,因装修造成的装修人及其他业主房屋渗漏、堵塞等财产损失由装修人负责。
十二、为保证邻里的基本正常生活,在装修的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时间,即12:00-14:00, 18:00-次日8:00(周六日和节假日为17:00-次日9:30)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装修活动。
十三、施工时务必注意安全,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特别是在使用用电量较大装修机具时,要做到万无一失。
十四、物业服务部应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应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装修人负责。
十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十六、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部按照装修管理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修管理协议的,应要求装修人和装修企业纠正,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将检查和处理记录存档。
十七、装修人与装修企业自行约定装修内容,业委会提倡双方依法签订装修合同,在装修工程发生纠纷时,可以据此协商、调解或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十八、本规定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示通过后执行,由业委会负责解释。
zz山庄业主委员会
20**年3月25日
第12篇 z商城开业后装修管理规定
商城装修管理补充规定(开业后)
为保证ho广场开业后的正常营业,保障ho广场各商户的利益,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装修指南》的补充管理规定如下:
1、任何商户不允许在营业时间进行有异味、有粉尘、油漆或喷漆作业。在进行上述工作前,必须向一力物业商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时间:闭店后。
2、由于各楼层地面已铺设完毕,为保护成品,规范秩序,保证各商户的利益,请各商户、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进出货料及清运垃圾不得在公区地面拖行。如想使用平板手推车可向一力物业商管部办理借用手续。
(2)所有进出湿性货料(如水泥、沙子等)、清运湿性垃圾必须包装严密,不得使水渍、污渍洒到地面。如货料包装不严密,货梯不提供送货服务。
(3)施工用水必须使容器严密不漏,不得洒水至地面。
(4)每日施工结束,必须将现场打扫洁净,当日垃圾当日清运至卸货区指定排放位置。
(5)所有商铺施工必须在租赁区域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其它店铺的地方。
(6)商铺内做地面水泥施工时,不得将水泼至地面,不得有地面积水,不得使用含水量大的沙浆,如需搅和水泥必须在水泥下垫铁板或细木工板。
(7)所有进入ho广场区域之装修材料必须为阻燃防火材料,否则一力物业有权禁止非阻燃防火材料进入ho广场。同时商户需向一力物业商管部提报阻燃防火材料的检验证明。
(8)易燃易爆品(如油漆等)进场,必须向物业安管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场。
3、各商铺施工必须遵守上述规定,若有违反行为则将受到100元至5000元的处罚,并将给予通报。
4、各商户的装修商行为由商户负责,如因装修商的不良操作和违规操作给ho广场或其它商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商户负责并必须承担一切责任与赔偿。严重者,本司有权勒令其停工,所有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均由违规者承担。
本规定自20**年9月3*日起执行。请各商户及施工单位周知并遵守。谢谢合作!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13篇 意鸿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鸿意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鸿意花园物业辖区管理,保证鸿意花园物业的完好和安全,保持鸿意花园物业辖区整洁美观,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们鸿意花园辖区物业的实际情况,请您在对自己房屋进行装修前,细读以下装修注意事项:
1、建议您选择有装修资质信誉好的施工队,切勿因一时随意,而留下无穷隐患。
2、施工队须自备灭火器,注意防火,不得在施工现场煮食、抽烟,临时接电要规范,不得使用破损、过期的电线、电气材料。
3、不得拆改原房屋的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包括凿、打挖等;不得拆除排烟(气)道。不得敲打外墙和相邻共用墙。买卖合同图纸中标注的剪力墙(图纸涂黑部分)严禁敲打。
4、为了消防安全及楼宇外观美观,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阳台门和窗户需装防盗网的必须使用不锈钢材料且不得凸出外墙面。
5、不得改动外门窗尺寸、色调、外形;不得在外门窗、露台、骑楼等位置安装雨篷;首层住户禁止对骑楼平台进行任何装修,否则,若破坏原有防水层,应由买受人负责修复;不架设露天衣架,不随意搭建,以保持楼宇外观的美观。
6、不得改变阳台、厨房、卫生间用途;不得私自改动给排水、排气(烟)、燃气管道。
7、为防止装修垃圾掉入地漏口造成堵塞,请在进行装修前用薄膜、食品袋等将地漏口盖住。
8、严禁将垃圾和废料(特别是天拿水、油漆等)倾倒入下水道中,下水道不慎堵塞时,不得乱捅,以免损坏管道。否则,造成相邻住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9、买受人的空调室外机,须安装在设计指定位置,不得另行挂置,破坏建筑外立面美观,更不得违章搭盖。买受人若违反该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制止并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执行,以恢复原状,造成损失损害的,责任人必须予以赔偿。
10、露台、卫生间绿色或黑色部份是防水层,请勿破坏。在进行卫生间面层装修前,请你务必再对其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然后通知物业处一起检查其是否渗水至楼下,以便作出处理。若因铺水、电、气等管线造成破坏的,请务必重做防水。否则装修后出现渗水问题造成相邻业主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负责。
11、厨房油烟必须由专用排气烟囱排出,不得直接往外墙排放。有在厨房窗口设置排气扇的,必须加装接油盘、滴油盘等引出装置,以防油渍污染外墙。
12、厨房有设蓄水池的,应注意做好防水措施。
13、卫生间吊顶建议您安装活动式吊顶;若安装的是固定式吊顶的,应在下水道有弯头处设活动检查口,以便日后堵塞时进行检修。
14、装修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倾倒到指定地点。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抛撒垃圾。
15、装修材料不要堆放在公共场所,特殊情况需暂时堆放的,在确保不阻碍通行的前提下占置时间不得超过两天。楼板最大荷载为200kg/m2,装修材料、砂石料等应分散堆放。
16、材料搬运时注意不得碰坏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17、装修施工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周一至五:7:30-12:30;14:30-19:00;周六、日8:00-12:30;15:00-19:00),物业公司将根据季节变化随时调整,法定节假日严禁发出噪音,以免影响他人休息。物业公司对违反该规定的施工行为,有权停止供电。
18、业主应督促装修人员到物业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前胸。
19、22:00以后装修工禁止进入小区,留宿人员需由业主提前到物业安防部申报。严禁在小区内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
20、楼中楼业主在露台装修中,不得以任何原因破坏避雷带。
21、阳台请勿摆放花盆,以防狂风暴雨情况下坠落伤人。
22、阳台墙面及入户门边需贴磁砖的,应贴白色、米黄色材料,不得使用其它有碍外观的色调。
23、阳台及楼中楼露台的面层装修时,应与室内地面保持一定高差,防止雨水倒流室内。
24、装修竣工后请检查有无残留垃圾堆放在楼梯等公共场所,若有请清运到指定堆放点。
25、装修竣工后,建议您预留一笔质量保证款,待竣工使用三个月后确定无管道漏水、电线短路等问题时再结清给施工方。
26、业主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恢复原状,或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执行。
第14篇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到管理处申报,如实填写《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由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装修。
3、业主(住户)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请时,应分别向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工程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管理处在十日内退还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申报龙岩市消防局防火科(地址:代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处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管理处有权依法制止其违法装修行为。
二、装修范围
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的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龙岩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三、装修施工管理
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
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管理处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户承担。如同一楼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
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担保手续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龙岩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
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四、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罚则进行处罚。
第15篇 科学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科学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确保住宅物业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和《关于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理的通知》(绵建委[2004]56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科学城办事处,院房改办、建管办、物管中心《关于科学城一至八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七区(新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实际情况,就装修管理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装修手续办理程序
1、住户装修手续的办理程序
⑴持《房屋装修申请表》(一式2份)、装修设计方案,到**物业管理公司七区(新区)办公点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⑵装修申请及方案经物业公司审批同意后,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住户)》,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⑶装修完工后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参加验收。经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和赔偿事项的,按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2、施工单位装修手续的办理
⑴在院建管办进行资格审查并登记注册;
⑵在科学城城建监察大队缴纳装修施工履约保证金,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⑶与住户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⑷持建管办、科学城城建监察大队登记的相关证明、同住户签订的《住宅室内装修合同》等,到**物业管理公司七区(新区)办公点办理装修施工手续;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80元/户);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施工单位)》;申办《施工许可证》(装修期间贴于住宅户门后);办理施工人员小区临时出入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⑸、在履行上述程序和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协议要求实施,有违规行为或赔偿事项的,施工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履行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⑹、'自装'的住户,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施工单位相关手续,承担施工单位(人员)相关责任。
二、装修施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住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在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院的规定以及本通知的要求,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性。
2、住户要自觉遵守并督促装修施工单位(人员)遵守装饰装修管理以及小区的有关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自觉维护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对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住户或装修人员离开房间时,要检查并关闭水、电气阀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概由住户或装修人员承担。
住户(或施工单位)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住户合法权益的,应主动、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确保施工质量;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人员和房屋、财产的安全;控制噪音和粉尘,减少环境污染;承担装修施工安全及相关责任。装修施工人员凭证出入小区。
4、未经批准,不得在区(楼)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更换外墙门、窗,不得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不得拆改给排水、通讯、电视、配电线路设施及智能化系统和消防等设施、设备及管线,不得擅自增加室内用电负荷,不得侵占公共空间、房屋建筑的公共部位,不得拆改房屋建筑的共用设施设备等。空调的室外机要安装在规定位置。
5、严禁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拆除承重墙、柱、梁、板,在房屋建筑承重墙、抗震墙上打洞,任意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随意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随意增加楼地面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拆除厨房排油、烟管道,拆改天然气配套设施以及破坏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等。
6、装修工程施工要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和标准,正确敷设护线套管,设置在吊顶、夹层等隐蔽部位的电气电线必须穿入金属管或其他阻燃材料管内蔽护。轻质内隔墙和天棚应选用阻燃性材料和配件,木质结构必须按规定涂刷防火涂料。
7、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8、为保证住宅建筑整体美观、协调,按照院的统一规定,区内住宅不得封闭连接客厅的阳台(b3房型除外),连接厨房的阳台封闭必须按照统一要求进行;所有住宅不得加装室外雨篷、晒衣架(以外墙外边缘为界),一楼门窗防护栏要安装在门窗户内侧,厨房排油、烟管必须接入原设计的专用排油、烟管道内;所有住宅阳台的封装必须按照《七区(新区)住宅阳台封装说明》和统一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封装,确保安全。
9、装修施工垃圾由施工单位袋装后定时置于物管中心**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实行统一清运。物业管理公司按80元/户向施工单位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10、要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规范电梯使用行为,不得用电梯运输流体和超长、超大、超重装修材料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等,水泥沙石等必须袋装密封后方可使用电梯运输,同时要保证电梯受力均匀,防止事故发生。
11、不得有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装修施工时间要求:
1、夏季:(5月1日-9月30日)
8:00-12:00 14:30-18:30
2、其他季节:(10月1日-4月30日)
8:00-12:0014:00-18:00
3、高考及节假日期间装修施工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装修监督管理
按照院《关于科学城一至八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科学城城建大队履行政府执法和监管职能。按每装修一户1000元的标准统一向装修施工单位收取装修施工履约保证金,为施工单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依法处理违规装修。
装修施工完毕,经物管中心**物业管理公司现场检查无违规行为和赔偿事项的,经物业管理公司签认后,城建监察大队退还履约保证金;施工单位若有违约违规装修或赔偿事项的,凭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由城建监察大队责成施工单位按规定赔偿,承担违约责任,在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赔偿、违约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物管中心**物业管理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受托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办理相关手续;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不规范装饰装修行为;对违规装修或造成区(楼)内其他设施设备损坏的,一经发现,将要求限期整改、恢复,责令停工、赔偿等。住户及施工单位(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配合管理。
对有违约违规装修行为,又不按期整改、恢复、停工、赔偿的,物业管理公司要及时报告科学城城建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处理,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16篇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了保障住宅区的房屋结构完好和外观优美、统一、配套设施完好,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管理片区内住宅、商铺的装修设计审批与施工监督。
3. 管理内容
3.1住宅装修必须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 2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3.2.1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功能、外墙的颜色。不得擅自对室内的阳台、露台、通道等进行任何改动。
3.2.2 为保护整个小区的美观、整齐,凡统一安装施工的设施,如外门、窗、阳台、露台等,不得进行任何改装。吸排油烟机、空调等应安装在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或指定位置。
3.2.3 不得在室内现浇水磨石及铺设10cm以上、容重大于700kg/m3砖、板等材料,如有导致房屋损坏,甚至保修、保险失效以及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人身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
3. 3 装修施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3.3.1 住宅装修施工时间:每日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30)在法定休息日和规定时间外施工,必须事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且静音作业。
3.3.2 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进出装修房间。
3.3.3 若利用电梯运输装修材料及工具,需按规定使用。
3.3.4 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装修垃圾,每日应清理出户并倒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和任何物品。
3.3.5 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公共设施等,应由装修队负责修复和赔偿。
3.3.6 住户申请装修需到管理处客服中心领取:《装修审批表》一份。《装修管理规定》一份。
住户填好《装修审批表》,并提供装修队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装修设计方案1套,将以上资料交管理处客服中心,由工程队主管审批。
装修户与装修队施工负责人应到管理处交装修保证金2022元、垃圾清运费3.00元/平方米,费用缴清并登记在《装修情况汇总表》上后才能领取盖有管理处指定印章的《装修许可证》,此《装修许可证》要求装修队贴于住户进户门外侧,装修施工人员由负责人或业主办理《出入证》,并在《装修施工人员统计表》上登记,装修工人凭此证进入装修户内施工。
3. 4住户装修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塞、损坏等情况,并入住二个月后可退还保证金;否则,应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多退少补。保证金管理参见《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3. 5管理处工程维修人员和片区管理员跟踪监督,每周二次定期到施工现场巡查,填写《装修巡查表》。保安巡逻员或班队长每天抽查,填写《巡查记录表》。工程维修人员在巡检中,若发现有超越审批范围的施工情况,由工程维修队人员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的情况应在《装修巡查统计表》上留下记录。若有动过防水层的出现渗漏情况,应限期装修队进行整改。
3. 6保安队对施工人员的出入及在小区内的活动管理参见《出入证管理规定》和《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3. 7 竣工验收时,由工程维修队负责人或管理员在《装修验收表》上签字。
3. 8 保安部应将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各房内人员及其出入证件进行核查,清理无证及串房人员,按照《出入证管理规定》、《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予以处理、记录。
4. 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
4.1《出入证管理规定》
4.2《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规定》
4.3《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4.4《装修管理作业规程》
4.5《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
4.6《装修许可证》
4.7《装修情况汇总表》
4.8《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4.9《装修人员登记表》
4.10《装修巡查表》
4.11《违章整改通知书》
4.12《装修巡查统计表》
4.13《关水试验记录》
4.14《冷、热水管试压测试记录》
4.15《出入证》
37位用户关注
38位用户关注
20位用户关注
14位用户关注
64位用户关注
63位用户关注
91位用户关注
41位用户关注
76位用户关注
1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