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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9 热度:3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1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城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监控系统各种管理行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监控对矿井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和机构设置

第一条矿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管理,分管“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第二条煤矿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测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成立监控信息中心,配备中心负责人1名,并至少配备工程技术人员1~2 名,监控中心机房配足机房值班员,按传感器使用数量配足安全监测工。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是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的重要手段,系统涉及煤矿通风、监控、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调度室监控中心是安全监控系统的主要管理部门,同时,城郊煤矿生产技术科、安检科、机电科等科室对安全监控系统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生产技术科对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甲烷传感器等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方案是否符合有关通风和瓦斯监测的要求负审查和监督责任;安检科负责对各监控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使用管理情况(分站、传感器以及监控电缆等)进行监督检查;机电科负责对大巷及采区集中巷等主要巷道的电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施工、统一管理,以保证《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的有效实施,并负责对《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进行审核,保证满足断电范围要求;供应科负责建立通信、信号电缆的发放、回收帐目,便于核查。调度室负责对收集到的安全监控信息做好分析处理工作,并对矿领导和上级单位或部门做好准确的信息传递工作,统一协调布置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监控人员(包括安全监控负责人、安全监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控机房值班员、安全监测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监控设计、安装、拆除

第五条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第六条安装(拆除)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前两天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安全监控设备拆除申请单》)并提交调度室监控中心。监控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工作,分站及分站以上由监控信息中心实施,分站以下(包括分站至传感器的电缆以及传感器)由使用单位实施并经监控信息中心验收。在监控设备安装(拆除)实施过程中,使用单位和相关单位必须给予积极配合,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当施工地点通风系统或工作面的供电发生改变,需改变安全监控系统相应的设备或各种参数时,施工单位必须再次提交《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如果不及时提交《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而私自改变原有系统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第七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和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等)的要求必须设置安全监控设备的工作面,在开工或投产前必须装备完善安全监控设备,否则不得开工或投产。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次,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并对由此而产生的安全责任和误工损失均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八条安全监控设备在准备下井安装之前,监控信息中心必须在地面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

第九条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相关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

第十条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十一条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第十二条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设备(包括井下网络交换机、分站、断电仪、传感器及接线盒等)安装完成并试验合格后由监控信息中心交由使用单位管理(监控设备接地线敷设和防爆标记标注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安全监控中心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测仪器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对随意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的责任单位发现一次罚款100-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500元。施工地点监控线路(分站以下)出现故障,监控信息传输不到地面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安排处理,在两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每拖延一小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小时。

第十五条井下新施工项目(包括钻场、泵窝、泄水巷等),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和机电科结合,对电缆重新进行规划、布置,按照标准要求吊挂。巷道正常施工中,通信、信号电缆(包括光缆)应吊挂在电缆钩的上方,且和电力电缆(包括照明电缆)之间的距离保持在100mm以上。如出现通信、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吊挂混乱,不符合要求,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处。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保证在掘进工作面迎头的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对侧,距离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m,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距离回风口(车场)10~15m。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距离工作面煤壁不超过10m,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距离回风口(车场)10~15m,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应随支架推进及时移动。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支护良好、无滴(淋)水的巷道内,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标签管理。甲烷传感器吊挂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如标签损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安全监控设备需拆除时,施工单位必须把监控设备、配件及电缆等材料全部回收。回收电缆的总长度不得低于发放长度的90%,并且保证每段长度不低于200米,供应科负责监督落实。施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求领取通信、信号电缆,不得随意积压、存放,一个施工地点存放量不得超过500米(一盘),否则罚责任单位5元∕米,罚责任人200元∕次。其他设备及材料交回到监控信息中心,交回数量与发放时数量要相同,否则按原价赔偿。

第十八条分站以上的干线传输电缆由矿统一安排施工单位敷设施工,电缆施工之前由机电科根据巷道有关设施布置情况对电缆敷设进行统一规划,电缆施工期间由矿机电科统一对其进行施工管理,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由监调度室监控信息中心进行日常巡回检查等维护管理工作。井下大巷内用于吊挂通信、信号电缆的专用电缆钩,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悬挂电力电缆。井下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爱护通信、信号电缆,不得随意破坏,对随意破坏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500~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2000元。

第十九条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在刚开工时只在掘进工作面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当工作面通尺达到25米时,及时在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内再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

第二十条采煤工作面形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照生产科的安排,在一天内拆除进风顺槽内瓦斯监控设备,保留回风顺槽内瓦斯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严禁私自拆除瓦斯监控设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安装单位应在监控信息中心的指导下将需要增设的瓦斯监控设备及线路安装好(电源线、控制线由安装单位提供,供电图纸及电源开关由机电科提供,分站电源及控制信号由机电一队负责连接),保证工作面正常回采。

第二十一条采煤工作面在支架回撤过程中,使用局部通风机时,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及时进行调整,按掘进工作面进行布置。

第二十二条监控信息中心负责统一对损坏的安全监控设备回收和修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查看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运行情况。瓦检员每天要用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如果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应在8小时内进行更换,如果不按时更换者罚本队值班队长100元。

第二十四条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监控中心处理。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必须保护好安全监控设备,对破坏安全监控设备或使用保护不善造成安全监控设备出现异常的使用单位,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2000元。如发生上述行为,使用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隐瞒不报或拒不承认,对使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加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若使用单位更换探头、延长或改动监控电缆时,施工前后必须向监控信息中心(电话:5004、200)汇报。

第二十六条分站至工作面的电缆、传感器和断电装置等由使用单位自行施工和管理。规定必须使用mhyvr1*4*7/0.52的监控电缆作为传感器电缆,传感器电缆的单根长度应与其使用长度相当以减少监控电缆的中间接头,不能确定电缆使用长度的原则上单根长度最短不得小于200米。不按规定规格型号选用电缆或随意截取电缆长度导致传感器电缆中间接头过多影响传输信息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次。

第二十七条使用中的传感器和监控设备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如传感器表面不清洁或监控设备表面有积尘的,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罚跟班队长及班组长200元。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施工地点爆破作业时,在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作地点(包括临近地点)的甲烷传感器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恢复到规定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等,由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如保护不善导致传感器损坏、进水或数据显示误差较大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3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如果施工单位一个月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对主管队长个人罚款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井下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的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传感器经过调校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仪器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传感器线路有问题使用区队要及时处理,如果长时间不处理的罚跟班队长及责任人各200元。

第三十条甲烷传感器经过大于4.0%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调校或更换。

第三十一条电网停电后,井下监控设备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第四章地面中心站的装备及信息处理

第三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第三十三条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第三十四条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第三十五条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第三十六条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第三十七条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第三十八条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记录备案。

第三十九条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记录备案。

第四十条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第四十一条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第四十二条监控系统主机工作机和备用机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并不得兼作他用。

第四十三条监控系统使用的原厂家安装的操作系统平台、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不得随意更换。

第四十四条对现场已拆除的分站和传感器,当班要在监控主机上删除其端口设置。

第四十五条与安全监控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对监控设备进行开、停操作,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

第四十五条监控信息中心负责全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对系统的运行和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第五章 制定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

第四十六条煤矿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1)安全测控仪器台帐;(2)安全测控仪器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传感器调校记录;(6)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测控日报;(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测控仪器使用情况月报等。

第四十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六章 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调校

第四十八条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监控中心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第四十九条调度室监控中心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调校一次。在用甲烷传感器应在井下调校,调校的同时应对瓦斯断电闭锁功能和数据跟踪误差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调校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具体规定:

1、调度室监控中心是全矿甲烷传感器调校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主管单位,负责甲烷传感器调校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调度室监测工是甲烷传感器调校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具体操作人员,各单位电工配合监测工完成断电测试工作及试验完后的送电工作,变电所值班人员负责断电测试完后变电所设备的送电工作。被试验单位和变电所值班电工应积极配合并做好准备工作,否则罚其责任单位2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2、调度室监控中心应当天将瓦斯超限断电试验计划(包括试验地点和时间)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特殊情况下可用电话临时通知,否则罚其责任单位2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3、试验人员应提前10分钟通知监控中心、被试验单位、变电所值班人员(需变电所送电时)联系,确认具备试验条件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要检查,按照aq-1029附件b要求进行甲烷传感器调校及瓦斯断电闭锁试验。待试验人员按照规定试验完毕并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后,用电话通知监控中心、被试验单位、变电所值班人员,被试验单位、变电所值班人员(需变电所送电时)接到试验完毕的通知后,按照规定程序送电,否则罚其责任人100元/次,责任单位200元/次。

4、为保证安全,严禁被试验单位及任何相关单位,利用断电试验时间打开任何相关设备检修进行检修。需检修时应按矿机电科相关要求执行,否则罚其责任人200元/次,责任单位500元/次。

5、试验人员检查甲烷传感器的吊挂、设备是否完整、瓦斯电是否解锁等,确认无误后,填写调校记录,试验人员签名后,方可离开现场,否则罚其责任人100元/次,责任单位200元/次。。

6、当试验人员发现断电异常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通知机电一队(需断高压供电部分的)、被试验单位检查设备,查明原因(需停电检修时按机电科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十条如因工作面隔爆开关故障无法实现断电功能的,隔爆开关使用管理单位必须立即查清原因。不及时查找故障、不及时解决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相关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因特殊原因(如涌水量较大)不能按期做断电功能测试的,使用单位应书面请示总工程师批准。私自甩掉断电设备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

第五十一条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调度室监控中心必须对其升井检修。

第五十二条通风队瓦斯检查工每班在巡检过程中必须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核对甲烷传感器读数,并将检查结果汇报监控信息中心。当甲烷传感器与光学甲烷检测仪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时,监控信息中心应和使用单位结合,在8小时内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更换。

第七章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及系统故障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监控机房的声光报警必须24小时保持正常,监控值班人员接到断电、故障等系统运行不正常信号,或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打电话询问现场情况,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上报矿相关领导并根据有关规定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和监测中心。

第五十三条井下现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发现各类传感器、系统线路等存在问题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汇报监控信息中心。

第五十四条监控机房值班人员若发现某地点甲烷传感器显示数值变化较大时(如达到0.2%),应及时和施工单位、通风队联系查明原因;如果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达到0.5%,应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主任汇报,并查明原因;如果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达到1.0%,由值班主任负责查明原因,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如非人为影响,有可能是瓦斯异常涌出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上报矿相关领导,并根据有关规定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五十五条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类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好(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

第五十六条甲烷传感器在使用中频繁出现断线或数值无规律瞬时增大或减小时(确认现场非瓦斯异常涌出)的故障处理:

(1)首先要判定分站和传感器是否完好,检查方法:查看在相同分站其它传感器运行记录是否正常,在同一时间内是否有断线记录,是否存在相同故障;如果故障相同,就要检查分站18v、12v电源、系统通信、内部接口电路、主板供电、航空插头是否接触不良等情况,也可以用端口代换法直接判断故障点。

(2)当故障出现在某一条线路或某一采掘面,如传感器完好,要首先检查通讯线路外观有无损伤、挤压、断开。其次要重点检查接线盒,查看接线是否松动,周围是否有淋水等。每个接头接线时工艺要规范,线头的氧化层要用砂纸处理干净,压接要牢固,严禁接线过程中线头短接,接线盒处应留适当余线。

第五十七条当瓦斯浓度超限而系统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严禁强行送电或自动复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第五十八条以上条款中涉及与以后新标准相抵触时,以新标准为准。涉及的罚款项目若与其它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同一项目原则上不执行重复罚款。

二00九年一月一日

第2篇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由于历史原因,目前煤炭企业机电管理中存在许多滞后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煤矿企业的发展,所以积极研究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就此对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企业要生存、发展,抓好管理是根本。机电管理作为煤矿综合管理的一个重要体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历史原因,目前煤炭企业机电管理中存在许多滞后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煤矿企业的发展,所以,积极研究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煤矿机电设备在煤矿发展中的作用

机电设备的现代化是煤矿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决定煤矿生产质量的基本要素,也是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的基本条件。煤矿生产的发展日新月异,使煤矿各类的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不断增多,它不仅改变煤矿技术的结构,也对煤矿在机电设备的管理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负有重要的责任。

安全生产是煤矿生存发展的永恒主题,而煤矿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设备老、旧、杂、带病运转;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不全;设备、配件采购混杂;同型号、不同厂家;安装尺寸或型式不相同增大工作难度等问题都会严重阻碍煤矿的发展。如果没有一套规范科学的管理程序来管理设备,就会使不合格的设备投入使用,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任何工作上的疏忽所造成的停工,都意味着停止生产,甚至酿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2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认识不足

一些煤矿尽管设有机电标准化管理人员,但多为兼职,对电气管理、电缆管理、小型电器管理、防爆检查、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油脂管理等管理不到位或放弃管理。部分机电职工标准化意识差,未能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机房硐室、机道、头面达标率低。同时,机电管理职能部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机电科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放在应付生产上,管理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小型煤矿的领导对机电管理重视不够,大量压缩机电人员,造成机电管理人员不足,机电专业组织未能健全,机电管理网络经常中断,机电职能管理作用淡化。

2.2 机构不健全

尽管各个煤矿都设置机电管理部门,但大多数中小煤矿都存在机电管理机构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一些煤矿的领导对机电管理重视不够,大量压缩机电人员,机电科只配备一个人,甚至整个矿井只有一个电工负责机电管理工作。

2.3 管理不到位

设备从选型、购置、验收、试验、安装、维护、修理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在某些环节还不到位。如设备验收、使用制度执行不严,不合格产品仍能入库和使用,在用设备缺少编号,没有使用编码管理,设备、电缆标志牌不全,账、卡、物存在不对应现象。

2.4 技术力量薄弱

中小煤矿机电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管理不能指导生产。供电无设计或虽有设计但不规范,施工无措施或虽有措施但措施不具体,固定场所设备未能定期进行性能测试,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未能按技术要求进行整定、测试、检查,一些仪器仪表老化而且不全,测试手段和方法落后。

2.5 队伍素质较低

一些煤矿机电管理人员文化较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未系统学习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机电管理凭经验进行。机电职工一般未接受机电专门技术培训,理论知识不足,实践经验缺乏。用电管理“两票三制”坚持不严,带电作业、带电搬迁设备、约时停送电时有发生。

2.6 资金投入不足

小型煤矿受资金制约,普遍存在设备数量不足,备品备件数量有限的现象。由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资源有限,搬家挪面频繁,造成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维护量增加,机电职工经常加班延点,而待遇相对偏低,一些高水平的机电技术人员纷纷跳槽,机电安全生产处于被动状态。

2.7 缺少机电培训

不少煤矿企业全年基本无机电专业培训,即使进行培训,也由于针对性不强,抽象理论讲解,职工听不明白,实践操作方法讲授不具体,职工无法在实践中应用。理论不能联系实际,造成职工学习积极性不高,培训走过场。未能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培训达不到目的。

3 改进煤矿机电管理的对策

3.1 重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重视机电管理,首先是矿井领导人重视机电管理,这是加强机电管理的关键。机电管理人员要经常向矿领导汇报机电工作,多提工作建议,以获得领导的支持。矿井机电管理应该把设备的一生作一个系统,实行设备运行全过程的管理,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从技术、经济、组织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因此,矿井机电管理人员不但要学习设备维修的管理理论,而且还要学习现代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同时应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把工程技术人员、职工组织到管理活动中来。

3.2 扎实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掌握设备动态,建立、保管设备档案,办理设备调拨转移手续,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状态,编制审查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修理、配件计划,掌握大修资金的使用,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各矿应建立设备综合管理体系,完善设备综合管理制度,配齐设备管理人员,实行流程化管理,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管理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

3.3 加强机电标准化管理

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提高全体机电人员的质量标准化意识,按标准化要求开展机电工作。机电标准化是确保矿井机电安全生产的基础,小型煤矿应逐步完善机电标准化工作,成立标准化领导小组,制定标准化建设奋斗目标及具体措施、完成时间。实行“三抓”,即面上抓质量升级,线上抓达标头面、机道、机房,点上抓薄弱环节。建立机电标准化奖罚制度,开展机电标准化竞赛活动,树立标准化样板机电区队、机房硐室、机道,推动机电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3.4 积极强化技术管理

技术人员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主体。实行技术人员责任制,充分发挥技术人员作用、强化技术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便于技术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解决技术问题,做好技术管理工作。为了提高机电技术管理的工作质量,必须严格技术文件的审批制度,分级负责,层层把关。

3.5 认真落实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机电业务活动的准则,是做好机电工作的纪律保证,应建立健全。当前,规章制度执行不利是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操作、维修、综合平衡、质量验收、现场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方面尤为突出。矿井机电管理的主要工作对象是设备,落实规章制度必须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为主要工作内容。

3.6 努力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要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必须有掌握先进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才才能发挥先进设备的优势。业务技术培训是机电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如评定技术职称,结合企业经济能力,提高技术人员的经济待遇,稳定技术工人,尽量减少人才流失。

3.7 积极推行新技术和新工艺

积极推广新的技术设备和新的工艺,特别是使用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合理控制作业点和作业面个数,减少事故发生源的个数,真正实现安全高产高效的现代化矿井。要优先使用大功率采煤机、综掘机、绞车变频调速装置、斜巷行人行车综合监测保护装置、轨道运输监测监控系统、胶带运输监测监控系统、变电所监测监控系统、副井钢丝绳张力自动平衡装置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按标准要求使用和维修设备,坚决杜绝伪劣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非防爆产品在煤矿的滥用,从源头上消灭事故源。

4 结束语

以提高矿井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为中心,以“管理、装备、培训”为原则,以标准化统揽工作全局,以经济杠杆为手段,扎扎实实地搞好煤矿机电管理和维护工作,消除机电事故隐患,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加大对机电设备的管理,加快用新技术、新的管理理念来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从而为煤矿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我国煤炭工业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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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宏.浅谈当代煤矿机电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财富,2010(14).

第3篇 把煤矿安全管理带入新境界的关键——安全理念

煤矿安全管理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创新要从理念抓起,新理念将把你带入一个新境界。笔者认为,煤矿急需确立的理念有:

——追求“文明”的安全目标理念。抓安全工作不仅是满足职工对安全健康的基本要求和热切期望,还要组织文明施工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职工个人不仅要遵章守纪自主保安,还要争做文明人主动关爱他人实现互保。

——“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责任理念。安全好不好,关键在领导,不重视安全、不抓安全的干部是不称职、不成熟的干部,是一个单位的重大隐患;安全工作是一个单位整体管理水平的标志性指标,是每位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最低标准,必须全面推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尊重客观规律的安全风险理念。煤炭生产大多数是地下作业,经常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塌落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时时刻刻要与不安全因素作斗争。这一特点决定了煤炭生产的高风险性。抓安全工作要找关键,我们承认煤炭生产是有风险的,但通过加强管理完全可以降低这种风险;对安全工作要有一个辨证的认识,在装备水平已经达到相当程度的前提下,安全问题既是一个管理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特别是群众工作来解决,必须实实在在抓党群部门的工作,特别是社区建设工作。

——事故背后有故事的安全防范理念。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头,小隐患可能导致大事故。拿“海恩法则”来讲,就是一起重大事故背后有29起事故征兆,每个征兆背后还会有300起事故苗头。煤矿安全生产要把着眼点和立足点放在事故的超前防范上来,主动开展工作,控制事故苗头,预防事故发生;要切实处理好预防事故和处理事故的关系,如果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甚至“大轰大嗡”式地开展一些大检查,而忽视或不那么重视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那些未被发现的征兆和苗头,就成为下一次重大事故的隐患,如此一来,安全事故的发生就会呈现出恶性循环和连锁反应。

——赛马机制下的“两条腿走路”理念。安全管理的主体是人,是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而这“三性”的挖掘与发挥不仅要靠激励机制,同时还要靠淘汰机制。如同一个人走路一样,只用一条腿是不够的,必须两条腿走路才协调。这就需要引入赛马机制,以形成有效激励和淘汰机制为出发点,以业绩排名为主要形式,推出一系列竞赛方案。一种是团体赛。以生产单位为对象,按照齐抓共管的思路,把矿对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及党群部门的活动全部纳入其中,考核排名在前的按规定进行奖励,在后的进行处罚。另一种是个人全能赛。即按落实责任的思路实施考核,考核排名在前的按规定进行奖励,在后的进行处罚,对排名情况还要在全矿干部大会上进行点评。第三种是对抗赛。一方面,一二线队干部给专职安监人员投票,看是否尽到了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另一方面,专职安监人员给队干部投票,看能不能盯在工作面,能不能把住安全关。投票结果在干部大会上公布,并按照管理权限对信任票少的干部或安监人员进行谈话教育,给予减发安全奖励、诫勉及淘汰出局等处罚。这种踢球者和吹哨者背靠背双向投票方式,客观上对他们的参赛资格形成了公开考核。

——“木桶理论”下的螺旋上升理念。质量标准化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障。搞质量标准化,就是通过循环往复的竞赛,找出本阶段的“长木板”和“短木板”,尔后采取措施,补上“短木板”,拔高“长木板”,进而实现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的螺旋式上升。即要在质量标准化搞得好的专业和较差的专业上狠下功夫,通过抓两头带中间促进矿井的质量标准化全面发展。比如可以树立一个样板,并在样板队召开现场会,请各队组和专业部门的领导到这个队的工作面参观学习,通过现场的参观学习和经验推介,找出自己在标准化建设中的差距和不足,明确奋斗目标和措施,还可以预先指定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后的队召开现场会,工作上去了推广其后进变先进的经验,还上不去就现场解剖找出上不去的原因,逼上梁山,实现好转。

——系统工程论的齐抓共管理念。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单纯依靠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部门都难以凑效。因此,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企业党政工团妇各部门、各系统齐抓共管来完成。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做到责任同担,工作同步,主角同唱,安全教育和现场监控手段并用,进而保持安全生产的持久稳定。问题的关键是,要按照本单位的总体思路,统一制定分系统的制度和标准,设计各项活动,既有纵向落实,又有逆向监督,还有横向考核,环环相扣,最终各系统的考核结果统一纳入一本台帐一并兑现,落到实处。

——以“管理为中心”的持续改进理念。一切事故原因来源于管理缺陷,因此,现今的企业安全管理既要吸收经典安全管理的精华,又要提炼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经验,建立动态的“计划、实施、检查、改进”过程管理框架,以持续改进的思想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为此,有必要大力宣贯《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和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必要时引进第三者,进行认证,以推动这种思想的贯彻执行。

上述这一系列的理念,一旦在实践过程中升华、扩散、渗透,成为本矿的安全文化,将发挥“锚固效应”,对员工行为产生一种巨大的规范力和凝聚力,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和维护安全的动因,安全管理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4篇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做好煤矿机电安全工作,仍然要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煤矿管理者首先要提高对机电设备在煤矿生产中主导地位的认识,认识到许多井下事故是由于机电设备管理不善、电气设备失爆、保护装置不完善或失效、电缆短路、机械设备摩擦过热等所造成的,认识到机电事故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从而认识到加强煤矿机电工作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极其重要的一环。具体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强化安全管理质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煤矿机电设备较为复杂、涉及面广,要充分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煤矿机电和运输系统进行安全分析、事故预测、安全评价,制定安全目标,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使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2)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从领导到工人、从设备安装到调试、使用、维护、检修都要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机电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要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头。同时,要建立一套考核机制,实行重奖重罚。

(3)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的要求,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矿井运输管理和技术装备若干规定》、《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

规定,开展机电、运输质量化标准建设,确保机电设备的完好和安全运行。

2.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安全装备水平

(1)合理选用、精心维护设备。要根据矿井的类型、设备的工作地点和生产的特点,科学、合理地选择配备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和数量。矿用机电设备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要有防爆合格证;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

(2)加强技术改造,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对于安全性能差、缺乏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及严重老化、安全性能差的设备要坚决淘汰,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设备和零部件;

要积极应用矿井综合监控系统,实现对主要设备工作状态的监测和自动化操作。

3.强化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对从事设备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从业人员,一定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在此基础上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要鼓励工人学业务、钻技术,达到“懂设备结构、原理、性能,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检查、会排除设备故障”。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要让工人充分认识到机电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增强责任感;同时,要开展自主保安的教育,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提高自主保安的能力。

第5篇 煤矿实行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煤矿实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一系列的安全法规,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彻底改变煤炭工业形象,保证煤矿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煤矿工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实行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一)煤矿生产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1.劳动条件艰苦

我国煤矿95%以上是井下作业,井深平均在400m以上煤矿并下工作场所窄小光线主要靠头灯照射,且劳动强度大。一般矿并采掘工每班下并到出井约需10h左右。即使机械化程度很高的标准化矿并的采掘工作面,也远不如地面作业。

2.自然灾害严重

我国煤矿与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煤矿比较,不仅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而且自然灾害也较为严重发生事故的客观因素多,主要事故有瓦斯煤尘爆炸、运输、机电、爆破、水害、火灾等事故,往往造成巨大伤亡,严重的甚至矿毁人亡。掘1992年对国产3万t以上矿井的调查,在2351个矿井中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威胁的矿井210处,占9%,高瓦斯矿井824处,占35%有煤层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869处,占36.9%,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1295处,占55%受水患威胁的矿井也占相当比例。

3.生产工艺复杂

煤矿井下生产是多工种、多方位、多系统立体交叉连续作业。不论是采煤、掘进、机电、通风排水供电等,哪个工种哪个方位、个系统中的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酿成事故,甚至会造成重特大事故。

(二)煤矿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严重

我掘煤矿严重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已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引起强烈反响,影响很坏,也迫切要求采取强有力的安全管理措施改变这种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伤亡大

在我国铁路、冶金、建筑、纺织、化工、石油、建材、有色、地质、轻工、电力、煤炭等12个产业门类中,煤炭行业事故最频、伤亡最高,每年事故死亡人数比其他11个产业门类总和还多,年死亡近万人,相当于1h有1人死亡占国内工业死亡人数的60%以上,全国煤矿平均生产100万煤死亡6人左右这个人数和死亡率都远远高于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以1996年为例,美国百万吨死亡率为0.039,俄罗斯为0.70,南非为0.23,印度为0.54,波兰为0.33,特别是美国近几年来每年的死亡人数都没有超过60人,近三年来未超过40人。面我国国有重点煤矿为1.168,国有地方煤矿为4.02,乡镇煤矿高达7.70

2.多人伤亡事故多

伤亡事故多的主要表现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屡屡发生。据1981~1999年统计,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就发生5971起死亡39480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发生872起,死亡16269人。相当于1.11天发生一起3人以上事故8.0天发生一起10人以上特大事故。

3.尘肺病人多

据1996年底统计资料,全国省属以上国有煤矿尘肺病患者,高达17.5万人,占全国尘肺病人总人数的40%以上,已累计死亡5.4万人,现有患者121278人根据对20世纪90年代尘肺病死亡人数分析,每年大约有300人死子尘肺病。尘肺病可以说是威胁煤矿职工生命的一把“软刀子”。

4.经济损失巨大

煤矿事故多伤亡大,不仅给职工家属带来极大的痛苦,同时也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煤矿每发生一起事故,都要付出数目可观的抢救费医疗费、抚恤费、子女养育费等尤其是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还会造成工程设施和设备破坏,直接和间接损失更大。据一些矿务局的分析报告,煤矿每死亡1人,平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下10万元。瓦斯爆炸事故损失更大,平均每死亡1人高达30万元以上。如平煤集团十矿1996年“5·21”死亡84人的斯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984万元,加上间接损失1亿元,相当于每死亡1人损失119万元。据框算,近年来,煤矿每年的一般事故损失约7.5亿元瓦斯爆炸事故损失约7.5亿元,共计15亿元左右。另外,全国煤矿由于粉尘造成的尘肺病每年每人医疗费和丧失劳动力造成的损失费达1万元以上,这就是说,全国煤矿因尘肺病一年还得损失12亿元以上。这两项合计则达27亿元,约占国有重点煤矿每年销售收人的5%左右。

5.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煤矿事故多、伤亡大,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每发生一起特大事故,尤其是瓦斯爆炸事故,都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影响,直接涉及社会安定与政治稳定。同时,煤炭行业改革和发展也都要受到影响煤矿形象也受到巨大损害,以致出现煤矿企业招工难、煤矿院校招生难、煤矿工人找对象难等问题。因此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外关心,倍加重视。如1993年至1997年,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或听取专门汇报就有22次特别是多次就安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提出的“责任重于泰山”、“保一方平安”的要求,实质上是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提到讲政治高度和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来对待

(三)我国煤矿安全工作历史经验的总结

我国煤矿安全状况可以说发展很不平衡,历经6个曲折阶段,即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二个五年计划,三年调整期,文革”时期,197~1985年,1986年至今以国有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例,第一个五年计划为7.1人,第二个五年计划为13.43人,三年调整期为5.7人“文革”时期为7.7人,1977~1985年为678人,“七五”以来至1999年为5.74人煤矿安全生产的实践表明,什么时候把煤矿安全生产纳人法制轨道中,实行强有力的依法监督,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安全生产形势就好;反之,安全生产状况就出现反复这个教训是十分沉痛的,如三年“大跃进”和“文革”期间,由于视安全为“紧箍咒”,取消了依法监督工作,行业安全监察机构也被视为“绊脚石”撤销了,安全管理保障体系也被削弱,安全生产工作几乎处于无政府状态,结果均导致了事故高发期煤矿生产百万吨死亡人数甚至高达10人以上。反之,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三年调整期间和“七五”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煤矿安全状况则有了较大好转,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下降到1人左右。其重要的经验就是强化了煤炭行业安全管理与监督体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了煤炭行业安全规章

按照国家对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行业具体实际,制定并颁发了大量的行业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决定、标准、指令等规章性文件,用于规范煤矿企业的安全行为,特别是1996年《煤炭法》的颁布,使煤矿安全生产进一步纳入了法制轨道。

2.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监督保障体系

从煤炭部到省(区)、矿务局、矿都设立了安全监督与管理机构,培养造就了一支拥有3万多入的安全监察队伍,并以部长名义,请了一批代表部行使煤矿安全监督职能的监察人员,从而使煤矿安全监督工作逐步实现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建立健全了煤矿职工安全培训体系

从1984年以来国家投资1.7亿元,在全国重点煤矿和省(区)建立了38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自上而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安全培训网络,每年强制正规培训5万多人。

4.建立健全了安全科研检验体系

为了促进煤矿安全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全行业设立了两个专门从事煤矿安全技术的科研机构,还建立了6个国家认可的安全检测中心。

5.建立健全了矿山救护体系

原煤炭部成立了行业矿山救护总部,实行了半军事化改革各矿务局和产煤多的县都设立了矿山救护队。现有救护大队83个,中队61个,小队1805个,指战员近2万人。

6.采取国家补助和自筹方式,加大安全保障投入

1981年至1984年国家对煤矿实行专项补助。煤炭部实行总承包后,又从维简费中列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1981~1997年共投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8.64亿元,其中“六五”期间2亿元,“七五”期间2.2亿元,“八五”期间3亿元,1996年至1997年投入0.74亿元实践证明,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体系,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以上这些措施对煤矿安全生产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煤矿实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人员伤害职业危害和财产损失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需要从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方而采取措施,而安全管理往往起到决定性作用,搞好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搞好安全管理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根本对策

任何事故的发生不外乎有4个方而的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的缺陷。而人物和环境方而出现问题的原因常常是安全管理出现失误成存在缺陷。因此可以说安全管理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源,是事故发生的深层次的本质原因煤炭生产中伤亡事故统计分析也表明,80%以上的伤亡事故与安全管理缺陷密切相关。这就说明,要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发生,必须从加强安全管理做起,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搞好安全管理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保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根本方针,是长期以来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的科学总结。为了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一方而需要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人,加强对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提高对各种灾害的控制水平,创造本质安全化作业条件和环境;另一方面需要各级领导具有高度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而广大职工应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和安全技术水平。所有这些都有赖于先进、有效的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合理确定目标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科学地规划、计划和决策,加强监督监察、考核激励和安全宣传教育,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才能使安全生产方针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

(三)安全与卫生技术作用的发挥需要以有效的安全管理为基础

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对于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率实现生产作业的本质安全有巨大作用。但纵向分科的单项硬功夫技术基本以物为主体,不可能自动实现,需要通过精心的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活动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此外,单一的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的保障作用非常有限,随着煤炭工业向集约化、集中化发展,煤矿机械装备向高效、安全、大功率、高强度、高速度和机电一体化方向发展,需要综合应用安全与卫生技术,才可能求得系统安全。而这种横向综合的功能也只能依靠有效的安全管理才能得以实现。

(四)搞好安全管理才能促进全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其他管理密切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促进。搞好企业安全管理需要对企业各方面进行综合整治,包括人员素质的提高,作业条件的改善,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更新,劳动组织的科学化作业方法和工艺过程的优化等。实现这些对策势必对企业的其他各项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进面推动整个企业的管理工作。企业管理工作的进步又反过来为安全管理创造优势条件。

安全管理绩效与企业管理绩效也密不可分企业安全状况的改善,必须大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带来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反之,事故频发,不但会造成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损害、设备和财产的重大损失、挫伤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劳动生产率的降低,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市场竞争力和矿区的社会稳定,从而制约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直接反映和决定着企业的管理水平。

第6篇 正确认识和杜绝三违,有效地加强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它是安全工作的万恶之源。由于煤矿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其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完全动态管理的过程,决定了“三违”行为是煤矿事故中最主要的因素。从客观上说,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环境恶劣,条件多变,水、火、顶板、瓦斯、粉尘五大自然灾害并存,稍有不慎,事故都会随时发生;从主观上讲,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当事人甚至是受害者的“三违”行为所造成的。“三违”行为屡禁不止,已对煤矿安全构成一大威胁,只有正确认识和掌握从业人员“三违”行为发生的规律,切实有效地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才能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目标。

一、了解“三违”发生规律,由预见性地进行安全管理

根据煤矿各类事故的分析,发生“三违”时具有特定的事件、事件和环境,“三违”者

受到刺激和影响,情绪拨动较大,导致心理功能紊乱,注意力分散,诱发事故的发生,其主要表现为:

1、新工人进矿入井时,容易产生“新鲜感”和“恐惧感”,井下环境不熟,操作技能差,易发生人身事故。

2、生产条件较好时,容易产生“麻痹感”而放松警惕;生产条件差时又易产生“威胁感”而盲目蛮干。

3、当从业人员之间法事呢过矛盾时,容易产生“窝火感”或“失落感”,心思烦乱,易走神出危险。

4、当收到批评或惩罚时,容易产生“不服感”或“报复感”,极肯呢过用“违章”行为来发泄心里的不平,造成安全隐患。

5、下班前后,容易产生“急躁感”或“侥幸感”,下班前不顾质量,图快图省事蛮干,下班后急于出井,常发生各类“违章”。

6、工作量加大时,容易产生“疲惫感”,身体劳乏难以适应,进而投机取巧,极易产生违章行为。

7、农忙季节或者婚丧嫁娶时,容易产生“惦记感”,尤其是当地农村的从业人员总是惦记着回家搭把手或者是帮忙。心情烦闷,举止恍惚,必然成为不安全因素。

8、当从业人员家中遇到天灾人祸、夫妻不和等特殊情况时,容易产生“烦闷感”和“忧郁感”,工作中容易“打岔走神”带来安全隐患。

上述情况都是发生“三违”的重点十七,也必然是我们应该把握的规律,安全生产中

对“三违”治理工作只有把握其发生的规律,才会加强安全工作的预见性。才能更好地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

二、分析“三违”发生规律,有针对性在进行安全管理

通过对“三违”发生规律的分析,找准其思想隐患,必须追其根源,剖其本质。长期

的实践和事故的案例证明,“三违”发生规律与一下思想隐患紧密联系在一起。

1、心存侥幸。不能辨证地认识煤矿发生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总认为出事故的人“运气”不好,只要“运气”好,及时“三违”也没有关系。

2、麻痹松懈。安全一时淡薄,缺乏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特别是矿井一段时间未发生安全事故时,工作麻痹松懈、马虎凑合,对质量和安全不严格要求。

3、怕麻烦,工作不细致。工作责任心差,缺乏认为、科学的工作态度,实际工作中只追求产量、进尺。

4、安于现状,不求上进。满足于现状,不勤奋,缺乏吃苦耐劳,工作中懒散,消极怠工。

第7篇 浅谈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小煤矿是我国煤矿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其煤炭产量一直占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对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小煤矿事故发生频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严重影响我国煤炭行业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对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是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着眼点、立足点放在超前防范、预防事故上,真正实现零事故。下面是我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些建议:

一、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和矿井技术改造工作,提高小煤矿办矿水平。

二、规范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层层落实到煤矿企业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并要有严格的确保责任制落实的措施和奖惩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

三、提高人员素质。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带头学习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做到知法懂法,会管理,要加强全员培训教育,新招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老工人带领下工作熟练后方能独立上岗工作;特殊工种要配备齐全满足生产需要并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对不安全因素加强管理。严格对设备设施进行查验,定期进行检修,加强对环境监测检验,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确保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各个生产系统和各生产作业环节的安全。

五、加强瓦斯治理、水害防治。

六、贯彻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对重大隐患进行监控,防患于未然。矿井的各个生产系统和生产环节都要全面排查隐患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内容,真正做到隐患及时发现和及时排除。

第8篇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煤矿生产对各种设备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如今,无轨胶轮车已经成为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辅助运输工具,尤其是在一些特大煤矿。由于煤矿生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做好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随着我国高产高效矿井的不断壮大和发展,无轨胶轮车的应用已经越来越普及,无轨运输作为一种新型的辅助运输方式,因其巨大的载重能力、灵活的使用方式、强大的爬坡力和多功能的优点,被大量应用到煤矿的生产中。为了更好的发挥其优点,提高煤矿生产的效益,避免一些意外事件的发生,做好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煤矿生产部门不容忽视的问题。

井下无轨胶轮车应用的成功案例和不成功案例分析

2001年,晋城无烟煤业集团从澳大利亚引进了19台无轨胶轮车,实现了集团内部的辅助运输无轨胶轮化。投产后,不仅节省了很多的人力和时间,还提高了开采工作面的效率。在煤矿生产中,运用支架搬运车可以进行安装、运输、拆除重型液压支架、采煤机和输送机等25-35t的大型设备,而且,搬运完一个工作面的设备后,支架搬运车还可以用来作为一般的井下多功能运输车。拆去铲板,换成不同的工作机构选装件后,还可以用于运输材料和人员。如果配上绞车还可以帮助吊运,装上铲斗,就变身铲车使用等等。总之,无轨胶轮车的引进,使得煤矿产业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虽然有的煤矿通过应用无轨胶轮车,为企业的发展增添了一份力,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因为没有合理、科学的使用无轨胶轮车,导致了应用失败。比如因为没有控制好巷道地板的硬度系数,造成了道路损坏;因为对坡度没有控制好,致使重载重车无法顺利的爬坡。所以,在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应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各个细节的完善,注意对巷道地板硬度的控制问题、辅助运输大巷路面采用材料问题、巷道坡度问题。除此之外,还有注意对无轨胶轮车的选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内容规定,能够满足井下生产所需的各种材料和人员的运输要求,操作要简明、易懂,安全性能好。

为了更好的促进煤矿企业成功的引进和应用无轨胶轮车,我们要对目前企业存在的问题分析清楚,然后针对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下面我们就分析一下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应用不够广泛。随着煤矿企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很多大型煤矿企业纷纷引进了井下无轨胶轮车,从而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益。但是,还有很多小企业仍停留在传统的使用小绞车、小蓄电池机车等多段分散、落后的运输方式层面上,使得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运行环节多、运行速度慢、经济效益低、改为运输事故频发、占用人员和设备多以及安全、机动性和适应性较差等问题。尤其是面对工作量大且繁杂的工作面设备搬迁时,就要付出长时间来进行装载、卸载和调车等工作,严重影响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煤矿生产的安全,严重制约了我国煤炭生产的发展,加剧了我国煤炭生产与国外先进采煤国家的差距。

2.2.驾驶员没有进行严格的培训就上岗。煤矿生产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因此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必须要做到位。对驾驶员来说,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煤矿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才能进入井下生产作业现场。但是,有些煤矿却无视这些规则,让那些不熟悉井下车辆操作性能、巷道布置、路线和井下巷道空间的驾驶员进入井下操作,违反了正规的操作流程,为运输事故的出现埋下了隐患。

2.3.驾驶员对风险认识不清

在井下操作过程中,很多驾驶员无法正确、认真的辨别危险源,不能根据当班的车辆运行情况、具体执行的工作任务和当时的场地情况展开对危险源的辨认和识别,更不能展开对风险的评估工作。如驾驶员因为没有清楚的辨别车辆存在的具体位置,在刹车失灵或大灯不亮等情况下,就容易发生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2.4.对车辆的检修、保养不够到位

由于车辆检修、保养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在车辆的管理上存在着漏洞,执行力度不强,缺少专业的维修人员。企业车辆存在着维护、保养不到位,车辆状态差、耗油量增加,容易出现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

2.5.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在一些煤矿生产过程中,一些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比如驾驶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就下井、车辆运输存在超速、超员和超载等现象、入井前准备工作不够仔细,车辆检查不够认真。这些情况都属于习惯性违章,当事人存在着侥幸心理,对违章的严重性没有做好充分的估计。

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对策

3.1.要对无轨胶轮车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司机一定要通过严格的培训取证,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应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审查力度,明确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此外,还要做好对驾驶员的监控,对他们的驾驶状态随时跟踪,最大限度的消除隐患。

3.2.加强对井下无轨胶轮车行驶情况的检测。企业可以购置便携式车辆测速仪,随时随地掌握入井无轨胶轮车的行驶情况,杜绝超速行驶。

3.3.各无轨胶轮车使用单位要加强入井无轨胶轮车的装载管理,充分发挥井口称重仪的作用,杜绝超载车辆入井行驶。

3.4.合理规划无轨胶轮车行走路线。为了更好的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要实行重车、轻车和载人车分别行走的方式,划定各自的行走路线,做到运行有序。

3.5.分时段运行原则

为了减少运输事故,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将运人与运料无轨胶轮车入井行驶时间分开,将两种运输车严格区分开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运输车运行的混乱局面,减少了运输事故发生的概率。

3.6.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对本单位施工作业无轨胶轮车的标准实施细则、规程、制度进行健全和细化。具体包括:无轨胶轮车检查、检修、检测标准实施细则,无轨胶轮车操作规程,无轨胶轮车修理规程,各级无轨胶轮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检查检测工岗位责任制,维修工岗位责任制,无轨胶轮车维护保养制度,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等制度。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记录的填写,以备检查。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明确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标准,并按照相应标准严格执行,实施严格、科学的奖惩制度,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3.7.建立完善的应急体系

禁止车辆在上、下坡路段或巷道不够宽的地点调头;倒车时必须要确保周围没有人、不存在障碍物,然后进行缓慢倒车;制定出完善的无轨胶轮车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防范工作;发生运输事故时要及时设置警示牌,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调度室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积极处理。

第9篇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一、托管范围

甲方将z煤矿原煤储煤场101皮带栈桥至井下生产系统及地面工程交由乙方托管。

矿井托管范围:工业广场地面及井下所有生产系统、生产辅助系统、有关安全生产系统及设施、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系统等,管理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生产及辅助系统有:回采系统、掘进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地质测量、消防洒水防尘系统、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压风系统等所有生产环节的劳动组织、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二、矿井托管期间开采范围及有关指标

1.乙方应根据甲方产量要求,制订5年采掘计划,并保证采掘关系平衡。

2.乙方应按照行业要求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确保矿井合理开采,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三、采煤

1.乙方根据甲方年度煤炭生产任务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次月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上报甲方备案的接续方案组织生产。

3.乙方负责矿压观测工作,甲方协助配合,双方共享观测研究成果。

4.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采高、推进度进行测定,经双方核定后,作为回采工作面回收率考核和产量计量的参考,原煤采用量方计量的方式。

5.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丢煤情况进行抽检,经双方核定后,作为考核产量和回收率的依据。

6.生产期间采煤工作面搬家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掘进

1.乙方应根据上报甲方备案的采掘接续方案和年度掘进计划,合理安排月度掘进进尺,以保证矿井采掘平衡。

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于每月25日之前编制完毕次月掘进进尺计划,并上报甲方备案。

3.掘进巷道开工前,作业规程须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开工,擅自开工的巷道,一经发现,立即停产,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4.井下掘进工作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并承担费用,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

五、机电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源及供电系统设备。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测量水耗、电耗的仪器仪表,乙方负责管理、维护、校验及更换,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安装。

3.甲方在乙方托管范围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乙方管理、使用和维护。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并安装。

4.乙方负责生产期间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和使用。甲方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实行审核许可制,乙方所购置的设备、材料等相关资料统一交给甲乙双方建档管理,相互签证。

5.在托管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对托管范围内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辅助、后勤设备和设施等)进行使用、维护。

6.乙方应制订设备、设施的月、季、年度维修和保养计划,报甲方审批后,对托管范围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大型设备的强制性检修每年不得低于4天,每月不得低于8小时。

7.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托管范围内所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计算、整定、校验和试验。各类仪器仪表的校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大型设备),防止设备丢失或混合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生产需要的工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购置。

六、一通三防

1.乙方按行业规定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备“一通三防”人员,制订配套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上级部门及甲方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安全问题,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处罚,但不重复处罚。

2.甲方按设计一次性配置“一通三防”所需的监测仪器仪表,乙方负责使用、管理、维护和校验。生产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满甲方收回全部设备(不含易损件),乙方须保证交回设备正常完好。乙方按规定按时提交矿井“一通三防”检测数据,同时建立“一通三防”各类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及各种检测数据台账,台账必须真实有效。

3.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当月“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和下月具体工作计划。未按要求上报,甲方有权处罚。

七、调度

1.乙方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的日常使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须将调度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

八、地质测量

1.乙方负责提供保障满足矿井正常生产所需的测量仪器仪表,并负责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

2.乙方根据行业标准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整理生产过程中收集的相关地质、测量及水文数据资料,并按月移交甲方一份。

九、安全生产

甲方采取整体托管形式,因此煤矿整体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的投入(按设计要求的安全设施首次投入由甲方承担)、安全事故的处理、事故费用及罚款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具有监督权。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指令、规定和要求。

2.乙方承担矿井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全面负责落实矿井的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乙方自行承担非生产区域、非生产时间的所属员工的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对乙方管理体系及机制的齐全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并督促乙方落实执行。

3.安全费:

综合托管费用中所含的4元/吨安全费必须专款专用,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甲方的监督下由乙方规范执行托管范围内各项安全的投入、安全设施的建设,以及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减相关费用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视同违约。

安全费由甲方按月度考核,一月一结算;具体按下列条件考核支付:

(1)当月发生轻伤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10%;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20%;

(2)若发生重大机电或运输事故,按每次扣减月度安全费用的6%计算,并至月度安全费用扣减完。

4.矿井安全考核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以当地煤炭局下达的安全指标为年

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奋斗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0。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应协助处理。

轻伤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5万元/次;

重伤及以上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10万元/次;

因乙方人员“三违”行为等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罚、停产整顿,除处罚部分由乙方承担外,甲方可视罚款、停产情况,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万元/次的罚款。

5.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取得煤矿安全任职资格证。

6.乙方内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或隐患排查制度),召开专门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过程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处罚。

7.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如乙方故意拖延不报或故意隐瞒事故,甲方有权根据事故大小及影响对乙方除正常扣罚安全费用外处以不低于10万元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8.乙方必须按行业要求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十.设备订购及维护

1.该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设备,由甲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2.大型机械设备整体报废更新依照行业标准和厂家使用说明书为准。

3.辅助运输中搬家倒面车辆由乙方自备;其余车辆由甲方视实际情况配备,乙方负责使用、维护、保养,油料及相关维护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10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煤矿井下放炮,是将煤矿专用安全炸药、电雷管装入打好的炮眼内,用非固定线路(放炮母线)一头与电雷管脚线连接,一头接通放炮器,通过供给电雷管电能引炸药,达到破碎煤体和岩体的过程。由于种种原因,通电放炮后会造成雷管和炸药都不爆炸或雷管爆炸而炸药不爆炸的瞎炮。这不但降低了爆破效率,增加了爆破器材的消耗,更主要是威胁作业人员的安全。因此分析产生瞎炮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1 瞎炮原因分析

1.1 爆炸材料问题

目前煤矿使用的爆炸材料主要是煤矿许用型电雷管和炸药。

1)涉及雷管方面问题主要有:①雷管质量瑕疵(如桥丝假焊、电阻不合格等)造成电阻过大或不稳定,甚至断路,因而通电不良或不导通;②储存或使用不当,使引爆药头受潮、变质,桥丝生锈等,致使雷管敏感度急剧下降而无法起爆;③混用了不同厂家、不同规格、不同材质的雷管。因为混杂使用的电雷管,其阻值差异较大,根据楞次-焦耳定律,在串联电爆网络中,只要桥丝电阻不同,发火热量就不能完全一致,即使其电阻相同或相近,电引火特性也不会相同,因而易造成瞎炮。

2)炸药问题主要表现:①使用了受潮、硬化变质炸药,使起爆感度和爆轰稳定性降低导致药卷不爆;②当使用普通硝铵炸药时,由于现场施工原因,易使采掘工作面炮眼间距过小,加之雷管起爆时差选用过大,易造成先爆炮眼把邻近炮孔中的炸药“挤死”;③在潮湿和有水的作业条件,使用了非抗水型炸药,或使用抗水型炸药而未套防水套或防水套漏水浸湿失效,以及药卷之间有煤粉、岩粉,导致炸药拒爆。

1.2 操作工艺问题

1)爆破网络中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联结线、联结线与放炮母线间的接线虚联,由此增加接头电阻并影响接头导通,使起爆雷管的发火冲能过小,不易起爆而产生拒爆。同时因工作疏忽,还可能造成网路部分接线漏联,形成断路;

2)网路中裸露接头或破损处与外界导体、潮湿物体接触造成漏电,导致雷管不爆;

3)在装药、装填炮泥时,未按规定进行操作装药时用炮棍送药用力过大,炸药被压实,使其敏感度降低;

4)雷管脚线被捣断或绝缘皮被被捣坏,造成断路或漏电使雷管不爆,雷管脚线的裸露接头互相接触造成短路而雷管不爆;

5)由于操作不当,引药中雷管位置放置不合理或装药时引药中的雷管脱离了原来的位置,造成炸药不爆;

6)爆破网路设计不合理,连接的雷管数目超过发爆器的起爆能力。

1.3 发爆电源问题

放炮器发生故障,发出电能不足,使局部网络中的电流小于雷管的准爆电流,造成雷管不爆。

2 瞎炮的预防

1)放炮工具要保持良好的性能。使用前,要检查和维护放炮器及放炮母线,不合格的放炮工具不准发放和使用。要随班领取,防止碰撞、摔打,及时更换电池,严禁用接线柱短路打火花的方式检查残余电流;发爆器的起爆能力要略大于一次放炮的个数。

2)严格爆炸材料存储管理制度及雷管测试和炸药检查验收制度,不发放和使用变质炸药和不合格雷管,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的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将瞬发雷管当1段毫秒雷管使用。

3)按规程规定装药和联线。装药时放炮员要一手拉直雷管脚线,一手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送入炮眼,防止把脚线捣断或捣破脚线绝缘层,同时炮眼内药卷要紧密接触,以保证良好的传爆性。在进行发爆器与母线、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联结时,爆破工的手要洗净擦干再拧接线头并要拧紧。网路接头联结不留须、不带疙瘩,脚线联结端有锈要刮净,接头要悬空。母线不够长要相同规格的母线接长,连结线用与网路中雷管脚线规格一样的脚线,联线方式不要随意改动,联线后认真检查,避免错联、漏联、联线后要测定网络全电阻。

4)做好现场爆破器材的管理工作,爆破器材箱应存放在干燥无滴水的安全地点,不装药放炮不准打开撕掉炸药外皮包装。

3 瞎炮的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瞎炮要仔细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当班瞎炮当班处理,要做好交接班。在处理瞎炮时应采用以下方法。

1) 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联线再放。

2)重新联线放炮不响,可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一个与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重新打眼装药放炮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药的煤和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处理瞎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来放置的炸药和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孔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这是因为雷管和炸药是一种暂时处于相对稳定的化学物质,它们在外界的作用下,其本身的稳定性被破坏,迅速地进行化学反应,最后导致爆炸。因此,雷管、炸药对撞击、摩擦、火花、杂散电流、高温具有一定的敏感性。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线以及从药中拉出雷管,就会使之受到撞击,雷管内高敏度的起爆与管体内壁产生摩擦而着火,导致雷管爆炸。拉出电雷管会因采掘工作面的杂散电流而引爆。放炮后在炸落的煤和矸石中收集未爆的雷管也是这个道理。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用压风吹瞎炮眼是因为会使炸药因受到挤压、摩擦产生高温引起炸药的自爆。因此,煤矿井下任何地点,每放一次炮,待炮烟消散,放炮员都要在巷道顶板,支架无垮落的安全条件下,首先到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瞎炮。如果发现瞎炮,要在班长的指导下,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以确保人身安全。

第11篇 浅谈煤矿的安全管理

安全是企业的头等大事,特别是煤炭企业,由于工作环境和工艺的特殊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去年2月21日我矿发生了一起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安全事故,给矿上造成了重大损失,给事故家属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对整个集团公司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使我矿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也反映出一些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自身保安意识较差,放松了安全的学习。当前,我们要吸取事故的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彻底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从思想上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现代煤矿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以人为中心的科学管理,是煤炭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反映了煤矿综合素质的高低。煤矿安全与否决定于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环境,而人的安全行为与人的安全心理密切相关。换句话说,煤矿安全管理,主要是对人、设备和矿井自然环境的安全防护管理,其中,对人的管理是核心,因为人的因素是主导、管理因素是关键、物的因素是基础、环境因素是条件。在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中,应由事后追查为主转变为事前预防为主,按照人的心理规律和客观规律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引入和运用心理科学这个手段更好的为煤矿安全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全新的安全管理体系。

具体讲,煤矿的安全生产运行过程就是指人环境安全行为安全状态人的反复循环,其中,人是安全生产运行中的核心因素。安全管理就是要着重研究和控制在生产活动中自由度极大的人,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基础和保证。煤矿发生事故,除了环境和设备诱发的因素外,更多的是人为事故,即责任事故。要克服人为事故的发生,必须要运用安全心理学的原理,培养训练员工养成自我控制的素质,从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出现,避免事故的发生。

2知觉在安全生产中的运用

知觉在安全防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为知觉对客观事物属性的认知程度如何,对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影响和制约作用。矿工们在井下作业,要做到高效和安全,是一个特殊的认识过程,主要是通过对井下一系列复杂事物和特殊环境的感知、记忆、理解,达到人与性格、事物与环境、生产与安全的适应和协调。只有清晰地感知到井下的客观环境,才能为排除不安全隐患奠定认识基础。同时,只有矿工知觉出不安全隐患才能在行为上、技术上做到预防,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要按照感知规律来认识和观察井下环境,具体分析井下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提高警觉性,增强刺激感。被知觉的事物必须要有一定的强度才能达到知觉的清晰。一般来说强烈刺激容易被知觉;微弱刺激容易被忽略。在井下安全管理中,适当运用知觉对强度的敏感特征,多搞一些安全标志,搞一些相对强度如静与动、白与黑等,提示矿工们注意,增强知觉效果。总之,煤矿安全管理应充分利用知觉对强度的反映规律,改进和完善矿井的安全标志,以此自觉提高矿工的安全警惕性。

提高对比度,增强印象感。为了突出不安全的隐患,提高员工对安全的重视,在管理中要自觉地运用不同事物的对比,以增强人的知觉印象。不同的颜色对比、不同的形状对比、不同的声音对比、不同的环境对比等等,这些都可以增强安全知觉印象,达到观察安全隐患的能力。增强安全行为中的动机激励,安全动机是推动着矿工进行安全生产的一种内部动因,推动着员工积极注意安全,对安全精力达到高度集中,使之成为一种定向力量。安全动机是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动机?真正把安全当作生产的第一需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矛盾。这就要求在生产操作的每个环节中,都必须坚持执行好安全生产制度。从煤矿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说,通过预测矿工的动机来培养提高矿工安全动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两个途径:

第12篇 探讨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是关系到整个煤矿企业生产效率与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煤矿安全管理的关键所在。煤矿企业管理层须加强对机电设备管理队伍的素质建设,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也要及时更新自己掌握的技术知识,将所掌握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保证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本文探讨了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科技的发展,煤矿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机电设备也越来越普遍。然后,由于管理中认识的不足以及管理方法的失误,煤矿企业出现事故的事情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要从选购、验收、使用、维修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作用

1.1.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安全是煤矿生产的第一要素,也是确保煤矿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设备、环境的协调运作,对生产活动中潜藏的威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各种事故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规避和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由于煤矿机电设备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保证煤矿正常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所以煤矿必须重视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通过制定标本兼治的管理措施,以全面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1.2.防控煤矿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而且也关系到煤矿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煤矿排水、通风、供电等大型设备若发生运行故障,必将会使整个矿井的安全受到威胁,有可能酿成重大煤矿事故。通过调查数据显示,40%的矿井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是由电火花引起的,80%的矿井火灾事故是由机电方面原因造成的。这说明,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的完好状况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此外,煤矿机电工作的核心是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进而防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巷道掘进需要掘进机,煤炭、材料运输需要运输设备,采煤需要采煤机等,这些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是安全生产的关键,必须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管理,以消除事故隐患。

1.3.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煤矿企业的生产作业条件十分恶劣,面临着淋水、灰尘、通风不良、顶板垮落、潮湿等众多不利的作业因素,这不仅对设备运行造成了不利影响,而且也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加之机电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配置的生产区域较广,所以对机电设备安全管理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尤其对存在煤尘、瓦斯爆炸危险隐患的井下作业而言,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基于煤炭生产的特殊性,其作业场所会不断变化,使得机电设备的运行环境、安装地点、操作维护、运行数量也在随之变化,增强了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动态性。因此,煤矿企业必须针对这些现状制定精细化管理策略,提高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进而提升煤矿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煤矿企业稳定发展。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措施

2.1.合理的建立健全的各种规章制度

制度是一种约束机制,是指导职工如何开展工作的尺度,只有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才能保障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企业所有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因此,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必须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工种岗位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等,实行安全工作人人管理,让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都要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2.2.煤矿机电设备检验检修工作要加强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机电运输设施要检修要制定检修计划和措施,明确检修任务和范围,详细记录检修内容、规格质量、检修人员等内容,并指定专人和质量检查员负责检查验收。在拆装、运搬井下大型机电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拆装工艺、运送方式、搬运路线和设备等内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2.3.提高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

2.3.1.机电管理人员要增强安全管理观念,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工作的主动性。

2.3.2.加强对机电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培训与教育,通过开展专业培训、专家讲座等活动,为管理人员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不断丰富管理新技术和新方法,推动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向专业化的方向发 展。

2.3.3.落实岗位轮换制度,使机电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在不同的岗位上得到锻炼,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

2.3.4.构建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措施来激发机电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才的优势,提高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2.4.设备选购要做到标准化和规范化

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要强调设备的来源,即设备的生产厂家。在选购设备时,要对设备的生产厂家进行严格的挑选,确保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和信誉符合要求,设备到货后要进行严格的现场检查和试运行,严禁不合格设备入库,从源头上进行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这一方面的管理任务要落实到相关责任人,保证整个过程中的资料齐全完整,包括设备验收、安装以及使用管理维修等相关资料;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安装标准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安装,严把设备安装质量关,所有机电设备的安装都要有一定的质量标准作为参考依据,对于没有达标的产品坚决退回。安装工作完成之后,安装监督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要对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总之,机电设备管理,不仅关系到煤矿的人、财、物综合管理,生产经济效益还涉及到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必须把它作为煤炭开采中的重中之重去抓,不断加强和完善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执行力度,力争夺取煤矿生产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第13篇 煤矿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凡因主扇突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井下停风,必须严格执行以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 一旦井下停风,瓦检员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

2、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 采煤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立即撤到运输巷车场。

4、 瓦斯检查员立即检查运输巷车场、主要运输大巷的瓦斯浓度,凡停风达到10min,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5、 井下恢复供风时,必须由瓦斯员首先检查瓦斯,救护队员戴机在提升室待命,各掘进工作面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由瓦检员现场排放,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员执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采用限量排放法,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系统内的供电。

6、 瓦斯排放后必须全面检查原积聚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确保瓦斯、二氧化碳,符合规定且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7、 瓦斯排放结束,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人员方能入井上岗并按章作业。

审 批 栏

安全措施名称: 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总工程 师:

矿 长:

审批意见

安全措施贯彻栏

贯彻时间:

贯彻人:

主持人:

学习人员签字:

第1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

第一章          基础知识

一、              矿产与矿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将矿产资源分为以下四类:

(一)能源矿产:包括煤、煤层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等。

(二)金属矿产:铁、锰、铬、钛、铜、铅、锌、铝、镁、钽、锂、金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贵金属。

(三)非金属矿山:包括金刚石、石墨、磷、硫、硫铁矿及全部建筑石材均属此类矿产。

(四)水气矿产:包括地下水、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氧气等。

二、矿床的分类

(一)按矿床的形状,可以把矿床分为:层状矿床、脉状矿床和块状矿床。

(二)按矿床的倾斜角度分为:

1.水平与微倾斜矿床:矿床倾角小于5°;

2.缓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为5°~30°;

3.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为30°~55°;

4.急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大于55°。

(三)按矿体厚度分:

1.极薄矿体:厚度在0.8m以下;

2.薄矿体: 厚度为0.8~5m;

2.中厚矿体:厚度为5~15m;

3.厚矿体: 厚度为15~50m;

5.极厚矿体:厚度在50m以上。

第二章   地下开采安全管理与技术

一、地下采矿方法

(一)开拓方式

分为:平硐开拓、竖井开拓、斜井开拓、斜坡道开拓和混合开拓方式。

(二)采矿方法

采矿方法就是开采采区(矿块)内矿石的方法,它包括采准、切割和回采三项工作。根据回采时地压管理方法,地下采矿方法归纳为三大类:空场采矿法、崩落采矿法和充填采矿法。

非煤矿山地下采矿方法分类

类别采矿方法回采方式

房柱法

全面法

浅孔留矿法

深孔留矿法

分段法

阶段矿房法

矿房开采

全面开采

矿房、采区、全面开采

矿房、采区开采

〃   〃   〃

矿房开采

无底柱分段崩落法

有底柱结构分段崩落法

阶段崩落法

单层崩落法

分层崩落法

采区开采

采区开采

采区、全面开采

采区开采

采区开采

人工

支撑

采矿

方法

上向水平分层水砂充填法

下向水平分层水砂充填法

壁式水砂充填法

胶式充填法

干式充填法

矿房、采区、全面开采

〃    〃    〃

〃    〃    〃

〃    〃    〃

矿房、采区、全面开采

自然支撑采矿方法在开采过程中,划分为矿房和矿柱。开采时先采矿房后采矿柱,矿房采完后在矿柱之间形成空场,空场靠矿柱和围岩本身的稳固性来支护,仅在个别情况下用人工支护作为辅助支护。自然支撑法也可简称为空场采矿法。

1.空场采矿法

空场采矿法细分为:留矿采矿法、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阶段采矿法及分阶段矿房采矿法等。

空场采矿法是一种生产效率高、成本低的采矿法。其开采方法通常是将矿块划分为矿房和房柱,逐步回采。在回采过程中,采空区主要依靠暂留或永久保留的矿柱支撑,采空区暂时空着,不做处理,但一个阶段或一组采场开采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矿柱的回采,同时对空区进行处理,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现就几种常有的空场采矿法作一介绍:

⑴房柱法

这是留有规则矿柱的一种空场采矿法。它用来开采活动小于8~10m,上盘稳固的缓倾斜矿体。开采时矿房周围留有矿柱,人员直接进入采矿区工作,工作面采用浅孔落矿,崩落矿石用电耙耙到运输平巷装车。

采场布置及构成要素:

采场斜长一般为40~60m。采场长度主要依据电耙设备的有效耙运距离而定。

矿柱宽度为15~20m,顶柱宽3~5m,间柱宽(或直径)大约为5m,当矿体厚度小于5m时,可以考虑采用间隔矿柱,矿体厚度较大时应留连续矿柱。

⑵全面法

“~”也是用来开采缓倾斜矿体的一种空场采矿法。它用来开采围岩稳固,厚度小于5~7m的矿体。

全面法与房柱法基本相似,但全面法采场走向一般比较大,可达50~100m,甚至可以沿走向全面地不分矿房矿柱连续地推进。回采过程中可以在采场内将夹石、贫矿以及工业矿石作矿柱来支护采矿区。当开采厚度2m左右的高品位矿石时,采场内可以不留设矿柱而用混凝土垛、木垛、石垛及木柱等支护方式进行支护。

采场长度根据运搬设备而定,一般为40~60m;顶柱及间柱为3~5m。

全面法的采准切割工作及回采工艺基本与房柱法相同。

房柱法和全面法的适用条件:

这两种采矿法适用于开采矿体围岩稳固,倾角由水平至倾斜,厚度不大于10~15m的矿体。根据我国的具体地质条件及回采设备,目前开采的最大厚度为5m左右;全面法由于采场尺寸较大,而且留有不规则矿柱,开采厚度小于房柱法,一般不宜超过5~7m,当矿体厚度小于3~4m时采用全面法较为有利;厚度较小的矿体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房柱法或全面法。由于房柱法不能选择回采,当夹石及品位分布不均匀时,适宜于采用留不规则矿柱的全面法。

2.崩落采矿法

崩落采矿法的特点是随着矿石采出,有计划地崩落围岩来充填采矿区,地表可以随之陷落。因此,该方法在矿石和围岩不太稳固,而且地表允许陷落的条件下采用。

3.充填采矿法

随着采区矿石的采出,采空区依靠充填料(如采掘的废石、尾矿、混凝土等)、支柱、充填理与支柱相配合形成的人工支撑采空区。

根据充填材料和输送方法的不同,充填采矿法

分为干式充填采矿法、水利充填采矿法和胶结充填采矿法。

二、不同采矿方法的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地下采矿,必须按采矿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

2.每个采场都要有两个出口,并上下相连通。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梯子。

3.在上下相邻的两个中段,沿倾斜上下对应布置的采场使用空场法、留矿法回采时,禁止同时回采,只有上部矿房结束后,方准回采下面采场。

4.采用全面采矿法时,回采过程中应周密检查顶板,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5.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时,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强度。要搭好平台后才准进行凿岩作业。禁止人员在横撑上行走。采场宽度(矿体厚度)不得超过3米。

6.矿柱必须合理地回收。设计回采矿房时,必须同时设计回采矿柱。本中段回采矿房结束后,应及时回采上一中段的矿柱。

7.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矿柱的稳定性及运输、通风等巷道的完好,不允许在矿柱内掘进有损其稳定性的井巷。回采矿房至矿柱附近时,应严格控制凿岩质量和一次爆破炸药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出回采界限,严禁超采超挖。

8、地压活动频繁、强度大的矿井,应有专管地压的人员。地压人员日常对全矿个各地段进行监察,发现险情(如支护歪斜、破损、顶板和两帮开裂等),应及时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个别地压活动频繁、顶板破碎、有冒落可能的采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发现冒落预兆,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

9、采空区应及时处理。视采空区体积及潜在危险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体积大,一旦塌落会造成下部整个采场或整个矿井毁灭性灾害的,应采用充填法或及时有效的采用强制崩落的方法处理。体积不大,或远离主要矿体的孤立采空区,可采用密闭方法处理。密闭墙的制度应满足抵御塌落时所产生的冲击波的冲击。

10、禁止放空溜矿井,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严禁放入井内,以防堵塞。放矿时,放矿工应和采场搬运工取得联系,防止其同时往溜井倒矿,矿石流冲出伤人。

11、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溜斗内处理堵塞。

12、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严禁人员进入悬拱或立槽下方进行处理。

13、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须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必须及时修复,确认安全方准作业。

14、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时,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二)浅孔留矿法的安全规定

1、在开采第一分层前,应将下部漏斗扩完后并充满矿石;

2、每个漏斗都应均匀放矿,发现悬空,上部要停止工作,消除悬空后方准继续作业;

3、放矿人员和采矿内的人员,要密切联系。在放矿影响区域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4、每回采一分层的放矿量,应控制在使工作面的高度保持在2米以内,如果机械化凿岩台车打眼,其高度可视机械要求定。

(三)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规定

1、采场必须保持两个出口,并有照明。人行井、放井灯和通风井都必须保持通畅。

2、禁止在采场内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

3、采场放炮前,必须通知相邻采场和附近井巷作业人员,并加强警戒。

4、上向分层充填采场,必须先施工填充井及其联络道,然后施工底部结构及拉底巷道,以便尽快形成良好的通风条件。

5、采场凿岩时,炮眼布置要均匀,沿顶板构成拱形。装药要适当,以控制矿石制度。

6、采场放矿要设格筛,防止人员坠落和堵塞。

7、每分层回采后要及时充填,确保充填质量。最后一分层要采取措施,严密接顶。

8、禁止人员在充填井下方停留和通行。充填时,各工序间应有通讯联系。

9、下方胶结充填的采场,两帮底角的矿石要清理干净。

第15篇 煤矿生产中的安全管理

摘要:安全是煤矿企业稳定、持续、高效发展的根本保证,安全问题历来是煤矿生产的头等大事。然而,近年来,煤矿事故却频繁发生,这成为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为了探求煤矿事故的发生机理,指导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文章在研究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基上,提出了安全管理对策。

关键词: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安全评价

安全是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安全问题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2023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把安全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五项重点任务之一,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出了具体的部署。由此可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不仅是政府的需要、社会的需要,更是企业和员工个人的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社会经济、人类文化的发展,人类的安全理念、安全科学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也在不断地进步和发展。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国有煤矿企业几次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引起众多专家学者的关注,开始有人探究煤矿事故频繁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更深层次上去追溯煤矿事故频发的经济上的、体制改革上的以及社会的原因。

一、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

进入新世纪,经过全方面的努力,我国安全生产的理论、法律、政策体系得到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状况趋于稳定好转。一个时期来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反映我国安全生产水平的一些相对指标还比较落后。一些企业事故多发、频发的现状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特别在2008年下半年,一些省区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上升,造成局部性、阶段性被动。尤其对煤矿来讲,由于点多面广,安全管理难度大。在生产作业中,特别是井工煤矿,巷道狭窄、阴暗潮湿、粉尘浓度高、噪声高和空气污染,作业人员要承受机械、电气、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危害,露天边坡坍塌、地下矿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煤尘、发火对工人生命安全威胁更大。总的来看,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防范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还比较脆弱。特别是那些深层次、历史性的问题,很难在短期内根本解决。

二、煤矿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我们认为,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是企业管理的缺陷,管理缺陷包括忽视安全和管理不力,忽视安全是因为外界约束乏力,而管理不力的原因则在于安全投入的不足以及人员素质的欠缺。

(一)安全生产投入偏少

多年来,造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国家与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总体投入不足,特别是在煤矿安全科技方面的投入更是严重不足,一些大中型国有煤矿企业根据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一般开展了一些科研项目的研究,但投入的经费有限,而大多数矿山,特别是一些经济效益差、小煤矿、民营煤矿基本上在矿山安全科技方面投入甚少。再者,煤矿企业在安排生产性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往往由于投资不足或出于“节省”考虑,致使项目中配套的安全项目无法正常运转,或安全生产不能健康运行。还有一些企业不仅是安全投入不足,基础产业更是投入不足。2008年20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中,有10起为中毒事故,这些矿井均未实行机械通风,且在作业前未对井下空气质量进行检查。

(二)人员素质不高

作为高危行业,尤其需要高素质的人才。但是,由于煤矿企业生产准入门槛低,导致低素质人才大量进入,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大量聘用没有任何安全保护经验的农民工,而高素质人才由于待遇等原因又留不住,从整体上造成了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即使国有煤矿中对采掘一线工人文化程度的要求也不是很高。特别是在经济效益较差的西部地区,多数工人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安全意识较差。而且这些企业自我培训教育的能力低,不重视员工培训。这种状况,既埋下事故隐患,也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违法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屡禁不止,直接威胁着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矿工的生命。由于一线工人的低素质,导致矿工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矿工对煤矿的工作环境及周围潜在的危险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危险辨识和防灾知识及能力,意识不到事故隐患的存在,一旦发生事故也不能正确应对。

(三)政府管制不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安全生产的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非常重视,安全生产的监察、监督理论和实践得到发展,省、市、县形成了一套新的管理机构体系,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但一些地方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存在层层衰减问题,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公信力,在少数地方有逐级弱化的现象。有些工作人员对非法开采煤矿整顿关闭以及国家和上级政府已经作出的决策,认识上有差距,行动上消极;个别人员甚至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充当非法违法行为的保护伞。比如在2008年,受煤矿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巨大利益驱动,目前一些地区无证违法开采、以采代探,一些企业违规开采、无视国家法规等行为还比较严重。对安全监察部门的“停产指令”置若罔闻。近年发生的几起特大事故都是一矿出事,波及多矿,教训深刻。矿业秩序混乱成为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源头之一。据统计,2008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中,无证非法违法开采的事故占30%左右。

三、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一)加大煤矿安全科技投入

安全管理技术落后是造成当前煤矿企业屡屡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煤矿安全管理是以煤矿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方面的活动。科学合理地安排安全投入资金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矿山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加大煤矿安全科技投入最重要的一点是加大煤矿安全科研投入。《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它用。这一规定使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有法可依。但煤矿安全科技发展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范畴,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矿山安全技术研究投入大、周期长,又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由于目前我国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差,一般煤矿企业不愿意花大量的人、财、物力来进行安全技术的研究,而资金投入是保证安全科技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应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对安全科研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同时拓宽经费渠道。一方面煤矿企业各级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积极通过国家对整个煤矿政策的调整增强矿山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从各方面努力促使煤矿企业经济效益的好转,可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科技发展基金;另一方面,需要广开渠道,多方式地筹集资金。在目前的情况下,主要应由国家各级部门立项,根据安全科技工作的需要,设立不同类型的煤矿安全生产科研项目,同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通过有关渠道,争取在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高技术产业化、技术创新计划中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科技的投入。

(二)积极实行安全生产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的最终目的是教育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如何去提高自身的安全系数,保障个人的生命安全,也是各级领导真正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根本保证。

安全生产培训的方法,是在培训过程中,老师和学员为实现其共同的培训目的、完成学习任务而采取的教与学相互作用的活动方式的总称。普遍适用的最佳的培训方法是没有的,但是,针对特定企业的某些特定的安全生产培训,最佳培训方法是存在的。作为培训管理者就是要努力去发掘适合自己企业的培训方法。作为矿山企业来讲,目前比较常用而且效果较好的有以下几种: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法。把安全生产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把教学的重点放在安全生产实践操作上。讲授理论时应侧重于实践经验教训的总结,让学员多积累一些实践知识,而且在现场实地操作,进行实物讲解。这样从感性认识直接到理性认识、视觉、触觉、感观,同时投入学习,不但易懂而且记得牢,利于学习一些真本事。

2.案例警示培训法。众所周知,每一起重大、特大煤矿伤亡事故案例都是工人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可以说是安全生产培训教材中的一笔宝贵财富。所以在安全培训中,要充分利用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讲解:一是可以强化安全意识;二是可以唤起培训人员对有关安全法律条文或有关规程措施规定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三是避免了空洞的说教;四是给学员积累了实践上的经验或教训。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时可以采用案例警示培训法,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强化煤矿企业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是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拟建或已有工程、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可能导致事故风险的大小,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以达到工程、系统安全的目的。安全评价应贯穿于工程、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和退役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对工程、系统进行安全评价,既是政府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必须实施“三同时”,同时还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可以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是安全管理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评价是预测、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评价可以确认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评价还能进一步预测危险性发展为事故的可能性及事故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并以此说明系统危险可能造成负效益的大小,合理的选择控制措施,确定安全措施投资的多少,从而使安全投入和可能减少的负效益达到合理的平衡。安全评价使生产经营单位所有部门都能按照要求认真评价本系统的安全状况,将安全管理范围扩大到生产经营单位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系统化管理。

总之,安全生产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不是简单颁布一些文件、决定就能解决的,表层问题的背后还有更深的根源,而只有追根溯源,才能防患未然。

第16篇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规范

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不得随意肢解工程,二、三期工程原则上发包给1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特级施工资质。

2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会议等制度。

3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4煤矿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5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监理资格证书,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程监理需要。

6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安全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不得随意压减工程造价影响施工安全投入,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改变正常施工工艺,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抢进度、冒险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由2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煤矿施工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主体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8煤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应及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认证。

9煤矿建设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0煤矿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露天煤矿建设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后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区、队和班组级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12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

13煤矿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投入。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14煤矿井下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15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大型施工设备改造,必须在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性能检测和鉴定后方可使用。

16煤矿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17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根据年度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没有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

18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部)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19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当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各方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组织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

20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贯彻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

2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干部值班和下井带班制度,保证井下24h有领导干部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并建立下井带班登记档案。

2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3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a)建设项目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b)井上、下对照图;

c)巷道布置图;

d)采掘工程平面图;

e)通风系统图及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新建矿井从二、三期期开始);

f)井下运输系统图;

g)排水、防尘、压风、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h)井下通信系统图;

i)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j)井下避灾路线图。

24露天煤矿建设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a)地形地质图;

b)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c)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d)排土工程平面图;

e)运输系统图;

f)输配电系统图;

g)通信系统图;

h)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i)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j)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25煤矿建设项目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26煤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27煤矿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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