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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红线管理规定【7篇】

发布时间:2023-12-16 热度:37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第1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承压水开采未按防治水专项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超防突检测范围进行采掘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 “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瓦检员、爆破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调度室主任职务

接到紧急汇报,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作业地点存在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强行安排生产的;安装、回收工作面未编制安装、回收网络图进行安装回收作业的;安装、回收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进行作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地测科科长职务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断层、陷落柱、突出危险煤层等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机电中心主任职务

担任主负提升任务绞车的安全设施失效或者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同一地点发生两次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自动化科科长职务

采掘工作面未安设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运输科科长职务

运输设施存在重大隐患而安排进行作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开发办主任职务

煤矿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xxx副处长职务

安全职责不清造成安全管理严重混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辩识制度执行严重不到位的;没有编制年度矿井重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没有进行避灾演习的;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其它安全监管责任严重不落实的;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十一条 上述生产业务科室科长(主任)免职的,分管科室科长及分管该业务的副科长一同免职。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队长和支部书记职务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无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安排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仍进行作业的;无风、微风作业的;业务部门责令停产整改仍强行继续生产作业的;未任命主管工程师(主管技术员)组织生产的;队组安全管理严重混乱,在一定时间段多次发生事故的;本单位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生产业务科室、各队组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科、本队的“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同时,各生产作业地点也要制定本作业地点的“安全红线”,并在作业地点挂牌明示,全面形成立体化的“安全红线”管理体系。对触犯红线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的处分。

第十四条 “安全红线”考核由xxx负责。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xxx。

第2篇 尿素车间大颗粒岗位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作业行为,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有效控制安全风险,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尿素车间所有岗位,使用于车间所有人员。

3.定义:

安全红线是指在所有工作中,存在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及人身伤害的作业行为和过程。安全红线是较大及以上的安全风险,是严禁触及的管理和作业过程。

4.动设备操作安全红线:

4.1流化风机操作安全红线

4.1.1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法等没有做到熟记于心,不允许进行操作。

4.1.2不能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消防、救护设施,不允许进行操作。

4.1.3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或预案未演练,不允许组织操作。

4.1.4电仪系统未安装、调试未合格,不允许操作。

4.1.5指挥和监护人不在场,不允许进行操作。

4.1.6 通讯设施未配备,安全保障措施未到位,不允许进行操作。

4.1.7 转子未盘车或盘车不灵活,不许启动风机。

4.1.8 润滑油系统未建立,不准启动风机。

4.1.9 润滑油油温未达到30℃,不允许启动油泵。

4.1.10 润滑油温度超过45℃,应立即投用油冷却器。

4.1.11 润滑油压力不足1.5mpa,应及时调整到2.0mpa,润滑油压力超过2.3mpa,应及时调整到2.0mpa。

4.1.12 油泵启动前,油箱油位应为100﹪,启动后应为50﹪。

4.1.13 油泵启动后,检查各回油视镜(各润滑点及高位油槽),如会有不正常,不允许启动风机。

4.1.14 风机进口风门未关闭,不允许启动风机。

4.1.15 风机启动后,如电机电流超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1.16 风机启动后,如电机轴承振动、风机轴承振动超标(5mm/s),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1.17 风机启动后,如电机轴承温度(100℃)、风机轴承温度超标(60℃),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1.18 风机启动后,如发生异常生音、异常振动、火花、冒烟、异常泄露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机。

4.2雾化风机操作安全红线

4.2.1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法等没有做到熟记于心,不允许进行操作。

4.2.2不能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消防、救护设施,不允许进行操作。

4.2.3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或预案未演练,不允许组织操作。

4.2.4电仪系统未安装、调试未合格,不允许操作。

4.2.5指挥和监护人不在场,不允许进行操作。

4.2.6 通讯设施未配备,安全保障措施未到位,不允许进行操作。

4.2.7 转子未盘车或盘车不灵活,不许启动风机。

4.2.8 润滑油系统未建立,不准启动风机。

4.2.9 润滑油油温未达到30℃,不允许启动油泵。

4.2.10 润滑油温度超过45℃,应立即投用油冷却器。

4.2.11 润滑油压力不足1.5mpa,应及时调整到2.0mpa,润滑油压力超过2.3mpa,应及时调整到2.0mpa。

4.2.12 油泵启动前,油箱油位应为100﹪,启动后应为50﹪。

4.2.13 油泵启动后,检查各回油视镜(各润滑点及高位油槽),如会有不正常,不允许启动风机。

4.2.14 风机进口风门未关闭,不允许启动风机。

4.2.15 风机启动后,如电机电流超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2.16 风机启动后,如电机轴承振动、风机轴承振动超标(5mm/s),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2.17 风机启动后,如电机轴承温度(100℃)、风机轴承温度超标(60℃),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2.18 风机启动后,如发生异常生音、异常振动、火花、冒烟、异常泄露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机。

4.3洗涤器引风机操作安全红线

4.3.1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法等没有做到熟记于心,不允许进行操作。

4.3.2不能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消防、救护设施,不允许进行操作。

4.3.3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或预案未演练,不允许组织操作。

4.3.4电仪系统未安装、调试未合格,不允许操作。

4.3.5指挥和监护人不在场,不允许进行操作。

4.3.6 通讯设施未配备,安全保障措施未到位,不允许进行操作。

4.3.7 转子未盘车或盘车不灵活,不许启动风机。

4.3.8 润滑油系统未建立,不准启动风机。

4.3.9 润滑油油温未达到30℃,不允许启动油泵。

4.3.10 润滑油温度超过45℃,应立即投用油冷却器。

4.3.11 润滑油压力不足1.5mpa,应及时调整到2.0mpa,润滑油压力超过2.3mpa,应及时调整到2.0mpa。

4.3.12 油泵启动前,油箱油位应为100﹪,启动后应为50﹪。

4.3.13 油泵启动后,检查各回油视镜(各润滑点及高位油槽),如会有不正常,不允许启动风机。

4.3.14 风机进口风门未关闭,不允许启动风机。

4.3.15 风机启动后,如电机电流超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3.16 风机启动后,如电机轴承振动、风机轴承振动超标(5mm/s),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3.17 风机启动后,如电机轴承温度(100℃)、风机轴承温度超标(60℃),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3.18 风机启动后,如发生异常生音、异常振动、火花、冒烟、异常泄露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机。

4.4除尘风机操作安全红线

4.4.1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法等没有做到熟记于心,不允许进行操作。

4.4.2不能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消防、救护设施,不允许进行操作。

4.4.3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或预案未演练,不允许组织操作。

4.4.4电仪系统未安装、调试未合格,不允许操作。

4.4.5指挥和监护人不在场,不允许进行操作。

4.4.6 通讯设施未配备,安全保障措施未到位,不允许进行操作。

4.4.7 转子未盘车或盘车不灵活,不许启动风机。

4.4.8 轴承冷却水未投用,不准启动风机。

4.4.9 轴承箱油位未达标,不准启动风机

4.4.10 风机进口风门未关闭,不允许启动风机。

4.4.11 风机启动后,如电机电流超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4.12 风机启动后,如电机轴承振动、风机轴承振动超标(5mm/s),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4.13 风机启动后,如电机轴承温度(100℃)、风机轴承温度超标(60℃),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4.14 风机启动后,如发生异常生音、异常振动、火花、冒烟、异常泄露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机。

4.5除沫风机操作安全红线

4.5.1 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法等没有做到熟记于心,不允许进行操作。

4.5.2 不能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消防、救护设施,不允许进行操作。

4.5.3 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或预案未演练,不允许组织操作。

4.5.4 电仪系统未安装、调试未合格,不允许操作。

4.5.5 指挥和监护人不在场,不允许进行操作。

4.5.6 通讯设施未配备,安全保障措施未到位,不允许进行操作。

4.5.7 转子未盘车或盘车不灵活,不许启动风机。

4.5.8 轴承冷却水未投用,不准启动风机。

4.5.9 轴承箱油位未达标,不准启动风机

4.5.10 风机进口风门未关闭,不允许启动风机。

4.5.11 风机启动后,如电机电流超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5.12 风机启动后,如电机轴承振动、风机轴承振动超标(5mm/s),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5.13 风机启动后,如电机轴承温度(100℃)、风机轴承温度超标(60℃),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5.14 风机启动后,如发生异常生音、异常振动、火花、冒烟、异常泄露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机。

4.6斗提机操作安全红线

4.6.1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法等没有做到熟记于心,不允许进行操作。

4.6.2不能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消防、救护设施,不允许进行操作。

4.6.3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或预案未演练,不允许组织操作。

4.6.4电仪系统未安装、调试未合格,不允许操作。

4.6.5指挥和监护人不在场,不允许进行操作。

4.6.6 通讯设施未配备,安全保障措施未到位,不允许进行操作。

4.6.7 斗提机的齿轮传动系统,液压联轴器,捕手,轴承等未充满润滑油,不准启动。

4.6.8 确认设备所有的防护安全设施已处于工作状态,所有的监控装置已设置正确并处于工作状态,如未处于工作状态,不准启动。

4.6.9 设备启动后,如电机电流超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6.10 设备启动后,如轴承温度超标(60℃),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6.11 设备启动后,如发生异常生音、异常振动、火花、冒烟、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机。

4.7安全筛操作安全红线

4.7.1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法等没有做到熟记于心,不允许进行操作。

4.7.2不能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消防、救护设施,不允许进行操作。

4.7.3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或预案未演练,不允许组织操作。

4.7.4电仪系统未安装、调试未合格,不允许操作。

4.7.5指挥和监护人不在场,不允许进行操作。

4.7.6 通讯设施未配备,安全保障措施未到位,不允许进行操作。

4.7.7 确认设备转动轴已加入合格润滑油,如未加油,不允许启动。

4.7.8 设备启动后,如电机电流超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7.9 设备启动后,如电机轴承温度超标(60℃),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7.10 设备启动后,如发生异常生音、异常振动、火花、冒烟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机。

4.8振动筛操作安全红线

4.8.1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法等没有做到熟记于心,不允许进行操作。

4.8.2不能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消防、救护设施,不允许进行操作。

4.8.3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或预案未演练,不允许组织操作。

4.8.4电仪系统未安装、调试未合格,不允许操作。

4.8.5指挥和监护人不在场,不允许进行操作。

4.8.6 通讯设施未配备,安全保障措施未到位,不允许进行操作。

4.8.7 确认设备转动轴已加入合格润滑油,如未加油,不允许启动。

4.8.8 设备启动后,如电机电流超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8.9 设备启动后,如电机轴承温度超标(60℃),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8.10 设备启动后,如发生异常生音、异常振动、火花、冒烟、异常泄露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机。

4.9破碎机操作安全红线

4.9.1 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法等没有做到熟记于心,不允许进行操作。

4.9.2 不能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消防、救护设施,不允许进行操作。

4.9.3 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或预案未演练,不允许组织操作。

4.9.4 电仪系统未安装、调试未合格,不允许操作。

4.9.5 指挥和监护人不在场,不允许进行操作。

4.9.6 通讯设施未配备,安全保障措施未到位,不允许进行操作。

4.9.7 确认破碎机料斗、破碎机机架、各金属盖板和破碎机内部辊之间应清扫干净,如未完成,不允许启动。

4.9.8 确认设备润滑点已加入合格润滑油脂,如未加,不允许启动。

4.9.9 设备启动后,如电机电流超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9.10 设备启动后,如电机轴承振动超标(5mm/s),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9.11 设备启动后,如电机轴承温度超标(60℃),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9.12 设备启动后,禁止打开上辊、下辊观察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9.13 设备启动后,如发生异常生音、异常振动、火花、冒烟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机。

4.10皮带输送机操作安全红线

4.10.1 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法等没有做到熟记于心,不允许进行操作。

4.10.2 不能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消防、救护设施,不允许进行操作。

4.10.3 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或预案未演练,不允许组织操作。

4.10.4 电仪系统未安装、调试未合格,不允许操作。

4.10.5 指挥和监护人不在场,不允许进行操作。

4.10.6 通讯设施未配备,安全保障措施未到位,不允许进行操作。

4.10.7 用手转动个传动部分的机械是否灵活,有无卡住现象,如有卡涩现象,不需启动。

4.10.8 确认各润滑部位所注入的润滑油牌号、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不需启动。

4.10.9 皮带启动后,如电机电流超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10.10 皮带启动后,如发生异常生音、异常振动、火花、冒烟、异常泄露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机。

4.10.11 观察各运转部件有无相蹭现象,如相蹭后要及时停车处理,防止损伤输送带。

4.10.12 检查输送带有无跑偏现象,如果跑偏量超过带宽5%应进行调整,如无法调整,停机处理。

4.10.13 输送机运转过程中,不得对输送带、托辊、滚筒进行人工清扫、拆换零部。

4.10.14 输送机运转过程中,不得随意触动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11小机泵操作安全红线

4.11.1 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法等没有做到熟记于心,不允许进行操作。

4.11.2 不能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消防、救护设施,不允许进行操作。

4.11.3 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或预案未演练,不允许组织操作。

4.11.4 电仪系统未安装、调试未合格,不允许操作。

4.11.5 指挥和监护人不在场,不允许进行操作。

4.11.6 通讯设施未配备,安全保障措施未到位,不允许进行操作。

4.11.7 机泵轴承箱未加入合格润滑油,不许启动。

4.11.8 机泵启动前,轴承盘车不灵活,不许启动。

4.11.9 机泵启动过程必须按照操作法进行。

4.11.10 机泵启动后,如电机电流超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4.11.11 机泵启动后,如发生异常生音、异常振动、火花、冒烟、异常泄露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机。

4.11.12 机泵启动后,如电机温度(60℃)、轴承温度超标(60℃),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机。

5.静设备操作安全红线:

5.1造粒机操作安全红线

5.1.1 造粒机料位控制在40﹪~~45﹪。

5.1.2 造粒机真空度控制在-40 ~~ -60mmh2o。

5.1.3 造粒机温度控制在105℃~~110℃。

5.1.4 进造粒机雾化空气压力控制在55-60kpa左右。

5.1.5 进造粒机雾化空气流量控制在35000 nm;/h左右。

5.1.6 进造粒机雾化空气温度控制在115℃~~120℃。

5.1.7 进造粒机流化空气流量控制在150000 nm;/h左右。

5.1.8 进造粒机流化空气温度控制在40℃左右。

5.1.9 进造粒机尿液压力控制在0.5mpa左右。

5.2流化床冷却器操作安全红线

5.2.1 流化床料位控制在40﹪~~45﹪。

5.2.2 流化床真空度控制在-45 ~~ -65mmh2o。

5.2.3 流化床温度控制在85℃左右。

5.2.4 进流化床流化空气流量控制在220000 nm;/h左右。

5.2.5 出流化床控制在70℃左右。

5.3造粒机洗涤器操作安全红线

5.3.1 造粒机洗涤器液位控制在55﹪左右。

5.3.2 造粒机洗涤器两道除沫网压差控制在0.05kpa以下。

5.3.3 造粒机洗涤器尿液浓度控制在45﹪~~50﹪。

5.3.4 造粒洗涤循环泵进口压力控制在0.45mpa左右。

5.4流化床冷却器洗涤器操作安全红线

5.4.1 流化床冷却器洗涤器液位控制在50﹪左右。

5.4.2 进流化床冷却器洗涤器工艺冷凝液控制在15m3/h以下。

5.4.3 造粒机洗涤器尿液浓度控制在15﹪~~20﹪。

5.4.4 造粒洗涤循环泵进口压力控制在0.5mpa左右。

5.5回收槽操作安全红线

5.5.1 回收槽液位控制在45﹪左右。

5.5.2 回收槽温度控制在50℃左右。

5.5.3 回收槽尿液浓度控制在45﹪左右。

5.5.4 回收泵出口流量控制在15m3/h左右。

5.6甲醛槽操作安全红线

5.6.1 甲醛槽液位控制在50﹪~~85﹪。

5.6.2 甲醛槽温度控制在40℃左右。

5.6.3 甲醛槽甲醛浓度控制在37﹪。

5.6.4 甲醛槽压力控制在0.3kpa以下。

5.6.5 甲醛泵出口压力控制在0.5mpa左右。

5.7产品冷却器操作安全红线

5.7.1 产品冷却器料位控制在50﹪左右。

5.7.2 产品冷却器出料温度控制在50℃左右。

5.7.3 产品冷却器冷却水流量控制在120 m;/h左右。

6.工艺指标操作安全红线(表格):

6.1表一:大颗粒工艺技术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仪表位号

单位

设计值

调节范围

公司控值

备注

1

甲醛溶液流量

fra-7104

m3/h

1.33

0.55--2

2

进造粒机l63601尿素溶液流量

fra-7117

m;/h

112

56--130

3

雾化空气加热器1-c63602出口流量

fia-7309

nm;/h

47460

18980—52200

4

pt-7204吹扫用仪表空气流量

fi-7205

nm;/h

1

0--2

5

pt-7203吹扫用仪表空气流量

fi-7206

nm;/h

1

0--2

6

pt-7208吹扫用仪表空气流量

fi-7207

nm;/h

1

0--2

7

pt-7203吹扫用仪表空气流量

fi-7208

nm;/h

1

0--2

8

pt-7204吹扫用仪表空气流量

fi-7209

nm;/h

1

0--2

9

pt-7211吹扫用仪表空气流量

fi-7210

nm;/h

1

0--2

10

pt-7211吹扫用仪表空气流量

fi-7211

nm;/h

1

0--2

11

进造粒机流化空气流量

fi-7241

nm;/h

185120

92560--203630

12

进流化床冷却器流化空气流量

fi-7245

nm;/h

268980

134490--295880

13

l63603a冷却水流量

fia-7604

m3/h

141.6

70.8—160

14

l63603b冷却水流量

fia-7605

m3/h

141.6

70.8—160

15

回收尿液流量

fi-7708

m3/h

10.7

6.4-11.8

16

造粒机洗涤器循环尿液流量

fi-7714

m3/h

74

44—88.8

17

冷却器洗涤器循环尿液流量

fi-7716

m3/h

440

260—528

18

进大颗粒装置工艺水流量

fi-7724

m3/h

26.7

15—30

19

甲醛溶液贮罐液位

lia-7102

%

50

0—100

20

licras-7212

造粒1室流化层高度

%

82

0—100

流化床冷却器流化层高度

%

82

0—100

21

流化床冷却器流化层高度差

ldiah-7202

kpa(g)

0

0—0.1

22

破碎机料斗f63603料位

lic-7506a

%

80

0--100

23

破碎机料斗f63603料位

lic-7506b

%

80

0--100

24

l63603a料位

lic-7601

%

50

0--100

25

l63603b料位

lic-7602

%

50

0--100

26

回收槽f63601液位

lica-7707

%

70

0--100

27

造粒机粉尘洗涤器l63604液位

lica-7718

%

80

0--100

28

冷却器粉尘洗涤器l63605液位

lica-7719

%

80

0--100

29

甲醛计量泵j63611a/b出口压力

pia-7101

mpa(g)

0.45

0.3—0.7

30

造粒机l63601顶部压力调节

pica-7204

kpa(g)

-0.5

-5—10

31

流化床冷却器l63602顶部压力

pia-7208

kpa(g)

-0.5

-5—10

32

去造粒机尿液压力

pica-7221

mpa(g)

0.4

0.3—1.3

33

雾化空气进造粒机压力

pia-7233

mpa(g)

0.045

0—0.1

34

造粒器洗涤器l63604压差

pdia-7725

kpa

1

0—5

35

来自尿素装置仪表空气压力

pia-7906

mpa(g)

0.7

0—1.4

36

甲醛储槽f63602温度

tica-7101

40

环境温度—60

37

造粒机流化床2室温度

ticra-7232

108

环境温度—140

38

造粒机流化床3室温度

ti-7233

108

环境温度—140

39

流化床冷却器上箱体温度

ti-7234

82

环境温度—140

40

流化床冷却器出口温度

ti-7235

70

环境温度—140

41

流化空气加热器c63601出口温度

tica-7301

42

雾化空气加热器c63602出口温度

ticra-7308

43

流化风机入口温度

ti-7317

环境温度

≤60

44

最终产品冷却器l63603a出口温度

tia-7604

50

≤90

45

最终产品冷却器l63603b出口温度

tia-7605

50

≤90

46

回收槽f63601温度

tica-7701

50

≤90

47

冷却器粉尘洗涤器出口温度

tia-7713

34

≤100

48

造粒机粉尘洗涤器出口温度

tia-7714

44

≤110

6.2 表二:连锁、报警整定值

序号

指标名称

仪表位号

单位

报警值

联锁值

备注

低限

高限

低限

高限

1

甲醛流量

fir-7104

m;/h

0.66

2

进造粒机尿液流量

fir-7117

m;/h

54

120

3

雾化空气流量

fi-7309

nm;/h

23256

4

产品冷却器a冷却水流量

fi-7604

m;/h

127.4

5

产品冷却器b冷却水流量

fi-7605

m;/h

127.4

6

甲醛槽液位

li-7102

%

20

85

7

造粒1室床层高度

li-7212

%

76.9

92.3

8

流化床冷却器床层高度

%

76.9

92.3

9

流化床冷却器床层高度差

ldah-7202

kpa(g)

0.75

10

破碎机a料斗料位

lic-7506a

%

待定

11

破碎机b料斗料位

lic-7506b

%

待定

12

回收槽液位

lic-7707

%

12

50

13

造粒机粉尘洗涤器液位

lic-7718

%

80

14

冷却器粉尘洗涤器液位

lic-7719

%

80

93.3

15

甲醛泵出口压力

pi-7101

mpa(g)

0.5

16

造粒机顶部压力

pic-7204

kpa(g)

-0.7

-0.1

17

流化床冷却器压力

pi-7208

kpa(g)

-0.7

-0.1

18

进造粒机尿液压力

pic-7221

mpa(g)

0.35

0.45

19

雾化风进造粒机压力

pi-7233

mpa(g)

0.03

20

造粒机粉尘洗涤器压差

pdi-7725

kpa(g)

1.5

21

仪表空气压力

pi-7906

mpa(g)

0.4

22

甲醛槽温度

tic-7101

30

55

23

造粒机第2室温度

tic-7232

102

110

24

流化空气温度

tic-7301

100

25

雾化空气温度

tic-7308

125

26

产品冷却器a出口温度

ti-7604

52

27

产品冷却器b出口温度

ti-7605

52

28

回收槽温度

tic-7701

45

55

29

冷却器粉尘洗涤器出口温度

ti-7713

40

30

造粒机粉尘洗涤器出口温度

ti-7714

50

雾化风机(j63601)

31

雾化风机电机定子温度

ti-7528

150

155

32

雾化风机电机定子温度

ti-7529

150

155

33

雾化风机电机定子温度

ti-7530

150

155

34

雾化风机电机后轴承温度

ti-7534

75

80

35

雾化风机电机前轴承温度

ti-7535

75

80

36

雾化风机增速箱4#轴承温度

ti-7524

75

85

37

雾化风机增速箱3#轴承温度

ti-7525

75

85

38

雾化风机增速箱2#轴承温度

ti-7526

75

85

39

雾化风机增速箱1#轴承温度

ti-7527

75

85

40

雾化风机风机前轴承温度

ti-7521

75

85

41

雾化风机风机后轴承温度

ti-7522

75

85

42

雾化风机风机前轴承垂直振动

vi-7511a

mm/s

6.3

7.1

43

雾化风机风机前轴承水平震动

vi-7511b

mm/s

6.3

7.1

44

雾化风机风机后轴承垂直振动

vi-7512a

mm/s

6.3

7.1

45

雾化风机风机后轴承水平震动

vi-7512b

mm/s

6.3

7.1

46

雾化风机润滑油总管压力

pi-7517

mpa(g)

0.23

47

雾化风机油箱温度

ti-7536

25

35

48

雾化风机供油温度

ti-7539

55

流化风机(j63602)

49

流化风机电机定子温度

ti-7555

150

155

50

流化风机电机定子温度

ti-7556

150

155

51

流化风机电机定子温度

ti-7557

150

155

52

流化风机电机后轴承温度

ti-7554

75

80

53

流化风机电机前轴承温度

ti-7553

75

80

54

流化风机风机前轴承温度

ti-7551

75

85

55

流化风机风机后轴承温度

ti-7552

75

85

56

流化风机风机前轴承垂直振动

vi-7541a

mm/s

6.3

7.1

57

流化风机风机前轴承水平震动

vi-7541b

mm/s

6.3

7.1

58

流化风机风机后轴承垂直振动

vi-7542a

mm/s

6.3

7.1

59

流化风机风机后轴承水平震动

vi-7542b

mm/s

6.3

7.1

60

流化风机润滑油总管压力

pi-7546

mpa(g)

0.07

0.23

0.05

61

流化风机油箱温度

ti-7558

25

35

62

流化风机供油温度

ti-7559

55

洗涤器引风机(j63603)

63

洗涤器引风机电机定子温度

ti-7575

150

155

64

洗涤器引风机电机定子温度

ti-7576

150

155

65

洗涤器引风机电机定子温度

ti-7577

150

155

66

洗涤器引风机电机后轴承温度

ti-7574

75

80

67

洗涤器引风机电机前轴承温度

ti-7573

75

80

68

洗涤器引风机风机前轴承温度

ti-7571

75

85

69

洗涤器引风机风机后轴承温度

ti-7572

75

85

70

洗涤器引风机风机前轴承垂直振动

vi-7561a

mm/s

6.3

7.1

71

洗涤器引风机风机前轴承水平震动

vi-7561b

mm/s

6.3

7.1

72

洗涤器引风机风机后轴承垂直振动

vi-7562a

mm/s

6.3

7.1

73

洗涤器引风机风机后轴承水平震动

vi-7562b

mm/s

6.3

7.1

74

洗涤器引风机润滑油总管压力

pi-7566

mpa(g)

0.07

0.23

0.05

75

洗涤器引风机油箱温度

ti-7578

25

35

76

洗涤器引风机供油温度

ti-7579

55

造粒洗涤器循环泵a(j63608a)

77

造粒洗涤器循环泵a电机定子温度

ti-7721a

140

145

78

造粒洗涤器循环泵a电机定子温度

ti-7722a

140

145

79

造粒洗涤器循环泵a电机定子温度

ti-7723a

140

145

80

造粒洗涤器循环泵a电机前轴承温度

ti-7724a

90

95

81

造粒洗涤器循环泵a电机后轴承温度

ti-7725a

90

95

造粒洗涤器循环泵b(j63608b)

82

造粒洗涤器循环泵b电机定子温度

ti-7721b

140

145

83

造粒洗涤器循环泵b电机定子温度

ti-7722b

140

145

84

造粒洗涤器循环泵b电机定子温度

ti-7723b

140

145

85

造粒洗涤器循环泵b电机前轴承温度

ti-7724b

90

95

86

造粒洗涤器循环泵b电机后轴承温度

ti-7725b

90

95

冷却器洗涤器循环泵(j-63609)

87

冷却器洗涤器循环泵电机定子温度

ti-7726

140

145

88

冷却器洗涤器循环泵电机定子温度

ti-7727

140

145

89

冷却器洗涤器循环泵电机定子温度

ti-7728

140

145

90

冷却器洗涤器循环泵电机前轴承温度

ti-7729

90

95

91

冷却器洗涤器循环泵电机后轴承温度

ti-7730

90

95

尿液回收泵a(j63610a)

92

尿液回收泵a电机定子温度

ti-7731a

140

93

尿液回收泵a电机定子温度

ti-7732a

140

94

尿液回收泵a电机定子温度

ti-7733a

140

95

尿液回收泵a电机前轴承温度

ti-7734a

90

96

a电机后轴承温度

ti-7735a

90

尿液回收泵b(j63610b)

97

尿液回收泵b电机定子温度

ti-7731b

140

98

尿液回收泵b电机定子温度

ti-7732b

140

99

尿液回收泵b电机定子温度

ti-7733b

140

100

尿液回收泵b电机前轴承温度

ti-7734b

90

101

尿液回收泵b电机后轴承温度

ti-7735b

90

第3篇 车间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车间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对生产和工作中,不遵守规章制度,触犯劳动纪律和技术纪律的干部和职工。

二、'红线'项目的内容

1.放技术不良轮对、轴承或轮轴的;2.违反不合格品管理办法的;3.工作时间下棋、打牌、赌博、打架、斗殴的;(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到达车间至离开车间的时间段)

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5.无证操作设备的;6.开工前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校验的;7.不正确使用止轮器的;8.发生行车、人身、设备、火灾重要信息未上报或隐瞒不报。

9.班中饮酒的;10.在生产、生活场所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11.设备操作人员当班擅离工作岗位的;

12.生产、生活场所乱接乱搭电线的;

13.各类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驾驶员违章驾驶,段内行驶超过规定速度的;

14.违反段人身安全标准及人身安全规定,性质严重者;

15.违反天车'十不吊'及叉车'五不叉'规定的;

16.职工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手机的:

(1)在工作场所中;

(2)天车、叉车司机在操作设备过程中;

(3)登高作业时;

(4)机械动力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作业时;

17.未按规定对停留车辆采取防溜措施的;

18.在生产设备电脑上违规使用自带移动存储设备。

三、'红线'项目的考核

1.违反1至3条的,一律按a类考核;违反4至18条,一律按b类考核。

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违反同一项目的一律按a类考核;连续三次违反的,直接'排尾',并对责任者给予待岗一个月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江岸车辆段关于公布<江岸车辆段职工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辆劳〔2022〕88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属于联劳协作工种劳动安全互控范围的,凡发现有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联劳协作人员要及时制止。

不进行制止的,除对责任者进行考核处理外,对联劳协作人员也要给予同等考核。

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联劳协作人员的连带责任。

五、其它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由车间负责解释。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4篇 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生产操作和行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安全红线管理。

第二章 生命安全红线

第三条 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四条 严禁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第五条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

第六条 严禁未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用火作业。

第七条 严禁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八条 严禁未办理临时用电安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第九条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

第十条 严禁在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过程中操作人员擅离岗位。

第三章 管理安全红线

第十一条 企业未设立专职分管安全负责人或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一律停工停产。

第十二条 技术方案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一)设计、规程和措施未履行审批程序。

(二)生产作业条件变化及工艺变更时,措施未及时进行针对性调整。

(三)措施未交底,作业人员未掌握。

(四)未按规程、措施、程序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需验收的关键工序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五条 作业场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作业。

(一)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规定。

(二)安全设施不到位,系统缺乏安全保障能力。

(三)应在厂家指导下进行重要设备设施安装和调试而厂家未到场。

(四)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危险性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五)企业未安排领导带班值班。

第十六条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准上岗。

(一)新入职员工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第十七条 外委施工队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

(一)不具备相应资质。

(二)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转包和非法分包。

(四)未纳入企业统一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生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

(一)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论证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三)生产区内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或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四)电气设备失爆或动力配电箱、柜、板和固定电气线路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

(五)未按规定安装联锁装置或联锁装置失效。

(六)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七)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或仪表未定期进行校验、回路调试。

(八)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未按规定设置防静电、防雷设施,或系统防静电、防雷设施不齐全、不可靠。

(九)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作业时未进行风险分析,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负责人未现场指挥。

(十)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安全保护设施不可靠,安全附件不能正常使用。

第四章 建筑施工岗位安全红线

第十九条 起重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无指挥不起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二)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吊物有人不吊;

(五)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八)斜拉工件不吊;

(九)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十)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十一)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和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索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十二)禁止无证上岗;

(十三)不办证、不作业。

第二十条 电焊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防护不到位不作业;

(二)焊接设备不完好不作业;

(三)进入受限空间不审批不作业;

(四)不系安全带禁止高空作业。

第二十一条 电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证不作业;

(二)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三)不挂地线不检修,不摘接地不送电;

(四)不挂牌不作业,不完工不摘牌;

(五)绝缘工具不合格不作业;

(六)移动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器不接线;

(七)不正确穿戴绝缘用品不作业;

(八)不唱票不作业。

第二十二条 探伤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票不作业;

(二)不警戒、不隔离不作业;

(三)摄片时室内不留人;

(四)禁止单独探伤作业。

第二十三条 架子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证不作业;

(二)不系安全带不作业;

(三)脚手架检查不合格,不交付使用;

(四)作业时不抛掷工具物料。

第二十四条 木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劳保用品佩戴不全不作业;

(二)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不安全不作业;

(三)脚手架及操作平台不稳固不作业;

(四)安全防护设施不可靠不作业;

(五)木工机械及配电设施不完好不作业;

(六)禁止在钢筋骨架上进行作业;

(七)禁止在未加固好的模板上作业;

(八)拆模时不准硬砸、猛撬或大面积撬落;

(九)休息或下班时禁止留下松动和悬挂着的模板。

第二十五条 钢筋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禁止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

(二)脚手架不稳定不作业;

(三)禁止高空抛物。

第二十六条 抹灰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立体交叉作业无可靠的防护措施不作业;

(二)室内抹灰脚手架不稳定不作业;

(三)室外抹灰吊架不规范不作业;

(四)室外抹灰电动吊篮安全附件不全不作业。

第二十七条 瓦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脚手架不稳定不作业;

(二)使用工具未放稳不作业;

(三)脚手架上码砖高度禁止超过3层砖。

第二十八条 气割焊操作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动火手续不作业;

(二)劳保用品佩戴不全不作业;

(三)易燃、易爆物未清理不作业;

(四)气瓶、仪表及防回火装置不安全可靠不作业;

(五)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作业;

(六)氧气瓶、乙炔瓶放置不符合要求不作业;

(七)气瓶连接不可靠不作业;

(八)焊、割件固定不牢固不作业;

(九)高空作业时,防护不到位不作业。

第5篇 安全红线安全红管理规定

根据《潞安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 ,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确保山中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 ,我矿对文件进行了认真贯彻学习,根据文件要求,对 “安全红线”作如下规定:

1、出现下列情况,对安全部部长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等处分。安全职责不清造成安全管理严重混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制度严重不到位的 ;未按国家、集团等有关规定认真监督安全计划和各项措施的实施,致使出现安全事故的;未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及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在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抢救及追查 、分析、处理工作的;其它安全监管责任严重不落实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免职或留用察看的情况的。

2、出现下列情况,对生产部长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等处分。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 ,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 ,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煤矿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的 ;生产业务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主要生产队未任命技术员组织生产的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 “双风机双电源 ”、“三专两闭锁 ”、安全监控系统仍进行作业的;承压水开采未按防治水专项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的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 ;瓦斯超限断电最大值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仍进行采掘活动的 ;超防突检测范围进行采掘作业的 ;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 ;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 2 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其它认为需要免职、免职或留用察看的情况的。

3、出现下列情况,对机电部长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等处分。担任主副井提升任务绞车的安全设施失效或者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 ;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 “双风机双电源 ”、“三专两闭锁 ”、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断电最大于规定值的;同一地点连续发生两次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的 ;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 2 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工艺的;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其它认为需要免职、免39职或留用察看的情况的。

4、出现下列情况,对通风部长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等处分。采掘工作面局部通风系统不完善的 ;“一通三防 ”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 2 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 ,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安全员、瓦检员、爆破员未由本矿实行统一管理的 ;矿井通风系统部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 “一通三防 ”、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 、措施未审批的;承压水开采未编制防治水措施的或者措施未审批的;安全员、瓦检员、爆破员未由本矿实行统一管理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 、免职或留用察看的情况的。

5、出现下列情况,对地测部部长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等处分。没能贯彻执行地测档案的立卷 、归档、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的 ;没有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地质测量有关的技术政策 、法令、规定的;根据矿井生产布置,没有认真组织地质测量工作的正常开展的 ;没有合理组织日常测量工作 ,满足生产要求的;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断层、陷落住、突出危险性煤层等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的 ;承压水开采未编制防治水措施的或者措施未审批的; 超层越界开采的;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校核重要工程施工设计 ,制定具体施工方案,没有参加并监督实施的;中腰线的标设和沿向没有按照要求标设的 ;其它认为需要免职、免职或留用察看的情况的。

6、出现下列情况,对调度室主任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等处分。未按生产要求安排人员组织生产 ,致使生产计划延迟,延误生产的;未能及时完成矿生产作业计划和经济指标的 ;发生重大事故时,没有立即调动所需人力 、物力进行组织抢救的 ;其它认为需要免职、免职或留用察看的情况的。

第6篇 安全红线安全红管理规定

根据《潞安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 ,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确保山中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 ,我矿对文件进行了认真贯彻学习,根据文件要求,对 “安全红线”作如下规定:

1、出现下列情况,对安全部部长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等处分。安全职责不清造成安全管理严重混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制度严重不到位的 ;未按国家、集团等有关规定认真监督安全计划和各项措施的实施,致使出现安全事故的;未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及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在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抢救及追查 、分析、处理工作的;其它安全监管责任严重不落实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免职或留用察看的情况的。

2、出现下列情况,对生产部长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等处分。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 ,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 ,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煤矿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的 ;生产业务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主要生产队未任命技术员组织生产的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 “双风机双电源 ”、“三专两闭锁 ”、安全监控系统仍进行作业的;承压水开采未按防治水专项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的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 ;瓦斯超限断电最大值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仍进行采掘活动的 ;超防突检测范围进行采掘作业的 ;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 ;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 2 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其它认为需要免职、免职或留用察看的情况的。

3、出现下列情况,对机电部长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等处分。担任主副井提升任务绞车的安全设施失效或者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 ;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 “双风机双电源 ”、“三专两闭锁 ”、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断电最大于规定值的;同一地点连续发生两次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的 ;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 2 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工艺的;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其它认为需要免职、免39职或留用察看的情况的。

4、出现下列情况,对通风部长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等处分。采掘工作面局部通风系统不完善的 ;“一通三防 ”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 2 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 ,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安全员、瓦检员、爆破员未由本矿实行统一管理的 ;矿井通风系统部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 “一通三防 ”、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 、措施未审批的;承压水开采未编制防治水措施的或者措施未审批的;安全员、瓦检员、爆破员未由本矿实行统一管理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 、免职或留用察看的情况的。

5、出现下列情况,对地测部部长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等处分。没能贯彻执行地测档案的立卷 、归档、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的 ;没有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地质测量有关的技术政策 、法令、规定的;根据矿井生产布置,没有认真组织地质测量工作的正常开展的 ;没有合理组织日常测量工作 ,满足生产要求的;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断层、陷落住、突出危险性煤层等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的 ;承压水开采未编制防治水措施的或者措施未审批的; 超层越界开采的;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校核重要工程施工设计 ,制定具体施工方案,没有参加并监督实施的;中腰线的标设和沿向没有按照要求标设的 ;其它认为需要免职、免职或留用察看的情况的。

6、出现下列情况,对调度室主任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等处分。未按生产要求安排人员组织生产 ,致使生产计划延迟,延误生产的;未能及时完成矿生产作业计划和经济指标的 ;发生重大事故时,没有立即调动所需人力 、物力进行组织抢救的 ;其它认为需要免职、免职或留用察看的情况的。

第7篇 f矿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承压水开采未按防治水专项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超防突检测范围进行采掘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 “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瓦检员、爆破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调度室主任职务

接到紧急汇报,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作业地点存在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强行安排生产的;安装、回收工作面未编制安装、回收网络图进行安装回收作业的;安装、回收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进行作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地测科科长职务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断层、陷落柱、突出危险煤层等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机电中心主任职务

担任主负提升任务绞车的安全设施失效或者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同一地点发生两次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自动化科科长职务

采掘工作面未安设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运输科科长职务

运输设施存在重大隐患而安排进行作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开发办主任职务

煤矿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副处长职务

安全职责不清造成安全管理严重混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辩识制度执行严重不到位的;没有编制年度矿井重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没有进行避灾演习的;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其它安全监管责任严重不落实的;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十一条上述生产业务科室科长(主任)免职的,分管科室科长及分管该业务的副科长一同免职。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队长和支部书记职务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无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安排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仍进行作业的;无风、微风作业的;业务部门责令停产整改仍强行继续生产作业的;未任命主管工程师(主管技术员)组织生产的;队组安全管理严重混乱,在一定时间段多次发生事故的;本单位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生产业务科室、各队组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科、本队的“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同时,各生产作业地点也要制定本作业地点的“安全红线”,并在作业地点挂牌明示,全面形成立体化的“安全红线”管理体系。对触犯红线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的处分。

第十四条“安全红线”考核由***负责。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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