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7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七)
1、为了保障小区内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小区内业主有安定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消防管理规定'结合校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小区内(包括公共走道和各户室)所有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挪用,无事乱动和故意损坏。
3、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4、通往楼梯的防火门(防烟门)应保持经常关闭,但不得上锁。
5、严禁在小区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6、不得在小区内使用电炉,燃烧废纸、废物,禁止将燃着的烟头和其它火种丢在地上或垃圾桶内,窗外。
7、严禁在室内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室内电器和电线损坏时,可委托管理部派人维修,切勿自行修理和自已处理。严禁擅自改动液化石油气管道。
8、需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须先向管理部申请,经消防机关批准后,在管理部有关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视情节处单位五百至二千元罚款,处物业使用人二百至三百元之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的送派出所处理。
1)、占用和封堵楼梯,走道,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线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6)、在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烧香拜佛的。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视情况处单位一千至三千元罚款,处业主二百至五百元罚款,如情节严重的送派出所所理。
1)、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3)、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11、各使用人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消防工作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不得以任何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执行任务。
第2篇 兴华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豪园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业户和物业财产的安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订本中心消防管理有关规定。
消防灭火组织架构及职责
中心设立三级防火组织,按国家规定任命三级防火责任制:一级防火责任人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级防火责任人为本小区物业管理处,三级防火责任人为业主。
防火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领导本部门、客户的消防安全工作。
2、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和灭火方案。
3、组织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业户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练。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情况。
6、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陷患,组织扑救火灾事故。
消防中心和各级人员职责
中心设立消防中心隶属管理公司安全管理部直接领导,负责对中心实施严格的消防监督,在消防工作上有一定权威。主要任务是:
1、负责对所有员工、业户进行消防业务知识的培训,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2、制订各种来火安全制度,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防火安全措施,负责调查了解违反消防规定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处理的意见,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情况。
3、负责检查中心各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以及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4、负责将每天消防情况以书面报告,每周物业公司经理审核。
5、负责调配及补充消防灭火器材,督促有关部门(机电工程部等)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6、负责24小时监视防火重点部门,发现火警火灾及其它问题时,要向安全管理部、客服部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法。
7、负责制定重点部位的灭作战方案,并负责组织演练。
8、负责中心动火部位的安全监督。
9、负责协助公司新建、改造工程、消防设施的呈报审批手续。
10、协助做好重要接待任务时有关消防方面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消防中心主任(由安全管理部主管兼任)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的工作计划安排,督导主管工作。
3、主持主管例会,传达贯彻总经理、物业经理的决定和指令,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4、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监督消除火险隐患,以及消防系统、器材设备的管理工作。
消防员(由保安队长/保安领班/保安员兼任)的职责:
1、绝对报众上司的指令。
2、熟悉本岗位的任务与要求。
3、熟悉公司的地形环境、消防设篱的颁、灭火器材的摆放点。
4、熟练掌握和使用叶种灭火器材。
5、灵活、果断的处理当值期间发生的消防总是遇有个人处理不了的总是即报告当值领班或安全管理部。
机电工程部人员对消防设备使用的职责:
1、在发生火灾时,工程部人员必须按各自的责任范围运行各种灭火设备,如水泵加压、启动排烟系统、关闭有关防火卷闸、切断电源等。
2、机电工程部人员必须定时对消防设备检查、维修,保证消防人员在火之类扑救工作中对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3、机电工程部的消防系统负责人必须同保安部的消防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形容制定完善的消防设备管理方案,协助安全管理部对消防系统的监督。
消防要求
1、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
2、熟悉自己岗位的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
3、牢记火警电话119及报警电话110。救火时,听从消防中心人员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或物资仓库严禁吸烟,物品、碎纸、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5、如发现有异声、导味、异色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理。
6、当发生火警火灾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安全管理部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并积极采取措施,取就近的灭火器材扑灭,电器着火先关电源,气体火灾记着气阀,如果气阀无法关紧的,先不忙灭火,要设法关闭气阀的情况下次才能灭火。有人受伤时,先救人后救火(小火时可同时进行)。
7、积极协助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警戒。
防火规范
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动火的工程,必须到管理处办理动火证。
(1)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动火完毕后必须立即清理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发现后还在施工的,除责成其补办动火证外,对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要罚款,一旦造成事故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2)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液化站、油库、变压器室、电房、电脑房、
电话机房、各机房、楼层天花板和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关部门会审,无异议方能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注:动火必须做到'六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起着火。
动火前'六不':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消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的及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其它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动火时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时刻注意火情,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3)非饮食业租户不准使用电炉、煤气、柴油炉和扩大功率的电器
设备。确因经营需要,应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不准在铺内焚烧东西,严禁在铺内吸烟。
2、饮食业租户注意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每日离开时确保所有火种已熄灭。
3、配电房内不准堆放物品,仓库内不准吸烟。
4、各安全出口、走道、楼梯等部位要保持畅通。
5、装有复印机、传真机的部位禁止吸烟,使用沾有油墨和易燃物品的纸张时及时清理,机器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和废纸。
6、公司租户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以及顺德市消防大队有关规定和公司的消防管理规定。
7、不准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公司租户的经营点内使用,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并按有关条例处罚,如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8、烟头不得与垃圾混放一起,每天应清理垃圾、纸碎。
9、各厨房餐厅使用液化气炉必须注意防火安全。
10、下班时要关牢气阀,熄灭火种。
11、每季度或半年清洗一次厨房的抽油烟机及管罩,厨工清洗厨房时不要将水喷洒到电插座、电开关处,防止电器短路引起火灾。
12、热油开炸时,注意控制油温,防止油锅着火而引发其它物品。
13、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空压机房、变压器室内不准堆放可燃杂物,禁止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头。
14、各部位不准私自暗加各种电器调节器和或乱拉乱接电线,需要增加大功率的电器
设备,必须经管理处同意。危险场所的电器设备要装安全防爆型设施。
15、各重点部位的防火设施及公司的各建筑物防雷设备每年由工和部及有关政府部门
进行测检。
16、公司建筑物存放有物品的地方、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油库、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不同情况配备经便手提式的灭火器(安全管理部内应存放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作备用),同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有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摆放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知会安全管理部或取得同意。有意破坏消防器材要处罚,情节严重要追究责任。
17、严格维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的完好。
火灾扑救
火灾是指失去控制而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火灾初起阶段,燃烧面积小,温度低,火势较弱,蔓速度慢。初起时火容易扑救。因此各职员及业户应树立起自救灭火意识。
报警
发生火灾后,现场的人员要立即进行扑救的同时,要及时向周围的人、本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报警。
及时用火警119电话报警。当电话接通后,应沉着、准确讲清起火单位地址、火势大小,起火部位、报警姓名及联络电话。
灭火
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按消防组织的分工、任务进行灭火行动。
起动消防供水系统、消防泵等消防灭火设施。
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使用固定的灭火装置和灭火器灭火。
切断电源。
救人
积极抢救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是灭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当有人受到火势威胁时,应根据救人任务的大小,现有的灭火力量,首先组织参战人员抢救人命,同时部署一定力量扑救火灾。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将主要力量投入救人工作。
火场救人的方法:
1、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或由工作人员引导,让他们自行离开危险区。
2、对在烟雾中失方向的人员要引导他们撤出,必要时派工作人员护送,对处于惊慌失措或固执不走的人员,还要进行安定情绪或说服动员工作。
3、对于被火烧、烟熏而失去知觉的人员或不能行走的老人、儿童以及病残人员,要采取背、扛、抬、抱等办法救出火场。
4、在通道被火势隔断或烧毁时,可以利用安全绳、消防梯或其它救助设备救人。
5、疏散与保护物资
疏散与保护物资是灭火战斗中一项重要任务,对受火势威胁的各种物资设备以及图书档案资料等是进行疏散还是就地保护,要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其目的是尽量避免或减少国农和人民财产的损失。
(1)火烟雾等直接威胁而无法保护时,要进行疏散,特别是鹭的如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资,必须立即抢救和疏散。
(2)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以及承受较大压力的桶、罐等容器或设备,在火势威胁下有发生燃烧爆炸或析出毒气等危险时,要抓紧疏散或加强保护措施。
(3)当物资妨碍战斗员接近火源而影响灭火行动时,要进行搬迁或疏散。对于能够助长火势蔓延的物资,要予以疏散或隔离。
(4)在火场上,疏散与保护物资要分清主次,缓急行动迅速,方法得当,避免损坏和丢失物资,并注意人员安全。
(5)在较大的火场或扑救物资仓贮单位火灾时,抢救物资的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并分派专门力量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必要时,疏散物资的消防人员可以编成若干组,要避免造成混乱,影响疏散速度、安全工作的进行。
(6)疏散出来的物资不得堵塞通道,应放置在免受烟、火、水等威胁的安全地点,并派人看护,防止丢失和损坏。
(7)疏散物资的前提条件是确保人员人身安全,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将弃物资而保全人命。
第3篇 小区消防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小区消防工作制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小区范围内从事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
(1)需在小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管理处提出书面动火申请,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提交承诺遵守小区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
(2)管理处接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审批。审批申请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管理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原件,以供查验。
(二)分级审批管理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序,把审批动火管理权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责任人会同工程部、保安部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重大动火项目要写出专题备忘录),由管理处防火总负责人签署后,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
(2)二级和三级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后,报管理处防火总负责人批准,工程部、保安部现场检查监督。
(3)焊接和切割(简称焊割)属于明火作业。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规定,从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烧焊。
(三)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消”
1.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等场地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广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管理处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五)相关表格
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申请表
动火审批申请登记表
第4篇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5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十五)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业主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小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
三、管理处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对业主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四、管理处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以及掌握本小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管理处负责组织业主开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六、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七、管理处在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应提前通知业主加强防范,如遇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
九、管理处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及业主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演练。
十、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十一、管理处员工及业主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十二、业主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十三、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十四、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五、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六、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七、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八、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5篇 x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认真贯彻《消防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确保小区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到人人都熟悉消防安全知识。大家齐动员、齐动手为小区防火安全作努力。具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开展防火宣传,经常检查各类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率和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二、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
三、严禁未经申请审批进行室内装修。
四、进行室内装修需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超负荷用电,装修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五、烧焊等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书面申请,审批后做中足安全措施才可作业,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明火作业。
六、严禁占用、堵塞区内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出口,不得封闭或损坏疏散指示、应急照明、消防标志等。
七、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炮竹、汽油等易燃物品;未经许可,禁止在区内燃放烟花炮竹、烧烤。
八、禁止在装有管道煤气的楼宇使用瓶装气,不得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炉具,保持炉具的整洁。
九、住宅单位不得改作它用,禁止存放过量液化气、燃油、油漆、天那水、泡沫、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十一、积极参加管理处举办的消防演习,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警、火灾及时报警。
十二、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作自己的日常职责,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按照《动用明火管理规定执行》
十三、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十四、小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消防法津、法规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十五、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第6篇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路口,严禁损坏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将消防用水作为民用;
2、小区内严禁携入、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各装修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有一定危险的作业由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等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
4、注意防火,在施工结束时,应切断电源,并检查确实没有火灾隐患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5、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如有火灾发生及时报警,并在保护安全的情况下协助灭火工作;
6、管理公司将定期对工作人员及业主进行防火的安全教育,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7、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8、安全的使用煤气及灶具,使用家用电器不可超负荷使用;
9、如有火灾发生,立即报警,及时通知管理公司,正确报告火情及现场情况;
10、酿成火灾后,除灭火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及时有序地将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以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7篇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五)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业主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小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
三、管理处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对业主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四、管理处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以及掌握本小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管理处负责组织业主开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六、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七、管理处在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应提前通知业主加强防范,如遇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
九、管理处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及业主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演练。
十、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十一、管理处员工及业主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十二、业主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十三、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十四、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五、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六、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七、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八、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8篇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3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三)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有关消防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物业服务中心必须指定防火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期检查,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实行业主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自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
第四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第五条室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明火试漏。
第七条本小区内每套房室内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取的固定位置。
第八条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及其它废 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第九条业主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小于5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配备3只灭火器。(小于100平方米配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3只以上)
第十条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第十一条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总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第十二条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者处以警告或500元-10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夹带火种进入小区的;
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火险的;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业、电气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的;
3、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的;
4、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5、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6、拒绝、刁难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
7、故意阻碍消防车、船执行任务或扰乱火场秩序,影响灭火救灾的;
8、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的;
9、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安防处罚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对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发生火灾后,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
2、涂改、转借、出租消防安全许可证的;
3、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的;
4、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险隐患的,或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通道的;在灭火、抢险的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的指挥,
5、影响灭火救灾的;
6、谎报火警的;
7、发生火灾后不报警、延误报警、阻拦报警的;
8、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从事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
9、擅自销售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质量鉴定和认证的消防产品的;
第十四条 本规定如有不尽事项,按《消防法》和《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第9篇 x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e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小区消防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郑州市有关消防规定,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部门为消防责任方。主要责任为: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纠正消防违章和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火场,运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业主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三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四条、小区内严禁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按政府要求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安全使用燃气,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安全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减少事故发生隐患。
第六条、各业主在装修时应采用阻燃材料,不得将燃气管道置于装饰内部。
第七条、发生火情,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及燃气阀门,迅速离开现场。
第八条、根据《郑州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消防部门将处以直接责任人100至2000元罚款,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并处行政拘留。
1、占用和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未办理申请报批不符合防火要求,未进行防火处理;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要求,未进行防火出理;
3、电焊、明火、用电作业等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第十条、各业主、用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门的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出现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以行政拘留,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花城物业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花城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保障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花城小区。
三、方法与过程控制
3.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3.2严禁未申请审批即进行室内装修。
3.3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需经服务中心装修管理员审批检查后方可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3.4严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
3.5烧焊等动火作业,必须持特种操作上岗证,并向服务中心装修办提出申请,审批后在小区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方可作业,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3.6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出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上进行喷油漆等加工作业。
3.7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
3.8严禁在户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小量存放时必须避开高温撞击;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而且不得存放。
3.9严禁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及各类剧毒品。
3.10严禁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
3.11严禁在小区内及阳台堆放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他可燃性溶剂,及泡沫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燃易爆物品。
3.12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服务中心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11篇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消防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内的消防管理,保护园区的公共财产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以及*同志'隐患险于明火、防患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园区业主要提高防火意识,发现火情隐患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任何住户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圈占、压埋消防设备、器材、消防标志。
●任何住户不得在通道内堆放物品,以确保防火通道时刻畅通。
●严禁在园区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房屋门口及其他公共地方摆放神位及烧香。
●因施工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处,在管理处办理申请动火手续。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除责其补办动火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一旦造成事故,还应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任何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家长有义务教育子女不玩火,如小孩玩火造成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住户离家前要关闭水、电、煤气、电器开关。
●禁止损坏或私锁防火门,但必须经常关闭。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并通知保安人员,配合消防队灭火。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12篇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5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5
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唐山市有关消防规定,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保安组长为消防责任人,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3、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订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二、楼道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三、不得损失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板、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四、社区内严禁经营或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住宅旁燃放烟花、爆竹。
五、安全使用汽油、明火,要经常保持燃具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七、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八、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部门并拨打火警电话119,及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住所。
九、根据市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规定使用煤气的;
4、擅自挪动用灭火工具、器材和消防设备水源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3、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设施不落实的。
十一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者,送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3篇 仁园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一)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爱护消防器材和设施,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不得挪用或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小区内所有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消防水带、喷淋头、烟感器、手动报警按钮、警铃、消防电梯、消防电话、安全疏散指示等标志及消防线路等,均不准擅自移动、拆改、破坏,保证消防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未经消防部门批准而擅自更改消防设施者,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并对由此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三)保持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妥善维护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消防指令标志等。
(四)住户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活燃料除外,但不能超量储存)。
(五)禁止在楼道内、绿化带、窗外燃放烟花爆竹,如需燃放需在小区指定位置的空旷位置燃放;烟头及余火余灰 应随时熄灭,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六)小区内各幢楼宇、商铺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放置于易取易拿的位置。
(七)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八)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服务中心(拨电话或按户内对讲机报警)或拔 119、110,必须关闭电源、燃气阀门和门窗,并迅速离开住所,严禁使用电梯。
(九)物业服务中心将坚持巡回检查及重大节庆的安全检查,不定期的进行消防演习,各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参与和配合。
第14篇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1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1
1.目的
加强消防管理,保障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3.2严禁未申请审批即进行室内装修。
3.3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需经管理处装修管理员审批检查后方可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3.4严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
3.5烧焊等动火作业,必须持特种操作上岗证,并应向消防机关提出申请,审批后在小区管理处管理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方可作业,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3.6 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出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上进行喷油漆等作业。
3.7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
3.8严禁在户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小量存放时必须避开高温撞击;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而且不得存放。
3.9严禁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及各类剧毒品。严禁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
3.10严禁在小区内及阳台堆放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他可燃性溶剂,及泡沫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燃易爆物品。
3.11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3.12管理处全体管理人员为小区消防管理监督人员;发生火灾时,必须迅速报告监控中心或报火警,参加灭火救援,并且听从消防机关或管理处监控中心的指挥。
第15篇 某小区消防管理规定7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7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防火、防灾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消防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经理为消防责任人,公司全体员工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为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安全消防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监护动火作业。
5、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6、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部门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赶赴现场,启用消防应急预案,利用消防设施进行积极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第三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第四条:小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第五条:教育小孩不要玩火,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第六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第七条:本小区内商铺必须按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的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的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第八条: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经批准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业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第九条: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服务处并拨火警: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场所。
第十条:根据市消防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严重送交消防机关处理: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设施、设备的。
3、不按规定使用管道煤气(燃气)的。
4、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启用消防设备用水的。
第十一条:有下例情形之一的责令停工作业,并分别视情况按不关规定处理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自行动火作业的。
2、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第十二条:各住户、业主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相关人员对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凡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以行政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6篇 z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居民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物业管理站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居民必须须进行经常性的了解防火安全有关知识。
三、物业管理站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四、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五、物业管理站员工及居民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六、居民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七、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八、居民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九、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二、物业管理站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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