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ems程序文件:消防设备管理规定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消防设备管理规定
十九.消防设备管理规定
1.目的
用来规范和指导公司所有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配置、使用、更新等行为:确保公司的消防设备器材始终处在最佳备用状态。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管理。
3.定义
3.1消防栓:与城市自来水道相通的自来水高压阀门,当需要扑灭较大面积火灾时,可打开阀门,即有高压水龙喷出。
3.2消防带:与消防栓相连的水带,在备用状态时,以缠卷状置于消防栓箱内。
3.3消防报警器:安置在消防栓箱内的一种报警装置,当火警发生时,按指示将该装置表面玻璃击碎报警,该装置会自动增加水压,并发生报警声。
4.职责
a)各车间、办公室负责各自区域消防设备的日常点检及维护工作;
b)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消防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工作;
c)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每月对公司所有消防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5.程序
5.1各车间、办公室每两月对所属区域的消防设备进行一次点检,将检查结果填入《消防设备点检单》,并在25日之前交行政部存档。
5.2行政部应及时审核点检表,对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记录在《消防设备维修单》中。
5.3消防设备应由受过培训专人管理,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行政部或公司安委会反馈。由行政部负责维修或更换。
5.4公司安委会通过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监督消防设备的管理情况,如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行政部。
5.5消防设备应放置在指定位置,便于取得,并保持设备整洁,始终处于可立刻使用状态。
5.6应根据周围环境配置不同的消防器材。
5.6.1不同类型灭火器适用环境:
a)干粉灭火器:利用co2或氮气干粉抢救石油产品、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
b)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电气设备、精密仪器、图书档案及范围不大的油类、气体和一些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质所引起的火灾。
5.6.2公司消防设备器材配置情况见公司消防平面图。
5.7已不能使用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撤换,并做报废处理。
5.8每次使用完的灭火器,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补充灭火剂。
5.9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以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5.10紧急出口处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并保证至少有1.2米宽的紧急通道。
5.11消防带不可有打结,消防报警器应保持高度灵敏。
第2篇 消防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1.目的:保证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及人员安全;
2.范围:消防系统设备设施;
3.职责:主管监督及安排专业人员配合设备厂家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并检查结果;
4.管理规定:
4.1保证消防主机不间断电源的开启;
4.2严禁修改系统参数;
4.3专业人员每天巡查系统运行情况,发现异常配合厂家处理,做详实记录并上报专业主管;
4.4消防系统各种设备严禁私自拆卸、维修;
4.5消防广播主机,未经公司批准,严禁使用该设备进行无关内容的播放;
第3篇 x市场消防设备管理规定
为做好本单位消防工作,避免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设备能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中的消防设备,是指本单位内各建筑物的消防工程所配备的如消火栓、灭火器、消防网管、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室外消防栓等消防专用器材和设施。
第二条消防设备管理工作在主管建设和安全工作的单位领导的统一协调下进行,消防工程的建设和消防设备购置、管理、使用三个单位职责明确,分工负责。
(一)、消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要有明确的技术要求、维护维修和培训等责任。消防工程验收后,要将施工合同、图纸复印一份给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方便使用和管理,在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要负责与施工方一起把设施维护好;管理单位参与检查验收要严格细致,并进行实际操作检验。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培训、维护的有关责任;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培训,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简单维护。
(二)、消防设备的采购与管理。总务科负责根据需要和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购置消防设备,市场部负责组织检查、落实规定、整改隐患、协助购置设备等工作;各单位(部门)由负责人根据实际,指定二名以上责任心强、有一定消防知识的同志担任本单位消防安全员,负责管理本单位所在区域内的消防设备。
第三条采购消防设备落实登记制度。在消防设备购置登记本上要注明以下内容:设备名称、数量、购置日期、购置原因、安放位置、经手人签名、使用单位负责人或消防安全员签名等。
第四条消防设备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由消防安全员负责。
第五条消防安全员要熟悉责任区域内消防设备的配置位置、数量及完好情况,固定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和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消防安全员对管辖区域内消防设备的管理以检查的方式进行,一般部位每周检查一次,重点部位必须坚持每日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有:设备名称、数量、安放位置、设备状况、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名和消防安全员签名等。
第七条使用或检查消防设备时,发现有下列隐患之一的,须迅速报告管理处,由市场部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需向防火安全管理人报告的,要按程序及时报告。
(一)、消火栓、灭火器和其它设备丢失、损坏或挪作它用的;
(二)、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损坏不能正常工作;
(三)、消防设施、器材周边有堆放其它物品的;
(四)、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六)、防火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设备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七)、工作人员缺乏防火安全基本知识,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的;
(八)、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的。
第八条管理处对本单位的消防设备、消防安全员和管辖区域进行登记造册,负责检查、督促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通常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单位的消防设备完好情况和管理登记情况巡查。对消防设备管理良好和登记清楚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表扬,发现存有消防设备管理差和登记混乱的,对单位和当事人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九条本规定由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消防设备管理规定范文
一、工作要求。
1.大厦内所有走火出路指示牌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停电后仍正常工作。
2.大厦内所有消防设备应每月测试一次,如发现故障应马上维修并记录。
3.任何消防设备安装于机房内,应每星期检查一次。
4.消防系统警钟应每月测试一次,如有故障应马上维修并记录。
5.消防水泵应保持良好状态,阀门没有被人误关及消防水箱水位正常。
6.填写完整消防保养证明书。
7.每年应有一次消防演习。
二、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和烟/温感控头一般外判维护保养,物业服务公司需做发各项记录,对各种消防报警装置需做好定期的检查、试验和保养维修工作。
1.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2.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消防系统/设备的下列功能,并应填写季度登记表。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设备的功能:
a.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1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设备。
b.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c.水喷雾灭火系统。
d.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10)开启消防泵、喷淋泵试运转、检查声音、震动、电流、电压和压力等情况。
3.每年一次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每年一次全面检查所有灭火器,按不同类型做好灭火器更换或灭火液体等工作。
4.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三、消防日常检查流程
由于消防设备维修由消防局认可分包单位负责保养维修,工程部及保安部,共同负责操作监控消防系统运作,如遇上系统出现故障,工程部及保安部人员需了解故障原因及把系统恢复,使消防系统在24小时内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记录故障点位置及故障情况,通知保养分包单位做出维修。如消防系统出现不可复位的故障,工程部人员应及时停止警报钟响,及中央空调冷冻送风及排风系统,以免影响大厦用户,并立即通知负责维修分包单元,进行紧急检查及维修。在完成通知有关分包事宜后,工程部或保安人员应记录故障的时间,原因,通知分包时间,分包处理人员名称,分包到大厦的时间,负责维修人员姓名,完成维修时间,故障原因,修理方法,更换备件名称及数目等,当完成报表后,呈报有关报表给工程部经理,以便作为分包维修核算之用。
第5篇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规定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办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第6篇 消防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目的与试用范围
1.1为规范对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管理,保障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管理职责:
2.1生产单位和智能管理单位;
2.1.1车间各生产单位建立本单位消防设施的管理台账。办公楼内职能管理单位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建立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台账;
2.1.2各单位确定本单位消防责任区域消防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实行目视化管理;
2.1.3定期对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实施点检,以及组织对自动消防设备的检测维保工作,确保本单位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2.1.4对发生故障的自动消防设备设施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无法排除的应立即报告行政办公室。
2.1.5人力资源部对到期或者失效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报告进行维修充装或更换。
2.2人力资源部:
2.2.1建立公司消防设备设施的总台帐;
2.2.2统一制定公司消防器材管理标识;
2.2.3组织并做好对平台、中心自动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测维保工作;
2.2.4统一做好对各单位消防器材的配置及维修充装工作;
2.2.5对各单位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设施监管。
管理要求:
3.1严禁挪用、损坏各类消防设备设施。
3.2消防器材应配置合理外观整洁,完好有效。
3.3自动消防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应按照标准进行管理维护。
3.4消防设备设施应外观整洁,运行正常。
新建的消防设备设施:
内部承建单位应保证其质量的可靠性和完好性,并做好与业务单位的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应包含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管理措施:
5.1各单位应将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列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
5.2人力资源部和制造部安全员对在督察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应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将予以曝光,并列入安全绩效指标的稽核。
5.3对因管理不善,导致消防设备设施不能正常投入使用,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消防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相关文件: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7篇 消防设备管理规定
一、工作要求。
1.大厦内所有走火出路指示牌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停电后仍正常工作。
2.大厦内所有消防设备应每月测试一次,如发现故障应马上维修并记录。
3.任何消防设备安装于机房内,应每星期检查一次。
4.消防系统警钟应每月测试一次,如有故障应马上维修并记录。
5.消防水泵应保持良好状态,阀门没有被人误关及消防水箱水位正常。
6.填写完整消防保养证明书。
7.每年应有一次消防演习。
二、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和烟/温感控头一般外判维护保养,物业服务公司需做发各项记录,对各种消防报警装置需做好定期的检查、试验和保养维修工作。
1.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2.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消防系统/设备的下列功能,并应填写季度登记表。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设备的功能:
a.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1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设备。
b.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c.水喷雾灭火系统。
d.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10)开启消防泵、喷淋泵试运转、检查声音、震动、电流、电压和压力等情况。
3.每年一次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每年一次全面检查所有灭火器,按不同类型做好灭火器更换或灭火液体等工作。
4.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三、消防日常检查流程
由于消防设备维修由消防局认可分包单位负责保养维修,工程部及保安部,共同负责操作监控消防系统运作,如遇上系统出现故障,工程部及保安部人员需了解故障原因及把系统恢复,使消防系统在24小时内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记录故障点位置及故障情况,通知保养分包单位做出维修。如消防系统出现不可复位的故障,工程部人员应及时停止警报钟响,及中央空调冷冻送风及排风系统,以免影响大厦用户,并立即通知负责维修分包单元,进行紧急检查及维修。在完成通知有关分包事宜后,工程部或保安人员应记录故障的时间,原因,通知分包时间,分包处理人员名称,分包到大厦的时间,负责维修人员姓名,完成维修时间,故障原因,修理方法,更换备件名称及数目等,当完成报表后,呈报有关报表给工程部经理,以便作为分包维修核算之用。
第8篇 某市场消防设备管理规定
为做好本单位消防工作,避免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设备能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消防设备,是指本单位内各建筑物的消防工程所配备的如消火栓、灭火器、消防网管、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室外消防栓等消防专用器材和设施。
第二条 消防设备管理工作在主管建设和安全工作的单位领导的统一协调下进行,消防工程的建设和消防设备购置、管理、使用三个单位职责明确,分工负责。
(一)、消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要有明确的技术要求、维护维修和培训等责任。消防工程验收后,要将施工合同、图纸复印一份给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方便使用和管理,在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要负责与施工方一起把设施维护好;管理单位参与检查验收要严格细致,并进行实际操作检验。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培训、维护的有关责任;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培训,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简单维护。
(二)、消防设备的采购与管理。总务科负责根据需要和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购置消防设备,市场部负责组织检查、落实规定、整改隐患、协助购置设备等工作;各单位(部门)由负责人根据实际,指定二名以上责任心强、有一定消防知识的同志担任本单位消防安全员,负责管理本单位所在区域内的消防设备。
第三条 采购消防设备落实登记制度。在消防设备购置登记本上要注明以下内容:设备名称、数量、购置日期、购置原因、安放位置、经手人签名、使用单位负责人或消防安全员签名等。
第四条 消防设备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由消防安全员负责。
第五条 消防安全员要熟悉责任区域内消防设备的配置位置、数量及完好情况,固定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和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 消防安全员对管辖区域内消防设备的管理以检查的方式进行,一般部位每周检查一次,重点部位必须坚持每日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有:设备名称、数量、安放位置、设备状况、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名和消防安全员签名等。
第七条 使用或检查消防设备时,发现有下列隐患之一的,须迅速报告管理处,由市场部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需向防火安全管理人报告的,要按程序及时报告。
(一)、消火栓、灭火器和其它设备丢失、损坏或挪作它用的;
(二)、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损坏不能正常工作;
(三)、消防设施、器材周边有堆放其它物品的;
(四)、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六)、防火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设备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七)、工作人员缺乏防火安全基本知识,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的;
(八)、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的。
第八条 管理处对本单位的消防设备、消防安全员和管辖区域进行登记造册,负责检查、督促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通常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单位的消防设备完好情况和管理登记情况巡查。对消防设备管理良好和登记清楚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表扬,发现存有消防设备管理差和登记混乱的,对单位和当事人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九条 本规定由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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