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停车场管理规定模版
停车场管理规定【1】
1、泊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应遵守本停车场的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
2、驶入本停车场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时,不得逆行,未经许可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禁止在停车场内修车试车、练车。
3、请将车辆泊入指定车位,跨车位停泊者按所占车位缴费。
4、车辆进出不得堵塞行车道,否则本车场将采取强制措施疏通车道,一切后果由该车主负责。
5、经查有不良车况或漏油车辆谢绝进入车场。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车场。
7、请爱护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请爱护停车场内的设施,讲究卫生,不得随地乱丢垃圾杂物等。
9、请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驾驶员离车前请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10、若遇不符合泊车规定的车辆,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11、为确保公共安全,严禁闲杂人等进入车场,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
12、因违反本规定之条款而致使车辆造成的任何损失,本车场概不负责,并有权对情况严重者采取扣留车钥匙等强制的措施。
停车场岗位职责
一、停车场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进、出场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停车费;
3、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考勤表》;
4、负责每日工作检查,督促当班(值班)员工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
5、负责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定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收费员)职责
1、负责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管理、收费;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上岗)牌,对进出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负责指挥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场停车秩序并随时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6、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出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三、票证管理员职责
1、负责对停车票据的管理、领发手续,坚持严格的领用、销售、回收规程;
2、停车票据的领用、销售、回收执行日清日结月盘点制度,每年12月10日前办理当年领用票据清查工作;
3、每天回笼的停车费必须按规定时间解缴入帐,不得挪用停车费或白条抵帐;
4、做好停车票据存根联的回收保存,存根联每月应粘贴核对上报(交)公司财务,并做好台帐登记、报表填报等工作。
停车场管理员(收费员)工作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定,讲究文明服务,站立接待,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不准在值班时做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公共设施,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遵章守则,团结互助,禁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8、因工作失职造成停放车辆内车辆损伤、公共设施丢失等情况,责任人视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9、因服务态度、接待程序等方面的过错,而引起客人投诉,造成较大影响时,要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当班(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2、值班时应切实履行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停放车辆的守护职责,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做好现场处理措施;
3、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得离岗;
4、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进出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5、向下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进出登记表》及值班物品,并做发值班记录交接签字。
停车场管理员(收费员)仪容仪表规定
一、着装规定
1、按统一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2、制服统一,佩带员工(上岗)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3、不得佩带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4、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或赤脚。
二、形象规定
1、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2、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3、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边值勤边吸烟、吃零食,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4、值勤时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5、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游客)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文明礼貌用语和文明服务规范
一、常用文明礼貌“十字”用语:
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
二、禁止使用语言
不知道、没时间、我不管、你自己看
不准进、赶快走、少
第2篇 某某住宅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某住宅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维护本住宅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预防交通事故和失窃事件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本停车场系住宅区专用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2、出租车接送本住宅区住户的可以进入,但落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停留,司机不得下车在停车场及小区游荡。出租车司机属来访人员必须办理来访手续,凭证出入。
3、大货车、集装箱车、拖拉机、水陆两用车、工程车不得进场。
4、进场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上人行道、压草坪。
5、车辆进入停车场时,管理员发给停车牌并登记车辆型号、进入时间、外貌特征,以备查阅之需。
6、本停车场不仅凭证出入,同时认人放行。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若非车主驾驶,必须由车主陪同驾驶者前来车场治安岗讲明,或交亲笔委托书,方可出场。
7、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停车证等有效证件及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8、停放好车辆后,司机必须马上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9、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管理处输物资放行手续,方可出场。
10、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
11、不得鸣号,时速不得超15公里。
12、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
13、本区住户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向管理处申请,办理进出/停放月卡,并按号定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凡允许进入住宅区的一切车辆必须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14、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第3篇 商城车辆及停车场管理规定
1、 凡进入商城的车辆必须服从经营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
2、 行驶车辆要遵守交通法规,按交通指示路线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得随意按喇叭;
3、 进入商城的车辆应减速慢行,时速限制在5公里/小时以下。若车辆损坏路面或其他公共设施,其责任由车主自负并按价赔偿;
4、 严禁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商城内通道。对临时进出的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在接受保安员检查后,方可放行;
5、 月租车停泊在固定车位,时租车不得在固定车位上停泊。所有车辆的停放不得超出车位划线范围,以免阻塞交通,影响相邻车位的停放或造成车辆摩擦、碰撞;月租车及时租车收取的费用均为场地占用费。
6、 商户固定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经营管理公司办理定位手续,领取停车牌,在指定车位停泊,并凭牌出入,按季缴纳场地占用费;
7、 车辆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经营管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场地占用费继续收取。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车牌(位),经营管理公司将扣除押金并取消该车辆的停车位,收回停车牌;
9、 固定车位车主须为车辆购买'车辆综合保险',便于车辆丢失时向保险公司索赔,未购买'车辆综合保险'的,该车辆将不予办理停放手续;
10、 车主将车停放后,应关闭车辆门窗,锁好车门及后备箱,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11、 不得在停车场和商城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电、漏油漏水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否则责任自负;
12、 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场;
13、 车辆入场停放后,须向保安人员领取停车牌并妥善保管。取车时一律凭车牌取车,保安员按牌核对后放行。特殊情况急需用车而无取车牌时,须凭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出示本人有关证件证明,由保安员登记后方可取车;
14、 为了保证停车场有良好的卫生环境,进入车场的一切人员不得随地大小便、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将车内的垃圾、废物弃置在停车场内;
15、 卡车及超长车禁止进入商城内道路,凡运送重物或设备的车辆应停放在商城保安人员指定的位置,经统一安排下进行搬运,涉及搬运费用的由相关商户支付。
16、 自行车、摩托车遵守如下规定:
(1) 商户若需要固定车位停放自行车和摩托车,请先到经营管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缴纳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领取停车牌;
(2) 在车场停放车辆后务将停车牌悬挂于车辆上,便于车场管理员核对。
⑶ 自行车、摩托车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 要尊重车场管理员的工作,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5) 管理员的工作受各商户的监督,其任何失职行为请向经营管理公司投诉;
(6) 临时停放车辆须服从管理员的管理,未停放在指定位置的车辆,将视无主之物处理。
17、 除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4篇 科技大厦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科技大厦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内整齐有序.
2.范围
适用于**科技大厦停车场(库).
3.职责
3.1交通班负责指挥车场(库)内的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并在《值班日志》、《停车库车辆进出登记表》和《b2车库停车证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3.2交通班长和警卫班长负责车场管理、监督、指导.
4.程序
4.1停车场(库)管理
4.1.1停车场(库)设保安岗,工作时间为停车场8:00-17:00,停车库7:30-19:00.
4.1.2大厦内所有客户的机动车辆必须在保安部登记备案.
4.2停车库
4.2.1当有车辆驶入地下车库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并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车辆停放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上.
4.2.2每隔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
4.2.3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4.2.4禁止司机(车主)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2.5车辆出库时,仔细核对出库之车和驾驶员(车主),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面前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盘问.
a.若是车主的亲友,和车主联系认可,并有驾驶证方可放行.
b.若盘问时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班长和巡逻保安,机警地做好应急准备,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
4.2.6当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时,保安岗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a.当车库发现无关人员时,保安岗应劝导其离开车库,对于不听从劝导的人员应立即通知交通班长及警卫班长,前往处理.
b.当停车库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岗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用对讲机通知交通班长,由其他警队人员及时巡视检查停车所有车辆,有无丢标志,车辆有无损伤,车门、车窗、后备箱有无撬痕.如未发现问题,可把可疑人员放行.当发现可疑物品及车辆有损时,应立即送交保安部进行处理,并进行事件的记录.
4.3地面停车场
4.3.1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行驶,停放车辆位置适当,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4.3.2指挥开出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慢行开出停车场.
4.3.3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3.4夜间应对停放在大厦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以保证车辆的安全状况.
4.3.5留意进入大厦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4.3.6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监督执行
保安部经理.
第5篇 和园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
正家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
1.0为确保小区车辆安全,为住户提供良好的车辆停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1本小区停车场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由本小区护卫队负责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
1.2本小区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主须凭车辆进出本小区的月卡或记时卡进入停车场,按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进行收费。
1.3车辆进入:
1.3.1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护卫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护卫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1.3.2进入时,护卫员发给停车卡并登记停车卡号、车辆牌号、进入时间、以备查阅之需。
1.3.3除管理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无权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
1.4车辆停放:
1.4.1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护卫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1.4.2护卫员应指挥车辆停放,察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外部破损,如有破损,应知会车主并登记。严禁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
1.4.3停车场车位分固定车位和非固定车位,车主按类使用车位。
1.4.4停车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1.5驶离:
1.5.1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护卫员交回停车卡,护卫员核对卡号相符,收回停车卡后,方可驶离。
1.6护卫员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它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满足车主的合理要求。
1.7护卫员交接班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核实停车场车辆与登记记录相符,并签字交接。
1.8如发生车辆丢失等紧急情况,管理处领导须在第一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同时收集其他证据,并尽快报告公司物业管理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第6篇 停车场管理规定样本
1、公司设有固定停车场、车库,车辆在外完成作业任务,回到公司必须先卸空车上的货物,再回到固定停车位置停放。
2、车辆停放时,应关闭电源总开关,检查车身是否有异常痕迹。
3、停车车位实行专车专位停放,不准乱停乱放,车辆停放朝向应一致。
4、严禁装有危险货物车辆停放过夜,如果车上必须装货过夜,必须由专人值班看管。
5、停车场旁备有灭火器材,作为车辆发生意外时应急使用。
6、公司停车场地,外来车辆如要停放,必须经门卫、管理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停放。
7、停车场车库由门卫负责管理、检查,未经门卫许可车辆不准随意改变停车位置。
第7篇 z住宅园区营业性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下停车场按年(季)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1-10日收交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者地下停车场进口处)用行驶证换取地下车场停车证后,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3、出场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者地下停车场出口处)用停车证换取驾驶证,车管员在对车辆、司机、停车证、驾驶证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4、车场停车证由车主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于识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5、车主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车主要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记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6、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 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7、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8、车主停车证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否则后果自负。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为业主(住户)车辆来往或临时停车提供方便,采取计时收费和使用月卡停车的办法。
2、地面停车场车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3、长期使用地面车位的业主(住户)可购买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参照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固定车位,每月30日前到管理处办理下月停车卡,停车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4、车辆进入车场道口,必须用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换回驾驶证,停车期间由车管员打卡计时。
5、停放在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关锁好车门(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第8篇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5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五)
一、目的
为了规范**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更顺畅的开展,确保停车场安全无意外事。加强小区车辆出入的秩序及来访人员管理,便于更好的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服务中心停车场
三方法和过程控制
3.1.**停车场属私家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要求车场值班员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岗位形象、时刻保持最佳状态,充分展现出万科物业优质的车场服务。
3.2车场出入口岗负责以下事项:
1)对负责小区私家车辆及外来来访车辆进出的疏导、登记、收费以等管理。严格履行车辆核查制度,防止车辆被盗或车辆冲岗,严格落实收费制度
2)对来访车辆进入必须先通知中心与业主核对清楚后方可通行,并填写《外来来访车辆登记表》及时通知巡逻岗予以引导。
3)车辆驶出停车场,进出口安全管理员走近距车辆驾驶室窗口一米时站立并敬礼;礼貌示意小区业主车辆自主刷卡,同时进行核车、核人、核卡,无误后打开地桩;对来访车辆以上要求外车场管理员还要代为刷卡并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4)收取车辆停车费的同时必须给车主开据相应的停车费发票,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5)无进出凭证的车辆,应要求其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或取得联系证实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中心或上级处理;
6)停车发票由安全主办或班长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每用完一本发票后将停车费连同发票存根及时上交到服务中心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7)对不交停车费或无理取闹堵塞交通者,安全管理员应对其进行解释相关规定;必要时安全管理员应当出示相关停车场证件及相应法文,并及时上报主办级以上人员处理。
8)对车辆运出小区的大件物品或装修材料等物资放行进行管理,放行时须开具经业主和服务中心客户前台一同签署的《物资放行条》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9)停车场夜间23:00-06:00必须使用地桩。疑问车场出入口岗须对车辆进出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行为发生礼貌制止无牌车辆及装载危险物资车辆驶入小区,禁止行人从车辆出入口行走。
10)熟记小区私家车辆资料,及时收集顾客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并报告控制中心和安全主办
11)维护岗位区域的环境卫生,对岗位周边的绿化进行监管,协助其他岗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与的临时工作。
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质量记录。
3.3车场巡逻岗负责以下事项: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安全员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放,扰乱车场秩序,若出现不服从管理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2)严禁车辆停放与小区主干路,及时指挥车辆分类有序停放,防止车辆碰撞或占用私家车位。
3)对车场车辆在停放的第一时间内进行检查登记,对有异常现象的车辆及时要求车主确认,并按巡逻路线图按时对车场进行巡逻检查
4)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如有伤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通知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对场内车辆发生故障的,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应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但必须进行严格监控。
6)车场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车场巡逻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并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7)停车场或小区主干道内严禁试刹车练习或驾驶学车。
8)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求车主赔偿以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事发时第一时间内拍照取证,通知控制中心,当班班长、安全督察必须到场处理,并上报部门主办。
9)因安全管理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追究安全管理员责任,情况严重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车辆违章处理方法采取劝解、警告、上报、锁车、拖车等形式;
1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质量记录。
3.4车场票据的使用及管理(主要包括: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
1)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由安全督察负责从服务中心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的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2)对回收的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存根/凭证等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班由班长负责整理核对。
4.质量记录表格
gzwy7.5.1-a01-f1《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
gzwy7.5.1-a01-02-f1 《物资搬运放行条》
gzwy7.5.1-a01-03-f5 《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
第9篇 花园小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1.zz花园地下停车场只供本别墅客户有偿使用,由物业管理处管理。
2.承租人租用车位应先与别墅物业管理处办理泊车证等有关手续,否则物业管理处有权拒绝不具备有效泊车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3.车主/驾驶员严格按照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进、出车辆并按照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4.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该慢速行驶(5公里),不得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5.送货/提货之车辆在进入停车场时,须提前通知保安部。
6.货车在载货、卸货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载货、卸货完毕后即须驶离卸货区。
7.车位只限泊车用途,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存放杂物、轮胎、汽零配件等。
8.凡进入别墅停车场的人士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如因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别墅设备或设施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于物业管理处,拒付者将先被取消其月票的有效期,余额概不退还。
9.承租人之泊车证如有遗失,则须即日内到物业管理处补办,并交纳手续费人民币50元。
10.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已被关好,有纪念价值小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不应该被放置车内。
11.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爆炸品、危险或非法物品于本停车场内,否则将被立即举报,而不须再事先知会车主/驾驶员。
12.停车场内严禁加油或动用明火,违者将被口头警告并会当场被保安员制止。
13.保安员为执行停车场管理之现场代表,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
14.车主/驾驶员须服从停车场保安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任何人士,物业管理处有权向车主/驾驶员所在公司递交警告信。对拒不服从管理、谩骂、侮辱车场保安员者,物业管理处有权终止其租用车位。情节恶劣者,由保安部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若车主/驾驶员愿接受调停,经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后,可重新使用其租用车位。
15.遇有本别墅组织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处车辆应予以配合。承租人无权因此索偿,但物业管理处有责任减少不便。
16.物业管理处可随需要而修改或增减本停车场管理规定,而事前无须做任何通知。
17.有固定车位者必须把车辆停泊在指定车位内。非固定车位者不得占用固定车位或其空间。
18.不得在该认可的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或在墙、柱上及天花打孔,或在其空间张贴或悬挂任何东西。
19.如有车辆在停车证有效期限内,车辆一直逾期停放而未被驶离,除交纳所欠车位费用外,每天加收人民币10元行政费用。
20.物业管理处有权拖走或锁未锁授权停泊的车辆,阻塞通道者交纳拖车费或开锁费$100元,拒交拖车费或开锁费者,物业管理处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zz花园任何停车设施,取消停车证据确凿的有效期并不退还车位费余额。
21.禁止车主/驾驶员使用车场污水沟,违者须承担一切清理或通渠费用。
22.停车场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7:00至凌晨24:00。开放时间外,车主/驾驶员须先到物业管理处登记,方可存取车辆。
23.物业管理处有权更改停车场开放时间,但须事前给予七天通知。
24.元旦、春节、五一、七一、十一期间,为确保安全工作,停车场卷闸将会放下。如在此期间,有车辆需出入车场,请与物业管理处联系。
25.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车主/驾驶员提高其姓名、身份证副本、联系电话、车牌号码及其所在公司名称。资料不全者,将不被办理租用手续。
26.避免污染车场空气,车主/驾驶员启动引擎后五分钟内必须驶离车场,车主/驾驶员不得离开已经启动引擎的车辆。
27.续购停车证,金额须在每月/每季/每年1日前交付,以方便统一领取下一个月的月票。若因故未能如期办理,请提前一周通知管理处。若每月前二周仍未办理本月月票者,管理处将视其自动放弃此车位使用权。新购停车证有效期不足一个月者,按日结算。
28.月租车位费用由物业管理处拟定,若有更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协议书保障者不受此影响。
29.如因漏水、维护油漆工程或清洁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必须予以配合。物业管理处对此安排不会予以补偿。
30.如在地下停车场内发生小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须互相登记对方资料,物业管理处在现场拍照后,即须把车辆靠边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31.车主必须自购各类有关保险,天灾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破坏,发展商、物业管理处概不负任何责任。
32.整个地下停车场范围都是非吸烟区,保安员会当面干预吸烟者,面斥不雅。
33.付款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物业管理处财务部是唯一被授权收费的代表,而发票是缴付车位费的证明。
34.车主/驾驶员需确保车辆的警报器运作正常,避免经常引起误鸣。
35.本车场仅供车辆停放使用,各车主、驾驶员不得将车场作为洗车、修车的场所。消防栓更不可以被滥用。(比如擦车、冲洗地面)。
36.车主./驾驶员不应把钥匙转借他人,让陌生人到zz花园取车,责任自负。
37.客户如需zz花园提供泊车位证明者,需一次性缴足十二个月的车位费,别墅区将协助办理有关事宜。
38.如不同意上述停车场安全规定者,有权不使用zz花园范围内停车设施。
第10篇 某物业营业性停车场管理规定
物业营业性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除使用月卡的车辆外,其他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进口处接受检查、登记,并请驾驶员领取管理处的id卡或停车出入卡后方可放入。
2、车辆入场后,id卡或停车出入卡由车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3、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使用车位的车主要改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凡与车位登记卡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4、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离开时要及时关(锁)好车门、窗。
5、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6、车主停车证(一卡通)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7、出场车辆必须在停车场出口验证id卡或停车场出入卡,车管员在对车辆、驾驶员、停车证等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地面停车场为业主/住户或临时停车提供方便,不实行收费。
三、其他
1、除公司领导、机关检查人员和管理处领导外,其他人无权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
2、如发生车辆丢失等紧急情况,管理处领导须在第一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同时收集其他证据,并尽快报告公司、财务审计部或公司主管领导,并按照规定时间、规定方式、规定程序,向公司统一投保的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报告,要求其提供出险理赔服务,并积极给予配合,力求将损失减至最低程度。
第11篇 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
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1】
1、小区停车场,专供购(租)车位的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小区住户车辆长期停放地下停放地下停车场须办理车辆蓝牙卡,一车一卡,持卡出入,临时停车须登记。
3、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应该按们停放,租用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按序停放,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择位停放。
4、停车场地将采取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5、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摆摊点、会客、喝酒、睡觉、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
6、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
7、停车场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8、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9、停车场保安人员应对停放车辆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登记。
10、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业,并锁好车
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11、车主要爱护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有固定车位的车主要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交费;临时车辆由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据停车时间规定收费。
13、若车主不慎丢失车辆蓝牙卡,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纳办卡成本费,由物业公司补发出入卡。
14、若车辆在停放区被损坏者,原则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保安员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5、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为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2】
露天停车场:
1.设置固定停车场,白砖镶出停车位(3×5.7),画出车位号;
2.每个车位安装锁车器(两把钥匙:车主一把、物业一把);
3.停车场设置标识牌;
4.停车场设置电子巡更器,保安每2小时巡检一次;
5.露天停车场免费停车,可避免因被盗、碰撞或刮伤等纠纷;或实行收费30元/月,缴纳公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丢失、被盗、撞坏或刮伤予以保险赔偿;
6.与车主签定停车协议。
地下车库:
1.只限实华园小区业主存车,建立业主车辆电子档案(门牌号、姓名、工作单位、车名、车号、颜色、联系电话、实车照片)
2.地下车库24小时存取,车库出入口、通道口设置门禁系统;车主凭卡通行通道或存取车辆。
3.设置升杆式门禁系统,车卡、门禁卡、通道卡一卡三通;
4.收费标准:200元/月,预交半年;
5.人执管理:三班倒,每班2人(24小时连倒)负责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卫生管理。
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3】
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挚,切断电,带走贵重物品,锁好门窗再行离开,本停车场主要是提供车辆的停泊服务,对车辆和财物的损失和损坏,恕不负赔偿责任。
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违禁物品的车辆泊入本停车场内,如车主瞒报或违反本停车场的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由当事人负责外,还报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之车辆不得进入本停车场。
6、严禁在车场内加油、加电池水、修车、洗车、吸烟和动用明火。
7、停车场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8、如本停车场有任何事故发生,管理公司由权采取适当的临时应变措施,以尽量减少对客户的不便,在紧急情况下本停车场有权要求车主将车辆驶离停车场,或在未通知车主前将车辆拖离到安全地点,除因本停车场员工故意造成的损坏外,管理公司恕不负责赔偿。
9、任何车辆对停车场造成的一切损坏,或导致其他人士受伤或损失,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保留在事件未处理完毕之前拒绝该车辆离开停车场的权利。
10、管理公司有权对违例泊车做出锁车或拖车等相应的处理,一切费用将由车主负责。
11、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12篇 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
1、凡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
2、车辆出入本停车场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3、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挚,切断电,带走贵重物品,锁好门窗再行离开,本停车场主要是提供车辆的停泊服务,对车辆和财物的损失和损坏,恕不负赔偿责任。
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泊入本停车场内,如车主瞒报或违反本停车场的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由当事人负责外,还报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之车辆不得进入本停车场。
6、严禁在车场内加油、加电池水、修车、洗车、吸烟和动用明火。
7、停车场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8、如本停车场有任何事故发生,管理公司由权采取适当的临时应变措施,以尽量减少对客户的不便,在紧急情况下本停车场有权要求车主将车辆驶离停车场,或在未通知车主前将车辆拖离到安全地点,除因本停车场员工故意造成的损坏外,管理公司恕不负责赔偿。
9、任何车辆对停车场造成的一切损坏,或导致其他人士受伤或损失,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保留在事件未处理完毕之前拒绝该车辆离开停车场的权利。
10、管理公司有权对违例泊车做出锁车或拖车等相应的处理,一切费用将由车主负责。
11、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13篇 华兴物业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华景物业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了规范营业性停车场收费、交费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停车场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小区营业性停车场出口岗。
3.0出口岗收费、交费作业规程,
3.1安管部每班设专人负责停车场出口岗收费工作,作业前到队长处领取收费单据发票,专人专管,认真做好收费单据发票的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3.2车场出口岗安管员严格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禁止乱收费或收费不给票据,对方不要票据时应妥善保管,连同票据存根一并交回安管部负责人。
3.3遇有拒交或少交费的车主(司机),应敬礼劝说其交费,如引起争端及时报告班长、安管队长到场解决,并做好出口交通秩序的管理,防止事态扩大。
3.4应固定专人顶岗和换班,接班人员到岗后,双方认真清点车场车辆,清点现金、发票等,做好交接并详细记录。
3.5出口岗安管员下班后,及时将当班收取的费用和已使用的票据存根一并上交安管队长由安管队长上缴财务。如遇节假日或财务人员不当值,将车场收取的现金及票据妥善保管。
4.0停车场收费、交费的监督管理。
4.1安管经理、队长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口岗收费、交费工作,检查核对出场车辆与收费是否相符,如不符要查清原因,对违规人进行处罚或换岗处理。
4.2结合停车场实际情况,监督落实安管员收费标准,安管员违章操作导致投诉要及时处理,避免影响停车场正常收费工作。
第14篇 zz园区停车场管理系统巡视维护规定
1.0巡视维护项目、周期、要点及质量标准:
序号项目名称周期巡视维护要点质量标准
1主机/车场每月1.表面清洁;
2.检查润滑系统情况;
3.感应式道闸系统是否正常;
4.电缆接头有无松动
5.反光膜无脱落1.外观清洁,无尘。
2.电脑显示正常,与现场控制设备通讯正常。
每季1.挡车杆完好
2.箱门箱盖密封性能
3.齿轮是否良好
每年1.限位开关是否紧固、位移距离
2.检查各触点接触、接地良好
3.箱内各部件是否紧固、内外整洁
每季1.固定箱体,对有锈蚀、变形的部位进行处理。
2.调整读卡器的灵敏度。
3.整理箱内线路,紧固接线头。
4.对过热、烧蚀的线头进行处理。
2.0根据《设备设施管理程序》中的责任分工,值班人根据本规定第1.0项进行日常巡视维护,并把异常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派工单》进行维修。管理处其他人员若发现系统设备异常,及时通知设备责任人或值班人员处理。定期维修保养的根据保养计划周期实施并记录在《车库收费系统月保养记录表》、《车库收费系统一级保养记录表》、《车库收费系统二级保养记录表》;异常维修的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3.0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3.1《设备管理程序》
3.2.《设备维修记录》
3.3《派工单》
3.4《车库收费系统月保养记录表》
3.5《车库收费系统一级保养记录表》
3.6《车库收费系统二级保养记录表》
第15篇 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
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就是为大家整理的佛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佛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提升停车服务信息化水平,适应停车需求,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用地红线以内划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四)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
(五)配建停车场,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建设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
(六)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储备土地、待建土地、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停车场规划的编制、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审核停车场的规划方案并对停车场工程进行规划验收。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建筑工程建设行业管理。
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并对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管理部门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交通影响评价,对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及路内停车位审批提出意见,配合停车站场主管部门做好停车场停放秩序管理。
城市管理、国土、园林、环境保护、工商、税务、水务、公安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区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政府可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土地开发利用时,根据规划单独建设或配建的公共停车场,纳入公共资源管理。
政府所有的公共停车场,推行停车特许经营制度。
鼓励利用储备土地、人防工程、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临时停车场。
建设和推广全市一体化智能停车管理与服务云平台,培育适应我市需求的本地停车服务企业。
各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创新城市停车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政府积极引导停车行业协会的成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车位对外开放。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交通运输、建设、公安、国土等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的专项规划,纳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建设、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编制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并应根据城市发展、停车需求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
第八条 涉及停车场建设的土地开发,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应明确配套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内容。
(二)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并可进行商业综合开发。
(三)在符合规划要求下,可利用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及人防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四)利用现有停车场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场的,在不办理产权证及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不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九条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相关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标准按照《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
第16篇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停车位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位)管理规定
为维护辖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行驶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7座以上客车、1吨以上(含1吨)货车不得在辖区内停放。
二、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车辆入内,2.5吨以上货车、大型客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小区。
三、业主、客户拥有的车辆(人心所向轿车、7座以下客车、1吨以下货车)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业主、客户自有车辆均应入库停放,未入库或没有车库的应在划定车位停放并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入储藏室内;不得在消防通道、非停车场地及他人的车库(位)前、储藏室门口停放。
五、外来临时车辆(非业主、住用人)进入辖区必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划定车位停放,离开辖区应自觉接受检查,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六、房屋装修户运送材料的超载车辆进入辖区,须经管理处同意。
七、车辆应严格遵守辖区交通标志提示文明行驶,不鸣号、限速在10km/小时以下。
八、不得在辖区范围内洗车、学习驾车、修车、试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车辆不准进入辖区。
九、不得擅自挖掘辖区内道路或在道路上任意堆放物品。
十、不得在辖区主干道上玩耍、搭席乘凉、踢打球等。
十一、小区主、次大门口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物件,确保小区出入口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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