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小区车辆停放有序和人员、车辆安全,根据小区业主大会与河北__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物业公司”)签订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框架合同》以及《业主公约》,参照《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及相关收费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登记验证、有偿服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一辆机动车收费单价为4元/日/辆。
2) 、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二辆机动车收费单价为150元/月/辆,趸缴1600元/辆/年收取;
3) 、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三辆以上(包括第三辆)机动车收费单价为300元/月/辆;
2、 临时外来车辆,按照《北京市机动车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收取临时停车费。
3、 地下停车位,按照《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框架合同》约定收取。
第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停放人、业主大会、__物业公司以及利益相关人均有权要求其纠正,由于机动车驾驶人、停放人违反本规定或《物业管理规约》或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他人或自身人身、财产损失的,该机动车驾驶人或停放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__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友好协商、补充修订。
第四条 本规定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生效。于开始试行。
第2篇 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9
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九)
1、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本区。
2、进入本区停放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消防通道、绿化带严禁停车。
3、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车辆或2.5吨以上的货车,严禁驶入住宅区内。
4、驶入住宅区的车辆应减速行驶,时速不超过20公里,不得鸣号,如车辆损坏路面或公用设施,应按价赔偿。
5、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并注意车位清洁卫生。
6、车辆出入住宅区时,必须自觉服从车管员管理,并履行登记手续。
第3篇 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修订版
依据《**zz园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第十二条关于车辆停放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物价局宁价房【2005】058号文关于南京市住宅区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加强本小区机动车辆行驶及停放管理,制订以下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
1、zz园小区公共道路及非停车位场地不得随意停放机动车辆,车辆需停放于地下停车库并且必须是车头朝外。
2、进入园区内的车辆禁止鸣笛、减速行驶、禁止开远光灯,主动避让行人或骑车人,以保证安全。
3、小区已购私家停车位住户车辆,由物业根据所购车位数配发远距离门禁感应出入卡,在实际缴纳车位物业费的期限内,可从小区各车行出入口自行进出小区。
4、小区未购买车位的住户,可包月有偿使用**地产未售车位,时间按一个月起算。具体包月的车位由物业指定,费用为300元/月。物业将提供车主远距离门禁感应出入卡(需缴纳押金),根据实际缴纳停车费期限,从小区各车行出入口自行进出小区。如该车位已销售,物业将及时告知包月住户,包月车辆将转为住户临时停放车辆。物业将收回出入卡并退还押金及相关停车费差额。
5、小区住户临时停放车辆及访客车辆(含外来车辆)只能从小区西门专用访客收费通道出入园区。对于访客及外来车辆,必须在门岗征得住户同意并在门岗换领小区专用临时停车卡后,方可驶入园区。车辆须停放在车辆管理员指定的地下停车库车位并且必须是车头朝外。
6、小区业主、访客及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临时停车,须按物业安保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临时停车。停车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的车辆需缴纳临时停车服务管理费,临时停车1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按5元/次收取停车费,超过12小时的,每12小时加收5元停车费,不满12小时的按12小时计费。
7、小区业主的货运车辆和超过10座的中大型客车以及在小区内办公、经营车辆,需统一到物业办理相关申请车辆停放登记手续,明确具体停放地点和停放时间,物业审批同意后方可停放,并参照业主包月停车或临时停车计费方式,上浮不超过5倍的计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管理费。具体收费数额由业委会确定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8、对于小区路面停车管理,业委会和物业将通过征询业主意见方式,在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动用小区公共收益改造并完善各个车库的出入口车辆进出监控设备,待地下停车库出入口车辆进出监控设备改造完成后,采取路面停车计费标准高于地下停车库计费标准1-3倍的收费管理办法,更有效地控制路面停车状况。具体收费数额由业委会确定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9、对于小区道路及路面非停车位的违停车辆管理,物业将给予重点关注,将采取劝阻驶离、贴单告知、上门告知等相关方式纠正违停行为。若上述劝阻纠正无效,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违停车辆锁车和设置黑名单禁入,并在小区宣传栏曝光其违停照片。对于小区内临时停车,必须打开警示灯,否则一律锁车。
10、严禁在地下车库未划定车位的区域或消防通道处违停,如有违反,物业有权立即锁车并曝光其违停照片。
11、严禁持有车位的业主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公共车位处,一经发现物业有权立即锁车并曝光其违停照片。对于租赁车位的业主如屡次发现其将车位停在公共车位处,除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外,出租车位方有权与其解除租赁车位协议,且出租车位方不承担因上述原因提前解除租赁车位协议的责任。
12、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堵门、堵路的车辆立即采取移车、锁车、曝光并请求公安机关出警等有关制止措施,以维护其他业主的权益。
13、对于恶意冲撞道闸等公共设施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责令其书面道歉并照价赔偿,构成违法事实的将报警处置。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视情节轻重,提请出租车位方提前解除与当事人租赁车位的协议,且出租车位方不承担因上述原因提前解除租赁车位协议的责任。
14、严格遵守违停车辆开锁时间,每天开锁时间为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违停车主须书写《违停改正书》方可开锁。严禁对物业安保人员谩骂、羞辱甚至殴打等人身攻击行为,如有上述不当行为,物业有权不予开锁并报警处置。被锁车辆超过12小时车主未到物业办理开锁手续的,物业有权将违停车辆移至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正常停放的位置。
15、严禁擅自开启锁具,一经发现,除继续锁车外还将曝光其违规行为。对于采取破坏方式开启锁具的,除继续锁车外,将责令违规业主书写《道歉书》并照价赔偿,拒不纠正错误行为的,除报警处置外,物业有权拒绝该车辆进入小区。
16、地下停车库业主公共停车位停车和小区内所有临时停车所受停车费,纳入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益,收益中补贴物业管理费的具体数额、比例,由业委会依照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益相关规定与物业商议确定。余下归全体业主所有,计入本小区业主公共资金。
17、本规定经**zz园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后,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18、本规定中未议定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或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9、制定和修定的本规定,应报属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本规定由**物业zz园管理处具体执行。
21、本规定由**zz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zz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
第4篇 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6
住宅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6
第一条为确保zz园小区车辆停放有序和人员、车辆安全,根据zz园小区业主大会与河北**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的《zz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zz园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框架合同》以及《zz园业主公约》,参照《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及相关收费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登记验证、有偿服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小区的全体机动车停放人、驾驶人以及**物业公司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由**物业公司提供统一的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
第四条本小区内的业主、机动车停放人及驾驶人,应遵守以下规定,服从物业公司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小区安全、交通秩序。
1、停车位仅限本小区业主(包括房屋实际使用人)登记车辆使用,其他单位或人员的车辆不得长期使用。
2、业主、机动车停放人应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业主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到**物业公司办理停车服务手续。
3、车辆必须按管理公司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小区内全程路段限速5公里以下。机动车辆禁止在小区内鸣喇叭,小区内不得试刹车,练开车。
3、进出本小区的机动车辆均须接受电子管理系统或车辆管理人员的检查。
4、凡住户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停放在非指定的位置,任何违章停放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除需按时间支付保管费外,另应交拖车费,被拖移的车辆停留与扣留车场超过24小时未领回者,需另加超时费。
5、停放时,车主必须锁好车辆门窗,所有行车证件及贵重物品禁止放在车内,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负。
6、临时进小区的车辆,须进入临时车位上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放,更不能停于车道上。不服从指挥、乱停车辆的按交通乱停放车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凡进入小区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车场内不得随地扔烟头、杂物。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小区内。
8、车主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物业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停车费继续收取。
9、车辆进出实行一车一卡制度,请妥善保管好您的出入卡;出入卡不得私自外借,不得复制,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10、车辆存放责任,有保险的车辆按保险规定执行,无明显损伤,如:划、刮伤,物业公司不负责,明显损伤物业公司负责看管。
11、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除访客和业主临时停车,业主、机动车停放人应按年、季、月预缴停车费;**物业公司向业主单独收取制作相关证件(ic出入卡)费用。
第六条地面长期停放机动车的收费标准按照zz园业主委员会与河北**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zz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zz园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框架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1、地面长期停放机动车的收费单价如下:
1)、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一辆机动车且使用固定停车位的收费单价为120元/月/辆,趸缴1300元/年/辆收取;每户业主停的放第一辆机动车且使用非固定停车位的,缴费单价为110元/月/辆,趸缴1150元/年/辆,日交4元/日/辆。
2)、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二辆机动车收费单价为150元/月/辆,趸缴1600元/辆/年收取;
3)、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三辆以上(包括第三辆)机动车收费单价为300元/月/辆;
2、临时外来车辆,按照《北京市机动车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收取临时停车费。
3、地下停车位,按照《zz园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框架合同》约定收取。
第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停放人、zz园业主大会、**物业公司以及利益相关人均有权要求其纠正,由于机动车驾驶人、停放人违反本规定或《zz园物业管理规约》或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他人或自身人身、财产损失的,该机动车驾驶人或停放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物业公司与zz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友好协商、补充修订。
第九条本规定经zz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生效。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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