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规定
0 目的
为加强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 范围
沧州分公司压力容器用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2 技术管理要求
2.1 安全阀
安全阀管理按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管理办法》gzd/shcz 11.008—2000(a/0)中的要求执行。
2.2 爆破片装置
2.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采用爆破片装置。
a) 压力快速增长;
b) 对密封用更高的要求;
c) 容器内物料会导致安全阀失效;
d) 安全阀不能使用的其他情况;
2.2.2 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的结构时,应符合gb150-1998附录b的有关规定。凡串连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2.2.3 对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压力容器,应在爆破片装置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致安全地点,不得直排大气。
2.2.4 爆破片装置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对于充装处于饱和状态或过热状态的气液混合介质的压力容器,设计爆破
片装置应计算泄放口径,确保不产生空间爆炸。
2.2.5 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不得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爆破片最
小设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05倍。
2.2.6 爆破片每个大修周期更换一次,一般为二年。
2.3 紧急切断装置
2.3.1 易熔塞的易熔合金熔融温度为70±5℃。
2.3.2 油压式或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应保证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持续48小时不致引起自然闭止。
2.3.3 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应在10秒钟内闭止。
2.3.4 受液化气体直接作用的部件,其耐压试验压力应不低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保压试件应不少于10分钟;耐压试验前、后,分别以0.1mpa和罐体设计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
2.3.5 受油压或气压直接作用的部件,其耐压试验压力应不低于工作介质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试件应不少于10分钟。
2.3.6 阀门每年检修一次,更换全部密封件和修复密封面原有光洁度,使阀门保持良好的密封性。
2.3.7 对拆下来的紧急切断装置,应解体、检验、修理和调整,检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
2.4 压力表
2.4.1 压力表选用要求
a) 选用的压力表,必须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
b) 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
c) 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d) 安全阀校验台上使用的压力表不应低于0.4级。
2.4.2 压力表的安装要求
a) 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者观查和清洗,且应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
振动的不利影响;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三通旋塞或针形
阀;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上应有开启标记和紧锁装置;压力表与压力
容器之间,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
b)用于水蒸汽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有存水弯
管。
b) 用于具有腐蚀性和高粘度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能隔离介质的缓冲装置。
c) 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2.4.3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a) 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距离超过了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b) 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c) 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d) 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第2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工作。
4、参与编制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供应室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8、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11、完成其他有关设备管理工作中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第3篇 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管理要点二
1.领导重视是搞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的关键。只有从企业的高层领导到使用车间的领导都能抓起,管理工作才能有力度,有关人员才能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专职人员也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2.层层负责是搞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的基础。企业机动部门设专职管理人员,控制设备入厂质量、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关键环节,各分厂、车间、班组做到按规程操作,不违章检修,避免事故。企业安全部门和管理部门进行“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前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车间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每天定时巡检,消除隐患。
3.依法管理是搞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的根本。法规、标准、规范都是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根本保证,因此,必须严格执行。
第4篇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要点
1、使用定点厂家合格产品
国家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有严格的要求,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验手段和管理水平。晌置、选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是定点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有齐全的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和产品竣工图。
2、登记建档
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式使用前,必须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人户建档、取得使用证方可使用。在使用单位也应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的设备档案,保存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和检验等过程的技术资料。
3、专责管理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应对设备进行专责管理,并设置专门机构、责成专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设备。
4、持证上岗
锅炉司炉、水质化验人员及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分别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照章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依照操作规程及其他法规操作运行,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
6、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在设备的设计使用期限内,每隔一定的时间对其承压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或作必要的试验。
实行定期检验是及早发现缺陷、消除隐患、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耐压试验。实施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的单位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核准资格。
7、监控水质
水中杂质使锅炉结垢、腐蚀及产生汽水共腾,降低锅炉效率、寿命及供汽质量。必须严格监督、控制锅炉给水及锅水水质,使之符合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8、报告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事故,除紧急妥善处理外,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主管部门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二、锅炉启动、运行与停炉
1、锅炉启动步骤
(1)检查准备。对新装、迁装和检修后的锅炉,启动之前要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内容有:检查受热面、承压部件的内外部,看其是否处于可投人运行的良好状态;检查燃烧系统各个环节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各类门孔、挡板是否正常,使之处于启动所要求的位 置;检查安全附件和测量仪表是否齐全、完好并使之处于启动所要求的状态;检查锅炉架、楼梯、平台等钢结构部分是否完好;检查各种辅机特别是转动机械是否完好。
(2)上水。从防止产生过大热应力出发,上水温度最高不超过900c,水温与筒壁温差不超过50 0c。对水管锅炉,全部上水时间在夏季不小于1h,在冬季不小于2h。冷炉上水至最低安全水位时应停止上水,以防止受热膨胀后水位过高。
(3)烘炉。新装、迁装、大修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其炉膛和烟道的墙壁非常潮湿,一旦骤然接触高温烟气,将会产生裂纹、变形,甚至发生倒塌事故。为防止此种情况发生,此类锅炉在上水后,启动前要进行烘炉。
(4)煮炉。对新装、迁装、大修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正式启动前必须煮炉。煮炉的目的是清除蒸发受热面中的铁锈、油污和其他污物,减少受热面腐蚀,提高锅水和蒸汽品质。
(5)点火升压。一般锅炉上水后即可点火升压。点火方法因燃烧方式和燃烧设备而异。层燃炉一般用木材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烈的油类或易燃物引火,以免造成爆炸事故。
对于自然循环锅炉来说,起升压过程与日常的压力锅升压相似,即锅内压力是由烧火加热产生的,升压过程与受热过程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6)暖管与并汽。暖管,即用蒸汽慢慢加热管道、阀门、法兰等部件,使其温度缓慢上升,避免向冷态或较低温度的管道突然供人蒸汽,以防止热应力过大而损坏管道、阀门等部件;同时将管道中的冷凝水驱出,防止在供汽时发生水击。并汽也叫并炉、并列,即新投人运行锅炉向共用的蒸汽母管供汽。并汽前应减弱燃烧,打开蒸汽管道上的所有疏水阀,充分疏水以防水击;冲洗水位表,并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线以下;使锅炉的蒸汽压力稍低于蒸汽母管内气压,缓慢打开主汽阀及隔绝阀,使新启动锅炉与蒸汽母管连通。
2、点火升压阶段的安全注意事项
(1)防止炉膛爆炸。锅炉点火时需防止炉膛爆炸。锅炉点火前,锅炉炉膛中可能残存有可燃气体或其他可燃物,也可能预先送人可燃物,如不注意清除,这些可燃物与空气的混合物遇明火即可能爆炸,这就是炉膛爆炸.燃气锅护、燃油锅炉、煤粉锅炉等点火时必须特别注意防止炉膛爆炸。
防止炉膛爆炸的措施是,点火前,开动引风机给锅炉通风5~10 min,没有风机的可自然通风5~10 min,以清除炉膛及烟道中的可燃物质。点燃气、油、煤粉炉时,应先送风,之后投人点燃火炬,最后送人燃料。一次点火未成功需重新点燃火炬时,一定要在点火前给炉膛烟道重新通风,待充分清除可燃物之后再进行点火操作。
(2)控制升温升压速度。升压过程也就是锅水饱和温度不断升高的过程。由于锅水温度的升高,锅筒和蒸发受热面的金属壁温也随之升高,金属壁面中存在不稳定的热传导,需要注意热膨胀和热应力问题。
为防止产生过大的热应力,锅炉的升压过程一定要缓慢进行。点火过程中,对各热承压部件的膨胀情况应进行监督。发现有卡住现象应停止升压,待排除故障后再继续升压。发现膨胀不均匀时也应采取措施消除。
(3)严密监视和调整仪表。点火升压过程中,锅炉的蒸汽参数、水位及各部件的工作状况在不断地变化,为了防止异常情况及事故的出现,必须严密监视各种指示仪表,将锅炉压力、温度和水位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同时,各种指示仪表本身也要经历从冷态到热态、从不承压到承压的过程,也要产生热膨胀,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产生卡住、堵塞、转动或开关不灵等,使得无法投人运行或工作不可靠的故障。因此点火升压过程中,保证指示仪表的准确可靠十分重要。
点火一段时间,当发现蒸汽从空气阀冒出时,即可将空气阀关闭准备升压。此时应密切监视压力表,在一定的时间内压力表上的指针应离开原点。如锅炉内已有压力而压力表指针不动,则须将火力减弱或停息,校验压力表并清洗压力表管道,待压力表正常后,方可继续升压。
(4)保证强制流动受热面的可靠冷却。自然循环锅炉的蒸发面在锅炉点火后开始受热,即产生循环流动。由于启动过程加热比较缓慢,蒸发受热面中产生的蒸汽量较少,水循环还不正常,各水冷壁受热不均匀的情况也比较严重,但蒸发受热面一般不至于在启动过程中烧坏。
由于锅炉在启动中不向用户提供蒸汽及不连续经省煤器上水,省煤器、过热器等强制流动受热面中没有连续流动的水汽介质冷却,因而可能被外部连续流过的烟气烧坏。所以,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强制流动受热面在启动过程中不致过热损坏。
对过热器的保护措施是:在升压过程中,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对空排气阀,使一部分蒸汽流经过热器后被排除,从而使过热器得到足够的冷却。
对省煤器的保护措施是,对钢管省煤器,在省煤器与锅筒间连接再循环管,在点火升压期间,将再循环管上的阀门打开,使省煤器中的水经锅筒、再循环管(不受热)重回省煤器,进行循环流动。但在上水时应将再循环管上的阀门关闭。
3、锅炉正常运行中的监督调节
(1)锅炉水位的监督调节。锅炉运行中,运行人员应不间断地通过水位表监督锅内的水位。锅炉水位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处,并允许在正常水位线上下50~之内波动。
由于水位的变化与负荷、蒸发量和气压的变化密切相关,因此水位的调节常常不是孤立地进行,而是与气压、蒸发量的调节联系在一起的。
为了使水位保持正常,锅炉在低负荷运行时,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以防负荷增加时水位降得过低;锅炉在高负荷运行时,水位应稍低于正常水位,以免负荷降低时水位升得过高。
(2)锅炉气压的监督调节。在锅炉运行中,蒸汽压力应基本上保持稳定。锅炉气压的变动通常是由负荷变动引起的,当锅炉蒸发量和负荷不相等时,气压就要变动.若负荷小于蒸发量,气压就上升;负荷大于蒸发量,气压就下降。所以,调节锅炉气压就是调节其蒸发量,而蒸发量的调节是通过燃烧调节和给水调节来实现的。运行人员根据负荷变化,相应增减锅炉的燃料量、风量、给水量来改变锅炉蒸发量,使气压保持相对稳定。
对于间断上水的锅炉,为了保持气压稳定,要注意上水均匀。上水间隔的时间不宜过长,一次上水不宜过多。在燃烧减弱时不宜上水,人工烧炉在投煤、扒渣时也不宜上水。
(3)气温的调节。锅炉负荷、燃料及给水温度的改变,都会造成过热气温的改变。过热器本身的传热特性不同,上述因素改变时气温变化的规律也不相同。
(4)燃烧的监督调节。燃烧调节的任务是使燃料燃烧供热适应负荷的要求,维持气压稳定;使燃烧完好正常,尽量减少未完全燃烧损失,减轻金属腐蚀和大气污染;对负压燃烧锅炉,维持引风和鼓风的均衡,保持炉膛一定的负压,以保证操作安全和减少排烟损失。
(5)排污和吹灰。排污,锅炉运行中,为了保持受热面内部清洁,避免锅水发生汽水共腾及蒸汽品质恶化,除了对给水进行必要而有效的处理外,还必须坚持排污。
吹灰,燃煤锅炉的烟气中含有许多飞灰微粒,在烟气流经蒸发受热面、过热器、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时,一部分烟灰就积沉到受热面上,不及时吹扫清理往往越积越多。由于烟灰的导热能力很差,受热面上积灰会严重影响锅炉传热,降低锅炉效率,影响锅炉运行工况,特别是蒸汽温度,对锅炉安全也造成不利影响。
4、停炉及停炉保养
(1)停炉。正常停炉是预先计划内的停炉。停炉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防止降压降温过快,以避免锅炉部件因降温收缩不均匀而产生过大的热应力。
停炉操作应按规程规定的次序进行。大体上说,锅炉正常停炉的次序应该是先停燃料供应,随之停止送风,减少引风;与此同时,逐渐降低锅炉负荷,相应地减少锅炉上水,但应维持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对于燃气、燃油锅炉,炉膛停火后,引风机至少要继续引风5min以上。锅炉停止供汽后,应隔断与蒸汽母管的连接,排气降压。为保护过热器,防止其金属超温,可打开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适当放气。降压过程中司炉人员应连续监视锅炉,待锅内无气压时,开启空气阀,以免锅内因降温形成真空。
停炉时应打开省煤器旁通烟道,关闭省煤器烟道挡板,但锅炉进水仍需经省煤器。对钢管省煤器,锅炉停止进水后,应开启省煤器再循环管;对无旁通烟道的可分式省煤器,应密切监视其出口水温,并连续经省煤器上水、放水至水箱中,使省煤器出口水温低于锅筒压力下饱和温度20℃。
为防止锅炉降温过快,在正常停炉的4^-6 h内,应紧闭炉门和烟道挡板。之后打开烟道挡板,缓慢加强通风,适当放水。停炉18-24 h,在锅水温度降至70℃以下时,方可全部放水。
锅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紧急停炉: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不断加大向锅炉进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紧急停炉的操作次序是,立即停止添加燃料和送风,减弱引风;与此同时,设法熄灭炉膛内的燃料,对于一般层燃炉可以用砂土或湿灰灭火,链条炉可以开快挡使炉排快速运转,把红火送人灰坑;灭火后即把炉门、灰门及烟道挡板打开,以加强通风冷却;锅内可以较快降压并更换锅水,锅水冷却至70℃左右允许排水。但因缺水紧急停炉时,严禁给锅炉上水,并不得开启空气阀及安全阀快速降压。
紧急停炉是为防止事故扩大不得不采用的非常停炉方式,有缺陷的锅炉应尽量避免紧急停炉。
(2)停炉保养。锅炉停炉以后,本来容纳水汽的受热面及整个汽水系统,依旧是潮湿的或者残存有剩水。由于受热面及其他部件置于大气之中,空气中的氧有充分的条件与潮湿的金属接触或者更多地溶解于水,使金属的电化学腐蚀加剧。另外,受热面的烟气侧在运行中常常粘附有灰粒及可燃质,停炉后在潮湿的气氛下,也会加剧对金属的腐蚀。实践表明,停炉期的腐蚀往往比运行中的腐蚀更为严重。
停炉保养主要指锅内保养,即汽水系统内部为避免或减轻腐蚀而进行的防护保养。常用的保养方式有:压力保养、湿法保养、干法保养和充气保养。
第5篇 岗位责任制-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
1.目的
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抓好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2.范围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岗位责任制
3.职责
公司办公室负责本规程的制定,办公室主管负责本规程的审核,总经理负责本规程的批准。
4.内容
4.1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岗位职责
4.1.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等规定的职责。
4.1.2贯彻执行国家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技术规范。
4.1.3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
4.1.4为压力容器安全使用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
4.1.5督促、检查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压力容器安全事故隐患。
4.1.6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压力容器事故。
4.2 主管负责人(生产副总)岗位职责
4.2.1压力容器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
4.2.2协助主要负责人执行各项压力容器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对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4.2.3全面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管理工作,明确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及其职责,领导本单位相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4.2.4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2.5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和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4.2.6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3安全管理机构(生产部)职责
4.3.1 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4.3.2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与压力容器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审核(批准)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4.3.3办理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
4.3.4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验收等前期工作的监督或管理,及使用、改造、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4.3.5组织开展本单位压力容器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4.3.6组织实施本单位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工作。
4.3.7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压力容器检验和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
4.3.8向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更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4.3.9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救援。
4.3.10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4.4使用部门(发酵车间、锅炉房、空压站、质量部、菌种组)负责人岗位职责
4.4.1在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的领导下,执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车间)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4.4.2编制本部门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4.4.3参加本部门压力容器安装调试、修理与改造的验收等工作,组织做好压力容器检验前停车、卸料、置换、清扫等工作,及时落实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4.4.4对压力容器开展日常安全检查,随时了解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状况,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4.4.5安排本部门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参加培训活动,并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安全责任感,坚持新员工入厂后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不得安排无证作业人员独立上岗作业。
4.4.6督促本部门有关人员做好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工作,对压力容器使用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与有关部门共同落实整改。
4.4.7督促本部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危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
4.4.8对压力容器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4.5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4.5.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操作工作。
4.5.2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它事情。
4.5.3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对任何危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4.5.4精心操作,防止压力容器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定期检验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可靠性,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4.5.5按时、按点、定线巡回检查,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4.5.6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压力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4.5.7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4.5.8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6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目的
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程序。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职责
(1) 公司设备管理岗负责联系有关单位对本公司所有的压力容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2) 行政部负责联系有关单位对本公司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取证。
(3)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操作使用的各类压力容器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有异常向主管领导汇报。
定义
4. 1 按工作压力划分,压力容器分为以下四种。p为工作压力
低压容器l 1kgf/cm2≤p≤16kgf/cm2
中压容器m 16kgf/cm2≤p≤100kgf/cm2
高压容器h 100kgf/cm2≤p≤1000kgf/cm2
超高压容器u 1000kgf/cm2≤p
4.2 按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分为三类:
(1) 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2) 下列情况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
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容器。
(3) 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和p×v大于等于0.2mpam3的低压容器。
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等于0.5mpam3的低压容器和p×v大于等于10mpam3的中压容器;
工作程序
5.1 锅炉压力容器购置
5.1.1压力容器采购前应由设备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管理员提出购买申请书,报公司领导审批。选购时应根据工艺要求,综合考虑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最高压力、最高或最低温度及使用介质等因素,决不允许超压使用,也不允许将常温容器当低温容器使用,对腐蚀性介质须考虑容器耐腐蚀性能等问题。
5.1.2购买前应按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已颁布的法规的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并提交经国家劳动部门和环保部批准的锅炉压力容器设计总图及有关技术资料。对进口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进口规定,要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和商检部门检验,并要求资料完整。
5.1.3容器入库前必须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工作由设备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等有关人员参加,并按有关标准对容器及附件进行逐一验收。填写压力容器入厂验收单。
5.2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
5.2.1 对安装单位的要求:
必须经过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对现场组装的大型容器的安装单位应规定领取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具有一定的压力容器安装经验,一般应有几年安装历史,安装质量良好。
具有安装所需的各类技术人员,并能执行规程和标准
具有安装所需的各类专业工种,如焊工、探伤工等。
具有正式的施工工艺程序,焊接工艺评定等。
具有与安装相适应的安装设备和机具及检测手段。
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5.2.2 安装的依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球型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高压、中压化工设备施及验收规范》等
5.2.3 安装(组装)质量验收
在安装过程中应对质量实行分段验收和总体验收。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必要时由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实行监检。
总体验收前需将安装资料送当地锅监所进行审核。竣工后,容器应经授权的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发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容器安装(组装)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安装质量证明书及有关检验报告等)移交使用单位,及时存入技术档案中。
第7篇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实验教学安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压力容器包括电加热蒸汽发生器、灭菌设备、气瓶和液氮存储设备等各种设备。
第二章 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正确和合理地使用压力容器是提高压力容器安全可靠性、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
第四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并根据设备的数量和安全性能要求,负责对学生使用压力容器的培训。
第五条 使用单位须依据压力容器的有关法规和操作手册,编制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每年将压力容器数量、变动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报送校资产设备处。
第七条 使用单位须做好压力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的检查,做好压力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须按相应程序报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第八条 发生压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须迅速报告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校资产设备处,并立即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报送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三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建立和有效地执行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确保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管理责任制。各使用单位除由技术负责人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外,还应根据使用单位所使用容器的具体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压力容器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 具体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有关压力容器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定。
2. 参加新进压力容器的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3. 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 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5. 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操作、维修和检验情况。
6. 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及仪器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第8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要点规范
一、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4)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二、压力容器的检验
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决定。
2、对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定期进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检验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进行处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三、安全装置的调整和检修
1、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安全装置和主要的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调整工作。需焊、挖补修理时,应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证人员参加。
2、安全阀更新购置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部门和质检员的印章,并有注明检验日期,无出厂合格证严禁购置使用。
3、安全阀使用中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调整后的安全阀应加铅封,并填写记录。检验调整工作应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未经许可,本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任意启封调整检验。
4、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卸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5、压力表的装设、校验与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应定期检验,每半年至少一次,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第9篇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爆炸是压力容器的灾难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应从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压力容器破坏失效及爆炸事故的发生。
1.压力容器选购、安装的安全审查
(1)保证压力容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从安全出发,设计、制造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结构合理、过渡连续、变形均匀、强度可靠、稳定性好、材质适宜等。
(2)根据压力容器的特点不同,选用配备合适的安全附件,并保证安全附件运行灵敏、可靠。
(3)压力容器必须是取得相应压力容器类型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制造,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现场组装焊接的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竣工图和原始技术资料及安装质量证明书等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必须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申报手续所需资料有:①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②产品合格证;③产品质量证明书;④产品竣工总图;⑤检验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⑥进口压力容器应有
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申报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且申报资料正确无误后,即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并发放新压力容器使用证。已办理注册且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级或2级的固定式新压力容器,由地、市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放使用证;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由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给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1)安全状况等级变更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根据检验单位重新评定的安全状况等级,如果安全等级有变更,应及时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到原来负责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2)过户变更
要将压力容器过户给其他使用单位时,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按下列步骤办理:
①压力容器过户前,原使用单位应持拟过户压力容器的使用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加盖过户标记。
②将过户压力容器使用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图样等有关
资料,移交给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
③过户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过户压力容器的有关资料,到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新使用登记手续。
凡没有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或没有取得使用证的液化气体罐车,不准办理过户。
(3)使用变更
要改变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压力、温度、介质、用途等)时,应持改变使用条件的设计资料、批准文件,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到负责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报废
经检验单位评定判废的压力容器(应有判废书面报告),应及时按下列步骤办理报废手续。
①压力容器报废后,持该压力容器使用证、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向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②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在报废压力容器的关文件资料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和注册铭牌。
③对已报废压力容器进行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4.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后,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压力容器的技术性能制订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不任意改变原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工艺条件,压力容器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保持受压元件的原有强度和制造质量要求。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加强容器现场安全管理,应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监督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严禁超温、超压运行;经常检查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发现有异常现象,如;工作压力、介质温度、壁温超过许用值且不能使之下降;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缺陷;安全附件失灵、接管断裂、紧固件损坏,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5.按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容器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安排定期检验工作。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使用期达15年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期限应予缩短。容器执行检验前,应排净内部介质(盛装易燃、有毒剧毒、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并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切断与容器有关的电源;进入容器内部检查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保持通风良好,指定人进行监护等。定期检验的容器,当检验单位的人员作出检验报告后,应存入容器档案。
第10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1 锅炉的安全管理
1. 1 订购锅炉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锅炉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
1.2 订购的锅炉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锅炉总签上应有审查批准字样。锅炉制造厂在交货时必须提交锅炉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1.3 锅炉安装前,施工单位应逐台将锅炉及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锅炉质量证明书、安装工艺、安全措施、技术质量措施、主要工装设备等书面材料,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不准施工。
1.4 锅炉安装的施工单位,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锅炉安装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并作好各项安装记录。
1.5 锅炉安装许可证由安装单位自行办理,未办理许可证一律不准安装锅炉,否则按上级文件处理。
1.6 锅炉安装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安装单位应整理安装质量技术证明资料,协助使用部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经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填写《锅炉登记卡片》(锅炉使用登记薄),向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使用证,实行凭证使用。
1.7 使用锅炉部门应加强锅炉安全管理的领导,重视锅炉安全技术工作,明确职责,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搞好锅炉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1. 8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12标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司炉工参加市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司炉工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不得独立操作。
1.9 锅炉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的锅炉水质标准,锅炉用水必须进行水质处理,锅炉蒸发量大于10吨/时必须进行除氧。
1.10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锅炉使用部门按规定对锅炉每年至少进行停炉内外部检查与检修以及水质监测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常用煤种的热效试验,并将结果及时填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1.11 锅炉的改造、大修必须征得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经过考试合格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接工作,未经考试合格的焊工一律不准承担受压部件的焊接工作。
1.12 锅炉的订购、调拨、报废均应报请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并上报市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处理。
1. 13 锅炉发生安全事故应按q/sz g59.34标准及相关法规逐级上报,不得延误和隐瞒。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本着撍牟环殴的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2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2.1 各部门增置压力容器必须到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厂购置,并及时向压力容器制造厂索取下述资料。
a)产品合格证;
b)质量证明书;
c)压力容器总图、监检报告等,中压以上反应容器和贮运容器还应索取强度计算书等技术资料。
2.2 压力容器未投入运行前,使用部门应将上述资料送交政府压力容器主管部门登记建档,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
2.3 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经政府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压力容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4 公司内各部门压力容器调转迁移时,有关部门应办理移交手续,并报政府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备案。
2.5 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及压力容器的技术要求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送交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2.6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包括:
a)压力容器的操作方法;
b)压力容器开、停车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c)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及工作温度;
d)压力容器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部位,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预防措施;
e)压力容器停用、封存、保养的方法。
2.7 压力容器应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应经政府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8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发现下列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报有关部门。
a)压力容器工作压力、温度超过允许使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下降时;
b)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出现裂纹鼓包、变形及泄漏时;
c)安全附件失效、接管断裂及紧固件损坏时;
d)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时。
2.9 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来源处有安全阀的储气缸及氧气集水器可以不安装安全阀)、压力表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进行校验。
2.10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定期制定压力容器年检计划,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11 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定期进行压力容器检修及防腐处理,并按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做好受检前的准备工作。
2.12 压力容器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外观检验,三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六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装有腐蚀性介质的压力容器每二年进行一次内外检查。
2.13 压力容器使用部门未经允许不得在压力容器上开孔、接管。如工艺要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时,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焊接施工方案,由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接。
2.14 焊接后的压力容器经探伤、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使用部门要认真填写《压力容器检查修理记录》,送交主管部门存档。
3 压力表的管理
3.1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上配置的压力表应灵敏准确,定期检定,检定周期为6个月。
3.2 户外压力管道上配置的压力表(包括进厂房总阀门减压后1米内装置的压力表)由动能供应部门负责送检、维护。
3.3 户内压力管道及承压设备上配置的压力表由使用部门负责送检、维护。
3.4 各部门送检的压力表一律由计量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检定(动能系统有检定权的部门可自检)。检定合格的压力表要贴检定标识,并加上铅封后方为检定有效。
3.5 氧气、乙炔(霞普气、金火焰)气瓶减压器上的压力表应按上述规定定期送检。氧气管道及相关设备上使用的氧气压力表严禁用其它压力表代用。
3.6 经检定不合格的压力表由使用部门回收、封存、报废。
3.7 各部门应按生产工艺不同要求,配置备用压力表。各部门使用、贮存的压力表应由专人保管,动力员(机械员)负责检查。
4 安全阀的管理
4.1 锅炉、压力容器上配置的安全阀应灵敏准确,并定期进行校验。
4.2 资产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安全阀的定期校验,校验周期为1年。一般安全阀的检验压力=(05.1)×工作压力。
4.3 各使用部门内部的安全阀,由动力员(机械员)提出校验申请计划(安全阀型式、口径、安全阀地点、工作压力、介质工作温度),报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送具有校验资格的部门实施校验。
4.4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上配置的安全阀进行日常维护。安全阀维护分工的划分为:
a)户外安全阀(包括使用部门总阀门减压后1米内装置的安全阀)由动能供应部门负责维护、检修。
b)各部门内部使用的安全阀由使用部门负责维护、检修。
4.5 已经过备案的安全阀,由使用部门的动力员(机械员)通知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检验。
4.6 多级压缩机末级安全阀在设备上进行检验,前几级安全阀由使用部门卸下,送设备管理主管部门检验。
4.7 经检验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由检验人员填写检验单,一式三份,由使用部门分别送交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存查和使用部门动力员(机械员)自存。
5 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
5.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对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以及配置的压力表、安全阀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运行危及安全生产的,要下发《安全隐患整顿通知书》,责令责任部门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主管部门。
5.2 对于使用多年且经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鉴定为危及安全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及时进行更新,否则主管部门有权下发《停用通知单》,停止设备的运行。
5.3 各部门未经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而自行安装、运行且不具备建档、办证条件的锅炉、压力容器,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停止其使用。
5.4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规定的情况,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第11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细则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进一步加强大连东方昆仑不锈钢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合法运行(减少人员伤害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
1.3编制本办法的主要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2《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1.3.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1.3.4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1.3.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定义和术语
2.1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 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2.2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 管理职责分工
3.1管理部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3.1.1负责制订本管理办法;
3.1.2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
3.1.3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档案;
3.1.4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3.1.5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事故调查分析。
3.2生产部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其职责如下:
3.2.1(关键控制活动)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备管理工作,参加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技术交流及方案的审查; 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编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3.2.2(关键控制活动)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人员证书”,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2.3(关键控制活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对验收合格的压力容器,必须在投用前填写当地压力容器登记卡逐台办理使用证,对验收合格的压力管道在投用前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严禁无证运行;
3.2.4(关键控制活动)负责根据定期检验报告及本单位的检修计划编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次年的检验计划报管理部并组织实施;负责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压力管道的在线检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3.2.5(关键控制活动)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技术档案并进行动态维护。档案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出厂技术资料、安装竣工验收有关资料、检测检验技术资料和报告、修理改造方案、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安全附件校验报告、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和调查分析报告等。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管理
4.1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职责分工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细则和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随意变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工艺参数。
4.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操作规程,了解操作设备的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的防范措施、事故处理方法等。
4.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保持安全附件的有效、齐全、灵敏、可靠,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处理。
4.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发现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使用单位规定,及时向生产和管理部门报告。
4.4.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第12篇 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各级主要责任人员的职责
(一)、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全面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企业关于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企业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压力容器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压力容器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压力容器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处理意见。
9、审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0、负责组织领导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二)、压力容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在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企业有关压力容器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压力容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压力容器选购、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5、主动协助教育、劳资部门抓好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本企业容器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使用车间做好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情况,对一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制止和提出批评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抓好整改。
8、组织或参加压力容器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工作。
9、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选好安全附件的配备,且做好及时调校,保证其灵敏可靠。
10、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一般事故有权作出处理。
11、组织职能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协助组织部门对职能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工作,对他们的调动、使用和晋级有建议权。
(三)、压力容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等工作。
4、参与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8、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11、完成其他有关设备管理工作中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四)、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8、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况。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13篇 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各级责任人员职责
(一)、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全面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企业关于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企业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压力容器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压力容器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压力容器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处理意见。
9、审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0、负责组织领导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二)、压力容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在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企业有关压力容器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压力容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压力容器选购、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5、主动协助教育、劳资部门抓好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本企业容器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使用车间做好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情况,对一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制止和提出批评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抓好整改。
8、组织或参加压力容器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工作。
9、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选好安全附件的配备,且做好及时调校,保证其灵敏可靠。
10、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一般事故有权作出处理。
11、组织职能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协助组织部门对职能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工作,对他们的调动、使用和晋级有建议权。
(三)、压力容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等工作。
4、参与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8、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11、完成其他有关设备管理工作中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四)、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8、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况。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14篇 火电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随着火电机组数量和容量的增加,电厂压力容器的数量和参数也随着增加,这就需要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按规章制度解决电厂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一系列问题。国家颁发的有关压力容器的一系列条例、法规和标准,对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十分重要,因而必须持之以恒地认真贯彻执行。但各电厂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不同,执行规章制度的深度和力度也不一样,导致压力容器安全事故经常发生,因此分析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很有必要。
1 火电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压力容器的选择、验收无专业管理人员参加
做好新建机组压力容器的选择、验收工作是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保证,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新压力容器的技术特性和安全状况。但某些单位的扩建处(技改处)无压力容器专业人员,使用单位也无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参加此项工作,给压力容器移交生产后的技术管理增加了困难。
1.2 在役的压力容器技术资料不全
新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不到位,缺乏完整的技术资料,使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不能正常进行。
1.3 压力容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
有的单位虽制订了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但执行不严,有的单位则无此项管理要求。具体表现为:
(1) 单位无专业压力容器管理人员;
(2) 无全年度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
(3) 没有对车间(分场)运行人员进行压力容器的操作培训;
(4) 单位缺乏压力容器数量统计和安全状况等级的概念;
(5) 没有对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进行校验或检修;
(6) 压力容器超期服役,没有定期进行检验或检验不按要求进行;
(7) 无台帐和技术登录簿。
1.4 压力容器的改造未进行技术审批
压力容器的改造应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应经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查。例如改进高压加热器水位测量装置,需要在筒体上开孔,开孔的位置和焊接工艺及其开孔的加强计算等均需技术主管签字。但有的单位却不经技术审批就私自开孔、胡乱施焊、随意更换设计材料,这些均是不合法的。
1.5 压力容器的检修单位无资质
现在电力行业的检修沿袭传统的模式,压力容器的检修单位没有经过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1.6 不按规定进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校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规定了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1次,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及精度等级也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但在压力容器使用中,由于设备运行停不下来,或安全阀位置太高不好拆卸,或单位不重视等原因,致使安全附件不能校验和检修,有的安全附件甚至好多年都不进行拆卸,腐蚀锈死,不能起到保护安全的作用。
1.7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无安全状况等级
对使用单位来说,压力容器检验结论报告是相当重要的,结论报告至少包括:
(1)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
(2) 压力容器能否继续运行的意见;
(3) 继续使用至下一个检验周期的时间;
(4) 继续使用的最高工作参数;
(5) 压力容器(含安全附件)使用的限制性条件及注意事项;
(6) 检验及审核人的签字和检验单位的印章。
现在很多电厂的压力容器只进行专项检验,但专项检验不能代替定期检验,所以应注意区分定期检验和专项检验,并要有压力容器检验后的安全状况等级和结论。
1.8 定期检验时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密切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检验的质量和检验员的安全,应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条款,做好以下工作:
(1) 容器内部温度低于35℃时人员方可进入;
(2) 将容器内部的介质排净,隔断气液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装置,切断有关电源;
(3) 压力容器内部氧气含量应达到18%~23%(体积比)。必要时应配备通风、安全救护设备;
(4) 行灯电源不准超过12 v;
(5) 清扫内部腐蚀部位和易产生裂纹的部位;
(6) 容器内部检验时,容器外部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所有这些工作都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
如电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检修班组负责开启容器、通风和打磨焊缝,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金属检验室配合检验。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部门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因此要求在检验前办理好工作票,检验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
2 提高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的建议
(1) 新建(扩建)机组的压力容器制造质量应按要求进行监检,扩建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整理和建立新建机组的压力容器专档,并与生产单位办好档案移交工作,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定检工作。
(2) 新建(扩建)机组负责压力容器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向生产部门的压力容器专责移交新建机组的压力容器清单,便于尽早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生产单位的压力容器技术管理人员应参加新设备投运及安全阀的校验工作,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登录薄》,并逐步使之完善。主管领导应有牢固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意识,领导和指导有关压力容器的重要问题的处理。
(3) 应对在役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建立完善的档案,并按规定进行校验。安全阀的校验值(启座、回座压力)应由车间技术员和生产技术科压力容器专责共同审定和签字认可。
(4) 应注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金属监督的关系,不能混淆。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管理系统软件,实现微机管理。
(5)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该突出重点,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压力容器管理技术人员应该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压力容器的运行状况,对设备缺陷应做到心中有数。制订检验计划时应把所发现的问题作为重要的检验项目,并落实责任人。
(6) 在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奖惩制度;在明确压力容器专责职责范围的同时,要实行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奖惩分明,充分调动职工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15篇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实验教学安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压力容器包括电加热蒸汽发生器、灭菌设备、气瓶和液氮存储设备等各种设备。
第二章 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正确和合理地使用压力容器是提高压力容器安全可靠性、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
第四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并根据设备的数量和安全性能要求,负责对学生使用压力容器的培训。
第五条 使用单位须依据压力容器的有关法规和操作手册,编制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每年将压力容器数量、变动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报送校资产设备处。
第七条 使用单位须做好压力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的检查,做好压力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须按相应程序报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第八条 发生压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须迅速报告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校资产设备处,并立即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报送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三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建立和有效地执行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确保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管理责任制。各使用单位除由技术负责人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外,还应根据使用单位所使用容器的具体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压力容器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 具体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有关压力容器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定。
2. 参加新进压力容器的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3. 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 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5. 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操作、维修和检验情况。
6. 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及仪器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操作责任制。每台压力容器都应有专职的操作人员,压力容器专职操作人员应具有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并经过技术考试合格。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压力容器。
2.认真填写操作记录。
3.做好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压力容器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经常对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及时进行调整,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6.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正确使用,防止因盲目操作而发生事故,教师在指导学生使用时,要先按实验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订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介质成分特别是有腐蚀性的成分控制值等。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4.压力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压力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第四章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第十三条 压力容器的安全与容器使用密切相关。各使用单位须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从使用条件、环境条件和维修条件等方面采取控制措施,以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该仪器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压力容器。
第十五条 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要熟悉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第十六条 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高温容器或工作温度低于0℃的容器,加热或冷却都应缓慢进行。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的频繁和大幅度波动,避免运行中容器温度的突然变化。
第十七条 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液化气体严禁超量装载,并防止意外受热。随时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保证其灵敏可靠。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
第十八条 坚持容器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检查内容应包括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及安全装置等方面。正确处理紧急情况。
第16篇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验管理规定
(1)压力容器按规定定期检验,检验时需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压力容器检验建立台帐管理。
(2)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按规定定期检验,检验时需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立设备管理台帐。
(3)超期未检的不得投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附件需立即更换,不得带病工作。
(4)压力容器上的计量器具器与仪表参照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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