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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安全管理规定【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1 热度:43

电缆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电缆安全管理规定

一、高压电缆

1、高压电缆的选型由机电主管技术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编报计划,报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采购。

2、新安装采区变电所或其它增设高压电缆设备的地方,选用电缆应在供电设计中出现。

3、申报电缆计划,应以生产发展需要出发,在每年编制设备更新计划,维简计划时同时报出,以便安排购货。

4、高压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高压电缆的试验,应按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中的试验项目的办法。

6、井下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以下电缆要悬挂电缆的标志牌。

⑴井筒主供电缆;

⑵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近线和出线;

⑶重要运输大巷交叉点,即电缆分支处和联接不同直径电缆接线合两端;

⑷井下设备硐室高压电缆进线和出线,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缆规格、型号,电缆长度、用途、维护人。

7、在专管高压供电组织的室内应有图牌板管理,能将井下电缆的情况反映到地面来。

8、图牌板内容

⑴每个采区电缆的规格、型号;

⑵每条电缆的用途、长度及敷设日期;

⑶每条电缆都应标明接线盒的位置、形式。

9、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

二、低压橡胶电缆

1、低压橡胶电缆管理由机电科组织负责,在管理方法上尽力做到数量准确、状态明确,检修、运行有记录,情况、去向有登记,消耗有数据。

2、设立电缆台帐、统计电缆领取、支出和年度耗损情况在台帐上应表明。

⑴电缆在册总数;

⑵分规格数量;

⑶年度新领增加数;

⑷年度损耗总数,分规格数量;

⑸电缆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核对。

第2篇 机运科电缆、小型电气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机电科长和分管副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全矿低压橡套电缆(4mm2及以上)和小型电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领取、发放、修补、试验等工作。

3、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建帐、卡和图牌板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件件电器有台帐,帐、卡、物、板四对口,做到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4、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丢失,损坏考核工作。

5、负责对电缆租赁的实施,租赁费计算、考核等工作。

6、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使用统计、分析工作,并负责新购计划的提出。

7、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3篇 井下电缆安全管理措施

1、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1.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规程》规定选用;

(2)严格按《规程》规定连接;

(3)合格悬挂,不埋压、不淋水;

(4)采区应使用分相屏蔽阻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5)盘圈、盘“8”字形电缆不得带电,

采、掘机组除外。

(5)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①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丝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②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丝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③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2、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的规定

(1)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即保证作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电阻应不超过规定值

(3)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4)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5)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①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②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 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③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7)固定敷设的低压动力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 对应电压等 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8)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9)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 型塑力缆。

(10)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3、 敷设电缆(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

除 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电缆必须悬挂。

①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②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它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2) 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

(3) 电缆悬挂点的间距, 在水平巷道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 在立井井筒不得超 过6 m。

(4)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 严密封堵管口。

(5) 电缆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方时,相距0.3米以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6)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装一侧时井筒内相距0.3米以上,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相距0.1米。

(7)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 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相互的间距应大于 0.1m;距离不少于50㎜。

(8)硐室内电缆应沿墙壁悬挂或敷设在电缆沟内,电缆沟应做称5%的坡度,以 防积水。电缆、接线盒、终端盒在敷设和 运行中都不应受很大的拉力。

第4篇 采场高压电缆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采场高压电缆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机台发现本设备电缆接地,对地放电时并戴好劳动保护,立即用绝缘杆把机台控制电缆的跌落保险拉掉,挂上“有人作业 、禁止合闸”标牌,电缆包好,检查无误,经与本机台联系好后方能重新送电。

2、电缆短路或突然停电时,先检查本机台电缆及跌落保险,如发现跌落保险熔断丝已断,及时通知带班长联系停电,接到确认停电后再更换维修跌落保险。联系停送电必须同一人,然后在处理本机台故障。

3、两机台合用一个跌落保险时,不是本机台拉掉的保险,在未和另一个机台取得联系时,不能随便恢复送电。

4、当机台电源电缆有接线变化时,当班司机要负责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值班电工、班长、区长等非直接操作人员发现电气故障,都有责任通知机台操作工人,联系停送电必须同一人,停电处理。

5、所有正常的停送电,如架线、倒电缆等,必须和班长取得联系,由带班长通知各作业机台停止作业后,通知矿调度室停电,工作完成,再由带班长联系送电。

6、事故停电后必须查清原因,查不清原因任何人不准联系恢复送电。

7、禁止借停电时间进行不拉跌落保险的电气维修。

8、跌落保险熔断丝不能用其它材料代替,不能随意提高熔断丝的承载能力。

9、在采场上空发生大的雷雨时,将没有进行作业的电铲、潜孔钻、碎石器的高压开关拉掉,来得及时可以拉掉跌落保险。

10、如雷雨离采场较远,设备可正常作业;如出现大雷、暴雨时电铲要停止作业,并拉掉高压开关,等雨停后检查高压开关柜没有漏雨,方可送电。如有漏雨,必须向区、带班长汇报,以有关人员处理后方可送电。

11、带班长、电工、岗位工必须清楚采场高压电缆线路状况,线路改动后及时向下班人员交清。

12、新上设备操作人员四个月内不允许联系停送电,必须由同班老司机负责,实习人员一律不允许停送电。

13、设备修理时必须挂警示牌(有人作业严禁送电),停电、送电必须同一人。

14、严禁车辆碾轧电缆。严禁行人跨越踩踏电缆。

15、移动电缆时必须使用有良好绝缘的电缆勾,严禁用手直接抓电缆。

16、电缆应保持绝缘良好;敷设在地表部分,应有警示标志;横穿道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7、在长度150m范围内,橡套电缆接头应不超过10个,否则应予以报废。

18、如遇雷雨等特殊天气需停电时,黑山公司代班长直接和矿调度室联系停送电;柏泉公司班长直接联系停送电,其他公司执行本单位相关规定。

19、违反本规定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考核,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有公司安全处起草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其执行。

第5篇 核电厂安全壳内仪表与控制电缆的老化管理经验

随着核电厂数量的增加及运行时间的延长,核电厂设备的老化效应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如何对核电厂的老化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在役核电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引起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世界核电大国的严重关注,并已开展了广泛的工作。作为核电厂安全重要部件之一,安全壳内仪表与控制电缆的老化评估与管理也得到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较多的研究成果。iaea和国际主要核能机构已发表了不少专题报告[1]-[4]。

我国的秦山、大亚湾核电厂投入运行已有10多年的历史,虽然运行时间不是很长,但已面临安全壳内仪控电缆的老化问题,随着服役时间的增加,这一问题会更加突出。目前,国内还没有对安全壳内仪控电缆老化评估及寿命管理的系统研究,笔者在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介绍核电厂安全壳内仪控电缆老化管理的内容,以期对开展这项工作有所帮助。

1 仪控电缆及其使用环境

核电厂包含了成千上万公里不同型号及规格的电缆,这些电缆构成了中压动力回路、低压动力回路、控制回路、仪表回路、接地回路等,表1为双机组核电厂各种回路的分布情况[3]

从表中可见,仪表及控制电缆回路占据了所有电缆回路的4/5以上。所以,将仪控电缆,特别是

将环境条件恶劣的安全壳内仪控电缆作为研究的对象具有典型意义。

1.1 仪控电缆的用途及组成

仪表电缆是一种低压、低容量的电缆,连接各种各样的变送器、传感器,传输数字或模拟信号;控制电缆也是低压、低容量的,应用于控制开关、泵、阀门等的操作机构、继电器和接触器的控制回路。

构成仪控电缆的主要部分有:导体、绝缘材料、屏蔽、护套、多芯导体间的填充物、外部包扎带。所谓电缆的老化,指的是电缆结构中有机材料的老化。虽然填充物和外部包扎带也是有机物,但对电缆老化的影响并不大,因此,研究的重点是针对绝缘材料和护套。

电缆所使用的绝缘体和护套的组成是由一些添加剂和填料合成的聚合材料,在核电厂中,仪控回路使用乙烯基、丙烯基合成的橡胶,玻璃纤维,以及以氯磺化聚乙烯、聚乙亚胺等为绝缘材料的电缆。

1.2 仪控电缆的工作环境

安全壳内部仪控电缆放置在不同的使用环境下,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自然环境,主要是有氧气存在时温度、湿度、核辐照的影响,温度、湿度、核辐照的值应从设计文件中取得。表2给出了安全壳内几处具有典型意义的温度值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安全壳内不会受到湿度的影响。辐照的影响可从相关技术数据中获得,在40年时间内,正常运行情况下,安全壳内辐照的最大累计值为3脳107rad。安全壳内的仪控电缆一般不会受到震动的影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不考虑由于震动引起的老化问题[5]。

2 电缆的老化机理

在现场环境下,电缆的绝缘和护套等聚合物材料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各种缓慢的、不可逆的化学变化和物理变化,这些变化就是电缆的老化过程。从宏观上来看,表现为材料的延伸率降低,即材料的抗拉强度减弱;护套材料的硬度或抗压模量增大;材料的密度增加;电气性能改变(如介质损耗增加)。

电缆的老化机理可分为影响分子结构的化学老化机理和影响材料混合物成分的物理老化机理。

2.1 化学老化机理

(1)高分子链断裂:一个高分子链断裂为2个或多个新链,一般为烷氧基或过氧化根断链,导致物质性质的改变。

(2)交联反应:在2个相邻高分子间共价键的结构发生交联,使原先物质的有效成分减少。

(3)氧化反应:这是一种自由基的链式反应,在氧化反应开始阶段,在温度和辐照的影响下,由于共价键的断裂而产生反应性物质,即自由基,氧化反应既导致断链,又生成交联,这取决于氧化链式反应过程中各阶段的分子运动情况,它随着聚合物中添加剂的不同而不同。

(4)氧扩散控制过程:聚合材料中自由基的初速率大于溶解氧扩散的速率时,老化快慢由氧扩散来控制。

(5)协同效应:当各个环境因素的综合影响大于其各个单一影响之和时,会产生这种效应,如对聚合物而言,既受热,又受到辐照。

2.2 物理老化机理

(1)增塑剂蒸发:材料表面的增塑剂向周围的空气中挥发,其留下的空隙又被由材料的核心向表面扩散的增塑剂所填塞,这2种挥发和填塞的分子运动并存,强弱由温度所决定。

(2)增塑剂迁移:在使用增塑材料的多层电缆中,增塑剂在不同材料层间迁移,直到各层材料中的增塑剂达到均衡状态。

3 环境鉴定

为了保证电缆的设计裕度,必须采用环境鉴定的方法,通过加速老化试验,模拟电缆在运行寿期末经受设计基准事件,验证电缆可以保证其功能,从而证明电缆在服役期的可靠性能。许多国家环境鉴定依据的标准是ieee-323[6]、ieee-383[7],前者是针对核电厂所有1e级设备的一个通用的标准,后者叙述了针对1e级电缆的试验方案。

第6篇 加强变电站电缆沟安全管理

1、存在问题

目前变电站的检修施工作业的一、二种工作票均无法体现作业人员是否要进入电缆沟及其竖井、需掀开哪些部位的电缆沟盖板、需挖开哪些防火防小动物的封堵点。这样就造成只要办理了变电站的工作票,就可以随意掀开电缆沟盖板进入电缆沟、随意挖开电缆沟内的防火防小动物封堵设施,事后,被挖开的封堵点是否按要求恢复好、作业后沟底留下的垃圾是否清理、盖板是否破损和恢复好,全部失去了监控管理(参见下图)。

2、对策措施

设立“变电站电缆沟安全监控票”。强制要求在变电站电缆沟内进行施工作业,必须事先填用“变电站电缆沟安全监控票”,并经变电站运行值班(巡检)人员许可后才能掀开电缆沟盖板进入电缆沟内作业;完工后还需经变电站运行值班(巡检)人员验收确认后,才能盖好盖板,恢复电缆沟原样。“变电站电缆沟安全监控票”应明确作业的具体内容、所需时间、电缆沟所处位置、是否需挖开防火防小动物设施及采取的恢复措施、是否需在电缆内动火及采取的防护措施(应按要求办理动火工作票)、人员在掀开盖板及进入沟内作业应有防范自我伤害和损伤运行中的一、二次电缆的措施等。另外,对掀开的盖板处,如光线不好、或活动人员多、或需过夜的,应制定防范人员甩跌的措施;对野蛮施工损坏电缆沟设施及盖板的,应责令施工人员赔偿修复(如可从其安全文明抵押金扣除),造成运行中设备异常的,应按有关考核制度追究其安全责任;对在sf6的gis设备区(室)的下方电缆沟作业,进入电缆沟作业前应按《安规》要求,先检测沟内含氧量(不低于18%)和sf6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第7篇 电力电缆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l 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标志牌的名称与工作票所写的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1.2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经调度的许可。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可不经调度的许可。若进入变配电站、发电厂工作都应经当值运行人员许可。

1.3 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电网系统图、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的名称一致。

1.4 变配电站的钥匙与电力电缆附属设施的钥匙应专人严格保管,使用时要登记。

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2.1 电缆施工的安全措施

2.1.1 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揽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

2.1.2 为防止损伤运行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应使用大型机械来开挖沟槽,硬路面面层破碎可使用小型机械设备,但应加强监护,不得深入土层。若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2.1.3 掘路施工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应用标准路栏等严格分隔,并有明显标记,夜间应加挂警示灯,以防行人或车辆等误人。

2.1.4 沟槽开挖深度达到l.5m及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塌方。

2.1.5 沟槽开挖时,应将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分别堆置,堆置处和沟槽应保留通道供施工人员正常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以免滑人沟槽伤害施工人员或损坏电缆。

2.1.6 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以免误伤电缆。

2.1.7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应采取悬吊保护措施。电缆悬吊应每1-1.5m吊一道;接头盒悬吊应平放,不得使接头盒受到拉力;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等,以免损伤电缆护层或绝缘。

2.1.8 移动电缆接头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必须带电移动,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以防止损伤绝缘。

2.1.9 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 (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人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2.1.10 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人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同时注意所立位置,以免滑脱后伤人。开启后应设置标准路栏围起,并有人看守。工作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以免行人碰盖后摔跌或不慎跌入井内。

2.1.11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 (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方可下井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

2.1.12 充油电缆施工应做好电缆油的收集工作,对散落在地面上的电缆油要立即覆上黄沙或砂土,及时清除,以防行人滑跌和车辆滑倒。

2.1.13 在1okv跌落式熔断器与lo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lokv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末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上述加绝缘罩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雨天禁止以上工作。

2.1.14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lo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lo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 (开关)附近以及在电缆夹层、隧道、沟洞内对火炉或喷灯加油及点火。

2.1.15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2.1.16 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以达到防水或防火的要求。

1o.2.1.17 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

1)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首先探明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的相对位置。

2)非开挖的通道,应离开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足够的安全距离。

3)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进行灌浆等措施,防止路基的沉降。

2.2 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

2.2.1 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2.2.2 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人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2.2.3 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2.2.4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

2.2.5 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2.2.6 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

第8篇 各种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全管理规定

1、架空线路的杆塔身的裂痕、裂纹、倾斜变形,横担歪斜变形,拉线的位置及截面,金属元件锈蚀,基础等项目符合标准;编号准确;

2、导地线的损伤、连接、路线、截面、距离、弛度要符合标准;

3、绝缘子每串内无零值的瓷瓶,铁件、瓷面及悬垂瓷瓶偏斜符合标准;

4、金具完整齐全,连接牢固紧密,材质规格符合标准,瓷瓶受外力时摆动灵活;

5、防雷保护的架空地线、防雷保护设施、接地电阻、接地引线、架空地线保护角、接地体制安装、壁雷器、接地电阻测试及试验要符合标准;

6、线路走廊环境以及低压线路、通讯线路必须符合标准。

7、电缆要排列整齐,接头及破损修补必须按标准进行,禁止集中捆放,电缆沟内无积水。各种控制及动力电缆在隔层穿越地点必须做好封堵,以避免发生火灾时事故荡围扩大。

8、要按规程规定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9、各种导线及电缆的选择必须满足容量要求,同时应满足动热稳定要求。

七、各单位有关技术及操作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各配出电源的性质、规格型号、负荷情况、系统接线图;重要负荷供电场所要张挂供电系统接线图;要制定紧急情况拉闸顺序表。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八、对已完工(或未交接)及检修、抢修的电气工程,必须及时认真严格按规程规定及标准验收交接,各种设计图纸资料隐蔽工期程资料、试验报告必须齐全,交接后的图纸资料必须进档案室收藏。

九、各单位要加强用电管理,严格用电审批手续,重罚声音违章用电单位及个人,推广节电新技术及新工艺,淘汰高耗低效设备,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电措施,做好节电工作。

十、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大型机电设备躲峰真谷运行措施,检修时间安排在峰时进行,主排水泵在谷时排水,设备尽量少点峰时运行,做好躲峰真谷及降低最大电力工作。

第9篇 大京发电厂电缆沟、电缆夹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电缆防火标准》,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

三、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四、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放入电缆沟、电缆夹层。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电缆夹层、沟道,各电缆夹层、沟道须悬挂禁火警告标识牌。

五、必须将所有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用阻燃防火材料严密封堵。

六、电缆夹层、沟道、竖井所有门窗应关闭并加锁,电缆夹层、竖井、沟道内应装设防火门,分段打防火墙,每隔60米划分防火隔段。

七、电缆夹层、沟道、竖井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不得积水、积油。

八、正常运行中不允许电缆超负荷,运行中电缆对接头及电缆温升要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绝缘老化,接头过热、电缆渗油、积灰、受潮等火险隐患。

九、电缆沟道或开关柜、仪表盘因工作需要拆除防火墙或开凿孔洞,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封堵。

十、使用防火材料、阻燃材料必须经过国家技术鉴定合格,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书,其耐火阻燃时间及其它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十一、灌注电缆盒绝缘剂时,融化绝缘剂工作应在隧道外进行。

十二、多个电缆头排放场合,应在电缆头之间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电力电缆中间接线盒两恻及邻近区域应加阻燃包等措施。

十三、电缆沟道、夹层应布置消防器材,电缆着火时,扑救人员须戴防毒面具、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十四、电缆夹层、沟道、竖井、开关室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十五、火灾报警、电缆检测及监控装置,应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完好正常,工作人员熟悉消防知识,熟练掌握“三懂三会”。

十六、对擅自动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0篇 矿用井下电缆的安全管理

一、1、电缆必须悬挂(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其敷设、悬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66、468、469、470条之规定。

2、严禁用铁丝或钢筋悬挂电缆。各种电缆接线盒、连接器、母线盒的高度要略高于电缆悬挂高度,以防电缆上的水滴沿电缆渗入。

3、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电缆套管应材质坚硬,耐挤压,其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缆套管的排列顺序应和墙内外的电缆悬挂顺序一致,由上往下呈单排排列。电缆套管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电缆悬挂距离的标准要求。

4、电缆连接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72条之规定。电缆连接不得有明接头、冷包头和“鸡爪子”、“羊尾巴”。电缆要整体进入电缆引入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并且密封要良好。

5、电缆穿过淋水区时,淋水区内不得设置接线盒。确需设置接线盒时,必须有防水措施。

6、移动式机械(如采煤机、掘进机、耙斗机、电钻等)用的电缆要妥善保护,有专职人员班班检查,避免被撞击、砸压、炮崩和工具损伤。

7、电缆使用单位应定期清扫电缆上煤尘,根据矿井煤尘大小,确定清扫周期。

8、井下不得带电搬迁电缆。在对井下巷道进行整修、粉刷和冲洗作业需搬迁电缆时,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445条之规定进行。同时,要对电缆线路加以保护。因无法停电,确需带电摘挂电缆时,要制定安全措施,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并带好防护用具。

9、电缆管理组要与生产单位一起,有计划地对电缆的负荷情况、保护装置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新采区投产时,应跟班进行负荷测定;对正常生产采区,要每月进行一次,保证电缆安全运行。

10、各矿井必须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一次悬挂情况,并进行外部检查。每月检查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每年进行一次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

11、主井井筒中的电缆(包括信号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固定电缆的卡子松动或损坏时,要及时处理或更换。

12、以上各项试验、检查和调整必须形成制度,并对每次试验、检查和调整的结果应记入专用记录薄内。检查、试验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13、经电缆管理组检查已无法使用的电缆需作报废处理时,由电缆管理组以书面形式由矿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报废的电缆由电缆组按程序交物供部门回收,做统一处理。

矿用井下电缆的安全管理

二、认真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制度,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各矿井认真落实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矿井应制订相关单位(科室、部门、区队)的有关制度,并切实做好煤矿电缆管理工作。

2、各矿井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项检查,要制订出考核制度,并认真考核兑现。

矿用井下电缆的安全管理

第11篇 机电电缆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电缆的存放、保管、检验、编号、上账、建卡、领取、回撤等具体工作。

3、深入现场,及时掌握井下电缆的实际分布及供电情况。

4、定期检查各单位电缆的悬挂、使用、运行是否符合规定。

5、根据电缆的使用、库存和生产需要等情况,编制电缆购置计划。

6、参加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复查、考核。

7、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12篇 临时电缆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施工与用电安全,规范临时电缆的敷设,特作如下规定:

1、临时线路应使用干式护套电缆或线,移动电缆应使用橡套电缆。

2、敷设方式:临时电缆敷设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架空、沿墙(或支架等)吊挂、桥架敷设、埋地敷设等方式。移动式电动工具电缆(包括电焊机二次线)在架空确有困难时可沿地面(不含地面)敷设,但必须针对现场情况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电缆损伤,长度不得超过10米,其它电缆一律不准随意、随地敷设。

3、架空及吊挂均不低于2.5 米,过路电缆有龙门架的不低于龙门架底高度,无龙门架的主要马路不低于5米,其它马路不低于3.5米。

4、电缆架空、吊挂固定不得使用金属裸线,应使用绝缘线、麻绳、绝缘带等柔软的绑扎线绑扎牢固,不得损伤电缆外护套。

5、合理选择电缆敷设路径,即不要影响设备操作及交通,又要注意美观、安全,不得随意拉扯。尽量远离热力管线,最小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7米,埋地电缆周围100mm用细沙土填充,上面铺一层砖。

7、电缆接头做好绝缘,室外做好防水,使之牢固可靠,并不得承受外力。

8、电缆送电前用摇表摇测绝缘,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兆欧。

9、每条临时线路由使用单位落实专人管理,注意防护看管好,用完及时撤掉。

10、在易燃易爆介质存在的场所,禁止使用高温照明灯具,必须使用防爆灯具,防止发生爆炸着火。

第13篇 电缆管理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做好全矿铠装、橡套电缆和信号电缆(以下统称电缆)的收发,检修和保管等具体工作。

二、电缆的检修按照检修标准进行,并做好浸水耐压试验。

三、按照要求对新进电缆进行编号,并及时入帐。对检修后试验合格的电缆要盘放整齐。

四、电缆的发放必须按电管组负荷审批单执行。

第14篇 电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一、高压电缆

1、高压电缆的选型由机电主管技术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编报计划,报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采购。

2、新安装采区变电所或其它增设高压电缆设备的地方,选用电缆应在供电设计中出现。

3、申报电缆计划,应以生产发展需要出发,在每年编制设备更新计划,维简计划时同时报出,以便安排购货。

4、高压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高压电缆的试验,应按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中的试验项目的办法。

6、井下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以下电缆要悬挂电缆的标志牌。

⑴井筒主供电缆;

⑵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近线和出线;

⑶重要运输大巷交叉点,即电缆分支处和联接不同直径电缆接线合两端;

⑷井下设备硐室高压电缆进线和出线,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缆规格、型号,电缆长度、用途、维护人。

7、在专管高压供电组织的室内应有图牌板管理,能将井下电缆的情况反映到地面来。

8、图牌板内容

⑴每个采区电缆的规格、型号;

⑵每条电缆的用途、长度及敷设日期;

⑶每条电缆都应标明接线盒的位置、形式。

9、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

二、低压橡胶电缆

1、低压橡胶电缆管理由机电科组织负责,在管理方法上尽力做到数量准确、状态明确,检修、运行有记录,情况、去向有登记,消耗有数据。

2、设立电缆台帐、统计电缆领取、支出和年度耗损情况在台帐上应表明。

⑴电缆在册总数;

⑵分规格数量;

⑶年度新领增加数;

⑷年度损耗总数,分规格数量;

⑸电缆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核对。

3、设立低压电缆牌板,及时把井下使用情况反馈到地面上来,在牌板上应说明。

⑴电缆规格、长度编号;

⑵电缆使用地点;

⑶投入运行日期。

4、电缆的发放要做到由主管单位统一领取,统一发放,新进电缆,经检查合格方能发放,不合格禁止使用,电缆主管单位发放电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⑴生产单位要求增加电缆,一律要有审批手续。

⑵电缆运行中,因电缆损坏需要更换,经审批后,要查出原因责任者,并按制度赔偿(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

⑶新安装或更换需有报告、计划,经矿长批准审查后发放。

5、拆除不用的电缆应及时回收,如数交库,主管单位验收。

⑴检查每根两端计量数与实际尽寸相符否。

⑵电缆护套是否完整。

⑶有无断线和损伤。

⑷如果电缆完好,应注明登记卡,如电缆有损坏和被割断必须查出原因,进行处理(有使用单位或者原分管单位,无第二次移交者按价赔偿)。

6、各单位的低压电缆,原则上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如出现电缆被割,被剥和损坏一律由各单位照价赔偿。

7、橡胶电缆的敷设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15篇 强弱电缆井道安全管理规定

1、开启电缆井井盖、及电缆隧道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以免滑脱后伤人或掉落井内损伤运行电缆,开启后的井盖应与孔口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竖立。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 (单孔井除外)。

2、开启后的电缆井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落实防护栏、锥筒、警示牌、警示灯等安全措施,专职安全员现场监护。

3、进入电缆井作业前,必须先用鼓风机进行通风,经10至15分钟的通风后,确认(可用气体检测议检测)有无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并做好记录后,方可进入电缆井内作业。如遇地下煤气管道距离较近或交叉情况下,在电缆井内作业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中途应进行一次检测,看有无煤气泄露。

4、作业人员进入电缆井前,应戴好安全帽,不准将易燃、易爆品带入电缆井;上、下电缆井必须使用梯子,严禁蹬踩电缆或支架、托板,严禁从电缆井口跳下。

5、井内有积水时,不准进入井内作业。应用水泵先排除积水,排水时人员不得进入电缆井用器具往井外外掏水。排除积水、清除杂物后,方可进入电缆井内作业。

6、在对井道进行整修、粉刷和冲洗作业时,必须对电缆线路进行保护,摘挂带电电缆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项目经理批准。发现电缆有受潮、脏污、局部缺陷及缺陷的性质等情况,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处理。

7、在电缆井内作业,严禁采取抛掷方式递送材料、工具。井内作业严禁吸烟。作业时如觉头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离开电缆井,再行通风等处理。在电缆井壁上凿掏管口、进线口,须戴防护眼睛。

8、井内作业时,孔内孔外人员应互相照应,专职安全员应随时关注井下人员的情况,不得随意离开。作业过程中,供井内人员上下的梯子严禁擅自搬离。

9、电缆井内作业时,严禁使用喷灯。电焊作业时,应提前办理动火作业票,并有效落实消防措施。电缆井、隧道内作业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发现电缆井气体中毒现象者,不得盲目下井施救,应立即报警,等候救援。

10、作业完毕后,应检查井内有无遗留工具、材料及杂物,然后盖好电缆井盖,最后撤除安全防护措施。

第16篇 电缆安全管理办法

1.总 则

1.1为了加强公司系统内电缆的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公司电缆管理部门为设备部。

1.3公司电缆敷设、检修、巡查等工作按公司设备分界由电气分公司、热工分公司、燃运分场、机修分场、发电部、物业公司负责,以上分场主任(公司经理)为本分场(公司)电缆安装、检修、巡查专责人。

2.管理内容

2.1 电缆敷设

2.1.1 敷设电缆的一般要求

2.1.1.1 选择电缆路径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2.1.1.1.1 电缆路径要短;

2.1.1.1.2 避免与其他管线交叉;

2.1.1.1.3 避开规划中需要施工的地方;

2.1.1.1.4 不接近易燃物及其他热源;

2.1.1.1.5 便于施工及维修;

2.1.1.1.6 不使电缆受到各种损坏(机构的、化学的、地下电流、水上锈锉、蚊鼠害等)。

2.1.1.1.7 以下电缆应尽可能分开或分段敷设:

2.1.1.2.1 不同机组之间;

2.1.1.2.2 同一机组双套辅机之间;

2.1.1.2.3 工作与备用电源之间:

2.1.1.2.4 全公司公用负荷之间;

2.1.1.2.5 动力与控制电缆之间。

2.1.1.3 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2.1.1.3.1 聚氯乙烯绝缘的电缆1 0倍电缆外径: ·

2.1.1.3.2 交联聚乙烯绝缘多芯电缆15倍电缆外径:

2.1.1.3.3 油浸纸绝缘多芯电缆(铅色、铠装)1 5倍电缆外径:

2.1.1.3.4 铅包电缆、橡皮电缆和塑料绝缘电缆及控制电缆按制造厂规定。

2.1.1.4 电缆从地下引出地面的2m部分,一般应采用金属保护管或保护罩保护,确无机械损伤场所的铠装电缆,可不加保护。

2.1.1.5 电缆的金属外皮,支托架及保护管均应可靠接地。

2.1.1.6 电缆布线的基本原则为:

2.1.1.6.1 电缆在支、托架上从上到下排列顺序一般为从高压到低压,从强电到弱电,从主回路到次要回路,从近处到远处;

2.1.1.6.2 同一层支(托)架电缆排列以少交叉为原则,一般为近处在两边,远处在中间,必须交叉时应尽量在始终端进行;

2.1.1.6.3 不同单元的电缆尽量分开;

2.1.1.6.4 隧道交叉口及电缆夹层人孔通道和出入口处的跨越电缆,应保证高度不小于1.4m。

2.1.1.7 电缆占用的支架长度:

电力电缆之间一般按有间距敷设,控制电缆可紧靠敷设,每把电缆占用支架长度可参考以下数值估算:

6kv电缆平均外径40-50mm,占用支架长度80-100mm;380电缆平均外径30-40mm,占用支架长度60-80mm;控制电缆平均外径20~30mm, 占用支架长度30-40mm。

2.2 电缆构筑物的要求

2.2.1 电缆隧道

2.2.1.1 隧道人孔出口数目及要求:

2.2.1.1.1 长度小于7m,一个出口;

2.2.1.1.2 长度在loom以内,应有两个出口;

2.2.1.1.3 长度大于100m时,每两个人孔距离不大干75m;

2.2.1.1.4 人孔直径应不小于700mm。

2.2.1.2 电缆隧道的防火要求见2.2.2;

2.2.1.3 对隧道防止地下水的入侵和积水的措施:

2.2.1.3.1 严禁管沟水排入隧道;

2.2.1.3.2 与管沟交叉处应密封好;

2.2.1.3.3 应保证有0.5-1%排水坡度,应有排水小沟将水引至集水并排到下水道,必要时设自动启停的排水泵。

2.2.1.4 与管沟交又方式:

2.2.1.4.1 降低或提高隧道标高,但应考虑好排水:

2.2.1.4.2 压缩隧道高度(不小于1.4m)及支架间距(不小于1 50mm)或增加隧道宽度及支架长度或减少支架层数。

2.2.1.5 隧道人孔盖板应能用同一的钥匙从外面或里面打开,打开后不能自动关上,

盖板的重量应考虑一个人能开启。人孔内应有固定的铁梯。

2.2.1.6 隧道内应装设36v照明。

2.2.2 电缆沟

2.2.2.1 屋内电缆沟:盖板与地面平,当容易积灰积水时,用水泥沙浆封死。

2.2.2.2 屋外电缆沟:盖板高出地面并兼作操作走道。

2.2.2.3 厂区电缆沟:为了不妨碍排水,其盖板一般低于地面300mm,上面铺以细上或砂。

2.2.2.4 电缆沟从厂区进入厂房处及与隧道连接处应设置防火隔墙,详见(防火部分)。

2.2.2.5 电缆沟底排水坡度不小于0.5%-1%,且不应排向厂-房内侧。

2.2.2.6 电缆沟盖板宜采用质轻强度高的角钢边框钢筋水泥板。

2.2.3 架空桥架

2.2.3.1 桥架底部距地面高度:厂内不小于2m;通过室外道路处不小于4.5m。

2.2.3.2 固定托架的支吊架水平距离一般为2--3m,垂直间距为3-6m。转弯处的托架亦应固定,固定点宜取托架长度的四分之一处。

2.2.3.3 桥架通过栅格通道下或室外布置时应加盖板。

2.2.3.4 桥架的弯曲半径须满足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一般不小于300-600mm。

2.2.3.5 桥架从室内穿到室外时, 向下倾斜坡度不小于1%。

2.2.3.6 桥架系统应保证电气上的可靠连接并接地,当作为主接地导体时,托架每隔1 0-20m应重复接地一次。

2.2.3.7 托架的路径应考虑安装维修的方便,留出一定的活动空间。

2.2.3.8 水平托架的电缆一般不必固定,为了保证电力电缆间净距,亦可每隔1 0m或转弯处加以固定;垂直敷设电缆每2m固定一次。

2.2.3.9 电缆在托架上的充满度按下述要求确定:

动力电缆一般按散热要求布置, 即保持电缆之间净距不小于电缆外径;控制电缆可重叠堆放。

2.2.3.10 架空托架与热管道及其防火阻燃要求见(防火部分)

2.2.4 电缆竖井

2.2.4.1 竖井位置应靠近墙或柱子,且便于跟电缆隧道或沟相连。

2.2.4.2 不与周围管道、风道交叉。

2.2.4.3 敷设检查方便,电缆路径要短。

2.2.4.4 在多灰尘场所,应有密封措施。

2.2.4.5大型竖井在地面或楼板处应设有门,沿竖井全长装设固定的金属扶梯,以便从内部进行敷设检查。

2.2.4.6 竖井底部基础应高出地面50-1 00mm, 以防水流入。

2.2.5 电缆夹层

2.2.5.1 夹层净高不小于2m。

2.2.5.2 支吊架最低一层格架距底一般为1000mm,但过道处人孔支架距底不应小于1400mm。

2.2.5.3 支架的布置应使屏上电缆引接方便,应避免屏内端子受力。

2.2.5.4 无关管道不得穿过电缆夹层。

2.2.5.5 夹层内的防火要求详见(防火部分)。

2.3 电缆的巡查

2.3.1 巡查周期

2.3.1.1敷设在土中,隧道中以及沿桥梁架设的电缆,每三个月至少-次。根据季节及基建工程特点,应增加巡查次数。

2.3.1.2 电缆竖井内的电缆每月至少一次。

2.3.1.3 电缆沟,隧道、电缆井、电缆架及电缆线段等的巡查,运行分场每周一次,

检修分场每半月一次。

2.3.1.4 电缆终端头,由现场根据运行情况检修分场每1年停电检查一次,运行分场每次巡视时都应检查。

2.3.2 巡查的主要注意事项

2.3.2.1对敷设在地下的每一电缆线路,应查看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及路线标桩是否完整无缺等。

2.3.2.2 电缆线路上不应堆置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碱性排泄物或砌堆石灰坑等。

2.3.2.3 安装有保护器的单芯电缆,在通过短路电流后,或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阀片或球间隙有无击穿或烧熔现象。

2.3.2.4 对户外与架空线连接的电缆和终端头应检查终端头是否完整,引出线的接点有无发热现象和靠近地面一段电缆是否有机械损伤。

2.3.3 巡查结果的处理

2.3.3.1 在巡视检查电缆线路中,如发现有零星缺陷,应记入缺陷记录薄中,据以编制计月度或季度的维护小修计划。

2.3.3.2 在巡视检查中,如发现有普遍性的缺陷,应记入大修缺陷记录薄内,据以编制年度大修计划。

2.3.3.3 巡视检查中,如发现电缆线路有重要缺陷,应立即报告运行管理人员,并做好记录,填写缺陷通知单。运行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联系消除缺陷。

2.4 电缆防火及阻燃

2.4.1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因着火蔓延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延燃的措施。

2.4.2 在通往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电缆夹层的竖井或墙之间及盘柜底部开孔处,应采

取有效阻燃的封堵处理。楼板孔之间设置的阻燃封堵层,应能承受巡视人员的荷重,否则应设有安全防护标志等措施。

2.4.3 在电缆隧道及重要回路电缆沟中,应沿下列部位设置阻火墙:

2.4.3.1 公用主隧道,沟内引接分支通道处;

2.4.3.2 通向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入口和厂外围墙处:

2.4.3.3 长距离沟道内每相距200m范围处。

2.4.4 阻火墙设置的基本要求:

2.4.4.1 通道中的阻火墙,采用软质耐火材料构成。当不设置防火门时,应在靠阻火墙两侧电缆区段上施加防火涂料、包带或采取其它防止火焰由门洞窜燃的措施。

2.4.42 在通向主控楼、主厂房(包括扩建墙端)和厂区围墙处的阻火墙部位,设置防火门。

2.4.5 公用重要回路(如直流电源、消防、报警、事故照明、双重化保护和水泵房、化学水处理、输煤系统等)的非耐火型电缆,宜布置在两个互相独立或有耐火分隔的通道中。也可对其中一回路电缆作耐火处理(如采用耐火槽盒、施加防火涂料、包带等)。

2.4.6 主厂房内易受到外部着火影响的区段(如汽机机头或锅炉房防爆门、排渣孔朝向的邻近部位等),宜采取防止着火措施(如采用耐火或难燃槽盒、施加防火涂料、包带等)。

2.4.7 在电缆接头两侧紧靠2~3m长的区段,以及沿电缆并行敷设其他电缆同一长度范围上,采用防火涂料,包带作阻止延燃的处理。

2.4.8 靠近含油设备(如电缆终端或电压、电流互感器等)的电缆沟盖板、宜予以密封处理。

2.4.9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o.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2.4.10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道及其它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2.4.11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宣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调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2.4.12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别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架构上的电缆要采用分段阻燃措施。

2.4.13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

2.4.14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或用耐火槽盒将其封闭。

2.4.15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

物,电缆夹层、锅炉、燃运分场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每月清扫两次,并做好清扫记录,时间为每月15日、30日,清扫部门为电气分公司、热工分公司、燃运分场,清扫区域按公司设备分界执行。

3.检查与考核

3.1 检查与考核部门:设备部和安全监察部

3.2 负责监督各部门、分场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3 对全公司范围内的电缆安全、维护、检查记录,依照本管理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3.4 对电缆维护不及时,造成电缆使用不合格的部门、分场有权提出考核意见。

3.5 对因电缆性能不合格或使用维护不当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对有关部门、人员的处理意见。

4 附 则

4.1 本制度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4.2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

4.3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4.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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