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自行车、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1、凡在社区登记、交费办理存车手续的车辆,在车棚内发生丢失,由社区核实后,在原价基础上折旧赔偿。赔偿标准:购买的新车一年以内的赔偿70%,1—3年的赔偿50%,3—5年以内的赔偿30%,5年以上的赔偿15%。外来临时交费的车辆白天在车棚内丢失,按上述赔偿标准减半赔偿。
2、院内车棚的安全管理和赔偿责任,是指车辆的整体安全,不负责车辆零、部件的丢失赔偿。
3、车辆凭牌取车。无牌不得取车。车牌丢失,急需用车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交车辆押金50—200元方可取车,待手续齐全后退回押金。
4、存车应服从车棚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乱停乱放,不得损坏、拆卸他人车辆零部件,违者按价值的5—10倍罚款。
5、对不服从门卫管理、强行进入院内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处以10—20元罚款。
6、交费标准:
普通自行车:4元/月;
助力车:10元/月;
摩托车:12元/月;
电动车:6元/月。
7、交费办法:
车主须在每半年的前5天交下一半年的存车费,工作人员在交费卡上签名、盖章后交于车主(另一份存档)。
8、收费管理
由社区有关人员每人负责两个住宅区专门负责收取现金、办理手续;
9、检查:
社区要不定期地对车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管理责任
A、车棚内车辆丢失当班人员负全部责任,按规定赔偿。
B、院内车辆尽心看管、凭出入证检查车辆,如发生被盗事件,待查明原因后,扣发当班人200.00元。
社区车棚滞留车辆管理规定
为解决车棚内滞留车辆造成存车拥挤和混乱现象,确保居民正常存车,对车棚内滞留车辆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按《住宅区自行车、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在学苑社区登记交费办理过长期存车手续的车辆,可以在车棚内存放。
2、每学期长期滞留在车棚内又无按时交纳存车费的车辆,进行一次清理登记,限期认领,交费后方可取车;过期不认领的车辆,按无车主处理。
第2篇 飞鸽自行车店面装修管理规定
天津飞鸽车业制造有限公司
营销中心
20**年度飞鸽自行车店面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目的】
进一步规范专卖店装修效果,提升品牌形象及竞争力。
【定义】
终端展示类。
【范畴】
适用于各销售区域在开展市场推广工作中所涉及到的专卖店装修工作。
第二章:处理流程
1、职责权限:
所有专卖店装修由市场部负责设计,销售部须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预算、效果图执行。
2、工作流程:
2.1区域经理提前15天提报专卖店装修申请表。
2.2装修完成后1个月内由市场部会同销售部出具装修验收表。
2.3经核准同意的专卖店装修完成后1个月内,区域经理把装修前后的照片对比、店面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装修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装修费发票等整理完成,递交市场部审核。
2.4市场部审核通过后,区域经理提报装修费用冲销金额明细表,核准后予以冲销。
2.5冲销时限
A.装修完成,验收合格后,首批提货量(辆)不低于全年协议销量(辆)的10%,公司给予核准装修费用50%的冲销。冲销以货物的形式体现(限于公司A/B类产品、车身与人身商品、装修展具)。
B.装修完成,运营12个自然月后,完成12个自然月累计销量(辆)指标,公司给予剩余50%的核准装修费用冲销。冲销以货物的形式体现(限于公司A/B类产品、车身与人身商品、装修展具)。
C.装修完成,运营12个自然月后,未完成12个自然月累计销量(辆)指标,公司按实际完成比例给予核准剩余装修费用冲销(如实际完成比例80%,扣除首批冲销50%,还可冲销30%)。冲销以货物的形式体现(限于公司A/B类产品、车身与人身商品、装修展具)。
D.装修完成,运营12个自然月后,累计销量(辆)指标完成率低于60%,剩余50%的核准装修费用不再予以冲销。
2.6如有需提前冲销或其它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总经理批示后,按批示内容执行。
3、费用标准及依据:
3.120**年专卖店装修展具、展板、门头吸塑发光字由公司统一设计、采购、配发,各区域自行采购制作的展具、展板、门头吸塑发光字不予报销费用。
3.2专卖店门头、形象墙、包柱、橱窗、收银台、地面、灯光、吊顶均须执行公司统一设计
与费用标准;基建工程(地面、墙面)不予报销装修费用。
3.3专卖店装修标准施工图、效果图由公司统一设计、制作,区域经理与专卖店系统经营者各一份,专卖店系统的装修客户须严格按照效果图与施工图要求操作。
3.4专卖店系统装修材料指定、展具参考价格表由市场部统一制定执行。
3.5申请店面装修的客户须满足:
专卖店系统
店面分类
店面面积
A/B类产品年度销量合计
年度产品提货结构
装修补助标准
5S品牌店
200㎡以上
1500辆
A类产品:70%
B类产品:30%
500元/㎡
4S明星店
80㎡-200㎡
1000辆
400元/㎡
3S工厂店
80㎡以下
600辆
300元/㎡
非专卖店系统
60㎡以上,飞鸽A/B类产品出样20辆以上
300辆以上
A类产品:50%
B类产品:50%
5000元/店(只限于门头及形象墙的装修补助)
批发下线
60㎡以上,飞鸽A/B类产品出样10辆以上
60辆以上
不限
800元/店(只限于喷绘门头及室内KT板的装修补助)
说明:
1、特殊市场的特殊政策必须经销售部经理提报,营销总监批示,市场部按批示标准执行。
2、卖店门头不在装修补助标准内,按实际门头面积核算装修费用并报销,门头铝塑板装修费用标准240元/平方米。
天津飞鸽车业制造有限公司
营销中心
第3篇 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给广大员工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综合办公室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处的管理,门卫负责日常监管。
二、 本充电处只限本公司上下班路途在十公里以外和在公司住宿的内部员工使用。特殊情况须报告当班领导,由当班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 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自行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 电动自行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4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自行车不得停于此处,应退回到指定的停车场地,以方便下一辆自行车充电。
五、 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早08:00分至当日下午17:00分,共9小时,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负责。
六、 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 员工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门卫负责充电处合闸、拉闸、充电员工登记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 严禁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充电,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车上。
九、 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十、 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公司通州分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4篇 别墅区自行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水印长堤自行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为了方便水印长堤业主(住户)的居家生活,保证业主(住户)自行车、摩托车的安全和小区公共秩序,特制定水印长堤住宅小区自行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一、凡进入小区的自行车、摩托车均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准随意在路边、绿地、楼道口等公共通道、受保护的公共区域停车。
二、小区设有专为本住宅小区业主(住户)服务的自行车、摩托车停车场,供业主(住户)使用,业主(住户)存放车辆须事先到管理处购买停车卡,方可凭证停车。
三、车主存取车辆必须凭停车卡和其他有效证件,存车时须将车辆上锁,并将放在车辆上的物品随身带走,小区停车场不负责为业主(住户)看物品,如有丢失一概不负责任。
四、自行车和摩托车进入小区应减速缓慢行驶,留心注意他人和自身的安全,严禁在小区骑飞车和横冲直撞,违者将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五、自行车、摩托车管理收费标准参见服务收费表。
第5篇 小区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管理规定
小区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管理规定
一、凡在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二、凡本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电动车、自行车到地下室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三、凡到地下停车场停放的电动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 外来电动车进入地下车库,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自行车原则上不准停放在地下车库。
五、对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管理处概不承担责任。
六、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第6篇 花城小区自行车摩托车行驶管理规定
为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及时控制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的现象发生,为业主提供宽敞的单车、摩托车停放场地,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特作出以下规定:
1、服务中心、地产返修办、监理公司及需要进入小区的合作单位的员工均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
2、自行车、摩托车行驶要求:在zz花城小区内行驶仅限于各主要干道(沥青路上),带有燃气集团标识的煤气抢修警用摩托车除外,骑车对象仅限zz花城的业主及岗位巡逻人员。
3、安全、技术、环境、返修等部门因工作需要在小区巡视或巡逻检查的公用车辆,要求在巡逻自行车上必须悬挂明显的标识,否则将严禁进入小区。
4、允许为业主配送货物、送水的三轮车和递送信件的自行车或摩托车进入小区主干道,但必须由安全员全程监控,停放在指定区域;
5、小区内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位置有限,所以此车位仅限于本小区业主和因工巡逻车停放使用。
6、服务中心、返修办、清洁公司、监理公司及其他合作单位人员的个人单车或摩托车严禁进入小区,只限停放于南海方向在项目部食堂外围马路边,广州方向停放在公交车终点站对面的马路边(安全5号岗前面)。
7、凡是到小区办事、来访施工的自行车、摩托车(除载重物外)全部停放在小区的出入口,安全应做好解释工作。
8、服务中心安全部的巡逻警用摩托车可进入小区沥青主干道及外围岗位的巡逻检查,但时间要求在早上8:00至晚上10点前。
9、严禁工作人员将自行车停放在各办公室门前或驶入组团内,发现停放现象安全人员可直接推走上交服务中心理。
10、严禁在小区内用公用自行车载人,允许有强烈要求的业主将单车通过组团进入,停放在自己家里,但禁止停放在非制定区域(如公共楼道等)。
11、zz花城安全岗位:1号、5号、19号应不定时对单车、摩托车停放点进行理顺,尽可能的让临时停车场发挥大最大的效用。
第7篇 住宅区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管理规定
住宅区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管理规定
一、小区摩托车、自行车由管理处统一管理。
二、凡需提供车位的摩托车、自行车,车主必须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并交纳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文件规定),凭缴款单发给月卡。
三、摩托车、自行车出入存放处,实行发卡、收卡制度,业主凭月卡存车,凭保管卡取车。
四、不准在存放处内洗车和维修摩托车,以防发生火灾。
五、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车主及时报案、管理处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六、无执照的单车遗失时,管理处不予赔偿。
第8篇 某某住宅区自行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某住宅区自行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住户财产的安全和小区治安秩序的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严禁在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二、童车不得与成人车辆混杂停放,必须停放在指定的童车位置。
三、停放车辆时,应在围栏上加锁防盗。
四、闲杂人员不得在车棚内逗留、玩耍。
五、非车主使用车辆时,必须出具车主委托书及相关证件,以备治安人查询。
六、为了不影响小区环境,破旧单车一律不得停入在车棚内。
七、摩托车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八、摩托车停放前,驾驶者需调好防盗系统,锁好各部位锁头。
九、不得在小区内练习驾驶摩托车。
十、如有无锁车辆停放时应主动与保安人员联系,协助看管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十二、严禁破坏他人车辆,拆取他人车辆零件,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十三、自行车如需长时间停放应自觉停放在单车棚靠里面的位置。
十四、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
第9篇 w学校自行车管理规定
为适应我校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全校师生的纪律观念,规范学生在校生活,特制定本规定,望全校师生遵照执行。
一、教职工自行车管理:
各位教职工的自行车(包括摩托车)按规定都放入教职工自行车棚,并由各位教职工摆放整齐。学校检查组每天检查1―2次,以级部(处室)为单位评出检查分,记入级部(处室)的考核分中。对于不自觉摆放自行车的教职工,由学校检查组于次日早晨在教职工会上通报批评。
二、学生自行车管理:
1、各班骑自行车的同学要按规定每学期初到财务室交纳自行车管理费。
2、由团委负责组织专门人员每天至少对学生自行车检查两次,并以班级为单位评出检查分。评分参照以下标准:
①后轮摆成一条线,前把方向一致,自行车排列整齐,数量不多不少,车棚内卫生清洁的可得满分(10分)。
②排列不十分整齐的可酌情扣1―2分。
③本班自行车每缺一辆或多一辆扣1分。
④对不按规定位置摆放,而放入教职工车棚的自行车,每一辆扣2分,放入其他班级位置的每一辆扣1分。
⑤无自行车值日生的班级最高分不得超过8分。
⑥对于自行车摆放混乱或车棚内卫生脏乱的班级,最高分不得超过2分。
⑦自行车不上锁每次扣10分。
3、自行车管理人员,以班级为单位,每周统计一次检查分,记入班级量化管理考评中。
**年10月1日
附件4课间操、升旗及大型*评分办法
1、随课间操、升旗及大型*进行检查,每次满分按100分。
2、其中人数占30分,每少3人以上每人扣3分,可得负分。
3、服装(穿校服)整齐(30分),每少三人以上每人扣3分,可得负分。
4、做操质量40分,不认真扣10―15分,跳跃运动一人不跳扣5分,可得负分。
结果运用:1、每天核算的最低分班级及最高分班级于次日到主席台进行汇报表演,对最低分班级一周内由体育教师利用自习课或体育课进行广播操培训。2、周末按20记入班级量化总分。3、每学期设立广播体操专项表彰若干班级。
第10篇 小区摩托车自行车存放管理规定5
小区摩托车、自行车存放管理规定(五)
1.0凡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顾客,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2.0凡本小区顾客的摩托车、自行车到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3.0当车辆进入车场时,车主应向管理人员领取存车牌;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管理人员,没有交还或存车牌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扣留该车。
4.0外来摩托车自行车进入小区,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5.0对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管理处概不负责。
6.0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第11篇 理工大厦自行车楼管理规定
理工大厦自行车楼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自行车楼的安全秩序,保证车辆的摆放规范、合理,保证客户存放车辆的安全、完好,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理工大厦自行车楼的管理。
3.职责
3.1 保安部警卫队负责自行车楼安全的管理。
3.2 保安内勤负责发放存车牌,并在《自行车牌发放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3.3 保安部经理负责监督、检查。
4.程序
4.1 客户需存放自行车时,到保安部领取自行车牌,保安内勤在《自行车牌发放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并收取押金10元。
4.2 自行车存车牌分大小两种,大牌由客户保存,可固定在车上,存车时将车存至于指定区域.小牌交值勤保安员,挂于值班室内自行车牌的悬挂板上。
4.3 值勤保安员负责指挥、摆放自行车车辆,做到整齐划一、存取方便。
4.4 客户存车后保安员负责将同号小牌交于顾客,以备取车之用。
4.5 客户取车时必须将相应号码的小牌交与保安员,方可取车。
4.6 值勤保安员负责、监督禁止将无自行车牌照的车辆存入自行车棚。
5.监督执行
保安部经理监督执行。
第12篇 x办公大厦自行车车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大厦员工(包括客户员工)自行车的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做如下规定:
1、e大厦自行车车库为大厦客户、业户、租户、公司员工内部使用。
2、凡在大厦工作的所有员工一律将自行车存入在此处,其他各处严禁停放。
3、员工在存放自行车时,须按指定范围将车摆放整齐并锁好。
4、本车库开启时间为:每天7:00至22:00。
5、员工不能携带或存放易燃、危险或非法物品于本自行车车库。
6、自行车车库只供存放自行车,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存放杂物。
7、自行车车库内严禁点烟、吸烟或动用明火。
8、任何员工应爱护自行车车库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如因员工造成车库内设备或设施损坏,由肇事者照价赔偿于物业管理公司。
9、任何车库使用者须服从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员的疏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自行车车库管理规定的任何人士,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员工所在公司递交警告信。对拒不服从管理、谩骂、侮辱管理人员,当事人除须交纳罚款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禁止其进入大厦自行车车库。情节恶劣者,由保安员将其送交本地公安机关处理。
10、凡受过处罚的员工愿接受处理罚款、愿赔礼道歉后,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方允许其重新进入自行车车库。
11、e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随需要而增减或删改本自行车车库管理规定,只须张贴告示,而毋须另行个别通知。
12、本自行车车库对车辆及财产损失不负责赔偿责任。
第13篇 学校停放机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学校停放机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停放的管理规定
为维护校园秩序,加强校区机动车、自行车的管理,根据我院的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文理综合楼各区、物理、化学实验楼、行政艺术楼等楼内一律不准停放自行车。各处(室)、系(院)、部、馆负责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学生的管理,院综治委将不定期检查,如果发现违规停放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处(室)、系(院)、部、馆部门的责任,记录在案,扣除年度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分数。
二、校园内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停放地点明确如下:
1、机动车:学院公用机动车辆、教职工的私用汽车停放在行政楼北水泥路面的停车线内以及保卫处在校园其它地方规划的停车线内。
2、摩托车、自行车地点:
文理综合楼各区、实验楼前、大门内东西路两侧便道和环校东边南北路便道上、文理综合楼b区、c区阶梯教室外侧走廊下。在以上地点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要自觉在规定的白线内摆放整齐。
3、校区田径运动场不准停放任何车辆。
第14篇 物业自行车管理规定办法
物业自行车管理规定【1】
1)小区内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提供车位有偿使用服务,所收费用用于弥补管理费之不足。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2)摩托车、自行车
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物业自行车管理规定【2】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提供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况下,有多余车辆可以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停放费按本物业规定收取。
物业自行车管理规定【3】
为了规范车棚的管理,现将自行车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车棚管理人员(或承包方)须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2、自行车棚内存放有摩托车等车辆,严禁在车棚内打闹嬉戏,并注意用电、用火安全。
3、自行车棚内须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并放置在门口或其他方便显眼处。
4、自行车棚内应按照要求统一规划布局,充电区域插板、线路布局合理、整齐,防止短路、漏电。
5、定期对车棚内安全进行巡查,若发现摩托车漏油等,及时保持车棚通风并及时告知车主。
6、自行车棚在安全管理上由承包方负责,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发生丢失、偷盗及发生其他突发事件,责任也均由承包方承担。
7、自行车棚的日常管理上,须对临停车辆进行详细登记,对包月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尤其是车主联系方式登记全面,并向物业留存归档一份,以备接受物业的检查、监督。
8、车棚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乱收或不收。若由他方承包,收费标准须经物业同意并报物业归档备案。
9、自行车棚内应保持干净、整齐、通风条件良好。
10、自行车棚仅为存放车辆之用,不得他用。
第15篇 大厦员工自行车管理规定
大厦员工自行车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大厦员工(包括客户员工)自行车的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做如下规定:
(1)zz大厦自行车车库为大厦客户、业户、租户、公司员工内部使用。
(2)凡在大厦工作的所有员工一律将自行车存入在此处,其他各处严禁停放。
(3)员工在存放自行车时,须按指定范围将车摆放整齐并锁好。
(4)本车库开启时间为:每天7:00至22:00
(5)员工不能携带或存放易燃、危险或非法物品于本自行车车库。
(6)自行车车库只供存放自行车,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存放杂物。
(7)自行车车库内严禁点烟、吸烟或动用明火。
(8)任何员工应爱护自行车车库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如因员工造成车库内设备或设施损坏,由肇事者照价赔偿于物业管理公司。
(9)任何车库使用者须服从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员的疏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自行车车库管理规定的任何人士,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员工所在公司递交警告信。对拒不服从管理、谩骂、侮辱管理人员,当事人除须交纳罚款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禁止其进入大厦自行车车库。情节恶劣者,由保安员将其送交本地公安机关处理。
(10)凡受过处罚的员工愿接受处理罚款、愿赔礼道歉后,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方允许其重新进入自行车车库。
(11)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随需要而增减或删改本自行车车库管理规定,只须张贴告示,而毋须另行个别通知。
(12)本自行车车库对车辆及财产损失不负责赔偿责任。
第16篇 大厦小区摩托车自行车存放管理规定
小区(大厦)摩托车、自行车存放管理规定
一、凡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二、凡本小区(大厦)业主(住户)的摩托车、自行车到地下室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三、凡到地下停车场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当车辆进入车场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车牌号与车牌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现场,否则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
五、外来摩托车进入地下车库,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自行车原则上不准停放在地下车库。
六、对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管理处概不赔偿。
七、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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