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合同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合同管理规定
一、合同是公司的重要文档,是公司有关业务开展的凭证。根据《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为规范合同的调研、起草、审查、谈判和签订、合同执行及归档管理的全过程的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合同事务及管理。
三、 合同承办人--指具体经办合同有关事宜的人员。
统一采办--指将各部门可通用的、消耗类的或其他物资和服务采办,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组织,形成规模效益的采办。
四、 销售部负责业务合同的的谈判,并按合同及时催款及安装协调沟通。
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合同管理员须根据合同及时和厂里协调安排生产计划及,保证生产及时,准时供应。
财务部合同的审核、合同管理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考核评审。
五、 管理内容
(一)、合同的调研
1、 合同的调研由销售人员进行,主要调查了解合同对方,包括但不限于
(1)资信能力;
(2)履约能力;
(3)资质情况;
(4)支付能力;
2、 与合同对方进行初步接触,了解合同相关要素,为起草合同创造条件。
(二)、合同的起草
1、 一般由合同承办人员或合同管理员起草,要求:
(1)起草人应参加合同谈判;
(2)涉及技术方面的合同,应有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2、 合同起草要求:
(1)各类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起草合同,要做到内容合法、语言规范、结构严谨;
(3)合同起草应参照使用有关合同范本,合同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合同文本须按规定编制合同号。合同如若对方起草,也须按本规定合同号编制办法编制公司合同号附在合同文本上,并使用此合同号进行统计、申报、汇总等。
(三)合同的谈判
1、 由销售人员负责合同的谈判,必要时邀公司领导参与。
2、 销售人员协商洽谈,拟订谈判方案,研究洽谈对策和目的,洽谈中视情况适时进行补充、修正。
3、 抓住重点,商定合同具体条款,并予以确认。
(四)合同的评审与审查
1、 合同管理员组织合同评审,()然后依据合同管理类别报送财务部组织审查;
2、 未经审查的合同,公司财务部将不办理财务手续。
3、 具体评审要求根据业务实际状况制定。
(五)合同的签订
1、 合同签订时,签字人出示并与对方交换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2、 销售人员需要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批准授权。
3、 需要办理法定手续的合同,应:
(1)法律法规强制或合同双方要求进行合同鉴证或公证的合同,需到有关部门办理鉴证或公证手续;
(2)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过户等手续的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办理批准或许可手续。
(六)合同的履行
1、 合同履行的跟踪
(1)合同履行实行项目负责制,由销售人员自行负责本人的项目。
(2)合同管理员应通过下列方式掌握合同履行情况:
1)销售人员就本人的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向合同管理员报告;
2)合同管理员根据合同规定时限对有关人员提醒及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2、 合同履行中的变更
合同签订后,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本方或对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
(1)双方要确定变更内容,并签字确认,需要时再按本规定
第五条 第四款进行审查;
(2)对变更事项,销售人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管理员;
3、 合同履行中的纠纷
其处理按合同约定或按法律程序进行;
(七)合同情况统计上报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合同管理员向西安公司负责人报送下列报表,以便公司及时掌握合同总体情况:
1、 每月及年终汇总上报《合同统计报表》;
2、 每年年终汇总上报《合同台帐表》。
(八)合同的归档
1、 合同归档
(1)合同原件的移交
1)合同签订完后,销售人员应在签订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以最后签订者的日期为起点)将交合同管理员保存正本一份,同时分别送财务部保存合同正本一份、工程部保存合同安装部分正本一份。
2)在外地签订的合同原件应在回到部门后3个工作日内交合同管理员;
3)合同管理员收到合同原件后,应填写《合同登记卡》;
4)合同管理员对合同文本原件进行整理;
5)有商业秘密的合同应实行密级管理。
(2)合同相关资料的移交
1)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些文件、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材料原件,合同承办人应在收到原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合同管理员;
2)合同管理员将其与合同原件装订成册。
(3)销售人员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使用
1)一般使用复印件;
2)严格控制再次复印。
(4)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的保存
1)合同管理员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
2)履行完毕的合同,应交档案室归档保存,其归档时间和保管年限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5)合同资料的借阅
1)借阅资料应填写《合同资料借阅登记表》;
2)经合同管理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能提供复印件;
3)如需使用原件,应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批准。
六、 本办法未尽之处,遵照《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七、 本办法由行政部根据公司实际状况修订,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2篇 学校基建处项目合同预结算管理实施规定
学校基建处项目合同、预结算管理实施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校内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咨询、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保修都要实行合同管理。
二.合同的签订应由学校授权,须加盖法人章 (或法人委托人章)。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签订合同。合同由基建处长指定专人起草并全过程办理。
三.合同条款执行标准范本条款。附加条款和非范本条款内容,须经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签订。任何人不得签定或要求他人签定“阴阳合同”和“黑白合同”,合同条款一经签订,当事双方不得随意改变。
四.合同价款的认定。凡招标工程项目,执行中标价。非招标工程,执行审定后概算价。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咨询工程保修合同的价款按国家有关费率标准执行。
五.合同签定前,基建处应与监察审计处、财务处会商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六.签定合同按照以下额度分级管理: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由基建处长签定;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由主管校长签定;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由校长签定。签定合同要分级把关,需主管校长签定的合同,基建处长要有明确意见,需校长签定的合同,基建处长和主管校长要有明确意见。
七.各种合同业主均保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由财务保管,副本由基建处、概预算员、资料员、审计处各保管一份。
八.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相关内容应复印发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
九.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乙方向甲方办理竣工结算必须备齐以下相关资料: 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预算书、投标承诺书、工程洽商预算书、设计变更预算书、材料设备价差认证书、工程结算书。工程洽商预算书、设计变更预算书、材料设备价差认证书须经甲方、乙方双方签认;工程结算书要求加盖公章,签署编制人姓名及证号。
十二.甲方在接到乙方办理竣工结算的要求后,应及时对有关结算文件进行审查。竣工转单及有关结算文件经审查齐全无误后,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小型工程进行审定,四十个工作日内对其他工程进行审定。
十三.对基建处审定的工程结算,经乙方签认后报送审计处。
十四.工程结算价最终以审计核定为准。审计结论应经乙方签认。
十五.工程预决算员、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
十六.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及结算款付款流程图。
第3篇 营销部驻外办事处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营销部驻外办事处合同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营销部驻外办事处合同的签订、保管、存档等管理工作,减少失误,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障公司经营工作的健康发展。
2.适用范围
营销部驻外办事处
3.执行
营销部驻外办事处人员
4.职责
营销部驻外办事处的销售合同由业务员签订,驻外办事处经理审核,销售分公司经理批准。
5.制度
5.1营销部驻外办事处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主要包括: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权限、履约能力、资信情况以及对方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我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履约条件和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5.2营销人员应加强学习《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签订销售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它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时,必须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严禁借签订销售合同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因合同签订的不明、不实、不公,造成我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其过失或故意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5.3卖买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执行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程序与权限,以各种方式(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上报审查,经销售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对合同所涉及的信息费、佣金、回扣等费用的支付,必须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
5.4卖买合同的签订一定要做到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签订合同的营销人员作为合同的履约责任人,对合同的履行、款项的回收承担责任,负责到底。责任人必须完整地收集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书面凭证,并妥善保管。
5.5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困难或问题,需要变更、补充或解除的,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往来的函电等),执行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5.6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由公司指派专人负责提交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5.7经济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范围使用,不准滥用、代用或借用,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盖章。经济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5.8内务处按业务部门分别建立合同档案和用户/客户档案。每一份合同有一个公司统一的编号。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变更、补充、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本、函电)等,均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用户/客户档案要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用户的自然情况等。
6管理
6.1内务处按业务部门分别建立合同档案,由分公司统一编号,档案内容包括:
6.1.1合同正本、副本、附件。
6.1.2文本签收记录。
6.1.3变更、补充、解除合同的协议。
6.2内务处/驻外办事处应按用户/客户建立用户档案,内容包括。
6.2.1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通讯方式。
6.2.2用户自然情况。
6.2.3我公司提供产品/备件、日期、安装使用情况、售前、售中、售后情况。
6.2.4履行合同情况
6.2.5质量/技术问题处理情况(表格)
6.3综合管理部按产品/备件建立管理台帐一式二份,一份于次月5日前上报财务部,一份销售分公司保管备查,内容包括:
6.3.1合同号
6.3.2合同标的
6.3.3签约日期,结算日期,经办人。
6.3.4用户名称
6.3.5产品/备件名称,数量/明细
6.4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严禁有意或无意向外界泄露合同信息。合同档案和台帐应严格保密,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6.5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情况等纳入公司对营销人员和驻外办事处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任何人私自转让合同,一经发现,公司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开除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范本
保证本公司在国家的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各业务部门签订的商品购销及贸易类经济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
合同的内容要求
第一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第二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第三条 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销准手续。
合同的签订要求
第四条 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公司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签订后,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应存底,同时送合同监察员、业务主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存查。
第六条 所有经济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业务人员对于格式合同的条款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于选择的条款和不采用的条款应明确标注,以免产生误解。
第七条 在订立经济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应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查。
第八条 合同的关键用语应力求准确,表述应规范,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
第九条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 合同标的(如货物、劳务等);
(二) 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质量应写明执行何种质量标准或由双方议定);
(三) 价款或酬金,除写明数额外,还应明确支付地点、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
(四)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 违约责任;
(六) 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有条件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保证(可采用担保、抵押、保证金、留置等方式)。
第十条 合同订立后,如经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合同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 合同中涉及支付贷款,依据货款数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一) 货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二) 货款总额在100万~5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三) 货款总额在500万~200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四)货款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
第十三条 合同条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预付内容的,依据定金数额,按下列权限审批:
1. 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财务总监核准:
2. 定金数额在10万~50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3. 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经财务总监核准,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 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贷款。
第十五条 各业务部门只能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进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担保、承包、合资、联营等),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特别授权方可签订。
第十六条 以上审批权限应严格遵守,严禁隐瞒不报,不准逾级逾时上报。
合同的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结合前一章有关规定,合同的审批应按照主办业务员、部门经理、合同监察员、公司经理、总公司领导这一顺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并写明具体意见。业务人员、部门经理应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合同监察人员应主要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公司经理对合同负责全面审核。以上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第十九条 具体每一经济合同的审批应填写合同审核表,审批表格样式附后:
第二十条 已订立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按照合同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二十一条 合同审批表和双方的往来信件、传真、函电、票据、单证等,均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合同的履行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济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业务部门应积极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确切资料,可为维护公司的利益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四条 为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合同的业务员、合同监察员在审查合同时,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进度表。
第二十五条 合同监察员应根据合同履行进度表,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具体业务主办人员同合同监察员共同视履行进度填写进度表。
第二十六条 合同对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现违约,业务人员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向合同监察员和部门负责人通报,共同制定对策。
合同出现问题后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经济合同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纠纷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和领导逐级汇报,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特别紧急的(如货入仓),应先行采取紧急措施,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八条 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尽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应采用书面并可留作依据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 如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室联系,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程序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 各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5篇 物业管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政策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政策
(1)《劳动合同》的签订
1).人事行政部确认公司同意该员工转正后一周内,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发放聘书、建立该员工调整薪资;
2).该员工试用期计入合同期。管理层员工《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聘用人员、劳动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3).公司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制;
4).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终止前30日,人事行政部向所属部门员工发放《劳动合同期满通知书》,并附续订《劳动合同》。如员工无异议,双方续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解除。
(3.1)终止通知:
1).《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公司将提前30日向员工发放《劳动合同期满通知书》;
2).尚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解除。公司和员工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2)通知期限:
1).三十天:对已转正的员工;
2).三天:对在试用期内的员工。
(3.3)薪水补偿替代:
公司及员工均可选择以薪水补偿方式提前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额按员工平均日薪(以20.92天/月计算)乘以不足天数计算。
(3.4)《劳动合同》的解除:
1).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据《劳动合同》、《劳动法》、《员工手册》等相关条款;
2).员工如无正当理由或事先通知,连续3天以上缺勤,则视为员工自动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无需采用薪水补偿;
3).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据《劳动合同》及《劳动法》、《员工手册》等相关条款。
(3.5)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1).剩余年假可以薪资结算的形式支付或以年假冲抵工作日;
2).通知期间,员工应认真旅行职责。
(3.6)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工作规程:
a.个人提出
1)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辞职申请表》,并报所在部门;
2)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行政部;
3)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部门及本人办理离职清算。
b.公司/部门提出
1)相关部门填写《员工离/辞职申请表》报人事行政部;
2)人事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部门及本人办理离职清算。
(3.7)离职清算:
1).员工离职前,须填写《离职交接单》。该员工最后离职日及离职薪金的核算由人事行政部确定。
2).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后由本人持《离职交接单》到相关部门进行财务清算,归还相应物品,以各部门负责人签字为准;
3).清算结束后,本人持该《离职交接单》交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通知财务部发放最后薪金;
4).人事行政部在公司内部进行通告。
第6篇 酒店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日期:
编号:
制定:
批准:
说明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
合同分类
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
签订合同的范围
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条、辞职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辞退
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员工。
第九条、开除
如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赔偿
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
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
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培训赔偿
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
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70%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30%
第十五条、辞退及被开除的员工,酒店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培训赔偿金。
第十六条、培训价值由酒店根据员工所接受的每项课程的价值及及课程数目而确定。
其他
第十七条、既往发布的有关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修正权及解释权归酒店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合同制员工。
第7篇 对外签订合同流程管理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流程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签订合同的管理,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市场经济中的风险,有效地防止和减少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建设工程承包项目中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规定,希各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签订合同前的准备
1、公司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进行核实,并了解其诚信、履约能力;对方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核实。
2、公司经办人请合同管理员在公司网络上下载打印有关合同文本底稿,并结合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改、确认合同条款。
3、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标的、数量;
〔3〕质量、质量标准、异议期、质保期;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情况下约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订合同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必须准确、清楚;
〔2〕合同对标的的约定应明确无误。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数量等要具体;对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劳务、工作成果等尽量描述准确明白。
〔3〕质量:国家有强制牲标准的,首先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其次按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标准。
合同中必须约定质量保证期,一般不低于两年;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适用国家行业规定。
合同中可以约定质量检验方法、质量异议期,质量异议期尽量延长时间,力争与质量保证期一致。
〔4〕合同价款。在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订合同时,合同的价款应得到公司核算员及有关公司领导的批准。
〔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当具体明确。涉及到公司对外给付价款义务的,应参照公司财务规定执行,留有较充分的时间余地,尽量避免我公司违约。如因特殊情况,付款期限与公司财务规定不一的,应事先征求财务部门意见,可适当予以调整。
〔6〕违约责任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在合同中一般采用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不应采用罚款的形式。
合同中约定我公司违约责任的,可采用下列表述方式:
a、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违约金;
b、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
c、每天按合同总价款(或已付款额)万分之1.84偿付违约金;(依据银行长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
d、每天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计算违约金。
〔7〕我公司是建设方主体,因苗木裁种、养护,或者室内装饰装璜,或者铺设路面、路牙、护栏等零星工程需雇佣劳务工人,我公司可与被雇佣人直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我公司是承包方,除了签订上述劳务用工协议外,还可签订内部工程承包协议,以规避转包、分包的风险。
〔8〕如我公司与外公司合作,决定用某方名义投标、承接建设工程,双方应签订联营协议。但联营协议中应回避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表述,可采用互为母子公司等形式,防范可能的风险。
5、经与对方当事人对合同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后,经办人拟定正式合同文本底稿,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员登记编号备查。
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应建立登记制度(登记簿登记或电脑登记均可),登记内容中应明确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
二、合同的审查批准和签订。
6、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将合同登记编号后,依次将合同文本底稿报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公司法务室审核、审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同底稿最终由董事长审批签发。
7、各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审核审批合同,并对其负责。
8、公司法务室应当从法律的角度审核合同底稿,并提供法律建议,供各公司总经理参考。对一些明显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但在当前公司经营中又暂时无法避免的、可能无效的合同,法务室应从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出发,审核合同时尽量做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避免或减少公司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或以一较小的风险来回避更大的风险。
9、合同管理员对法务室审核合同中提出的法律建议,应报各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采纳、修改
。
10、合同底稿按程序审核审批定稿后,合同管理员将合同底稿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制作正式合同文本,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将合同底稿交集团公司内勤存档备案。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应留存一份合同复印件备查。
三、合同的履行。
11、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后,应由经办人或各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专人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负有下列责任:
〔1〕收集保管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书面文字、来往信函等资料;并在此项工作换人负责时,在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处办理合同材料交接手续;由合同管理人对更换经办人进行变更登记,未办变更登记手续的,经办人或接受人均可拒绝办理交接手续。
〔2〕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行为或重大争议时,及时向各公司总经理汇报,并研究决定应对措施。
〔3〕合同履行终结,应将合同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文字材料按时间顺序装订成档案,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审核。
12、公司财务部门对合同中的付款义务具有监督权和按合同付款的职责,尽可能地避免我公司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3、公司将设立档案室,指定专人兼管,负责接受和保管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归档的合同档案。
14、合同履行中,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合同生效后,发现合同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补充协议。
(2)合同生效后,发现我公司对订立的合同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或对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合同的,应在知道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合同约定对方当事人应先履行而未履行的,我公司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约定双方应同时履行,对方未履行而要求我公司履行的,我公司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约定我公司应先履行的,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c、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我公司可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时,我公司应恢复履行。
(4)在合同履行期间,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经我公司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我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5)买卖合同约定检验期的,我公司是买受人的,应当在检验期内检验,并立即将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我公司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或者收到标的物后的两年内通知出卖人。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的规定。
(6)以样品作为买卖合同质量验收标准的,我公司当时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对方交付的标的物虽与样品相同,我公司仍可主张对方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7)勘察、设计合同,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可以要求勘察、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8)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也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发生纠纷的,可由公司领导协商解决;最终可上报集团公司请求协调解决。
(9)合同履行中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准备完整的合同及履行资料和书面报告,向集团公司法务室咨询;法务室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地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为各公司领导决策服务。
(10)合同履行中遇有紧急情形,需立即采取措施的,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后,邀请法务室人员参加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处理方案。
第8篇 驻外办事处合同管理规定
1. 目的加强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合同的签订、保管、存档等管理工作,减少失误,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障公司经营工作的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
3. 执行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人员
4. 职责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的销售合同由业务员签订,驻外办事处经理审核,销售分公司经理批准。
5. 制度
5.1 销售分公司驻外办事处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主要包括: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权限、履约能力、资信情况以及对方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我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履约条件和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5.2 营销人员应加强学习 、《民法典 》等。签订销售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它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时,必须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严禁借签订销售合同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因合同签订的不明、不实、不公,造成我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其过失或故意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5.3 销售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执行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程序与权限,以各种方式(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上报审查,经销售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对合同所涉及的信息费、佣金、回扣等费用的支付,必须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
5. 4销售合同的签订一定要做到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签订合同的营销人员作为合同的履约责任人,对合同的履行、款项的回收承担责任,负责到底。责任人必须完整地收集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书面凭证,并妥善保管。
5.5 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困难或问题,需要变更、补充或解除的,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往来的函电等),执行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5.6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由公司指派专人负责提交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5.7 经济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范围使用,不准滥用、代用或借用,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盖章。经济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5.8 综合管理部按业务部门分别建立合同档案和用户/客户档案。每一份合同有一个公司统一的编号。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 、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变更、补充、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本、函电)等,均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用户/客户档案要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及用户的自然情况等。6 管理
6.1 综合管理部按业务部门分别建立合同档案,由分公司统一编号,档案内容包括:
第9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规避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合同审核的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的具体签订部门为经办部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合同分类
第五条 公司合同分为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两类。
(一)重大合同是指对公司的开发、经营及管理产生重大、重要影响的合同。
(二)一般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第六条 重大合同范围
(一)对外投资形成的各类合同;
(二)各类借贷款合同;
(三)各类开发协议合同;
(四)各类销售合同;.
(五)各类规划设计、景观设计及建筑承揽合同;
(六)各类担保合同;
(七)各类重大设施设备、重要材料的采购合同;
(八)公司认定的其它合同。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与签订
第七条 除即时结清的业务外,其他业务活动都必须签订相关合同。
第八条 合同由经办部门负责起草,合同的格式要求如下:
(一)公司有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公司规定格式合同起草;
(二)公司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格式合同起草;
(三)公司与国家及行业均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合同法》的相关要求起草。
第九条 合同的内容与条款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条款;
(三)数量和质量条款;
(四)价款或者酬金条款;
(五)履行期限条款;
(六)履行地点条款;
(七)履行方式条款;
(八)解决争议条款;
(九)违约责任条款;
(十)其他根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十条 合同由合作方起草的,经办部门应按上款要求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审核与修正。
第十一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
凡重大合同,均应由经办部门组织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审批,评审后交综合管理部会同合同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报分管副总经理签署已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正式签定。凡涉及对外投资、规划、景观设计、重大设施色设备采购合同或总经理认为应由董事长签定的合同,一律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定。一般合同,由经办部门自行审定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由经办部门签定。
第十二条 重大合同的审核重点包括: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二)审查合同项目是否真实;
(三)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四)审查合同中有关标的的数量、价格、质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五)审查合同文字是否表述准确
(六)审查合同签定手续是否完备。
第十三条 合同的签定应遵循“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重大合同应由董事长或起授权人签定,一般合同由总经理或起授权人签定。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四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原合同的履行已不能或不必要时,为了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不会因此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三)在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变更或解除按特别程序签订的合同,应按特别程序进行。如经过鉴证或公证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在原鉴证或公证机关备案;
(三)公司订立的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的,其程序与订立时相同。
第五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一份正本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其它相关部门可以复印件留存。
第十八条 合同的经办部门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指导。
第十九条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纠纷的,综合管理部应会同公司的法律顾问,积极协助经办部门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合同章包括“合同专用章'、“销售合同专用章”等。“合同专用章”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与保管,其余专用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与保管。
第二十一条 各类合同一经签订,必须认真履行。凡未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越权签订合同以及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及行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放弃公司应有权利的,公司应追究其经济及行政责任;在签订合同时收受贿赂、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公司在追究其经济及行政责任的同时,可视具体情况诉求司法机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x地产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第二条 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本章所指的合同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设计、工程、物资合同。
第四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节 机构
第五条 除工程合同由预算部负责签订,其他合同均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签订。
第六条 预算部全面负责合同的综合管理,即合同签订前的指导、审核以及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原则
第七条 未通过招标签订的合同,在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八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等担保条款。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九条 合同文本由相关部门自行拟稿,应尽可能参照使用标准格式合同范本,同时结合本公司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严密和有利。
第十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文字表述清楚准确。
第十一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应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
第十二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两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节 合同谈判
第十四条 合同谈判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经招标确定合作方的合同谈判,应由原招标经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必须保证至少有两名人员参加谈判。
第五节 合同签订
第十六条 前期合同:
凡涉及政府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合同,由工程前期部负责洽谈和拟订,提供相关费用的依据至预算部,经审核后办理后续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 设计合同:
(一) 设计合同包括项目总体方案设计合同、园林景观设计合同、室内装饰设计合同、单体及室外管网施工图设计合同。
(二) 设计合同由设计部负责洽谈和拟订,提供相关费用的依据至预算部,经审核后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工程合同:
(一)工程合同包括单体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分包工程合同(土方工程、桩基工程、防水工程、栏杆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幕墙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室内外高档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及综合布线工程等)。
(二)上述工程均须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确定承包单位,由预算部负责与承包单位进行洽谈,签订单体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上述分包工程合同及其它零星及单体附属工程的合同文本,并办理工程合同的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 物资合同:
(一)物资合同包括物资采购合同和机电设备供货合同。
(二)物资采购合同:
1.总价在3万元以下的零星物资和苗木采购,物资部必须办理零星物资和苗木价格审批手续,以此作为付款依据。
2.总价在3万元~50万元的物资采购,物资部必须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3.总价在5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须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确定供应商,合同由物资部负责与供应商洽谈和拟订,提交至预算部审核后,办理后续报批手续。
4. 对已签合同标的作调整时,物资部必须签订合同补充协议,以此作为付款依据。
(三)机电设备采购合同和涉及安装的物资采购合同,由设计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协同物资部拟订机电设备采购合同文本,上述合同由物资部提交至预算部审核后,办理后续报批手续。
第二十条涉外合同、重大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机电设备合同;单体工程、分包工程,其合同价超过500万元的)合同签订部门必须加签常年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备案。
第六节 审批流程
第二十一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按规定的流程审核并签署完意见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具体流程如下:
(一)工程前期合同审批程序:
工程前期部经办人――工程前期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二)物资采购合同审批程序:
物资部经办人――相关主管副总工程师、工程师――物资部经理――预算部经理――物资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三)工程合同审批程序:
预算部经办人――预算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工程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四)设计合同审批程序:
设计部经办人――设计总监――预算部经理――工程副总――财务副部――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第二十二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上,合同流转单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经办人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七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相关部门应充分理解、熟悉合同,然后严格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办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
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一)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二)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二十七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经办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要求的付款必须按合同审批程序审核,50万以下的付款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 50万及50万以上的付款须报董事会代表批准,各级审核通过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公司各部门所办理的各种款额收款单位,必须在各部门经办人的陪同下至财务部办理收取支票或现金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八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 合同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及时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对涉及合同履行中的变更、解除等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并依上述流程履行审核手续。
第三十一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文件收发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五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九节 归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合同档案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审批记录、预算书(标)底等。由公司档案管理员负责整理、归档、编号。
第三十七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一份正本由公司档案管理员对合同进行编号登记并归档,其他部门上公司网络流转查阅。
第三十八条 经办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需要设立合同台帐,及时反映各阶段合同履行情况,做到款项收付一事一计,互相核对。
第三十九条 当经济合同归档后出现补充或更改时,经补充或更改后的经济合同仍作为有效的经济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节 其他
第四十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一条 经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由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文档制度处理,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11篇 某酒店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日期::
编号:
制定:人力资源部
批准:总经理
〖说明〗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
〖合同分类〗
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
〖签订合同的范围〗
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条、辞职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辞退
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员工。
第九条、开除
如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赔偿〗
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
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
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培训赔偿〗
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
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70%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30%
第十五条、辞退及被开除的员工,酒店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培训赔偿金。
第十六条、培训价值由酒店根据员工所接受的每项课程的价值及及课程数目而确定。
〖其他〗
第十七条、既往发布的有关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修正权及解释权归酒店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合同制员工。
第12篇 x房地产销售部合同管理规定
房地产销售部合同管理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专人专职负责保管.
2、每套房子的合同一式五份.
3、销售员在客户交完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后,领取并填写《合同登记表》、《合同审批表》,领取合同。
4、销售员依据合同范本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客户对合同条款如有异议,必须请示经理,严禁擅自更改条款内容。
5、严禁在合同中进行文字修改。
6、销售员与客户签订完合同后,合同附《合同审批表》,及时交还公司进行审批,不得自己保管。
7、合同经房管局登记备案后,一份交客户,两份留公司存档。
8、销售员若遗失合同,处以20元罚款.
第13篇 x地产公司合同协议签订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合同(协议)签订管理规定
为确保合同(协议)签订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在总经理没有安排的情况下,不允许私下承诺签订合同(协议)事项。
第二条:与外界洽谈合同(协议)的经办人必须两人以上,重要合同的洽谈、签订,经办人须由总经理指定。
第三条:经办人必须及时汇报合同(协议)洽谈过程和结果,必要时须书面报告。
第四条:合同(协议)草案确定之后,经办人必须填写“仁恒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审批表”(见附表),经审批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协议)。
第五条:签订售楼合同按“销售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工程类合同须遵守“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六条:各类合同签订后须将合同正本归档交档案保管员归档,总办应根据审批单将合同或复印件发放到有关部门,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14篇 物业岗位合同管理规定
物业岗位合同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岗位合同的管理和签订流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岗位合同书是确定员工岗位聘任、明确员工责、权、利的协议。
第三条岗位合同书签订对象:
为各部门、管理项目领班以上(含领班)员工,公司经营班子不适用本管理规定。
第四条岗位合同书的内容:
聘任岗位名称、岗位聘任期限、岗位职责、权限、岗位绩效目标、薪酬、福利等。
第五条岗位合同根据职能部门、管理项目、岗位职责的不同分为三个类别:
一、适用于职能部门负责人的;
二、适用于管理项目负责人的;
三、适用于其他员工的。
第六条岗位合同签订程序:
一、职能部门及管理中心(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的签订程序:
1、由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员工的工作技能、业务素质、工作绩效、任职资格评定等确定各岗位合适人选;
2、由公司总经理与确定的合适人选签订岗位合同;
3、在岗位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可调整岗位合同内容或终止岗位合同。
二、职能部门员工、各管理中心(处)主管、一级、二级物管员、领班以及技术骨干、关键岗位人员的签订程序:
1、由各部门(管理项目)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技能、业务素质、工作绩效提出拟聘用人选,并报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2、由部门(管理项目)负责人与员工签订岗位合同;
3、在岗位合同履行期间,部门因工作需要,并报公司审核批准后,可调整岗位合同内容或终止岗位合同。
4、公司因项目拓展、经营管理需要,可调整岗位工作内容,各单位员工应服从调配。
第七条岗位合同原则上一年签订一次。
第八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15篇 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的及时有效性,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 :新签合同新录用员工在入职第一天,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会代表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条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在合同到期的前一个月,人力资源部会下发《劳动合同到期通知》给员工本人签收,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后,有续签意向的员工需登陆公司办公系统上填写《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逐级报上级审批,最终由总经理签字确认是否与你续签合同。无意向与公司续签合同的员工按离职手续办理。
第三条 :续签合同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的《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流转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者续签合同。
第四条 :合同年限
1、 新员工合同签定期限为三年以上,含试用期六个月。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和绩效可适当提前员工转正时间。
2、 劳动合同续签年限,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者的主管领导会视个人工作绩效批复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 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后,发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绩效考核三次/年不合格等现象时,公司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五条 :合同留存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公司与个人各保留一份,另一份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第六条 :
第16篇 某装饰公司合同管理及发文规定
装饰公司合同管理及发文规定
第1条 合同管理:
(一)制定合同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律观念;
(二)认真阅读、熟悉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责、权、利,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三)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履行的情况,结合结果,再一次审核合同条款,确认履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确认以上无误后,总结本合同履行情况(总结好的方面,同时指出存在的不足),由负责执行本合同的人员专题以书面形式汇报总经理,待总经理批示后纠正不足,连同合同、总结一并存入公司档案室,以备查。至此,本合同才履行结束。
第2条 发文规定:
(一)经济合同发文程序:部门起草、办公室修改、总经理助理审查、律师审核、总经理签批;
(二)文件(文书)发文程序:部门起草、办公室检查、总经理审阅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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