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组长、副组长安全管理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
2、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质保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岗位职责。
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使用的强制性标准。
4、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 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 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7、 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建立应急求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求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操练。
8、 检查安保体系机构各成员安全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及时调整、加强,以适应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9、 拟定每月末,对该工程施工现场高危作业的几个部位实行安全综合大检查。
第2篇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分管负责。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参与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定期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予以落实。
(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7)定期组织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8)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和上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10)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或规定,督促检查从业人员正确穿戴,并做好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第3篇 组长副组长安全管理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
2、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质保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岗位职责。
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使用的强制性标准。
4、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 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 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7、 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建立应急求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求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操练。
8、 检查安保体系机构各成员安全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及时调整、加强,以适应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9、 拟定每月末,对该工程施工现场高危作业的几个部位实行安全综合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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