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项目工程技术部管理职责
项目工程技术部管理职责
⑴负责项目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⑵负责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负责对分包单位及业主直接发已单位施工作业方案的审定,检查、督促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的实施。
⑶针对现场质量通病,拟定系统性纠正预防措施,并监督指导其实施。
⑷参与现场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风险因素的预控提出技术保证措施。
⑸负责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和风险性较大作业项目的技术交底,监督、指导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工作。
⑹负责办理设计变更与技术洽商,作好与业主、监理、设计就有关技术方面的协调与沟通。
⑺负责原材料的送检及检验资料的核定与管理,负责质量验收资料与施工技术保证资料的搜集、整理与汇总。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工程项目的推广应用,编制推广应用计划和推广实施方案,检验、总结实施效果并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和方案。
⑻负责项目监视与测量装置的管理。
⑼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和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并负有关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工作。
第2篇 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一条 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条 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现。
第三条 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应与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详细研究,以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条 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
第五条 凡新产品、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第六条 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因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 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第八条 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 在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
第十条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3篇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程技术部
第一条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条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现。
第三条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应与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详细研究,以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条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
第五条凡新产品、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第六条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因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第八条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在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
第十条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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