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基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基建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动本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基建安全保证体系运转及基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四)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要求。
(五)负责本部门人员及其所属企业负责人基建安全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落实管理考核措施。
(六)组织制定治理基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的具体措施,审定基建安全管理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七)参加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2篇 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矿机电科是矿设备管理的职能科室。对生产设备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企业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横向关系。
2、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坚持搞好设备的计划检修,严禁超设备性能使用。
3、根据上级规定,负责审定和编制企业内部设备管理与设备维修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4、根据设备使用年限的权限,提出未提完折旧的设备报废工作。严格管理,主要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0%以上,设备新度系数不能下降。无特大设备事故,重大事故率下降;待修率不超过5%,机电事故率不超过1%,停机率逐年下降。
5、对在籍设备必须建立完整的设备台帐及资产台帐。
6、建立设备库房的保管制度及设备收、发检验制度。
7、负责对各单位生产设备的完好状况、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管理;
8、编制每年的设备维简计划和大修理计划。
9、负责上报各种设备报表的填写和审核。
10、全面掌握全矿设备的使用数量、使用地点、使用状态;对闲置设备及时通知回收升井,及时安排检修。
11、负责办理设备检修手续和质量验收。
12、对各使用单位设备的完好、操作、维护等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制止或实行经济处罚。
13、机电科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专门对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使用、检修存在问题的汇总处理、解决和平�。
14、对机电事故须组织分析,追查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
15、负责组织对职工们进行设备管理方面的教育及技术培训,组织开展设备维修竞赛评比活动,树立典型,推广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第3篇 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考核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综合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制度;指导协调、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
(三)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无仓储危险化学品、长期零售和临时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六)贯彻和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贯彻实施国家煤炭行业和煤矿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建议;监督管理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标准和生产条件、生产能力、井下定员管理情况、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规定的情况。
(八)拟订全区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九)负责全区煤炭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跟踪整改事故隐患;提请区政府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负责组织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区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省和市政府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负责依法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
(十二)负责全区煤矿矿山设备检测、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全区煤炭行业职工培训工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调学,审核发放新工人岗前培训资格证。
(十四)负责全区煤炭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煤炭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引进、推广与应用,指导煤炭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活动。
(十五)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煤炭行业综合统计、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发布任务。汇集和分析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和安全生产信息。
(十六)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审核申报矿井的关闭和报废工作。
(十七)承担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管局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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