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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部安全职责【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6 热度:96

生产管理部安全职责

第1篇 生产管理部安全职责

生产管理部为公司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环保方面的具体工作。具体如下:

1、 负责每月的安全例会纪录,整理归档。

2、 负责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和督察。

3、 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检查和督促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

4、 收集整理各方面资料,建立完善各种台帐。

5、 负责下达公司级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隐患整改进度。

6、 落实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检查督促“三废”治理工作。

7、 负责职工安全操作证的发放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换证。

8、 负责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取(换)证和各种安全附件的检验。

9、 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2篇 放炮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放炮员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

2、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在采空区(初次来压期间,采取安全措施除外)舍帮、溜子巷放炮或放明炮、连珠炮、瓦斯超限放炮,人员撤不到安全地点或无设好警戒线放炮。

4、运送炸药、雷管应分箱、上锁,专人专车运送,不得敲击、摔打,禁止与带电物品接触,不得与其他人员同时入井,不准在人员集中地点停留。

5、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严禁使用高压矿灯和其它电源明火放炮,禁止放糊炮或放明炮或试炮,放炮母线长度按规定长度敷设在进风巷中,且必须完好,无明接头。放炮撤人距离按《规程》规定执行,否则不予放炮。

6、装药时,必须清除煤眼内的岩粉、煤粉,使用木棍填药,按要求装填水炮泥。

7、掘进头放炮必须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回采工作面放炮可以分组装药,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不得同时使用两个以上的放炮器同时起爆。

8、放炮后必须先通风,待炮烟吹散后,班组长、放炮员检查瓦斯及支架,确认无隐患之后,作业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9、发现瞎炮,专业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在没有处理完毕之前,其他人员不能私自处理瞎炮。处理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m处打平眼,深度比原炮眼深0.2m以上,重新装药起爆;禁止掏瞎炮眼,更不准用镢头挖刨。

第3篇 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在组长和安全员指导下,组织班组生产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2督促班组员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3督促班组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组织班组员工使用和维护安全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5监督班组员工搞好班组文明生产,班组的物件 材料、工具等物资摆放整齐。

6做好互相监督工作。

第4篇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第一条总则

1、根据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负责、国家监管、群众监督”安全管理体制,特制定本规定。

2、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监督管理决策机构,并通过安全环保部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实行全面监督管理。

3、各部门执行国家、市的安全政策,执行公司“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管理,并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领导。

4、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强化公司安全、防火监督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优质”的生产,为实行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提供坚实安全保证。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财务、经营、公司办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1名(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担任)。

2、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安全环保部。各单位指定专门人员担任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业务上接受安全环保部的管理。

第三条 职责

1、研究决定公司安全、防火、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

2、听取公司安全、防火、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审查公司安全、防火监督管理工作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3、组织部署公司各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工作方法

安全管理委员会执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委会,听取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遇特殊情况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召集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环保部)。

第5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主要内容:

1、加强对施工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管理

对于升降机上下出口、楼梯口、通道口、施工预留口、阳台口、边缘口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部位,应当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防护栏杆、防护立网、加盖防护等。

2、加强对安全网架设的规范化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平网、立网的架设安装至关重要,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规范化的安装,使安全网层次段落的架设科学、合理,达到对施工楼层进行严密安全防护的目的。

3、加强对“临边”危险地带安全防护的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有许多的“临边”地带都属于安全事故多发区域,如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和楼梯边缘、没有架设外防护的屋面、未砌墙的楼层周边、装卸平台的外沿等,这些都必须采取相应的 安全 防护措施,以防止物料、人员等从高空坠落。

4、加强对交叉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中经常会碰到交叉作业的现象,比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防护措施,例如,上部作业时应当在脚手架上铺满木板,并在脚手架的外侧边上架设挡板 、拦 网等,以防止物料及人员的坠落。

5、加强对高空金属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对于工程中的各种高空金属构筑物,如果其高度超过周边原有的避雷设施时,会很容易受到雷电的袭击,应当另外加设防雷设施,使其具备防雷击能力。

6、加强对大型混凝土模板和高层脚手架的安全管理

对于大型的混凝土模板工程和超过30米的高层脚手架工程,由于其自身重量大,必须进行承重能力与荷载的计算验证,以保证能够安全地进行施工。

7、加强对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

对于塔吊、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必须要确保其安装、固定方法牢固可靠,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8、加强对施工安全用电的管理

建筑工程的施工用电属于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很容易发生触电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当使架空线路与工程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必须采取设置绝缘屏障和安全保护网 、悬 挂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另外,如果施工临时用电量≥50kw或者临时用电设备超过4台时,应当对临时用电进行编制、组织、设计。

9、加强对季节性施工的安全管理

夏季施工时,要采取各种降温措施来防止中暑,如调整室内外施工的作业时间和作息时间,增强施工现场的通风,降低施工现场的热辐射等;世纪星介绍冬季施工时,由于风高物燥,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防 风、 防火;在雨季施工,对于土建工程主要是防止坍塌事故,对于室外的施工则要防滑跌、防雷击。

10、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场所,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并且远离火源、严禁烟火,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对于烧焊、气割等带明火的作业,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第6篇 管理处安全生产办主任职责

1、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排下,负责全线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执行。

2 、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审查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及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制度,落实承包人、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 、审查承包人施工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检查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

5 、督促监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 、配合部门组织承包人、监理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考核,协助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7 、实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出现紧急险情应立即要求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

8、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作业现场,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9、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查找安全隐患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7篇 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浙政发〔2004〕21号《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建立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加强对安全费用的投入和使用管理,公司制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各单位专门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技术措施等安全基础工作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  各单位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

(一)建筑施工单位每个在建工程按不低于施工合同价的1.5%。

(二)道路施工单位按不低于合同价的1%。

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施工环境等条件,自行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值。

第五条  安全费用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各单位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  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二)从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服装;

(三)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

(五)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

(六)改善民工生活环境(与安全有关)支出;

(七)其他与工程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各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第八条  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九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定的年度使用计划,由财务处汇总后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工程管理处负责对各单位安全费用使用的过程管理、动态控制。年度终了,各单位应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公司财务处。对不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单位,财务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8篇 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公司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投资项目生产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及各部门依据本办法开展投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投资部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和安全评估工作,在项目资金安排中充分考虑安全投入资金,督促投资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股份公司参与投资建设的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理念。

第四条 投资控股公司是股份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全面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

股份公司所属参与投资建设的有关单位应把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合同、协议等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正确履行投资建设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

第六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和股份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投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各投资建设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各投资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重大危险因素辨识与监控管理,组织制订灾害及事故应急预案;

(六)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七)建立安全监督机构,保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八)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九)及时报告安全事故。

第九条  投资建设单位班子成员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各岗位依据岗位工作任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督促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危险因素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和上级指示的贯彻落实;

(三)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或项目下达停工整改通知;

(四)组织安全培训教育;

(五)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开展事故统计、分析;

(六)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安全考核,提出安全奖惩建议;

(七)组织安全评价,参与设计审查、承包商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八)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建档、管理、保存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与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项目安全预评价,保证投资项目安全投入到有效实施,敦促项目建设公司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 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有关各方安全责任、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生产投入和奖罚的规定;

第十五条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  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下列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五)安全用电制度;

(六)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制度;

(七)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八)安全检查制度;

(九)安全例会制度;

(十)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十一)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公司应结合股份公司、投资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事故处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事故救援、信息报送、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办法》追究责任,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投资公司安全生产的考核检查与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参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9篇 制造中心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管理人员、车间管理人员、操作工、临时工等本公司全部工作人员,同时适用于来公司参观、访问、考察、学习等临时进入车间的人员。

第二条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本公司车间内禁止任何外来人员进入;获准进入车间的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参访证或临时通行证。

第三条 车间管理人员及操作工必须通过岗前安全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车间上岗。

第四条 进入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女工进入生产车间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披头散发、穿裙子或高跟鞋进入车间;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应始终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第五条 车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员不得在车间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车间内严禁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六条 车间工作人员及其他进入车间的人员应保持安全警惕性,注意避让叉车等车间内机动设备,禁止在车间内打闹、说笑、看书、听音乐、奔跑等,谨慎走路、专心工作。

第七条 车间内设有必要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具;消防器具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定期检查和定期清洁,保证消防器具完好无损;消防器具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挪移,并应随时保证车间内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八条 车间内所有原料、成品或其他物品不得堆放在配电柜、控制柜、电缆等供电设施附近(物品应距离供电设施至少1.5米);除铭牌等标识外,各种供电设施上不得摆放、悬挂其他任何物品;应保证供电设施干燥、通风、散热良好,防止发生用电事故。

第九条 车间内一切电气设备均属公司的重要资产,公司每一位员工均负有关心、爱护公司资产之责任,车间工作人员应定期做好设备保养、检查、维修等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

第十条 车间内一切电器设备仅限于本公司具有上岗证的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段使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任何设备,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并按本公司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严禁用湿手操作电源开关按钮,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严禁野蛮操作,严防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

第十二条 车间内氩弧焊机、等离子、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接机等多种设备为能产生高温能源的设备,工作中应严防烫伤。

第十三条 工作时必须保持集中精力,注意防止衣服、手或身体其他部位靠近正在运转的设备或设备部件(如运转中的卷板机转轴、抛光机转盘、旋压件、角磨机、鼓风机叶片、皮带轮、齿轮、链条等),防止工作时摔倒或卷进运转的设备中,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维护保养设备时,应首先切断设备电源,严禁用水直接冲洗电气设备或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短路触电事故;未经许可,严禁用丙酮、甲苯、汽油等化学品擦拭设备。

第十五条 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首先切断设备电源,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及时设置故障警示牌等),并立即报请车间维修人员维修。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严禁私自修理设备,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六条 常用工具应按领用制度领用,并由专人负责使用、保管,爱护工具、合理使用工具、科学保管工具是每一个员工的基本职责。

第十七条 兼职安全员除对本班组的安全监督负责之外,每天对车间巡检一次,并按要求填写安环检查表;兼职安全员统一分组,执行晚间轮流值班制度。

第十八条 参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等加工区域,须由本公司接待人员带领,进入车间时佩戴好安全帽,参观过程中应遵守车间的规章制度,不得参观悬挂“谢绝参观”标识牌的区域,外来参观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对设备、工艺、产品等进行拍照、摄影,接待人员要注意提醒参观人员注意人身安全、注意保持现场卫生。

第十九条 外来车辆(包含换氩气车,外协拉料车,承包商工程车)进出车间须由相应部门人员带领并按照指定道路行驶,减速慢行,遇人鸣笛示意人员先行。外来车辆不得在车间内停留30分钟以上。

第二十条 外来车辆(包含换氩气车,外协拉料车,承包商工程车)进出车间须由相应部门人员带领并按照指定道路行驶,减速慢行,遇人鸣笛示意人员先行。外来车辆不得在车间内停留30分钟以上;可咨询车间区域班长将车辆停放到车间外指定停车区域。

第二十一条 oem加工人员若在车间内加工需遵循车间内部规定,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劳保用品,施工现场合理布置,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第二十二条 承包商施工区域应经车间主管人员确认,确定后应对施工区域进行警示隔离,施工人员按工作要求佩戴好劳保用品,施工完毕清理施工现场。

第二十三条 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发现,处以50元-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运营中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制造中心负责制定和修订,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11月6日

第10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我厂的实际制定的,该规定主要用于规范大唐南京发电厂危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各公司和相关职能部室。

第四条 危急事件的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六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七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是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八条为了做好危急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厂部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 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 副厂长 总工程师

组 员:安监部、设备部部、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思政部、厂办、厂工会、监审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燃料部、物资部、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总公司第一责任人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并积极依靠地方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本厂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的义务。

第二章 责任制

第十条 危急事件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危急事件发生后,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现场应急处理;

二、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修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各成员职责:

一、厂部公办室:接到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发生的报告后,请示组长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并及时通知各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成员的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集团公司和社会力量给予援助。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危急事件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各类危急事件处理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模拟演习;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取证,同时尽快向集团公司、市安监局等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件简况和进展情况,向组长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对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三、厂办保卫: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事故抢救现场秩序的维护,及时向公安部门汇报事故简况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四、人力资源部: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厂工会:及时向上级工会部门汇报事故简况并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六、物业公司:负责制定人员烫伤、高空坠落、触电和中毒等人身伤害事件的现场救治预案,准备好救治药品;第一时间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对伤员的救治,并及时联系专业医务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

七、设备部:参与危急事件原因的调查与分析,从技术角度上提出防范措施,以便对预案及时进行修改。

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二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应着眼于预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于未然,做好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动态检查与整改、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及时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努力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工作,尤其是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定期开展各类反事故演习,提高职工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 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加强对防火的薄弱环节的监控,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对于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根据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厂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主厂房、主要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查和检测,及时进行加固和改造处理,达到相关标准,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七条 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做好生产现场和职工食堂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紧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急事件,要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公司批审和备案。必要时要报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

应急预案应不断修订,以适应情况和条件的变化。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应急报告、指挥渠道的通讯保障;

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

危急事件的评估准备;

应急行动方案;

生产、生活维护或恢复方案。

第二十条 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根据需要要组建相应的抢险救援队伍。同时定期开展危急事件的抢险救援的演习工作,提高抢险救援队伍的技能水平,保障抢险救援的有效进行。

第五章 危急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应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告至集团公司。人身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等发生后还要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和电网事故,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按职责分工要求,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听从事故调查组的指挥,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发生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在报告集团公司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安排好救济物资的供应,妥善安排群众生活。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第二十四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给集团公司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保证应急处理所必须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实施救援。特殊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第二十五条 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积极配合和依托当地政府部门,服从统一的调度指挥。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各类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应开展技术鉴定工作,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二十七条 对于危急事件后的生产、生活恢复等,要按照上级的部署,集中力量,积极动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厂部将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重大有功人员的奖励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触犯《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结合《大唐南京大唐南京发电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创新安全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作为高危行业之一,安全生产始终是生产领域中的头等大事,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关系着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实现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最大的也是永恒的命题。人人渴望安全,企业需要安全。为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体现了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视,作为一名从事煤矿工作多年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者,浅谈对煤矿安全管理的经验。

一、安全管理工作创新的必然性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搞好创新工作,既是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更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的迫切需要。

煤炭资源作为我国基础产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任务相当烦重,随着煤矿企业的所有制结构、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变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相应地发生变化。由于煤矿开采条件的日趋复杂,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事故的突发性在一定的情况下很难得到有效的控制,加大了管理难度,同时煤矿企业员工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操作技能极低,靠传统和简单的安全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煤矿开采安全管理要求,杜绝煤矿安全事故也就相当艰难。作为一个煤矿企业,要想在激烈煤炭行业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要永远保持蓬勃向上的发展生机,就必须要紧随时代的步伐,在安全管理上要开拓创新思想、新思路,并将创新思想贯穿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之中,运用新思路、新思想促进安全工作新突破。

二、安全管理创新内容

1、安全工作思想观念的创新

作为煤矿企业,不管是国有大型煤矿,还是地方集体小矿以及地方民营煤矿,都必须以转变观念为先导,努力探索和掌握现代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跳出习惯思维和传统安全管理套路,运用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新观念指导生产,才能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稳步、快速发展。要以“有为方有位”、“有安全企业才能生存、“安全工作是煤矿永恒的主题”、“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等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当安全与生产冲突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2、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要有创新意识

(1)建立健全煤矿企业谁主管、谁负责、谁管安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煤矿企业要想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有所创新,必须要勇于打破陈旧的思维和管理模式,特别是要打破地方民营煤矿的家族式管理模式,要将传统的安全管理体制向科学化安全管理体制转变,积极推行煤矿企业谁主管、谁负责、谁管安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全矿管理人员对矿长负责,矿长对企业投资者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制。逐一落实,层层把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要考虑从企业的整体发展出发,把管理重点放在各种事故预防的整体效应上,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等安全管理,实现对安全生产全过程控制,逐步建立起系统化、程序化,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做到安全隐患要有超前预知,要超前作好预防工作,编制好超前预防措施。在生产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敢于提出安全隐患,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2)建立人才安全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

如今企业的竞争核心是人才的竞争,企业要发展就要建立人才安全管理体制,吸引优秀的技术人才,留住有技术和业务水平好的作业人员。一个企业安全情况的好坏,主要取决于企业员工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优秀的人力资源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且是企业安全生产最好的人才资本。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资源优势,为企业服务,必须并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对人力资源的激励机制,做到奖罚分明,才能激发企业员工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提供人才保证。

3、安全管理制度和手段的创新

随着国家对煤矿企业的各种法律、法规的健全,责任追究越来越严格,煤矿企业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就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奖罚制度、瓦斯管理责任制奖罚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责任制奖罚制度、各工种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奖罚制度、 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机电运输管理责任制奖罚制度等。这些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丰富和完善安全管理手段,使安全管理工作常抓常新。

4、安全科技的创新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企业在不同的发展,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科技创新对于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不断的依靠进步,经常更新技术结构,技术装备、开展技术创新才能永久保持企业旺盛的生产力,企业才有生存发展的可能。加强科技创新,关键是要建立和形成符合科技创新的新规律,适应当前市场经济要求的机制。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了条件,更为企业带来了新的效益。按要求安设瓦斯抽放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为煤矿瓦斯管理工作提供安全保障;使用皮带运输机和刮板运输机,既解决运输问题,又解决了提升运输的跑车安全事故……通过这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投入,有效地解决了顶板、瓦斯、煤尘、煤与瓦斯突出、水患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5、安全文化的创新

安全文化建设对企业管理起着核心作用。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就是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强化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意识,使职工的安全行为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企业要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其主要手段就是安全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工作不论在各企业之中,还是在地方主管部门都在坚持不断地进行着,为煤矿企业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作用。

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除通过安全培训这一种途径,还有多种途径。如: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展览、亲情教育活动、班前会议室张贴“全家福”、班前安全宣誓、事故案例分析及经验教训等各种形式,丰富了企业的安全文化,又营造了“关注安全,关注生命”的安全氛围。

三、安全管理创新的效果

通过对安全管理创新的探索和大胆尝试,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很显著的成效。由于注重安全文化建设,全国煤矿企业形成了以“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以及“要我安全,我要安全”等为核心理念的安全文化氛围,使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得到增强,安全法制观念不断加强,企业业主、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管理,企业员工规范操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了“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检查、考核、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使全国煤矿企业的重大安全事故大大下降,全国煤矿企业的死亡率实现低控,从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扎实稳步发展。

煤矿要安全生产,必须转变和更新安全管理观念,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安全管理创新,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才能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同时,煤矿广大职工必须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种安全法规,增强自主保安意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自主保安能力,以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12篇 安全生产职责管理规定

1.目的:建立安全生产职责管理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全公司人员。

3.责任:公司全体人员

4.内容:

4.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即公司建立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三级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班组级。

4.1.1公司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变动时由安全环保工程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主任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和安全环保工程部经理担任,主任不在期间由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4.1.2各部门的经理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4.1.3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4.1.4各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4.1.5三级安全(消防)生产保证体系示意图“见附件一”。

4.1.6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主管领导负责。

4.1.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4.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4.2.1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的常设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具体工作由安全环保工程部执行,安全环保工程部下设公司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

4.2.2在总经理领导下,贯彻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颁发和实施。

4.2.3审核有关设备检修、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2.4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鉴定、处理及相关安全整改措施的制定落实工作。

4.2.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2.6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2.7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

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3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4.3.1贯彻国家总工会有关安全卫士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4.3.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4.3.3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协助车间(部门)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4.3.4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4.3.5工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工会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4.3.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4.4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4.1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

4.4.1.1公司总经理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为安全体系的运行提供资源支持。

4.4.1.2审定各项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4.4.1.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4.1.4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4.1.5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4.1.6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4.1.7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4.1.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4.1.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4.2常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4.4.2.1常务副总经理在公司总经理不在期间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4.4.2.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4.2.3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4.3.2.4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4.4.3公司级安全员安全职责

4.4.3.1组织一月一次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各车间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跟踪落实整改。

4.4.3.2组织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4.3.3负责对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及处理;并负责工伤的备案、认定及核算等相关工作。

4.4.3.4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或令其停止工作。

4.4.3.5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安全消防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定期安全消防检查,并督促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的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安全消防会议。或者参与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督促完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

4.4.3.6坚持每日下车间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季节与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整改措施。

4.4.3.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新人入公司一级安全教育并督促特殊工种到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及调岗换岗的安全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4.3.8负责对公司所有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审查,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监督施工工具的安全使用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

4.4.3.9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和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以及工伤认定工作。

4.4.3.10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建立好台帐。

4.4.3.11负责动火、下罐、临时用电等工作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

4.3.3.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4.3.3.13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和申报工作。

4.3.3.14一年二次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负责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查和演习。

4.3.3.15编制或修订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4.4车间(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4.4.4.1.车间(部门)负责人是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4.4.4.2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4.4.3组织对新进员工(实习生)进行车间(部门二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4.4.4组织全车间(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4.4.4.5及时报告车间(部门)发生的事故,组织参加车间(部门)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注意保护现场。

4.4.4.6建立本车间(部门)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岗位安全员的作用。

4.4.4.7负责动火作业、下罐作业、临时用电等工作的清场、监护检查及一年二次的消防演习。

4.3.5车间(部门)级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4.4.5.1车间(部门)安全员在车间(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部门)负责人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4.4.5.2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4.5.3 负责编制车间(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4.5.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

4.4.5.5参与车间(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设备改造的,各项动火作业、下罐作业、临时用电等工作申请及监督检查工作。

4.4.5.6负责车间(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急救器材的管理工作。

4.4.5.7负责各项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4.4.5.8协助车间(部门)领导做好检修安全工作,负责车间(部门)检修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并进行检查与监督,保证检修安全。

4.4.5.9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4.4.5.10负责动火作业、下罐作业、临时用电等工作的清场、监护检查及协助车间(部门)负责人一年二次的消防演习。

4.4.6车间(部门)岗位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4.4.6.1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岗位(工段)的安全生产。

4.4.6.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车间(部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4.4.6.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负责对新进人员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4.4.6.4负责本岗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4.6.5搞好生产设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和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4.4.6.6每天要深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记录。

4.4.7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4.4.7.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4.7.2 正确分析、判断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4.7.3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4.4.7.4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4.4.7.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4.5法律责任。

4.5.1上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未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按公司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2公司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附件:三级安全(消防)保证体系示意图

6.文件变更历史:

修订号

修订日期

修订原因

修订内容

01

2023年11月20日

国家安全生产法修改发布

新增4.4.1.9;4.2.5-4.2.7;4.5内容

第13篇 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负权限范围内的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单位制定的各种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单位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制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安全措施、交通事故紧急处理程序和交通安全应急方案,并督促落实。

4、组织制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层层签订,落实到人。

5、熟悉单位机动车型号、性能、数量、用途等情况,督促驾驶员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年审。

6、宣传普及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组织对单位员工的交通安全知识考核,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和广大员工的法律观念及交通安全意识。

7、定期检查各部门交通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负责办理单位新购车辆的登记手续和审验工作。

9、如单位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公安交通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定期向主管领导、交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单位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第14篇 冬季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冬季安全生产是整个安全生产重要环节之一,为进一步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冬季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进一步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同时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冬季安全生产。

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要求各单位、项目部加大冬季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刊、标语等宣传途径,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广泛营造“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制度,落实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基层和一线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自我保护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项目工程,在进入冬季施工前,必须对工人进行一次冬季施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小于8小时),教育要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进行,要有针对性、实用性,严禁走过场。

抓住重点,切实加强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针对冬季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单位、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冬季安全措施,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管理,严格检查,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1、防止坍塌事故。各类沟槽工程,在基坑、沟槽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规定的放坡系数放坡。并在坑(沟)槽边1.5米范围内严禁堆土及建筑材料。施工现场不具备放坡条件时,必须编制支护方案并采取可靠有效的支护措施,人工开挖沟槽(坑)冻土时,严禁在冻土层下进行掏洞开挖,采取加固和支护措施,以防冻土融化后产生不均匀沉降。

2、防止滑倒摔伤。应对通行道路上的霜冻、结冰、积雪,应指定专人随时清除,并铺防滑草袋、撒炉灰、钉防滑条。特别是从事起重吊装、顶管及基坑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防滑措施,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使用的高凳、梯子要坚固,高凳和梯子腿要用麻袋片裹好,以防滑动移位摔伤人。

3、防止爆炸事故。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嘴等均应有防冻保温措施,若有冻结应用蒸气或热水解冻,严禁直接用火烤。

4、防止烫伤和灼伤事故。冬季施工、生产的各种热源应严加防护,盛放热水的大桶、大锅等容器应加盖防护;热水运输、物料加热和沥青摊铺也应采取防烫隔热措施。

5、防止中毒事故。各单位、项目部值班人员对用燃煤取暖一定要安装排烟管道,否则不得使用,加强对职工食堂卫生工作管理。

6、防止冻伤事故。冬季露天作业区应设风挡,在工作区域附近搭设取暖棚,对露天作业的工人应按规定发给防寒服、棉鞋、棉手套,并供给一些防冻药膏等。

7、防止触电事故。对进行冬季施工的职工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施工现场的电动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保护;小型手持移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绝缘用具;室内抹灰、暖棚等潮湿作业场所的照明一律采用12伏安全电压;各种电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准缠在金属物上,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8、防止机械、交通事故。冬季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车辆,要例行冬季保养,要检查机油、防冻液,特别注意保护制动装置和安全装置的灵敏度和可靠性。对施工现场使用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要强制拆除。冬季道路上的霜冻、结冰、积雪,路面较滑,车辆慢行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工作

冬季风大干燥,火源增多容易失火,要求各单位、加油站、项目部要进一步加强厂区用电、临时用电管理及现场用火管理,杜绝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加强防火、防爆演练,落实防火责任制,切实把防火、防爆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实处。一是建设工程生活区配电线路必须进行专项设计计算,用电线路能满足生活区安全用电需求;二是施工现场的生活区白天工作时必须采取“拉闸断电”管理方法,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生活区在无人状况下杜绝由电器线路引发的火灾事故发生;三是工地办公室及宿舍等临舍必须单独设置开关箱,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和过载断路器,临舍内线路须穿管敷设,不得裸露明线,杜绝大功率电器在生活区内的使用,严禁电炉取暖;四是施工现场、生产厂区、加油站和生活区必须按照实际建筑面积、施工人数、居住人数配备足够灭火器材(消防栓、灭火器、黄沙、水源设置等),定期安全检查,对灭火器到期及时更换;五是对电焊、气焊、等工种的工人要进行专门的防火安全教育,制订防火公约并严格执行;要教育吸烟职工养成不乱扔烟头的好习惯,提高职工防火意识。工地的灭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设备必须齐全,消防道路要畅通,消防水源、水桶、水栓等应有保温措施,以防冻结影响使用。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要求各单位要根据冬季施工、生产及行业的特点,按照自身所承担的项目,制定具体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程要专门编制冬季施工安全方案。及时开展冬季施工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并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第15篇 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帐户,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统计分为自营工程和分包工程二大类。自营工程安全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归集方式可分为:发票式、工程量式两种。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

第四条 各单位要依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完成的产值为计提依据,按照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标准,并按需要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责任。各单位在市场开发中不得删减安全费用。

第五条 投资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按《暂行办法》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 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额的2%时,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可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第七条 各单位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个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安全投入及统计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工程费用。指单位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四)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费用。

(五)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六)应急救援投入费用。指各单位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预案编制费用、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七)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十条 各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做为安全费用投入统计范围。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四章 安全投入的统计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的安全投入按支付金额直接进入总包单位的安全投入,但总包单位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用于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 自营项目的安全投入统计分为发票式和工程量式两种。发票式以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凭发票到财务按实核销进帐;工程量式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项目进行认定。

(二)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量进行认定。

(三)生产调度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零星工程量、人工、机械台班费进行认定。

(四)机电物资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材料、设备的价格、折旧等进行认定。

(五)经营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项目的工程价款进行计算。

(六)实施单位负责填报工程量单并经有关部门签字认可。

(七)财务部门负责依据经各有关单位认可的工程量单分类进入安全投入台帐。

第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安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并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实施。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管理、生产调度、经营管理、施工技术、设备物资、人力资源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海外业务的安全投入统计由股份公司海外事业部参考本办法统筹安排。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以项目部为基础制订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自下而上,汇总编制。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单位主要责任人批准后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并组织实施。

项目部根据项目生产任务制订年度和月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项目部主要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明确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职责。计划应包括主要工作内容、预算、责任人、完成期限等。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明确安全费用投入及统计责任人。做到每发生一项内容登记一项,不漏项,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记录内容相关的凭证应及时收集保存。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安全投入及统计工作,保证安全投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重复统计。各单位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以表格的形式进行统计。(见附表)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及时将半年和年度安全投入统计报表上报股份公司财务产权部。

第16篇 机电科五小电器管理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科无小电气管理组负责全矿的五小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相关性能和安全技术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相应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小型电器到货验收,库存、发放及安全检查全过程的状态管理参与设备质量达标动态检查,并把检查的情况及时上报和通知有关单位。

第2条 认真学习和掌握《最新防爆标准汇编》(1993)中的有关标准。经常下井检查各单位的小型电器的使用情况和防爆性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第3条 负责对使用单位交回的小型电器的清点,对损坏的要按规定罚款;交回的小型电器及时修理,达到合格标准。

第4条 对检修好的小型电器要认真做好记录,分类存放,不合格的不准发给使用单位。

第5条 严格执行《煤炭法》、煤矿“三大规程”、《矿山安全法》,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6条 经常深入井下,做好小型电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做到动态管理,使小型电器实现帐、卡、物相符。

第7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科五小电器管理组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职工和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职工和犯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9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五小电器管理组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 对煤矿全部五小电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对现场小型电器防爆性能、完好等检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后果,机电科五小电器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管理部安全职责【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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