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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部概预算专工的安全职责【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7 热度:60

设备管理部概预算专工的安全职责

第1篇 设备管理部概预算专工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厂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工程定额标准进行工程造价预算,对预算的准确性负责,并随时跟踪施工进度完成预算完成情况,保证预算指标的完成。

3、在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规定把安全措施费列入,并监督费用资金的落实;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第2篇 浅议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机械设备实力的强弱、性能的优劣、设备的完好性、配置的合理性都是施工中的关键。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施工机械和人员安全,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就要做好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且有一定难度的管理,其特点是:○1建筑施工作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要采用不同的施工机械;○2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同一工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人员不断进场、退场;一线的生产工人专业知识水平较低,大部分是农民工,技术知识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薄弱;○4施工环境恶劣,漏填作业。但是只要我们能在复杂的管理概念之中理顺一个清晰的管理思路,就能够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根据统计,人为的因素导致的事故占80%以上。因此,要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人的因素是决定因素。建筑施工过程中,人员的流动性大,一线的生产工人大部分都缺乏专业知识等等。为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就必须加强对建筑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由于建筑机械的特殊性,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机械都是易于操作的,这就造成了部分人的思想麻痹,认为我也会操作,或者可以随便叫人去操作,这就是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殊不知,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机械结构简单,易于操作,但也是较笨重的机械,因为笨重,其运动惯性也大,一旦出事难以控制。如最为常见的搅拌机,如果一个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去操作,就不会认识到其危险性。在搅拌过程中,如果用物料去拨弄滚筒内的砂浆,那是相当危险的。再如用物料提升机看似只是简单的上下运动,但其运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相当多,如高空坠落,物料摆放不好而卡死、洒落,运动过程中可能有人往井架中张望等等。如果不经过培训,操作人员就不会意识到这些危险因素的存在,紧急情况下也不会知道如何去处理、排除故障。所以,必须注重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机械操作人员除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作为管理者,就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这四项工作;对所有操作人员一定要坚持持证上岗,并做好相关的机械维修、保养等文字记录工作。另外一个正规的建筑施工企业,通常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相当健全,问题是如何去宣传,做到人人知晓;如何保证规章制度的落实,使有关人员都能按规定去做,这才是一线管理人员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二、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

这里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就是建筑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要消除其不安全状态,就要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对于新进场的机械设备,要监理进场检查制度,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安全性、合格性、合法性。即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厂家生产,有出厂合格证,产品外观完好无缺、不变形,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凡不符合这四项要求的,坚决拒绝进场。

2、对大中型建筑机械设备,其安装与拆除一定要请有资质的专业安装、拆除队伍来进行施工并有详尽的施工方案和有关上级部门的审批。

3、安装好的机械设备要取得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对现场所有的机械设备,要求操作工和维修工按规定做好日常的维修保养,并做好文字记录。特别是要重点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如他是起重机的力矩限位、高度限位、物料提升机的安全停靠装置等,以保证安全装置发挥正常的作用。另外,要坚持安检制度,安检到期的设备一定要重新检测,不要认为能正常运行就可以不检测了。因为机械设备的内部损伤、钢结构的疲劳损坏不是肉眼可以看得出来的,目前的正常运行不等于下次也能正常运行。

三、消除危险的工作环境

由于建筑工地的复杂性,建筑机械的工作环境是非常恶劣的,经常是露天作业,风吹雨打日晒,加上工地各种建筑材料的堆放,周边环境杂乱无章。所以,为建筑机械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尤为重要。如为搅拌机、物料提升机搭设一个合适的遮雨棚,设备周围不要对方建筑材料及杂物,机械的控制台要事业开阔、安全。在日常的管理中,要及时清理周边的杂物,减少磕碰几率,创建一个明亮、舒畅的工作环境,保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机械设备管理

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制,对所租赁、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做到落实责任,专人管理,克服“重用轻养”,做好设备的维修、日常保养工作,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自查工作,消除隐患。要对机械管理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总之,只要我们认真做好以上四个要素的安全管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从而为企业增创效益。

第3篇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为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仪器、仪表测定准确、可靠,矿用设备、器材必须符合煤矿井下特定条件。为此,特制定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设备器材购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井下特定的条件,制定矿用设备器材 购置计划,列入安全专用资金中支付,保证井下安全生产所需的设备器材按质按量及时到位,购置设备、器材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购置。井下设备、器材必须具备ma标志,防爆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二、井下安装电器设备时,严格设备入井关,不合格的电器设备不准入井安装使用。

三、井下电器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加强电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失爆检查及维修工作,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

四、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并有专职的责任人,电工经常对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井下电气设备除责任人和电工外,其它人员不得动用。对井下电器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证其完好和正常安全运行,电器设备的失爆检修必须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有完善的保护装置及防护措施,风井主扇及局扇不得任意停开,确保其不间断运转。

六、矿用设备和器材必须定期进行试验、检测和校正,其检测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矿用绞车(开关):检测周期6个月,参加人员:矿长(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工、绞车司机、电器设备管理责任人。

2、局扇(开关):检测周期3个月,参加人员: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电工、电器设备管理责任人。

3、主扇(开关):检测周期6个月,参加人员: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电工、电器设备管理责任人、主扇司机。

4、水泵(开关):检测周期1个月,参加人员有矿长(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工、水泵工。

5、电煤钻、综保:每天均进行检测,检测人员由当班电工负责。

6、检漏继电器:每天进行试验,由当班电工负责实施。

7、通风、瓦斯仪器及瓦斯监测探头等每季(三个月)要送到专门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进行检测和校正。

8、主扇检修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矿长(生产矿长)汇报,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可进行检修。

第4篇 设备管理员的岗位安全职责内容

a.贯彻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订设备维修计划和生产设施之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b.负责建立设备、模具台帐统一编号,对日常设备、模具进行维修管理。

c.参加设备、模具更新、改型工作,需添置设施、工装模具,由生产技术科提出申请,设备管理员办理。

d.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编制可行的维修计划,交相关人员对设备实施 维修,确保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要求。

e.参加设备、模具质量事故分析,对设备、安全、人身事故坚持“三不放过”。

f.负责对设备、模具外购、外加工任务,贯彻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有关之规定。

g.负责制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5篇 设备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学习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申请全矿设备修理工作,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四、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管理部主管

一、是本部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决定、指令和要求,并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分管范围内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各类安全专管机构的人员配备齐全。

三、采取措施促进本部门质量标准化建设,保证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建设中所需人、物投入到位。

四、负责对本部职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思想教育,作出具体安排与实施。

五、积极深入现场了解掌握解决影响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生活服务质量问题。

六、负责向矿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提供情况。

第7篇 设备维修工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设备维修人员的维修行为进行约束,保证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特集团所属各子公司的设备维修人员。

3 管理职责

3.1 设备维修人员按照本规定的规定执行。

3.2 各公司设备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本公司该规定的执行情况。

3.3 设备工装处监督检查各子公司的规定执行情况。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维修工作前,先检查设备是否停止运行,电源、气源是否断开。如果机器与动力线未切断时,禁止工作,并在开关处悬挂“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4.2设备维修时应悬挂“在修设备”标牌,置于显眼处,并告知设备操作人员,之后实施维修。

4.3穿戴好防护用品。

4.4维修前应仔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损裂,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5凿、铲工件、清理毛刺及使用手提砂轮时,严禁对着他人工作,要戴好防护镜,以防止铁削飞出伤人。使用手锤时禁止戴手套。不准用扳手、锉刀等工具代替手锤敲打物件,不准用嘴吹或手摸铁削,以防伤害眼和手。刮剔的工件不得明显的毛刺。

4.6在装拆侧面机件时,如齿轮箱的箱盖,应先拆下部螺丝,装配时应先紧上部螺丝。重心不平�的机件拆卸时,应先拆离重心远的螺丝,装时先装离重心近的螺丝。装拆弹簧时,应注意弹簧崩出伤人。

4.7清洗零件时,严禁打火或进行其它明火作业。

4.8使用扳手紧固螺丝时,应检查扳手和螺丝有无裂纹或损坏,在紧固时,不能用力过猛或用手锤敲打扳手,大扳手需要套管加力时,应该特别注意安全。

4.9使用手提砂轮前,必须仔细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防护罩是否完好,电线是否磨损,是否漏电,运转是否良好。用后放置安全可靠处,防止砂轮片接触地面和其他物品。

4.10使用非安全电压的手电钻、手体砂轮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橡皮垫上。在钻孔或磨削时应保持用力均匀,严禁用手触摸转动的砂轮片和钻头。

4.11使用手锯要防止锯条突然折断,造成割伤事故;使用千斤顶要放平提稳,不顶托易滑地方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多人配合操作要有统一指挥及必要安全措施,协调行动。

4.12用台钳夹持工件时,钳口不允许张得过大(不准超过最大行程的2/3)。夹持园件或精密工件时应用铜垫,以防工件坠落或损伤工件。

4.13钻小工件时,必须用夹具固定,不准用手拿着工件钻孔,使用钻床加工工件时,禁止戴手套操作。使用砂轮机按砂轮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4.14维修空气压缩机时,必须把余气全部放掉。

4.15维修时局部照明时应使用低压(36v以下)照明灯,严禁使用高压灯,谨防触电。

4.16试车前要检查电源联接是否正常,各部位的手把、行程开关、挡块等是否正常,传动系统有无问题,机床内部有无遗留的工具、零件等物品。安全防护装置要装好,然后才能开车。不得将手伸入已装配完的变速箱,主轴箱内检查齿轮。检查液压设备时禁止敲打,禁止任意拆卸各接头,以防止高压液体喷出伤人。

4.17高空作业时,严格按照高空作业要求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梯子要有防滑措施,并有人看护;升降平台在使用前要全面检查安全互锁装置的有效性,并有人看护。

4.18使用强水、盐酸等腐烛剂时要戴好口罩,耐腐烛手套,并防止腐烛剂倒翻。操作时要小心谨慎,防止外溅。

4.19拆卸下来的零件,应尽量放在一起,并按规定安放,不要乱丢乱放,防止踩在零件上摔伤。

5 检查与考核

5.1对违反《设备维修工安全操作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操作人员处以1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的处罚。

第8篇 设备管理员原是设备库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积极配合机电科科长开展机电设备管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2条 按照分工要求,在分工范围内完成或组织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3条 按照分工要求及时组织进行机电设备检查,发现煤矿使用的设备、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时,要立即组织整改。

第4条 发现设备库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的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机电科长汇报。

第5条 组织编制设备及其配件计划,并负责组织设备修理前后的鉴定工作。

第6条 协助机电科长完成对矿机修厂加工、维修的监督管理

第7条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的使用运行情况。

第8条 协助机电科长根据制定全年的生产计划安排制定全年的设备使用维修的管理规划。

第9条 及时向机电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1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1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处罚

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设备管理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3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设备管理员降级直到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

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设备管理员对分工范围内煤矿的机电、运输设备管理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5条煤矿在生产中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设备管理员应负重要责任。

第16条按照分工未及时进行现场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的,设备库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设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未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设备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安全标志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1.0 公司生产作业场所涉及的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工艺设备及管道标识

1.1 安全标志主要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包括一般提示标志和消防设备提示标志)

1.2 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有隔离防护栏杆(包括固定式和可移动式)、人行天桥、挡管架、响铃警告装置、监视装置等。

1.3 设备和管道标识包括公司内部所有工艺设备和管道的位号、材质、容积和主要介质等信息。

2.0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采办和制作

2.1 生产作业场所或新建项目所需制作的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由管理部负责根据相关安全要求提出,并负责组织采购。

2.2 采购的各种安全标志牌应符合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关规定。

2.3 固定式防护栏杆的高度、材料、结构和标记应符合gb4053_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移动式防护栏杆和人行天桥的结构、高度、材料等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4 工艺设备和管道的标识、着色应符合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关规定。

3.0 安放与使用要求

3.1 安放并使用安全标志牌时应遵循下述要求:

3.1.1 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入口处和醒目处。

3.1.2 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不准设在门、窗、架等移动的物体上,以免人们在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到安全标志。

3.1.3 安全标志牌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

3.2 安放并使用防护栏杆应遵循下述要求:

3.2.1 固定式防护栏杆应固定安装在设施、平台等场所的敞开边缘,其端部应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3.2.2 移动式防护栏杆的使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用于短期作业(如:现场维修作业)。

3.3 作业完成前不得拆除防护区域周围设置的任何临时性栏杆和安全标志牌,若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拆除,需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

4.0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

4.4.1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管理部对公司各种危险区域和作业中使用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4.4.2 在进行临时维修或外来承包队伍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作业负责人对临时性作业未安装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地点作出判断,决定是否需要使用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

4.4.3 在下列区域应长期安置适当内容的安全标志牌:

4.4.3.1 容易出现人员不安全行为区域(如:禁止触摸)。

4.4.3.2 较危险的区域,应引起人员注意(如:当心触电)。

4.4.3.3 强制人员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区域(如:必须戴安全帽、口罩、手套、护耳器、防护眼镜等)。

4.4.3.4 存放和使用有毒、易燃易爆场所。

4.4.3.5 电气间、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场所。

4.4.3.6 其它危险性作业。

4.4.4 进行下列作业时必须使用适合的安全标志牌:

4.4.4.1 动火作业。

4.4.4.2 进入限制空间作业。

4.4.4.3 电气设备、工艺生产系统的维修。

4.4.4.4 带电作业。

4.4.4.5 使用临时性隔离栏杆时。

4.4.4.6 其他需要设置安全标志的作业。

5.0 检查与维护

5.1 各基层单位负责人每月对所属作业场所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若发现缺失或损坏,应按要求修整或更换,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5.2 安全标志牌出现下述情况时,应修整、更换或补充:

5.2.1 置放的位置不当;

5.2.2 内有误导或不正确的信息;

5.2.3 破损、退色、缺失或已无法读清其内容。

5.3 对安全栏杆和行人天桥的检查应遵循下述要求:

5.3.1 固定式防护栏杆的连接牢固,无松动、表面应光滑,无毛齿,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严重腐蚀。

5.3.2 移动式防护栏杆的检查应视情况而定,但应以不发生危险为准。

5.4 响铃警报器电路连接应完好、声音无变化。

5.5 视频监视器电路连接应完好、图像无变化。

第10篇 s矿采掘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检修与验收

1、采掘设备的检修必须依据《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

2.防爆设备的检修除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外,还必须严格执行《防爆标准》。

3.采掘设备检修完毕出厂时,必须零部件齐全,进行通电试运转,由矿机电主管部门(或设备的主管部门)会同检修单位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测,合格后双方签字,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备查;使用单位领用时,机电科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

4.各类防爆电器入井前,必须经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电气保护及防爆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5.不得在防爆腔体内增加任何器件。当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高低压开关检修完毕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检验。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须对其过电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7.采掘设备安装使用一个月内因质量发生问题,由承修单位负责到现场无偿处理;新设备因产品质量问题由供货单位负责向生产厂家索赔。

8.采掘设备及各类电器在井下不准倒装使用,必须升井经检修、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二、安装撤除

1、采掘机械装卸、运输、安装、撤除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作业规程。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传达到每一位施工人员,否则不准作业。零星施工必须执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

2、采掘设备装卸时,指定专人指挥。起吊设备、工具、绳索、钩环等要做详细检查。大型物件起吊时,要掌握好重心,避免碰、撞、摆、滑。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严禁将手脚、头部伸入物件下面,并撤离危险区。

3、大型物件下井前,必须指定专人按所运物件的外形尺寸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对要经过的巷道进行认真测量检查,并用模拟车进行检验。

4、提运大型物件绞车的提升能力、制动系统以及钢丝绳、绳卡、钩环、销轴等要进行验算,并做到班班检查,确实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方可使用。

5、设备在搬家、运输 、安装、拆除过程中通讯信号系统必须齐全清晰。严禁用晃灯、口喊、敲打物件等方法代替。

6、在有电机车架线的线路上运送支架或其它大件时,应根据情况在被运物件的上方采取绝缘措施,以防触电。

7、在工作面运送设备时,上下两端都要有人警戒,运输设备的下方和车辆两侧不准有人,并要躲开钢丝绳的波动范围,避免伤人。

8、工作面安装、拆除支架所用的绳套、链环、滑轮等要班班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耙装机下井时,按下列顺序运输:耙斗、入料口、台车部分(包括小绞车、中间槽、卸料槽),以免在井下重复调动。

10、新施工的运输机巷断面尺寸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标准化胶带输送机机道标准》要求,并经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11、新安装的刮板机、皮带机必须经矿分管领导和主管机电部门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交接手续,方能投用。

12、运输机道内的电气设备安装后,若行人侧间隙小于0.7m时,应另开壁龛,将电气设备安装壁龛内,壁龛深度0.7~1m,长度根据设备台数确定。壁龛内的设备要上台上架,两件以上小型电器要集中上板。

13、新安装的刮板机必须做到平、直、稳,机头垫牢固。机头两侧各打两棵压点柱、机尾两侧各打一棵压点柱,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固定方式。当溜头、溜尾顺向搭接时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搭接间距不小于0.3m。行人经常跨越的地点要设过桥。

14、刮板机机头必须安装供打压点柱的底托梁。对sgb-26b、sgw-20b、sgw-17型刮板机,因厂家设计时溜头无底托架,要按sgw-40t型溜子底托架的形式进行改制,选用厚度不小于10mm、焊接直径不小于180mm、高度不小于30mm的钢板,增设柱窝。

15、皮带机必须做到机头固定可靠,运行平稳。机头处配备2只合格的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沙箱,机头、机尾必须设置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栅栏,机尾设挡煤板,确保挡住皮带上的矸石、煤块,其前后两端20m范围内支护采用不燃性材料,底皮带距底板间距不小于400mm,机尾滚筒最低点距底板不得小于150mm,行人经常跨越皮带机的地点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16、刮板机与皮带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和搭接高度均不小于0.5m,顺槽转载机的溜头与皮带机机尾采用固定搭接方式,缩短皮带时必须使用回柱绞车、液压千斤顶或其它牵引机械,达到整体牵移。

17、工作面刮板机与平巷刮板机搭接点以后的平巷溜子溜尾必须用铁盖板封闭。轨道与刮板机立体交叉的地方,其道心要用木板棚好,轨道与刮板机搭接高度不少于0.5m。

18、用刮板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19、运输设备交叉布置时,须在转载点设置挡板,该挡板应能挡住煤矸的滚落和溢出。运输机上、下山最上或最下部的皮带机或刮板机机尾应设防护板。煤仓、溜煤眼入口加铁蓖子,铁蓖子间隔不得大于0.25×0.25m,四周加防护栅栏,防止人员坠入和大块矸石滚落。

三、使用与维护

1、采掘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和操作规程,其它无证人员不准操作采掘机械。当班工作结束时,必须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停电位置,拧紧闭锁螺栓。

2、采掘设备司机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性能、基本原理及操作要求,掌握一般维修保养、故障处理的知识。

3、刮板机的操作地点,应在机头侧前方的壁龛里,必须采用远方控制操作。

4、使用中的刮板机应配齐紧链器。处理落链、斜链、紧链、接链时,必须使用紧链器。需要点动开车拉紧链子时,人员必须在机头前方,不得站在溜槽内,前方的刮板机或皮带机必须处在停运状态,并停电闭锁。

5、采掘机械功率超过40kw的必须采用真空开关控制,安装使用电机综合保护。

6、刮板机、皮带机铺设长度及电机配备严格按出厂规定。上、下山运输时,要根据巷道倾角,通过计算选择设备,确定铺设长度,并采取制动措施。上运皮带机必须装设防逆转和制动装置,下运皮带机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7、采掘机械运转期间,任何人不得进行维修操作,不得站在刮板机、皮带机上进行任何作业,严禁清理皮带机头、机尾。

8、刮板机、皮带机运输巷必须安装信号,做到通畅、清晰,运输机巷机头处有充足照明灯。机巷内必须实现四小线电缆化,并与电压等级相符。

四、安全保护与试验

1、 对刮板机溜头、溜尾的压点柱要班班检查,落实到人。采掘工作面放炮后要有专人再次检查压点柱。刮板机、皮带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使用合格的防爆片和易熔塞。皮带机必须使用阻燃皮带,其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胶料的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 皮带机必须装设低速防滑、煤位、防跑偏、超温洒水和烟雾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机械防跑偏装置每25m一组。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皮带机,必须装设输送带涨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对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试验。

⑴低速、烟雾报警等保护装置,一律外接试验按扭,每天试验一次;⑵煤位保护采用触摸试验,每天试验一次;⑶电磁阀超温自动洒水灭火装置用按扭试验,每天试验一次;⑷烟雾报警的地面模拟试验每月一次;⑸各项保护的试验按扭必须集中上板,并有明显标志。

3、对皮带机的各项保护试验情况,试验人员上井后填写“胶带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表”,工区值班人员签字。对试验不合格项目,要在记录表中写明失效原因,工区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安排处理,对低速、烟雾报警、煤位保护、超温自动洒水处理不好的,皮带机不准运行。

4、对电煤钻、照明和信号综保指定专门人员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填写试验记录,记录保存半年。

五.井下小水泵、潜水泵使用管理

1.井下安装小水泵、潜水泵,必须到机电科办理负荷审批手续,待机电科批准后,方能按负荷审批方案进行接火。

2.小水泵、潜水泵入井前,应验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搬运、安装、撤除小水泵、潜水泵时,禁止野蛮装卸,防止摔坏部件。严禁带电搬迁和拖电缆搬迁。

4.在井下使用小水泵、潜水泵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凡使用潜水泵的地点,必须有蓄水池,其体积不得小于1m3,深度不得小于0.8m。小水泵的蓄水池可根据水泵流量制定相应标准,但最少不得小于4m3。

⑵小水泵必须配齐三阀(截止阀、逆止阀、底阀),完善引水装置;小水泵必须水平放置,安装位置不能妨碍行人和影响设备运行。

⑶小水泵、潜水泵必须挂牌管理,标志牌注明:使用地点、单位、包机人、水泵流量、水池容积等,标志牌距潜水泵不得超过5m。

⑷潜水泵必须垂直吊挂在专用支架上,放入水池内,并加过滤网;严禁倒置、水平使用潜水泵。

⑸小水泵、潜水泵第一次安装使用时,应注意检查水泵的旋转方向是否正确,是否有卡阻现象,防止烧坏电机。

⑹每天检查一次小水泵、潜水泵完好及吸排水管情况,及时清挖水池,并留有检查记录。

⑺小水泵启动后,开泵人不得离开,必须在水抽干停泵后方可离开,防止小水泵长时间空运转而烧坏。

⑻潜水泵必须实现自动控制,做到有水就开、无水即停,避免无人看管时,潜水泵长时间空运转而烧毁。

⑼井下备用小水泵、潜水泵应与设备集中存放在一起,上台上架,卫生清洁,摆放整齐,并有备用标志牌。

六、其它

1、每个采掘区队及溜子工区应建立下列制度和记录:

⑴司机岗位责任制。

⑵岗位作业标准化及考核细则

⑶机电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⑷包机制。

⑸操作规程。

⑹主要设备零部件更换和油脂检查、换油记录。

⑺主要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⑻设备、配件、材料、油脂等领用记录。

⑼事故分析记录。

⑽隐患排查记录及处理结果。

2、采掘工作面及运输机道内备用设备、配件、材料要存放整齐,保持清洁、标志齐全、清晰。闲置损坏设备配件及时升井。

3、每台皮带机或刮板机悬挂技术特征表(包括长度、倾角、吊挂架数量、电机功率等),悬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等制度;每条运输机道要在煤仓上口处悬挂运输系统示意图。

第11篇 设备机械管理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制订或修订相关作业和本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及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1、 参加公司技术、节能工作会议,汇报设备管理工作情况,按会议部署组织实施技术工作;

2、 负责组织维修、保养和改造计划的实施、验收;

3、 负责组织机械维修工时定额的核定与签发工作;

4、 监控和分析公司生产能耗,编制、考核能耗定额,参与制定本部的各项管理措施;

5、 参加班子会,掌握工作情况,做好公司精神的上传下达;

6、 审核图纸,方案,安全规程,会议纪要等;

7、 组织开展内、外部技术人员的交流,提高部门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

8、 负责接待技术厂家,洽谈相关业务;

9、 负责分配新购买设备的部门使用数量;

10、 协助部门经理完成部门间设备的调度;

11、 协助机械、设备管理和科技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及本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12、 协助组织机械、设备更新计划的实施;

13、 协助组织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检查和管理;

14、 协助处理机械、设备机损事故;

15、 协助本部管辖范围内安全、防火及卫生;

第12篇 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总则

(1) 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

(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

(1) 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2) 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

(3) 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4) 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5) 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6) 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1) 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2) 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3) 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4) 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5) 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它人没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6) 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7) 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8) 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第13篇 设备安装调试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cgec)提供设备开发供货合同范围内的设计项目。指导所有从事设备现场安装调试人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提供支持文件,并且具体细化。

1.2 制定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防止触电,防止高空坠落,防止物体打击,防止机械伤害,制止习惯性违章操作,认真贯彻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

2 环境、安全目标:

2.1 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

2.2 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失修复费在10万元及以上)。

2.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

2.4 现场固体废弃物及时得到清理。

2.5 施工现场噪声达标排放。

3 安全组织机构

3.1 根据cgec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由开发公司第一管理者担任设备现场安装调试领导小组组长,其它部门领导、机械、电器设计组组长及项目经理任组员,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3.2 设备安装调试现场由现场负责人(通常是项目经理)任兼职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该项目设备安装调试的现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4.1 开发公司第一管理者是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的第一责任人,对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4.1.1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熟悉并执行cgec安全生产规定、制度,保证cgec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1.2负责cgec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4.1.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4.1.4 主持每半年一次的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定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4.1.5 随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4.2 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4.2.1 督促与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有关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2.2 组织参加设备安装调试的有关人员对设备开车前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2.3 定期检查安装调试现场各种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作好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记录,对不符合项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4.2.4 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环境因素制定具体措施实施有效控制;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行为。

4.2.5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的统计及报告工作。

4.3 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4.3.1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及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3.2 作业前检查安装调试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确保个人安全和不影响他人安全作业。

4.3.3 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

报告。

5、安装调试现场一般要求

5.1 防火

5.1.1 标牌和告示是预防事故和火灾的警示牌。标牌应用中文、英文或工人使用

的主要语言书写。它们应设在显眼的地方并不得随便移动和替换。

5.1.2 安装调试车间、现场办公室等允许使用火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设有灭

火器。灭火器应时刻随手可得。不得在灭火器上悬挂任何东西,不能有异物,并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5.1.3 吸烟只允许在受控的条件下在指定地区进行。在安装调试现场严禁吸烟。

5.1.4在必要的地方要建立防火墙。

5.1.5 在允许使用灭火器的地方,如安装车间、办公室、吸烟区和动

火工作区应设置灭火器。在上述每一地区应至少放一个灭火器。所有的管理人员和班组长都应受训学会使用灭火器。

5.1.6 现场所有固体废弃物,不可长时间堆放,应及时清理干净。

6、安全装备

6.1 所有的工人均应穿合适的工作服和穿安全鞋。

6.2 从事气焊、切割和电焊的工人,应按要求戴手套和面具以防受伤。从事电焊、切割或其它类似工作的人员,要求戴头盔或有一定遮盖、过滤作用的护罩和手套。从事打磨或类似工作的人员要求戴有安全过滤作用的眼镜以保护眼睛,或戴面具来保护面部。

7、安装调试现场

7.1 安装调试现场如需设置各项临时设施,以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均应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7.2 安装现场内的坑、沟、孔、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7.3 安装调试车间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在安装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栓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7.4 公司应切实做好安装调试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须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维护设施,非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厂车间现场。

7.5 车间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7.6 安装调整时,应尽量避免大铁锤直接敲击设备产生噪音污染和损伤设备,必要时铁锤包布,或被击部位垫硬木板,或者采取其它有效减震减噪措施。

8、安装机械与电气设备

8.1 安装机械进现场,需提供年检报告,并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按劳动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8.2 各种安装机械应编号并设专人管理,上岗人员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证机械性能良好。

8.3 各种安装机械及其传动部分和危险部位,必须设防护装置,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8.4 安装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用电线路,必须有持证电工专职维护管理:

8.4.1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

8.4.2 架设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8.4.3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并确保安全接地良好。

8.4.4 行吊车、龙门吊及铆焊平台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8.5 安装机械启动前,应检查地面,基础是否稳固,转动的部件是否充分润滑,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动作灵活,经检查确认后方可启动。

8.6 安装机械运行中,如有异常响声,发热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7 安装工具

8.7.1 所有的安装器械和机械设备在使用前都应由有资历的机械工程师检测,并确认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检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以保证安全操作。检测结果要有记录。一旦发现机器或设备有不安全因素,应停止使用,直至修理完好为止。所有的机器或设备的修理工作应在指定的地区进行。维修程序应根据制造商推荐的方法进行。机器设备只能由指定的人员操作。需要有操作许可证才能操作机器或设备必须符合条件的人员操作。机器设备要锁好或关闭好,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起动。静态机器应安全在牢固的地基上。动态机器应设有刹车系统。在加注燃料时应关闭发电机。在所有的机器设备上都要标上、漆上或贴上负责人、操作人员和公司名称。机器只能用于其设计目的。

8.7.2 所有的皮带、齿轮、轴、滑轮、链轮、心轴、飞轮或其它往复的、旋转的或移动的部件或设备,都应该有保护盖,以防止人员接触。在吊重设备上的绞鼓应配有适当的齿轮或其它有效的锁住装置。

起重机的吊勾上应装有停止器,以防止绳索滑落。所有的压力设备和系统应配有合格的安全释放阀和压力表。

8.7.3 任何被确认为不安全的压力设备或压力系统都要标上“机器损坏”“严禁使用”等标牌。这样的设备只能在修缮后才能使用。压力设备只能由合格的经授权的人员操作维修。建议安全阀的压力设在不超过其工作压力的110%,从安全阀、释放阀和风箱排放出来的气体不应对着人员。除非在维修时,安全安装或装置不得移开。压缩机及其有关设备应放在便于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维修和护理的地方。所有的空气压缩机在其释放的压力超过该系统最弱部分所允许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时,应能自动停止工作。在更换工具或进行修理工作时,空气软管上的截止阀应关闭。工作开始之前应开启集气器的排气阀以便排气。

8.8 手动工具管理

8.8.1 所有的手动工具须妥善保管,并只能用作指定用途。使用前要检测电动工具是否处于安全工作状态。要进行周期性检查,以确保其处于安全工作状态。不得使用有缺陷的工具。当在高空作业时,不使用的工具要稳固地放在挂钩上。严禁将工具或材料从一地扔向另一地,或从一个工人扔向另一个工人,或扔向低处。在有危险气体存在易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地方,只有使用无火花工具。电动工具只能由指定人员操作。所有的便携式电动工具应使用柔韧的橡胶电缆。电缆的连接应使用防水的连接器。所有的插座和插头都应安装在木板上。在钻孔或打磨时严禁带手套。电动手工工具要接地。

8.8.2 严禁使用断裂或损坏了砂轮。除非装有调速器来限制旋转速度。其它使用于压缩空气的工具,要从管子中排净,方可卸下工具。空气软管的压力承受能力应由制造商标明,使用中不得超过这一限度。不得使用有缺陷的软件。不得将软管留在梯子、台阶、或走道上。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手上、脸上或衣服上的灰尘。

9、焊接作业

9.1 焊接作业时,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地,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9.2 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9.2.1 电弧焊要设置独立的电源接线。

9.2.2 电焊机的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9.2.3 在特殊环境条件下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3 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9.3.1 焊接作业的工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要灵活有效。气体软管应耐压合格,无破损;

9.3.2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禁止倒放,乙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9.3.3 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9.3.4 在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9.4 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时,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9.5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9.6 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时,从事电弧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焊光刺伤他人眼睛。同时设置通风设备,减少焊接烟气对人体的伤害。

9.7 焊接和切割工作

9.7.1 应每天检查所有的焊接和切割设施。替换或修理有缺陷的仪器和设备。诸如气瓶、橡胶软管和碎片等易燃材料、及设备应移开,以免接触焊接或切割的热气、火花和熔渣。只有在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9.7.2 焊机应放在离地面15厘米的高度以保持干燥。焊机应水平放置,并用合适的楔片,以保证处于水平位置。所有的电焊机应有效地接地。电焊机的电线要有较强机械性能和合适电力性能,以适用需要。须使用合格的连接器连接焊机和焊把之间的焊接电缆。只能使用通过检验的焊把。一旦焊接工作暂停或焊接人员离开现场,要切断电源,将焊条从焊把上取下。

9.7.3 气瓶应竖立存放在通风的地方,并用钢板或防火帆布遮盖,防止阳光照射。气瓶使用时,应固定在可移动的架子、手推车上,或绑扎在竖立的支架上。所有乙炔和氧气瓶的调节器都应装上相应的回火装置,以防止产生因回火而引起的火灾或爆炸。气瓶在储藏、转移或在没装调节器时,都应安上气瓶盖。使用乙炔气瓶时,不能倒置,并防止晃动。氧气瓶及其配件应远离油脂,也不能用沾油的手或手套操作。所有的气瓶都应打上“装满”或“空罐”的字样标签,空罐子应及时送回存储区。所有软管之间,软管与焊枪之间、软管与调节器之间的连接器,都应用办管夹绑固。凡是玻璃破碎的压力表或损坏的调节器都应更换掉。在工作开始之前,应用肥皂水检查所有的管子连接处是否漏气。在工作暂停时,应关闭焊枪开关,停止供气。在工作完成时,应关闭储罐阀,把调节器,软管都收装在工具箱里。

9.7.4使用砂轮切割机时,尽量安排在下班时间作业,或在厂方指定场所作业,被割物体必须紧固。现场切削及废弃碎物应及时清理。

10. 高处作业

10.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gb3608-83标准执行。

10.2 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0.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应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0.4 高处作业用的吊架、手动葫芦,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机升降机严禁载人。

10.5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10.6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安装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10.7 凡在高处从事管道安装、焊接作业、防腐保温、油漆等作业时,应在作业位置垂直下方设置安全网。

10.8 人员在临近有带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有关电业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与带电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9 材料的搬运。不得把材料、废物和工具从高处扔往底处或地面。在地面落放或移动材料时,应使用合适的器械,如滑槽、袋子、带绳的容器或用绳捆绑牢的器械。工作期间,厂长应认真视察。设置“不得入内”、“头顶危险”等警告标志,并用绳子把有关区域圈起来,以保证安全。多余的材料不得放在工作区内或走道上,那些可能误放或掉落的材料、工具和设备应放稳。

11. 起重吊装

11.1 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应编制吊装工作的程序和方案,并提交公司技术部、生产部等有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对20吨以上的重物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大,精密贵重,安装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吊装方案还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国家《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5082-85)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11.3 从事起重吊装、校正构件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11.4 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11.5 起吊重物要栓留方向绳,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间停留,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且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

11.6 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6.1 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11.6.2 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

11.6.3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11.7 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和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

11.8 吊装工作的现场应设置“严禁入内”等警告标志和安全绳。应检查起重机通道的路面承受力和路障。应检查停放起重机的地面的承受力。如果必要,应该用放置铁板等方法进行加固。

11.9 只允许有执照的合格人员操作起重机或进行设备吊装工作。在按照定好的操作制度进行各项安装工作时,应为此指定厂长与吊车指挥。他们应站在能够观察起吊工作,并能被起重机操作员看清的地方。应该按统一的信号制度用旗帜、步话机和口哨发出信号。

11.10 安装工作所使用的起重机的能力应该经过认真考虑后决定。安装工作进行之前,应再次认真检查将要起吊的设备的总重量和受力中心。开始工作前,应检查、核实刹车、限位开关、防滚动装置、绳索和起重装置的工作状态和性能,起重机应空载运行一下。作为初次检查,应该起吊设备至离地面10厘米处,在这种状态下,检测所有因素是否能正常发挥其性能。一旦发现危险因素,应立即停止起吊工作。

11.11 当起重机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时,应该由一个吊车指挥步行伴随,以便警告司机是否有路障、险情等,引导其路径。

11.12 所有的起重装置和吊车都应由操作人员对机械每日检查。起重装置或吊车在不使用时应锁好或刹好闸。所有的起重装置和起吊设施都应由有资历的检查员根据有关法律进行检测,并记录在案。

11.13 用起重机进行安装工作必须初步确认起重机状态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起吊工作。起重机应水平平稳,在支腿下牢固地放置铁板或方木块,再在停好位置后用销钉销住。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起重装置或吊车。除非另有规定,操作过程中吊杆的倾斜度应控制在30-80度范围内。当使用吊臂时,须尽可能缩短其长度。要为起重操作人员配一名角度指示人员,以便能清楚地看清吊杆的角度。

在不使用起重机时,应把吊杆降至与地面水平,吊勾稳固于指定位置。起重机的负载量不得超过制造商的额度。每台起重机的起吊重量应控制在最大起吊重量的90%以内。起吊重量应包括吊勾、吊绳等的固有重量。在起吊过程中,应认真监督操作,以防止粗暴起吊、延长悬吊时间和超限度起吊。严禁突然起吊和停止。严禁同时旋转和起吊或同时旋转和移动吊杆。要缓慢地旋转吊杆。以避免使正在起吊的设备或材料产生离心力。在起吊或吊运过程中,严禁工人骑在吊装的设备或材料上。起吊工作完毕后,应彻底卷好起重机的绳子索。

12. 压力试验作业

12.1 试压作业应符合设计对试验介质、压力、稳定时间等要求,且不得采用危险性的液体或气体。

12.2 对大的机头、螺杆、机筒、重要设备,及高、中压设备、管道在试压前必须编制试压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12.3 在试压前及在试压过程中,应详细检查被试压的机头、螺杆、机筒、压力表的设置情况,以及试压过程中的变形情况等,确实具备升压条件时,方可升压。

12.4 水压试验时,设备、管道的最高点应安装放空阀,最低点应安装排水阀,充水或放水时,应先将放空阀打开,试压合格后应用压缩空气将积水吹扫干净。

12.5 试压用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合格,且不得少于两块,法兰、盲板的厚度应符合试压的要求。

12.6 在试压的过程中,如发现泄漏现象,不得带压紧固螺栓、补焊或修理。检查受压设备和管道时,在法兰、盲板的侧面和对面不得站人。

12.7 试压过程中受压设备、管道如有异常响声,压力下降、表面油漆剥落等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确保试压安全。

13.现场油漆作业:

应尽量安排在下班时间作业,同时使用通风设备使作业现场空气流通。

14. 调试试车

14.1 试车前应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试车方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4.2 试车开车前,必须查明各种机台设备、电器都处于安全状态,方准开车。

14.3 先进行空负荷试车,检查各种机台设备、电器都处于正常状态下,方可先进行负荷试车。

15、安全用电

15.1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5.2 安装调试用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的软导线。原则不得接触潮湿的地面或接近热源

15.3 临时用电线,如铺设在地面或埋入地下时,应用橡皮护套电缆,在通过与路处应加设钢管套保护。

15.4 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与接零,应遵守下列规定:

15.4.1 公用设施对电压在12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15.4.2 必须将地线和工作零线分开接地,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15.5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掉断路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15.6 使用电动工具时,就地站在绝缘板上或站在干木板上,如在潮湿地点金属架上或金属容器、设备、贮罐上作业时,应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15.7 电焊软线应合理布置不得与吊装用钢丝绳相互交叉在一起,严禁与钢线绳同时接地使用,其软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应有护套胶管。

15.8 更换熔断器,应严格按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5.9 电器设备或线路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5.10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设法将触电者脱离电源,脱离的方法:

15.10.1 拉开闸刀开关或熔断器,用干木杆挑开电源线,在高处作业时,应防坠落措施;

15.10.2 站在干燥木板上或凳上接住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严禁用赤手拉触电者的肢体。

15.10.3 在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通知医院并将触电者的衣服、袖、带松开,进行抢救。抢救方法采取人工呼吸,氧气呼吸器或输送氧气和心脏按摩。

15.11 所有的电气工作都必须由合格的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电气设备应该保管好,以防未经许可的人员起动。电子仪器的零部件和电线应严加看护,以防任何人员或物体接触。每天在进行工作之前,操作者应检查所有的设备和电线,所有的电路都应接地。开关箱,头顶或地下有电缆等危险地区,应设置诸如“危险”,“严禁入内” 等警告标志或标牌。

15.12 变压器开关。变压器开关或高压设备应用围栏隔开。入口处要锁住。在变压器开关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和“不得泼水”等警告标牌,标牌上应标明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还应显示初线和二级电压和容量。

15.13 电路断路器。所有的电气设备,如泵、砂轮机和其它类似的设备,应配备有电路断路器以防止工人被电击而受伤。所有便携式电气设备的开关柜里都应装上自动断路器。

15.14 开关柜。临时的开关柜应用带防水性能的金属制作,顶部及门应防水,并设一个门以便能锁住。开关柜应装在靠近工作区,离地区或作业区80厘米或更高的地方。应设置足够数量、适当容量的开关柜。开关和保险丝对其保护的电路应有合适的容量。严禁超负荷。所有的插座都应为工业用防溅型的,不允许使用家庭用插座。在每一个开关柜上应标明负责检查和维修该柜的人员名单。开关柜上应标明各自控制的设备的名称或号码。开关柜应该用乙烯绝缘的铜线接地。严禁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从一个开关接多头电缆。在检查和维修时应关闭开关,锁好开关柜。

15.15 电焊机。焊机在使用之前,应检查、确认其绝缘性能,以保证处于安全工作状态。所有的电焊机都应配有自动防电击装置,并在每天工作开始之前进行检查。金属箱必须有效地接地。所有暴露在外的终端都应安全地用绝缘带包好。电焊机上应设一个标签,标明机器的负责人和提供该机器的公司。电焊机应装在离开关柜30厘米或更远的地方。

15.16 可移动电线。电线应具有不低于600伏额定电压绝缘强度橡胶电缆。应该使用有足够容量的电缆。不得使用任何有外部损坏的电缆。所有电缆应装在远离铁丝绳、铁制脚手架等铁制材料的地方。所有的诸如插头、插座、转接器等装置应为防水型的,并应安装在绝缘板上。

15.17 接地。为了防止短路或电击,应更加注意接地问题。接地线应连接在深埋于地下的地线柱上。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端子应使用铜或铁制螺栓和螺母。

16.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16.1事故报告

16.1.1发生重伤、死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事故所在班(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领导向主管部门报告。

16.1.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在上报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

16.2事故调查

16.2.1 重伤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由公司负责人会同主管部门安全专职人员组

成安全、技术及工会主席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6.2.2 死亡事故由安全部门会同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监

察机关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1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事故情况。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应视情节的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分。

16.3事故分析及处理

16.3.1事故发生后,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16.3.2 凡发生死亡事故、群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公司领

导要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当面讲清楚,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

17.对安装或调试的分包方实行环安交底制度。

17.1施工前,双方现场负责人召开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控制及安全作业要求交底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且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17.2 双方应就吊装程序和方案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方案发生较大改动,需按有关程序重新报批。

17.3 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我方现场安全员的环安检查,服从和执行我方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及安全作业规范。

18. 附则

18.1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按国家有关的现行标准、规定、规程和文件执行。

18.2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第14篇 设备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修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情况;

3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4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检修规程的行为;

5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6审核与自己业务相关的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防护措施方案,做好检查落实工作;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账目、调用、检查、核对、建立管理公司的设备固定资产台账,以及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登记、填表及造册工作;

7掌握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8积极参加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第15篇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管理措施

根据国家和地区法规要求,目的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械、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3)架设机具包括用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

零部件、登高设施等。

2、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搅拌机、龙门架等施工机械设备。

3、凡是所需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具有发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的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4、停用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龙门架,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机具进入施工现场时,先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检查标准的要求才能方可留场。安装完后的施工机具再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检查标准后才能使用。

6、施工机具在使用过程中,使用施工队和机电加工队应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有隐患运行。

7、机械设备运转中严禁维修、保养及清理,必须拉闸断。锁好电箱门,停电运转,。没有监护人或挂好“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并保证作业环境安全才能进行。

8、机械设备的作业人员,按照操作机械的安全要求,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按照本岗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交底进行操作。

9、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整改、抢修和更换。

10、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16篇 施工工艺、设备运行管理及交通安全

第一部分施工工艺

2023年第一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即将全面开工,按照“学规程、用规程、严守规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工艺,提升电网建设质量,今天重点给大家培训农网中低压施工工艺方面的内容。施工工艺主要依据的是国网公司《农网10kv柱上变压器台及进出线施工工艺规范》、集团公司《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施工工艺示范图册》等文件。下面对农网低压台区重点设备的施工工艺进行简要的讲解。

一、变压器台架

1、基础施工及电杆组立

1)变压器台架根开(两根电杆中心线间的距离)为2.5米。

2)台架电杆底部应安装底盘、卡盘。底盘的作用时承受混凝土电杆的垂直下压负荷以防止电杆下沉。

底盘安装应平整,满足电杆允许偏差规定,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3) 卡盘的作用是当电杆的倾覆力较大时,增加抵抗电杆倾倒的力量。

4)电杆基坑回填后,应设置防沉土层,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

2、接地敷设

1)台架接地网应为闭合环形或“井”字型敷设,垂直接地体长度不应小于2.5m,间距不应小于5米。(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施工工艺示范图册》 )

2)接地体顶面埋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规定时,不应小于0.6m。( 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3.1条)

3)接地体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 gb50169-2006 第3.4.2条)

4)热镀锌钢材焊接时将破坏热镀锌防腐,应在焊痕外100mm内做防腐处理。 ( gb50169-2006 第3.3.3条)

5)接地扁钢用黄绿相间的相色漆进行喷刷,每一色标高度为100mm,连接接地线部位不准涂漆。(国网公司《农网10kv柱上变压器台及进出线施工工艺规范》 )

6)接地装置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接地电阻的测量,在充分考虑接地电阻系数的前提下,配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a以下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00kva以上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dl/t 49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11.4.2条)

3、台架主要设备安装

变压器台架从下至上,主要设备有低压综合配电箱(jp柜)、变压器、避雷器、接地验电环、跌落式熔断器。

1)低压综合配电箱(jp柜)安装在托担上,jp柜底部拖担中心距离地面1.9m。

2)变压器的低压出线柱与高压令克在同侧,变压器底部托担中心水平面距离地面3.4米。(国网公司《农网10kv柱上变压器台及进出线施工工艺规范》 要求的是3.2米,但是,由于枣庄地区使用jp柜较高,如果按照3.2米安装,jp柜无法安装,因此,公司将高度调整到了3.4米。)

3)避雷器安装要求避雷器横担水平中心距离地面5.5m,避雷器相间距离为0.5m。

4)在距离熔断器横担侧绝缘子中心水平面下0.35m处安装接地验电环,接地验电环应方向一致,并在同一水平面上。

5)跌落式熔断器安装要求使用双担,增加跌落式熔断器的牢固性,熔管轴线与地面垂线的夹角在15 °~30°之间,令克担距离地面为6.8米,令克相间距离不小于0.5m。(dl/t 5220-2005《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11.0.5条)

4、台架引线安装

1)引线t接端,连接处要涂抹导电膏并用铝包带缠绕,紧固后加装绝缘护套;接头端要涂抹导电膏与接线端子(线鼻子)压接,做相色标识并进行绝缘处理。

2)引线应有一定的弧度,不应使接线端受力,并保证三相弧度一致。

5、标识安装

1)杆号牌安装高度,底部距离地面4-6米。

2)变压器台架警示牌和运行编号牌,应分别安装在变压器托担的左侧和右侧,上沿与变压器槽钢上沿对齐。

3)电杆警示标识,距离地面0.5m处向上应涂刷黄黑相间警示漆,每一相色高度0.2m,电杆警示标识高度不小于1.2米。

二、线路架设

1、导线排列

1)线路档距。10kv线路在城镇地段,档距40-50米为宜。空旷地段60-100米;0.4kv线路城镇地段,档距40-50米为宜,空旷地段40-60米。( dl/t 5220-2005《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第9.0.4条)

2)线间距离。国网公司《配网运行规程》q/gdw 519-2010附表b.2规定

档距40及以下5060708090
裸导线0.60.650.70.750.850.9
绝缘导线0.40.550.60.650.750.9

国网公司《配网运行规程》q/gdw 519-2010附表b.4规定:架空线路与其他安全距离限制

项目10kv
导线与电杆、构件、拉线的净距0.2
每相的过引线、引下线与相邻的过引线、引下线、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0.3

2、电杆和横担

1)电杆组立要竖直。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支线杆的倾斜、杆稍的位移不应大于杆稍直径的1/2。集团公司《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施工工艺示范图册》工艺编号010401,工艺编号010402

2)横担安装要横平。横担装于受电侧,中心水平距离杆顶350mm,与线路方向垂直。安装后,横担上下歪斜、左右扭斜,其端部位移不应大于20mm。

10kv直线杆杆顶支架抱箍距离杆顶为150mm。低压横担距离杆顶150mm。

3、拉线安装

1)拉线绝缘子。拉线必须安装绝缘子,在拉线断线的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离地面不应小于2.5m。

《设备管理部概预算专工的安全职责【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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