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应急管理部门内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危化品监管科副科长职责
1.负责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风险。
2.负责参与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组织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4.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6.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7.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专家管理工作。
8.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2篇 班组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及法律法规,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学习“三大规程”自主保安知识、职工手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带领全班职工搞好安全生产。
3、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制止违章作业现象,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4、支持安检员、瓦斯员的工作,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5、合理安排人员,做到人尽其才,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6、搞好轮休排,努力完成当班、当月的各项生产任务。
7、坚持交接班制度,对存在的问题交清接明。
8、搞好班组团结、和睦待人,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9、发生事故时,要亲临现场抢救,组织班组职工及时处理,严防事故扩大,事后要参加追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并如实汇报情况。
第3篇 某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煤矿企业。
本办法所称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各产煤地(州、市)和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及其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监机构)。
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是指从事煤炭生产、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和承担煤矿建设工程的公司(煤矿)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管理是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修订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 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各产煤地(州、市)和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保证各类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五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综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煤炭行业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应在全面分析危险因素和各类事故隐患,客观评估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及应急能力、应急资源,广泛听取一线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矿山救援队伍指战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和《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15万t/a(含15万t/a)以下,且危险性较小的煤矿企业(低瓦斯、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无矿压冲击危险性),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制。
第七条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
第八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如: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火灾事故、顶板事故、水灾事故、瓦斯突出事故、冲击地压等),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
第九条 煤矿企业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作业场所、主要设备和设施,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办法》。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司、矿井)实际。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司、矿井)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三章 应急预案评审
第十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其它有关部门人员、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报告,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名称。
(二)评审地点、时间。
(三)评审专家和参加评审会人员的名单。
(四)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由煤矿企业自行组织。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人员、矿山救援队伍的指战人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和应急管理的专家及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并邀请驻地煤监机构人员参加。
应急管理的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可从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取。
参与评审专家的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而定。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含90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以下,45万t/a(含45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t/a以下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要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评审人员和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是受理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对于应急预案备案的评审工作;要素评审是煤矿企业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 形式评审。依据《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标准,主要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表 1。
(二) 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标准,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认真分析研究专家的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煤矿企业应按要求修订,重新组织评审合格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应急预案备案
第十六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驻地煤监机构。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一)纳入自治区直接监管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含90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征得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后,向新疆煤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二)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以下,45万t/a(含45万t/a)以上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征得煤矿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后,向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三)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t/a以下的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向煤矿企业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四)各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后,应送为其本煤矿企业服务的矿山救援队伍。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综合评审意见。
(三)煤矿企业所在地(州、市)或者煤矿企业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五)应急预案相关附件。
第十九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并将意见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符合要求后,重新报送备案。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可提供应急预案备案证明,不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必要条件。凡是没有编制应急预案或者应急预案没有通过专家评审的,没有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向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不得办理、变更、延期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不得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五章 应急预案实施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要点、应急程序和能够反映矿井实际情况的矿井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张贴在应急指挥场所和相应的应急地点;将紧急避险设施与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的安全避险系统图应存放在应急指挥场所。
第二十二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工作,将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达标考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从业人员了解本企业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增强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提高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时,应邀请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和应急管理专家指导;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七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的工作总结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煤矿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并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备案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煤矿企业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重大技术改造的。
(三)安全生产条件(地质情况或者灾害因素)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修订要求的。
(七)应急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条 煤矿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备案登记的部门报告修订情况。
第三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三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奖励机制,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煤矿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应急预案管理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由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监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4篇 浅谈变电安全发展与应急管理
成文背景
220kv薛坡变电站是许昌地区的一个重要枢纽变电站,站内设备新老交替,电压等级和子站数量繁多且情况复杂多变。但薛坡变电站在局正确领导和站长及全站人员的共同协作和努力下,创下了一个又一个的辉煌。薛坡变电站始终以一种务实发展的态度,抓小防大、紧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和习惯;始终保持一种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己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思路,保持了薛坡变电站安全生产无事故纪录,为企业赢得了荣誉,并源源不断地向社会输送电流,保证了电力的可靠供应,为许昌经济的腾飞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虚心接受了企业和用户的考验和批评,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好评,“经济发展,电力先行”在许昌已成为一句不争的事实,而不是一句空口呐喊的口号,大家也切身的感受到了电力可靠供应的重要性。近期国网公司自上而下,“三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正如火如荼的进行。薛坡变电站的安全管理始终一枝独秀,笔者总结,优异成绩的取得与几代薛坡人的管理和辛勤劳动密不可分。薛坡人也用自己良好的工作业绩,总结出了自已实现安全生产的独特管理模式。
1、“7s”管理法的正确实施,确保作业安全整洁,不留后患
7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节约的管理方式,此管理法起源于日本,最初是5s管理法,后来被人经完善又加上了安全和节约就成了今天的7s。
在本站开展的各项工作中,始终以7s为终极目标来抓、来实施,把事情做细。站内环境一流,风景怡人,绿化达标;主控室等各种办公场所和生活场所,物品摆房整齐,窗明几净,井然有序;室内外设备区定期打扫卫生,定期检查,定期护养;厨房新配电磁炉,微波炉电冰箱等,洗浴间新配洗衣机和热水器等,职工活动室新配乒乓球台等娱乐设施,这些生活区的设施管理和使用要爱惜节约,日事日毕,现场打扫,保证干净卫生,交接班互相坚督检查,确保员工良好的生活条件;操作结束,清理异物,保持地面干净整洁,否则不予办票;在办公区和生活区,为了奉行公司提倡“节约每一分钱,每一张纸,每一寸导线”的三节约活动,打印要正反面用纸,把空调调之最佳省电模式;并认真落实《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员工疗养等。
通过7s管理法的实施,改善和提高企业形象,改善员工精神面貌,使组织具有活力,保证了公司优雅的生产和办公环境、企业安全生产、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严明的工作纪律,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站内操作和各项工作,减少故障、减少浪费、节约办公设施的各项成本和时间成本。
2、事故分析全从“人员,设备,方法,环境”入手,抽丝剥茧,层层分析
事故有原因,成功有方法。一切事故的发生都是有着各种不同的因素造成的结果。怎样合理分析,对症下药,这是作为变电运行人员在紧急事故处理时很棘手的难题。通过人员、设备、方法、环境的分析,能够准确、快速、高效的查找原因,及时进行事故处理,避免事故扩大化和损失最大化的安全隐患。
(1) 人员的主观因素
人具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在各种场和他们的意识将决定他们的行为。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考虑。人是生产管理中最大的难点,人的性格特点不一样,那么生产的进度,对待工作的态度,对工作质量的要求就不一样。有的人温和,做事慢,仔细,对待事情认真;有的人性格急躁,做事只讲效率,缺乏质量,但工作效率高。
当事故的发生,首先从人员方面分析,看是否是因为人为原因导致事故的出现,因为事故的发生原因人是第一要素。
(2)设备
变电站设备是否正常运作,工具的好坏都是影响生产进度至关重要的因素。对于供电企业,要想立足长远发展,除了人员的素质不断的提高,企业外部形象不断提升外,公司内部设备也要不断的更新。好的设备能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生产质量,产生出稳定合格的电能。
设备长期带负荷运行,尤其遇到高温、大风、雷雨灾害等恶劣自然条件,就会加速设备的损坏程度,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质,不能随意的停电,就容易造成设备长期不间歇运行出现病态。当事故发生时,除人为原因外,设备很有可能就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我们在人为原因被排除外,从设备身上找原因,就能及时的发现事故发生的可能要素。
(3)方法
方法是指生产过程中所需遵循的规章制度。它包括:标准操作手法,标准巡视作业指导书,各种操作规程等。严格按照规程作业,是保证生产安全无事故的一个先决条件。当事故的发生,就要分析看是否是因为人的作业方法不规范等违规行为造成的。
(4)环境
变电站对环境的要求较高,大风、雷雨天气、高温等恶劣环境都会导致事故的出现。大风、雷雨天气会导致导线刮断脱落而接地、树枝刮断造成相间短路、摇摆导致间距不够使线路跳闸等;高温会使线路过负荷而发热,烧坏设备、保护动作跳闸等。影响电力安全的因素还有很多,事故发生时,分析可能引起事故的各种环境因素。
3、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加强职工学习教育,从思想上时刻不松懈
思想上加强教育,思想即意识,意识决定行为,在思想上树立安全第一的首要意识,认真学习事故通报批评和上级安全文件精神,敲山震虎,震慑人心,树立正确的安全认识,做到认真学习事故,深入反思,总结教训,入恼入心。结合公司的“责任铸金牌”活动,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与公司同命运,荣辱与共。坚持科学发展观,利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培养政治素质稳定,大局意识强,能够认清形势,业务水平高的精兵强将起到榜样模范作用。每年定期进行三种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的《安规》考试。组织学员外出学习培训,学习先进,为我所用,学技能长才干。广泛进行师徒结对,通过师傅的传帮带,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竟技氛围,共同提高,共同实现新的发展,新的跨越。大胆创新,选派县局新接收的大学毕业生跟班学习,加快了县级供电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
第5篇 应急救援队仪器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二条 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三条 负责参加设备的验收,确保各种设备组件齐全、合格。
第四条 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保证设备完好。
第五条 健全设备档案,保管好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维修卡等原始资料。
第六条 根据各种仪器、设备的具体要求,做好效验、年检等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完好并符合相关技术管理规定。
第6篇 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三分局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在《工程局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就安全事故及灾害的应急管理方面所作的具体规定,适用于三分局所属各项目部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注健康,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依靠各级政府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应急预案
第四条 三分局安全生产委会是三分局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在三分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各项目部安全事故及灾害的应急管理,协调重大事故及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三分局质安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密切配合。
第六条 各项目部应制定应急救援制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应制定本单位(项目部)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 事故及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第七条 按事故及灾害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为特别重大、特大、重大、一般四级。
(一)因事故及灾害死亡30人及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事故和灾害。(i级)
(二)因事故及灾害死亡10-29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为特大事故和灾害。(ii级)
(三)因事故及灾害死亡3-9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100万元的为重大事故和灾害。(iii级)
(四)因事故及灾害死亡1-2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和灾害。(iv级)
第八条 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事故及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第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及灾害应急响应(i级、ii级)
发生特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及灾害的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在1小时内报告三分局本部、监理、业主和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三分局在2小时内报告工程局。三分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研究对策,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事故处理,同时在2小时内向属地国资委、安监局及电监会报告。
第十条 重大事故及灾害应急响应(iii级)
发生重大事故及灾害的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三分局本部、监理、业主和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三分局在6小时内报告工程局。三分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决定处置办法,并在8小时内报告属地安监局、电监会、国资委。
第十一条 一般事故及灾害应急响应(iv级)
发生一般事故及灾害的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救援工作。在4小时内上报三分局本部、监理、业主和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三分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确定处置办法,并在8小时内报告工程局和属地安监局、电监会。
第十二条 应急响应结束
当应急措施使事故或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响应结束。
第四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三条 应急组织及人员
各项目部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应急疏散路线、抢救方案、与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
第十四条 应急预防
各项目部应对生产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评估,确定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
第十五条 应急物资及资金
各项目部要准备用于应对事故及灾害的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并保证用于事故处理及灾害善后的资金投入。
第十六条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项目部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和培训教育,使员工正确认识生产施工中的危险因素,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并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应急救援组织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保证在应急救援时能顺利开展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八条 善后处理
安全、工会、人劳、监察部门应深入细致地做好事故或灾害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及灾害伤亡人员及家属应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项目部应做好灾害防治和消除环境污染等工作。
第十九条 调查与总结
各项目部应在事故或灾害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召开总结会议,分析事故或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研究恢复重建工作。
第二十条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正确把握舆论的导向作用。三分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和典型事故报告后,及时在三分局内通报。
第二十一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或灾害性质、原因、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
第六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奖励
各项目部应对在事故和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三分局对在重特大及以上事故或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事故及灾害救援工作中失职或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按照三分局和工程局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详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三分局质安部负责解释。
第7篇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第一条 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应组织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条 安全技术股: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第三条 车辆运输股: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调配应急所需的车辆及驾驶员,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的安全运送工作。
第四条 综合股:负责联系医院,医护人员,急救车辆,准备急救器材;负责事故现伤员培护,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对撤离人员进行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
第五条 工程机械股:负责组织、参与事故救援工作,调配救援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确定设备的工作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电路、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8篇 市水务局进一步加强水务安全应急管理确保社会稳定紧急通知
第9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为维护学生宿舍区学习、生活秩序,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消防安全法纪法规的要求,结合各学生宿舍楼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注重事前教育、事前防范,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⑴ 成立学宿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工作组,组长:王君波 副组长:朱兴元 成员:段利久 王成元 金志忠 王振水 张树芳 宋飞
⑵ 成立各楼管组和楼委会消防安全应急小组,组长:各楼管组当班楼长;副组长:各楼委会主任;成员:各楼保洁员和楼委会委员
三、明晰职责
⑴ 学宿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工作组,负责全校学生宿舍楼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⑵ 各楼管组和楼委会消防安全应急小组,负责本楼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宣传教育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积极贯彻学校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各楼管组利用黑板报,向学生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应急措施。
五、安全管理
⑴ 准确了解掌握本辖区消防器材的置放地点、数量、有效期限,定期检查。
⑵ 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熟知校消防电话:52119 校急诊电话:51919
⑶.准确了解和掌握本楼管组安全通道各个栋门的备用钥匙,定期检查试用。
六、日常规范
⑴ 楼长坚守工作岗位,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每天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
⑵ 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违章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⑶ 禁止在宿舍、楼道内、厕所里焚烧任何物品。
⑷ 禁止在宿舍、楼道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⑸ 禁止在走廊、楼道内停放自行车、堆放杂物。
⑹ 灭火器材专人保管(楼长、保洁员),严禁其他人员移动或挪用。
⑺ 熟悉楼内电控柜、电闸箱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⑻ 楼管组要调动和发挥楼委会成员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积极性。
七、应急预案
火灾无情,瞬间会对人的生命及财产造成重大的危害和损失。一旦有火情发生时,楼长要沉着冷静、临危不乱,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火情:楼长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打开电子门和安全通道。
(二)自救:当火情较小时,楼长应迅速组织指挥保洁员和同学使用灭火器扑救。灭火时应站在火源的上风处灭火,并注意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使用湿毛巾、湿被子、湿衣服等。
(三)报警:当火情有蔓延趋势时,楼长应立即报告校内消防电话52119和有关部门,要讲清楼号、地址、起火部位、火势情况和报警人姓名。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工作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灭火工作。
(四)撤离:当火情快速蔓延,楼长要组织指挥同学,从各安全通道迅速撤离火场。
(五)疏散:
⑴ 危急时刻,不要顾及财物,逃生第一。
⑵ 在深夜同学间要相互叫醒,相互帮助。
⑶ 当楼道烟雾过多时,要用湿毛巾捂口鼻处匍匐前行。
⑷ 不要盲目跳楼,情况紧急非跳不可时,可用被罩床单等物制成绳索,固定在物体上滑向楼下。
⑸ 当楼道栋门等出口被大火封堵时应退守房间,用电话等通讯工具报警求救。
⑹ 万一身上衣物着火切勿惊跑,要就地滚动压灭身上之火。
八、警钟长鸣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使同学们提高警惕,增强安全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燃。
⑴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⑵ 遵纪守法,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⑶ 珍爱生命,关爱他人及国家财产安全。
⑷ 遭遇突发不可抗拒的事件,要沉着冷静、临危不乱、听从指挥,紧张而有秩序的组织撤离、疏散、抢险、救助。
第10篇 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负责矿井安全、瓦斯检查及“一通三防”工作,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有害气体、温度、漏风的检查、处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入井前对需携带的仪器进行认真细致检查,确保仪器完好。
2、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议,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升井后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当班情况,检查记录及时汇总上交。
3、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
4、认真执行安全巡回检查制度,对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做到瓦斯班报、瓦检手册及记录牌板三对照,对每个工作地点的瓦斯及有害气体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并由作业地点的作业人员签字证明。
5、对临时停工的盲巷,按《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值班室汇报,并向接班人员做好交班。
6、发现重大问题(气体超限、停风停电、中断通风、排放瓦斯)要立即停止作业,首先撤出人员,在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7、发现隐患时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此事。
8、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处理。
9、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服务矿井安全生产。
第11篇 地测防治水副部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部长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协助部长抓好矿井地质测量专业业务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业务管理包括: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储量管理等项工作。业务保安包括:矿井测量贯通、地质预报、瓦斯地质预报等。
3、协助部长做好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本部的业务保安工作。
4、协助部长制定矿井地质测量专业的技术规定、管理办法。
5、并参与地质测量专业重大科技攻关,积极引进、推广地质测量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6、协助部长抓好地质测量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规划目标。
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地质测量专业工作动态,对业务保安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基层解决地质测量工作中存在的技革术问题。
8、发生重大水患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协助总工程师、部长制订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12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机电运输科
1、在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机电运输工作的同时,研究、布置、检查、评比安全工作。
负责机电运输系统安装、操作、维护、修理、搬运、拆除机电、运输设备、管线等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2、制订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提出机电运输方面安全计错措工程的安排意见,完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提高矿井装备水平。
3、制订并不断完善机电运输管理制度、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4、在审查机电设备检修计划的同时,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根据季节变化,提前做好防洪、抗灾、防冻等设备的检修和组织准备工作。
6、参加矿井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生产标准化检查,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7、深入现场开展业务保安检查,解决本系统内重大安全隐患。
8、参加新水平、采区和新工作面的验收。
9、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10、发生事故时,安排人员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13篇 放炮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放炮员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
2、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在采空区(初次来压期间,采取安全措施除外)舍帮、溜子巷放炮或放明炮、连珠炮、瓦斯超限放炮,人员撤不到安全地点或无设好警戒线放炮。
4、运送炸药、雷管应分箱、上锁,专人专车运送,不得敲击、摔打,禁止与带电物品接触,不得与其他人员同时入井,不准在人员集中地点停留。
5、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严禁使用高压矿灯和其它电源明火放炮,禁止放糊炮或放明炮或试炮,放炮母线长度按规定长度敷设在进风巷中,且必须完好,无明接头。放炮撤人距离按《规程》规定执行,否则不予放炮。
6、装药时,必须清除煤眼内的岩粉、煤粉,使用木棍填药,按要求装填水炮泥。
7、掘进头放炮必须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回采工作面放炮可以分组装药,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不得同时使用两个以上的放炮器同时起爆。
8、放炮后必须先通风,待炮烟吹散后,班组长、放炮员检查瓦斯及支架,确认无隐患之后,作业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9、发现瞎炮,专业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在没有处理完毕之前,其他人员不能私自处理瞎炮。处理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m处打平眼,深度比原炮眼深0.2m以上,重新装药起爆;禁止掏瞎炮眼,更不准用镢头挖刨。
第14篇 炸药库管理员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责任制
1、是本岗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爆破物品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本人职责。
3、负责爆破材料的收、发、存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4、负责炸药雷管的安全保卫管理。
5、负责爆破材料库的防火措施,及时清理周围水沟杂木、草,做到周围无杂物、水沟畅通,消防器材合格有效。
6、负责炸药库“夏季三防”、“冬季四防”的材料保管工作。
7、库内24小时至少有二人值班,保持卫生清洁,不准有闲杂人员入内。
第15篇 楼道安全管理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格式
为确保师生上下楼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下列措施及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柏垭中学楼道安全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张 平
副组长:鲁峙均邓仕荣蒲清均郑云光敬怀举 马志勇
组员:张光红王胜 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
二、措施
1、校长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教学楼学生公寓楼楼道口值勤人员的岗位责任。
2、总务处和安综办随时检查楼道设施,并做好楼道划线(中间分道)工作并安装每层楼楼道的应急灯。
3、安综办、值日人员认真做好各部门、各个时段安全执勤检查及疏散工作。
4、政教处负责楼道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上下楼道靠右慢行,不许在阳台上簇拥,不准拥挤、站立,更不准起哄,听从值班人员指挥。
5、教育全体教职工下课时与学生同行,不准任课教师提前下楼,教师在下楼道时自觉维护楼道秩序。
6、校级领导加强楼道安全的督查工作。
7、大型活动、电影晚会学生上下楼道一律由当天的值日领导及主办单位、安综办负责落实当天的楼道疏散及安全工作。
三、应急处理
1、向师生员工公布校长、分管校长及保卫科的电话号码,并让师生员工明确,若遇突发事件立即电话报警或报学校领导。
2、人员分工:校长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警及全面指挥,若因公不在校由分管校长负责。
3、分管校长负责教职工人员调度及分工,若因不在由邓仕荣负责;并由邓仕荣负责医疗、救护等工作。
4、安综办负责学生疏散工作。
5、政教处主任、副主任配合安综办做好学生疏散工作。
6、其余领导、教职工必须听从指挥,积极参加疏散及抢救工作。
四、联系电话
校长办:6552158张平:
鲁峙均:邓仕荣:
许瑞:王飞:
张光红:报警电话:110
急救:120火警:119
阆中市柏垭中学校
二〇一二年九月
第16篇 zz商城设备安全管理及应急措施方案
设备在运行中常常会因为某些非正常因素造成设备的停用、功能丧失或效能下降。这些原因会危害设备的正常使用,还会危害设备操作或使用人员的生命安全,如果处理不及时,将会造成业主资产和个人不可挽回的损失。只有建立积极有效的管理预防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对于发生的设备事故要及时维修,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再发生。
1设备故障处理
1.1故障分类:
设备在运行中,凡由于人为或非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的情况均定义为故障,凡故障发生时,均应视情况分为重大故障和一般故障两级处理。
重大故障: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故障导致经济损失超过万元以上。因故障引起商城停水、停电、发生火灾等。
一般故障:除以上重大故障外,其他均为一般故障
1.2故障处理细则
*设备发生故障,值班人员根据要求判断事故类别。如为重大事故,立刻上报经理及设备的保修、保养专业单位。及时通知业主。并按要求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故障处理;如为一般故障。及时与设备的保修、保养专业单位联系。并协助处理
*值班人员应根据设备检测、设备的参数及设备外部特征,判断故障的情况,尽快限制故障的发展。迅速排除危害人员及设备的因素。作好安全防范措施。并记录检测设备的信号显示及操作时间、故障现象。
*值班人员配合有关人员进行故障处理时应迅速、果断、正确、镇静。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故障处理完毕后,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取证,查明故障产生的原因、形成机理及规律并做好预防措施。
*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及教育,制定防范措施。
*事故处理完毕后,将故障的全过程及处理意见详实记录,以文件形式上报经理及业主,并作好相关的档案。
2各机电设备设施抢修、应急处理方案
2.1停电应急处理措施
zz国际商城配电系统设计了发电机作为突发停电的应急备用电源。平常发电机设定为自动工作状态,一旦商城发生高压环网柜或高压变电站故障、检修,发电应急备用电源启动。
突发性市电停电后,自动设计状态的发电机会在6秒钟内起动运行提供备用电源。如发电机不起动,值班员应即时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查明故障原因,根据具体情况启动备用供电设备,并积极组织人员抢修故障供电设备,及时恢复供电,尽量缩小停电影响范围。
*查发电机主控制箱上选择开关的设置是否正确,如打在'停'或'手动'位置,应按日常检查程序进行检查,情况正常将选择开关拧到'自动'位置。
*如选择开关位置正常,则检查切换柜择位开关,如有错,即刻纠正将其打在'自动'位置。
*若以上两项都正确,则应检查主控制箱和切换柜控制回路的熔断器。如熔断器烧毁,则应先断开主回路开关,分回路断路器,更换后恢复合闸。在故障处理过程中,应先断开'市电、备用'电源切换柜,并即刻通知监控中心值班员、电梯值班员等做好应急准备等事项。
*检查各设备机房、楼梯、通道、地下车库等出口地方的应急灯是否起用,并保证动作正常,作人员疏散照明之用。
*如当班值班员无法短时间内消除故障,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通知业主做好应急准备。
*事故处理完毕作好工作记录,工作总结。上报管理处经理及业主领导。
停电处理应急流程图:
2.2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方案
市政供水计划性停水,管理处提前通知业主,说明停水原因、停水时限等,做好水池蓄水工作。
市政供水管网故障造成突发性停水,来不及通知业主时,管理处设法满足业主用水要求,事后向业主说明原因。
由于供水设备故障造成突发事故,按下列程序执行:
*接到事故报警后,机电运行维修组人员应在5分钟内赶现场控制事态发展。查出事故原因,及时抢修,不能及时处理的迅速向公司汇报,请求支援。
*加压泵出现故障停止运转时,值班员应及时将该泵控制电源分闸,挂指示牌匾,并及时将备用泵投入使用,即时通知相关负责人组织抢修。
*主管网漏水或爆管时,应即时停泵,关闭进水阀门,分管网漏水或爆管时,应即时关闭分管网阀门,并及时进行抢修。
*事故不能在2小时处理的,管理处经理签发停水通知单,并附上处理方案告知业主。
排水部分突发事故:
*排水主管爆裂或堵塞时,应及时与市政排水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组织抢修。
*污水井、雨水井管网爆裂或堵塞时,应及时组织抢修。
*地下停车场集水坑排水不良时,应即时用潜水泵将水排除,并对排污泵、管网作检查、抢修。
*设备、物资等受到排水影响引发不良后果现象的,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及时抢修。
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流程图
2.3电梯应急处理方案
无论是停电或电梯自身发生故障造成意外停梯,还是因为消防系统报火警引起电梯迫降,都给乘梯人员带来极大不便,甚至使乘客按以下程序执行,保证乘客人身安全。
*当消防系统报火警引起停梯时,消防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迅速查清报警点位置和数量,电话通知保安值班人员急赴现场查看,同时用对讲电话提醒乘客保持镇静。现场确认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通知管理处组织人员灭火救灾;同时根据火灾轻重程度不同,对设有可作消防专用的电梯,将乘客运送到安全层站。通知司机或管理人员尽快在安全楼层停车,把乘客运送到安全层站。轿厢开到安全的楼层,在乘客确已完全撤出后切断电源,把各层厅门关闭,防止向其他楼层延烧。若系统误报。尽快排除故障,恢复电梯、扶梯正常运行。
*突发性停电或电梯自身故障引起电梯停止运行,值班人员应通过对讲电话告诉乘客不要惊慌失措,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轿厢外,然后立即通知电梯管理人员,根据楼层指示灯或小心开启外门察看,确定轿厢所在位置,在解救被困人员离开轿厢前,应先切断故障电梯电源,视情况依下列步骤放被因乘客:
停于接近候梯厅门口的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楼面不超过0.5米时,用专用外门钥匙开启外门,同时用力缓慢打开轿厢门,协助乘客安全离开轿厢,然后重新将外门关好。
轿厢停于远离侯梯厅门口的位置,如果轿厢门处于半关闭状态,应先将其完全关闭或开启,然后通过手动盘车使轿厢就近平层,用专用外门钥匙打开轿厢门解救出被困人员,然后重新将外门关好。
手动盘车时,至少两人进行,一人双抓牢盘车轮,另一人撬开抱闸,每松开抱闸一次,盘车一次,进行
间断操作。若轿厢停于候梯厅门口以上或以下位置时(以高于或低于楼面不超过0.5米为准),应松开报闸的同时把握紧盘车轮,用人力盘车使轿厢向正确方向移动,严禁松闸后让轿厢自行移动。
*电梯自身发生故障时,解救出被困人员后立即组织人员检修,查事故原因,消除隐患,如不能自修,必须尽快通知电梯维修专业人员排除故障,恢复电梯正常运行,并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交管理处及业主。
电梯应急处理流程图
2.4消防系统应急措施
监控中心24小时对各区域实时监控,同时认真落实巡逻制度,保安、清洁、机电人员要勤于检查、巡视,保证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真正做到火灾早发现、早扑灭、少损失。一旦发生火灾,保证火灾能初期在短时间扑灭,消除火灾对人员疏散的威胁,减少火灾损失,确保商城人员生命安全,按以下规定进行:
发生火灾时,监控中心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入火灾应急状态,并启动义务消防员、保安员等进入着火区域抢险,争取在火灾发生初期,利用大楼内自有的消防器材灭火。
若火势迅猛,管理处无能力灭火。应尽量控制火灾曼延,立即向'119'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根据着火区域的地点和火情的变化,作出相应的灭火方法和步骤:
*消防人员引导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并组织突击队员进入火场。
*监控中心人员开启消防广播,通知引导人群迅速撤离火区。首先通知着火层人员立即疏散。接着通知临近着火层人员。然后通知火灾有可能蔓延的楼层人员进行有序、有效的疏散。并告之人员保持镇静,按指挥进行自救、疏散。
*配电管理人员应切断火场内所有电源。确保火势不因电器设备引起曼延。同时随时做好备用电源的转送工作。
*给排水管理人员迅速启动水泵,保证消防水压正常,有足够水量灭火,
*电梯管理人员按照电梯应急管理规定,利用消防梯进行疏散,并将客梯全部降至底层锁好,禁止使用。
火灾消灭后,相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清理损失,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后。将整理后以报告形式上报业主。
应急管理部门内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分管副局长职责【13篇】
59位用户关注
21位用户关注
30位用户关注
93位用户关注
23位用户关注
68位用户关注
26位用户关注
88位用户关注
48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