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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3 热度:46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第1篇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熟悉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章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章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维修、报废等实施全过程管理。

2、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监察条例等规章管理制度负责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监察条例等编制和完善公司特种设备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熟悉公司特种设备的基本原理、性能、和使用主法,建立、健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提报特种设备的审验、检测、维修、报废计划。,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停用、报废、注销等相关手续。

4、按规定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上报公司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按时对特种设备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

5、负责监督、检查、验收以及公司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负责组织公司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掌握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和按规定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上级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及检测检验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2篇 特种设备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总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总则

一、管理标准化目的:

建立管理有序、职责清晰、体系成熟、循环完善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确保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作。

二、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定义的特种设备

三、管理标准化要求:

1、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组织架构

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架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等。

2、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责任体系

明确部门及机构职责,明确人员及岗位职责,签订责任文书,建立安全责任调查及追究机制等。

3、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制度

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制度,包括使用单位管理制度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各种记录,进行风险评价等。

4、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持续改进机制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自我评价,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标准化评价,根据评价之结果进行安全管理标准化的改进等。

5、其它要求

第3篇 宣钢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被列入国家安全监察目录体系内的桥式起重机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活动。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

3.1.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从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环节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1.2负责审核所购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厂家和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

3.1.3负责审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证。

3.1.4负责审核办理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过户及注册登记使用证注销手续。

3.1.5负责审核公司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督促实施。

3.1.6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专业检查及考核。

3.1.7参与制定、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3.1.8监督、检查机电类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档和台账。

3.1.9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1.10负责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取证等教育工作。

3.1.11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2生产设备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其职责

3.2.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

3.2.2负责制定、落实机电类特种设备大中修计划。

3.2.3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2.4执行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准入制度。

3.2.5负责公司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及处罚规定。

3.2.6负责所辖范围内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的选型。

3.2.7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运行、使用、检修、维护、安全等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

3.2.8负责组织特种设备设计、引用、制造、安装、检修、改造,各类形式的检测、检验、报废等施工方案审查,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工程项目中的特种设备竣工及试车工作。

3.2.9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10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确保帐物一致、信息准确。

3.2.11负责编制、申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校)验参数及申请检(校)验报告书。

3.2.12对于特种设备各类检测、检验应提前向生产部门申请作业时间,并召开有关协调会进行周密布署。

3.2.13负责监测、检验报告管理,对报告中提示不合格项目应安排整改。

3.2.14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报废审核和处理。

3.2.15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自行检查。

3.2.16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3车间管理职责

3.3.1严格执行有关机电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

3.3.2根据法律、法规、规程总厂规章制度,结合公司、车间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台帐、运行、点检记录等。

3.3.3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3.3.4负责本单位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3.5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改造、检测、检验等方案讨论与实施。

3.3.6检查、检测、检验发现各类问题,应按有关部室要求安排整改,暂时无法整改项目,应制定周密安全措施,监督运行或停止运行。

3.3.7机电类特种设备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室汇报,参与事故抢救,抢修工作,如实向调查组汇报事故经过。

3.3.8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4、工作程序

4.1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招标部门对承揽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准入制度。

4.2设备保障部对承担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协力检修的单位,每年结合资质年审时一同审查,并将审查的原始资料备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复审备案。

4.3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设备处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4.4从事安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的单位,必须填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经委托单位和作业单位盖章,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及设备出厂资料(移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须提供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书、特种设备登记表)及施工方案,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4.5新装(移装)、改造、大修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协同设备处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合格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由设备保障部、安全环保部会同施工单位、检验单位对设备安全性能、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及档案资料归档等情况进行总体验收。

4.6电梯、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起重机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其他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为两年一次。

4.7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均由公司委托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中心负责检验。

4.8凡到期需检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安全环保部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委托书》一式两份,提前一个月分别报市检验单位。

4.9新安装机电类特种设备在验收检验合格后30日内,凭验收检验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0移地安装及大修改造产权未发生变更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原设备注册代码不变,但在设备登记表移装、改造记录项目栏中须注明。验收检验后,凭合格报告,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1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或缺陷问题,由设备处落实整改,整改后由原检验单位复检确认,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12认真填写、妥善保管好《(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保证设备产品编号、注册代码、规格型号、内部编号、安装地点等关键登记信息清晰、准确。定期检验注册换证时,随同检验报告一并交付公司审核。设备所发生的重大维修、改造及事故隐患处理等情况应及时在特种设备登记表相关栏目中详细填写。

4.13《(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意见审核栏使用完后,以旧换新。因保管不善遗失登记表的,安全环保部负责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申领登记表重新填写补办;查不到相关信息不能补办的,一律按新安装设备重新办理告知、注册登记。

4.14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安全环保部应及时索取合格报告,并在检验后一个月期限内将《(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及合格检验报告送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换证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5公司内部因结构调整等原因,机电类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过户申请表》。新用户携带新、旧特种设备登记表、有效检验报告及过户申请表,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过户手续。

4.16凡暂停使用或报废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设备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登记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或报废注销手续。停用设备启用时,须重新检验并办理注册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5、考核

5.1凡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规定考核。

5.2凡承揽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外委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自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与使用,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遵守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第4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和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完成各级下达的安全目标管理任务,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

管理考核办法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不违法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充装)、检验、修理、改造和销售各类特种设备。

1、对特种设备的技术改造、设备安装、使用(充装)、检验、修理必须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1、①方案不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每项次罚款100元。

②方案未经审核、批准即施工,扣责任人1000元。

③方案和验收报告未及时报集团公司技规部备案,扣责任人200元。

④验收未按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每次扣罚分管领导500元,相关责任人每项次扣罚200元。

2、违反了2、3、4违反特种操作规程,违反巡检制度、违反特种设备维修、检验程序和规定,按《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设备精细化管理办法》、《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对应扣罚。

1、对特种设备的技术改造、设备安装必须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技改、安装方案由技安科负责编制,送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呈总经理批准,报集团公司技规部备案。其施工验收由安全生产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技安科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维修工参加,验收合格后报集团公司技规部备案。

2、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充装)由加气站站长负责管理和监督,由班长负责操作、巡检。

3、对特种设备的维修 由站长负责管理、组织,由维修工具体实施,方案送技安科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对特种设备的检验由加气站维修工根据特种设备台帐记录,按检验周期提前一月编制检验计划及站长签字认可,送技安科联系技监部门检验。

2、坚决杜绝使用伪劣材料、配件,严格执行公司《材料采购制度》。

发生一次,全额赔偿,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

1、特种设备的配件、耗材由加气站维修工编制计划,站长签字认可,报技安科审核,逐级再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严禁违反特种设备检验、修理的相关规定,检验、修理必须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场站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1、未按时申报特种设备定检工作,扣维修工500元,罚站长1000元,技安科200元。

2、维修工作未按规定批报,扣维修工200元,扣站长500元;维修方案不完善,扣技安科200元,扣分管领导300元。

3、未按动火作业申报程序报批,扣站长1000元,申报安全措施不完善,分别扣站长200元,扣技安科300元,扣分管领导300元。未严格执行申报安全措施的,扣维修工500元,站长1000元。

1、对特种设备的检验由加气站维修工根据特种设备台帐记录,按检验周期提前一月编制检验计划及站长签字认可,送技安科联系技监部门检验。

2、对特种设备的维修 由站长负责管理、组织,由维修工具体实施,方案送技安科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站长是场站动火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由站长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报技安科审查、分管领导批准。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由公司安委会负责下设办公室与技安科合并办公。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公司、场站、班组三级管理网络。

1、我司安全管理体系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下设安全主管副总一名,技安科负责具体工作。场站站长为场站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场站安全生产,每个场站下设四个运行班组,运行班班组负责工作期间场站安全运行,班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加气员、安检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同时协助班长管理好场站安全,维修工为场站安全监督员及设备维修管理员。

1、公司安全机构和体系已建立。

2、各级安全责任制已制订

1、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总经理;

2、公司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副总经理

3、职能科室责任人:技安科科长

4、场站安全管理责任人:站长

5、班组安全管理责任人:班长

6、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工

2、公司要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签订责任书,并进行考核。

1、每年公司与场站、场站与班组、班组与员工都层层签订了全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2、严格按照《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1、公司级安全管理由集团公司负责考核。

2、场站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考核。

3、班组、员工安全管理由场站负责考核。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体系。

1、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按照《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设备精细化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对应考核处罚。

2、特种设备管理动态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由技安科通过周检、月检逐项次检查,并按《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处罚。

1、公司安委会负责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2、分管领导、技安科、站长、班长负责逐级监督执行情况。

3、安委会负责实施职能管理和考核。

4、技安科负责监督、指导场站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体系。

1、加强落实公司《加气操作规程》、《压缩机操作规程》、《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压缩机维修保养规程》、《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干燥系统运行规程》、《设备巡检规程》、《运行交接班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维修制度》、《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设施、附件定期试验制度》、《特种设备定期校验制度》等规章、制度落实。

按照《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设备精细化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对应考核处罚。

2、清理完善特种设备台帐,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记录及档案,对变更情况及时予以更新。

按照《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第四章:奖罚)对应考核处罚

3、将特种设备台帐、记录及档案检查列入月检重点范围。

按照《安全精细化管理办法》(第四章:奖罚)对应考核处罚

四、制定并按时上报本单位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确保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100%

按时(提前30天)上报各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经技安科核实、审批后由场站负责落实。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定期检验率达到100%,技安科负责检查、监督、落实。

按照《设备精细化管理办法》对应考核处罚

五、认真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其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确保本单位的特种操作人员(极其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1、对新员工进行三级上岗培训,确保考核合格上岗。

新员工未进行三级上岗培训及培训未合格上岗,扣罚总经办200元,员工不能上岗且继续培训或解聘。

1、新员工由总经办负责,技安科协助进行三级上岗培训。

2、上岗考核由技安科负责。

2、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确保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各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职,降薪使用直至获得安全、技监部门颁发的合格资格证,方可重新上岗履职。

由安委会负责、总经办承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及消防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未培训及培训不合格上岗,扣罚总经办200元,降薪使用直至获得安全、技监部门颁发的合格资格证,方可重新上岗。

由总经办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4、对特种作业操作证期满的人员要提前30天计划予以更换新证。

延误办证、换证工作,每人次扣罚总经办100元。

换证、办证工作由总经办负责。

六、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棵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认真执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学习应急预案,制定《场站应急处理预案》,认真执行公司《事故报告制度》,杜绝隐患不报、弄虚作假。

1、场站月度预案演练每少一次,扣站长500元。

2、年度预案演练每少一次,扣分管领导1000元。

3、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按《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对应考核处。

1、预案的修改、完善由技安科负责。

2、月度预案演练由站长负责,全月每个场站不得少于4次。

3、年度预案演练由分管领导负责,技安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年不得少于2次。

七、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违反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应考核处罚。

1、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总经理;

2、公司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副总经理

3、职能科室责任人:技安科科长

4、场站安全管理责任人:站长

5、班组安全管理责任人:班长

6、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工

第5篇 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检定,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3、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的工作布置。

4、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5、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6、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工作。

第6篇 质监分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措施规范

为了加强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措施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是指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特种设备。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负主体责任,应确保其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和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并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2、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3、定期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4、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专业队伍,并定期演练;

5、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

6、逐台建立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二、分局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对本辖区内各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登记造册,逐台落实监管责任人。

2.对一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每4个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每6个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三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每12个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安全管理级别评定为ⅱ级或ⅲ级的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并督促指导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接到检验机构关于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或其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报告,或接到相关举报投诉时,应立即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3.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按规定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表》,检查的内容至少应覆盖《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检查表》所列项目,并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级别进行评价。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未及时整改的,应立即依法查处;属严重事故隐患的,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上级质监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4.及时将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有关信息、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等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定期召开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会应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其他规定

分局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对辖区内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向市质监局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第7篇 纺织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澳泰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和杜绝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良发展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

2总则

2.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害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行车等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2对于特种设备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维护, 凡在特种设备作业区域员工均应具备安全知以及必要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外来人员必须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遵守本制度,按照需要进入特种设备作业区域。

2.3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技术人员是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

3职责

3.1生设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1)负责对特种设备选购、安装、使用、修理(保养)、改造、检验、注册、报废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

2)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负责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的申报、查验和发放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中心数据库;

3.2特种设备的使用

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全面负责。

使用部门应下设技术责任人。

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技术人员的检查和培训。

3.3特种设备维护

①使用部门机械保全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维护。

②保全负责人要单独对特种设备进行记录管理,定期上报部门责任人。

4管理要求

4.1各职能部门、车间必须指定相应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及其

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4.2生设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3各车间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常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技术特性。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应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车间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操作人员要按规程操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生设部负责监督检查。

4.4生设部每年12月组织各车间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安全技术状态普查及专业安全检查,分析、统计普查结果并按时上报企管办。

4.5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报废

4.5.1新装、移装的特种设备经检验、验收合格后,由生产办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手续。压力容器管道完成注册后,核发《使用登记证》;其他特种设备完成注册后,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对厂内机动车辆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4.5.2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标准则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由生设部办理特种设备的注销手续。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使用单位应将车辆牌照交还企管办。

5定期检验

5.1生设部负责组织、申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5.2对于检验中的不符合相,由装备部或车间进行整改,生设部负责初步验证,然后由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5.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期

名称检验项目检验周期
固定式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石墨制非金属压力容器:每5年一次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容器:每3年一次
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移动式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汽车罐车、长管拖车:1、2级:每5年进行一次;3级:每3年进行一次。铁路罐车:1、2级:每4年进行一次;3级:每2年进行一次。罐式集装箱:1、2级:每5年进行一次;3级:每2.5年进行一次。
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压力管道在线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1、2级:每6年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3级:每3年进行一次
电梯每年进行一次
机动车辆每月检查一次建立检查台帐

6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6.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及时、如实地向企业管理办公室报告。

6.2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填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7.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7.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由设备处组织,参加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申请审核、发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拒绝违章指挥;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其他有关规定。

8考核

8.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8.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第8篇 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综述一

美国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有很大的差别,从多数州的立法顺序上,锅炉作为最早纳入强制性监管的设备于 1907 年就开始有法律规定,压力容器作为承压设备往往以锅炉法规扩充的形式出现,其管理职能也作为锅炉监管机构职能的延伸;电梯的广泛立法比锅炉晚几十年,约从 20 世纪 60 年代起各州才开始广泛立法;起重机械的大量法规出台始于 1970 年《联邦职业安全卫生法》通过后;游乐设施(特别是固定的游乐设施)广泛立法监管则是近几年的事。从安全特点和管理环节上分,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特别重要,所以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管从设计制造开始,逐渐扩展到修理使用环节,而焊接等隐蔽工程检查需要从制造过程进行,因此锅炉、压力容器的强制性检查从制造环节开始,并包括安装检查和测试、在用定期检查和修理承压元件的检查;电梯基本上可以通过安装检查和测试来保证安全性能,因此美国的电梯强制性检查从安装后检查和验收测试开始,现代电梯的重要特点是没有专门操作人员值守,电梯的可靠运行依赖严格的预防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也就显得非常重要的;起重机械的操作环境繁杂多变,环境因素比起重机的性能更为重要,美国起重机械检查强调的是起重作业检查,包括起重机性能、载荷和环境的检查。游乐设施大量涉及公众安全,公众的微少伤害都会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广泛注意,给监管机构很大的政治压力,且游乐设施的品种繁多,不断推陈出新,使游乐设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制定和监管难度加大,依靠制造商、游乐园、业主和保险公司的自觉性管理虽然是一个好办法,但是到了一定的程度后难予加大力度。大型游乐设施检查重点除了安装检查和测试、定期检查外,使用中的检查,特别是每次启动前对每个乘客的安全装置的检查非常重要。从检查的形式来看,美国的锅炉、压力容器检查主要是第三方检查机构的有资格检查员检查,包括政府的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虽然部分州允许业主(使用单位)进行定期和修理检查,但要预先取得业主(使用单位)检查资格。电梯的检查强调的是专业企业的有资格检查员检查的基础上,政府的有资格检查员实施监督抽查。专业企业从事检查的检查员可以是保险公司、咨询机构、或电梯公司的雇员。起重机的检查可以由监管机构、认可的咨询检查机构或起重机业主(使用单位)的“有能力的人”进行检查,“有能力的人”只需有一定的经验基础上接受几天认可课程的培训。游乐设施的检查按照各州法规的不同规定,从事检查的检查员既可以是政府的监管机构雇员,也可以是保险公司雇员,有些州也允许由业主或其分包商的雇员进行检查,但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资格。各州政府的监管机构通常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进行注册登记,但起重机械一般不予以注册登记。各州政府的监管机构除了进行一般行政管理,查处违例行为和事故外,也从事具体的设备安全性能检查。

美国是联邦体制国家,联邦 法律没有规定的地方事务管理权均为各州所保留,各州和地方在地方事务管理上有很大自主权。联邦政府 不监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设备的安全性能,并不影响各州立法机关授权其监管机构监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的安全。《职业安全卫生法》也规定,对于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 联邦 osha) 没有规定的事项,优先采用各州的法规。美国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由各州自行负责。压力管道和气瓶作为运输工具由联邦运输部监管。起重机械安全属于雇佣关系中的职业安全范畴,由联邦 osha 或各州 osha 负责监管。联邦消费者安全委员会对移动式游乐设施产品有一定的监督权,但游乐设施的监督管理主要是由各州自行决定。除压力管道、气瓶和起重机械有联邦监管机构外的,其它特种设备监管由各州自行决定,使美国各州对特种设备监管程度和方法出现很大差异。

本文论述的法规和标准是以世界贸易组织 wto 的定义为基础,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件为法规;由公认的 民间 机构(团体)在一定范围内, 协商一致制定 、颁布 ,推荐遵循的文件为标准。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有些技术法规虽也称“标准( standards )”,却是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强制力的技术法规,如 osha 规章( regulation )也称 osha 标准( standards )。 美国所有 民间 机构 标准都是自愿性的,包括经国家标准协会 ansi批准的美国国家标准,标准只有经法规指定才具有强制性。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和起重机系列标准、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协会( nb )的 锅炉压力容器 检查规范 、美国测试和材料学会( astm)的游乐设施标准是美国各州通用特种设备标准,被大多数州法规指定为部分或全部采用,或作为参考标准。

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利用权威的 民间 机构(团体)统一全国的单位资格和人员资格,统一全国的设计、制造和检查标准。整个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民间 机构 在统一资格、统一标准的优势和监管机构执行法规的强制力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美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是历史上逐步形成,最后 构筑成为一个繁杂、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兼顾各方利益的体系。

一、美国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在美国,锅炉、压力容器如何监管完全取决于各个州、领地和少数几个自治城市立法机关的自行决定。当地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规定用于监管锅炉与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使用、检查、修理和改造的管理要求和基本安全标准,并授权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强制执行。美国各州监管的承压设备种类范围主要是锅炉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由联邦运输部监管;部分气体输送系统和油罐由 osha监管。各州也不监管属于联邦各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如美国邮政部的锅炉、压力容器由其自行监管。美国各州的立法进程也相差很大,最早的是马萨诸塞州于1907年8月30日有了管理锅炉的法规。到现在为止,还有南卡罗莱纳州一个州既没有锅炉法规也没有压力容器法规;有压力容器法规而没有锅炉法规的只有怀俄明州一个州;只有锅炉法规而没有容器法规的有蒙大纳州等十个州。各州对锅炉、压力容器监管的程度也不同,许多州对农业用锅炉、住宅取暖锅炉、老式历史锅炉、热水锅炉监管不严。各州监管的锅炉主要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大于15psi为高压锅炉,否则为低压锅炉。不管是高压锅炉还是低压锅炉,通常都是在各州法规监管的范围之内,但监管程度不同。压力容器通常则是大于等于15psi才属于监管的范围。

各州法律授权监管机构的首席锅炉检查官负责执行法规,并为首席锅炉检查官提供一些有资格检查员作为职员,实施其指派的职责。每台承压设备安装后应进行一次初始检查,并给予一个唯一的监管标识号码。初始的检查要确保所有安装要求已经达到,并据此签发运行许可证,以后每年或根据所在州的法规规定周期换证。

大多数州要求承压设备必须按照 asme锅炉、压力容器规范制造并在 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协会( nb)注册。nb注册确保制造过程经独立第三方制造检查机构派出的nb认可制造检查员进行了检查,从而保证了锅炉符合有关设计和制造标准(在美国是asme标准)的要求。nb在注册中把锅炉制造检查的重要数据永久性地保存,还为业主、监管机构和检查员查阅参考提供了很大方便。除了注册锅炉、压力容器外,nb的另一重大贡献是 制定并维持锅炉与压力容器检查规范( nbic),nbic也被ansi批准为美国国家标准。nb的第三大贡献是 统一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员资格水平。一般的 nb认可检查员(以前称委任检验师﹡) 还不能从事新承压设备制造过程的检查,从事新承压设备制造过程检查的检查员还需要在证书上取得a类签注背书,这种检查员可称为 nb认可制造检查员( 以前称授权检验师﹡) 。 nb的第四大贡献是统一承压设备的修理资格。nb在20世纪70年代中开始对承压设备修理单位的资格进行认可,这样的公司由nb认可并使用“r”标志钢印,安全阀的修理机构也应由nb认可使用“vr”标志钢印,后来再推广到 核部件的修理、改造和更换 认可使用 “ nr” 标志钢印。 nb现在的主要工作还包括制造厂的注册登记,接受制造检查机构,对业主(用户)检查机构 (ouio)的认可,向各州立法机关推荐其制定的《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法案》蓝本, 经营安全释放阀实验室, 教育、培训和咨询等。

承压设备定期检查周期在各个州是不同的,取决于各地法规的规定,高压锅炉通常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停炉检查),和一次外部检查(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查周期从 1年一次到5年一次不等。基于不同理由要求把检查周期延长到一个特定的时间(如3个月)通常是会被批准的。

各州通过法律授权的监管机构除了签发运行许可证,查处违例行为等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外,也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查。法规授予首席锅炉检查官检查承压设备的权力,保险公司只有被当地保险部门批准向业主(用户)提供承压设备保险时,才能被允许提供检查服务。经保险公司检查的承压设备不需要监管机构再重复检查。在任何情况下,各州的保险公司的检查员必须是有与监管机构雇佣的检查员相同的资格和证书。此外, asme 定义和认可的公证检查机构包括提供第三方检查的政府监管机构和认可的保险公司。检查员对承压设备实施第三方制造和安装检查时必经符合所有规范( asme )的要求。各州的监管机构同时也经 asme 认可成为其认可的公证检查机构,并和 nb 一起从事 asme 委托的制造厂审查工作,从而较好地实现各州法规、 nb 和 asme 相互渗透的要求和 相互依赖的关系 。这一繁杂的关系充分发挥 asme 在制造质量控制的优势, nb 在统一全国检查的优势,各监管机构的强制性权力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一些监管当局对业主(用户)检查员另行规定,这种检查员只限检查其雇主拥有或使用的承压设备,并不能从事新设备的制造、安装检查。 nb 也提供业主(用户)检查单位的统一资格认可。

各州的一般做法是,购买了保险的锅炉由保险公司进行检查;没有购买保险的新安装锅炉由州监管机构进行初次检查;没有购买保险的在用锅炉的定期检查可以由州监管机构进行,也可以由经认可的业主(用户)检查单位进行检查。由州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检查的锅炉的比例在各州是不同的,如密歇根州约有 55%的锅炉由州监管机构检查,伊利诺斯州约有39%的锅炉由州监管机构检查,其余由保险公司保险并检查。

各州立法机关通过锅炉压力容器法案后,有关法规收录到监管机构所属部门的法典中。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劳动法中,设置了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章节;在纽约州的劳动法中,也设置了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内容;在德克萨斯州的行政法 65章中,设置了锅炉压力容器条例;在马里兰州的注释法中设置了锅炉压力安全法令。各地的法规也在不断地调整、完善之中。

在美国,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管机构由各个州、领地和少数几个城市自行设立,美国各州政府中都设置了相应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本书称为监管机构。由于各州的行政机构,组织因州而异,所以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管机构也因州而不同。美国 50个州中,设置在劳工部的有13个州,设置在工业部有4个州,设置在劳动与工业部的有7个州,设置在许可证发放与法规部有4个州,设置在安全与健康部的有4个州,以及设置在建筑与防火、人力资源、商业以及保障等部的有18个州。设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osha)的州中,osha与锅炉压力容器监管机构也并非都在同一部门。osha涉及广泛劳动安全,也包括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修理、使用和检查工作中的安全(强调的是劳动过程的安全),但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由于历史性原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始终依靠锅炉压力容器监管机构来保证。

联邦 osha允许各州实施哪些联邦osha法规里没有规定的要求,不干涉各州采取更严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承认和采纳各州和其它联邦部门在历史上形成的各种管理措施,作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基础。联邦osha对各州监管不严格的承压设备也有一些要求,主要是在 联邦 osha规章 1910 分部h 危险的材料中的压缩空气(一般要求)、乙炔、氢、氧、一氧化二氮(笑气)、易燃液体、使用易燃材料喷涂、易燃液体浸沾罐槽、爆炸品代理商、lpg的贮存和处理、无水氨的贮存和处理等,但不设立审批环节,只通过 osha的事后巡查来监督。

美国各州通用的锅炉、压力容器标准是 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现行的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是2001年的第二十三版。asme规范范围覆盖控制锅炉与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检查等方面安全标准。

美国近十年来锅炉、压力容器事故中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 12人,受伤人数平均每年大约67人,事故总数为25001宗,平均每年大约2273宗。在1991-2001年中,非受火压力容器事故造成64人死亡,占全部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死亡人数127人的50.4%;电站锅炉死亡44人,占34.6%;热水取暖锅炉死亡14人,占11%;蒸汽取暖锅炉死亡5人,占4%。

二、美国电梯安全管理

美国现有在用电梯约 672,000台,扶梯31,000台。美国联邦政府没有统一的电梯安全监督法规,只有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of 1970)及其授权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联邦规章第29篇,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29),这些法规规定了劳动作业场所(包括船、码头等场所)中有关起重机、电梯、升降机、楼宇维修设备等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制造、安装、维修、使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要求。

联邦 osha制定的实施规章只限于职业安全卫生范畴,不包括公众安全。电梯安全不仅涉及劳动安全,也涉及公众安全,osha主要侧重于电梯施工中的劳动安全监督管理。虽然联邦osha不监督管理电梯的安全,但并不影响各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或其它授权部门监督管理电梯的安全。因为《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定,对于联邦osha没有规定的事项,优先采用州法规。osha成立之时,各州已经对电梯的安全有了一整套管理法规和实施的部门,而同一台电梯又经常同时为工作中的乘客和非工作中的乘客提供服务。所以到目前为止,联邦osha没有制定专门适用于工作场所的电梯安全的规章(标准),osha规章1926.552中也只提到“ 《 职业 安全卫生法》管辖的,由雇主监护,雇员在工作中使用的永久性升降机(电梯)必须符合《美国国家标准》 a17.1-1965及附录等要求,并根据a17.2-1960及附录等进行检查。”

而实际上,不管是否实施 本州的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绝大多数州都有自己管理电梯安全的法规。许多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获当地立法机关授权,将电梯的监督管理从劳动安全扩大到公众安全。一些独立立法的较大城市则由建筑物管理部门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如纽约市、芝加哥市。还有一些州或市则由其它政府部门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美国各州一般都有电梯方面的法规,并且有相应的行政管理规章。

美国各州以及较大城市都有相应的政府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电梯的安全。各州及具有电梯监管机构的城市,他们的监管机构除了有相应的电梯行政管理人员之外,还有一批电梯监督检查技术人员。这些监督检查员行使设备技术监督检查职能,检查设备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要求和业主是否遵守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规定开具违例通知单。

为确保安装、改造的电梯符合要求,各州法规通常规定,安装、改造之前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政府审查的内容包括安装改造图纸、设备说明、同类电梯或安全装置是否已取得型式试验认证等。电梯安装、改造验收是一个重要管理环节,各州政府雇用的检查员要对新安装、改造的电梯进行验收检查,试验见证。有些地方法规规定的新安装、改造验收试验检查程序相当严格,并且不一定按照 asme a17的要求,令各电梯制造厂难以适应。

许多城市和州在电梯和自动扶梯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上有相当大的差异。 有一些把责任放在电梯公司上,并且要求定期报告安全方面的状况;一些则鼓励或利用与独立的检查机构合约来开展检查;另一些则是把所有正常的安全检查交给持证检查员做,政府只保留有见证新装和安全装置测试。当保险公司在电梯检查上是活跃时, 一些管理部门依赖他们报告电梯安全状况。

一些地方规定: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外,业主还要按照法规要求聘请电梯公司、保险公司、顾问公司的持证检查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将检查和试验结果报监管机构备案。另一些地方则规定:电梯的业主可以选择聘请有资格的私人检查员检查,也可以交给政府监管机构检查;前者只需向政府交纳使用许可证费用,后者还要向政府交纳检查费用。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后一种做法中政府的监管机构实际上承担了两种不同的职能:一种是属于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另一种是提供检查的服务(受业主委托),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电梯每年进行一次的空载安全钳测试,五年进行一次满载额定速度安全钳测试,通常是要在本地政府检查员见证下进行。设备检查合格后由主管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运行许可证”给业主。除安全钳等测试外,各州和各市对检查周期有不同规定,如纽约州,客梯每 3个月检查一次,货梯每6个月一次。纽约市规定两年检查5次,其中3次为政府监督检查,2次为业主聘请有资格检查员检查;加州则规定:由有资格的电梯维修保养公司保养且安全状况良好的电梯,检查周期和使用许可证可以延长至2年,其它的则是一年。乔治亚州规定:电梯的检查是每6个月一次,运行许可证则是一年内有效。有些州的规定则是更宽松的,没有规定检查的频率,尽管他们的首席检查员力争做到每个工地进行一年一次的安全测试。

美国对电梯制造资格和产品质量监督并没有成文的规定,电梯产品质量主要靠产品质量责任法、消费产品安全法等法规来确定制造者的民事责任,通过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的干预和民事责任机制来确保电梯产品质量,这种做法在没有全国统一的监管法规和机构情况下,有效地确保了州与州之间正常的自由贸易关系。

美国各州比较通用的检查员资格是 asme认可的qei检查员资格。现有qei电梯检查员近3000名。但是,有一些州至今仍没有采纳这些qei检查员资格,有一些州虽然承认qei的资格,但同时也有本州的检查员资格考核发证程序。执行asme qei-1电梯检查员标准中,有二家培训机构获授权颁发电梯检查员和检查监督员证书。

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 asme a17电梯自动扶梯系列标准是美国各州通用电梯标准,被大多数州法规指定为部分或全部采用,或作为参考标准。asme a17电梯标准也被具有很大影响力的建筑物法规范本起草机构:国际规范协商会(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简称icc)所接受,作为参考标准。asme a17也是经国家标准协会ansi批准的美国国家标准。

除了法律和管理规章之外,为便于执行法规和修订法规,许多地区在法律上还规定设立一个电梯事务协调委员会,并规定该委员会由业主、本地制造商、保险公司、公众代表、老人代表等委员组成。

美国每年与电梯和自动扶梯相关的死亡人数约 30-31人,其中每年约21-22人在电梯中因工死亡(包括上班乘坐电梯的乘客),而扶梯为零;大约6人在电梯中非因工死亡,而扶梯有3人。每年在电梯和自动扶梯中死亡人数中,在设备中或旁边工作的约占50%,属于工作中的乘客约占30%,非工作中的乘客约占20%。根据电梯监管机构的报告,任何人员受伤需要医疗照顾或造成超过 100美元的财产或设备损失作为事故的统计标准,美国电梯事故率约为每年1千台1宗。

美国电梯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各地区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不一致。多数州在法规中采纳 asme 电梯标准,有一些州将本州电梯技术要求写入法规之中,令各个地区电梯技术要求不一致。其次是监管机构不一致。各州的电梯监管机构主要是由历史形成,这些监管机构大多数设在劳动部门,也有一些州、市设在建筑物管理部门,个别州设在其他部门,如商业局等,而城市则多设在建筑物管理部门。三是各州和地方政府过多地卷入电梯安全技术检查,政府承担过多的电梯安全责任。这种做法使政府容易卷入复杂的社会纠纷,浪费政府资源,也容易产生腐败现象。表面上,美国行政、司法制度严谨复杂,但在具体的微观问题上也和我国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困难和问题与各种利益关系纠缠在一起,一时难以解决。

三、美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美国目前在建筑业中大约有 12.5万台在用的起重机,在一般工业和海运业中还有8-10万台在用的起重机,全国共有起重机20多万台,起重机司机超过 25万名。

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 osha)以职业安全为目的,建立了一套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除了实施本州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的26个州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分布在全国10个办事处直接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建筑业、工业、海运业各种起重机械。实施本州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的州,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也应至少是同样有效的,它们的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与联邦osha基本上没有多大区别 。

osha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主要侧重在使用环节,设计、制造和安装环节主要通过产品质量责任法规规定的民事责任机制调整。起重机械与锅炉、电梯不同,其使用状况和环境复杂多变,使用过程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来预测并防止事故的发生。侧重在使用环节监督正是针对起重机械的这种特性而定,并对有效地减少事故起重要作用。

osha 管理起重机械的主要方式与其管理其它职业危害因素类似,主要是制定并以联邦规章形式颁布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对雇主提出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包括许多起重作业安全措施,并由雇主指定“有能力的人 ( competent person )”实施检查。起重机械作业的检查包括起重机械的检查、作业中载荷情况的检查和作业环境的检查。

起重机械的检查包括最初检查 (投入使用前)、经常性检查(每天检查到每月检查)、定期检查(隔1至12个月)、钢丝绳检查、不定期使用的起重机械检查和测试等安全检查。osha对起重机的技术规定都是规章的形式颁发,效力很高,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并被osha的巡查官员在现场检查发现,将按照《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其自由裁量权的掌握参照《osha现场检查参考手册》执行。工会和雇员对雇主的起重机械有关的工作安全条件也进行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发现的问题除了通过协商解决外,另一个重要手段是通过向osha投诉,再由osha安排专项检查来解决。除船上的起重装置和少数州对建筑塔式起重机械实施强制性第三方检查外,osha并不要求第三方检查,雇主可以指定自己有能力的雇员进行起重机械的检查,也可以请专门的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前者只需经osha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该培训机构颁发相应证书的人,后者所述的专门检查机构需经osha认可。

osha在一封解释公函中声称:有关的联邦规章对只用在建筑工地和工业上的起重机械、桅杆起重机和其他物料处理装置不要求任何证书,osha有关的规章要求所有以上设备应由有能力的人或一个政府机构或美国劳工部认可的私人中介代理(检查机构),在初次使用前和今后每年进行一次的检查,业主必须(也只需)保留这些检查记录。按照osha规定,雇主也不需要向任何机构注册登记或备案这些检查记录,只要在osha巡查官员现场检查时,能够出示这些检查记录就符合要求。

有些实施本州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的州(如加利福尼亚、康涅狄格、密歇根、内华达、纽约、俄勒冈等 6个州)

对起重机械的检查要求有些不同,但不低于联邦的要求,如加州对起重机械的一年一次定期检查和 4年一次的负荷试验必须由州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查代理公司的有资格检查员实施,并直接向业主签发检查证明,没有安全缺陷不需向政府报告,但应保存检查记录备查。而经常性检查则由业主的有能力的人实施。无论何种类型的起重机械的实际操作,雇主必须遵循其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说明 美国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有很大的差别,从多数州的立法顺序上,锅炉作为最早纳入强制性监管的设备于 1907 年就开始有法律规定,压力容器作为承压设备往往以锅炉法规扩充的形式出现,其管理职能也作为锅炉监管机构职能的延伸;电梯的广泛立法比锅炉晚几十年,约从 20 世纪 60 年代起各州才开始广泛立法;起重机械的大量法规出台始于 1970 年《联邦职业安全卫生法》通过后;游乐设施(特别是固定的游乐设施)广泛立法监管则是近几年的事。从安全特点和管理环节上分,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特别重要,所以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管从设计制造开始,逐渐扩展到修理使用环节,而焊接等隐蔽工程检查需要从制造过程进行,因此锅炉、压力容器的强制性检查从制造环节开始,并包括安装检查和测试、在用定期检查和修理承压元件的检查;电梯基本上可以通过安装检查和测试来保证安全性能,因此美国的电梯强制性检查从安装后检查和验收测试开始,现代电梯的重要特点是没有专门操作人员值守,电梯的可靠运行依赖严格的预防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也就显得非常重要的;起重机械的操作环境繁杂多变,环境因素比起重机的性能更为重要,美国起重机械检查强调的是起重作业检查,包括起重机性能、载荷和环境的检查。游乐设施大量涉及公众安全,公众的微少伤害都会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广泛注意,给监管机构很大的政治压力,且游乐设施的品种繁多,不断推陈出新,使游乐设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制定和监管难度加大,依靠制造商、游乐园、业主和保险公司的自觉性管理虽然是一个好办法,但是到了一定的程度后难予加大力度。大型游乐设施检查重点除了安装检查和测试、定期检查外,使用中的检查,特别是每次启动前对每个乘客的安全装置的检查非常重要。从检查的形式来看,美国的锅炉、压力容器检查主要是第三方检查机构的有资格检查员检查,包括政府的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虽然部分州允许业主(使用单位)进行定期和修理检查,但要预先取得业主(使用单位)检查资格。电梯的检查强调的是专业企业的有资格检查员检查的基础上,政府的有资格检查员实施监督抽查。专业企业从事检查的检查员可以是保险公司、咨询机构、或电梯公司的雇员。起重机的检查可以由监管机构、认可的咨询检查机构或起重机业主(使用单位)的“有能力的人”进行检查,“有能力的人”只需有一定的经验基础上接受几天认可课程的培训。游乐设施的检查按照各州法规的不同规定,从事检查的检查员既可以是政府的监管机构雇员,也可以是保险公司雇员,有些州也允许由业主或其分包商的雇员进行检查,但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资格。各州政府的监管机构通常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进行注册登记,但起重机械一般不予以注册登记。各州政府的监管机构除了进行一般行政管理,查处违例行为和事故外,也从事具体的设备安全性能检查。

美国是联邦体制国家,联邦 法律没有规定的地方事务管理权均为各州所保留,各州和地方在地方事务管理上有很大自主权。联邦政府 不监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设备的安全性能,并不影响各州立法机关授权其监管机构监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的安全。《职业安全卫生法》也规定,对于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 联邦 osha) 没有规定的事项,优先采用各州的法规。美国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由各州自行负责。压力管道和气瓶作为运输工具由联邦运输部监管。起重机械安全属于雇佣关系中的职业安全范畴,由联邦 osha 或各州 osha 负责监管。联邦消费者安全委员会对移动式游乐设施产品有一定的监督权,但游乐设施的监督管理主要是由各州自行决定。除压力管道、气瓶和起重机械有联邦监管机构外的,其它特种设备监管由各州自行决定,使美国各州对特种设备监管程度和方法出现很大差异。

本文论述的法规和标准是以世界贸易组织 wto 的定义为基础,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件为法规;由公认的 民间 机构(团体)在一定范围内, 协商一致制定 、颁布 ,推荐遵循的文件为标准。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有些技术法规虽也称“标准( standards )”,却是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强制力的技术法规,如 osha 规章( regulation )也称 osha 标准( standards )。 美国所有 民间 机构 标准都是自愿性的,包括经国家标准协会 ansi批准的美国国家标准,标准只有经法规指定才具有强制性。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和起重机系列标准、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协会( nb )的 锅炉压力容器 检查规范 、美国测试和材料学会( astm)的游乐设施标准是美国各州通用特种设备标准,被大多数州法规指定为部分或全部采用,或作为参考标准。

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利用权威的 民间 机构(团体)统一全国的单位资格和人员资格,统一全国的设计、制造和检查标准。整个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民间 机构 在统一资格、统一标准的优势和监管机构执行法规的强制力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美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是历史上逐步形成,最后 构筑成为一个繁杂、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兼顾各方利益的体系。

一、美国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在美国,锅炉、压力容器如何监管完全取决于各个州、领地和少数几个自治城市立法机关的自行决定。当地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规定用于监管锅炉与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使用、检查、修理和改造的管理要求和基本安全标准,并授权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强制执行。美国各州监管的承压设备种类范围主要是锅炉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由联邦运输部监管;部分气体输送系统和油罐由 osha监管。各州也不监管属于联邦各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如美国邮政部的锅炉、压力容器由其自行监管。美国各州的立法进程也相差很大,最早的是马萨诸塞州于1907年8月30日有了管理锅炉的法规。到现在为止,还有南卡罗莱纳州一个州既没有锅炉法规也没有压力容器法规;有压力容器法规而没有锅炉法规的只有怀俄明州一个州;只有锅炉法规而没有容器法规的有蒙大纳州等十个州。各州对锅炉、压力容器监管的程度也不同,许多州对农业用锅炉、住宅取暖锅炉、老式历史锅炉、热水锅炉监管不严。各州监管的锅炉主要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大于15psi为高压锅炉,否则为低压锅炉。不管是高压锅炉还是低压锅炉,通常都是在各州法规监管的范围之内,但监管程度不同。压力容器通常则是大于等于15psi才属于监管的范围。

各州法律授权监管机构的首席锅炉检查官负责执行法规,并为首席锅炉检查官提供一些有资格检查员作为职员,实施其指派的职责。每台承压设备安装后应进行一次初始检查,并给予一个唯一的监管标识号码。初始的检查要确保所有安装要求已经达到,并据此签发运行许可证,以后每年或根据所在州的法规规定周期换证。

大多数州要求承压设备必须按照 asme锅炉、压力容器规范制造并在 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协会( nb)注册。nb注册确保制造过程经独立第三方制造检查机构派出的nb认可制造检查员进行了检查,从而保证了锅炉符合有关设计和制造标准(在美国是asme标准)的要求。nb在注册中把锅炉制造检查的重要数据永久性地保存,还为业主、监管机构和检查员查阅参考提供了很大方便。除了注册锅炉、压力容器外,nb的另一重大贡献是 制定并维持锅炉与压力容器检查规范( nbic),nbic也被ansi批准为美国国家标准。nb的第三大贡献是 统一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员资格水平。一般的 nb认可检查员(以前称委任检验师﹡) 还不能从事新承压设备制造过程的检查,从事新承压设备制造过程检查的检查员还需要在证书上取得a类签注背书,这种检查员可称为 nb认可制造检查员( 以前称授权检验师﹡) 。 nb的第四大贡献是统一承压设备的修理资格。nb在20世纪70年代中开始对承压设备修理单位的资格进行认可,这样的公司由nb认可并使用“r”标志钢印,安全阀的修理机构也应由nb认可使用“vr”标志钢印,后来再推广到 核部件的修理、改造和更换 认可使用 “ nr” 标志钢印。 nb现在的主要工作还包括制造厂的注册登记,接受制造检查机构,对业主(用户)检查机构 (ouio)的认可,向各州立法机关推荐其制定的《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法案》蓝本, 经营安全释放阀实验室, 教育、培训和咨询等。

承压设备定期检查周期在各个州是不同的,取决于各地法规的规定,高压锅炉通常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停炉检查),和一次外部检查(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查周期从 1年一次到5年一次不等。基于不同理由要求把检查周期延长到一个特定的时间(如3个月)通常是会被批准的。

各州通过法律授权的监管机构除了签发运行许可证,查处违例行为等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外,也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查。法规授予首席锅炉检查官检查承压设备的权力,保险公司只有被当地保险部门批准向业主(用户)提供承压设备保险时,才能被允许提供检查服务。经保险公司检查的承压设备不需要监管机构再重复检查。在任何情况下,各州的保险公司的检查员必须是有与监管机构雇佣的检查员相同的资格和证书。此外, asme 定义和认可的公证检查机构包括提供第三方检查的政府监管机构和认可的保险公司。检查员对承压设备实施第三方制造和安装检查时必经符合所有规范( asme )的要求。各州的监管机构同时也经 asme 认可成为其认可的公证检查机构,并和 nb 一起从事 asme 委托的制造厂审查工作,从而较好地实现各州法规、 nb 和 asme 相互渗透的要求和 相互依赖的关系 。这一繁杂的关系充分发挥 asme 在制造质量控制的优势, nb 在统一全国检查的优势,各监管机构的强制性权力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一些监管当局对业主(用户)检查员另行规定,这种检查员只限检查其雇主拥有或使用的承压设备,并不能从事新设备的制造、安装检查。 nb 也提供业主(用户)检查单位的统一资格认可。

各州的一般做法是,购买了保险的锅炉由保险公司进行检查;没有购买保险的新安装锅炉由州监管机构进行初次检查;没有购买保险的在用锅炉的定期检查可以由州监管机构进行,也可以由经认可的业主(用户)检查单位进行检查。由州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检查的锅炉的比例在各州是不同的,如密歇根州约有 55%的锅炉由州监管机构检查,伊利诺斯州约有39%的锅炉由州监管机构检查,其余由保险公司保险并检查。

各州立法机关通过锅炉压力容器法案后,有关法规收录到监管机构所属部门的法典中。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劳动法中,设置了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章节;在纽约州的劳动法中,也设置了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内容;在德克萨斯州的行政法 65章中,设置了锅炉压力容器条例;在马里兰州的注释法中设置了锅炉压力安全法令。各地的法规也在不断地调整、完善之中。

在美国,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管机构由各个州、领地和少数几个城市自行设立,美国各州政府中都设置了相应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本书称为监管机构。由于各州的行政机构,组织因州而异,所以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管机构也因州而不同。美国 50个州中,设置在劳工部的有13个州,设置在工业部有4个州,设置在劳动与工业部的有7个州,设置在许可证发放与法规部有4个州,设置在安全与健康部的有4个州,以及设置在建筑与防火、人力资源、商业以及保障等部的有18个州。设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osha)的州中,osha与锅炉压力容器监管机构也并非都在同一部门。osha涉及广泛劳动安全,也包括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修理、使用和检查工作中的安全(强调的是劳动过程的安全),但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由于历史性原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始终依靠锅炉压力容器监管机构来保证。

联邦 osha允许各州实施哪些联邦osha法规里没有规定的要求,不干涉各州采取更严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承认和采纳各州和其它联邦部门在历史上形成的各种管理措施,作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基础。联邦osha对各州监管不严格的承压设备也有一些要求,主要是在 联邦 osha规章 1910 分部h 危险的材料中的压缩空气(一般要求)、乙炔、氢、氧、一氧化二氮(笑气)、易燃液体、使用易燃材料喷涂、易燃液体浸沾罐槽、爆炸品代理商、lpg的贮存和处理、无水氨的贮存和处理等,但不设立审批环节,只通过 osha的事后巡查来监督。

美国各州通用的锅炉、压力容器标准是 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现行的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是2001年的第二十三版。asme规范范围覆盖控制锅炉与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检查等方面安全标准。

美国近十年来锅炉、压力容器事故中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 12人,受伤人数平均每年大约67人,事故总数为25001宗,平均每年大约2273宗。在1991-2001年中,非受火压力容器事故造成64人死亡,占全部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死亡人数127人的50.4%;电站锅炉死亡44人,占34.6%;热水取暖锅炉死亡14人,占11%;蒸汽取暖锅炉死亡5人,占4%。

二、美国电梯安全管理

美国现有在用电梯约 672,000台,扶梯31,000台。美国联邦政府没有统一的电梯安全监督法规,只有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of 1970)及其授权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联邦规章第29篇,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29),这些法规规定了劳动作业场所(包括船、码头等场所)中有关起重机、电梯、升降机、楼宇维修设备等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制造、安装、维修、使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要求。

联邦 osha制定的实施规章只限于职业安全卫生范畴,不包括公众安全。电梯安全不仅涉及劳动安全,也涉及公众安全,osha主要侧重于电梯施工中的劳动安全监督管理。虽然联邦osha不监督管理电梯的安全,但并不影响各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或其它授权部门监督管理电梯的安全。因为《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定,对于联邦osha没有规定的事项,优先采用州法规。osha成立之时,各州已经对电梯的安全有了一整套管理法规和实施的部门,而同一台电梯又经常同时为工作中的乘客和非工作中的乘客提供服务。所以到目前为止,联邦osha没有制定专门适用于工作场所的电梯安全的规章(标准),osha规章1926.552中也只提到“ 《 职业 安全卫生法》管辖的,由雇主监护,雇员在工作中使用的永久性升降机(电梯)必须符合《美国国家标准》 a17.1-1965及附录等要求,并根据a17.2-1960及附录等进行检查。”

而实际上,不管是否实施 本州的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绝大多数州都有自己管理电梯安全的法规。许多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获当地立法机关授权,将电梯的监督管理从劳动安全扩大到公众安全。一些独立立法的较大城市则由建筑物管理部门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如纽约市、芝加哥市。还有一些州或市则由其它政府部门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美国各州一般都有电梯方面的法规,并且有相应的行政管理规章。

美国各州以及较大城市都有相应的政府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电梯的安全。各州及具有电梯监管机构的城市,他们的监管机构除了有相应的电梯行政管理人员之外,还有一批电梯监督检查技术人员。这些监督检查员行使设备技术监督检查职能,检查设备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要求和业主是否遵守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规定开具违例通知单。

为确保安装、改造的电梯符合要求,各州法规通常规定,安装、改造之前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政府审查的内容包括安装改造图纸、设备说明、同类电梯或安全装置是否已取得型式试验认证等。电梯安装、改造验收是一个重要管理环节,各州政府雇用的检查员要对新安装、改造的电梯进行验收检查,试验见证。有些地方法规规定的新安装、改造验收试验检查程序相当严格,并且不一定按照 asme a17的要求,令各电梯制造厂难以适应。

许多城市和州在电梯和自动扶梯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上有相当大的差异。 有一些把责任放在电梯公司上,并且要求定期报告安全方面的状况;一些则鼓励或利用与独立的检查机构合约来开展检查;另一些则是把所有正常的安全检查交给持证检查员做,政府只保留有见证新装和安全装置测试。当保险公司在电梯检查上是活跃时, 一些管理部门依赖他们报告电梯安全状况。

一些地方规定: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外,业主还要按照法规要求聘请电梯公司、保险公司、顾问公司的持证检查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将检查和试验结果报监管机构备案。另一些地方则规定:电梯的业主可以选择聘请有资格的私人检查员检查,也可以交给政府监管机构检查;前者只需向政府交纳使用许可证费用,后者还要向政府交纳检查费用。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后一种做法中政府的监管机构实际上承担了两种不同的职能:一种是属于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另一种是提供检查的服务(受业主委托),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电梯每年进行一次的空载安全钳测试,五年进行一次满载额定速度安全钳测试,通常是要在本地政府检查员见证下进行。设备检查合格后由主管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运行许可证”给业主。除安全钳等测试外,各州和各市对检查周期有不同规定,如纽约州,客梯每 3个月检查一次,货梯每6个月一次。纽约市规定两年检查5次,其中3次为政府监督检查,2次为业主聘请有资格检查员检查;加州则规定:由有资格的电梯维修保养公司保养且安全状况良好的电梯,检查周期和使用许可证可以延长至2年,其它的则是一年。乔治亚州规定:电梯的检查是每6个月一次,运行许可证则是一年内有效。有些州的规定则是更宽松的,没有规定检查的频率,尽管他们的首席检查员力争做到每个工地进行一年一次的安全测试。

美国对电梯制造资格和产品质量监督并没有成文的规定,电梯产品质量主要靠产品质量责任法、消费产品安全法等法规来确定制造者的民事责任,通过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的干预和民事责任机制来确保电梯产品质量,这种做法在没有全国统一的监管法规和机构情况下,有效地确保了州与州之间正常的自由贸易关系。

美国各州比较通用的检查员资格是 asme认可的qei检查员资格。现有qei电梯检查员近3000名。但是,有一些州至今仍没有采纳这些qei检查员资格,有一些州虽然承认qei的资格,但同时也有本州的检查员资格考核发证程序。执行asme qei-1电梯检查员标准中,有二家培训机构获授权颁发电梯检查员和检查监督员证书。

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 asme a17电梯自动扶梯系列标准是美国各州通用电梯标准,被大多数州法规指定为部分或全部采用,或作为参考标准。asme a17电梯标准也被具有很大影响力的建筑物法规范本起草机构:国际规范协商会(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简称icc)所接受,作为参考标准。asme a17也是经国家标准协会ansi批准的美国国家标准。

除了法律和管理规章之外,为便于执行法规和修订法规,许多地区在法律上还规定设立一个电梯事务协调委员会,并规定该委员会由业主、本地制造商、保险公司、公众代表、老人代表等委员组成。

美国每年与电梯和自动扶梯相关的死亡人数约 30-31人,其中每年约21-22人在电梯中因工死亡(包括上班乘坐电梯的乘客),而扶梯为零;大约6人在电梯中非因工死亡,而扶梯有3人。每年在电梯和自动扶梯中死亡人数中,在设备中或旁边工作的约占50%,属于工作中的乘客约占30%,非工作中的乘客约占20%。根据电梯监管机构的报告,任何人员受伤需要医疗照顾或造成超过 100美元的财产或设备损失作为事故的统计标准,美国电梯事故率约为每年1千台1宗。

美国电梯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各地区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不一致。多数州在法规中采纳 asme 电梯标准,有一些州将本州电梯技术要求写入法规之中,令各个地区电梯技术要求不一致。其次是监管机构不一致。各州的电梯监管机构主要是由历史形成,这些监管机构大多数设在劳动部门,也有一些州、市设在建筑物管理部门,个别州设在其他部门,如商业局等,而城市则多设在建筑物管理部门。三是各州和地方政府过多地卷入电梯安全技术检查,政府承担过多的电梯安全责任。这种做法使政府容易卷入复杂的社会纠纷,浪费政府资源,也容易产生腐败现象。表面上,美国行政、司法制度严谨复杂,但在具体的微观问题上也和我国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困难和问题与各种利益关系纠缠在一起,一时难以解决。

三、美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美国目前在建筑业中大约有 12.5万台在用的起重机,在一般工业和海运业中还有8-10万台在用的起重机,全国共有起重机20多万台,起重机司机超过 25万名。

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 osha)以职业安全为目的,建立了一套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除了实施本州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的26个州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分布在全国10个办事处直接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建筑业、工业、海运业各种起重机械。实施本州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的州,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也应至少是同样有效的,它们的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与联邦osha基本上没有多大区别 。

osha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主要侧重在使用环节,设计、制造和安装环节主要通过产品质量责任法规规定的民事责任机制调整。起重机械与锅炉、电梯不同,其使用状况和环境复杂多变,使用过程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来预测并防止事故的发生。侧重在使用环节监督正是针对起重机械的这种特性而定,并对有效地减少事故起重要作用。

osha 管理起重机械的主要方式与其管理其它职业危害因素类似,主要是制定并以联邦规章形式颁布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对雇主提出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包括许多起重作业安全措施,并由雇主指定“有能力的人 ( competent person )”实施检查。起重机械作业的检查包括起重机械的检查、作业中载荷情况的检查和作业环境的检查。

起重机械的检查包括最初检查 (投入使用前)、经常性检查(每天检查到每月检查)、定期检查(隔1至12个月)、钢丝绳检查、不定期使用的起重机械检查和测试等安全检查。osha对起重机的技术规定都是规章的形式颁发,效力很高,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并被osha的巡查官员在现场检查发现,将按照《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其自由裁量权的掌握参照《osha现场检查参考手册》执行。工会和雇员对雇主的起重机械有关的工作安全条件也进行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发现的问题除了通过协商解决外,另一个重要手段是通过向osha投诉,再由osha安排专项检查来解决。除船上的起重装置和少数州对建筑塔式起重机械实施强制性第三方检查外,osha并不要求第三方检查,雇主可以指定自己有能力的雇员进行起重机械的检查,也可以请专门的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前者只需经osha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该培训机构颁发相应证书的人,后者所述的专门检查机构需经osha认可。

osha在一封解释公函中声称:有关的联邦规章对只用在建筑工地和工业上的起重机械、桅杆起重机和其他物料处理装置不要求任何证书,osha有关的规章要求所有以上设备应由有能力的人或一个政府机构或美国劳工部认可的私人中介代理(检查机构),在初次使用前和今后每年进行一次的检查,业主必须(也只需)保留这些检查记录。按照osha规定,雇主也不需要向任何机构注册登记或备案这些检查记录,只要在osha巡查官员现场检查时,能够出示这些检查记录就符合要求。

有些实施本州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的州(如加利福尼亚、康涅狄格、密歇根、内华达、纽约、俄勒冈等 6个州)

对起重机械的检查要求有些不同,但不低于联邦的要求,如加州对起重机械的一年一次定期检查和 4年一次的负荷试验必须由州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查代理公司的有资格检查员实施,并直接向业主签发检查证明,没有安全缺陷不需向政府报告,但应保存检查记录备查。而经常性检查则由业主的有能力的人实施。无论何种类型的起重机械的实际操作,雇主必须遵循其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说明

第9篇 特种设备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传达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指示、法规和标准,督促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在法人的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认真做好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要求,配合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转让、报废等工作。

五、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使用、维护、检验等)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管理,确保持证上岗,安全运转。

六、定期检查与排查特种设备的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定,应急预案的演练等工作;负责突发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八、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台账,负责特种设备的年检、统计、上报等。

第10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制定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检查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3)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4)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7)制定并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配合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第11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公司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和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3、职责

3.1机械动力处是公司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3.2机械动力处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及定期检验。

3.3技术安全处负责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辖特种设备的使用、日常维修和保养,明确设备负责人。

4、工作程序

4.1特种设备的范围

特种设备包括:各种起重机械设备、各种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4.2特种设备的采购

4.2.1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技术部门确定技术规格,交主管副总师会签,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2.2企业规划处依据批准的申请报告下达令号。

4.2.3机械动力处进行比价采购或组织进行招标。

4.3特种设备的验收

4.3.1机械动力处及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公司《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以及补充文件对到厂设备进行开箱验收。

4.3.2按照合同约定由设备安装单位或机械动力处向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报验。

4.3.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由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后方可使用。

4.4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4.4.1机械动力处对购置的特种设备按照公司《固定资产转固管理办法》办理转固手续,建立《设备管理台帐》。

4.4.2机械动力处建立特种设备档案,档案包括《装箱单》、《合格证》、《技术状况鉴定卡》、《验收报告》等。

4.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办法》、《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

4.4.4机械动力处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技术状况及安全状况,保证特种设备在检验周期内正常使用。

4.4.5技术安全处对各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5特种设备的维护及保养

4.5.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按照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办法》要求,每年初制定《设备一、二级保养计划》报机械动力处审核。

4.5.2各使用单位按照机械动力处下发的《设备一、二级保养计划》,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日常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4.5.3机械动力处按照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对特种设备的《设备一、二级保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5.4特种设备的大修理按照公司《设备大修(项修)及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4.6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机械动力处按照兴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计划,配合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公司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4.7特种设备的事故处理

按照公司《设备事故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4.8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理

4.8.1特种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机械动力处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备案。

4.8.2已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应按公司《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报废设备的处理;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报废设备同时应按《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设备事故管理实施细则》

《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

《设备大修(项修)及验收管理办法》

《设备操作规程》

6、记录

《设备管理台帐》

《设备档案》

《设备管理奖罚通知单》

第12篇 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则

1.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起重机械的超载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自行制造或者改造本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所在地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并报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以进行制造或者改造。

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 2年。

2. 电梯

电梯是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具有一个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轿厢尺寸与结构型式便于乘客出入或装卸货物。目前我们所称的电梯还包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电梯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电梯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装置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重要的安全部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电梯的使用运行安全要求有:

(l) 设置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记录电梯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先进技术,降低事故率。

(2) 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加强日常维修保这

(3) 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和电梯司机均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4) 在便于接到报警信号的位置设立电梯管理人员的岗位,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在接到报警信号砌而内排除设备内故障,解救乘客。

(5) 住宅电梯和病床电梯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不得以无司机状态运行。

(6) 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报救,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7) 电梯机械部分发生严重腐蚀、变形、裂纹等缺陷,电气控制系统紊乱,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报废。

3. 厂内机动车辆

厂内机动车辆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厂内机动车辆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车辆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新增厂内机动车辆的单位,要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由安全监察机构予以验收并发给安全检验合格证。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收回牌照。

4. 客运索道

客运索道是利用架空绳索支撑和牵引客车运送乘客的一种机械运输设备。

对新建或者改建的客运索道实行设计审核制度。设计审核工作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审查由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审核通过后,方可以投入制造和施工。

客运索道安装工程竣工后,索道站必须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运营申请。由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合格并经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对客运索道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发给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以投入正式运营。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为3年。每年要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索道站的负责人需保证客运索道的安全运营,要熟悉所管理的客运索道的安全技术知识,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能够上岗。

索道站必须建立救护组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本索道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与急救物品。必须制定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救援演习。当索道营运过程中出现意外事件或者发生事故时,能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恶化,及时妥善地救援、救护乘客。

索道站必须按照《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的规定,对索道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5.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在公共场所中供大众娱乐用的机械、声光电设备和其他无动力设施。包括载人、高空、高速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类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相关人员需培训后持证上岗。

对新建或者改建危险性较大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实行设计审核制度,设计审核工作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审查由国家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审核通过后,方可以投入正式制造和安装。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由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在用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使用与运营单位,在设施每日投入营运前,必须进行试运行和相应的安全检查。每次运行前,操作和服务人员必须及时向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运行中要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危险行为,安全注意事项必须张贴在游客易于看到的明显位置上。

设施的所有者与运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标准配备适用的救护设施和满足需要数量的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监护或者救护人员。必须制定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救援演习。当出现意外事件或者发生事故时,能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恶化,及时妥善地救援、救护乘客。

第13篇 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如下场所:

2.1凡以本公司名义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基地;

2.2公司使用特种设备的生产基地,

2.3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包括施工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的项目现场。

3、编制依据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6月1日

3.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29日

3.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6月1日

4、术语和定义

4.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2特种设备的生产--含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3 起重机械--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0吨,且起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4 压力容器--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摄氏60 0c液体的气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5 压力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6 气瓶--常温下(-400c~ 600c)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 0c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4.7 本质安全--通过机械的设计者,在设计阶段采取措施来消除隐患的一种实现机械安全方法。

5、管理规定

5.1 特种设备的生产

5.1.1 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和安全认可

5.1.1.1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5.1.1.2特种设备的安全认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5.1.1.3特种设备的生产应遵守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5.1.1.4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使用应符合使用要求,特种设备关键部件的生产不得分包给未取得生产资质的单位。

5.1.1.5公司合同中的特种设备供货,不得与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分包方签约或者供货。

5.1.2特种设备生产要求

5.1.2.1 特种设备生产应符合本规定3,以及其它的法规要求。

5.1.2.2 在特种设备的设计阶段应考虑该产品的本质安全。

5.1.2.3 特种设备生产过程应该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1:2000)要求控制和建立如下文件:

a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b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等管理文件;

c生产全过程的策划和质量控制文件;

d列出重点控制的关键部件清单,以及对其进行控制的加工工艺作业指导文件;

e检验、验收,以及其它质量保证文件;

f关键材料、关键部件、关键试验等的质量记录;

g产品出厂时以及具有可追溯力的档案资料。

5.1.2.4 特种设备的出厂和交付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

a进行必要的试验;

b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

c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2 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5.2.1 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5.2.2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5.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经权威部门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5.2.4 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5.2.5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5.3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5.1.1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由国家设置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5.1.2 公司系统对特种设备的监管

5.1.1.1 公司经营计划部负责公司系统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安全监督。

5.1.1.2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的,应填写《特种设备生产资格备案表》,并在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5.1.1.3 公司及所属涉及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的部门和单位应:

a识别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过程存在的危险源,并评价其风险;

b针对危险源制定和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c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培训或演练;

d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e在《季度安全质量季报》中报告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的情况。

5.1.1.4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5.4对施工供方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督

5.4.1专业部门负责对施工供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

5.4.2 监督内容包括:

a特种设备在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的注册登记;

b现场安装验收合格;

c特种设备的定期年检;

d特种设备的档案资料;

e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的有效行;

f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

g日常维护、检修的监督、检查;

h法规要求的其它内容。

5.4.3 对施工供方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应建立记录。

5.5 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事故处理

5.5.1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在12小时之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5.5.2 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未遂事故(事件),应在10天(日历日)之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5.5.3 无论是事故还是未遂事故都应追查发生的原因,查找和消除安全和质量隐患。

5.5.4 无论是事故还是未遂事故,均应在处理后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处理报告。

5.5.5 其它事故处理要求执行国家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6 记录表格

特种设备制造基地备案表

文件编写:经营计划部

文件审核

文件批准

第14篇 电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3、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安全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或督促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5、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6、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7、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9、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

第15篇 电站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

电站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都属于特种设备。这些特种设备的工作条件恶劣(高温、高压)、部件复杂、数量繁多,容易发生故障和事故,是影响火力发电厂运行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决定性因素。在2003年全国火电300 mw机组非计划停运事故中,电站特种设备事故约占43.8%,所以,加强电站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极为重要。

1 电站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

1.1 电站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核心,而特种设备的档案是其安全使用管理的基础。因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1) 建立健全在役特种设备台账,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2) 对损伤严重的部件或因寿命耗尽而更换的部件,要做好设备变更登记;

(3) 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进行校验、试验和检修,在安全附件更换或改进后要及时进行设备变更登记。

1.2 电站特种设备“持证上岗”管理

坚持特种设备安全“持证上岗”制,即“安全合格证”管理。

(1)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主动到当地(省级)特种设备监察管理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取得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对于这些人员要建立专门的个人技能培训档案和培训计划,确保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在实际工作中,要规范特种设备人员的作业行为,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

1.3 电站特种设备的延寿焊接管理

由于电力工业的特点,电站设备、零部件的延寿维护、修复工作极为重要。根据以往的运行历史、对当前时刻可能发生失效的部件进行检测、分析、评定其剩余寿命,然后根据评定的结果更换寿命耗尽的部件、修复其损伤的部位,使机组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这些措施称之为延寿维护措施。多年来,我国电站焊接工作者曾成功地修复了汽包、集箱、压力管道等重要部件,为电站延寿焊接积累了经验。随着大容量老旧机组和调峰机组数量的增多,延寿焊接工作的规模也将随之增大。电站特种设备的延寿焊接管理必须引起电力生产部门的大力关注。

1.4 电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管理

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做好特种设备强制性定期安全检验,同时还要结合自己设备的特点和同类型设备故障档案,确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的重点。通过定期安全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并延长特种设备的使用寿命。

1.5 电站特种设备的运行监控管理

电站特种设备的监察和控制是设备能否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而无损诊断技术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评估技术和无损诊断技术,例如管道内壁氧化皮超声波测试技术和金属磁记忆技术,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

(2) 为了防止锅炉受热面爆管和炉外管道泄漏,可加装蒸汽泄漏声纳报警装置,一旦发生蒸汽泄漏,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导致设备严重受损。

(3) 对于锅炉锅筒、厚壁蒸汽管道等重要部件的超标缺陷,由于设备原因,现场无法进行消缺处理时,可加装声发射装置,监督缺陷发展情况。实际工作中,把声发射技术与温度监测、振动监测等结合起来,能全面反映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为实现状态检修提供有力的手段。

1.6 电站特种设备的缺陷、事故管理

(1)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电站特种设备缺陷、事故进行定期分析,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 加强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故障、事故统计与分析。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使电站特种设备的可靠性逐步提高。

(3) 加强同类型特种设备故障现象、故障机理和故障诊断的交流,并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数据库,建立专业分析技术档案。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的实施与成效

2.1 电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的实施

(1) 逐步健全了特种设备档案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个人技能培训档案。在检修过程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检修管理,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变更登记制度。

(2) 采用先进的内壁氧化皮超声波测试技术,先后对1,2号锅炉高温受热面管的剩余寿命进行了计算。在此基础上,通过取样管高温力学性能试验和金相分析,确定金属组织老化和损伤情况,并且做出了剩余寿命的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锅炉高温受热面进行了“再设计”,并提出了焊接延寿维修措施。对锅炉的高温受热面损伤严重的管段采用焊接的方法进行更换,保留损伤轻微的高温受热面管段。在全面实施电站焊接延寿管理后,特种设备的可靠性逐步得到提高。

(3) 针对锅炉、压力管道管座角焊缝的应力集中问题,上安电厂在河北南网率先采用先进的磁记忆检测技术对管座角焊缝的应力集中问题进行延寿技术处理,消除了设备隐患,保证了机组安全运行。

(4) 针对蒸汽管道爆漏问题,上安电厂先后加装了蒸汽泄漏声纳报警装置,避免事故扩大,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2.2 电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的成效

通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上安电厂特种设备的非计划停运次数逐年下降,由2001年的18次故障降至2004年的5次,特种设备的可靠性逐年提高。

第16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制定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检查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3)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4)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7)制定并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配合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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