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管理部化学专工的安全职责
1、负责化学专业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对上级颁发的化学专业安全技术规定和反事故措施。
2、负责审批化学专业大小修、更改工程、设备改造等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指导专业认真实施。
3、认真执行各机组设备检修的“三级验收”制,保证检修质量。监督指导“危险点”控制措施的执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4、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做好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
5、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监督检查、指导专业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参加专业性的事故调查、分析,提出专业性技术分析和改进措施。审阅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
6、认真落实化学专业各项反事故措施,编制年度反事故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化学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规程的审批。
8、掌握主要设备缺陷,并督促和指导及时消除。
9、组织编制“反措”计划和设备安全大检查方案。
10、根据季节特点,及时做好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做到超前控制,科学防范。
11、组织编制事故备品备件储备计划,负责备品备件的鉴定。
12、指导设备事故处理,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制定防止事故对策,并组织落实。
第2篇 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严格执行企业机械安全设备管理制度,负责处理机械设备、脚手架的调度、维修、保养,以确保机械设备走运转过程中不发生因机械不正常运转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
2、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做到内容准确,记录认真。
3、制定、组织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负责组织设备的评比,开展创无事故设备的活动。
5、做好设备的安全技术工作,组织和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6、认真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则,使设备保持清洁、整齐、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7、组织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坚持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防护用品。
8、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损等工作。
9、经常深入工地了解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材料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3篇 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子集团(公司)设备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安全隐患的整改。
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安全的监督与检查。
4 设备规划与选购的安全要求
4.1 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4.2 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4.3 选购的特种设备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建议检疫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厂家产品。
4.4 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4.5 对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设备管理档案
5.1 对新购设备及调入设备及时建立档案。
5.2 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
5.3 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5.4 特种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6 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
6.1 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6.2 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持证上岗。
6.3 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6.4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6.5 针对设备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6.6 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6.7 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根据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技术参数,对设备定期检验,确保设备运行过程的安全。
7 设备安全事故及报告和处理
7.1 设备事故分类。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
7.1.1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7.1.2 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7.1.3 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7.2 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7.2.1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7.2.2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7.2.3 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7.2.4 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执行。
7.2.5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4篇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沈丹城际铁路工程tj-3标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绝对安全,真正实现安全标准化。根据《沈丹城际铁路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沈丹城际铁路工程tj-3标项目部五工区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一条 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纪孝金
副组长:吴晓俊、丁伟
成 员:杨永胜、侯永平、杨建章、朱浩及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相关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分部负责本级的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a)项目部安质部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项目部工程需要,制定项目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 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 掌握大型机械设备动态、,技术状况及安全情况,指导、推广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新技术。
4. 定期开展评优工作,表彰奖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红旗设备和先进个人。
5. 建立、保管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和记录卡片,五日报单,掌握本级设备数量和技术性能,按规定及时上报设备管理工作的有关报表,编制和上报设备大修计划、报废设备申请工作。
6.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各架子队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了解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及安全工作情况,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
7. 抓好本单位安全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8. 加强经常性安全教育,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b)架子队队长主要职责
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特别是外包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执行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 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大型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及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 发生因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c)工班长职责
1. 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队)组长落实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作好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
2. 协助队长组织全班安全学习,作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新工人安全教育工作 ;
3. 协助班组长每天进行本班组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的自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
4. 负责落实好上级有关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工作;
5. 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6.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报告违章指挥行为;
7. 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d)安全员职责
1. 安全员负责本项目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上级指示、决定,并督促检查其执行。
3. 负责安全内业台帐收集整理,努力提高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安全档案、资料齐全。
4. 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修订,检查收集工班长的安全技术交底。
5. 配合有关部门和本项目其它管理人员抓好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身防护能力,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 做好工地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遇有严重隐患有权暂停生产。
e)操作人员职责
1.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职业道德规范(按章操作、文明施工、精心保养、爱机惜油、不谋私利、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 认真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3. 及时准确填写《机械设备施工日志》。
4. 有权拒绝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安排和指挥。
第5篇 右江矿务局实行全员设备安全管理
一、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都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要求更为严格,对于设计存在缺陷,制造质量不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不能井下使用。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在起动、停止的瞬间或在故障状态下,会产生电弧、电火花或危险温度,这时若是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瓦斯浓度又超限,就会引起瓦斯事故。在煤矿设备中,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是关键。设备全员管理要求设备操作者在起动设备前,必须先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着重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设备运行当中要经常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安排维修人员及时处理。尤其是打眼工在作业中经常拖动电煤钻电缆,因此要求打眼工在打眼操作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开关进行漏电、短路和远距离停送电等保护性能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电煤钻综合保护开关不能使用。在打眼作业中拖动电缆时,必须先停电煤钻上的开关,让电煤钻综合保护开关交流接触器释放断电后才能拖动电缆。井下设备维修人员,要经常巡回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让设备“带病”运行。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停电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已损坏的防爆电气设备。
二、提高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要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设备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是第一要素。机电管理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一是加强对设备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让维修人员熟悉各种设备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性能;掌握设备的构造原理,懂得设备的拆卸和组装方法;掌握设备的故障诊断,为尽快排除生产线上的设备故障,练就一手过硬的技术本领。其二是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让设备操作人员熟悉设备的技术性能,掌握自己所操作的设备的技术特征,熟悉掌握设备操作规程,懂得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懂得设备的保养和润滑要求。对培训过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对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重新培训经再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三、杜绝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粗心上岗
机电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属于特殊工种岗位,要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首先要提高设备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同样的设备、同样的使用环境,有责任心和没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其效果大不一样。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时,能够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经常清理设备周围及设备上的粉尘,保持设备清法,经常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有异常现象(设备运行声音异常、设备温升异常、设备常振动、过负荷等)能及时停机,叫维护人员到现场检查维修,及时排除故障隐患。而没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时往往不能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不能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隐患,一直让设备运行至不能转动为止,才叫维修人员来检查,这样设备损坏的程度较严重,往往在现场很难修复,必须整台更换。设备维修人员是否有责任心,其维修设备的效果也不一样,一台出了一点小故障的设备,有责任心的维修人员,经认真检查,很快就排除故障,而没有责任心的维修人员,没有认真地检查就草率认为设备故障在现场无法修理,让使用单位更换设备,这必定会影响矿井的正常生产。塘内矿自从实行设备全员管理以来,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与经济利益挂钩,把各种管理措施进行量化管理,每个月由矿机电管理职能部门对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所管辖的设备责任范围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奖励,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处罚。此外,应对设备的维修与使用执行动态管理,机电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监督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情况,一旦检查出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而引起设备损坏的,追究使用单位和操作者的责任。
第6篇 某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成简快速路第四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第四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保障机械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遵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实行。
第四条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内容:以防患于未然的科学态度,查找事故隐患,并制定对策和措施,及时排除。
第五条 设备安全管理应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管理网络,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第四项目部、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应设置设备管理部门作为设备安全管理业务部门。
第七条 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主要职责:
一、 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二、 监督、检查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项目部相关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管理本单位的设备。
三、 参加第四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和主持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组织涉及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技术措施。
四、 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组织审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保养计划和交接班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 确保采购的机电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要求。
六、 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试运转和验收。
七、 会同相关部门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对使用新设备、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按“五懂”、“三会”要求随时考核从业人员。
第八条 各工区/标段项目部行政副职负责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一、 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组织制定设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三、 确保设备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 督促、检查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 及时、如实报告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 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协助领导建立、健全本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制定设备维护检修和检查制度,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 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四、 严禁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五、 会同相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五懂”、“三会”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确保按走合期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六、 进行现场检查,解决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发出整改指令,遇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 总结和推广设备安全生产及管理的先进经验,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八、 负责宣传贯彻现代安全管理知识,指导班组、队安全小组和班组全员的工作。
九、 组织并参加涉及机电、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建立事故档案。
十、 审查设备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参加设备验收和试运行工作,进行安全评审。
十一、 协助工区/标段项目部负责人,编制好设备保养计划,安排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设备的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 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备操作手册制定工使用的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及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多班作业的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 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单独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项目部所属工区/标段项目部因需要购置的机电设备、物质、配件等属于强制性3c产品认证要求,应购买通过3c认证的产品。
第十四条 大型及主要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应建立技术档案或机械设备履历表。
第十五条 在设备租赁开始和结束时,双方均应对设备共同进行技术鉴定和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将设备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设备的改装或自制应注重安全可靠性,填报《机械设备改装申请表》、《自制设备申请表》,并附设计图纸,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汽车的改装应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第7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及防护措施
一、机械设备的危害因素
一)、机械的危害
1.静止的危险
设备处于静止状态时存在的危险即当人接触或与静止设备作相对运动时可引起的危险。包括:
(l)切削刀具有刀刃。
(2)机械设备突出的较长的部分,如设备表面上的螺栓、吊钩、手柄等。
(3)毛坯、工具、设备边缘锋利和粗糙表面,如未打磨的毛刺、锐角、翘起的铭牌等。
(4)引起滑跌的工作平台,尤其是平台有水或油时更为危险。
2.直线运动的危险
指作直线运动的机械所引起的危险,又可分接近式的危险和经过式的危险。
(l)接近式的危险:这种机械进行往复的直线运动,当人处在机械直线运动的正前方而未及时躲让时将受到运动机械的撞击或挤压。
①纵向运动的构件,如龙门刨床的工作台、牛头刨床的滑枕、外国磨床的往复工作台等。
②横向运动的构件,如升降式铣床的工作台。
(2)经过式的危险指人体经过运动的部件引起的危险。包括:
①单纯作直线运动的部位,如运转中的带键、冲模。
②作直线运动的凸起部分,如运动时的金属接头。
③运动部位和静止部位的组合,如工作台与底座组合,压力机的滑块与模具。
④作直线运动的刃物,如牛头刨床的刨刀、带锯床的带锯。
3.机械旋转运动的危险
指人体或衣服被卷进旋转机械部位引起的危险。
(l)卷进单独旋转运动机械部件中的危险,如主轴、卡盘进给丝杠等单独旋转的机械部件以及磨削砂轮、各种切削刀具,如铣刀、锯片等加工刃具。
(2)卷进旋转运动中两个机械部件间的危险,如朝相反方向旋转的两个轧辊之间,相互啮合的齿轮。
(3)卷进旋转机械部件与固定构件间的危险,如砂轮与砂轮支架之间,有辐条的手轮与机身之间。
(4)卷进旋转机械部件与直线运动部件间的危险,如皮带与皮带轮、链条与链轮、齿条与齿轮、滑轮与绳索间、卷场机绞筒与绞盘等。
(5)旋转运动加工件打击或绞轧的危险,如伸出机床的细长加工件。
(6)旋转运动件上凸出物的打击、如皮带上的金属皮带扣、转轴上的键、定位螺丝、联轴器螺丝等。
(7)孔洞部分有些旋转零部件,由于有孔洞部分而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如风扇、叶片,带幅条的滑轮、齿轮和飞轮等。
(8)旋转运动和直线运动引起的复合运动,如凸轮传动机构、连杆和曲轴。
4.机械飞出物击伤的危险
(l)飞出的刀具或机械部件,如未夹紧的刀片、紧固不牢的接头、破碎的砂轮片等。
(2)飞出的切屑或工件,如连续排出或破碎而飞散的切屑、锻造加工中飞出的工件。
二)、非机械的危害
1.电击伤
指采用电气设备作为动力的机械以及机械本身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引起的危险。
(l)静电危险如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静电,将引起爆炸、电击伤害事故。
(2)触电危险如机械电气设备绝缘不良,错误地接线或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触电事故。
2.灼烫和冷危害
如在热加工作业中被高温金属体和加工件灼烫的危险,或与设备的高温表面接触时被灼烫的危险,在深冷处理或与低温金属表面接触时被冻伤的危险。
3.振动危害
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使用振动工具或机械本身产生的振动所引起的危害,按振动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
(l)全身振动。由振动源通过身体的支持部分将振动传布全身而引起的振动危害。
(2)局部振动。如在以手接触振动工具的方式进行机械加工时,振动通过振动工具、振动机械或振动工件传向操作者的手和臂,从而给操作者造成振动危害。
4.噪声危害
机械加工过程或机械运转过程所产生的噪声而引起的危害。
机械引起的噪声包括:
(l)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而产生的噪声,如球磨机、电锯、切削机床在加工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2)电磁性噪声。由于电机中交变力相互作用而发生的噪声,如电动机、变压器等在运转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3)流体动力性噪声。由于气体压力突变或流体流动而产生的噪声、如液压机械、气压机械设备等在运转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5.电离辐射危害
指设备内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r射线装置等超出国家标准允许剂量的电离辐射危害。
6.非电离辐射危害
非电离辐射是指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激光和射频辐射等,当超出卫生标准规定剂量时引起的危害。如从高频加热装置中产生的高频电磁波或激光加工设备中产生的强激光等非电磁辐射危害。
7.化学物危害
机械设备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各种化学物所引起的危害。包括:
(l)易燃易爆物质的灼伤、火灾和爆炸危险。
(2)工业毒物的危害是指机械加工设备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各种有毒物质引起的危害。工业毒物可能是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也可能是副产品、废弃物、夹杂物,或其中含有毒成分的其他物质。
(3)酸、碱等化学物质的腐蚀性危害,如在金属的清洗和表面处理时产生的腐蚀性危害。
8.粉尘危害
指机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粉尘引起的危害。粉尘来源包括:
(l)某些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汽在空气中凝结或被氧化所形成的粉尘,如熔炼黄铜时,锌蒸汽在空气中冷凝、氧化形成氧化锌烟尘。
(2)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或粉碎,如金属的抛光、石墨电极的加工。
(3)铸造加工中,清砂时或在生产中使用的粉末状物质,在混合、过筛、包装、搬运等操作时产生的以及沉积的粉尘,由于振动或气流的影响再次浮游于空气中的粉尘(二次扬尘)。
(4)有机物的不完全燃烧,如木材、焦油、煤炭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
(5)焊接作业中,由于焊药分解,金属蒸发所形成的烟尘。
9.生产环境,指异常的生产环境
(l)照明
工作区照度不足,照度均度不够,亮度分布不当,光或色的对比度不当,以及存在频闪效应、眩光效应。
(2)气温
工作区温度过高、过低或急剧变化。
(3)气流
工作区气流速度过大、过小或急剧变化。
(4)湿度
工作区湿度过大或过小。
二、机械事故发生的直接、间接原因
一)、机械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机械的不安全状态
(l)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①无防护
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设备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噪声大,无限位装置等。
②防护不当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安全距离不够,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等。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①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定转等。
②维修、调整不良,设备失修,保养不当,设备失灵,未加润滑油等。
③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等。
④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制动装置有缺陷,安全间距不够,工件上有锋利毛刺、毛边、设备上有锋利倒棱等。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①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②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①通风不良
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等。
②照明光线不良
包括照度不足,作业场所烟雾烟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有眩光等。
③作业场地杂乱
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④作业场所狭窄。
(5)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交叉作业过多。
(6)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有冰雪。地面有易滑物如圆柱形管子、料头、滚珠等。
(7)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8)贮存方法不安全,堆放过高、不稳。
2.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
这些不安全行为可能是有意的或无意的。
(l)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包括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如按错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的操作方向相反);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械超速运转;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模;违章驾驶机动车;工件刀具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等。
(2)使用不安全设备。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如工作梯,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临时拉线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3)机械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或清扫。
(4)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理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械加工等。
(6)攀、坐危险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等)。
(7)物体(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8)穿不安全装束如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着过于肥大、宽松的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进入车间等。
(9)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如未戴各种个人防护用品。
(10)无意或为排除故障而靠近危险部位,如在无防护罩的两个相对运动零部件之间清理卡住物时,可能造成挤伤、夹断、切断、压碎或人的肢体被卷进而造成严重的伤害。
二)、间接原因
几乎所有事故的间接原因都与人的错误有关,尽管与事故直接有关的操作人员并没有出错。这些间接原因可能是由于设计人员、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等人所犯的错误。间接原因包括: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工业构件、建筑物(如室内照明、通风)、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和材料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l)设计错误包括强度计算不准,材料选用不当,设备外观不安全,结构设计不合理,操纵机构不当,未设计安全装置等。即使设计人员选用的操纵器是正确的,如果在控制板上配置的位置不当,也可能使操作人员混淆而发生操作错误,或不适当地增加了操作人员的反应时间而忙中出错。
设计人员还应注意作业环境设计,不适当的操作位置和劳动姿势都可能引起操作人员疲劳或思想紧张而容易出错。
(2)制造错误
即使设计是正确的,如果制造设备时发生错误,也会成为事故隐患。在生产关键性部件和组装时,应特别注意防止发生错误。常见的制造错误有加工方法不当(如用铆接代替焊接),加工精度不够,装配不当,装错或漏装了零件,零件未固定或固定不牢。工件上的划痕、压痕、工具造成的伤痕以及加工粗糙可能造成用力集中而使设备在运行时出现故障。
(3)安装错误
安装时旋转零件不同轴,轴与轴承、齿轮啮合调整不好,过紧过松,设备不水平。地脚螺拧紧,设备内遗留工具、零件、棉纱等,都可能使设备发生故障。
(4)维修错误
没有定时对运动部件加润滑油,在发现零部件出现恶化现象时没有按维修要求更换零部件,都是维修错误。当设备大修重新组装时,可能会发生与新设备最初组装时发生的类似错误。安全装置是维修人员检修的重点之一。安全装置失效而未及时修理,设备超负荷运行而未制止,设备带“病”运转,都属于维修不良。
2.管理缺陷
(l)无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不完善。
(2)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有章不循。
(3)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4)劳动制度不合理
(5)缺乏监督。
3.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上岗,操作者业务素质低,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懂安全操作技术,操作技能不熟练,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工作态度不负责。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波动,不遵守操作规程,都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4.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建立或落实现代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调查整改不力。关键是企业领导不重视。
三、机械设备的防范措施
一)、危险性大的设备
根据事故统计。我国规定危险性比较大、事故率比较高的设备有:压力机、冲床、剪床、压正机、压印机、木工刨床、木工锯床、木工造型机、塑料注射成型机、炼胶机、压砖机、农用脱料机、纸页压光机、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等。
这些设备在出厂前必须配备好安全防护装置。
二)、机械的危险部位
操作人员易于接近的各种可动零、部件都是机械的危险部位,机械加工设备的加工区也是危险部位。
常见的危险零部位件有:
1. 旋转轴。
2. 相对传动部件如啮合的明齿轮。
3.不连续的旋转零件,如风机叶片,成对带齿滚筒。
4. 皮带与皮带轮,链与链轮。
5. 旋转的砂轮。
6.活动板和固定板之间靠近时的压板。
7.往复式冲压工具如冲头和模具。
8.带状切割工具如带锯。
9.蜗轮和蜗杆。
10.高速旋转运动部件的表面如离心机转鼓。
11.联接杆与链环之间的夹子。
12.旋转的刀具刃具。
13.旋转的曲轴和曲柄。
14.旋转运动部件的凸出物,如键、定位螺丝。
15.旋转的搅拌机、搅拌翅。
16.带尖角、锐边或利棱的零部件。
17.锋利的工具。
18.带有危险表面的旋转圆筒如脱粒机。
19.运动皮带上的金属接头(皮带扣)。
20.飞轮。
21.联轴节上的固定螺丝。
22.过热过冷的表面。
23.电动工具的把柄。
24.设备表面上的毛刺、尖角、利棱、凹凸。
25.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区。
三)、危险的作业
本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其危险性和事故率比一般作业大。包括:
1.电工作业。
2.压力容器操作。
3.锅炉司炉。
4.高温作业。
5.低温作业。
6.粉尘作业。
7.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8,起重机械作业。
9.机动车辆驾驶。
10.高处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现代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四、机械伤害形式
机械伤害的形式可分为8类:
l.咬入和挤压
这种伤害是在两个零部件之间产生的,其中一个或两个是运动零部件,这时人体的四肢被卷进两个部件的接触处。
(l)挤压
这种危险不一定两个部件完全接触,只要距离很近,四肢就可能受挤压。除直线运动部件外,人手还可能在螺旋输送机、塑料注射成型机中受挤压。如果安装距离过近或操作不当,如在转动阀门的平轮或关闭防护罩时也会受挤压。
(2)咬入(咬合)
典型的咬入点(也可叫挤压点)是啮合的明齿轮、皮带与皮带轮、链与链轮,两个相反方向转动的轧辊。一般是两个运动部件直接接触,将人的四肢卷进运转中的咬人点。
2.碰撞和撞击
这种伤害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比较重的往复运动部件撞人,伤害程度与运动部件的质量和运动速度的乘积即部件的动量有关。另一种是飞来物及落下物的撞击造成的伤害。飞来物主要指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工具、工件、紧固件固定不牢或松脱时,会以高速甩出。虽然这些物体质量很大,但转速很高,而动能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即动能很大。飞来物撞击人体,能使人造成严重的伤害。高速飞出的切屑也能使人受到伤害。
3.接触
当人体接触机械的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直接接触人体时都可能造成机械伤害。运动部件一般指具有锐边、尖角、利棱的刀具,有凸出物的表面和摩擦表面;也包括过热、过冷表面和电绝缘不良而导电的静止物体的表面。后者不属于机械伤害。接触伤害有4类:
(l)夹断
当人体伸入两个接触部件中间时,人的肢体可能被夹断。夹断与挤压不同,夹断发生在两个部件的直接接触,挤压不一定完全接触,两个部件不一定是刀刃。其中一个是运动部件或两个都是运动部件都能造成夹断伤害。
(2)剪切
两个具有锐利边刃的部件,在一个或两个部件运动时,能产生剪刀作用。当两者靠近而人的四肢伸入时,刀刃能将四肢切断。
(3)割伤和擦伤
这种伤害可以发生在运动机械和静止设备上。当静止设备上有尖角和锐边,而人体与该设备作相对运动时,能被尖角和锐边割伤。当然有尖角、锐边的部件转动时,对人造成的伤害更大,如人体接触旋转刀具、锯片,都会造成严重的割伤。高速旋转的粗糙面如砂轮能使人擦伤。
(4)卡住或缠住
具有卡住作用的部位是指静止设备表面或运动部件上的尖角或凸出物。这些凸出物能绊住、缠住人宽松的衣服,甚至皮肤。当卡住后,有引向另一种危险,特别是运动部件上的凸出物、皮带接头、车床的转轴、加工件都能将人的手套、衣袖、头发、辫子甚至工作服口袋中擦机器用的绵纱缠住而使人造成严重伤害。
五、机械伤害的结果
机械伤害的后果一般比较严重,轻则损伤皮肉,重则断肢致残,甚至危及生命。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对伤害后果有明确的规定。
gb6441-86规定以损失工作日来划分伤害程度。损失工作日是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问。
该规定对计算方法有严格的标准,计算损失工作日后即可确定伤害程度。其分类如下:
①轻伤
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05-7天的失能伤害。
②重伤
重伤是指相当于现定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③死亡
四、机械设备本质安全措施
一)、本质安全的目的
本质安全化的目的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安全科学的成就,从根本上消除能形成事故的主要条件;如果暂时达不到时,则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相对安全措施,形成最佳组合的安全体系,达到最大限度的安全。同时尽可能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增强人体对各种危害的抵抗能力。
二)、本质安全化的内容
设备的本质安全措施可以通过设备本身和控制器的安全设计来实现。
l. 本质安全化的基本思路
(l)从根本上消除发生事故的条件。许多机械事故是由于人体接触了危险点、如果将危险操作采用自动控制、用专用工具代替人手操作,实现机械化等都是保证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2)设备能自动防止操作失误和设备故障。设备应有自动防范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这些措施应能达到: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导致设备发生事故.即使出现故障,应能自动排除,切换或安全停机;当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论操作人员是否发现,设备应能自动报警,并作出应急反应,更理想的是还能显示设备发生故障的部位。
2.常用的措施
(l)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遥控技术。
(2)采用可靠性设计,提高机械设备的可靠性。详见下一节。
(3)采用安全防护装置。当无法消除危险因素时,采用安全防护装置隔离危险因素是最常用的技术措施。
(4)安装保险装置。保险装置又叫故障保险装置。这种装置的作用与安全防护装置稍有不同。它能在设备产生超压、超温、超速、超载、超位等危险因素时,进行自动控制并消除或减弱上述危险。安全阀、单向阀、超载保护装置、限速器、限位开关、爆破片、熔断器、保险丝、力短限制器、极限位置限制器等都是常用的保险装置。
(5)采用自监测、报警和处理系统。利用现代化仪器仪表对运行中的设备状态参数进行在线监测和故障诊断。
(6)采用冗余技术。冗余技术是可靠性设计常采用的一种技术,即在设计中增加冗余元件或冗余(备用)设备,平时只用其中一个,当发生事故时,冗余设备或冗余元件能自动切换。
(7)采用传感技术。在危险区设置光电式、感应式、压力传感式传感器,当人进入危险区,可立即停机,终止危险运动。
(8)安装紧急停车开关。
(9)向操作者提供机械关键安全功能是否正常(设备的自检功能)的信息。
(10)设计程序联锁开关。设计对出现错误指令时,禁止启动的操纵器。这些关键程序只有在正常操作指令下才能启动机械。
(ll)配备使操作者容易观察的、能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和故障的显示器。
(12)采用多重安全保障措施。对于危险性大的作业,要求设备运行绝对安全可靠。
第8篇 设备管理设备安全操作
一、设备管理
1、什么是设备:一般是指人们生产所需要的各种机械的总称,其中有代表性的是机器。
2、设备主要包括哪几方面:①直接加工生产的工艺设备。
②辅助生产设备。
③运输设备。
④工厂内部设施:照明、空调等。
⑤检验和计量设备。
3、什么是设备管理:是指对企业所有的各类设备,包括生产工艺设备、辅助设备等进行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
4、设备管理意义:加强设备管理,对提高产品质量有重大的意义,产品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械设备的精度,设备管理工作做得好,就能提高产品质量,设备管理工作,也直接影响公司的经济产效益。如果设备管理做得好,机器设备得到正确合理使用,还能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延长机器设备修理周期和使用寿命,从而可以降低设备的折旧费、维修费和生产成本。使公司获得良好经济效益。
5、设备管理任务:就是管好、用好和维修好设备,使生产设备始终处理最佳技术状态。要管好、用好和维修好设备就必须掌握生产设备的运行规律,那么工作就会主动些,一台生产设备从投产到严重磨损期有三处故障时期,而每个时期故障特点不同,如:设备初期故障大多由于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装配的缺陷造成。偶发性故障发生期,是由于员工操作不当或其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出现偶发性故障,应该突出抢修,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度发生,为此要加强对员工技能培训,另一方面要重视维修人员技术培训。磨损故障期的故障大部分是由于设备磨损严重和老化造成的。要气设备磨损的规律,应该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预防性检查,计划修理和改善修理对引进的设备,则应尽快掌握操作和维修技术。
6、设备管理内容:①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正确选购设备。
②合理使用、精心维护,保证机器设备始终处于最优的技术状态。
③重视并做好设备的控潜、改造和更新。
④掌握设备维修技术,及时地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与修理。
⑤做好设备的资产管理。
7、设备操作工的“三好”“四会”和操作的五项纪律:
(一)对设备使用者的“三好”要求:
①管理好设备:操作者应负责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其它人操作使用。
②用好设备:严格贯彻操作维护规程和工艺规程,不超负荷使用设备,杜绝不文明的操作。
③修好设备:设备操作者要配合维修工人修理设备,及时排队设备故障。
(二)对设备使用者的“四会”要求:
①会使用:操作者应先学习设备操作维护规程,熟悉设备性能、结构、传动原理,弄懂加工工艺要求,正确使用设备。
②会维护:学习和招待设备维护、润滑规定,上班加油、下班清扫、经常保持设备内外清洁、完好。
③会检查:了解自己所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易损零件部位,熟悉日常点检,掌握检查项目、标准和方法,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
④会排除故障:熟悉所用设备特点,懂得拆装注意事项及鉴别设备正常与异常现象,会作一般的调整和简单故障排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协同维修人员进行排除。
(三)设备使用者的“五项纪律”
①实行定人定机,凭捉拿往下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②经常保持设备整洁,按规定加油,保证设备合理润滑。
③遵守交班制度。
④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⑤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意义:可保证设备正常动行,减少故障,防止事故发生。
9、设备的维护:是设备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操作工人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因此要负一定责任,一台精心维护的设备往往可以长期保持良好的性能而不需进行大修,如忽视维护就可能使设备在短期内夭折,甚至发生事故。
意义:要使设备长期保持良好的性能和精度,确保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减少修理次数和费用,提高产品质量,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就必须经常注意维护工作。
10、设备维护的作用和效能(见图):
11、设备维护要求:
①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工具箱、料架应摆放合理、整齐,设备零部件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各种标牌应完整、清晰,线路、管道应安装整齐、安全可靠。
②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黄袍、油垢、无铁屑物,各滑动面、三扛、齿轮、齿条夫油污、无碰伤,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汽、不漏电、设备周围地面经常保持清洁。
③润滑:按时按质按量加油和换油,保持油标醒目,油箱、油池、冷却箱应清洁,无铁屑物,油壶、油检、油杯、油嘴齐全,油毡、油线清洁,油泵压力正常,油路畅通,各部位轴承润滑良好。
④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和交接班制度,掌握“三好”“四会”的基本功,熟悉设备结构,遵守操作维护规程和“五项纪律”,合理使用、精心维护,监测异状,不出事故。
12、设备维护的类别和内容:设备维护工作有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两类。
(1)设备日常维护(日常保养):设备日常维护包括每班维护和周末维护两种,由操盘工负责进行。
①每班维护(每班保养):要求操作工在每班生产中必须做到,班前对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按规定进行加同润滑,如须进行点检设备,则按点检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并在检查后按规定的记号,记录到日常点检卡上,确认正常后才能使用设备,不能排队的故障应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维修人员应在故障修理单上做好检修记录,下班前应对设备进行认真的清扫擦拭,并将设备状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簿上,办理交接工作。
②周末维护(周末保养):主要是在周末和节假日前对设备进行较彻底的清扫涂油,并按设备维护的“四项要求”进行检查评定,并以考核。
(2)定期维护(定期保养):它是在维修人辅导配合之下,由操作工进行的定期维护工作,是由设备主管以计划形式下达执行的。一般设备2-3个月进行一次,易磨多尘设备每月进行一次。
(a)、定期维护具体内容与要求:
①拆卸指定的部件,箱盖及防护罩等,彻底清洁设备外部,检查及清洁设备内部。
②检查、调整各部的配合间隙,紧固松动部位,更换已磨损的易损件。
③疏通油路,增添油量,清洁或更换滤油器、油毡、油线,更换冷却液,清洗冷却箱。
④清洗导轨等滑动面,清除毛刺,修正划伤。
⑤清洁、检查、高速电器线路及装置(由电工负责执行)。
⑥排除故障,消除隐患。
(b)、定期维护后设备的要求:①内外清洁,呈现本色。
②油路畅通,油标明亮。
③操作灵活,运转正常。
13、精、大、稀、关键设备的使用维护要求:
(1)、实行四定:①定使用人员②定检修人员③定操作维护规程④定维修方式和备品配件
(2)使用维护上的特殊要求:
①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设备,并且要求每半年检查调整一次安装水平和精度做好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②对环境有特殊要求(恒温、恒湿、防震、防尘)的设备,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设备的性能和精度不受影响。
③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所规定的加工工艺规范操作,加工余量合理,严禁作粗加工使用,严禁超负荷超性使用。
④精、大、稀、关设备在日常维护中一般不允许拆卸,尤其是光学部件,必须时应由专职修理工进。
⑤按规定的部位和规定的范围内容,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通知检修人员,绝不病运转。
⑥润滑油料,擦拭材料以及清洗剂必须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得随意代用,尤其是润滑油和液压油,必须经化验合格才能使用,在加入油箱前必须进行过滤。
⑦非工作时间应加防护罩,如长期停歇,应定期进行擦拭、润滑、空运转。
⑧附件和专用工具应有专用柜架搁置,保持清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不得外借和丢失。
14、设备日常检查:是由操作工人和维修工每天执行的例行维护工作中的一项主要工作,其目的是及时发现设备运行的不正常情况,并予以排除。检查手段是利用人的感官,简单的工具或装在设备上的仪表和信号标志,如压力表、温度计、电压、电流等检测仪表进行检查。
15、设备的日常点检:
(1)什么是点检:为了维护设备规定的机能,按照标准要求,对设备的某些指定部位,通过人的感觉器官(目视、手触、问诊、听声、嗅诊)和检测仪器进行有已异状的检查,使各部分的不正常现象能够及早发现。
(2)点检的作用:①能早期发现设备的隐患劣化程度,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消除,避免因突发故障而影响产量和质量,增加维修费用,缩短寿命,妨碍安全卫生。
②可以减少故障重复出现,提高开动率。
③可以使操作工作内容具体化、规格化、易于执行。
④可以对单台设备的运转情况积累资料,便于分析,摸索维修规律。
(3)点检的内容:具体点检部位如下:
①影响人身或设备安全的保护、保险装置。
②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部位。
③在动行过程中需要经常调整的部位。
④易于堵塞、污染的部位。
⑤易磨损、损坏的零部件。
⑥易老化、变质的零部件。
⑦需经常清洗和更换的零部件。
⑧应力特大的零部件。
⑨经常出现不正常现象的部位。
⑩运行参数、状况的指示装置。
二、设备安全操作:
1、设备安全操作要求:
a、正确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
①进入操作现场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不得敞胸露怀,头发要塞到帽内。
②不得穿凉鞋、中高跟鞋,不得穿裙子或短裤,摘除围巾,吊挂首饰和其他装饰物。
③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佩带工具袋。
④不得使用本操作禁用的防护用品。
b、操作前要对生产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先空车运转,确认正常后再投入运行。
c、生产设备在运行中要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
d、生产设备严禁带病运行。
e、生产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准将其拆掉。
f、生产设备运动部位零件要检查是否松动和牢固。
j、生产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碰撞设备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
h、生产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i、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清理设备,并打扫好工作场地。
2、生产设备造成伤害的种类:
①咬入(咬合):是指两个运动部件直接接触,将人体的某一部分卷进运转中的咬入点。典型的咬入点有啮合的明齿轮,皮带与皮带轮,链条与链轮等。
②挤压:是指在两个部件距离很近的情况下作相对运动,人体的某一部分挤在其中所发生的伤害,典型的挤压伤害是由压力机造成的。
③碰撞:是指运动物体与人相撞,或人与固定物相碰。
④撞击:是指飞来物落下物的撞击造成的伤害,飞来物主要是指高速甩出的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工件及固定不固定或松脱的紧固件等。
⑤夹断:是指人体的某一部分因伸入两个接触部件中间被夹断。
⑥剪断:是指人体的某一部分因伸入两个具有锐利边刃并正相向运动而靠近的部件中间被剪断。
⑦割伤或擦伤:是指发生在运动机械和静止设备上,割伤是因有尖角或锐边的物体与人体作相对运动而发生。
⑧卡住或缠住:是指机械设备上的尖角或凸出物,特别是运动部件上的尖角、凸出物、车床的转轴、祼露齿轮、皮带接头、加工件等都能将人的手套、衣袖、头发宽松的衣服等卡住或缠住,而使人造成伤害。
3、设备伤害产生事故的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a:直接原因:
(1)设备的不安全因素:
①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无防护罩、无护栏或护栏损坏,设备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或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防护装置调整不当,无安全保险装置或安全保险装置失灵,无限位装置,安全距离不够,无报警装置或装置失灵,无安全标志,噪声大无法听清报警信号等。
②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如制动装置设计不合理等。
③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④生产场地环境不良。如上明光线和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杂乱等。
⑤地面状况差。如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易滑物)
⑥贮存方法不安全,堆放过高、不稳。
(2)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
①操作:操作工不遵守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思想不集中造成误操作,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灵。
②思想上存有侥幸心理。忽视安全,忽视警,如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操作,攀坐不安全位置,拆除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灵,未戴各种个人防护用品,穿不安全装束,无意或为排队故障而接近危险部位等。
b: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上的原因。包括设计错误或不合理(包括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交叉作业较多等),制造错误或设计不合理等。
②操作者业务素质低:如教育培训不够、操作技能不熟练、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作不负责、注意力不集中。
③操作者心理或生理上造成的不利因素:如操作者心理波动大、精神紧张,生理上发生疾病,身体过度疲劳都能使其产生误操作或不遵守操作规程。
④管理上存在问题。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组织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执行力不够。
⑤规程制度不健全或不合理。如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完善。
4、操作工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①生产设备电气部位不要随意乱动,电气部位出了故障,应请电工处理,自己不得擅自修理,更不准带故障运行。
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③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
④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拖来拖去,以免磨损,导线被物体压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导线拉断。
⑤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需主管部门批准,临时线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按规定时间拆除。
⑥进入容易产生静电火灾、爆炸事故的操作时(如使用汽油洗涤零件、擦拭金属板材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及时导除聚集的静电。
⑦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砂、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罽它们有导电的危险,救火时应注意自己身体的任何部分及灭火器具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危险。
⑧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混布去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5、电气事故的种类:
①电流伤害事故:电流伤害又分电击和电伤。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的触电称为电击,电击会使肌肉发生抽搐,如果不能立刻脱离电源,电流将伤害神经中枢,引起呼吸困难、心脏麻痹,以致死亡。由于电滑稽戏的热效应,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引起的对人体的伤害叫电伤。电伤包括灼伤皮肤,电烙印和皮肤金属化三种。
②电磁场伤害事故:是人体在电磁场能量辐射作用下受到的伤害。高频电磁场严重伤害人体,引起中枢神经系功能失调,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症,如头痛、头晕、乏力、睡眠失调、记忆力减退等。高频电磁场还会影响心血管系统正常工作,电磁场伤害引起人体功能性改变。
③雷电事故、静电事故和电路故障事故:雷电事故可能毁坏建筑设施,伤及人、畜,造成火灾和爆炸。静电事故是指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静电酿成的事故。静电最严重的危害是引起现场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爆炸。另外,静电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电击。电路故障本是设备事故,但设备事故往往会引发人身事故。如:电线短路可能引起火灾,从而造成重大人身事故等。
6、电流对人体的伤害:电滑稽戏对人体伤害是指电源通过人体内部产生的有害作用,电流通过人体会引起针刺感、痉挛、疼痛、血压升高、昏迷、心律不齐、心室颤动等。电流对人体伤害程度与以下几个因素有:①电流大小;②通电时间;③电流途经;④电流种类(交流电、直流电、高频电、冲击电、静电); ⑤人体状况。
7、压力容器安全操作:
①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要熟悉本岗的工艺流程及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要求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②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须取得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对工作期间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③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实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挂牌制或采用机械联锁机构,防止误操作。检查减压阀失灵与否,装料时避免过急过量,随时检查安全附动行情况。
④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压力容器开始加载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突然上升,高温容器或工作温度低于0度的容器,加热或冷却都应缓慢进行,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的频繁大幅波动。
8、压力容器事故原因:
①设计方面:压力容器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采用一些不合理设计。
②制造方面:粗制滥造,焊接质量差,存在气孔、夹渣、未焊透、未熔合等焊接缺陷,焊缝布置不当等。
③安装方面:现场安装时,由于现场条件较差,焊条未烘干就施工焊接或强力组装等。
④使用方面:不按工艺要求的程序开停车,操作技能低。
⑤检验、修理方面:不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容器超期服役,擅自修理,改造容器结构和用途等。
⑥安全附件不完善:失去灵、准、稳。
⑦企业管理,技术管理混乱:不重视安全生产,无法国家技术法规,无严格的规章制度可循,违章指挥等。
9、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作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
①联锁装置:为防止操作失误及紧急状态下能停车而设置的控制机构。
②报警装置:压力容器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致使容器处于危险状态时,能自动发出音响或其它警报信号的仪器,如压力报警器、液位检测警报器、温度监测仪等。
③安全计量装置:指能自动显示压力容器运行中与安全有关的工艺参数的仪器。如压力表、温度计等。
④安全阀:就是防止压力容器超压,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⑤压力表:就是测量流体压力强度,告知压力容器运行压力参数。
⑥液位计:就是显示容器内液面位置的一种装置。
⑦爆破片:是一种断裂型安全泄压装置。
10、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心理因素:
①因循守旧,习以为常。操作者对经常干而没有发生过危险的工作习以为常,认为就不存在危险因素,不进行设备必要的检查,仅凭自已的经验操作。长此以往,不以为然,甚至师徒相传,成为恶习。
②盲目自信,思想麻痹。文化水平低、业务素质差、不注意学习、一知半解、盲目自信、自以为本领大、技术精。总认为按自已的方法不会出问题。于是工作时思想麻痹大意,甚至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不予以注意,不加排除。
③依赖别人、消极被动。在与别人一起操作时,不是积极主动地按照操作规程做好份内工作,而是消极依赖别人,等待别人帮助,结果因自已的行为影响别人,或因别人没有帮助自已而造成事故。
④技术不熟练,经验缺乏。虽有干好工作的愿望和决心。但因操作技术差,生产工艺不熟。尤其缺乏在突然情况下的判断能力、应变能力及抢救措施。往往精神紧张、判断失误处理不及时果断,措施不力而酿成事故。
⑤情绪失控,精力分散。喜、怒、忧、思、悲、恐、惊等七情所致,操作者情况失控,工作注意力分散而造成事故。
⑥争强好胜,冒险蛮干,顾面子,图虚荣,有些不应做的事偏要违章干(如:打赌、在异性面前呈强等)为显露自己,往往失去理智,不听劝告而冒险操作造成事故的发生。
⑦心情烦燥、判断失误,在天气闷热、场地阴暗、机器轰鸣、人声喧杂等环境因素影响下,操作者往往心情烦燥不安,想尽快结束眼前的工作,工作时顾此失彼,手忙脚乱,忙中出错而造成事故。
⑧求成心切,草率从事,为了争产值,拿高工资尽早完成任务,早下班而求成心切,往往采取赶时间、走捷径、图省事,违反操作规程,冒险蛮干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⑨心存侥幸、漫不经心,操作者尽管知道生产过程中有不安全因素,但心存侥幸,总认为以前这样做都没出事,现在也不会出事,或者认为自己运气好,从没有出过事故,现在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于是工作马马虎虎,甚至违章操作。
⑩心余力亏,力不从心,不考虑体力,年龄等客观因素,总认为自己技术精,能力强,总觉得别人能干的事自己也能干,处处逞强,结束造成事故。
第9篇 车辆、船舶、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项目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参与************项目建设的各种作业机动车辆、船舶、机动设备。
二、定义
1、项目:***************项目
2、公司:********************公司
3、hse: 健康、安全和环境
4、pmt: **********************公司项目部
5、车辆:指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上路行驶的机动车。
6、船舶:指经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可运输、施工的船舶。
7、机动设备:仅允许在限定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如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等。不能自行移动的升降机也作为本规定所述机动设备,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hse部对各部门的hse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监理机构按公司要求对施工现场和承包商的hse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承包商对工作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应严格执行项目hse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并接受公司和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对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的一般要求
1、进入项目现场的车辆/机动设备须状况完好、证照齐全、车容整洁。如:
(1)制动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在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或雨雪天雨刮器发生故障,应停车,并在醒目处设置“注意危险”标志后进行修复;
(2)车辆的座椅须固定结实,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座椅安全带和紧固装置。
2、进入项目现场的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船况完好、证照齐全、船容整洁。
3、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带,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拖航检验,并报主管部门核准。
4、车辆/机动设备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粘贴在驾驶室前窗右上角。
5、车辆、船舶驾驶室前挡风玻璃范围内不准摆、挂或张贴影响操作、妨碍视线的物品;车身、船身喷涂、粘贴标识及车身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6、大巴、中巴车驾驶室两侧喷涂核载人数;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驾驶室两侧喷涂驾驶室核定人数及核定载重量。
7、危险货物运输、停泊、作业必须遵守国家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相关规定;车辆、船舶应当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喷涂相关标识并配备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
8、车辆/机动设备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9、车辆、船舶载人应符合如下规定:
(1)严禁超载,货车车箱内不准载人;
(2)所载的乘客只有在车辆(船舶)停稳后方可上、下车(船);
(3)所有车辆的乘客应在座位上就座,系挂好安全带,且不能将头、肢体伸到车外。
10、货运车辆、船舶载货应符合如下规定:
(1)严禁超载;不应超高和超宽,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当车辆、船舶在行进时,所载的货物应加固,不能靠人员扶着;翻斗车应封闭良好,不得漏土。
11、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的噪声、废物和废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2、船舶均应配有足够的通讯设备,与过往船舶及监督站(艇)保持联系畅通,发现情况及时联系协调。
13、船舶须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并置挂在作业现场,做到可以随时取用。
14、机动设备必须正确使用,禁止将挖掘机、装载机做为吊车使用,进行吊装、吊运作业等。
15、农用车、摩托车、自行车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五、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现场通行证
1、凡进入项目现场的机动车辆、船舶、机动设备均须办理现场通行证,凭证出入。
2、通行证分为正式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正式通行证应张贴在驾驶室左后侧车窗上;临时通行证摆放在驾驶室内显眼处。
3、正式通行证每季度换证并使用不同的颜色,有效期最长为3个月。
01月01日--03月31日 红色
04月01日--06月30日 蓝色
07月01日--09月30日 黄色
10月01日--12月31日 绿色
4、正式通行证的办理所需相关资料包括:
(1)车辆
l 保险证明书
l 年检合格证
l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和安全合格标识(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等)
l 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l 有效的驾驶证/操作证复印件
l 其他
(2)船舶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l 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l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复印件
l 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
l 船舶适航证书复印件
l 船舶吨位证书复印件
l 船舶载重线证书复印件
l 船舶无线电安全证书复印件
l 船舶安全证书复印件
l 防止油污染证书复印件
l 施工许可证书
l 船舶保险单
l 其他
5、临时通行证:
收货或接待单位应确保送货或来访车辆遵守项目现场的各管理规定,并对送货或来访车辆及人员违章及安全负责。故收货或接待单位应在送货或来访车辆入场前,对该相关人员进行简单的入场培训。
6、下列任何一项证明资料如有伪造,车辆和驾驶员将永远不允许进入项目现场:
l 驾驶证
l 行驶证
l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程机械)
l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和安全合格标识。
六、车辆/机动设备通行证分类及编号
1、为便于车辆/机动设备管理,将承包商进场车辆/机动设备分为以下四类:
l 交通车辆类:(指小车、面包车、中巴车、大巴车等);
l 运输车辆类:(指皮卡、轻型货车、泥头车、平板车等);
l 特种车辆类:(指流动式起重机械、履带式起重机械及工程机械等);
l 其它机具类:(指蹦蹦车)。
2、车辆/机动设备现场通行证编号由项目的拼音缩写、车辆/机动设备类型、顺序号构成(如alpk-t(v/c/o)-0001表示在项目工作、编号为0001号的卡车;另外c代表起重车辆或机动设备、v代表一般车辆、o代表其他机动设备)。
alpk - c -v(t / c / o)-0001
车辆、机动设备编号 (从0001开始)
其它机具类(英文“其它”的首字母缩写)
起重车辆/机动设备类(英文“吊车”的首字母缩写)
卡车类(英文“卡车”的首字母缩写)
一般车辆类(英文“车辆”的首字母缩写)
承包商标识符(承包商英文或拼音缩写)
项目标识符(奥林匹克项目拼音缩写)
七、车辆、船舶、机动设备保养
1、日常车辆检查
(1)操作员每日在使用车辆、船舶、机动设备前,应进行检查。若发现不良状况, 应在随车(船)记录本上记录,及时将不良状况报告机动设备管理人员,并及时处理。
(2)车辆、船舶、机动设备出现故障或不良状况,应及时排除,否则严禁使用。
2、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维护
(1)车辆、船舶、机动设备维护必须按有关规定或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2)只有资质合格人员才能对车辆、船舶、机动设备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八、车辆驾驶员、船舶人员管理
1、所有车辆或船舶驾驶员,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考试合格、获得驾驶证,且有一年以上驾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或作业。
2、承包商须定期对其车辆、船舶、机动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所驾驶的车(船舶)型必须与驾驶证准驾车(船舶)型相符。
4、驾驶人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船舶)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
5、不准赤脚、穿拖鞋、戴耳机或酒后驾驶车辆(船舶);严禁在驾驶途中接、打电话。
6、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系好安全带,行驶前应提醒和监督乘坐人员系好安全带。
7、严禁驾驶装载违规的车辆、船舶。
8、严禁超速行驶。驾驶员除了应遵守交通法规外,还必须遵守项目现场限速规定。
9、在现场内,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准乱停、乱放;占路施工应提前2天填报《公共区域/道路占用申请单》(详见业主管理规定《现场交通道路管理规定》)并获批准。驾驶员不在时,车辆应熄火,并将车辆置于停车制动状态。
10、在施工现场,如驾驶员或乘坐人员没有穿戴正确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离开驾驶室或车厢。
11、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接受必要的安全、交通检查。
12、船舶应当按照标准配备船员;并指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九、船舶施工管理
1、船舶及海上施工单位应制定专人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发现有恶劣气候及早做好避风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禁止在气候、风浪比较恶劣的条件下航行、作业。
2、除经主管机关特别许可外,禁止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
3、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的范围。
4、船舶按沿海港口信号规定悬挂作业信号。在作业期间应派专人在首、尾部值班,用旗帜指挥,示意过往船通过方向或远离本船。
5、船舶每天作业结束后,应选择安全、无碍他船航行的地点靠泊。
6、严禁破坏助航标志和导航设施。若发现相关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损坏,应当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
7、海上施工作业完成后,都不得遗留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在未妥善处理前,承包商必须负责设置规定的标志,并将碍航物的名称、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主管机关。
十、事故处理
1、车辆在现场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现场目击人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上报,该单位负责人应按《hse事故管理程序》及有关规定向监理机构、公司、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讲明事故发生的地点、车辆牌号、损失情况,特别要讲明有无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管理按照公司《hse事故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3、船舶、设施遇难时,除发出呼救信号外,还应当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以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主管机关、本单位、公司pmt及hse部报告。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电仪车间管理员设备
1、在业务上受设备管理部门的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设备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设备检修及维修的各种安全规程,认真执行并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3、负责制定各种设备的检修及维修的安全技术规程,保证设备长周期运转,以保证本车间安全环境绩效的持续改进。
4、每月进行不定期安全设备检查,并且要有检查记录及整改反馈单,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5、负责设备配件计划上报工作,做安全备品配件管理工作。
6、负责固定资产及设备报废、降级的审批,认真执行设备管理条理。
7、负责本车间安全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具体做好认证安全工作记录。
第11篇 安全标志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1.0 公司生产作业场所涉及的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工艺设备及管道标识
1.1 安全标志主要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包括一般提示标志和消防设备提示标志)
1.2 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有隔离防护栏杆(包括固定式和可移动式)、人行天桥、挡管架、响铃警告装置、监视装置等。
1.3 设备和管道标识包括公司内部所有工艺设备和管道的位号、材质、容积和主要介质等信息。
2.0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采办和制作
2.1 生产作业场所或新建项目所需制作的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由管理部负责根据相关安全要求提出,并负责组织采购。
2.2 采购的各种安全标志牌应符合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关规定。
2.3 固定式防护栏杆的高度、材料、结构和标记应符合gb4053_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移动式防护栏杆和人行天桥的结构、高度、材料等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4 工艺设备和管道的标识、着色应符合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关规定。
3.0 安放与使用要求
3.1 安放并使用安全标志牌时应遵循下述要求:
3.1.1 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入口处和醒目处。
3.1.2 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不准设在门、窗、架等移动的物体上,以免人们在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到安全标志。
3.1.3 安全标志牌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
3.2 安放并使用防护栏杆应遵循下述要求:
3.2.1 固定式防护栏杆应固定安装在设施、平台等场所的敞开边缘,其端部应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3.2.2 移动式防护栏杆的使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用于短期作业(如:现场维修作业)。
3.3 作业完成前不得拆除防护区域周围设置的任何临时性栏杆和安全标志牌,若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拆除,需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
4.0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
4.4.1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管理部对公司各种危险区域和作业中使用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4.4.2 在进行临时维修或外来承包队伍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作业负责人对临时性作业未安装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地点作出判断,决定是否需要使用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
4.4.3 在下列区域应长期安置适当内容的安全标志牌:
4.4.3.1 容易出现人员不安全行为区域(如:禁止触摸)。
4.4.3.2 较危险的区域,应引起人员注意(如:当心触电)。
4.4.3.3 强制人员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区域(如:必须戴安全帽、口罩、手套、护耳器、防护眼镜等)。
4.4.3.4 存放和使用有毒、易燃易爆场所。
4.4.3.5 电气间、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场所。
4.4.3.6 其它危险性作业。
4.4.4 进行下列作业时必须使用适合的安全标志牌:
4.4.4.1 动火作业。
4.4.4.2 进入限制空间作业。
4.4.4.3 电气设备、工艺生产系统的维修。
4.4.4.4 带电作业。
4.4.4.5 使用临时性隔离栏杆时。
4.4.4.6 其他需要设置安全标志的作业。
5.0 检查与维护
5.1 各基层单位负责人每月对所属作业场所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若发现缺失或损坏,应按要求修整或更换,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5.2 安全标志牌出现下述情况时,应修整、更换或补充:
5.2.1 置放的位置不当;
5.2.2 内有误导或不正确的信息;
5.2.3 破损、退色、缺失或已无法读清其内容。
5.3 对安全栏杆和行人天桥的检查应遵循下述要求:
5.3.1 固定式防护栏杆的连接牢固,无松动、表面应光滑,无毛齿,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严重腐蚀。
5.3.2 移动式防护栏杆的检查应视情况而定,但应以不发生危险为准。
5.4 响铃警报器电路连接应完好、声音无变化。
5.5 视频监视器电路连接应完好、图像无变化。
第12篇 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及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并实施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1条 设备的备案
一、设备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证和备案牌。备案所需条件包括机械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等。
三、严禁使用以下情形之一的设备: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设备;③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设备。
第2条 设备的使用
一、 设备的选型原则:依据工程建筑面积的大小、工期要求及机械设备性能参数综合考虑。
二、机械设备按照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结合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合理布置。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人货两用电梯)等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具有安装拆卸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拆前制定安装与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其审批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要求与设备租赁方签订安全责任书(见附件四)。
三、设备在安装或拆卸前,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四、 设备在使用前应经过当地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向市安全站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明后方可使用。
五、 设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六、建立和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如下内容:
1. 设备台帐
2. 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 设备的定期检验(每年一次)和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的记录;
4. 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 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 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3条 设备的维修保养
一、 机械设备的保养
1. 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运行中、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2. 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和调整。
3. 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
4. 停放保养:由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完成,主要是清洁、润滑、防腐保养。
二、 机械设备的修理
1. 小修:是一种维修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 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第一次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中修一般由专用维修人员完成。
3. 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大修由出租设备方(或生产厂家)专业维修人员完成,经过大修的设备达到或接近出场的技术要求。
第4条 设备的报废及设备事故处理参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第13篇 学校教学设备网络管理中心安全防范责任书
教学设备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就是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对安全防范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设置安全可靠的防火墙,安装防病毒及绿色上网过滤软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与系统漏洞测试,适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
三. 认真履行网络的监管工作,严格杜绝有悖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低俗、不良信息。
四.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切断相关电源,关锁好门窗。
五.严格履行禁明火区域的管理工作,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取暖器,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
六.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信息传播等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处以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校长室、保卫科、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 任 人:
立责任书单位:
2023年9月~2023年7月
第14篇 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分包、船舶及机械设备租赁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准入、清退机制,明确安全、环保职责,依照工程特点和需要合理选择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严格分级管理,杜绝非法分包、转包或违规租赁船机设备。
第二章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的行为。
第五条 工程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且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中国交建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单位/劳务协作队伍。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不得分包工程。
第八条 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满足分包工程要求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齐全。
第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有关资质予以审查,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会签,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
第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分包工程,严禁转包;加强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禁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十一条各单位与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签订分包/劳务协作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指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严格管理,对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安全施工管理混乱、导致生产安全或环境保护事故、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督促分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对劳务协作队伍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施工前,各单位应组织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前,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指派责任感强、施工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的现场组织、安全施工设备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协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督促监督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足额投入安全费用,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施工中,各单位应监督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危险源预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违纪等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定期召开现场安全生产会议和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参加,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第三章船舶租赁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船舶租赁是指用于施工的自航或非自航工程船舶、交通船舶、辅助船舶的租赁行为。
第二十二条所租赁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
第二十三条 所租赁船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具备经船舶检验和海事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一)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船舶登记簿(国际航线)或船舶检验证书簿(国内航线);
(三)船舶签证簿;
(四)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五)船舶适航证书;
(六)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自航);
(七)船员适任证书;
(八)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记录簿(国际航线、沿海400吨以上);
(九)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簿和船舶油类记录簿(400吨以上);
(十)乘客定额证书(交通船);
(十一)按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发的其他证书或文件。
第二十四条租赁的工程船及其主要机械设备应有维修、使用、保养说明书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五条 租赁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及海事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下设备、设施检查合格后方可租赁:
(一)船体:船体必须具有良好的水密性,船体强度、长度、宽度、型深、吃水满足船舶规范和施工使用的要求;
(二)航行操纵系统:自航船舶的舵机有良好舵效,磁罗经、测深仪、定位及了望设施,必须经校验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人力舵机的舵效及有关操纵系统也应灵敏可靠;
(三)信号系统:船舶号灯、号型、声响设备齐全有效,并符合国家及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四)通讯系统:自航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适航安全要求的通讯设备,确保联络畅通;工程船应配备满足施工作业或拖航要求的通讯设备或设施;
(五)系泊设施:按租赁船舶等级应配备相应的系缆、锚链、锚爪、系缆柱(桩)、电动(或人力)绞车等,以满足靠泊、锚泊和编解队作业的要求;
(六)防污系统:按租赁船舶的等级,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排污和防污设施;
(七)消防系统:按租赁船舶等级,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工具、材料等;
(八)主、辅机系统:租赁机动船舶的主机、辅机应达到施工作业和航行的要求;
(九)应急救生系统:租赁船舶必须按其等级和使用功能,配备所需的救生圈、救生筏、救生衣;租赁的交通船应根据最大载客量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
第二十六条 租赁船舶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二十七条 租赁船舶的船舶类型、船舶技术性能、限定的航区应满足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 承租方在下达任务指令时,应同时告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 租赁船舶在调度、使用时,不准超越其船舶技术性能,不得超负荷作业。
第三十条严禁租赁使用不具备交通船条件的船舶作为交通船。
第三十一条 乘坐交通船,要限定人数,不准超员航行,船上作业人员及乘员必须穿救生衣。
第三十二条 承租方应加强租赁船舶安全管理,实施船舶安全监督、定期安全检查,并监督落实船舶消防、通讯、救生设施和防台、防汛、防突风袭击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 租赁船舶的船员,必须遵守承租方对船舶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章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机械设备租赁是指用于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车辆等的租赁行为。
第三十五条 租赁特种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特种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当地特种设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证;
(四)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五)特种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六)特种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
(二)机械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机械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四)机械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五)机械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七条租赁营运车辆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动车执照(号牌);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年检合格证;
(四)车辆的使用、保养技术资料;
(五)机动车保险凭证(车损和第三方责任险、交强险等)。
第三十八条 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使用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应齐全,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第三十九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技术性能进行实况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租赁。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四十条承租方必须依据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作业性能、技术状态及其适应的工作环境合理调度使用。
第四十一条 承租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下达任务通知单时,必须对操作、司驾人员进行该项任务的作业技术交底,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租赁车辆运载超长、超高、超宽物体时,必须严格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租赁车辆运送人员时,应严格控制乘员数量,不得超员,安全行驶。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机作业和驾驶作业。
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和随机(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调度管理,安全生产。
第四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在进场前对设备、车辆的技术状态、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作业完毕后进行例行保养,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七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无法立即纠正的,应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
第四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承租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予以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中交股份分包工程、租赁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交股安监字〔2007〕331号)同时废止。
第15篇 用电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总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
2、施工场所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3、施工现场电动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载荷线必须按其容量无接头,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橡套软电缆》(gb1169)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4、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合理运用,严禁在施工现场利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的熔丝替代。
5、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并装设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距地面应为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距地面宜在0.6-1.5m。
6、每台电动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应设在机械的附近。
7、各种电导线严禁绑在金属架上。
8、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9、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10、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1、不得利用大地做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做工作零线。
12、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地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接几个接地零点。
13、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14、电气装置在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闸。
15、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16、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该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其他物体,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锁好门。
17、清洗机电设备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第16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特别规定
为了加大对电气失爆、带电检修、明火操作等重大机电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电气火花引发的瓦斯、煤尘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悬挂设备标志牌,要求注明设备电压等级、设备用途、整定参数、包机人等,内容不全处罚机电队长或包机组长50元/处,缺设备标志牌处罚机电队长或包机组长100元/处。
2、防爆设备没有粘贴防爆合格证的按失爆处理。
3、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老鼠洞、缺螺栓、缺弹簧垫等明显失爆现象,直接责任人进住三违学习班,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对包机组长处罚300元,联责队长100元。
4、接地极不合格,如长度不够,埋入不牢固,主、副接地距离不足,辅助接地不绝缘,主接地未用裸导体等,对责任人处罚50元,对包机组长处罚100元,联责处罚队长50元;不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加倍处罚。
5、擅自甩保护,对责任者降级处理,情节严重者调离机电工作岗位或开除,对包机组长处罚500元,联责处罚队长200元。
6、明火操作、带电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者,对责任人开除,包机组长降级,联责处罚三职队干500元/人。
7、凡电缆出现破口者,按严重失爆处理。
8、电缆必须有一定的松弛度,凡出现电缆从接线盒中抽出者,对责任者降级,对队组处罚2000元,联责处罚队长300元。
9、电气设备放置位置不当,管理不到位,造成设备外壳淋水、浸水现象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处。
10、机电设备、设施出入井不得野蛮装卸,凡发现野蛮装卸者,按严重三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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