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镇有关部门、村(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 一”督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
4. 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 依据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9. 指导管理村(社区)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2篇 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以学校党正正职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龙头,以安全管理逐级负责制为载体,一级抓一级的安全体系,安全管理逐级负责制如下:
一、安全职责:
(一)学校安全责任:
以逐级负责制为载体,落实安全责任,抓好建标、贯标、达标工作,坚持对上级负责,对本单位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学校的安全责任。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发布安全工作决定,制定修订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安全管理工作、决定安全奖惩,调查、分析和处理权限以内的事故。
(二)学校领导干部安全职责:
突出党正正职对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副职对分管系统安全管理负责的系统负责制,加强整体配合,发挥整体合力,确定领导干部的安全职责。
1、校长、书记安全职责:
校长、书记为学校安委会主任,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工作第一位的责任。
①贯彻国家、部、局、教委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目标、安全措施和考核办法。
②主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制定安全管理逐级负责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调研、和指导。
③负责各类安全设施的决策,并监督实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④组织实施对学校安全逐级负责制系统考核。
⑤调查处理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并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
⑥主持研究决定对学校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奖励。
2、学校副校长安全职责:
①兼任学校安委会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分管内安全工作。
②按照国家、部、局、教委、教育区关于安全生产的犯规和重点措施进行落实。
③负责对分管安全工作进行逐级考核和“差点”公示。
④处理主任交办的其他安全事宜。
(三)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本着安全管理无空挡的原则,必须明确牵头部门具体职责,确定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教导主任、副主任职责: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负责全校教学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有发下责任:
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精神,提高安全意识。
②负责检查督促全校师生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
③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活动。
④按时参加学校安委会例会,并按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⑤按学校安委会的安排,负责实施份内的安全检查考核,对安全“差点”人员进行帮助,并提出改进措施。
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学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①协助主任、副主任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工会群众安全生产工作的部暑和要求,对群众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②参与学校安全决策,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安全重要事项的制定,建议学校行政提出交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通过。
③制定学校工会群众安全工作计划,组织群众安全工作,提交措施和要求。
④负责组织开展群众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监督活动,配合行政共同实现安全目标。
⑤负责协调处理权限内的教职工因公死亡事故,并参与分析报告。
3、团支书记安全职责:
按照学校安委会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全体青年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和安全立功活动。主要职责:
①制定学校青年教职工安全工作规划活动意见和方案,并贯彻执行。
②参加学校安委会例会。
③负责青年教职工安全日常管理,建立建全青年教职工安全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条例等,完善青年教职工安全包保责任制;加强青年班组建设与管理。
④组织开展青年教职工安全教育,青年安全监督岗,青年安全突击手活动,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⑤负责全体青年工安全信息反馈,了解掌握青年教职工安全实际,向学校领导汇报。
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4、大队辅导员安全职责:
按照学校安委会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对全校少先队员的安全教育。主要职责是:
①制定学校少先队安全工作规划活动意见和方案,并贯彻执行。
②参加学校安委委会例会。
③负责少先队员安全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少先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条例等,加强少先队人建设与管理。
④组织开展全校辅导员和少先队员安全教育,保证安全目标人实现。
负责全体少先队员人安全信息反馈,了解掌握少先队员安全实际,向学校领导汇报。
⑤完成领导交办人其它任务。
5、财务、出纳安全职责:
在主任的领导下,在安全方面负有以下责任:
①贯彻上级安全文件精神,在财力配置和资金筹集、运用上优先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安全的需要。
②负责制定固定资金投入、更新改造和大修计划内安全项目的投资计划;列入计划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保证。
③参加学校安委会例会,汇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新、基建大修计划内安全项目计划的检查、监督及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④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安全任务 6、班主任、辅导员安全职责:
①在教导处和少先队的领导下,负责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学生、队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②积极贯彻上级安全工作有关精神,提高安全意识。
③负责落实有关安全会议工作精神和各项安全制度。
④按时参加有关安全会议。
⑤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学习活动。
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事宜。
7、教职工安全职责:
①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②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③负责管理好本职范围内学生的安全事宜,开展好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活动。
④按时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
⑤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安全工作事宜。
8、年级组长安全职责:
①负责本组安全管理,组织教师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②贯彻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精神。
③负责检查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
④负责指导本组教职工的安全管理。
⑤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标准和要求:
(一)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格局。党政工团各部门凡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内容,必须纳入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进特管理。
(二)凡纳入安全管理逐级负责制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实施安全管理,并达到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标准
(三)各级干部在安全工作的管理过程中,必须达到确定的工作指标。
(四)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安全管理逐级负责制实施意见。
三、考核:
(一)校长、书记由镇教委考核,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由教委制定的《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二)教职工的安全考核按照《日照铁小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学校考评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三)考核的组织工作实行系统考核综合认定。系统考核实行职务逐级负责制,层层管理,层层考核,综合认定由学校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认定。
(四)各级干部在履行安全职责中,凡发生失职、失察、失控的,按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相关责任、领导责任,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的手段予以追究查处。
为了贯彻落实***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镇教委的要求,学校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为更好地发挥安委会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主任:校长、书记
副主任:副校长
委员:教导处主任、副主任、工团队、年级组长
学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主任:校长,副主任:副校长,成员:各委员。
二、工作职责:
(一)学校安委会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研究确定学校安全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2、制定全校职工培训计划,突出安全培训内容,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安全作业水平。
3、检查、督促职工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和职工技术业务考核工作。
4、领导全校安委会工作。
5、协调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6、组织全校综合性安全工作检查、评价。认定“差点”项目,相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安全失职行为。
7、定期检查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追踪落实效果,研究决定有关安全工作的行政、经济处罚。
8、及时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通报全校安全工作情况。
9、按教育区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二)学校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起草、印发学校的安全工作文件,布置安全工作具体要求。
2、筹备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并对决定事项予以督办。
3、牵头进行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工作调研、检查和考核。
4、管理好和安全工作有关的资料台帐。
5、负责协调校园安全有关事宜。
6、完成学校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学校安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列入党政例会一同召开。季例会和年例会原则上季(年)末召开,月例会由副主任主持,季例会和年例会由主任主持。与会人员因事不能参加例会要经主持人同意。
例会的基本程序和内容是:相关部门、委员汇报劳动安全、人身安全、学生安全、设备安全(包括房屋)、安全教育和培训、防火情况、治安综合治理和内保等工作,相互交流反馈信息,通报各类事故的定性定责情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副主任发表意见;委员归纳概括,代表学校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及相应的措施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质量标准。季年度例会后,由学校安委会办公室拟发《会议纪要》。
(二)“差点”公示制度。根据教育区要求,每季度学校要找出“差点”环节
或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三)、年度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学校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组织综合考
核,每年度12月底兑现综合考评。
四、相关要求:
(一)、学校安委会每月要有计划、有研究、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要结合实际,有的放矢,整改要切实效,不留死角漏洞。
(二)、对学校安委会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必须按时确保完成和落实;。
(三)、学校安全逐级考核按照各职责要求进行分工负责,以《学校安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3篇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理适用于城镇燃气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设施保护、生产经营、应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管理以及安全监管等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对全国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城镇燃气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规定,协同做好与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原则)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保障稳定和安全供应,保障设施完好、运行安全,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经营许可制度)国家对城镇燃气实行安全经营许可制度,对从事城镇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充装、销售等活动(以下简称燃气经营活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颁发《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对从事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活动的,实行资质管理。
第六条(安全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进步)国家鼓励城镇燃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对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规划编制)市、县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城镇燃气专项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后实施。
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气源种类、用气规模、供气形式、调峰手段、管线布局、厂站设置等。
第八条(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
城镇新区建设、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规划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在上诉两款的工程立项、规划设计审批时,应征得同级燃气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工程设计和施工)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燃气工程竣工后应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验收、移交工程竣工资料。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城镇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许可条件)城镇燃气经营安全许可条件是(和部135号令衔接问题);
(一)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设施,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参照天津条例)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及必要的安全经营的担保措施;
(四)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燃气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的考核;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抢险的作业人员应经过所从事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六)建立燃气事故抢险应急和救援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想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七)歇业、关闭方面的规定。
(八)补充一条煤制气的气质问题。
第十三条(程序)申请〈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向所在设区的城市燃气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所在设区城市的燃气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审批。符合条件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批准,颁发〈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按行政许可法的办法 ,《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十四条(延期)《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企业的申请,在该《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预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五条(撤消)
有下列行为之一,撤消《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1、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颁发《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2、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城镇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3、关闭或歇业;
4、有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燃气企业的安全责任)
城镇燃气企业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加强燃气运行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更新改造,保证运转正常;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通气前,应当安排专职人员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在通气时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方法介绍、提供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对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禁止行为的规定)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燃气经营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二)给报废、改装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给超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钢瓶充装燃气;
(五)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六)给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第四章应用管理
第二十条(安全供气和用气协议)燃气企业和用户应当签订安全供、用气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义务和责任。
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气性质应征的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重新签订协议。
第二十一条(用户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燃气用户应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遵守安全用气规则,配合燃气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二)选购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
(三)委托具有资质企业进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活动;
(四)对自用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监护,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向燃气企业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禁止行为)燃气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五)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
(六)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七)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八)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九)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十)盗用燃气;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设施改动)管道燃气用户需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征的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用户可委托燃气企业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并由实施的企业负责安全质量验收工作,燃气企业应予以承认并备案。
第二十四条(户内燃气设施的维护)燃气用户发现漏气等隐患或事故,应及时向燃气企业报告,燃气企业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燃气燃烧器具管理
第二十五条(燃气燃烧器具的气源适配性检测)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应当委托国家级或销售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燃气燃烧器具检验检测机构对拟经销的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由销售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地方燃气协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格产品目录,凡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的产品不得拒绝公布。
第二十六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单应当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后,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不得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活动 。
第二十七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条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与安装维修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通讯设备,专业安装维修设备、检测设备;
(三)有与安装维修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四)有完善的质量验收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有完整统一的服务规范和与安装维修规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第二十八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申办及其监管)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所在设区的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所在设区的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批准,颁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并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六章燃气设施保护
第二十九条(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燃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在燃气设施的所在地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禁止行为)在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划定的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四)擅自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五)擅自动用明火和爆破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建设、施工、经营单位的相关责任)在城市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规划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告知有关燃气设施情况及安全保护范围;
(二)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规划部门或燃气企业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
(三)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燃气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开工;
(四)对可能影响重要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燃气企业还应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护。
第三十二条(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改动)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及燃气企业运营需要,对原有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改造、迁移或者拆除作业的,建设单位应会同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确保安全的作业方案。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监管职责)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制度,对城镇燃气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设施保护、生产经营、应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动机制,受理有关燃气安全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处理。
政府有关部门对城镇燃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燃气设施安全评价制度)国家建立和逐步完善城镇燃气安全评价制度,具体的评价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是否列入经营许可条件)
第三十五条(燃气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
燃气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视情节启动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或者排查作业,并向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十六条(燃气事故的处理)对燃气事故的处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燃气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或者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法规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查扣非法经营设备,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供应燃气,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供气设备,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的、未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有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有第二十一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用户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十)项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赔偿燃气经营企业损失,并交由公安部门依据《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所需费用的三至五倍罚款。
违反本条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占压燃气输配管道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施工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十四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事项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予以审查批准的;
(二)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事项予以审查批准的;
(三)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四)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消原批准或者发现燃气安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术语解释;根据情况增减)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厂站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燃气设施,是指气源生产厂家以外的储气厂、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燃气设施改动是否要解释)
(四)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使用燃气的民用炉灶、热水器、沸水器、取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五)燃气供应厂站,是指为用户供气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充装站、瓶装供应站,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施行时间)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4篇 h古镇景区管理委员会水上安全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第5篇 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乡镇企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
第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领导负责”的制度,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还应有一名领导分管。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业卫生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谁管生产,谁管安全和卫生”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
(二)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法规、规章、标准;
(三)指导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负责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测、救护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审核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安全、工业卫生条件;
(六)制定有毒、有害、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和办法;
(七)组织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技术培训;
(八)组织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检查,建立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九)推广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典型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负责班组安全建设和审核先进企业评选中的安全、工业卫生指标。
第七条 企业的法定代表是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还应有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
第八条 企业应确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和工业卫生监督员。企业的安全员、工业卫生监督员在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承包指标;
(三)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工作;
(四)制定并实施企业的安全和卫生防护的技术改造计划;做好劳动场所和生产设备的防护管理;易燃、易爆企业应普遍使用防爆器材;
(五)建立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检查、事故报告、教育、奖惩等规章制度;
(六)负责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技术改造经费的计划、使用及管理;
(七)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的竞赛活动;
(八)建立安全档案和健康档案。
第九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和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干部及技术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参照行业部门和国营企业有关规定解决好福利待遇。
第三章 管理网络
第十条 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网络,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县,管理到乡,工作到厂(矿)。
第十一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建立健全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测、救护服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工业(企业)办应根据有关规定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业卫生责任书,做到安全、工业卫生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十三条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实行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人人负责。
第四章 消防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引导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合理布局厂房,做好要害部位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骨干企业和重点防火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配备消防设施,制定防火措施和救护方案,建立防火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群众性的防火工作。
第十六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商公安部门,参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组织条例》的规定,装备消防队伍。
第五章 技术进步
第十七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引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技术改造,增加投入,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负责安全、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组织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建立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示范性工程。
第二十条 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技改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在企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防护的企业,应逐步建立、健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控制与监测设施,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六章 培训教育
第二十二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大力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搞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法制教育。
第二十三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特殊行业的企业领导和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基本知识的教育、事故案例教育;对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应知应会培训;企业应有计划地选派骨干到大专院校代培学习,逐步建立一支既懂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又懂技术的管理队伍。
第七章 监督职责
第二十六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监督制度,设安全监督员、工业卫生监督员。其职责是:
(一)监督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监督企业对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监督企业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技改计划的实施、技措费用的使用;
(四)监督企业对尘毒作业危害的防护;
(五)督促企业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
(六)检查企业消防设施的配备、维护及消防管理制度的落实;
(七)检查企业对培训教育计划的落实;
(八)发现险情时,作出相应的防护处理;遇有重大隐患,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查处伤亡事故,做到查明原因、受到教育、加强防范等;
(九)监督企业有计划地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
(十)依法制止或支持企业拒绝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工作中的摊派、非法收费和罚款及其它假公济私、侵犯企业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员、工业卫生监督员,须经部、省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发给“安全监督员证”、“工业卫生监督员证”。
第八章 事故查处
第二十八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处理规定》和农业部《乡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事故查处报告制度。
第二十九条 查处各类事故,应坚持找不到事故原因和责任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十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均要建立健全伤亡事故纪录、查处事故报告档案、职工伤亡月报制度。
第九章 奖惩
第三十一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先进集体、个人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县以上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取得下列显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给予晋级。
(一)预防、制止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多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火灾事故;
(三)年度安全控制指标下降幅度较大;
(四)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成绩显著;
(五)开展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教育成绩突出。
(六)关心、支持、帮助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
第三十三条 县以上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违反国家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特大死亡事故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在生产过程中,明知有事故隐患而未及时防范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特大事故的;
(四)有隐瞒特大事故不报的;
(五)摊派、非法收费和罚款及假公济私、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部门、单位、个人。
第三十四条 凡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火灾事故或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不得参加当年先进评比;造成上述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不得参加个人表彰、奖励和晋升。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目录
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书(包括与政府,所属部门及村居,企业签订的责任书)。
2、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及人员密集型场所的明细台帐。
3、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包括责任制,例会制度及其它规章制度)。
4、安全生产文件、信访、领导批示、安全隐患督办书落实处理情况。
5、安全生产机构建设(镇街道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名册,村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名册)。
6、主要领导参与安全生产活动资料、安全生产领导讲话及工作总结(上、下半年)。
7、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8、安全生产活动记录(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等)。
9、安全生产执法年相关台帐及年度专项整治分类台帐。
10、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康杯”活动台帐。
11、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台帐。
12、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各类检查表,执法文书(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整改要求,复查结果)。
13、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记录。
14、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体系及演练情况。
15、特种设备台帐及特种作业持证人员情况。
16、消防安全管理台帐。
17、各行业标准化建设台帐。
18、安全生产事故登记和处理情况。
19、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督办整改情况。
20、镇(街道)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台帐。
第7篇 乡镇安办水上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对象进行培训学习;
二、负责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负责本乡船舶修造厂(点),船舶转让、买卖、报废、灭失、销户以及渡口设置、撤销的登记和申报管理;
四、加强乡镇船舶管理,维护好客、渡船舶安全秩序,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赶场日、重大节假日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学生渡运,要进行跟踪管理,制止船舶违章、超载;
五、督促乡镇运输船舶、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海事机构举办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
六、参与镇政府组织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七、负责乡镇非运输船舶监督管理,核发检验证书、登记证书、船员证书、勘划船舶载重线,确定船名牌等,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
八、建立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台账,完善安全内务管理;
九、年度安全工作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专项安全活动有专题材料,会议有记录,安全例会有纪要,隐患整改有结果。
第8篇 ohsas18001管理体系和5s管理对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运营管理的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国际标准化管理体系得到广泛的运用。最为普及的管理体系主要有is09001、is014001、ohsas18001以及5s现场管理等等。这些管理工具的推行运用对于增强企业管理绩效,提升管理品质起到了显著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交流和互助,消除非贸易壁垒,并可以推动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合作。
近年来,国内燃气行业发展迅猛,越来越多的燃气企业相继导入了国际标准管理体系。燃气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安全营运,本文将借鉴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实践经历,简要论述0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5s现场管理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以及对于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运营起到的积极作用。
1根据行业特点,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突显安全管理的核心地位
作为城市天然气运营企业,为客户所供应安全可靠的天然气是企业的重要使命。天然气具有燃烧、爆炸的危险特性让所有燃气企业都认识到安全是影响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安全管理与企业内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密不可分,是企业管理永远的核心。
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针对控制生产活动的安全风险,关注员工和相关方健康所产生的国际标准管理体系。0hsas18001管理体系与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一样,都是采用的plan-do-check-act(pdca)系统化管理模式。也体现了包括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等思想原则。两个体系标准的对应性也很强。从这三个体系标准选择,0hsas18001所关注的对象和所管理的内容更适合燃气企业特点。因此,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将ohsas18001作为公司贯彻推行的首个国际标准管理体系。先后获得法国bvqi(2006年~2023年)和香港品质保证局(2023年~2023年)的国际认证。
实施0hsas18001对企业的意义主要有:为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提供了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有助于推动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由被动强制行为变为自动自愿:会对企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将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品质;以健康安全为核心进行内部管理,对企业内各项工作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使公司能够健康安全的发展业务,通过推导pdca系统化管理模式,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带动各方面工作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令员工、客户和股东满意。
2 5s现场管理
5s管理作为工厂管理的基础以成为一股潮流被越来愈多的企业认同和推广。它针对企业中每位员工的日常行为方面提出要求。提倡从小事做起,做每件事都力求完美,使每位员工都养成做事“讲究”的习惯,从而为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安全、舒适的工作场所和空间环境。5s所倡导的优雅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工作秩序、严明的工作纪律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浪费、节约物料成本和时间成本以及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5s的含义——组织(structurise)、整顿(systematise)、清洁(sanitise)、规范(standardise)、自律(self-discipline)
5个s之间是彼此关联,缺一不可。见图1:
可以说,5s管理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天然气供应企业是“没有围墙的工厂”,点多面广,人员分散,现场多样,尤其是还有很多临时作业场所。推行5s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识别各种现场,根据现场作业活动的实际进行5s定置策划,培养员工认真细致,尽善尽美的工作态度,以达到规范统一、整洁安全及利于健康的目的。所以,燃气企业推行5s现场管理是有必要性的,使基础管理工作做到更扎实,令企业得益。
3 0hsas18001与5s管理结合推行,可以起到相得益彰事半功倍的效果。
3.1 5s管理与职业健康管理的内在联系、与0hsas18001:2007标准的特点比较及条款的对应关系
许多管理工具是相辅相成的,5s管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推行有很大的帮助。而且,安全本就是5s活动解决的重点问题。
3.1.1 5个s的活动都体现了职业健康安全的内容。见表1:
3.1.2 0hsas18001和5s的特点比较
(1) ohsas18001是以系统安全的思想为基础,管理的核心是系统中导致事故的根源,即危险源,强调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来达到事故控制的目的。而5s从改变现场面貌入手,通过塑造清爽亮丽的工作现场,消除安全隐患,从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表1 5s与职业健康安全的内在联系
5s | 含义 | 与职业健康安全的联系 |
组织 | 区分有用和不用的物品,要用的物品留下来,不要用的物品清理掉 | 现场的混乱主要是由于各种各样的物品太多造成的。物品过多会造成通道不畅、阻碍视线、堆放过高、影响作业、应急器材取拿不便等不良情况,增加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也不利于对紧急情况的处置 |
整顿 | 把工作场所内需要用的物品依规定定位,定量摆放整齐,并进行明确标识 | 现场明确了物品的摆放位置,限定了保存的数量,再加上醒目的标志就会整齐有序,工作也会顺畅许多。尤其是一些危险化学品依要求管理,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的影响可大幅降低。标示设备的实时状态(如重要阀门开与关)可以避免误操作。即使意外发生,也便于应急措施的实施。 |
清洁 | 清除工作场所的脏污,并防止脏污的发生,保持工作场所干净亮丽 | 清洁过程实际上也是发现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过程。比如清除或更换高处的破玻璃可以防止坠下伤人;清除地面油污可防止人员摔伤;清洁设备时可以发现设备的故障,如:螺丝松动、机体漏油、漏气等;清洁的工作环境能够减少粉尘、有害气体等不利健康的物质。这些都与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具体工作相关联。 |
规范 | 将组织、整顿、清洁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维持成果 | 将组织、整顿、清洁形成规范制度后,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纠正和完善所存在的问题。这与ohsas18001文件化的管理要求十分对应。都强调按制度落实工作,及时检讨和改进。 |
自律 | 人人养成好习惯,依规定行事,培养积极进取精神 | 长期的严格执行制度,就会逐渐养成习惯。好习惯的养成无形之中提高了员工的素养,形成安全、规范、高效的工作氛同,减少人为的隐患。好的氛围可以影响人向好方向发展,员工间相互影响,即使是新加入的员工也会很快适应工作要求,最后形成团队的良性发展,高素质的团队可以创造优秀的绩效。这是持续提升安全健康管理水平所需要的人的基础。 |
(2) ohsas18001从方针政策的制定、管理策划、实施与运行到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来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和绩效。而5s通过提高人的素养,养成积极改善的工作态度,达到业绩的不断提高。
(3) ohsas18001提供持续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减少职业病的发生。而5s是通过不断的组织、整顿、清洁的程序化,使大家养成人人按章行事的好习惯,减少和消除危害因素,创造和谐发展的空间。
上一页12下一页3.1.3 0hsas18001条款与5s的对应关系。见表2:
表2 5s与ohsas18001:2007标准条款的对应关系
序号 | ohsas18001:2007 | 1s | 2s | 3s | 4s | 5s |
1 | 4.2职业健康政策 | ★ | ||||
2 | 4.3.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 ★ | ★ | ★ | ★ | ★ |
3 | 4.3.2法规和其他要求 | ★ | ★ | |||
4 | 4.3.3目标与方案 | ★ | ★ | ★ | ★ | |
5 | 4.4.1资源、职责和权限 | ★ | ★ | |||
6 | 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 ★ | ||||
7 | 4.4.3协商、参与和沟通 | ★ | ||||
8 | 4.4.4文件 | ★ | ||||
9 | 4.4.5文件和资料控制 | ★ | ||||
10 | 4.4.6运行控制 | ★ | ★ | ★ | ★ | ★ |
11 | 4.4.7应急准备与响应 | ★ | ★ | ★ | ★ | ★ |
12 | 4.5.1绩效监测和监视 | ★ | ★ | ★ | ||
13 | 4.5.2合规性评价 | ★ | ||||
14 | 4.5.3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 ★ | ||||
15 | 4.5.4记录和记录管理 | ★ | ★ | |||
16 | 4.5.5审核 | ★ | ||||
17 | 4.6管理评审 | ★ |
3.2 0hsas18001与5s结合推行部分具体工作实效分析
3.2.1临时作业场所的5s与安全
燃气企业是没有“围墙的工厂”,存在很多临时作业场所。如:井室抢维修作业、户内安检作业等。相对来说这些临时性作业场所不稳定因素较多,现场的安全控制更加重要。通过0hsas18001我们可以识别了存在的风险、制定了安全措施和作业管理流程、以及应急预案等,如果和5s现场定置管理结合起来,可以取得更好的成效。见表3:
3.2.2燃气设施遍布全市,不仅是场站之内的设备设施,更多的中、低压燃气设施分布于全市各处公共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除了通过0hsas18001制定出各种巡查、维护、保养工作规定和流程外,5s的目视管理,可进一步增强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见表4:
3.2.3文件资料的管理
5s中规范的环节就是文件化的过程,这与ohsas18001条款4.4.4类似。但5s本身没有十分明确对文件的控制要求,而根据0hsas18001条款4.4.5的要求,企业制定了文件的受控管理程序。5s的制度文件也可以利用这一程序运作,确保员工们可以使用准确的有效文件来指导工作,还可以按照程序适时进行文件评审、修改和完善,保持文件的适宜性。
ohsas18001的运行会产生大量的文件和过程记录等资料,在文件资料的存档管理方面往往会出现杂乱无章的情况。5s管理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对资料柜、资料夹、资料册进行定置管理,细化文件资料的存档要求,做到分类清楚、归集准确、存放有序、一目了然、便于取阅。
3.3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推行ohsas18001和5s管理的总体绩效。
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06年通过bvq1的ohsas18001管理体系的认证审核,2007年导入5s现场管理。通过几年来持续不断的推行,公司的安全运营水平得到明显的提升。列举主要安全表现如下:
3.3.1公司用户数从2005年的50万户到现在超过100万户,期间没有发生1起户内燃气责任事故,也没有发生一起户内燃气意外导致的死亡事故。见表5:
表5 2005年—2023年燃气责任事故控制表现
控制内容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23年 |
燃气责任事故 | 2起 | 1起 | 1起 | 0起 | 0起 |
3.3.2管网总长从开始的2000km发展到如今的4500km,管网的自然泄漏次数却在降低,且绝大部分的泄漏隐患都有本公司员工主动发现,第三者报告数量已降至很低。近年市政施工力度一年比一年大,最高峰时全市有5000个工地在同时施工,而第三者破环次数却在逐年降低。见表6:
表6 2005年—2023年管网系统泄漏第三者报告及第三者破坏次数控制表现
控制内容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23年 |
管网系统泄漏第三者报告次数 | 449次 | 68次 | 41次 | 20次 | 7次 |
管网系统第二三者破坏次数 | 32次 | 19次 | 12次 | 11次 | 7次 |
3.3.3公司员工总人数为1850人,历年员工健康表现保持良好。见表7:
表7 2005年—2023年员工健康表现
控制项目 | 年均职业病案例 | 年均事故死亡人次 | 年均事故重伤人次 | 年均事故轻伤人次 |
控制结果 | 0起 | 0次 | 0次 | <1人次 |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0hsas18001管理体系和5s十分适用城镇燃气企业的安全运营管理。ohsas18001是系统化很强的管理体系,针对所辨识的危险源,采取过程管理方法,实行pdca闭环管理,以不断改善健康安全管理绩效,而5s管理针对管理系统中的最末端——现场,进行日常性的规范管理,并通过培养员工的工作素养帮助企业各项健康安全要求落到实处。二者的结合推行使企业从安全管理的源头策划到末端现场的直接表现形成更为完整的安全管理系统。对于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可以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
第9篇 镇学校宿舍管理员岗位安全责任
1、按时检查学生宿舍内的电源插座,防止学生私自接用电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迅速检修。
2、与火有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宿舍,宿舍内禁止焚烧一切物品,提高防火灭火能力;严禁将管制刀具带入宿舍。
3、定期检查宿舍安全防范设备,注意宿舍楼护栏、门窗、水电是否安全,尽量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4、发现问题或出现意外情况应及时汇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妥善措施处理。
5、对住宿生严格管理,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禁止非住宿生进入宿舍,不允许住校生私自出校门,有事需在外住宿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明确投宿地址与电话,便于老师及时联系。
6、住校学生在校期间(白天或晚上)若突发疾病或出现意外,宿舍管理人员或相关知情人员,必须首先报知值班领导和班主任,并争取在第一时间联系救护车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7、教育住宿生不把贵重物品放在宿舍,如有贵重物品丢失应迅速报告,并提供线索,以便查找。
8、上课期间,学生宿舍上锁,任何人不得随意出入。
9、一旦在宿舍区内外发现有可疑人员,或有撬门、砸锁、有偷窃行为的人,立即向学校值班领导和班主任汇报。
10、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
11、对自己办公室的设施安全履行自查责任,每旬认真填写《办公室设施安全自查表》,自我存档,保留一年。
12、办公室的废旧书报纸张应及时处理;正常使用的纸品要放置在离电源和热源较远的位置,以减少潜在的火灾隐患。
第10篇 城镇化进程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 引言
中国的城镇化、市场化进程迅速加快,各种超大规模城市综合体、大规模的工业建筑、地下建筑大量涌现,特别是超高层建筑、地下大型建筑增多,各地在建工程量急剧上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数量也呈增多趋势。其中,影响较大的案例:一是2023年2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工地火灾;二是2023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教师公寓火灾。这两起火灾,损失惨重,人员伤亡巨大,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也出台了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当前,高层、超高层、大体量建筑工地比比皆是,往往这些工地的施工期都很长,如何以有效的措施手段来规范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遏止火灾发生,对保障施工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2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分析
建设工程存在的火灾隐患及火灾危险性是由其自身的特点决定的。笔者结合施工工地监督检查情况及施工工地火灾原因调查,将火灾隐患点总结为以下四条。
2.1 临时板房搭建不合理、不规范
一般大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且施工用地紧张。施工方要在工地搭建临时的办公、住宿、厨房、食堂、库房用房等。这部分设施因为只是临时使用,在建设工程竣工后都要拆除,施工方为了节约成本,临时板房搭建不能达到相应的标准,施工方往往就会哪里方便、哪里有空地就在哪里建,往往偷工减料,建得过于简易。其结果就是建设布局不合理、没有设置防火间距,疏散楼梯不够,不能将不同的功能分开。更有甚者在施工区域内搭建办公用房,或仓库存储可燃物等,更谈不上达到规定的防火间距和耐火等级标准。一旦发生火灾,火势极易蔓延,顷刻就会火烧连营,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2.2 流动人员多,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施工工地上,一般除了工程承包方派驻的项目经理、工程管理者及部分技术人员是固定的项目工作人员外,其余工人都是临时聘用的农民工,他们基本是在城市的各个工地打工,在一个工地待的时间都不会太长,通常干完就走,流动性特别大,且基本未进行过任何安全培训,管理上也有相当大的难度。无论是工程承包方,还是施工工人,其消防安全意识都比较淡薄,承包方缺乏统一的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工人素质参差不齐,卧床吸烟、随意扔烟头、乱接电线等,相关部门也缺乏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措施,这些都是火灾诱发的内在因素。
2.3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用电违章情况普遍
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电气安装和安全操作规定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电焊作业相当频繁,但由于大多数电工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培训,有的虽然经过培训,但施工中缺乏严格管理,违章作业现象仍相当普遍,一旦施工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就有引发火灾的可能。上海环球金融中心火灾事故、上海静安区教师公寓火灾都是电焊作业引起的。
2.4 施工现场可燃物多,管理不规范
施工工地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中所使用的材料多为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的夹芯板材),同时施工中的各种装饰材料也属于易燃材料,这些易燃材料只要遇到明火,极易引发火灾。如竹模板及架料,木材、油漆,焊接或气割用的氢气、乙炔等,这些材料均未分隔放置,堆放杂乱,且这些材料往往缺乏有效的专人看护、定点管理。这样的状况导致一旦出现险情,极易蔓延成灾,难以控制。
3 消除施工工地火灾隐患对策
3.1 进行有效的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应该是施工工地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目前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多是临时雇佣的农民工,这些人员没有相应的消防防火安全意识,火盲众多。同时还具有较大的流动性,所以对这部分人员应在上岗前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部门应当承担起必要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施工承包方组织施工工人开展岗前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也可以利用工地的民工夜校边施工边培训,严格保证培训效果,不能通过考核的工人一律不得上岗。施工方也应提高责任意识,平时做好安全演练预案,定期对所有作业人员,特别是电工进行消防安全演练。
3.2 完善临时的消防设施
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要符合规范要求,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的规定严格按照标准建造相应的设施。一是要有临时消防水源,配齐灭火器材,保证火灾发生第一时间能迅速启用,缓解火势;二是临时搭建的板房有明确的功能分区,易燃、可燃物区分安置,生活区、作业区、仓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布置相应的防火加强措施;三是要务必保证形成环形消防车道,即留出生命通道。当火情难以控制时,消防车能畅通无阻进入火灾地带,达到高效扑灭火势,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3.3 多管齐下,多部门联合监管
落实政府部门监管和服务职能,由政府牵头,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质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齐抓共管。
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发挥行业主管优势,将施工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资质管理和招投标管理中,对因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施工单位,给予录入企业不良信息、降低资质等级和停止招投标等强制惩罚措施的处理,以此推动和督促施工单位真正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发挥专业优势,做好消防安全服务,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培训,组织实地演练,加大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3.4 施工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由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施工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开展统一协调、管理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承包单位应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11篇 镇中心学校综治维稳信访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确保流西河镇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学校无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无新闻媒体报道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无群众去市集体*和个案赴省进京非正常*,无师生违法犯罪,无校车安全事故。
二、考核内容
1、加强学校安全防范。落实学校领导挂牌值班制度、门卫盘查登记制度,加强校园内部治安防范,重点部位安排人员夜班值守,护送学生安全离校。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视频监控或报警器,加强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师生校园安全。
2,、加强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广泛开展“防溺水、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等一系列安全常识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安全常识网络竞赛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坚持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提高师生放在避险和自护自救能力。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无***校园”创建活动,增强师生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重点学生管理,积极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3、加强基层基层建设。建立建全各项安全维稳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选聘调解员、安全维稳信访员、网评员,按要求开展工作。把安全维稳工作落实到每个办公室和具体人员。领导班子定期研究部署综治维稳信访安全工作,并从人员、经费上予以切实保障。
4、加强矛盾纠纷调处。落实学校领导信访值班制度,实行开门接访,切实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一旦发生去市赴省进京*,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劝返。对各级部门交办的各类信访件按期办结率不低于98%,及时回复率达到100%。落实调解员制度,加强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包保责任,及时调处。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5、加强安全隐患整治。定期组织开展校舍、食品、消防等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管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6、协助开展集中整治。主动配合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中心学校和辖区综治委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组织学生有序乘坐校车、落实每车一名照管员制度、开展道路整治工作。力争做到学校门前无违规经营摊点,无学生违规进入网吧,无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无校车超载超速、无校车交通事故。
三、考核办法
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由中心学校督办落实,市局按《仙桃市中小学综治维稳信访安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地各校进行半年、年终两次考核,以半年考核分数的40%、年终考核分数的60%的标准计算全年学校综治工作总分。
四、奖惩意见
1、年底达到“五无”目标的学校,按照考评得分名次参与全系统综治维稳信访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市教育局给予表彰奖励,镇中心学校也相应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全年考核评估居后三名且得分在80分一下给予黄牌警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重大赴省进京*事件和去市群体性*事件;出现校园内1起以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出现1人以上违法犯罪或教职工出现1人以上违法犯罪或出现2人以上违法犯罪。
凡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学校及其第一、二、三责任人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若学校负责人变动,本责任书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下达责任书单位:责任单位:
流西河镇中心学校
校长:责任人:
第12篇 镇危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危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危爆物品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我镇深入开展排查和整治危爆物品行业安全隐患,确保节庆期间我镇不发生危爆物品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镇危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不断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不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为目标,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加强对危爆物品销售单位及周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重点时段和重要单位的巡逻驻守,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伤亡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危爆物品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副镇长**、副镇长**任副组长,综治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服务中心,由**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镇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消防大队指导消防重点单位对本单位禁放区域实施管理和看护,落实看护责任。
四、检查时间
2023年 9月 16日至 12月31日
五、检查范围
1、危爆物品生产、销售、燃放区域及其周边场所;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周边场所。
六、检查内容
1、销售点周边30米范围内是否设有易燃易爆单位,50米范围内是否设有电气焊、金属切割等易产生明火或散发火花的生产、经营场所;
2、经营人员是否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
3、销售点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警示标志;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禁放区域是否采取管理和看护措施。
七、工作措施
(一)大力排查安全隐患。协调文化、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深入危爆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地及周围和因危爆物品极易造成火灾的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以及重要在建工)程,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要联合村居委会和派出所,全面调动保安、巡防队伍、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共同参与,加大对“六类禁放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院、敬老院和疗养院,车站等交通枢纽地区,输变电设施)的检查守护。
(二)加强重点区域巡查看护。一是要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特别要求加强重点单位禁放区域的现场看护人员力量,落实专人看护,严防危爆物品引发火灾事故。二是要指导村自发组成秩序维护小分队,对小区和村庄内楼院屋顶可燃物进行清理,及时修复、关闭建筑物门窗,规范小区、村庄内车辆停放保障消防车道畅通,配备竹竿、扫帚、沙袋、灭火器等简易消防灭火装备,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确保出现初期火情能够及时处置。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危爆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存放、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常识;将消防知识纳入对危爆物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治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组织警力深入街道、农村,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意识。
(四)强化现场执勤演练。要制定完善的烟花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群众进行灭火演练,并针对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制定消防灭火预案,落实值班执勤力量。对大型焰火晚会和焰火燃放活动的现场要提前介入,熟悉水源、道路和消防设施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灭火救援方案。节气烟花爆竹燃放的高峰时段,要派出多部门力量对重点路段、区域开展不间断巡逻,发现火情及时、快速处置,确保万无一失。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凡在工作中因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清查,广泛宣传,督促落实防范措施。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危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提前介入,澄清底数。要针对各烟花爆竹燃放点及周边地区提前介入开展检查,坚决查处零售网点周边30米范围内设有易燃易爆经营门店和50米范围内设有电气焊、金属切割等易产生明火或散发火花的生产、经营场所;澄清禁放单位和区域的底数,对所有车间、仓库、堆场、易燃易爆场所等禁放点逐一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
(四)加强值班,做好值守和信息报送。各部门要落实
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巡逻和守护,增强主动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消除因危爆物品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
**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6日
第13篇 乡镇村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村委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辖区各村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工作目标考核和事故控制指标考核。
工作目标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预防措施、安全投入、应急救援、建章立制、事故处理、宣传教育、专项整治、隐患治理、落实和执行上级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日常监控等。
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等。
第四条 乡政府年初向各村下达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村委会必须按照责任目标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乡安委会统一组织,乡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六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逐项对照考核标准打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1、年度内被乡安委会通报批评三次的;
2、村辖区有非法采矿的;
3、村辖区有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未及时上报的;
4、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的,发生火灾等其他事故,村未积极组织救援,未能消灭初期火灾的;
5、村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村辖区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 人(含1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1起;或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村主任政绩考核内容。
第14篇 论乡镇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贵州省乡镇煤矿经过1998年以来的“关井压产”和多次整改,安全生产设备投入明显增强,大多数煤矿已形成了正规的壁式采煤方法,煤矿生产规模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有的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通过向社会招考或向国有大矿招聘录用了一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充实了煤炭安全生产队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同程度的得到提高。但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二十条)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通过对全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调查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和相应解决的办法及对策。
1 乡镇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
全省除六盘水、毕节2个地区(州、市)有独立的煤炭管理局外,其它6个地区(州、市)、县(区、市)、乡(镇)大多数均无专门的煤炭管理部门,地、县两级煤矿管理部门均由乡镇企业局兼管,多数只有煤炭管理科,没有安全监察科,全省产煤乡(镇)在机构改革中,大多数乡(镇)煤管站已撤销,由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兼管。在三级煤炭管理部门人员中,大多数为聘请临时的管理人员,少数为事业编制人员,煤炭管理人员一般1~3人。
1.2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缺乏
地(州、市),县(区、市)、乡(镇)三级煤炭行政管理部门大多数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在聘请的管理人员中,虽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近年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仅有书本知识,没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因此,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是全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大隐患,也是管理严不起来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在聘请的管理人员中,以前的工作均从煤矿管理费中开资(含事业编制人员),现今上级部门已不允许收取煤炭管理费。由于有的煤炭管理部门财政紧张,工资待遇低,工资发放不能按时到位,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安心、缺乏积极性,缺乏创新热情,不能主动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煤矿安全检查责任心不强,有的安全检查人员不懂,查不出问题。有的未尽心、未尽责,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存在死角。
1.3 对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中无数
全省地、县、乡三级煤炭管理部门的领导大多数均不是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说他们也想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管理的力度也比较大,但没有人知道怎样才能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没有长期打算和远期目标,对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中无数。有的煤炭管理部门的领导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混乱,流于形式,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意识从上至下呈现层层衰减,逐级弱化趋势。
1.4领导调动频繁
1998年“关井压产”以来,全省地、县、乡三级煤炭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调动频繁,至今,大多数均全部更换。由于煤矿是地下作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工作环境差,煤矿井下作业点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运输、有害气体等灾害的危害,新领导又不是专业技术人员,难以胜任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只停留在一般工作布置上,管理、监督和责任制也只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会议上。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
1.5 煤矿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有的煤炭管理部门未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对煤矿检查到位,有的只有检查,没有落实,有的未建立安全隐患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跟踪落实档案。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找差距,抓整改。煤矿安全意识淡薄,存在着“侥幸的心理”等。
2 对策及建议
2.1 从人的因素上消灭安全隐患
从全省乡镇煤矿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来看,可以说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和人为造成的。这就充分说明了决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好坏因素是人。所以,要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首先要从人的安全因素上消灭安全隐患。根据全省各级(地、县、乡)煤炭管理部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较少和无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实际,建议各级煤炭管理部门配备1名主管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技术管理的工程师,负责指挥和指导本辖区内的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目前所有不是安全技术管理的人员全部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煤矿安全执法证书者方可从事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因此,只有消除人的安全隐患,才能消除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才能有效地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2 建立健全煤炭管理机构
建议地、县级设立煤炭管理机构和煤炭监察机构,重点产煤乡(镇)设立煤炭管理站。根据本辖区内乡镇煤矿的实际,配备足够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从事煤矿开采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层层分解,处处落实和把关,变领导负责为全员负责,变领导关心为大家关心,真正的形成一级向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地、县级煤矿管理部门和重点产煤乡(镇)配备一名主管煤矿安全生
产技术管理的总工程师,负责指挥和指导本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才有保障。
2.3 聘用合格的领导干部
作为煤炭安全生产管事部门的总工程师或主要分管领导是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指挥者,必须具备丰富的采矿工程专业理论和独立解决采矿工程专业技术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采矿工程专业相关科学技术专业基础知识的技能,有丰富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能撰写有重要价值的技术报告或提出重要价值的建议和意见。熟悉国家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程、规范、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并应用到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中去。要从指导方针上、措施对策上有“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飞跃,要知道如何扭转该辖区内煤炭工业的投资环境和提高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要知道如何营造一个良好的国内外商家的投资环境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制政策环境。要能够为今后该辖区内煤炭工业的发展和推广介绍引进国内外商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深加工利用项目、煤炭洁净技术(选煤、型煤、水煤浆、煤炭高
效燃烧、煤电、煤炭气化、煤炭液化、煤炭脱硫等技术)项目,要能够为将来煤炭工业的发展指明方向。
2.4 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
随着国家对乡镇煤矿开采技术要求的提高,那些传统的煤炭开采方法将被先进的符合现代化的开采技术所取代,先进的煤炭开采技术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来管理,因此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专业化。所以提高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今后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依靠科学的进步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才能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才能把煤矿安全事故降下来。
2.5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煤炭安全管理队伍
针对全省各级(地、县、乡)煤炭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各级主管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领导要深刻地认识到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表率作用到位,安全意识到位,安全教育到位,技术管理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齐抓共管到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原则,真正做到煤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15篇 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乡镇企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
第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领导负责”的制度,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还应有一名领导分管。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业卫生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谁管生产,谁管安全和卫生”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
(二)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法规、规章、标准;
(三)指导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负责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测、救护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审核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安全、工业卫生条件;
(六)制定有毒、有害、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和办法;
(七)组织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技术培训;
(八)组织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检查,建立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九)推广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典型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负责班组安全建设和审核先进企业评选中的安全、工业卫生指标。
第七条 企业的法定代表是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还应有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
第八条 企业应确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和工业卫生监督员。企业的安全员、工业卫生监督员在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承包指标;
(三)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工作;
(四)制定并实施企业的安全和卫生防护的技术改造计划;做好劳动场所和生产设备的防护管理;易燃、易爆企业应普遍使用防爆器材;
(五)建立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检查、事故报告、教育、奖惩等规章制度;
(六)负责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技术改造经费的计划、使用及管理;
(七)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的竞赛活动;
(八)建立安全档案和健康档案。
第九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和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干部及技术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参照行业部门和国营企业有关规定解决好福利待遇。
第三章 管理网络
第十条 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网络,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县,管理到乡,工作到厂(矿)。
第十一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建立健全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测、救护服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工业(企业)办应根据有关规定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业卫生责任书,做到安全、工业卫生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十三条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实行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人人负责。
第四章 消防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引导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合理布局厂房,做好要害部位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骨干企业和重点防火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配备消防设施,制定防火措施和救护方案,建立防火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群众性的防火工作。
第十六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商公安部门,参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组织条例》的规定,装备消防队伍。
第16篇 乡镇村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村委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辖区各村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工作目标考核和事故控制指标考核。
工作目标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预防措施、安全投入、应急救援、建章立制、事故处理、宣传教育、专项整治、隐患治理、落实和执行上级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日常监控等。
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等。
第四条 乡政府年初向各村下达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村委会必须按照责任目标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乡安委会统一组织,乡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六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逐项对照考核标准打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1、年度内被乡安委会通报批评三次的;
2、村辖区有非法采矿的;
3、村辖区有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未及时上报的;
4、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的,发生火灾等其他事故,村未积极组织救援,未能消灭初期火灾的;
5、村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村辖区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 人(含1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1起;或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村主任政绩考核内容。
39位用户关注
8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