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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管理部门安全职责【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6 热度:33

加油站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第1篇 加油站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制度。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做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果断正确地进行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查出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措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监督审查,组织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使基建、技措、大修项目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规范要求。

6、协同设备管理部门对锅炉、发电机、加油机、油罐及其它设备的运行进行安全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9、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参加企业安全工作的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提出奖励意见: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人员提出处罚意见,会同安全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1、协助安全部门负责分管安全装备的管理,并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12、协助安全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13、编制、修订、审查加油站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开停工方案,使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14、在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技措施费用,制订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5、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基建、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16、协助人事部门对生产操作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考核。

17、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18、协助安全部门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前期立项工作,落实资金来源,组织制订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第2篇 加油站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施工进场前须办理的手续u

1)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

2)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3)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制定施工方案,对施工中可能影响和产生发生的不安全因素采取预防措施;

5)对施工中可能产生的火花与油品的易燃、易爆危险特性的矛盾,要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护人员。

施工作业相关许可证:u

1)时动火审批报告、临时动火许可证;

2)临时用电许可证;

3)空破土作业许可证;

4)高作业许可证;

5)进设备(轻罐)作业许可证。

加油站在改造、维修、用电等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手续。

u施工现场安全监护内容

1)施工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危险作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查机械设备安全状况;

2)检查施工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3)查现场安全监护人员情况;

4)查施工操作行为,不得鲁莽施工;

5)施工人员无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设施,不得操作。

6)施工人员未经施工安全教育,不准施工操作;

7)特殊工种人员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准操作;

8)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9)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第二节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一)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二)用火级别的确定

1、一级动火:凡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在加油站,下列

地点动火为一级动火,比如储油罐区、加油区、卸油区;

2、二级动火: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在加油(气)站,下列地点动火为二级动火,即从易燃、易爆区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和检测合格者;以及生产设施、罐区的非防爆场所、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3、三级动火:在加油站内除了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三级动火;以及油站内的油罐、管线已清洗并注满清水后的动火作业。

(三)用火管理制度:

1、加油站内应控制动火作业,必须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加油站《动火审批报告书》,书面报告市公司安全储运部,经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安全措施后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后才许施工;

2、坚持“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审批的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防火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3、示动火的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原因、地点、时间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动火的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需加油站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出防火措施,填写加油站《动火审批报告书》,书面报告安全储运部和主管经理共同审批签字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由安全储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由片区零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五)用火的基本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储油罐及输油管线),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孔盖,通风换气,并经检测分析合格,方可动火;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在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动火,一律禁止;对节假日中必须的用火,按特殊用火处理;

3、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除批准的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凡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作业,应视为违章;

4、没有落实防火措施及指定动火作业责任人的,一律不准动火作业;对于电焊、气焊、气割作业者,必须具有“特殊工种操作证资格,不得无证操作;

5、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六)用火安全措施:

1、将需要的动火设备,如油罐、输油管线等残留的油品等可燃物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气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盖;

3、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浓度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容器外边进行明火试验,工作时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4、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水封井、隔油池、地漏、地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5、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6、高处动火(3米)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视情况而定,大于五级时禁止动火;

7、动火现场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铁锹、灭火毯等消防设施,并摆布在合适位置;

8、动火开始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和隐患。

(七)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3、监护人职责是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4、监护人要佩带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5、监护人权限: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上级领导。

第三节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一)报批程序:

1、加油站按照油站整改和施工作业需要,确定需要临时用电;

2、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填写临时用电申请报告,向市(区域)公司安全部门提出申请;

3、市(区域)公司安全部门核查作业内容,签发临时用电许可证,一旦整改方案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到位,将不批准临时用电;

4、领取临时用电许可证,加油站经理(站长)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临时用电作业。

(二)作业安全要求:

1、装临时线路的人员需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有措施;

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

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

7、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防雨措施;

8、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塔、罐等金属设备内,不得超过12伏;

9、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件一致。

第四节破土作业安全

(一)破土作业报批程序:(破土作业的危险等级划分,参照临时动火作业的危险等级划分执行)

1、一级(重大)破土作业,由加油站会同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填写《破土作业许可证》,向安全部门申报,公司安全经理审批;

2、二、三级破土作业,由加油站会同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填写《破土作业许可证》,向安全部门申报,由市(区域)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破土作业安全要求:

1、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2、电信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3、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措施已落实;

4、已按施工方案图完成施工划线;

5、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6、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7、道路施工作业已报告;交通部门、消防部门、生产调度、安全部门;

8、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 b、修坡道

9、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10、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 b、防爆灯

11、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节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一)高处作业报批程序:

1、一级高处作业(2米至5米);二级高处作业(5米以上至15米)不需办理审批手续,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与施工队签定《施工安全协议》;

2、三级高处作业(15米以上至30米)和特级高处作业(30米以上),由油站负责人填报《高处作业票》,市(区域)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公司安全经理签发;

3、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为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保存,保存期为1年。

(二)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符合要求、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4、作业人员携带工具袋;

5、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标的烟囱及设备的场所,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6、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场所离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8、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9、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措施;

10、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11、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固定承重板,并站在承重板上;

12、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13、特级高处作业配备有通讯工具;

其他措施:佩戴:(1)过滤式呼吸器、(2)空气式呼吸器。

第六节进入设备(清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入设备(清罐)作业报批程序

1、凡进入设备(清罐)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市公司计量质量部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作业许可证,禁止进入设备作业。

2、待领取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后,加油站经理(站长)在对各点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设备(清罐)作业。

3、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二)清罐作业安全要求

1、油罐清洗作业前,应检测罐内油气浓度;

2、罐内油气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4%时,可认为安全进罐作业浓度;

3、进罐人员应装备整套的防护衣服、靴子和手套,以及佩戴合适、质量合格的通风防毒面具,并系好安全绳;

4、如果罐内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40%时,即使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也不宜进罐作业;

5、进罐作业时,通常应分组进罐,每次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6、罐外人孔应设有专人监护,并与罐内作业人员经常保持联络;

7、每次进罐作业前,都应对通风、防毒面具等进行检查和试验、清洗、消毒,并检查风管连接是否可靠;

8、发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人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9、如以上各项措施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在进入设备作业。

*有职业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疾病的人不得进罐作业。

第3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加油、加气合建的站执行集团公司《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加油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安全组织

1.加油站应成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

2.加油站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3.加油站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防器材性能,并会使用。

4.加油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第五条 安全教育

1.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三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2.加油站应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3.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六条 安全措施

1.制定“顾客进站加油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易燃油品;

(4)加油车辆的司机、乘坐人员进站后不应影响加油站安全;

(5)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6)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

(7)严格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寻呼机。

2.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3.有条件的加油站应在站内适当部位设置拖拉机、摩托车的专用加油点。

4.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5.落实防抢、防骗、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和保安工作,确保加油站人身、财物安全。

第七条 用火管理

1.用火管理应符合《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2.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第八条 消防管理

1.加油站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是:

(1)组织机构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数量;输油管线走向图;其他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灭火作战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通信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2.加油站各种消防器材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应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九条 安全检查

1.加油站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加油站经营单位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连接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作战预案演练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 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类、分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安全技术规定

第十一条 用电规定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区等级要求。

2.当由独立变压器供电时,宜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当使用电网直供或由临近企业转供电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方式应与供电网保持一致。加油站内,用电设备应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3.电气器具、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规范、紧密牢固、无腐蚀。

4.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5.对加油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6.加油站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

7.加油站营业房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第十二条 防雷、防静电

1.钢质油罐及其金属附件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处应用焊接,接地线与被接地设备的连接应设断接卡,并用双螺栓连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其接地电阻值要求如下:

油罐、站房、罩棚 不应大于10ω

输油管线 不应大于30ω

卸油防静电接地 不应大于100ω

3.弱电系统(通信、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技术的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4.定期检查加油机、加油胶管及卸油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加油站卸油应采取密闭方式。罐车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汽柴油进油口应分别采用阴阳接头,以防混油。油罐卸油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严禁喷溅式卸油。

第十四条 加油站输油管线管沟,应用砂填实。输油管线管沟与电缆沟、暖气沟应隔断。

第十五条 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应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内乱拉电线,使用非防爆电器。

第十六条 加油站油罐通气管口应装设阻火器,通气管的口径不应小于50mm。通气管距加油站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通气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4m,沿建筑物的墙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口,应高于顶面或屋脊1m。

第十七条 当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对加油罐采取防止上浮的措施。建在水源保护区附近的直埋地下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渗漏检测设施。

第十八条 根据一、二、三级加油站的要求,对加油站的油罐宜采用具有测量温度、液位等功能的测试监控仪表。

第十九条 加油站应采用国家认定的具有整体防爆功能的加油机,不得进行破坏整体防爆功能的改造。

第4篇 dh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1】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应符合o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加油、加气合建 的站执行集团公司《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妻兰萎规磊誓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政府至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安全组织

1.加油站应成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

2.加油站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3.加油站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防器材性能,并会使用。

4.加油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第五条安全教育

1.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三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2.加油站应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3.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六条安全措施

1.制定“顾客进站加油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易燃油品;

(4)加油车辆的司机、乘坐人员进站后不应影响加油站安全;

(5)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6)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

(7)严禁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寻呼机。

2.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3.有条件的加油站应在站内适当部位设置拖拉机、摩托车的专用加油点。

4.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5.落实防抢、防骗、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和保安工作,确保加油站人身、财物安全。

第七条用火管理

l。用火管理应符合《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2.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第八条消防管理

1.加油站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是:

(1)组织机构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数量;输油管线走向图;其他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灭火作战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通信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2.加油站各种消防器材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应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九条安全检查

1.加油站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加油站经营单位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作战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类、分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安全技术规定

第十一条用电规定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区等级要求。

2.当由独立变压器供电时,宜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当使用电网直供或由临近企业转供电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方式应与供电网保持一致。在加油站内,用电设备应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3.电气器具、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规范、紧密牢固、无腐蚀。

4.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5.对加油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6.加油站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

7.加油站营业房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第十二条防雷、防静电

1.钢质油罐及其金属附件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处应用焊接,接地线与被接地设备的连接应设断接卡,并用双螺栓连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其接地电阻值要求如下:

油罐、站房、罩棚 不应大于10ω

输油管线 不应大于30ω

卸油防静电接地 不应大于100ω

3.弱电系统(通信、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技术的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4.定期检查加油机、加油胶管及卸油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加油站卸油应采取密闭方式。罐车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果用快速接头。汽柴油进油口应分别采用阴阳接头,以防混油。油罐卸油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严禁喷溅式卸油。

第十四条加油站输油管线管沟,应用砂填实。输油管线管沟与电缆沟、暖气沟应隔断。

第十五条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应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内乱拉电线,使用非防爆电器。

第十六条 加油站油罐通气管口应装设阻火器,通气管的口径不应小于50mim。通气管距加油站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通气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4m,沿建筑物的墙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口,应高于顶面或屋脊lm。

第十七条 当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对油罐采取防止上浮的措施。建在水源保护区附近的直埋地下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渗漏检测设施。

第十八条根据一、二、三级加油站的要求,对加油站的油罐宜采用具有测量温度、液位等功能的测试监控仪表。

第十九条加油站应采用国家认定的具有整体防爆功能的加油机,不得进行破坏整体防爆功能的改造。

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2】

加油站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站内检查与主管公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

3职责

3.1安全检查计划和安全检查表的编制由加油站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3.1综合性、季节性、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站长负责,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

3.2专业安全检查由加油站上级部门派遣专业人员负责或加油站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负责。

3.3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站长负责,由当班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加油站安全检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计划,并填写《安全检查计划表》,建立《安全检查台账》。

4.2编制各种类型安全检查表,并且评审通过后,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且每年评审修订一次安全检查表,填写《检查表评审修订记录》及《检查表问题整改记录》。

4.2加油站应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主要分为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以及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1)综合性检查:即对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公司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加油站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填写《综合性安全检查记录表》。

(2)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

(3)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并填写《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表》。

(4)节假日检查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设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重点要害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还要对加油站附近企业,居民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进行联防检查。在重大节假日(春节、元旦等)前后进行安全防火大检查。填写《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表》。

(5)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生产工艺设备、安全装置、监测仪器、厂房建筑及防火防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并填写《专业性安全检查记录表》。

(6)其他检查编制其他检查安全记录表,通过审核,批准后,填写存档。

4.3对加油站各项检查、上级单位检查和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出的隐患,要逐项整改,编制整改方案。隐患治理整改依照本体系中《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相关规定执行,并填写相关记录。

4.4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要采取临时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防范预案,确保经营安全,必要时采取临时停业措施。

4.5安全检查表由安全员负责编制,报主管领导审批;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和修订。

4.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加油站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加油站施工作业的安全,在加油站安全施工规定基础上,重申和补充一下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具体如下:

1、在施工现场动火之前必须到中石化吉林石油分公司项目组办公室安全管理一组办理动火作业证。

2、在加油站内动火之前应由主管安全负责人到现场用测爆仪检测油气浓度,在动火点半径18米的范围内均应做油气浓度检测。

3、在加油站区内划出动火作业区,动火作业区应选在油罐区、加油机、排气管不低于18.5-25米处。

4、管道预制应在动火作业区内,在现场焊接应设定固定动火点,固定动火点的要求:

1)油罐区内固定动火点不应多于2处。

2)加油区内固定动火点应干管与支管连接处为1处,主干管现场动火点为2-3处(有凝液罐的加油站应在加油区内增加2处固定动火点)。

5、所有在加油站内动火作业的必须用防火板围住动火点(挡火板可用围挡板),挡火板底部两侧需用细沙或细土埋实阻止油气和电焊火花通过。

6、施工动火部位措施:

1)加油区动火之前应把加油家拆除移到安全位置,并用盲板将油管线盲死。

2)油罐区动火之前应将油罐人孔盖搬走以后用临时盖(可采用大芯板上粘贴耐油胶板)将油罐人孔封死,同时在油罐人孔法兰水线处涂抹黄油密封。

3)外移到动火区动火点部件,动火前要对其进行清洗,合格后方可动火。

4)透气管部位动火之前把人孔井内法兰一端用盲板封死,拆除透气帽后把透气管内用清水注满,柴油透气管也应断开注水,预防有关产生火花,用钢锯把汽油透气管锯掉,锯时用水冷却或在锯条上涂抹机油,焊接时应把焊机地线和焊接部位距离尽量缩短;为保证通气管与油罐彻底断开,应该用电阻摇表测试通气管接地电阻,通过数据分析加以确认。

7、施工动火期间,必须有专人监护,配备完好灭火器材,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

8、施工现场,临时动火、用电,必须由具备资质人员进行作业,并按照规定,办理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票。动火结束后,立即将现场清理干净。

9、进一步明确,施工加油站站长是该站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管,行使监督职能,发现违章,有权下达停止动火和临时用电的指令。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油分公司

二0一三年八月

第6篇 县道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

z县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汽车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站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站,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加油站,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五条 加油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 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 加油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一)加油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油站应制定加油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操作规程。

第八条 加油站的负责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 加油站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油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 加油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 加油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加油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机;

(二)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

(四)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三条 加油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十五条 加油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

第十六条 加油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七条 埋地油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气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第十八条 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地下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第十九条 加油站的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第二十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二十一条 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第二十二条 加油站内设置小型内燃发电组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第二十三条 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 加油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三知,三会”,即知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知事故应急预案,知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五条 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二十六条 加油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二)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三)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四)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立方,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立方,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第二十八条 加油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警示牌。

警示语内容包括:

(一)站内严禁烟火;

(二)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机动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四)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第二十九条 加油站每班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加油站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加油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主管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加油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第三十一条 加油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内加注易燃油品;

(二)严禁对无油箱盖的车辆加油;

(三)严禁对无引擎盖的车辆进行加油;

(四)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加油站内、站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停止加油作业;

(五)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加油工作。

第三十二条 卸油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汽车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二)卸油点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三)卸油过程中,驾驶员和接卸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卸;

(四)卸油过程中,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五)卸油完毕后,驾驶员应全面检查,确认状况正常后,方可发动车辆移开接卸现场;

(六)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管道设备大量泄漏油、液压异常等

情况,严禁进行卸油作业;

(七)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卸油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安全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应停止加油加气作业,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 非加油站的人员严禁进入单独设置的油罐区。

第三十五条 加油站内加油车辆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紧急疏散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加油站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符合本站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工和职责划分,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抢险、医疗等急救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

第7篇 加油站附属设施可能存在隐患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防范各类人身伤害事故,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加油站抵御因附属设施或周边环境不确定因素发生突发意外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及其县市分公司所属加油站闲置、租赁场所、施工作业现场或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环境

第二章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的界定和范围

第三条分公司及其县市分公司所属在营加油站、闲置、租赁场所、施工作业现场或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环境

第四条本规定所述的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范围包括:

1、观察井及配套设施设备

2、窖井及配套设施设备

3、消防水池及配套设施设备

4、厕所化肥池及配套设施设备

5、挡墙、围墙、护坡

6、作业施工现场

7、分公司及其县市石油分公司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可能存在隐患环境。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安全组织

(一)县市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应分级成立以明确各级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管理组织。

(二)加油站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三)成立加油站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加强预案演练,做到人人掌握本站救援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四)加油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第六条 安全教育

(一)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3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加油站应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三)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队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加油站租赁设施设备,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七条 安全措施

(一)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告示语和警示标牌

(二)加油站所属的附属设施及复杂环境应设置安全标志牌,主要内容包括:

1、

2、

3、

4、

5、

6、

7、

8、

(三)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复杂环境应设置必要的防进入、防跌落、防通过的拦阻装备。

第八条 安全检查

(一)加油站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一下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针对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存在隐患环境的安全检查;

2、当班安全全员每日对作业现场,重点要害部位、重点盯防的辅助设施,周边可能存在隐患环境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情况;

3、加油站经营单位每月应对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可能存在隐患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4、每季度和重大节日由分公司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5、闲置--县市分公司经理及安全数质量管理员及闲置场所留守看护人员

6、租赁--分公司资产工作部、县市分公司经理及安全数质量管理员及承租方。。。。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施现状、防护措施是否可靠、警示标识、预案演练以及周边可能存在隐患环境的辨识,隐患整改情况等

(三)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营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物理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 应急管理

(一)加油站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

3、建筑物的机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和相互间距;

4、危害分析及危害辨识;‘

5、应急救援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布置,物资抢救、人员救护疏散措施及相应操作程序;

6、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7、对外通信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二)加油站各种应急器材应按照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并排放合理,取用方便。

(三)应急救援器材制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条 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类、分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照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科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8篇 某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加油站安全管理必须坚持“硬件与软件同时抓,人防与技防相结合,重点与细节不放松”的方针,抓住加油站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工作。消除加油站产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础条件和触发条件,切实有效地做好消防工作。

一、 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应以人为本,首先要提高加油站经营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定期考核,使其了解油品燃烧、流动、挥发、有毒等基本理化性质和火灾产生的基本条件,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基本灭火技能,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二、控制加油站设施安全间距

要把好建设审查关。要根据规范,控制各种设施的安全距离,特别是散发油蒸气的区域与可能出现火源场所的间距。要控制好油罐操作井、卸油口、加油机、呼吸管口与站内站房、锅炉房、配电间、其它配套营业间的距离,与围墙、站外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或公共建筑、电力和通讯架空线的间距,避免火种接近爆炸燃烧危险区域。

三、控制油气散发和集聚

控制油气散发和集聚是加油站防火工作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应从以下方面入手,抓好这项工作。

1 、实施密闭卸油逐步推广应用全密封卸油法。油罐车和油罐上安装气相管,在油罐车卸油的同时,将油罐车中的油蒸气回流到油罐车里,避免油罐中的油蒸气从呼吸管中压出,污染空气和产生可能的集聚。禁止将皮管直接插入油罐敞口卸油。

2 、使用密封加油技术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加油站都是采用敞口加油。加油枪将油品注入汽车油箱的同时,将油箱中的油蒸气“挤”出,散发在大气中,这不仅浪费能源,污染环境,同时还对安全构成威胁。应推广应用密封加油技术,使油蒸气经气相管回流到油罐或油气回收装置里,防止油气散发和集聚。

3 、禁止罐室储油应推广应用直埋式地下卧式油罐,严禁将油罐置于室内。因为室内空气不流畅,油蒸气容易集聚,容易引起操作人员中毒死亡和油蒸气达到爆炸极限。

4 、增加通风、消除低洼由于油蒸气的密度比空气密度大,在通风条件不好的情况下,易集聚在一些低洼处,当油蒸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浓度为0.6%-8.0%),遇到明火就会产生爆炸燃烧,因此加油机、卸油口、油罐操作井、呼吸管都应设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及邻近区域地坪以下应尽量避免有坑或沟,加油机底部应用沙填实至加油岛顶面,若设管沟必须全部用沙填实,排水沟引出站外前必须设水封井。

5 、合理设定地坪标高站房地坪标高应高于加油地坪15cm以上。站房内配电箱应安装在远离加油机的侧墙面。若安装落地式配电柜,不可设明式管沟,配电柜应置于不低于15cm的实心基座上。加油区地坪不得坡向加油站站房一侧。

四 、控制油罐和管道标高

加油站应使用卧式地下覆土罐,避免出现油罐内油品液位高于地坪、加油机渗油、进油管内油品难以排净、油罐油品倒流等问题。油罐进油管要设立两段坡度,密闭卸油口管段角度不应小于30度,其余部分管段坡度不应小于千分之二,油管坡向油罐。密闭卸油口的安装位置应低于油罐车卸油口15cm以上。这样可以保证关闭油罐车出油阀门后,能将管内油口迅速排放到油罐内,使油品不致外流。

五 、消除静电危害

油品在运输、装卸、加注过程中,由于磨擦而产生静电,其电压可高达几十万伏,处理不当易造成放电,引起爆炸燃烧事故。静电导致火灾爆炸的条件是,具备产生静电电荷的条件;具备产生火花放电的电压;有能引起火花放电的合适间隙;有产生火花的足够能量;周围环境中有易燃易爆混合物。上述这五个条件同时具备,就会酿成事故。在建站时应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在运油车抵达加油站后必须静置10min以上,让电荷逐渐衰减;打开罐盖前必须先行接地;在天然炎热、干燥、气压低时应喷洒清水;工作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其内衣和外套均应该防静电;必须杜绝喷溅式卸油,不允许将卸油皮管插入罐口卸油,密闭卸油管必须深入罐底,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20cm,前段做成l形,使油流平缓流入;提倡自流卸油,尽量避免带泵作业;禁止利用加油机直接向塑料容器内加注汽油。

卸油时应保证油罐车可靠接地。应逐步推广应用带自锁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装置,提高静电导泄的可靠性。

六 、防止雷击

加油站应配备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在周围空旷、建构筑物突出的加油站应装避雷针。油罐接地点不少于两处,罐体、管道、法兰及其它金属附件均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

雷雨时应停止卸油作业,停于加油站内的油罐车应做接地保护。

七、控制电气点火源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必须使用高于或等于相应区域油蒸气级别或组别的防爆电气设备。电线的连接、敷设均需达到防爆要求。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电器也应是防爆型电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择防护型。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慎用移动式和携带式电器,严禁使用手机、寻呼机、电脑等非防爆电器。应加强对加油站电器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禁止私拉乱接、违章用电。

八、控制明火源

控制固定明火源,根据规范控制安全间距,增设安全间隔,使油气不能向火源处积聚,火源不能向爆炸危险区域散发。控制修理和烟火,营业期间不得使用电气焊、气割,动火修理时须备有消防器材、消防人员监护到位。加油区必须禁止吸烟,禁止明火。

第9篇 加油站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持证上岗强化消防安全教育

根据加气加油站特点,对站内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和消防知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让每个职工懂得必要的消防常识,做到会发现问题,会处理问题,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告火警,熟悉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制定并演练应急突发事故和灭火预案

加气加油站管理者,根据本站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突发事故和灭火预案,定期组织站内员工演练,实地操作灭火器材和使用水源。养成“练为战”的意识,建立与公安消防、医疗机构联动的预警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提高职工应对火灾的实战能力。

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检查、巡查制度

站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运行。操作人员在开机、关机前要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对所有阀门、仪表控制系统及报警系统实施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前来加气加油的车辆先进行安全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进站加气加油,加气时应将加气嘴按要求固定牢靠,充气压力由低到高逐级进行充装,严禁超压。

四、杜绝控制明火源和电器、线路产生的衍生火源

(1)、站内电器线路铺设和电气设备使用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并确定其防爆等级和防爆区域。(2)、站内应设醒目的严禁烟火的标志,禁止一切外来火种、火源进入站内,不得随意使用其它电气设备。严禁在站内接打手机电话,站内必须设立明显禁止使用手机的标志,并安排专人对进站的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进行提示,杜绝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3)、加气加油站的设备在检修中或正常操作时要防止撞击等产生机械火花。如需动火操作必须切断气源,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提供现场监护的情况下才能动火。(4)、对设备及连接管线必须按要求进行良好防静电接地和跨接,站内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上岗。

五、定期对站内防雷电及消防设备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对站内防静电、防雷设备定期进行测试、检验。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自动关闭系统及控制系统和其它消防设备、器材要进行经常性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同时要大力开展对站内职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确保加气加油站安全运行。

第10篇 加气站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气瓶加气的安全,及早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加气站员工要严格执行岗位技术规范,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杜绝责任事故,预防技术事故。

2、坚守工作岗位,建立气瓶加气前后的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气瓶编号、容积、实际充装量、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检者姓名或代号,充装日期,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档案管理规范。注意监视压力、温度、流量,做到设备不超压、不超载运行。

3、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注意有无异常声响和跑、冒、滴、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检查和整改,做到设备不带故障运行,人员不带思想情绪上岗。

4、加气站属于安全防火的重点单位,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安全的防火工作。加气站员工有权劝阻、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操作规程的指挥、调度和安排。

5、要对进站充气的车辆进行引导,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加气时必须先熄火、关闭车上所有电器设备,严禁在加气时发动车辆,严禁在站内检修和汽油擦洗车辆。

6、加气站员工应熟知“四懂四会”,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学习,检查一次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7、加气站员工必须持操作证,戴好安全帽、穿好劳动保护服装上岗。坚持岗位练兵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主动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每班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加气设备处于安全稳定状态。

8、熟知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站内动用明火作业须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

9、所有操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掌握有关气体的性质、气瓶的基本知识、潜在危险及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作业时,严禁非防爆工具撞击,禁止用汽油擦洗衣物,严禁穿戴化纤服装和铁钉鞋上岗、严禁酒后上岗。安全员必须在加气现场抽查操作员的操作情况。

10、站内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靠近防火区,重点单位必须有安全防火的明显标志。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设备。做好防触电、防火灾、防爆炸、防冻伤、防人身伤害、防机械事故等工作。

11、在加气过程中,严禁违章操作,发现异常,应紧急停止加气,待妥善处理合格后,方可继续加气。

13、在加气过程中,要密切注意贮罐及气瓶的温度、压力等参数变化,以便随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禁对气瓶超量加气,若发现超量加气,严禁出战,应将超装部分抽出。在加气过程中,严禁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和管道。

11、站内禁止使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非防爆电器。

第11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技术关键

汽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我国汽车保有量出现了高速增长的势头,从而导致汽车加油站数量的急剧膨胀。由子加油站多设于交通发达的黄金地段,车辆。人员往来频繁,防火防爆工作尤为重要。加油站的确是一个潜在的“火龙”,但并非不可降服。只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立项,严格按照标准设计。施工和管理,加油站火灾爆炸事故完全可以杜绝,关键是要从技术上把好4个关口:

站点选址合理确定安全距离

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内部因素,二是外部因素。

内部因素,主要是指加油站的建筑规模,规模越大,安全距离越大;规模越小,安全距离越小。现行的国家标准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加油站的建筑规模分为三类,由大到小依次为—级、二级和三级。确定加油站级别的指标有两个,当总容积为≤180m3、≤120m3、≤60m3,或是单罐容积为≤50m3、≤50m3、≤30m3时,则依次确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为了降低加油站潜在的油品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性,《规范》规定城市建成区内一般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以尽量减少易燃易爆品的储存量。

外部因素,主要是指加油站周边建筑设施的性质及规模。外部因素的种类繁多,难以一一列举,主要有重要公共建筑、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企业厂矿、交通道路、电力线路及通信线路等。不同种类、不同规模的建筑物及设施,拥有不同的安全距离要求。

加油站与各种建筑、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主要从油罐(外壁)、通气管管口(中心线)和加油机(中心线)三个部位起算。其中,油罐、通气管管口和加油机与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楼、1500人以上座位的体育馆(影剧院)、500人以上的学校、藏书5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车站等重要公共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最严,无论加油站级别大小均为50m;而与一般公路的安全距离要求均低,仅有5~8m。加油站与民用建筑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则依据建筑规模确定。如三级加油站油罐、通气管管口和加油机与总建筑面积为1000m2至5000(不含5000)m2之间的居民楼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一般为12m;与总建筑面积不足1000m2的居民楼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一般为10m。按此标准计算,除个别加油站外,目前城市加油站一般均符合标准要求。

站内布局规范布置相互间距

加油站内各种建筑物及设施应该如何布置,即站内各种设施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该如何确定,《规范》也有详细规定,共达26个项点,目的是防止因站内各种设施之间相互干扰,引发火灾事故。对于一般加油站而言,内部安全距离要求主要有4项:一是埋地汽柴油罐之间安全距离为0.5m;通气管管口与密闭卸油点之间的安全距离为3m;油罐及通气口与人员出入的站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为4m,与变配电室安全距离为5m;加油机与站房、变配电室之间的距离分别为5m和6m。

为了杜绝站内建筑物及设施存在“先天性”隐患,并防止加油车辆之间相互影响而诱发火灾爆炸事故,《规范》明文规定站内站房及其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小于二级,加油机顶棚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建造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且站内道路不应采用沥青路面等等。

工艺设计关键防止油气集聚

加油站在工艺设计上有两个核心的安全原则:一是防止由气泄漏,减少油气挥发;二是不产生油气集聚的条件,以防止火灾爆炸的条件生成。基于这两个安全原则,工艺设计要求条款多达26条,其中关键性条款有3条:

一是严禁将油罐设在室内、地下室内及半地下室内,加油机必须露天设置,以杜绝油罐、加油机万一发生泄漏,油气在室内集聚达到爆炸浓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二是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式卸油方式,油罐进油管应向下伸至距罐底0.2m处,最大限度地防止油品入罐时的油气挥发。

三是汽油罐与柴油罐通气管应分开设置,管口应高于地面4m以上(沿建筑物墙柱向上敷设时应高出建筑物顶面1.5m),以防止挥发性油气在地面集聚,达到爆炸浓度。同时,油罐通气管口应安装阻火器,以防止火星从管口进入油罐,造成油罐火灾爆炸事故。

站内管理务必确立“三防“为先

加油站日常安全管理主要体现在“三防”上。

一防火灾。目前设计的加油站汽油、柴油罐一般都是直埋式,即油罐本体直接埋入地下,仅将罐口、观察孔及通气孔等留在地面,如油罐发生火灾,一般用毛毯睹住罐口,即可扑灭火焰。故加油站内一般均不设计消防给水系统。但是,加油站必须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目的是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一般要求:一个加油站每2台加油机至少应配备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泡沫灭火器。泵及压缩机房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干粉灭火器1只,且总数不得少于2只。除此而外,另配备灭火毯若干只,消防砂若干方。

二防雷电。即防止雷电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因此,站内所有油罐必须保证接地良好,并按期进行接地电阻测试,确保接地电阻阻值不大于10ω。

三防静电。地面敷设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安装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管线法兰及胶管两端应用金属线跨接,以确保其导电性能良好。另外,油品罐车卸油台应设置卸车时的接地装置,以防止卸油过程中因流速过快,造成静电电荷集聚,引发火灾事故。各种接地装置电阻值应不大于300ω。

——摘自《劳动保护》2003年第10期

第12篇 加油站安全主任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安全主任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加油站站长的助手,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公司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全站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3、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落实。

4、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加油站落实整改。

5、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加油站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制度。

6、指导和督促加油站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7、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基层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8、综合分析加油站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9、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0、检查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账、票证管理。

12、负责各种危险作业审批、现场组织和管理。

第13篇 加油站设备管理员安全职责

1、 负责经常性的设备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尽快处理。

2、 定期清扫和擦拭设备并更换设备润滑油,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

3、 参照《石油库设备维护检修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4、 做好设备的检修记录,建立完善的设备和设施档案

5、 完成站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4篇 加油站的静电安全管理规范

加油站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场所,一般都存有汽油、柴油等大量易燃、可燃油品,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加油站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确保加油站安全生产无事故,现就一起静电火灾谈谈加油站的防火管理。

一、火灾事故经过

2001年6月22日,广东省石油公司某加油站3号油罐正在接卸一车97号汽油,当班卸油工违章将卸油胶管插到量油孔喷溅式卸油,造成大量汽油溢出。溢出的汽油沿地面流淌,流进低于地面的管沟,管沟穿过营业室与加油机相连,汽油充满了从3号油罐到加油机的地面和管沟(管沟未填埋,油罐也未完全填埋)。发现地面有大量汽油后,卸油工没有采取措施处理,而是继续违规卸油。21时40分左右,油罐突然起火,火势迅即蔓延成大面积火灾,4小时15分钟后,大火被扑灭。火灾将4台加油机、油罐等设施全部烧坏,卸油工被烧成重伤,烧伤面积达80%以上。

据调查,事发之时油罐附近没有明火火源,那么,点火源很可能就来自于违规卸油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火花。

二、加油站静电的产生

1.汽油进加油站时带有静电荷

产生静电的主要部位是油泵、过滤器、管道及运输途中颠簸产生的静电荷。

在管线中流动时产生静电荷。当液体在管线中流动时会形成液体与固体接触分离的条件,这种现象的连续发生就会产生静电。

经过油泵、过滤器时由于剧烈搅动或形成湍流,会产生大量静电荷。

油罐车在运输途中摇晃颠簸,汽油和油罐壁摩擦使汽油带上静电。道路不平、行驶速度快、汽油搅动愈剧烈,所带的静电荷愈多。尤其是油罐内装油不满时,运输途中会产生大量的静电荷。汽油经油罐车后的电量会变成加油栓出来汽油电荷量的10倍以上。

2.喷溅式卸油产生大量静电荷

当汽油从注油胶管管口喷出时,液体微粒和喷嘴之间存在迅速接触与分离的过程。接触时,在接触面形成偶电层;分离时,偶电层的一层电子被带走,另一层电荷留在喷头上。结果使汽油和喷头分别带上大量不同符号的电荷。当胶管喷头静电荷积聚到一定量时,就会击穿空气介质对接地体放电,产生静电火花。

喷溅式卸油时,由于油流和空气或油气混合气的相互摩擦,以及飞溅的液滴和油气之间的摩擦以及罐壁之间的撞击,均会产生大量的静电荷并积聚在油面上。喷溅卸油时空气呈气泡状混入油品,在流动开始的一瞬间要比通常在管线内流动产生的静电高出很多,易发生放电事故。当波起的液面高点与罐壁间的电场强度高于击穿强度时,就会发生放电现象,产生静电火花。

喷溅注油过程中,罐内液体上方不仅会形成带电雾云,还会覆盖在贮罐顶部形成危险性更大的液滴。因为当液滴从贮罐顶部落下时,在从顶部剥离的瞬间,因剥离带电而会具有较大电荷。特别当它是水的液滴时,由于受带电云的静电感应而变为更大的带电体,当它和接地体接近时就会发生点火性放电,形成点火源。

三、预防火灾的对策

1.控制可燃混合气的形成

贮油灌采用浮顶罐,油罐完全填埋,并设一备用罐。一旦油罐着火可将其中油品及时导入备罐。从油罐到加油机的管沟应用砂填平,加油机下部管沟也应用砂填实,加油机穿线孔等孔洞应使用阻燃材料封堵,防止油气进入。储油罐液位计应完好,并设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油装置。下水道应封闭完好,防止油品流入或油气沉积形成隐患。注油时采用封闭式液下注油、装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等,都是控制可燃混合气形成的有效方法。

为了更加有效地控制可燃混合气体的形成,在加油机周围空间和贮油罐上方应装设油气回收系统。据欧洲concaw石油组织的试验数据,在无油气回收的加油站,从卸油、储存到给汽车油箱加油平均损失率为3.45%,即两次灌装环节的损失率平均每次损失1.73%。油品的蒸发损耗十分惊人,它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企业效益的下降,而且由于油品蒸气大量排入大气,污染了大气环境,严重地损害了作业区工人的身心健康,也给作业区留下了火灾隐患。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已普遍采用油气回收系统。安装回收系统后,对加油速率有严格要求,加油速率任何时候不得超过45升/分。

2.控制点火源

(1)加油站区域严禁烟火,严禁违章用火。维修或改装设备确实需要动火时,应对动火区域气体化验分析合格、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

(2)严禁从罐上部喷溅式卸油,应采用密闭式液下注油。卸油管应装有分配头,使油流不直接冲击油罐底部,绝大部分油从液面下流出,液面平稳上升,减少油流和油罐壁及空气的摩擦,液面不会产生严重的翻腾,油面上部油气少,油面电位低,因而大大减少了卸油产生的静电荷和油气蒸发,从而把油罐的油面静电位降低到油面安全电位以下。卸油管分配头距油罐底部的距离应不大于20cm。

(3)储油罐、输油管线、加油机应装设牢固的静电接地线,及时消除产生的静电。消除导体静电,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但如果是绝缘体上消除静电,将绝缘体直接接地,反而容易发生火花放电,这时应在绝缘体与大地之间保持106~109ω的电阻。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每年测试一次。静电接地线应单独设置,不要与防电气设备漏电的接地线共线,更不可与避雷针接地线共线。加油站必须装设防雷装置,雷雨之时应暂停加油作业。

(4)加油站电气装备必须为国家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防爆产品,有防爆产品认可证书,且产品应有明显的防爆标志。电器线路应连接牢靠,接线应采用接线盒。

(5)油品进入贮罐时,初流速度不得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20cm后方可提高流速,最高不得超出6m/s,流速过快会产生并积聚大量静电荷,一旦对接地体放电,就会产生静电火花。

(6)油罐注油后,应在规定的静止时间之后再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油品在进罐后几秒钟内静电压达到最高值,此时若立即进行检尺、测温、采样作业,极易造成放电事故。采样时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器具,凡是用金属材料制成的采样器,必须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可靠接地。

(7)消除人体静电。据实测,人在脱毛衣时可产生2800v的静电压,脱混纺衣服时可产生5000v的静电压;当一个人穿着绝缘胶鞋在环境湿度低于70%的情况下,走在橡胶地毯、塑料地板、树脂砖或大理石等高电阻的地板上时,人体静电压高达5~15kv。当人体对地静电压为2kv时,假设人体对地电容为200pf,则人体所带电量为e=i/2cv2=0.4mj,这比汽油蒸气的最小点火能量0.15mj高2倍多,这个能量足以引燃汽油蒸气(人能感觉到的最小火花能量大约为1mj)。因此,规定加油站工作人员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衣服、手套、袜子、围巾,如化纤、尼龙制品上岗工作,应穿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不能穿普通胶鞋和带铁钉的鞋子,宜穿防静电鞋,在燃爆危险场所不准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加油站使用的椅子不宜用人造革之类的高电阻材料包面不准使用橡胶地毯、塑料地板等绝缘材料铺地面,如铺有地毯应夹织金属丝并与接地体连接,以尽快导走人体产生的静电。经常用水冲冼地面,尽可能保持地面湿润,以利于人体静电及时排人大地。工作人员在上岗作业之前应先触摸金属接地栏杆,这对于排除人体所带静电有较好的作用。

(8)擦拭加油机等设备时,严禁使用易产生静电的抹布,不准用汽油擦洗油垢,也不准使用化纤材制的拖布拖地,不准使用易产生火星的器具作业。油棉纱易自燃起火,使用后应装入金属桶箱内,放在安全地点并及时处理。

(9)加油站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如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毯、防毒面具等。灭火器具应放在明显易取之处,并设标识牌。

(10)在用泡沫扑灭了油罐火灾之后,还应继续供应一定数量的泡沫,以增加泡沫覆盖的厚度,防止泡沫在罐壁和油品温度的作用下过早失去覆盖,而使油品复燃。

(11)对加油站职工加强安全知识培训。熟知安全操作并取得安全作业上岗证后,方准上岗工作。制订完善的防火预案并经常演练,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事故的能力,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15篇 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措施

关于防范输油管道和油罐漏油

5.2.1 每个油罐组均应设环行消防道路。

5.2.2 油罐组周边的消防道路路面标高应高于防火堤外侧地面的设计标高,其高度不宜小于0.5m。位于地势较高处的消防道路路堤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0.3m。

5.3.1 油罐组应设防火堤。

5.3.2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罐公称容积。

5.4.4 石油储备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围墙下部0.5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有孔洞。行政管理区与生产区之间应设用不燃烧材料建造的围墙,围墙下部0.5m高度范围内应为无孔洞的实体墙。行政管理区应设单独对外的出入口。

9.4.1 应在库区内设置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收集池容积不应小于一次最大消防用水量,并应采取隔油措施。

9.4.2 在防火堤外有输油管道的地方,地面应就近坡向雨水收集系统。当雨水收集系统干道采用暗管时,干道宜采用金属暗管。

9.4.3 雨水暗管或雨水沟支线进入雨水主管或主沟处,应设水封隔断设施。

l关于油罐阀门的设置

1 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

2 通过清管器的阀门应选用全通径阀门。

3 需要经常操作的阀门应选用电动或气动阀门等自动控制阀门。自动控制阀门除应能在现场操作外,也应能在控制室控制和显示状态。

4 选用的自动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dn600的阀门,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超过15min;公称直径大于dn600的电动阀门,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超过20min。

关于油罐区的分隔

油罐组内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0.4d。两个油罐组相邻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0.8d。油罐总容量大于240×104m3的石油储备库,应将储油区划分成多个油罐区,每个油罐区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240×104m3。两个油罐区相邻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d。

l关于消防道路

油罐区周边的消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1m,其中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油罐组之间的消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9m,其中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其它消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m。消防道路的内边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两个路口间的消防道路长度大于300m时,该消防道路中段应设置供火灾施救时用的回车场地。

l关于油罐操作

1每座油罐应设置液位连续测量仪表和高高液位开关、低低液位开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连续液位计应具备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联锁关油罐进口电动阀的功能,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不宜小于2m;

4 低低液位开关应具备低低液位联锁停输油泵并关闭泵出口阀门的功能,低低液位开关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可不小于1.85m;

关于重要设施的安全间距和防护

适当加大重要设施的防护距离要求

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变电所和独立变配电间、办公室、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地上输油管道之间的距离小于15m时,朝向输油管道一侧的外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体实体墙。

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总变电所宜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场地上。

油库事故的表现形式:燃烧、爆炸、混油、漏油、中毒和设备破坏。

安全:是预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以及为消除这些危险所采取的各种手段 、方法和行为的总称。

安全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预知危险,二是消除危险,两者缺一不可。

1998年我国还颁布了《消防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我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

如何正确认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方针

首先要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安全第一”是石化销售企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指考虑生产时,应把安全作为一个前提条件考虑进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长期地、安全地进行。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管理干部应辩证地处理好生产和安全的关系,在保证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前提下去组织生产。职工应严格地、自觉地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应预先考虑考虑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尊重科学,科学地进行作业“预防为主”就是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辩证地处理防和消的关系,依靠作业人员重视,可靠的技术措施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将事故防患于未然。

其次,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方法,即“全员动手”,“综合治理”。“全员动手”就是依靠全体职工,做到安全生产人人重视,人人自觉,互相监督,将安全管理贯穿于企业工作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网,使人人都懂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就是针对生产中的所有不安全因素,有计划地采取措施,治理环境,改进设备,提高人员素质,完善管理手段,将安全贯穿于生产全过程的全部管理网,避轻就重,有步骤地全面地治理安全。

饱和蒸气压:与液体处于动态平衡的蒸气饱和蒸气。蒸汽压力称为在某温度下的饱和蒸汽压。

油品的饱和蒸气压越大,蒸发性越强,

相应的蒸发损耗愈大,形成火灾爆炸危险的油气浓度可能性就大,发生事故也愈危险。

闪点:石油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加热到它的蒸气与空气所形成的混合气体接触火焰发生闪火时的最低温度。

闪点是火灾危险出现的最低温度,可以判断油品发生火灾的危险性。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燃点:石油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加热到它的蒸气与空气所形成的混合气体能被接触的火焰引燃并燃烧不少于5秒时的最低温度。

油品的燃点高于闪点。

自燃点:油品受热至一定程度时,没有与火源接触能自行发生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

以油品的自燃点来衡量,重质油品比轻质油品的火灾危险性更大。

燃烧的基本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燃烧的附加条件:相互作用而且具备一定的能量

消防给水

1、一、二、三、四级石油库应设独立消防给水系统。

2、五级石油库的消防给水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缺水少电的山区五级石油库的立式油罐可只设烟雾灭火设施,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3、当石油库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给水压力不应小于在达到设计消防水量时最不利点灭火所需的压力;当石油库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保证每个消火栓出口处在达到设计消防水量时,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

4、消防给水系统应保持充水状态.严寒地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冬季可不充水

5 、一、二、三级石油库油罐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敷设;四、五级石油库油罐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可枝状敷设;山区石油库的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00m3、且油罐单排布置的油罐区,其消防给水管道可枝状敷设。(四、五级石油库和环状敷设有困难的山区石油库,可采用枝状敷设)一、二、三级石油库油罐区的消防水环形管道的进水管道不应少于两条,每条管道应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

6、石油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按油罐区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油罐区的消防用水量,应为扑救油罐火灾配置泡沫最大用水量与冷却油罐

最大用水量的总和。但五级石油库消防用水量应按油罐消防用水量与库内建、构筑物的消防计算用水量的较大值确定。

7、油罐采用固定消防冷却方式时,冷却水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罐抗风圈或加强圈没有设置导流设施时,其下面应设冷却喷水环管。

(2 )冷却喷水环管上宜设置膜式喷头,喷头布置间距不宜大于2m,喷头的出水压力不应小于0.1mpa。

(3 )油罐冷却水的进水立管下端应设清扫口。清扫口下端应高于罐基础顶面,其高度不应小于0.3m

(4) 消防冷却水管道上应设控制阀和放空阀。控制阀应设在防火堤外,放空阀宜设在防火堤外。消防冷却水以地面水为水源时,消防冷却水管道上宜设置过滤器。

8、 石油库消防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泵应设两个动力源。

(2 )消防冷却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采用正压启动或自吸启动。自吸时间不宜大于45s。

(3)消防冷却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各设一台备用泵。消防冷却水泵与泡沫混合液泵的压力、流量接近时,可共用1台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扬程不应小于最大工作泵的能力。四、五级石油库可不设备用泵

(一、二级石油库消防水泵应设一台备用泵,在条件许可时可与泡沫混合液泵共用一台备用泵;三、四石油库可不设备用泵并可使用一个动力源。)

9、当多台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共用1根泵前主管道时,该管道应有2条支管道接入水池,且每条支管道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10、石油库设有消防水池时,其补水时间不应超过96h。水池容量大于1000m3,应分隔成两个池,并应用带阀门的连通管连通。

11、 油罐应设消防冷却水系统。消防冷却水系统

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m3或罐壁高度不小于17m的油罐,应设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2 )单罐容量小于5000m3且罐壁高度小于17m

的油罐,可设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或固定式水

枪与移动式水枪相结合的消防冷却水系统。

12、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栓。消防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消防栓设置数量,应按油罐冷却灭火所需消防水量及消火栓保护半径确定,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20m,且距着火罐罐壁15m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内。

(2 )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所设置的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

(3 )寒冷地区消防水管道上设置的消火栓应有防冻、放空措施

灭火器

泡沫 干粉 co2、

事故特征

危害性 意外性 紧急性 阶段性 因果性

油库事故:燃烧 爆炸 混油 漏油 中毒 设备破坏

油品危险特性 易燃性 易爆性 易集聚电荷性 蒸发性 流动性 膨胀性 毒性

计算

如图所示,已知一防火堤内有4个2000m3储油罐,分别储存车用汽油,其中2个汽油罐为单盘式内浮顶油罐、堰板与罐壁的距离为0.9m、堰板高度为0.9m,另2个为拱顶油罐,油罐直径为16m,相互间距为10m,主风向为a罐向c罐方向。要求设置固定式液上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和临时高压供水系统。如不考虑泡沫管道长度及其它因素。求:泡沫常备储量,泡沫产生器数量及规格,泡沫枪和消火栓数量,消防用水总量。

解:根据已知条件,确定拱顶汽油罐(a)为燃烧罐,其余3个油罐为冷却罐。

(1)油罐液面积和周长。

a1=(π/4)×d2=π×162/4=200(m2)

l=π×d =π×16=50.3(m)

a2=200- π(16/2-0.9)2=41.7(m2)

(2)泡沫混合液流量。

拱顶汽油罐:根据油品类型及泡沫灭火系统设置型式,选取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6 l/(min·m2),则有,

混合液最少供给流量:

qg=a1×ql=200×6=1200 l/ min=20 l/s

泡沫产生器个数:

ng=qg/qg=20/16=1.25(选pc16型)

按d小于25m核算,选用2个泡沫产生器满足要求。

内浮顶罐:根据gb50151-2010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12.5 1/(min·m2),则有,

混合液最少供给流量:

qf=a2×q2=41.7×12.5=521.4(l/ min)=8.7(l/s)

泡沫产生器个数:

nf=qf/qf=8.7/4=2.2(选pc4型)

由于内浮顶罐周长为50.3m,则选用3个pc4型横式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可达24×3=72m,满足要求。

因油罐直径为16m,可选取1支pq4型泡沫枪,并且连续供给时间不小于20min,

则每个油罐或泡沫枪的泡沫液混合流量为:

拱顶罐: q拱1=ng×qg=2×16=32 1/s

内浮顶罐: q浮1=nf×qf=3×4=12 l/s

泡沫枪: q枪2=n×q3=1×4=4 l/s

(3)泡沫常备储量。如不考虑充填泡沫液管道的泡沫量及备用系数,则需泡沫常备量为:

v泡备=(q拱1·t1+q枪2·t2)·*%×10-3=

(32×40+4×20)×60×6%×10-3

=4.89(m3)

(4)灭火用水量。

v水=(q拱1·t1+q枪2·t2)·*%×10-3=

(32×40+4×20)×60×94%×10-3

=76.71(m3)

(5)冷却用水量。

冷却采用移动方式,燃烧罐冷却水强度选取0.6 l/s·m,邻近罐冷却水强度取0.35l/s·m,则:

q冷1=n1·π·d·q4=1×π×16×0.6=30.2(l/s)

q冷2=n2·q5·(π·d)/2=3×0.35×(π×16)/2

=26.4(l/s)

冷却水总流量为:

q冷=q冷1+q冷2=30.2+26.4=56.6(l/s)

冷却水总用水量:

v冷=t·q冷×10-3=4×3600×56.6×10-3=815(m3)

(6)消防用水总量。

v消=v冷+v水=815+76.71=891.71(m3)

实际消防用水总量可取900 m3。

(7)消火栓数。

n=冷却用水总流量/13=56.6/13=4.4(个)

考虑到备用和保护半径,则消火栓数可取6个。

三不动火

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

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

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案例分析

某日中午11:20分左右,装载有16300升93号汽油的某运输公司的一辆油罐车到达某加油站。当时,原加油工兼指定卸油员王某正在4号机加油,他口头委托了3号机加油工曹某接车卸油。曹某未收验进货单,驾驶员励某口头告诉:93号汽油,数量为16300升,之后,曹某到营业房拿接卸口的钥匙,同时读取油罐液位自动显示仪器,了解该罐即时库存为14000多升(实际为14878升,可接卸容量为14952升)。……

超安全容量卸油。(直接原因)

经液位仪检测,卸油前,油罐的可收量为14952升,油罐车来油容积为16300升,空容量明显不够,卸油人员违规卸油,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1)物的不安全状态(间接原因)

93#油罐的计量孔螺栓生锈,关闭不严已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设备失修。

油罐操作井存在裂缝,导致溢出的油品渗入城市下水系统

(2)人的不安全行为

开票员莫某忽视液位仪警报,根据经验擅自消音,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强行作业。明知空容量不够,仍进行卸油作业。凭意想第二次进行强行卸油。

事故教训

安全管理制度没得到落实:

1、监护人员没在接卸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监护。

2、卸油员、驾驶员长时间离开卸油作业现场。

3、卸油人员没执行卸油规程

4、作业人员职责不明,导致司机可以指挥可以决定开阀卸油。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代理卸油员不清楚油罐空容量不足的危害,驾驶员和押运员不清楚强行卸油的风险,站长不知道计量孔不能关闭将会造成的后果。

第16篇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加油站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 《公司关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 ,参照 《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或火灾危险区域内,使 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都称之为加油站动火。主要 包括以下作业: 1、使用电焊、锡焊、焊割等;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 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 4、熬(浇)沥青、炒沙子等; 5、非加油和卸油的机动车辆进入储油区和爆炸危险区; 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等。

第二章 加油站动火等级划分

第三条 加油站动火分为三级: 1、凡是在油品储油区、加油区、汽车卸油区、雨棚、雨棚 柱和桶装油品(含润滑油)储存间或棚、油泵房、公路收发油 栈台、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以及 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各类油罐、油桶、输油管 线等均为一级动火; 2、凡是在加油站区域之内,一级动火所列的区域之外,且 符合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 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火灾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3、凡在符合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站房和一般用电区域内 对通常设备的动火(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三章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 动火票的办理要求 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 《加油站动火作业票》 。 2、 三级动火 (用火) 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填报 《加 油站用火审批单》 。 第五条 动火票的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直属公司和 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并报省分公 司备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储运安全部 审查同意,经片区经理批准,并报市公司备案。 3、三级动火(用火)作业的《加油站用火审批单》由加油 站长填报,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并备案。 第六条 动火作业前由加油站提出申请,施工管理部门负 责办理动火票,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分级负责。 动火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加油站、片区经营部、储运安 全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票,必须以档案的形式保存一年以上。 一级动火票储运安全部必须报省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 动火票办理程序 1、一级动火前,由直属公司主管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 管理部门、施工设计单位、片区经理、储运安全部和当地公安 消防部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然后由储运安 全部与当地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二级动火前,由片区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部门、 施工设计单位和储运安全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 施。然后由储运安全部审核同意,片区经理批准。 3、三级动火前,由加油站长与片区经理深入现场调查、协 商、制定动火(用火)措施。然后由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 第七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加油站施工动火,应由工程项目 甲方负责部门提出,加油站填制动火票,其主管领导会同工程 项目甲方主管领导和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分 别由加油站长和施工单位安全员担任主监护人和监护人,共同 负责动火作业,严格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动火票, 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监督按动火票中的时间、地点、任务和作业内容进行动火。

第四章 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第八条 正常生产的储油区、加油区、卸油区内,凡是可 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 方动火。节假日除生产必须外禁止动火。 第九条 动火作业必须按要求填写《加油站动火作业票 书》 ,且一张只限一处使用。 第十条 动火票的有效时间 1、一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2、二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 3 天; 3、三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 15 天; 4、加油站固定用火点每 6 个月由零售管理部 hse 委员会召 集,片区经理和储运安全部或消防部门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加油站要做好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 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关于进入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和《油罐清洗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采取必 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加油站必须根据批准的动火票,按 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用电手续,双人复核。 第十四条 在动火作业期间,加油站不得接卸油品,任何 车辆不得进入加油站停放,一级动火时加油站应停止营业。 第十五条 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 板(也可采用黄泥、玻璃腻子与石棉绳掺和堵塞等方法截断管 路) ,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对动火部位和周围 15 米范围内场所油气浓度检测。 第十六条 动火前对动火点必须进行油气浓度检测,油气 浓度在爆炸下限的 20%以下时方可动火。 检测合格后动火作业期 间,应随时检测。动火停止超过一小时,必须重新检测。 第十七条 油桶动火前必须先经过蒸洗打开桶盖,动火作 业前先用长火向桶口试射,如有回火则应重新蒸洗。焊接时, 人员站在桶侧,严禁站在桶底或桶顶的方向。 第十八条 动火点 15 米以内安全可能受到威胁时,应采取 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2、关严罐顶所有孔盖,关闭加油机发油管线上阀门,用淋 湿的石棉被捂住呼吸阀和油枪等,或用长胶管与呼吸阀连接, 引至远处; 3、采取有效的砌墙或淋水帆布隔离等隔断油气进入动火点 的措施,必要时增派监护人到相关地点进行监护。 第十九条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不准动火。特殊 情况必须动火时采取围隔等措施控制火花飞溅范围。 第二十条 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并要妥 善保管和存档。 第二十一条 动火现场 5 米以内不得有易燃物、积水、障 碍物,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能迅速撤离现场。 第二十二条 动火现场要按动火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 设施和消防器材,必要时通知消防车现场保护。 第二十三条 动火完工后,加油站长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 确认无火种存在,每个可能渗漏和跑冒油口、点、接头等正常, 临时用电拆除和配变电系统正常,动火设备、工具及其它物品 清理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 动火人职责

第二十四条 动火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 等级,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按动火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第二十六条 动火前必须确认安全措施已是符合要求。第二十七条 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工具,穿戴劳动防护 服装、防护器具。 第二十八条 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第六章监护人职责

第二十九条 加油站长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 格,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 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 和设备状况,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第三十一条 有责任心,坚守岗位,佩带明显标志,对安 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器材到位情况,并 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发现问题,有权下令暂时停止动火作 业。 第三十二条 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现场检查签字。 第三十三条 禁止以下动火 1、禁止无动火票作业。 2、禁止无监护人动火。 3、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 4、禁止与动火票内容不符动火。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储运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04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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