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健康管理师资深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1.采集健康信息,分析健康数据和危险因数,提供有关健康方面的建议
2.对人体健康状况进行评估、管理和指导
3.定期跟踪客户健康状况,包括生理、心理、身体功能等
4.协助公司销售团队开展健康宣讲,健康沙龙活动,并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5.配合公司销售人员完成销售工作及售前售后服务
职位要求:
1.医学,护理学,营养学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护士资格或健康管理师资格证书优先录取
3.有较好的健康保健实践理论培训知识,能向客户提供专业健康咨询建议,具备一定的方案编写能力
4.善于沟通,亲和力强,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营销意识和较强的服务意识
第2篇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组织管理工作内容
1.以总承包为首、监理公司协调、安装专业项目负责参加的多专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组织体系,组织体系的运行模式:
1)凡是进入****广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总承包现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由各专业项目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培训教育。
2)接受总承包定期和日常安排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检查,检查出的问题,由专业项目负责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汇报项目监理会议和总承包。
3)执行总承包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奖罚制度,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监督实施奖罚制度的落实效果。
4)专业项目负责向项目监理例会定期汇报本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办法,下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计划,由管理体系监督执行情况。
5)各专业负责自己作业区、生活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生产、生活区垃圾及时打扫干净,集中堆放,及时集中运输。
6)负责保护好本专业施工区域总承包商施工安全、环保设施,做到不拆除、不损坏、主动维护好自己施工区域的安全设施。
2.由总承包项目安全经理周明根代表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主抓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各专业安全员,检查日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情况,有权对不文明、环保工作做得不好的专业施工队伍或个人罚款。
3.由总包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资料及归档工作,各专业项目负责有责任进行积极配合。
4.项目专业施工区域不好划分的部位,应有项目监理会议组织分工,划分好各自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的区域,各专业应遵守对方管理区域的安全、环保要求。
5.由总包项目安全经理负责每月对专业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在项目监理会议进行公布,对考请不合格的分包商执行罚款。
第3篇 企业健康管理全科医生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工作职责:
作为企业的健康管理专家,你将负责公司重点员工的健康相关工作,并有机会出差海外负责海外员工的食品与疾病等健康工作。
客户简介
全球知名的民族企业,产品位列全球前三。员工福利待遇优渥,稳定性高,关注员工健康生活。
工作内容
作为企业专属的健康管理专家,负责公司全球内部健康诊所的管理及日常维护,完善医疗救援方案,对员工的突发疾病可以进行现场干预;并且可以定期为员工准备医疗健康方面的培训;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良好医疗关系。
理想的求职者
* 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相关背景;
* 有10年以上内外科室或全科临床经验;具备医生执照等相应正规证件;
* 有国际知名医疗机构,或大型公司健康管理经验优先;
* 英语口语优异;
* 熟悉如何预防危险品对人体的伤害和危险品相关急救,具备较强的急救及诊治能力。
福利待遇
* 工作时间固定,稳定性高 ;
* 有全球出差的机会
* 薪资福利优渥.
第4篇 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程序
8职业健康
8.1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本公司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可导致中毒的危害因素:二甲苯、丁酯、环己酮等。
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无
可导致尘肺病的粉尘类危害因素:无
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安全办申报,并接受其监督。
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8.2.1公司每年底由安全办编制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安全办健全和保管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8.2.2本公司作业场所符合gbz1/gbz2中有毒有害因素的要求。
8.2.3本公司场所分生产区、仓储区和车间办公室,没有员工宿舍,根据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要求,作业场所内不得设立长时间休息场所;公司作业功能区严格分开,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高毒作业和其他作业场所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2.4公司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材专柜,定期检查并记录。
8.2.5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周期为不超过1年,公司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检测结果;由安全办将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8.2.6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禁忌作业。
8.3劳动防护用品
8.3.1本公司参照《广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不低于标准的原则制定了公司配备标准。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中,规定了从申请、采购、验收、入库、发放、使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并要求安全办、车间、 班组要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8.3.2公司的各种防护器具均为定点存放,各相关岗位须加强定置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由安全办负责定期校验和维护,并做好校验记录。
8.3.4安全办负责健全和完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台账,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司管理人员均有权要求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相关文件、记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记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表及批复资料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卫生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危害监测制度;
职业危害监测报告及不达标的整改计划。
检测点设置及告知牌。
健康查体报告。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记录台账。
职业卫生个体防护设施和用品台账。
附件:1、员工培训资料---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员工培训资料---穿戴防护用品,工作安全健康
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等于珍惜生命、保护健康
职业安全卫生规程作为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前人用众多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是为了避免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伤亡事故而制定的。因此,仅靠用人单位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操作规程。劳动者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等于珍惜生命、保护健康。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要互相提醒、共同遵守,不能认为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只是保护个人的,可以不予遵守。如果一个人不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就会逐渐影响到很多人都不去遵守。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创建清洁工作场所
◎整理-做到物品有毒、无毒分开,有用、无用分开,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整顿-有用物品须分类存放,取放简单,使用方便,安全保险。
◎清扫-随时打扫、清理垃圾、泄露物、灰尘和污物。
◎清洁-保持服装整洁,车间干净。
凡严格实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的用人单位,其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一定会取得成效。创建安全、舒适而清洁的工作场所,要做到及时清理无用物品,归整有用物品,物品拿取方便,有毒无毒分开,确保职业安全卫生。例如,现场工作中发生有毒物品泄漏,由于没有及时清理,造成职业中毒。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有效手段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有效手段,要经常检查,不得擅自拆除。当操作人员发生错误操作,或者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时,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便起到保险作用,从而能够预防机械设备引起的伤害。工作场所配置通风、除尘、排毒、净化、防暑降温、抗震、防噪声等防护设施,能有效降低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从而保障劳动者健康。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应当定期维护,并遵守:
◎不得随意拆除,不得使其失效。
◎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尽快维修。
◎即使安全装置正常,也不得接触危险部位,必须接触时应使用辅助工具。
◎必须拆卸安全装置或防护设施时,应切断电源,并加强信号联络。
◎保证安全连锁装置的正常运行。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在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敞开的袖口或衣襟,有卷入机器的危险。进入密闭空间,应当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在粉尘、毒物浓度超标的作业环境下工作,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可以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劳动者发放、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并通过培训教会劳动者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如果使用方法不当,也会损害健康。例如,“粉尘通过佩戴的防尘面罩与面部留有的缝隙进入机体而危害健康”等。因此,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正确选用适宜的防护用品
◎如何选择个人防护用品
○头部防护:佩带安全帽,适用于
◆环境存在物体坠落的危险;
◆环境存在物体击打的危险。
○坠落防护:系好安全带,适有于
◆需要登高时(2米以上);
◆有跌落的危险时。
○眼睛防护:佩戴防护眼睛、眼罩或面罩,适用于
◆存在粉尘、气体、蒸气、雾、烟或飞屑刺激眼睛或面部时,佩戴安全眼睛、防化学物眼罩或面罩(需整体考虑眼睛和面部同时防护的需求);
◆焊接作业时,佩戴焊接防护镜和面罩。
○手部防护:佩戴防切割、防腐蚀、防渗透、隔热、绝缘、防滑等手套,适用于
◆可能接触尖锐物体或粗糙表面时,防切割;
◆可能接触化学品时,选用防化学腐蚀、防化学渗透的防护用品;
◆可能接触高温或低温表面时,做好隔热防护;
◆可能接触带电体时,选用绝缘防护用品;
◆可能接触油滑或湿滑表面时,选用防滑的防护用品,如防滑鞋等。
○足部防护:佩戴防砸,防腐蚀、防渗透、防滑、防火花的保护鞋,适用于
◆可能发生物体砸落的地方,要穿防砸保护的鞋;
◆可能接触化学液体的作业环境要防化学液体;
◆注意在特定的环境穿防滑或绝缘或防火花的鞋。
○防护服:保温、防水、防化学腐蚀、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适用于
◆高温或低温作业要能保温;
◆潮湿或浸水环境要能防水;
◆可能接触化学液体要具有化学防护作用;
◆在特殊环境注意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
○听力防护: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选用护耳器;提供适宜的通讯设备。
○呼吸防护:根据《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选用。要考虑是否缺氧、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是否存在空气污染、种类、特点及其浓度等因素之后,选择适宜的呼吸防护用品。
●如何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品种繁多、涉及面广,正确配置是保证生产者安全与健康的前提。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配备适宜的防护用品,劳动者有必要了解配置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的规定。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方法
◎过滤式防护用品的选择
应根据空气污染物选择过滤式防护用品,并注意:
○防尘口罩不能用于防毒;
未配防尘过滤元件的防毒面具不能用于防尘;
○当颗粒物有挥发性时,如喷漆产生漆雾,必须选防尘防毒组合防护;
○当有害物刺激眼和皮肤时,应选全面罩;
○当颗粒物具有放射性、致癌性等高毒性时,应选过滤效率登记最高的过虑材料;
○当没有适合的过滤元件时,应选择供气式呼吸系统防护用品。
●防尘面罩的正确用法
◎佩戴严实,吸气时,粉尘不得从脸和防尘面罩的缝隙间进入。
◎必须按规定使用防尘面罩。
◎不得在氧气稀薄处或有毒气体中使用。
◎保管于通风处,防止挤压变形,勤换滤膜。
●化学物质危险性的具体防护措施
工作环境中化学物品存在的形态有固态、液态和气态。可通过呼吸道、胃肠和皮肤进入人体。
●化学物质对健康的影响
◎急性中毒
在短时间内吸入浓度极高或毒性级强的有害物质,使身体产生了迅速而剧烈反应。
○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头痛、晕眩和麻醉等症状。
○呼吸系统:引起咳嗽、呼吸加速、窒息甚至死亡。
○五官:引起咽干、皮肤红肿和发炎、眼结膜炎和眼痛等现象。
◎慢性中毒
由于长时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形成中毒现象,其病症可能经过数年或数十年后才显露出来,形成职业病。可能引起的健康损害归纳如下:
○神经障碍:如头痛、头晕、睡眠障碍等。
○呼吸系统:引发咳嗽、咳痰、气短、呼吸困难、哮喘、气管炎等肺部疾病。
○损害肝脏及肾脏:出现黄疸、肾炎、肝功能衰竭、中毒性肝炎等症状。
○消化系统:出现胃肠功能失调、呕吐、腹绞痛等症状。
○造血系统:引起血细胞减少、贫血等。
○泌尿及生育系统:引发肾病、不孕不育症等。
○致癌:可致肺癌、白血病、膀胱癌、皮肤癌等。
●使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操作规程
◎通用操作规程
○从事有中毒危险的作业时
◆有毒无毒分开。
◆尽量密闭或隔离毒物污染源。
◆保持通风排毒。
◆定期监测有毒气体浓度。
◆必要时使用防毒面具、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送气面罩。
使用化学物质前必须认真阅读容器标签的资料或该化学物质的安全资料,并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则。
●有机溶剂作业的防护措施
有机溶剂种类繁多,车间、仓库、试验室等各种工作场所均有使用。有机溶剂挥发性强,易燃易爆,有些能在常温下挥发为气体,可经多种途径进入人体,损害多个器官。使用时应熟悉溶剂性质,尽量选用危险性小的溶剂。
◎防止洒漏。
◎切记容器加盖。
◎禁用溶剂洗手。
◎保证通风系统畅通,不得在通风口堆放物品。
◎不得在烟火附近或火星飞溅处使用。
◎作业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
◎不得擅自关闭通风装置。
◎避免在下风处工作或停留。
●预防高毒物品的健康损害
高毒物品是指广泛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中,引起工人患职业病、皮癌、职业中毒、神经损伤等疾病危险性大的化学物质。目前我国2003年颁布的高毒物品目录有54种化学物质。
◎如何防止高毒化学物质的健康危害
○防止洒漏。
○作业前需检查密封装置、局部通风装置等是否正常。
○按操作规程作业。
○经常检查容器的完好性。
○工作中不得吸烟或饮食。
○不得徒手触摸沾有化学物质的物品。
○使用防护服及防护用品作业。
○不得将高毒化学物质擅自带出车间。
○不得穿工作服就餐或穿带回家。
谨记:不熟悉的物品千万不要经易触摸!
●加强通风换气
为保证劳动者健康,车间需充分进行通风换气。
尤其在高温高湿岗位和产生有机溶剂气体、蒸气的场所,若不加强通风,不仅会引起头痛、恶心等不适感,还会导致其他健康问题。
自然通风时,应根据需要打开门窗。局部通风装置和全面通风装置的设置,应考虑有害物和操作人员的位置等因素,以利于提高通风效果(使用通风装置时,若打开门窗往往会影响通风效果)。
●密闭空间职业危害的具体预防措施
◎什么是密闭空间
密闭空间应当满足三个条件:空间足够大但又有限;进出口受限制、入口或入孔仅能够容纳一人进入、通风不良,但能进行指派的工作;非常规、连续作业场所。如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密闭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
○可燃性气体、蒸气、烟雾、超过爆炸下限(lel)10%;
○空气中可燃性物质浓度达到或超过可燃下限,引起爆炸;
○空气中氧浓度低于18%或超过22%,引起缺氧或爆炸;
○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引起职业中毒;
○存在其他任何含有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idlh)的环境条件。
◎密闭空间对健康的损害
○死亡:如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引起窒息死亡;
○丧失能力;
○损坏自救能力(无法从许可空间逃生);
○造成损伤或引起急性疾病的环境。
●密闭空间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
◎预防密闭空间职业危害必须具备的三要素:
○持续监测浓度(包括防爆、缺氧和有毒气体)。
○持续通风换气。
○应急救援。
○在进入坑窖或罐内等密闭空间时,应先充分通风换气(不得送入纯氧,有危险),使氧气浓度达到18%以上,并保持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始终保持在18%以上。随时监测有害气体浓度。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密闭空间。
○许可进入者进入密闭空间工作前,应得到作业负责人许可,并随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络。
○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而不能通风或情况不明时,应使用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呼吸防护用品。
○若有滚落、附落危险时,应系安全带、安全索等。
○作业前对防护用品、防爆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等进行检查。
○一旦发生缺氧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护人员需使用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呼吸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对缺氧环境无效),迅速将窒息者或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施以人工呼吸或其他急救措施。
●用法律知识维护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什么是法定职业病
法定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115种,主要有:
◆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放射性疾病。
◆职业中毒:铅、汞、锰、镉及其化合物、光气、一氧化碳、汽油、正己烷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高原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等。
◆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
◆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
◎到哪里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的资料: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或直接到诊断机构申请。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职业史、既往史;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劳动者日常需要注意收集以下相关资料。
◆诊断签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安全办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安全办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其他有关资料。
劳动者对参加鉴定的专家有申请其回避的权利。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包括:⑴教育培训权;⑵健康服务权;⑶知情权;⑷卫生防护权;⑸批评、检举和控告权;⑹拒绝违章作业权;⑺参与决策权;⑻工伤社会保险权;⑼获得赔偿权;⑽特殊保护权。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接受教育培训义务: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提高职业病防治技能,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隐患报告义务:即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时应当按规定报告。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劳动者在与有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
●职业病患者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职业病患者应依法享有获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待遇。
◎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产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第5篇 某工厂安委会办公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 坚持贯彻、落实安全“五同时”的原则,组织制定、修订或完善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编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
2 在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在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指导下,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安监及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3定期召开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动态,及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及时组织对新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岗期间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及防护能力;
5做好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安排好新老员工工种分配和调整工作;负责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做岗前身体检查,在岗员工按照专业检查机构要求,每2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6定期组织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状况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有效;
7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台帐,定期更新健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8如实报告职业病事故,并做好调查处理及工伤认定工作;
9组织落实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
10负责制定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管控内容;
12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对公司范围内一般职业病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重大职业病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13本单位工会、人事行政部、生产部、技术部和设备部、储运部、供应部、酸奶部等职能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履行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协助安委会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第6篇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五条 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六条 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健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七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目 标
第八条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五种事故: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重大火灾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九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条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一条 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二条 水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企业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特大事故;
2、工程项目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
3、作业队控制人身轻伤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三条 电力建设各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各级行政副职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六条 电力公司总经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基建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听取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奖金。
5、保证基建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公司基建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听取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5、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6、组织或参加基建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1、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2、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3、督促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4、在安排基建施工任务或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必须组织审查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
5、必须按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6、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7、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工作。
8、参加基建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包括火电、送变电公司,水电工程局,下同)行政正职、主管施工副职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行政正职主持本企业安全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并对本企业及下属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4、审定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企业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
5、审批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6、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
7、组织并主持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本企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负责。
5、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经理(局长、主任)职责:
1、主持本单位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6、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7、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8、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主管施工副经理(副局长、副主任)职责:
1、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3、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4、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8、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9、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包括送变电项目);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专业工地(队)主任、队长(副主任、副队长)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工地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3、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工地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4、负责组织对跨班组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负责对本工地职工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6、主持本工地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7、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8、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
9、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专业工地(队)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工地(队)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编制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不包括送变电项目)。
4、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班组(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5、组织编制本工地(队)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负责组织本工地(队)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8、参加本工地(队)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9、参加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班组长职责: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4、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6、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9、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10、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11、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 班组(施工队)技术员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送变电公司的班组技术员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查)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4、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第二十八条 施工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 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
4、负责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
6、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7、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 经营计划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在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负责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同时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3、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序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4、在工程施工实行施工任务单时,施工任务单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签字,不得签发。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不得结算。
5、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方可签约。
6、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结论。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7、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应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预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8、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机械(机具)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3、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4、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第三十二条 人事、劳资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工程局(分公司、分局、工程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2、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3、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4、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5、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6、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7、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保卫部门职责:
1、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线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2、负责对爆破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医务部门职责:
1、负责职工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和职业病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并负责组织鉴定伤情。
3、负责宣传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并协助专业工地设置急救设备。
4、负责夏季防暑降温药品的供应。
第三十五条 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1、材料设备供应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2、财务部门应负责按照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防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并及时承付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
3、教育培训部门应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技术培训计划,并在进行职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7篇 健康管理师-工作地福清市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工作职责:
1.负责为基因检测客户解读报告,并为客户出具解读总结或个性化指导方案。
2. 给予客户app后台各维度指导建议及在线问题解答。
3.制作基因产品健康相关课件,能够配合销售活动讲课和代理商团队培训。
4.配合app线上产品和运营所需健康技术支持。
5.以本人所掌握的医疗健康相关知识及查阅资料,优化部门知识库和解读总结模板。
职位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医疗相关专业,持有医师资格证;
2.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3.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word、excel和ppt等;
4.形象气质佳,语言表达能力强,有培训讲课经验者优先。
第8篇 ehs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0 目的
为本厂提供一个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环境,尽可能性减少工作中潜在的危险,以确保工厂安全、个人健康和环境卫生特制定此程序。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本厂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场所及工作环境。
3.0 主要职责和权限:
3.1 总经理经理负责必要的资源;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此程序执行;
3.3 安全管理员兼任ehs事务统筹协调员,负责本厂所有人员的健康保障及安全规划,并根据各工作区域识别各种危险源,统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制定必要的安全操作保养规程或措施,同时对执行状况的纠正/跟进;
3.4 各部门负责人兼任ehs区域协调员对所属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及安全纪律的监督。
4.0 工作程序
4.1 行政人事部
4.1.1 安全管理员经过适当安全培训,并取得政府部门认可授予的证书;
4.1.2 本厂设立ehs管理委员会,安全主任兼任ehs事务统筹协调员,担任负责安全生产的指导工作,ehs委员会由不同部门的成员代表参加。ehs委员会事务统筹协调员至少每60天组织召开一次ehs委员会例会,行政经理每年至少参加三次会议,会议记录应予以保持;
4.2 本厂ehs委员负责执行以下具体职责;
4.2.1 每年一月份提出ehs方面的工作计划;
4.2.2 每年一次定期联络政府部门对饮用水、车间空气测试、风速进行测试;噪音可由本厂自行测试,并保留测试报告,若测试不符合规定,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4.2.3 每月对所有消防器材、电气管理(包括电线、电源),至少检查一次,如有异常,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4.2.4 进行消防演习并做好记录,至少每年分别做消防演习一次,如有问题,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4.2.5 至少每月一次检查厂房是否损坏,如有损坏,迅速维修;
4.2.6 对所有的事故及事故险象进行调查,包括火灾、化学品泄露、人员受伤、职业病、财物损失等;
4.2.7 所有新员工及员工在接受新工作前,应由部门负责人给予与新工作有关的ehs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机器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废弃物的处理及印刷设备的正确操作等,培训记录应保存。
4.2.8 对于化学品操作人员每年必须定期做健康体检。
5.0 宣传沟通
5.1 所有通告栏张贴有关的ehs规章及有关知识,以便员工充分知悉;
5.2 本厂设置意见箱,所有员工都可以提出对ehs问题的意见建议等;
5.3 本厂管理者将定期对收到意见、建议进行审阅,必要时召开ehs委员会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正确妥善的处理,并通过ehs委员会就相关的情况给予反馈。
第9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全分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达到科学集中、统一、完整、方便、安全,按人员分类进行档案分类、编号、存放整齐,方便查阅。
第二条、建立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及时传送调动人员的档案。
第三条、了解和熟悉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发现有误及时按有关规定给予更正。
第四条、档案要保持清洁、整齐,防止霉烂、虫蛀和火灾。
第五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
第10篇 院长以岭健康管理中心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篇3:院长助理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职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医学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
2、具有三级综合医院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现代化医院管理经营意识、优秀的团队领导能力及强烈的全局意识,有成功筹建及运营模式经验。
工作职责:
1、协助筹建院长管理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规划、定位、设计、医疗、护理、设备、信息智能化、工程、综合及招采配合等相关工作;
2、协助院长落实各环节及建设时间节点任务要求,保证按计划实施;
3、提高筹建质量和管理水平,规避项目建设工作风险,促进各项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4、协调医院筹建过程中重大工作事宜,及与政府相关部门关系的维护;
5、及时主管领导汇报医院筹建相关的各项工作问题、提出建议、反馈各类信息;
6、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11篇 健康管理师岗位工作职责
(1)采集和管理个人或群体的健康信息;
(2)评估个人或群体的健康和疾病危险性;
(3)进行个人或群体的健康咨询与指导;
(4)制定个人或群体的健康促进计划;
(5)对个人或群体进行健康维护;
(6)对个人或群体进行健康教育和推广;
(7)进行健康管理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8)进行健康管理技术应用的成效评估。
第12篇 健康管理中心医生助理中医科或内科执业医师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工作职责:
1、负责门诊诊断,参加急诊抢救工作。
2、利用医疗设备、器械、药物、化学疗法、输氧、补充营养物质、输血、止血、替代治疗等手段治疗内科疾病。
3、分析化验和检查报告,做出病情诊断。
4、开具处方,做出饮食、锻炼建议。
5、询问和检查病人,书写病历,记录病案。
职位要求:
1、临床医学、内科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
2、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原则,同时必须具备多领域多学科的知识。
3、能够分析心电图、胸片,同时熟悉呼吸机、心电图机等常见仪器的使用。
4、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5、良好的沟通能力,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也是必不可少的。
此岗位作为往专家岗位的培养对象,收入非常可观
第13篇 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1贯彻落实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本单位安委会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全面开展所辖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1.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本单位及属地职能管理部门等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程。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1.3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危害因素控制措施不到位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并向上级报告,做好检查记录;
1.4负责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费用预算,保证员工劳保用品、个体防护、职业健康检查和防暑降温等物品的投资费用。
2兼职安全管理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2.1负责新员工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普及推广职业健康安全知识;
2.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防护器材、急救器具和检测仪器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
2.2负责本部门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每2个月开展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按时整改。
2.3负责本部门新上岗接触职业危害岗位员工个人监护档案的建立,完善个人基础信息。
2.4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的申购与发放,要有详细的发放记录,本人签字确认。
第14篇 采购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在进行物资采购时,应与供应商签定正式的包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条款的有效的经济承包合同,明确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环保和安全要求,同时明确在提供服务期间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并负责监督落实。
(3)负责建立相应的制度对违反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处理。
(4)负责监督供应商制定在本单位范围内装、卸货物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5)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在进行市场调查或到供应商现场考察时要落实好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6)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7)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15篇 安全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工作程序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章,掌握必要的安全保护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新入职员工、合同工、派遣工、临时工);外来客商、施工厂商;转岗、顶岗、脱岗人员等; 3. 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职责
3.1.1行政人事部依据公司安环部制订的年度、月份安全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及临时性培训
计划监督、协助组织实施;
3.1.2 行政人事部负责统计需求部门的参训人员名单并将详细信息发文通告; 3.1.3 行政人事部负责培训课程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调查,以便对教材改善更新;3.2需求部门职责
3.2.1 依据安全生产形势和实际情况,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安全职业健康培训需求,完善相
关记录; 3.2.2 车间、部门级安全职业健康培训由各部门主管完成;特种作业人员或涉危人员安全
培训由安环部完成或交由外部机构完成;
3.2.3 各需求培训部门依据行政人事部发布的安全职业健康培训通知的要求组织培训事宜,安排参训人员积极准时参加并遵守课堂纪律;
3.3安环部职责
3.3.1 依据公司发展需要和结合生产形势,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将培训计划分解至每
月实施;
3.3.2 协助行政人事部建立公司齐全的员工入职、转岗、调岗等培训记录档案; 3.3.3 负责外来客商、外协施工厂商进入车间的安全职业健康培训; 3.3.4 依据公司生产特点,组织制定适用于公司的安全职业健康培训教材; 3.3.5 负责公司内特种作业及涉危作业人员的安全职业健康培训;
4.内容
4.1入厂安全职业健康培训(一级)
4.1.1 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新入职员工的一级安全职业健康培训,其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
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
部门。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2部门(车间)级安全职业健康培训(二级)
4.2.1 由各部门(车间)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
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事故教训、安全防护设施、劳动
保护用品使用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3班组安全职业健康培训(三级)
4.3.1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施结构原理、操
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安全设施装置、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
4.4特种作业安全职业健康培训
4.4.1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
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
从事特种作业。
4.4.2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5事故教育培训
4.5.1 凡发生重大事故、职业健康危害事故及在一个计算周期内连续发生事故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6转岗、顶岗、脱岗人员教育培训
4.6.1 转岗、顶岗、脱岗人员达6个月以上者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
可重新上岗; 4.7外来人员安全职业健康培训
4.7.1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和设备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
生产特点、相关制度、相关规定、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并经考试
合格方可发放入厂证。
4.8员工继续安全教育
4.8.1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级员工继续安全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公司员工、班
组长及安全员,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及其他相关内容。
4.8.2各部门(车间)组织制定本部门(车间)员工继续安全教育、部门(车间)安全学
习每月不少于一次,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厂安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关内容。
5.安全职业健康培训管理
5.1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安全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
果。
5.2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达到培训目的。5.3公司安全职业健康培训是全员培训,任何人缺席均需进行补培训。 6.相关文件及附件
6.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6.2《员工入职安全职业健康培训教材》6.3《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教材》6.4《员工继续安全培训教材》6.5《企业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材》6.6《培训签到表》
第16篇 管理者代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管理者代表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照gb/t24001-1996和gb/t28001-2001的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负责定期做好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组织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管理评审工作。
(4)向总经理汇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情况。
(5)负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全体员工更好地提高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意识。
(6)负责就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关事宜与外部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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