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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员职责【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8 热度:98

学校安全管理员职责

第1篇 学校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管理员必须坚持24小时在岗,节假日照常值班,(寒暑假、五一、十一等长假除外)凡因不在岗造成的失窃或安全事故,均由管理员负责。

二. 宿舍管理员必须按住校生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严格按照文明寝室评比细则检查考评,检查考评结果要每日一公布、每周一汇总和上报政教处。

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发现学生生病及非正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向相关班主任、学校和相关人员报告,不得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四. 做好宿舍清洁工的指导工作,督促清洁工做好宿舍楼道、走廊、厕所和职责区域的卫生,做好清洁常规检查。

五. 制定详细的住校生花名册、床位表,做好每期住校生的的寝室分配,抓好宿舍文化建设。

六.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关灯,开关院门,按规定时间管理学生进出,对非正常作息时间进出的学生要进行记载和上报处理。抓好学生午、晚睡纪律,必须按时进行例行检查,核对学生归寝人数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 做好节假日不回家学生管理和登记工作,晚睡时做好查房点名归寝工作,维护好学生和学校财产。

八. 宿舍钥匙必须由管理员统一管理,按时统一开门,凡因钥匙等管理不善造成失窃,除要追究管理员责任外,还要赔偿经济损失。

九. 坚持每天不定时多次巡视工作,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并做好记载。

十. 搞好宿舍的安全、防火工作,做到安全用电,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对宿舍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处理和报告有关处室。

十一.搞好学生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积极作用,定时召开楼长、室长会,总结各寝室纪律、卫生及内务整理情况,并做好会议记录。

十二.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临时任务。

十三.学校及政教处将不定期对宿舍和宿舍管理员进行检查考核,对宿舍管理员不按岗位职责对工作进行检查、组织、处理、记录、公布的,每发现一次视具体情况扣发5元及以上的福利或工资,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学校将进行处理和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2篇 学校集会、课间操、放学及大型活动等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安全,有效防范和应急处理全校在集会、课间操(含升旗)、放学及大型活动中可能因活动准备不充分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校级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防止走过场、走形式。杜绝因集会、课间操(含升旗)、放学及大型活动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成立集会、课间操(含升旗)、放学及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责任:

1.学校集会、大型活动时,学生由正副班主任一前一后整队带到指定的活动场所。正班主任站在队伍中间,副班主任站在队伍后面,并自始至终在本班队伍里维护好学生纪律和场地卫生,副班主任需协助做好以上工作。

(升旗集队要求:7:50准时到达班级教室,集队音乐响起后,由正班主任带领学生按学校安排的顺序下楼,到达指定场地。副班主任为安全员,7:50准时到达自己的指定岗位,负责学生的下楼安全。

集会结束后,安全员在学生队伍返回前到达指定安全岗,负责学生上楼安全。班主任要带领学生有序回到教室。)

课间操由任第二节课教师,以及第二节无课的班主任共同下到相应的班级整队把学生带到操场;安全员提前到达指定岗,负责学生的下楼安全。学生做操时,正副班主任一前一后管理好学生。做完操后,安全员在学生队伍返回前到达指定安全岗,负责学生上楼安全。

2.放学后,班主任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净校时间(中午:11:30,下午:5:30)内组织本班学生排路队离校回家,班主任走在学生后,必须把学生送出校门,做好相应记录工作。如有打扫卫生、辅导学生学习、组织学生训练等活动,由负责活动的教师在活动结束后安排学生回家,必要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该教师应后于学生离校。请班主任教育好学生,放学后一定不能再私自返回学校逗留或玩耍,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3.外出活动要求。正副班主任及行政人员必须到岗,按照相关部门按排,严格遵守相关安全工作要求。

三、集会、课间操(含升旗)、放学及大型活动等学生上、下楼梯安排:

1号教学楼:

1.从西侧楼梯上下楼的班级顺序:

①一(1)、一(2) ②二(1)、③二(2)、④三(1)、⑤三(2)

注:三(1)、(2)从西侧南面楼梯下,经花圃小径走到指定场地。

2.从东侧楼梯上下楼的班级顺序:

①一(3)、②一(4)、一(5),③二(3)、④二(4)、⑤三(3)⑥三(4)

2号教学楼:

1.从西侧楼梯上下楼的班级顺序:

①五(2)、②六(1)、③六(2)、④六(4)

2.从东侧楼梯上下楼的班级顺序:

①五(3)、②五(4)、③六(3)

注:四(1)、四(2)、四(3)、(4)、五(1)在各班教室门前走廊集队。

四、注意事项:

1.在楼道行走的过程中,应按右上右下的原则,不得打闹嬉戏。

2.如遇多个班级同时下楼时,应按照离楼梯口近的班级先下原则进行避让。

3.学生在上下楼、集队过程中,正副班主任必须密切关注学生的安全,如因学生不按规定上、下楼梯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先调查班主任是否在班上教育过学生、是否跟班上、下楼梯,最后视情况再作处理。

4.政教处、体育组教师对所有情况进行督查,做好记录,并公布结果。

五、责任追究:

如教师未按以上要求严格执行,发生责任事故按照学校教育责任事故认定及办法处理。

某某学校

2014-9(修订)

第3篇 中学学校安全管理员职责

中学(学校)安全管理员职责

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将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各年级和处室设立安全管理员,其职责如下:

部门 职责 备注

年级

1、掌握并报告年级学生到位情况和预防流行病日报工作。

2、负责跟踪各班电器、门窗等设施的安全情况,联系总务处对问题设施的维修。

3、负责管理年级老师安全值日工作(含楼层值日、校园周边值日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联系年级与安全办的日常工作(宣传、教育等)。

5、启动应急预案时,负责年级的报告、联络工作。

总务处

1、负责消防、水电、设施、建筑的日常检查工作和应急维修工作,并负责联系、报告安全办。

2、配合处室领导,掌握报告本处室员工的情意状态,协助处室领导做好维稳工作。

3、任大型安全教育活动时本处室的召集人。

4、启动应急预案时,负责本部门报告、联络工作。

教学处

1、配合处室领导,做好课堂安全的检查、汇报工作。

2、负责对实验室化学药品的监督管理和实验课、体育课安全情况跟踪。

3、任大型安全教育活动时本处室的召集人;启动应急预案时,负责报告、联络工作。

德育处

1、联系年级,掌握学生的情意状态和心理状态,协助处室领导掌握问题学生教育情况。

2、负责学生午休管理。

3、负责德育处与安全办的工作联络。

4、负责大型安全教育活动时本处室的召集工作;启动应急预案时,负责本处室与其他部门的报告、联络工作。

团委

1、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联络部门与安全办工作。

3、为本部门安全教育活动召集人,负责应急预案启动情况下本部门处置、联络、报告工作。

zz初级中学

第4篇 学校政教主任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范本

学校政教主任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在组织各类活动中,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警钟长鸣。

2.负责强化法制教育,组织对学生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学生学法、守法、用法、护法。

3.负责对学生进行“远离毒品”的教育,每学年要举办“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宣传活动。

4.抓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负责每学期学生消防知识的培训、宣传和应急遇险演练。

6.组织、协调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5篇 f大学校园管理中心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条 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加大安全措施落实力度,确保施工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第二条 管理人员是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安全学习,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中心汇报。

第三条 严禁任何人违章用电,员工使用危险品(盐酸、硫酸)时,必须穿戴防腐手套、眼镜、雨鞋等。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人身伤亡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坚决杜绝职工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监督。

第五条 禁止非专人员使用机器设备,私拉乱接电源,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六条 对不安全隐患要敢说、敢管,并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安全做好每一件工作。

第七条 定期对全中心机具进行维护保养。

第八条 对机具电器部分检查维修及更换。

第九条 各种机器不得带病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向领导汇报,在没有查出故障前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条 室外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工作人员必须带安全冒,并设安全网,在地面设制安全警戒线。

第十一条 室外单项高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并系好安全带。

第十二条 在使用鼠药时,必须专人投放。

第十三条 垃圾车使用时,禁止在垃圾桶升降机下站人。

第十四条 农药使用做到进出登记,统一销毁空瓶,防止中毒事件发生,未经中心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农药送给他人。在使用农药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口罩、橡胶手套。

第十五条 修枝砍树使用高梯时必须有两人以上,注意电线(停电)和路上行人以及自身的安全,如需要,必须配戴安全带、使命冒,砍树必须要有管理人员在场。

第十六条 板车、三轮车使用前必须检查,刹车、轮胎、钢圈、钢丝是否完好。使用机具前应仔细检查,使用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第十七条 使用明火时,现场不能离开人。

第十八条 禁止在室内乱搭、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九条 中午严禁酗酒,酒后不安排工作。

第6篇 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范本

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仪器管理员为仪器室第―责任人,负责所有教学仪器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工作。

2.对容易挥发、危险的物品,应专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并贴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定期检查仪器的性能与安全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置,对一些已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器材,应及时报耗和更新。

4.应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若灭火器已失效应立即予以更换,实验室、仪器室要配足防火沙。

第7篇 学校管理实验小学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实验小学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应当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指定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负有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三条 学校对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公正合法的原则。做好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 教育管理

第四条 学校应当重视和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有一名校长分管负责,并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第五条 学校安全教育应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特点及学生的年龄特征,有针对性的进行。利用安全案例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中毒、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注重心理疏导,克服心理障碍,做到防患于未然。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家庭生活、户外活动、社会生活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教育日'活动,锻炼和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第六条 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或人员,明确其职责,负责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校内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第七条 实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学校领导任期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组。每个教职工都有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第八条 学校应根据各自的类别层次,在学生中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贯彻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增强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

第九条 按照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管理措施,学校应整顿校园治安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

第十条 学校负责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部门及单位或工作人员应当经常注意抓好门卫管理、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园交通秩序安全管理、校园公共场所管理、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以及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减少和避免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遵守公德,注重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

第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可能或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指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制度,作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十四条 学校可根据环境条件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日常教学和各项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及早部署,采取得力措施,预先防范。

第十五条 学校应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校舍管理,经常检查维修,发现危险房舍,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校舍倒塌事故发生。每逢雨季和汛期,必须安排人员值班,随时观察险情。

第十六条 学生外出实习、参观、旅游等乘坐的车辆必须安全可靠,驾驶人员必须证明齐全,经验丰富。学生徒步或乘车外出,应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的规定,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学校应重视和加强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和防范,完善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措施,留有消防通道,配齐配足灭火器材,落实值班制度,预防火灾事故。严格用电管理制度,经常进行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和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应根据儿童学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建有楼房的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护栏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出早操班主任老师要提前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学生上体育课,参加勤工俭学劳动等,应有老师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以防发生意外伤亡。实行学生外出春游、参观、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校或年级获准后应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中小学校须有学校领导或老师带队,并有安全保障措施。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应根据发生安全 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性,指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溺水、防中暑、防煤气中毒、防自然灾害等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应重视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强化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学生治安服务队和教职工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做好防盗,防破坏、防不法侵害工作,预防刑事、治

安案件。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延误。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和损失事故后,学校应急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和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行政、法律处分。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事故处理结束后,应书面报告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师生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院或公安部门,并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发生在校园内的案件或事故,学院应迅速采 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亡或损失。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园内重伤、非正常死亡或个人遭受财产重大损失,学校应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稳定情绪,协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部门的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在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生承担责任;学生假期或节日离校回家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放学离校回家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因退学、转学、毕业等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不归的或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内正常学习生活以及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死不由学校承担的意外死亡,学校不承担丧祭费。如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参照本规定。

第三十条 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校应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可动员学生积极参加人身保险。

第三十二条 对事故处理不服或持有异议者,可向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8篇 江卫小学校产管理员安全岗位职责

1、校产管理员是学校资产管理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学校全部有形资产的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等需要。

2、验收学校财产和物品,并及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3、保管好消耗物品,做到进物清、领物清、结余清。

4、每月定期巡察校园有形资产的安全状况,及时统计有形财产,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面资产统计,做好统计记录。

5、履行法律规定的其它安全管理义务。

6、对学校安全尽到善良管理的义务。

第9篇 学校环境卫生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环境卫生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1.公共楼宇部酸类物品由库房管理员负责保管及发放。

2.各楼宇保洁员不得超量领取酸类物品,不得囤积酸类物品。

3.保洁作业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注意安全。

4.操作完成后,将剩余的酸类产品妥善保管,不得随手放在卫生间内。

5.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6.需高空作业使用梯子应三人配合使用,两人扶梯,一人登梯,按章操作。

7.保洁使用梯子因个人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10篇 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严禁学生携带火机、火柴等火源;严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校园;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

严禁学生私自到水库沟渠游泳、捉鱼。

严禁学生私接电线,教室、宿舍的电线、开关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严禁学生乘坐农用车、超载车辆,在路上行走要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追逐、打闹、嬉戏。

严禁学生驾驶摩托车,不得乘骑不安全自行车。

严禁学生够买食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物。

严禁学生在教室、宿舍、楼道内追逐打闹,上下楼道按秩序行走,不得拥挤。

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

严禁学生聚众滋事、打架斗殴。

第11篇 村学校与科任教师安全工作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害,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与科任教师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学校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学校其他管理人员为第三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责。

2、学校负责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3、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定期检查,及时督促改正。

4、学校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的管理,建立学校安全档案和安全工作备忘录,学校每期与科任教师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5、学校要多角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特别注重学生在校期间、往返学校的路途安全、渡口安全、车辆接送安全、饮食安全、课内外活动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完善各种硬件设施(校舍的维护维修,电路的检修与整改),定期向学生宣传讲解安全知识,鼓励家长购买各种保险。在学校内有安全隐患的地带都要采取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二、任课教师责任

1、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努力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每节课按时到岗到位,了解、查询所在班级学生的相关情况,若有异常,及时上报。

2、每堂课不得缺老师。若因教师不到岗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科任教师负责(尤其是音、体、美、微机等学科)。

3、教师每节课必须及时处理当堂课中所发生的学生纠纷,作好教育、引导工作。

4、科任教师不得私自调课。若因私自调课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由学校认定课程的科任教师负责。

5、协助所任班级的班主任教师,大力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6、服从学校的为确保安全所安排的各项工作。

7、教师每节课在进教室前要及时查看校舍及周边安全情况。

8、正面教育、引导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课间、课外活动。

9、管理学生的时段:每节课上课时到下一节课上课,均由该节课老师负责管理。

三、共同责任

由于管理不到位和措施不力造成的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分管安全相关的每一责任人和班级责任人(即科任教师)共同负责。并按各自责任由上级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裁定,确定惩罚。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科任教师各持一份。

甲方:z学校乙方: 七年级 1 班科任教师(签字):

第12篇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周、教师值周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13篇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3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保卫上作,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利益,确保我校良好的内部治安秩序,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单位,按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门卫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校大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部位,全校所有师生员工都有义务维护学校大门的良好秩序,出入校门必须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服从门卫管理,需要时接受门卫查询。

第二条执勤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模范维护校门秩序,着装整洁,服务热情,做到文明执勤,礼貌执勤。

第三条学校大门早6:00开门,晚23:00关门,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延长关门时间,须经学校同意。关门以后,有特殊情况需出入校门的人员必须出示能表明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出入校门。

第四条出入学校必须从大门顺序通行,严禁爬墙、翻门出入,违者,门卫执勤人员有权留置,并交由政治处值班教师处理。

第五条外来人员(除已由有关部门通知门卫外)进入学校,均须出示能表明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并经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要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学生上课或晚自习时间原则上不会客。拒绝收购废旧物品、推销产品的人员进入学校。部门或教职工确需出售废旧物品,应征得门卫同意后方可将收购人员带入学校。

第七条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违者,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执勤人员有权留置,并交由保卫处值班干部处理。机动车辆进出校门须减速慢行,避让行人,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

第八条携带大型、大宗设备器材、建筑材料、成件行李物品离校者,须凭学校有关部门开据并盖章的书面证明方能放行。需要时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检查带出的物品,被被检查人员必须予以配合。

第二章交通管理规定

第九条凡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在指定地点依次有序停放。

第十条禁止与学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进入学校,也不准晚上到校园停放。

第十一条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品的车辆、非校内施工的大型车辆进人学校。如确因教学需要,须经学校批准,并有可靠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在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或大规模考试期间,如发生原行车路线、停车位置需要变动的,所有车辆都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管理。

第十三条进入校内的摩托车、自行车要按规定停放在停车棚内,严禁随意乱停乱放。严禁校园内自行车带人骑行。

第三章外来流动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外来流动人员系指户籍和工作关系均不在我校管理范围,但因某种原因在我校校园内暂住、寄住或从业的人员。如施工人员、学校产业承租经营人员、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教职工聘用的家庭服务人员、学生食堂经营人员以及租(借)用教职工私有住房人员等。

第十五条外来流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主动维护学校育人环境,服从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的管理。严禁从事违纪、违法和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凡外来流动人员原则上只能在与其工作、居住相关的范围内活动,不得随意在学校教学区、生活区逗留,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四章治安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渭南市下吉中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学生集体宿舍内,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如有违反,将按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妥善保管好公家、私人财物,加强防范意识,如发现偷盗行为,要及时报学校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不准在校园内任何地方寻衅滋事、起哄闹事、打架斗殴;不准以任何方式扰乱学校秩序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严禁在校园内任何地方酗酒、赌博。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不准收购废旧物品人员、推销人员、职业介绍人员擅自进入学校教学区和生活区,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第二十二条必须自觉维护学校的公共设施设备,遵守公共秩序,爱护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

第二十三条不得任意撕毁、覆盖、涂抹由学校发布的,正在发生效力的布告、通告、公示、通知等;不得在校内任意张贴、书写、推销宣传品。

第二十四条全校师生员工及各类外来流动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支持学校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不得无理取闹或妨碍执勤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安全部门对搞好校园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执勤人员既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敢于管理,又要文明执勤,尊重他人,热情服务。

第五章刀具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为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内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对以下刀具实行严格管理: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如跳刀、伸缩弹簧刀、弹簧发射小刀、弹簧直跳匕首)、牛角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尖刀、双刃尖刀、三棱刀和体长八公分以上的各种尖刀。

第二十七条禁止学生把实行严格管理的刀具带入学校。一经发现,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或安全保卫部门即予以收缴。对不服从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造成人身伤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对触犯刑律的按照国家看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学校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某学校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专干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校(园)点、本责任辖区的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的具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承办。

2.协助校(园)长制订本校(园)、本单位、本责任辖区的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计划,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管理措施、考核办法、奖惩方案、应急预案等。

3.负责办理本校(园)食堂、小卖部的《卫生许可证》,查验校医资质证书和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4.经常对水源防投毒、防污染的情况及设施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遇有可疑情况,立即报告校(园)长。负责按卫生专业人员的要求对自备水源或水质不达标的自来水进行消毒。

5.督促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持证、统一穿戴工作衣、帽上岗,随时察询每位从业人员有无生病迹象,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加工、服务工作的病患者,应立即报告校(园)长,并明确告之当事人,且现场监督其停止食品加工、销售、服务工作。同时,要做好全程监督检查的相关记录。

第15篇 学校副校长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范本

学校副校长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学校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负有直接责任,其职责如下: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

2.全面负责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务,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全工作情况。

3.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安全工作。

5.及时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全面了解安全情况,并负责向校长汇报,熟悉组织学校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指导安全工作。

6.协调安全工作,将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第16篇 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食堂管理员严把食品原料进口关,做到定点采购,确保质量,督促食堂从业人员规范操作,讲究卫生,不定期抽查原料及成品的质量情况,及时反馈,维持好学生用餐秩序,保持餐厅卫生整洁。

2.食堂从业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按时接受健康检查,穿戴整洁(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不留长发,不佩戴首饰,勤剪指甲勤洗手。

3.食堂从业人员要规范操作,生熟食分离,及时对剩余食品进行冷藏、保鲜,发现食品原料或剩余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严禁腐烂变质的食品上餐桌。

4.每天检查煤气、电路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置与报告,餐具必须洗涮干净,经过高温消毒,专柜存放。

5.落实防蝇防鼠措施,食堂(餐厅)应一日多扫,每周进行大冲洗,保持环境的整洁卫生。

《学校安全管理员职责【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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