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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发布时间:2024-06-18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怎么写

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政策:管理者需确保企业遵循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编制并推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政策,确保所有员工理解并遵守。

2. 定期检查:定期进行安全审计,识别潜在风险,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及时消除隐患。

3. 培训与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了解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4.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减少损失。

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1. 环保法规遵守:管理者应熟悉并执行环保法规,确保企业的生产活动不违反相关法律。

2. 环境影响评估:对新项目或工艺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预测可能的环境影响,并采取预防措施。

3. 污染控制:监控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确保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资源利用:提倡节约资源,提高能源效率,推广循环经济理念,降低生产成本。

三、融合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1. 协调配合:在安全管理中融入环保因素,如安全设施的环保设计,事故预防与环保措施的同步实施。

2. 创新实践:鼓励技术创新,开发绿色工艺,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3. 社区参与:与周边社区建立沟通机制,公开环保信息,获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4. 持续改进:定期审查和更新管理策略,以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和环保标准。

注意事项

1. 在制定管理职责时,需充分考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避免空泛和过于理想化的设定。

2. 注意职责的清晰划分,防止责任重叠或真空地带,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3. 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具有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法规要求。

4. 管理者应积极参与,而非仅停留在纸面,确保职责的落实和执行。

书写格式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书写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标题明确,体现主题。

2. 内容分点阐述,每点职责清晰,操作性强。

3. 结构层次分明,从宏观政策到具体操作,逐层细化。

4. 使用专业术语,但避免过于复杂,保证可读性。

5. 结束时提供具体的操作建议或注意事项,增加实用价值。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格式,使之更加贴合你的企业特点和管理需求。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范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中各级人员的管理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

2. 引用标准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7.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12.26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gb/t 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997.5.2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2004.01.19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国家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

3. 总裁职责

3.1 对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主持制定、批准和颁布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

3.3 指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者代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配置适宜的组织结构、人员、财力和物力;确定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目标,批准重大安全、环保措施(项目),责成财务部门落实安全环保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3.4 经常听取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者代表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汇报,定期主持管理评审,以全面检查和评价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其他要素是否需要加以修正。

3.5 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与程序文件、企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签发。

3.6 组织重大伤亡、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四不放过”。决定重大安全、环保奖惩事宜。

4. 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者代表(生产副总裁、制造部长)职责

4.1 协助总裁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安技环保处(以下简称安技处)工作。

4.1.1 责成总裁办公室(以下简称总裁办)确认、收集适用本公司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传达或提供查询。

4.2 审核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标准、规定和安全、环保工作规划及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责成安技处根据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进行运行;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指令有关部门实施,并责成安技处督促、检查、考核实施情况。

4.3 定期向总裁汇报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状况;定期听取安技处工作汇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讨论和决策重大安全、环保事项。

4.4 责成安技处定期组织对公司危险因素、重要危险因素、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和潜在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进行确认和评价,并予以审定,颁布。

4.4.1定期组织安全、环境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并予以审定、颁布,并责成安技处督促、检查、考核实施情况。

4.4.2 责成有关部门做好确保安全、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所需的教育培训、信息传递、文件编制、控制和记录工作。

4.4.3 责成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工作以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的监测、监查、监督工作以及不符合纠正与预防工作。

4.4.4 定期主持组织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向最高管理层及总裁汇报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为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

4.5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及专业性安全、环保检查,并责成安技处督促、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责成各部门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实施管理。

4.6 组织领导公司各类事故、紧急状态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的工作并担任组长,在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行使调度、指挥职责。

4.7 组织和参加重大伤亡、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四不放过”。

4.8 每年向“职代会”提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对“职代会”有关提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解决方案予以通报。

5. 副总裁职责

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对分管公司有关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5.2 在审定各类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时,应使之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在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有关技术规程、制度时,应规定安全、环保技术规程和制度;在规划实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及有关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时,应贯彻“三同时”的规定。

5.3 责成分管方面的有关部门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实施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动力设备、基建设施和物品达到本质安全;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防范措施。

5.4 责成分管方面的有关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有关标准和有关体系要素的要求实施和运行,并对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5.5 组织或参加分管方面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四不放过”。

6. 正副部长职责

6.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6.2 组织对本部的安全生产、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分解,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6.3 采用和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要督促本部所属部门努力减少原材料、能源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消耗,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

6.4 责成本部所属部门按安全、环境管理标准要求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运行控制,监测、监查、监督工作以及不符合纠正和预防工作。

6.5 责成本部所属部门做好确保安全、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所需的培训、信息交流、文件编制、控制和记录工作。

6.6 责成本部所属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和反应工作,在潜在事故或紧急状态发生时,能作出迅速、有效的反应。

6.7 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工作; 责成本部所属部门认真参与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内审工作,对体系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6.8 责成本部所属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有关标准和有关体系要素的要求实施和运行,并对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6.9 责成所属相关部门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实施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动力设备、基建实施和相关物品的本质安全,并进行检查、持续改进。

7. 正副总工程师(含专职总师)职责

7.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7.2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组织所辖领域内公司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

7.3 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促进本岗位所辖领域的清洁生产。

7.4 根据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标推要求,审批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有关文件;在审批新工艺时,应包括安全和环保内容和措施要求。

7.5 参加由于工艺、技术原因造成的严重不符合项或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8. 总会计师职责

8.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根据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组织编制及审定有关的财务计划。

8.2 在组织开展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过程中,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资源、减少排污、提高经济效益。

8.3 参与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制订,对有关财务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方案。

8.4 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四新”项目的财务结算时,应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

9. 正副总经济师职责

9.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组织编制分管方面的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9.2 组织编制年度经营计划时,将安全、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列为一顼重要内容。

9.3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安全、环境管理方案和安全、环保技术顼目。

10. 总裁办公室主任职责

10.1 协助总裁制订安全生产、环境方针。

10.2 协助总裁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环境组织机构和职责的配置工作。

10.3 会同安技处编制适宜于公司危险、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及其文本的发放、更新。

10.4 会同安技处组织检查各部门安全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分解、落实情况并对实施考核。

10.5 协同安技处、质量保证部(以下简称质保部)、供应处、产品服务处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环境信息交流工作。

10.6 负责安全、环境管理标准的编制与控制的归口管理。

10.7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协助公司“应急准备与反应领导小组”组长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参与指挥,以最大限度、及时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0.8 负责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文件转批工作,起草职代会总裁工作报告时须将安全、环保工作列入主要内容,协助总裁组织节假日安全检查,负责厂区主干道的定置管理。

10.9 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顼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10.10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为完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工作。

11. 安技环保处正副处长职责

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归口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11.1.1 负责制订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企业标准和操作规程;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含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工作计划;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归口负责全公司工伤事故管理、统计,组织和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1.2 归口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实施、运行工作。

11.2.1 根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制订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程序,负责公司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并指导部门确定各自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清单。

11.2.2 根据重要危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与优先项,编制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认真落实分解到部门的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1.2.3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需要提出教育培训要求,协助教育培训处编制有关的培训规划与计划并督促实施。

11.2.4 会同总裁办、质保部等部门收集、整理安全、环境信息,并负责公司内外安全、环境信息的汇总、分析和交流。

11.2.5 根据企业管理标准要求负责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策划,会同总裁办、质保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制(修)订有关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并负责安全、环境管理资料及记录的归口管理。

11.2.6 总体指导各职能部门对重要危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

11.2.7 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计划,配合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内审人员定期开展管理体系审核,为公司进行管理评审提供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11.2.8 会同人事等部门对工伤、职业病、职业中毒等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做好对工伤、职业病认定的上报工作。

11.2.9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1.3 定期组织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和活动

11.3.1 定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专项大检查;对事故隐患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不符合项签发整改通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根据企业有关标准督促部门遵照实施并予以记录。

11.3.2 负责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宣传和八种安全教育工作。

11.3.3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三同时”、“四新”及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情况,以及“五同时”执行情况。

11.3.4 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规律,预测、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11.3.5 负责废水、废气和噪声和尘点、毒点的监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的控制情况进行监查,协同总裁办对安全生产、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实况进行监督。

11.3.6 合理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组织和控制劳防用品、保健费的配置发放。

11.4 主持和参与各类事故“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的领导工作并担任常务副组长,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参与指挥;指导各有关部门应急(包括指导部门制定相关预案),对组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评审,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修订。

12. 人事处正副处长职责

1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归口负责全公司各级人员在劳动人事方面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12.1.1 对新聘的中层以上干部,及时通知安技处进行教育;新招收的职工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用工制度的要求,及时通知安技处进行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应及时通知安技处。

12.1.2 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对变换工种人员和伤病人员复工进行教育。

12.1.3 认真做好职业病和从事特种作业、有毒有害、高处、高温作业禁忌症人员的岗位调离(安排)工作。

12.1.4 会同安全、卫生等部门对工伤、职业病、职业中毒等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做好工伤、职业病等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上报工作。

12.2 签定劳务合同时,须包括安全、环保内容和条款。

12.3 重视对干部安全、环保工作的考察,在考核干部业绩时应有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

13. 保卫处正副处长职责

1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3.1.1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3.1.2 负责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以及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会同安技处对一、二级禁火区域动火申请的审批,督促动火部门落实安全、环保措施。

13.1.3 定期开展防火重点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对火灾事故实施预案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

13.1.4 负责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防火安全标志的设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批。

13.2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协助公司“应急准备与反应领导小组”组长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参与指挥,以最大限度、及时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3.2.1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4. 质量保证部正副部长职责

14.1 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例入全面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4.2.1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4.2.2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的编制、修订及其文本的归口管理。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有关工作。

14.2.3 负责本部门所辖的安全、环境管理控制,对本部门所辖范围运行控制中发生的不符合项开具不符合报告,并对该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14.2.4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5.经营(销售)、计划部门正副处长职责

1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5.1.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负责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和考核工作。

15.2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5.3 负责产品外协件的安全、环境管理控制,并对承包方与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而产生的不符合项,所采取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15.4 负责物资采购供应、废旧物质回收、处置中的安全、环境管理控制,并对因供方或承包方控制不当造成的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15.5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应急准备与反应所需的物资供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负责有关化学危险品、剧毒物品的采购及审批。

15.6 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对照有关预案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5.7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6. 教育培训处正副处长职责

16.1 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6.2 根据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需要及安技处提出的培训要求制定安全、环境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实施,并保存培训记录。

16.3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7.工艺、设计、技术部门正副处(所)长职责

17.1 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7.2 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产品开发研究过程及工艺过程中减少产品对原材料、能源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消耗,降低热耗、能耗、振动与噪声,促进公司的文明生产。

17.3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8.基建装备处正副处长职责

18.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8.2 认真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8.3 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环境技术规程和要求,会同安全环保部门鉴定鉴证,方可投入使用。

18.4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顼目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规定。

18.5 负责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管理控制,对所辖范围运行控制中产生的不符合项开出不符合报告,并对该不符合项采用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18.6 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协助公司“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参与指挥,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8.7 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性设备、动力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工厂区域电网接电和防雷接地的检查和测试。

18.8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8.9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9.生产车间正副主任职责

19.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9.1.1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推、制度,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9.1.2 明确部门行政领导在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责任,设立安全值日主任,安全值日主任对分管时间内安全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

19.1.4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企业标准对本部门重要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和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迸行控制或预防。

19.1.5 明确部门内各岗位,特别是从事可能发生重大危险、重大环境影响的岗位的安全、环境职责,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各类教育培训工作。

19.1.6 对安全、环保体系运行中涉及本部门的不符合项要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查找原因,若涉及标准或操作规程的应报告有关部门及时评审。

19.2 健全部门安全、环保组织,每月召开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安全员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环保问题;合理安排生产任务,认真执行“五同时”,组织好各类安全、环保检查活动,组织好部门安全、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和工作。

19.2.1 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性设备、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部门安全技术、环保措施项目,并按程序上报、批准、实施。

19.2.2 组织生产时,做到劳逸结合;对患有职业病、禁忌症的人员合理安排工作,不得从事禁忌作业,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9.2.3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上报公司“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9.2.4 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会同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落实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19.3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9.4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20. 卫生部门负责人职责(委托管理)

20.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20.1.1 参与对职业病、职业中毒的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档案以及负责对职业病、中暑、中毒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工作。

20.1.2 定期组织对有毒有害、特种作业、接触粉尘、高温、高处作业人员的体检,对患禁忌症人员书面报告人事处和所在部门,提出调离岗位建议,并报安技处备案。

20.1.3 协同安全部门负责做好矽肺病员的定期体检和治疗工作。

20.2 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组织抢救伤员:对重大工伤须随车进行救护。

20.3 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堂、饮料供应站进行卫生检查和测定。

20.4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20.5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21. 生产处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21.2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21.3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21.4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上报公司“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1.5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21.6 在组织生产调度时,应将安全工作列入会议主要内容,落实“五同时”。

22. 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22.1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22.2 接受安技处的业务领导,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环保工作和任务。

22.2.1 负责做好本部门各项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指导班组做好安全环保工作和安全活动,督促本部门职工遵守企业安全环保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2.2 做好各类安全环保检查以及落实各项安全、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对安全、环保管理运行中涉及本部门的不符合项要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和有关记录。

22.2.3 认真做好本部门安全、环保工作记录和安全生产台帐以及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22.2.4 严格掌握劳防用品、保健用品发放标准,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22.2.5 协助领导督促本部门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的实施和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在本部门的实施。

22.3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上报公司和部门“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协助部门领导组织救援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2.3.1 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协助部门领导会同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落实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22.3.2 协助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23. 正副工段长、职能组长、班组长职责

2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23.1.1 负责做好本工段、班组各项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指导工段、班组做好安全环保工作和安全活动以及“五同时”工作,督促本工段、班组职工遵守企业安全环保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2 做好各类安全环保检查以及落实各项安全、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对安全、环保管理运行中涉及本工段、班组的不符合项要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23.1.3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立即上报部门“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或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3.1.4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协助部门领导、安全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落实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23.2 认真做好定置管理和现场管理,开展工段、班组安全值日;认真做好本工段、班组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23.2.1 负责本工段、班组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部门和安技处。

23.2.2 配合做好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工段、班组职能相关的工作。

24. 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24.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产品、工艺装备、建筑等设计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4.2 制订工艺守则、纪律时须包括安全、环保的内容和要求。

24.3 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进行可靠性试验时,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4.4 对公司安全、环保工作造成影响的安全、环境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有关部门和安技处。

25. 生产工人职责

2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劳动纪律、工艺纪律。

25.2 积极参加安全、环保活动,接受安全、环保教育;认真对生产岗位、作业环境进行检查;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25.3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立即上报部门“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或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5.3.1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履行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义务,并协助部门领导、安全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落实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25.4 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有权拒绝,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特别情况时应履行向本部门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的义务;对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有建议权。

25.5 对安全、环保管理运行中涉及本岗位的不符合顼要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25.6 对能够给公司安全、环保工作造成影响的安全、环境信息有义务收集、整理,并通过有关途径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有关部门和安技处。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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