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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承诺书(3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证券承诺书

第1篇 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自律承诺书

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自律承诺书

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自律承诺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经纪业务承诺如下:

一、理解并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统称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

二、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要求,配备合格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具备开展经纪业务所需专业知识,熟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

三、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交易结算管理制度等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保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严格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四、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人员情况、执业情况等信息,并按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更新。

五、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件,履行报告、公告业务。

六、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准入标准为投资者提供代理买卖服务,不为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提供服务。

七、与投资者签署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水平,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向投资者详细讲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提醒其对投资风险予以特别关注,要求投资者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八、发现投资者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告知、提醒投资者,对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采取拒绝接受委托等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九、建立投资者持续性教育与风险揭示工作机制,利用各种形式持续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特征和投资风险。

十、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代理买卖股票业务中与客户产生的矛盾,按要求将投资者投诉及处理情况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十一、按要求建立开展经纪业务所需的交易系统、行情

系统和通信系统及其备份系统(以下统称“转让技术系统”),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十二、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授权机构(以下统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技术规范和业务要求,对转让技术系统的软件和硬件进行改造、测试,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相关情况。在对技术系统进行改造、测试时,不影响转让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三、定期检查转让技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制定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定期或者临时应急演练。

十四、技术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或者其他因素影响市场交易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十五、在转让技术系统与其他技术系统之间、转让通信网络与其他应用网络之间,采取技术隔离措施。

十六、保障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技术系统连接的安全,不在转让时间内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技术系统从事与证券业务无关的活动。

十七、对证券转让中产生的业务数据、系统数据等实行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并作备份和异地保存。

十八、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转让信息管理的规定,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许可的通信系统传输转让信

息,按要求使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信息。

十九、告知客户不得将转让信息用于自身股票转让以外的其他活动,并对客户使用转让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发现客户使用转让信息存在损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二十、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检查、核查,不进行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认真执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整改要求。

二十一、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二十二、在开展经纪业务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未作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严格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开展经纪业务,维护挂牌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督管理,并对此承担责任。

承诺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2篇 证券账户管理承诺书

证券账户管理承诺书模板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篇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仹转让系统有限责仸公司:

“公司”)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仹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仹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承诺如下:

一、理解并遵守全国股仹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统称“全国股仹转让系统业务规定”),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仹转让系统有限责仸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仹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

二、按照全国股仹转让系统业务规定要求,设置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配备合栺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栺并取得执业证书,具备开展做市业务所需专业知识,熟悉全国股仹转让系统业务规定。

三、按要求在做市转让时间内,在全国股仹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四、建立健全做市业务各项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保障做市业务依法合规进行,严栺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五、健全公司内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做市业务与推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上的严栺分离。

六、遵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以串通报价或相互买卖等方式制造异常价栺波动,不通过内幕交易行为损害投资者利益。

七、按要求建立开展做市业务所需的专用技术系统,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专用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八、建立健全做市业务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对发生的重大业务风险、重大技术故障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全国股仹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九、按全国股仹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积极配合全国股仹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检查、核查,不进行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认真执行全国股仹转让系统公司的整改要求。

十、在开展做市业务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未作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全国股仹转让系统公司,并根据全国股仹转让系统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严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合规开展做市业务,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接受全国股仹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并对此承担责仸。

承诺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篇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经纪业务承诺如下:

一、理解并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统称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

二、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要求,配备合格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具备开展经纪业务所需专业知识,熟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

三、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交易结算管理制度等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保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严格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四、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人员情况、执业情况等信息,并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更新。

五、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件,履行报告、公告业务。

六、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准入标准为投资者提供代理买卖服务,不为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提供服务。

七、与投资者签署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水平,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向投资者详细讲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提醒其对投资风险予以特别关注,要求投资者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八、发现投资者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告知、提醒投资者,对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采取拒绝接受委托等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九、建立投资者持续性教育与风险揭示工作机制,利用各种形式持续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特征和投资风险。

十、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代理买卖股票业务中与客户产生的矛盾,按要求将投资者投诉及处理情况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十一、按要求建立开展经纪业务所需的交易系统、行情系统和通信系统及其备份系统(以下统称“转让技术系统”),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十二、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授权机构(以下统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技术规范和业务要求,对转让技术系统的软件和硬件进行改造、测试,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相关情况。在对技术系统进行改造、测试时,不影响转让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三、定期检查转让技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制定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定期或者临时应急演练。

十四、技术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或者其他因素影响市场交易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十五、在转让技术系统与其他技术系统之间、转让通信网络与其他应用网络之间,采取技术隔离措施。

十六、保障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技术系统连接的安全,不在转让时间内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技术系统从事与证券业务无关的活动。

十七、对证券转让中产生的业务数据、系统数据等实行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并作备份和异地保存。

十八、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转让信息管理的规定,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许可的通信系统传输转让信息,按要求使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信息。

十九、告知客户不得将转让信息用于自身股票转让以外的其他活动,并对客户使用转让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发现客户使用转让信息存在损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二十、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检查、核查,不进行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认真执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整改要求。

二十一、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二十二、在开展经纪业务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未作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严格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开展经纪业务,维护挂牌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督管理,并对此承担责任。

承诺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篇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推荐业务承诺如下:

一、理解并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统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

二、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要求,设置专门的推荐业务部门,配备合格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具备财务、法律或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熟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

三、建立健全推荐业务各项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保障推荐业务依法合规进行,严格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四、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人员情况、执业情况等信息,并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更新。

五、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六、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业务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推荐标准,认真履行推荐程序,推荐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份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七、按照《推荐业务规定》的要求,为每家申请挂牌公司设立项目小组,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全面、真实、客观调查的基础上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八、按照《推荐业务规定》的要求,设立推荐挂牌内核机构,制定内核机构工作制度。内核机构按照《推荐业务规定》的相关要求召开内核会议,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内部审核并出具内核意见;内核会议成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及行使表决权。

九、认真编制推荐文件,并根据申请挂牌公司委托认真组织编制挂牌申请文件,保证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十、依据《业务规则》、《推荐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规定,为每家所推荐挂牌公司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督导人员,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十一、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为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提供相关服务。

十二、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检查、核查,不进行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认真执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整改要求。

十三、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十四、在开展推荐业务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未作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严格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开展推荐业务,维护挂牌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督管理,并对此承担责任。

承诺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3篇 证券协会报价转让业务自律承诺书

证券协会报价转让业务自律承诺书

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开展报价转让业

务承诺如下:

第一条 内部管理:

(一)按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规定,设置专门的报价转让业务机构,配备专职业务人员;

由本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负责日常的报价转让业务管理。

(二)报价转让业务专职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报价转让业务专职人员均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要求参加专门的`业务培训。

(三)具备符合报价系统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技术系统。

(四)建立健全本公司的报价转让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并严格执行。

(五)制定完备的自然人投资者委托监控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只接受符合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的买卖委托。

(六)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本公司及所推荐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与协会、挂牌公司之间联系通畅。

(七)不利用所推荐挂牌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

(八)按照《试点办法》规定及协会要求,分别与所推荐挂牌公司、投资者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

(九)在开展报价转让业务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未作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协会,并根据协会要求进行处理。

(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报价转让业务相关费用。

第二条 推荐挂牌:

(一)按照《试点办法》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严格执行推荐标准,认真履行推荐程序,向协会推荐符合规定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报价,并对此承担责任。

(二)按照《推荐挂牌规则》规定为每一家拟推荐挂牌公司设立项目小组,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人员。在开展尽职调查前,将项目小组成员名单、简历及资格证明文件报协会备案。

(三)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规定对拟推荐挂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全面、真实、客观调查的基础上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四)对拟推荐挂牌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五)按照《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设立推荐挂牌内核机构,制定内核机构工作制度。内核机构工作制度、内核机构成员名单、简历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协会备案并进行披露。

(六)严格要求内核机构按照《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对拟推荐挂牌公司进行内部审核并出具内核意见;严格要求并保障内核会议成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及行使表决权。

(七)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保证全部备案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八)按照规定与所推荐挂牌公司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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