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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承诺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低保承诺书

第1篇 放弃低保承诺书范文

篇一、放弃低保承诺书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已有固定工资与劳动,且有能力维持本人于家人的所有开支,特此向有关领导与街道申请低保放弃。

请领导与街道组批示!

承诺人:

201x年x月x日

篇二、放弃低保承诺书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

由于本人户口即日将从农村转到城市,且有能力维持本人于家人的所有开支,特此向有关领导与街道申请低保放弃。

请领导与街道组批示!

承诺人签名:

201x年x月x日

第2篇 低保家庭承诺书范文

我叫 ,因家庭 导致生活困难,特申请城市、农村(打√)低保,特授权并配合核查人员对本人家庭经济收入及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和对家庭收支情况的陈述全部(填: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农村(打√)低保待遇,我愿意接受管理部门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二、 本人及家庭成员愿意接受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授权同意调查人员对收入、财产进行核查,同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 当本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时,将 (填:自愿申报退出)城市、农村(打√)低保保障范围。

四、 本人必须每半年到村委会进行签到。

五、 本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履行村民各项应尽义务(拥护和响应各项政策,按时缴纳合作医疗、养老保险,遵守村规民约)。

六、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自愿自觉遵守、忠实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

低保家庭承诺书

第3篇 低保工作职责及服务承诺书

低保工作职责及服务承诺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仅是一方的声明及义务性的认可,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不同的。你所见过的承诺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低保工作职责及服务承诺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低保工作职责及服务承诺书1

市城市低保机构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市城市低保有关文件,制定城市低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适时提出调整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的建议,并承担所辖县保障标准备案的.具体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县(区)的城市低保工作。

(四)编制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全市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方案和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五)受理公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和投诉,负责全市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六)负责市相关部门有关城市低保工作的协调,制订与城市低保有关的优惠政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城市低保统计和低保信息管理。

(八)制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市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低保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低保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三、编制城市低保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意见和对资金的监管。

四、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城市低保金领取证件。

五、指导、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居委会的城市低保工作。

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受理公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城市低保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城市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低保工作职责及服务承诺书2

低保所工作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赤鹫乡低保所就优化我乡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1、严格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决不允许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坚持服务至上,文明办公的服务理念。热情接待到低保所办事、上访、咨询人员,做到热情、耐心、务实、尽心尽责为民排忧解难。

3、对前来办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只要相关材料齐全,立即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4、对申请办理城镇低保的居民,根据《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计)。

4、对来访群众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详细答复,不敷衍推诿。

以上服务承诺,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兑现,我将负主要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

监督电话:88xx341

承诺人:陈xx

20xx年xx月xx日

第4篇 低保家庭承诺书

根据《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和《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我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自愿向政府作以下承诺:

1、每季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及水、电、气等支出票据,保证不隐瞒;

2、在领取低保金期间,如果使用和购买高消费非生活必须用品(如手机、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汽车和高档家用电器等),饲养宠物、房屋装修、子女入学择校、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等,均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居民一般生活水平;

3、不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4、积极按时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服从社区管理。(无正当理由每月累计二次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停发低保补助金);

5、愿接受劳动就业部门和街道有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的就业安排。(凡属个人主观原因二次安排岗位不服从的,愿意取消家庭低保);

6、不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

7、保证低保期间人户一致,如人户分离,在三个月内将户籍迁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户籍无法迁移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有劳动能力人户分离的,愿意接受社区居委会要求每天或定期到社区报到参加公益劳动(活动);

8、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和管理审批部门进行家庭情况复核,如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作为无法核实处理。

9、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现家庭情况与原申报的情况有出入的,愿接受社区居委会、街道重新审核,暂停发放低保金,经重新核实后,再做决定。

如有违反上述1—7条规定之一的,则按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的规定,取消低保资格;违反8—9条行为之一的,待查清事实后,按规定分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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